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

第1篇: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局长、党组书记张德欣主持召开办公会专门研究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局法制工作的实际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下发了《市环保局法制工作计划》(平环﹝﹞187号),会议上张局长还特别强调要求市环保局所有发文(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必须全部经法制科审核把关,局长办公会法制科必须列席,参与全局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按照市政府要求,为确保该局“三型”政府(机关)工作的推行,同时还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市环保局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工作安排》,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

二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市环保系统贯彻实施,该局将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等内容纳入《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平环﹝﹞71号)中,下发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制定环保局内部目标考核制度,主管局长与全局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定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在年终与环保工作责任目标同步进行考核。为规范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按照《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规定,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分,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本年不得评为先进,并责令限期整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件,责令其停止执法工作进行学习整改,达到要求方可恢复执法资格。

三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起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第二)》,经多次召集各有关科室研究讨论,最终定稿上报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该环保局网站上公布,并下发到各单位,要求遵照执行。同时,切实做好对《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落实工作,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执法单位认真学习,在现场执法调查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时注重对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的记录,法制科做好审查把关,严格按照已公布实施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确定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保证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解决环保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辩工作,在收到汝州市金鹏建材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不服该局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中,积极制作行政复议答辩书,并整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接受审理。在汝州市金鹏建材有限公司、汝州市环宇建材有限公司的复议案件中,积极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调解,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重新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当事人主动撤销了行政复议。在今年全年重大环境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中,能够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环保等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并注重深入案件现场(污染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研究,确保争议案件(件)的回复做到有理、有据。

第2篇: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齐心协作,合理部署,依法处置,对非法开山采石进行彻底、全面治理,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规范矿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区所有开山采石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并限期清除,全面遏制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南城镇党委书记

南城镇镇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土分局

1、加强日常的工作巡查,牵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安全、合法;

2、搜集非法开山采石案件相关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

3、联合各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4、组织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公安分局

1、对无证采石的企业和个人,停止供应火工用品;

2、严厉查处私购和使用火工用品行为;

3、没收非法开山采石的各类爆破器具;

4、对整治期间顶风采石的非法车辆,进行扣押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认真审查国土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审查;

6、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做好开山采石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工作不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

1、对采石企业的证照依法进行核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采石企业;

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四)区环保局

1、按照《环保法》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采用石企业、粉石机进行取缔和关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采石企业、粉石机的取缔工作。

(五)区安监局

对非法采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区城管局

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现场秩序维护。

(七)区监察局

1、对阻碍整治开山采石活动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对整治期间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这次整治拆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督办;

3、对在整治拆除行动中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八)南城镇政府

1、做好整治期间本辖区采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及宣传工作;

2、配合执法行动,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组织安排专门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3、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5月5日--5月8日)

1、各部门对南城镇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证照及粉石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实施。

2、对南城镇范围内群众及采、用石企业主进行文物法律法规教育,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由南城镇政府牵头实施。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月9日--5月25日)

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所有采用石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执法注销证照和废止各种手续,对正在生产的和已停止生产的粉石机进行拆除。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实施。除参与正常工作的人员外,另抽调100人的执法队伍,参与联合执法保障。其中,公安抽调警力30人、城管抽调50人、南城镇抽调20人。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调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区政府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通报治理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整体拆除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验收。由区监察局牵头实施。

第3篇: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推进__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__河流域污染整治2014年“__美化年”专项行动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4年__河流域整治工作目标:开展“锦江美化年”专项行动,到年底,__河流域污水排放基本完成工程性措施整治,沿岸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形成体系,即“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长效机制,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优)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__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排污口整治

1.__市城区排水管网工程、__区谢桥新区污水管网工程、__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漩水湾污水处理扩建工程、__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太平河景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__区坝黄镇污水处理厂和漾头镇污水处理厂、__县__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2.__市中心城区段所有排污口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司)

3.__县城区排污口截污治理和流域内各区县沿河村寨排污口实行生物降解工程处理。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__区漾头镇九龙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江口县官坝、平落和云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4年9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碧江区、江口县水务局)

5.__区的大江右岸防洪工程、寨桂防洪工程和官庄防洪工程、万山区下溪河道治理工程和石竹防洪工程、__县桃映、__乡防洪堤工程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__区、__县水务局)

(二)积极争取生活污水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

1.争取__县寨英镇污水处理厂、大兴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争取2014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__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2.争取__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__县寨英镇、__县闵孝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其转运系统,以及__县太平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的项目申报,争取2014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__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3.各区县已纳入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的,工程在2014年11月完工并投入运行;没有纳入的列入“美丽乡村四在农家”项目,启动项目工程并完成2处以上,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继续加强对__河流域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河道综合执法

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水务局、发展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行动由市锦江河整治办牵头,建立河道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执法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专项执法行动每月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市__河整治办,协作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对__河流域内电、毒、炸鱼,网鱼,非法取水、采砂,乱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等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2014年5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继续完成畜牧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1.将400米禁养区的养殖场实行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必须完成搬迁或关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2.规范养殖场建设。在养殖区建设的养殖场,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争取项目支持,加快养殖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3.继续加大力度完成挞扒洞网箱养殖取缔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万山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五)加强河道保洁管理,确保河道清洁

1.加大对河长段长考核力度,建立河道管理常态机制。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建设河道保洁日常管理办法,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建立河道巡查信息员,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建立河道河岸保洁员,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继续做好__河流域污染整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锦江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市、区县各新闻、网络、电台、广播每月报到__河整治工作2次以上,__日报社每月专版报到__河污染整治工作1次,各网络及时更新锦江河专题内容。(责任单位:__日报社、__广播电视台、__网站、今日__)

2.市委宣传部制作锦江流域环境保护进 机关、进社区、进村寨专题宣传光碟,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市教育局制作__流域环境保护走进校园专题宣传光碟,2014年__月底前完成;流域内各类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每个班级至少召开一次__流域环境保护主题班会,各区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检查。(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月调度会议,研究整治工作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2.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3.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4.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督查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对于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加大联合执法,通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第4篇: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成立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坚持动态巡查,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禁止私挖滥采,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对资源环境的污染破坏。

二、认真开展非煤矿产资源整合

今年1月初,早动员,早部署,及时成立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拟定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原龙树水磨矿区共设置矿权6个,其中采矿权2个,探矿权4个。通过资源整合,现已注销探矿权证2个,另外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兼并或重组,最终只保留1个探矿权,1-2个采矿权,减少矿权3-4个。矿山开局不合理等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终将实现,最终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既有利于培育壮大矿业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更有利于渔洞水库库区上游水资源环境保护;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2005年以来,主要实施了省级投资××县龙树河片区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49.02公顷,总投资1076.33万元,现已竣工并通过省级组织验收;目前,正在继续实施国家级投资××县龙树—新街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779.83公顷,总投资1495万元,2007年度已投资400万元;2008年度已投资595万元;2009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相结合原则,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与生态防护、灾害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从而达到“山、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通过项目配套工程实施,促进了渔洞水库库区上游水资源和环境保护。

四、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开采情况

因×ד11.15”、“11.26”和“8.10”地震后恢复重建的需要,以及龙树片区方圆15公里内无玄武岩,砂石料资源相对紧缺,导致非法开采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冬春季节,砌房盖屋多,农民自采自用确实存在,且点多面广,难以发现和及时有效制止。

针对存在问题,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安全生产”宣传月、“十一”期间,××县国土资源局都要会同县公安局、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砂石料开采,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2008年元月2日、3月18日、5月27日、6月28日、9月29日30日、12月12、16日分别深入龙树片区,在乡镇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对龙树乡辖区内白岩、石灰窑、徒家坟砂石料开采点进行了检查,发现多处非法开采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对此,检查人员对向太府、苏正检、李家顺、李太恩、李雄恩、李宏正、马大贤、李才军、李毛进、王高正等人,一是做耐心细致的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和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是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炸药4公斤、导火索4米、雷管3枚,并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三是由国土资源局下发违法开采通知书9份,依法责令停止了非法开采,作业人员立即全部撤离了现场。但当检查人员深入现场时,没有非法开采,当检查人员撤离现场后,又出现了炸石取材的情况。

2009年1-5月,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动态巡查,通过蹲点守候,抓获了非法开采者,当场没收钻机1台、钻杆2根、撬杆5根、炸药6只,处理非法开采者3人。

目前,又研究制定了砂石料专项整合方案,以页岩、白云石、石灰石、砂石料场为整合矿种。全县共12个乡(镇),根据昭整规[2009]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整合的目标任务,我县共保留4个整合矿区,其中由梭山乡、水磨镇、龙树乡、新街乡整合为龙树矿区,该矿区仅保留采矿权证9个。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五、相关建议

第5篇: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第6篇:环保局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起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兼并、重组、托管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方案报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审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期间停产整顿要求,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死盯死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政府。

(二)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存续的196家尾矿库中,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季度前进行关闭。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采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实测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治理边坡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基建期,无正当理由,基建期内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设,实施关闭。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政府。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完成市油漆厂等3家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督导省政府确定的6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承诺事项的落实,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敏感时期道口监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功效发挥正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监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八)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工促局。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电业局。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建设工作。市内五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对我市已创建试点国家级“安全社区”的评估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创建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全市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省会城市至少要有10个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县(市)、区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市属企业完成达标挂牌任务。有纺织企业的县(市)、区必须确定1家纺织企业为试点,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市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各级安监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市建筑、电力、矿山领域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给予保护,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电业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