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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计生服务员和兼任计生服务员的村务员。
二、考核内容:
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一)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1、统计误差。做好调查摸底,及时、清楚掌握本辖区育龄人员的婚育动态,包括育龄妇女人数、结婚、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考核暗访时发现有1例计划外漏报扣一百元、计划内漏报扣五十元、性别差错扣五十元、计划属性差错扣五十元,育龄妇女漏登1人扣二十元。
2、计划生育率
计生率达到83%以上的不扣分,否则按照83%的指标数,每多一个计划外扣五十元,结合县进行考核。
3、结扎率
计划外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对象一方施行结扎(有医学缓扎证明外),发现应扎对象未结扎的每一例扣五十元。
4、放环率
达到77%以上得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十元,一年考核四次。
5、查环查孕率
协助乡政府抓好查环查孕工作,查环查孕率达到96%以上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十元,查环查孕率低于90%的,扣发一百元,一年考核两次。
(二)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1、明确职责,当好参谋。工作职责明确、本村计生工作情况清楚以问卷形式进行考核;定期向村两委主要领导和乡计生办汇报本村的计生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难点对象等,要求每季以书面形式向村两委和乡计生办汇报,少一次扣十元。
2、做好计生统计台帐。要求村级计生帐册齐全、变更及时准确。到村查看村级计生统计帐册及月报告单,帐册,要求填写规范、变更及时准确并与数据库一致。提交报表台账时,发现一处未变更或与数据库不相符的扣十元,帮助他人完整台账,确保数据无误奖励十元,一次无故未完成报表扣五十元。
3、做好计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100%、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8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五元。
(2)“优生两免”检测率和知识普及率分别达到80%以上每低一个点扣五元。
(3)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应使用避孕药具对象及时送药服务上门,及时处理过期变质药品得满分,发现用药对象漏送1例扣十元,未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药品一次扣十元。
(4)做好随访服务。对本辖区内的应随访人员及时进行随访,计生随访登记卡记录规范、完整得满分;发现漏访或漏登记一人扣十元。
(5)建好村级计生活动室。规范整洁、制度健全、文件齐全。制度缺一项扣十元。
(6)村公开栏规范,公开内容齐全。缺一项扣十元。
4、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1)规范填写外出外来育龄人员台帐,有外出外来人员的现居住地及联系电话,发现漏登一人扣十元,内容填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一项扣十元。
(2)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联系信息准确率90%以上,发现一个人信息不准确扣十元。
(3)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本地管理率90%以上,发现一个人未纳入本地管理扣十元。
5、做好计生协会工作。每年组织“5.29”等活动两次以上得满分,少一次扣十元。
(三)奖励
动员计划外怀孕引产对象自己去引产,凭医学证明奖励二百元,凡先告知乡政府,乡政府协同引产成功的每例奖励一百元。
(四)倒扣
1、严格把好独生子女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计生公益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关,每错报一例扣五十元。
2、出现人口计生工作恶性事件必须立即内向乡政府汇报,未及时上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每次扣一百元。
3、被上级暗访、考核发现业务工作差错而影响全乡计生工作成绩的,视问题轻重给予扣一百元至伍佰元。
三、考核方法
1、实行一年四次考核,每季根据工作实绩并结合上级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2、考核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四、奖惩措施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摆到首位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三为主”的首要内容,淅川县各级领导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突出“首位”意识。首先,我县按照省、市计生委关于“双节”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了“双节”计生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载体,决定抓住“关爱女孩”之机掀起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新。为此,县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双节”期间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通知》,就活动的宣传形式、宣传内容、组织领导予以了强调;其次,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城区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计划生育专干专题会议,就城区街道跨街标语、单位彩车、学生彩灯等计划生育宣传形式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安排;再次,委直各科室104人全力以赴上街头直接面对群众,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据了解,短短几天时间,普查普治妇科病472人次,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发放“三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计生知识宣传资料1827份,委班子成员分头到各自所联系的乡镇积极开展组织指导乡村的“双节”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县计生委组织主办的“淅川县‘计生杯’戏曲迎春晚会”于农历正月十二至十四在县“小梨园春”俱乐部和金牛广场及电影院连续演出三场。分别请来了市计生委有关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大家济济一堂,话说计生协作管理,为抓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委工作出谋划策。
二、劲吹婚育新风,促进“基本国策在**”行动扎实开展
今年是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第三阶段,县计生委成立督查组深入全县17个乡镇、街道,认真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进行调研,促进工作转化平衡,及时发现典型,组织材料,积极推荐进行上报,经常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春季前夕,县政府正县级干部赵金秀、县计生委主任**和老城镇计生办有关负责同志就携带面粉、香油等慰问品来到狮子岗移民村看望这里的计生户时,整个村庄热闹了起来。文艺演出、免费体检、政策咨询、药具发放台前都挤满了人群,短短两天时间,普查妇科病84人次,免费发放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单1849份。在“5·29”活动中,我县举办“基本国策在淅川”、“关爱女孩”有奖征文和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出一、二、三等奖12名。同时,积极引导各乡镇全力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新购置婚育新风进万家漫画106幅,刷写标语2042条。在上集镇我们启动了“宣传带建设工程”,从东川到上张沟一带进入县城的必经之路上扩建6幅整墙巨型公益广告,每隔50米处设置宣传灯箱或路牌一个。在南阳路建成“计生标语一条街”,把金我河大桥变成了“国策桥”,使之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三、强化报刊征订及新闻报道工作
我县以“加快队伍、正面报道、争上大块、多发稿件”的目标为指导,建立了由县计生委宣传科为主,以各乡镇、街道计生办专职通讯员为骨干的40人专业队伍,把争上大块做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要求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文章不得少于6篇,同时认真落实淅计生委字[2008]35号、37号文件,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基本国策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奖励扶助等工作中,找亮点、抓典型、谋好篇、出好稿,打造专题精品,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特别是今年4月份在创省优活动中,我们成功地制作了独具特色的技术优质服务专题片《计生优质服务挺进新天地》,长达20多分钟,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好评,并对我县的计生整体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宣传效应。上半年共在市级以上发表文章和网络信息**篇,其中国家**篇,省**篇,市**篇。在报刊征订方面,我们将《中国人口报》、《**人口》、《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人生与伴侣》全部纳入计生宣传目标考核当中,并明确专人负责发放,确保及时有效地给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文化大餐。
四、高标准做好人口文化大院建设
严格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村级人口文化大院创建活动的意见》,把全县人口文化大院分成一、二、三星级标准,要求生育文化大院在软硬件建设必须到位。每个乡镇都重新建立了2至3个试点村,在县计生委统一组织下购置了260多块婚育新风地万家陶瓷标准,使17个乡镇、街道都建立起了“计生标语一条街”,建起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婚育新风知识阅报栏107个,村文化大院40个,同时以“六进村”为载体,提高村文化大院建设标准。推行“六进村”即国情、乡情进村,使村村清;政策法规进村,使村村懂;“三优”知识进村,使村村乐;生殖保健进村,使村村康;致富技术进村,使村村富;家庭美德进村,使村村美。
全县各乡镇、国营场的366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计分办法。
先进村目标考核采取计分制,总分为200分,并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加分不封顶。
1、年内完成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过100万元的项目1个得20分,每增加1个项目或增资100万元加10分,没有完成投资过100万元项目不得分。
2、二、三产业税收较上年增长20%的得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5分。
3、新增投入过20万元的私营企业3个、个体工商户30个得20分,每增(减)1个私营企业加(减)5分,每增(减)1个个体工商户加(减)1分,扣完20分为止。
4、村支部书记个人有投入过10万元的创业致富项目、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得15分,收入每增(减)2万元加(减)5分。
5、农业结构调整具有鲜明特点,特色产业占比重达50%的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5分。
6、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平均水平且居所在乡镇前列(前5名)的得15分,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相比,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5分。
7、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改水、税费改革、草危房改造、新型医疗制度建设、农业开发、进万家带百姓增千元牵手致富工程等农村七件实事年度任务的得70分,每完成一件实事得10分,少完成一件实事减10分。
8、农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得30分。
(二)一票否决。
先进村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参加先进村评选。
1、有新增村级债务的。
2、村级规范化建设没有达标的。
3、发生县级以上集访或重访事件的。
4、计划生育没有达到合格村标准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没有达到平安村标准的。
(三)考核认定。
1、先进村考核采取各村自报、乡镇(场)推荐、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县组织综合考察的办法,在12月中旬至下旬进行。
2、所有考核指标,均以县委组织部、县计划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的认定为准。
3、年终综合考察认定主要采取审材料、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的组织
先进村考核由县委农工办牵头负责,县委组织部、县计划局、工商局、局、农业局、多管局、水务局、开发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气象局、扶贫办、计生局、交通局、卫生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实施。
四、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县政府将对排名前40位的行政村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准查实各项指标数字;各行政村要如实上报各项数据和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奖励,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市委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科技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身为切入点,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村级管理服务,使全乡的计划生育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四大工程”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六化”服务,全面组织实施优生促进、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四大工程;积极推进市级优质服务先进乡创建,提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奖优免补”、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政策的知晓率;提高认识,认真把关,着力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力求工作取得新突破;创新管理模式,加强药具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培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创建工作标准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全乡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0以内,连续三年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无计划外多孩生育,晚婚率达80%以上,晚育率达80%以上,避孕及时率达到85%以上,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
(二)“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全面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初见成效,群众的婚育观念有明显转变,育龄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5%以上。
(三)生育证发放合格率,生殖健康服务率,随访率均达98%以上,连续三年无选择性终止妊娠,当年有生育现象的夫妇接受优生优育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婴儿出生缺陷干预率达60%以上。
(四)加强计划生育家庭资格审查,全乡20__年新增二户奖扶家庭。
(五)根据计生统计台帐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计真把关,确保人口计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进度和质量,坚决杜绝统计中漏报、瞒报、迟报现象。
(六)认真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知情选择,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有效率达到98%以上。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确保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运转正常;完善药具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工作,明确药具管理人员,做到制度健全,规范管理。
(八)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连续五年全乡无集体上访,无恶性案件发生,工作达到“三无”群众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九)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规范的村民自治村达90%以上,其中:村民自治模范达到60%以上。
(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经常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合格村协会达到95%以上。
(十一)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局面基本形成,按规定投入到位,利益导向,社会保障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独生子女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乡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优质服务工作,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乡属各站所的工作,做到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乡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抓认识促落实,抓重点促实效,抓好协调促发展,抓好总结促宣传,最终形成统一、和谐、权威、互效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各种多政、多头、重复工作问题。
四、乡属各站所、各村委会及中心校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职责
1.在乡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完成本村的各项指标任务。
2.签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
3.村委会与每对已婚育龄夫妇签定自治合同。
4.建立优质服务活动 档案,建立信息汇集、分析、反馈制度,做到活动有记录,汇报及时并把痕迹管理贯穿于始终。
5.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乡计生服务站职责
1.组织制定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相关的工作制度。
2.及时向区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汇报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研究优质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进一步加强乡计生服务管理所的规范化建设。
4.做好优质服务的中期及终期评估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
5.计生服务站做好优质服务乡(镇)创建工作,力争把我乡建成为优质服务乡。
6.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好优质服务工作的痕迹材料。
(三)乡卫生院职责
1.对在优质服务工作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协助乡计生站和相关部门做好“创优“各项工作。
3.向计生部门提供人工流产率,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死亡数据信息。
4.负责建立门诊,开展性病、艾滋病的预防。
(四)中心校职责
1.在全乡中小学开设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把性与生殖健康常识作为国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帮助青少年获得适宜的生殖健康信息、教育和服务,增加他们的生殖健康知识以及避孕节育、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常识。
2.开展同伴教育,教育青少年学会处理社会压力,矛盾心理,建立自信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责任感和性别平等意识。
3.根据我乡拉祜族学生多的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通俗易懂的教育课程。
(五)乡妇联职责
充分发挥妇联在“创优“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使妇联真正成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纽带。
(六)乡财政所的职责
及时足额安排优质服务工作经费,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乡派出所职责
协助乡计生部门加强出生人口登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工作,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八)乡民政职责
1.配合乡计生站、卫生院做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婚姻管理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
(九)乡农科站职责
在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中,在政策允许、资金导向合理的前提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十)宣传文化、广电所职责
1.为开展优质服务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开设优质服务工作专栏,定期制作节目,宣传报道优质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乡林业站职责
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建沼气池,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林木,在种苗和技术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十二)劳动社会保障所职责
制定出相应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就业优先推荐制度。
(十三)司法所职责
为我乡农村独生子女等计生家庭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十四)水利站职责
优先扶持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各项水利建设。
(十五)团委职责
协助中心校抓好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课程。
四、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提高对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活动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在全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活动,就是用科学、文明的方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它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规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央和省委《决定》、《市委实施意见》,稳定低生育水平,搞好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的有效途径,开展这一活动可以全面提高全乡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从根本上改变靠单一的行政手段,集中活动和补救措施推行计划生育的方式,是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维护国家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的统一,实施科学管理与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统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把开展好这一活动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龙头”工程提上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把我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强根固本,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在农村,大力推进村民自治进程,提高村民自治层次,把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活动 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村级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逐步形成区指导、乡服务、村自治、组管理、户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宣传教育网络系统(来源:文秘站 ),依法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积极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项目,推行计卫联手,育医结合,加大计生科技服务阵地、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环境,努力加强孕前管理服务,减少计划外怀孕;加强孕情监测和跟踪服务,减少中期引产、杜绝大月份引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流引产,改善出生性别结构;加强技术质量管理,减少手术并发症,杜绝医疗事故,降低出生缺陷率。
(四)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优生促进、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四大工程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对“奖优免补”、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政策的知晓率,在全乡营造“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多样化、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把宣传教育与管理、服务特别是技术服务密切结合起来,使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加快宣传手段的现代化,有条件的地方,人口学校、服务所要积极实施电教化教育,开展好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悄悄话室、咨询室等阵地和设施,强化面对面,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建设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现代化文明幸福家庭,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搞好对特殊人群的宣传,强化对中学生的人口和青春期教育,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等新型婚育观念,促进人们的婚育观念的转变,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知情选择工程
要在全乡范围内大力推行知情选择工程,达到群众和计生干部“双知情”,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逐步实现由育龄群众根据自身需要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预防意外妊娠能力。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同时为各类人群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不断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避孕药具副反应发生率,切实为节育手术对象和避孕药具使用者做好随访服务和意外妊娠补救服务。
(六)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搞好生产、生活服务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完善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激励扶持政策,将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扶贫开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经济地位,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自愿的原则,通过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和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途径,逐步建立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制度,并搞好生育、合作医疗等保险。在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要给予适度的集体补助,逐步形成以村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建立起国家补偿、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建设一支能适应新形势的高素质队伍
要切实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建立一支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一专多能,适应优质服务工作需要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开展好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理论素养、科学素养和技术素质,加强行风建设,树立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科学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争做新时期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
(八)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的作用
积极参与个人学习,坚持专业时刻自学,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仔细学习政管理论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坚决理想信心。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所联络部门相干知识,提升效劳程度。注重向指导学习,向同志们学习,进步理论才能。
二、重效劳,忠于职守
(一)仔细实行好办公室科长的职责。依据办公室的科室职能划分,我科除承当办公室对应的信息、调研等任务义务外,重要是相应效劳四位县长以及他们所分管的各部门任务。即使与科内其他三位年老同志相比,我已然担任科长多年,年龄比他们长,阅历比他们广,但任务干劲、任务热情并不甘愿次于他们。我们大家在一同,是同事,是战友,更是同伴,勾结互助,勤劳任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义务美满完成,我科的任务失掉指导与同志们好评。
(二)仔细实行好县政府指导秘书的职责。我从事县政府指导秘书任务,深感这既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更是锻炼本身的大好机遇。时辰不忘以“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勤用脑、勤入手、勤跑腿”警醒本身,尽心尽力做好秘书任务,失职尽责为指导搞好效劳。资料起草、文件把关、会务组织、材料整理等各项任务有条不紊实行,高规范、严请求,力争争下游、创一流,遭到县政府及办公室指导的赞许。
(三)仔细实行好办公室副主任的职责。随着任务职务的变化,按照主任任务分工,我分管一科和调研、综合资料的组织起草任务,联络三位县长及其分管的各部门的任务。新的岗位,新的终点,我倍感责任严重、压力宏大,倍加努力地做好任务,从不敢有丝毫懒惰,用我本身的话讲,“只需心境酣畅,再忙也累不死人”。
调研任务:在后任分管主任打下的良好根底上,经过各位文字秘书的共同努力,办公室全年共编发《送阅资料》23期,为指导决策发扬了一定的参照作用,其中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立、新乡村建立、民营经济等专题调研文章,遭到有关指导好评。
综合资料组织起草任务:牵头组织办公室文字秘书,美满完成了县委全会上政府重要指导的任务报告,县人代会、政协会上政府重要指导的《政府任务报告》等综合性资料的起草任务。特殊是组织起草《政府任务报告》时期,多方搜集材料,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办公室文字秘书屡次个人修正,办公室重要指导全程参与,政府重要指导亲身参与。在“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从文字到内容,都对《政府任务报告》给予了充沛一定。
联络三位县长及其分管的各部门的任务:一是积极参与政务,仔细做坏事务,努力搞好效劳,大胆展开任务,力争为政府指导当好顾问和助手。二是本着“唯有尽心尽力效劳的义务,没有私自作主的权益”的准绳,遇事向指导多请示、多汇报,与县直相干部门和乡镇多联络、多沟通,踏踏实实干事情,认仔细真唱工作。经过辛勤努力,为全县工农业开展和平安消费、社会稳固、卫生、计生等社会事业的协调提高,尽到了本身的一份责任。
其它任务:坚持效劳重心、效劳大局,全力做好政府及办公室指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树形态,严厉请求
一是分工不分家,办公室重要指导与其他担任同志有请求,赞成到位、配合到位。
二是真诚热忱待人,大事讲党性、讲准绳,大事讲感情、讲作风,对指导尊重维护,对同事勾结友爱。
积极参与个人学习,坚持专业时刻自学,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仔细学习政管理论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坚决理想信心。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所联络部门相干知识,提升效劳程度。注重向指导学习,向同志们学习,进步理论才能。
二、重效劳,忠于职守
(一)仔细实行好办公室科长的职责。依据办公室的科室职能划分,我科除承当办公室对应的信息、调研等任务义务外,重要是相应效劳四位县长以及他们所分管的各部门任务。即使与科内其他三位年老同志相比,我已然担任科长多年,年龄比他们长,阅历比他们广,但任务干劲、任务热情并不甘愿次于他们。我们大家在一同,是同事,是战友,更是同伴,勾结互助,勤劳任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各项任务义务美满完成,我科的任务失掉指导与同志们好评。
(二)仔细实行好县政府指导秘书的职责。我从事县政府指导秘书任务,深感这既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更是锻炼本身的大好机遇。时辰不忘以“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勤用脑、勤入手、勤跑腿”警醒本身,尽心尽力做好秘书任务,失职尽责为指导搞好效劳。资料起草、文件把关、会务组织、材料整理等各项任务有条不紊实行,高规范、严请求,力争争下游、创一流,遭到县政府及办公室指导的赞许。
(三)仔细实行好办公室副主任的职责。随着任务职务的变化,按照主任任务分工,我分管一科和调研、综合资料的组织起草任务,联络三位县长及其分管的各部门的任务。新的岗位,新的终点,我倍感责任严重、压力宏大,倍加努力地做好任务,从不敢有丝毫懒惰,用我本身的话讲,“只需心境酣畅,再忙也累不死人”。
调研任务:在后任分管主任打下的良好根底上,经过各位文字秘书的共同努力,办公室全年共编发《送阅资料》23期,为指导决策发扬了一定的参照作用,其中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立、新乡村建立、民营经济等专题调研文章,遭到有关指导好评。
综合资料组织起草任务:牵头组织办公室文字秘书,美满完成了县委全会上政府重要指导的任务报告,县人代会、政协会上政府重要指导的《政府任务报告》等综合性资料的起草任务。特殊是组织起草《政府任务报告》时期,多方搜集材料,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办公室文字秘书屡次个人修正,办公室重要指导全程参与,政府重要指导亲身参与。在“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从文字到内容,都对《政府任务报告》给予了充沛一定。
联络三位县长及其分管的各部门的任务:一是积极参与政务,仔细做坏事务,努力搞好效劳,大胆展开任务,力争为政府指导当好顾问和助手。二是本着“唯有尽心尽力效劳的义务,没有私自作主的权益”的准绳,遇事向指导多请示、多汇报,与县直相干部门和乡镇多联络、多沟通,踏踏实实干事情,认仔细真唱工作。经过辛勤努力,为全县工农业开展和平安消费、社会稳固、卫生、计生等社会事业的协调提高,尽到了本身的一份责任。
其它任务:坚持效劳重心、效劳大局,全力做好政府及办公室指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树形态,严厉请求
一是分工不分家,办公室重要指导与其他担任同志有请求,赞成到位、配合到位。
二是真诚热忱待人,大事讲党性、讲准绳,大事讲感情、讲作风,对指导尊重维护,对同事勾结友爱。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按照.8.16国家六部委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治理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与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与打击相结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集中利用八个月的时间,使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10个点以上。
(一)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的活动时间为年8月起至2012年3月。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层层部署动员,营造整治“两非”工作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8月底至年9月)。在各乡镇上报“两非”线索的基础上,由线索排查倒查小组组织对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检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进行重点突破。
(三)专项治理、查案阶段(年9月底-2012年2月)。①组织对“两非”案源线索突破查处,全力查办大案要案。②区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各类药械市场进行联合督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明察暗访和定期督查的工作机制。③要进一步强化计生实名制工作的领导责任,重点抓好计生实名制的落实工作。④组织对各乡镇近两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重点抽查,摸清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底子,对性别比偏高的乡镇给予重点帮促、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3月)。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禁止“两非”等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引导群众自觉转变重男轻女的旧习俗,逐步消除社会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围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正面宣传。采取“媒体宣传、环境宣传、阵地宣传、特色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两非”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关爱女孩”意义和内容,深入延伸“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力营造浓厚氛围,要求:1、各乡镇在主要路口及人员密集场所刷写3-5条、各医疗单位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3条、各村在主要路口刷写1-2条有关“禁止两非”内容的固定标语。2、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刊出整治活动宣传专栏,采用设点咨询、入户宣传等载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3、区有关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特色宣传,采用简报、专报等多形式开展宣传,广电中心要设立专题及时采编组织各单位典型特色做法。二是强化反面教育。在执法过程中邀请广电等新闻媒介报道“两非”案件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宣传媒体上进行曝光,强化反面教育,起到查处一例,教育一方的效果。三是强化利益引导。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给予农村纯女计生户奖励,中考加分、本区事业单位招聘加分等,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待遇,经济上有保障,树立纯女计生户勤劳致富、生产标兵等典型,在全区范围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产生积极效应。
(二)强化制度
一是强力推进实名登记制度,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各医疗单位在为孕妇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按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保存好存根联、分娩接生登记簿、出生证发放登记等有关资料。
2、各医疗单位、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核实孕妇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有二名医护人员在场施术并签字,并保存好登记簿、电脑储存信息等有关资料。
3、各医疗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经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及电脑储存孕妇信息,方可施行B超检查。在场两名医护人员、孕妇必须共同签字或盖手印确认,并保存好电脑储存信息及登记簿等有关资料。
二是规范B超使用和超声诊断工作制度:1、是必须制定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岗定责。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应当张贴从事超声医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是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议诊活动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行为。
三是规范防疫、接生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统计和报告、通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应按《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要认真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预防接种等登记表,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要求认真记录接种对象的接种卡、接种证等相关资料,记录项目要真实、完整,故意漏、错项,造假、谎报和瞒报,视为出具虚假证明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是完善对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报批制度:一是制定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制度。凡开展14周以上(含14周)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办理住院手续,手术前除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经所在医疗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要求保存真实完整的病历记录。二是对孕14周以上(含14周)人工终止妊娠,做好分类管理:对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查验并保存受术者由省卫生厅指定的有产妇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市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方可实施。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②胎儿患严重缺陷;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或由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三名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签署的“确需终止妊娠”医学诊断结果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手术后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已婚者,必须查验并收取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并由乡级计划生育机构的人员带领,带领人员需出示计生办证明,同时在手术单上签字负责),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实施;未婚者,必须查验能证明其未婚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和未婚证明等)并收取复印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三是开展助产技术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要及时收集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区人口计划生育局。
五是建立“倒查”工作制度。对孕情跟踪非正常消失、假双查(或未双查人为登记作已双查)、弄虚作假导致出生的案件,要从对象开始实施责任倒查,对所涉及责任人存在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两非”举报电话:(区计生局)和(区卫生局),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线索,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10000元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两非”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管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和器械配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自查自纠,要求在各工作场所统一制作B超、分娩接生、计生手术实名制工作流程图、禁止“两非”醒目标识、配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专用电脑、监控设备等。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档案,并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各主管部门要对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行业自律教育、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对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机等各种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区主管部门。三是加强工作督查。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纪委、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对医疗机构、药械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期组织督查,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打击
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一是坚持孕情跟踪服务。对持证对象,一经发现怀孕必须单列跟踪管理,做好经常性随访服务,按月上报区计生局备查;对主体合法未领证人员怀孕14周以上的,不予终止妊娠,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发现持证对象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属第一孩的5年内不批准生育,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服务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持证育妇超过预产期一个月未申报出生的和孕情检查结果与实际相差2个月以上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二是打击私自接生等非法行医行为。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计生等部门配合,对私自接生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管理工作,及时通报出生情况。
三是打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卫生、药监、计生、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专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四是打击弃溺、贩卖女婴等违法行为。各地发现女婴非正常死亡,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调查。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弃溺、贩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
五是加大打击、查案力度。坚持“两非”案件线索每周一筛选,对有突破可能的案件要紧抓不放,集中人力、物力一查到底,做到案件查处件件有落实、有回音、有成效。区纪委、公安分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区药监局、分别指定分管领导1人,抽调办案人员1至2人,集中办公,加强设点布控,深挖“两非”案源,要求各乡镇每万人提供3条以上有效、可靠线索(具体任务另发),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工作小组及时追查,重拳打击。在专项行动期间,要求各乡镇必须全力以赴,突破“两非”大案,要求各乡镇每2万人口必须完成1例以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责任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小组:
1、宣传教育工作小组。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倡导,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
2、案件线索排查、倒查小组。负责对“两非”案源线索的梳理、排查、倒查,对辖区卫生医疗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店,尤其是案件高发的重点对象、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展开“拉网式”排查、倒查。要采取“倒推法”发现线索,重点对二孩生育男孩尤其是纯二女户超生一个男孩的情况全面调查了解,看其是否实施“两非”行为以及具体实施过程;对未参加孕检而孕情不明的,也要逐个查明原因,从中发现线索。通过清理整治,促进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依法运行,照章办事。
3、案件查处工作小组。对排查倒查出的“两非”线索,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人员快速依法突破查处,做到发现一条、查处一起、挖出一批、教育一片。
4、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限时整改落实。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
1、人口计生部门: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两非”等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逐步消除社会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2)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群众转变旧的婚育观念。进一步实施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女儿户增强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能力,提高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
(3)坚持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对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行业自律。
(4)进一步规范孕妇B超、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不人为地随意篡改出生数据,做到讲实话、报实数、保证出生信息的完整、准确,杜绝虚报、瞒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指导督促乡镇计生部门抓好孕情跟踪管理。对持证对象,做好经常性随访服务,对孕情非正常消失的对象,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对政策外怀孕对象,严格引产审批程序,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严禁弄虚作假。
2、卫生部门:
(1)广泛学习、宣传禁止“两非”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两非”案件的通报,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2)加强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本辖区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档案,并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机构进行检查、清理整顿。
(3)规范超声诊断仪使用和超声诊断工作。制定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服务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除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鉴定、检测和科研等报告时,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超声诊断仪对孕妇进行医学检查时,应登记每位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检查人员应按申请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违规检查能够判别胎儿性别的部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检查对象及其家属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不得漏登或不登记孕妇超声诊断情况。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查环查孕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转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
(4)严格执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是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办理住院手续,手术前除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按照《省病历书写规范》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存真实完整的病历记录;二是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发现孕情消失应在24小时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跟踪调查;三是为保护孕妇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术后48小时内向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四是健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专册登记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情况,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转让或外借。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5)健全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和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等登记表,收集新生儿出生、死亡以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性别信息。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月15日前向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一是加大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两非”行为。开展对本辖区内非法行医的全面清理,尤其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集中地等重点地区,要保证检查工作的有效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查处力度。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和屡打屡冒的非法行医点,要加大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追踪复查。要根据非法诊疗场所开业的特点,积极开展夜间、节假日等执法行动,严密监视,主动监管,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杜绝非法行医活动,对非法诊疗场所开展“两非”行为的,予以重点打击。
3、药品监督部门: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流通管理。一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调查清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工作,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4、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涉案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公安部门:负责对“两非”专项行动中刑事案件的打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溺弃贩卖女婴和“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专项整治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6、法院部门:依法受理、审判涉及“两非”的案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
7、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扶持救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的活动;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切实维护妇女的权益;参与打击非法抱养、遗弃女婴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
8、妇联部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群众性活动,营造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追究
一是在落实实名制工作中,发现故意不登记1人次的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2人次及以上的给予经办人员待岗一个月并扣除绩效工资半年,科室负责人给予扣除绩效工资两个月,分管领导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予以当事人开除或解聘处理,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予以降职,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在查处两非案件中:
⑴对涉及两非的医务人员,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⑵对涉及两非案件人员的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⑶对单位多位人员涉及两非案件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医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在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市药品监管形势,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农村,捣窝点,促诚信,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强化药品认证、促进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大力推进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市药品市场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公开、创建药监文明行业、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加强药监系统信息化水平等工作,迅速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行动快捷,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敢于动真碰硬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二)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领先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持续不断的扪—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市场不断净化,为实现省局提出的“全省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的目标做出应有的成绩。加大药品市场整治的力度,花大力气杜绝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各种涉药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评价性抽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合格率不断提高,尤其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骨科内固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全面实施GMP、GSP,加快推进GAP。依法按期完成对现有企业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对中药材种植的GAP认证试点。通过认证,将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及中药材种植牢牢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年内,80%的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GMP认证;所有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也要按期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的管理水平。
(四)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立药品市场诚信、行业自律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年内基本建立可供社会查询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的数据库;基本建立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据库。从年起,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并公开相关情况,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增加不遵守信用企业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五)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以下药品监督网,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点。将专业执法队伍和建立群众性药品监督网络结合起来,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路子,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药品放心工程,营造人人关注药品放心工程、支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的良好局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转向农村开设连锁门店,鼓励并指导乡村的普通商业企业按照规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大幅度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网点。100%的乡镇要设立药店或连锁门店,行政村逐步达到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六)推进药品连锁配送工作进程。加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力争到年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数量增加到药品零售网点总数的50%左右,将零售连锁销售逐步提高到社会药品零售总额的70%左右。大力促进现代物流方式的运用,鼓励大型药品集团收购、兼并、组合我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将其改造成区域性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负责本地区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或其他形式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假治劣,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他厂生产的药品、假冒批准文号的药品、擅自配制的医院制剂、未经检验就销售的药品、检验不合格的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未注明效期的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兽用药冒充人用药品等行为。将“正源行动在农村”活动与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10月底前完成“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从无证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提供票据、挂靠经营、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乡镇卫生院超代购范围销售药品以及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品种规定的范围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批发企业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证照,以及向非法经营者提供证照、票据、仓储服务,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3.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凡是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以及助听器、隐形眼睛、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合成树脂牙、射频消融治疗仪、激光治疗设备、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库医疗器械质量的检查力度,清理所有不符合医疗器械规定的产品。重点检查:(1)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产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标示的执行标准、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证批准内容一致;(4)年4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和购进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对无证的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开展对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检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重点抽验不合格率较高的中药饮片,对来自安徽亳州等地集贸市场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中药饮片,均依法严肃查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饮片的,一律按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采购药品进行查处。
5.开展对计生药具、隐性眼镜市场整治工作。会同计生部门,在橡胶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计生药具的市场整顿。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计生用品商店、性保健品商店、计划生育指导站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经营使用的计生用品是否合格,产品的包装与标志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禁止或其他不宜宣传的内容。继续开展隐性眼镜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6.开展对二类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二类批发、零售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二类零售企业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并按规定剂量销售的情况;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二类购销记录、收支帐目、库存以及处方管理情况;违规经营使用二类的情况。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至8月底完成二类的专项检查。
(二)严格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1.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项目。《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等7个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涉及收费的一律在“中心”缴费,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通透式集中审批:当前,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操作机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零售药店设置要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GSP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修订设置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周期,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购药,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2.继续推进药品GMP认证工作。着重做好对正在实施GMP改造,有望在年内申报并通过认证的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长江药业有限公司、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现场指导及市局初审工作。同时对8家已整体通过GMP认证或部分车间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做好跟踪回访检查。年底前,全市需通过认证的47个剂型有70%通过GMP认证。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车间跟踪回访率达到100%。
3.加快推进GSP认证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对制度、职责、程序性文件的辅导和现场督导。年底前,完成15家左右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或认证申请,占全部应认证企业数的90%以上;9月前,完成50家以上单体药店的GSP认证申请,年底前完成150家单体药店的认证申请,完成数达到单体药店总数的30%以上。
4.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评价的通知》(药监安[]423号)安排,对全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所配制的品种进行—次清理,对符合要求的品种,统一报送省药监局换发制剂批准文号。9—10月份,受理各单位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10月底,对审核合格的材料,集中报送省局审批。
5.推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8月底前,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明确基层药监部门、管理相对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激励考核制度,将报告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报告制度,定期向省监测中心报告有关报表;严肃通报制度,监测中心每半年向各县(市)药监局通报全市ADR监测报表报送数量,对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重点是利用一切机会,不失时机的向各类管理相对人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政策、措施和要求,不断强化他们的报告意识;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
6.推动GAP试点基地建设。将射阳县洋马镇白种植GAP试点基地建设列入市局一项重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加强与国家局、省局以及基地的信息沟通,按规范要求推动基地建设的开展。年内,试点基地建设通过省局立项初审,GAP认证依托企业射阳县洋马中药饮片厂省局批准立项,并按照GMP标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1.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的监督。凡在监督中发观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认真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的事件。监管部门要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将依照相应法规从重处罚。
2.加大对药品质量的抽验监控力度。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依法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范围,增力,抽验品种数量,县以上药品产供用单位的抽验覆盖率达100%。基层医疗机构的抽验覆盖率不低于70%,全检率保持在90%以上,使药品质量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力争在假劣药品出现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给予有力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加强药品市场诚信建设。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年下半年要重点抓好“诚信药房”、“放心药店”创建活动。有重点地指导条件较好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药房率先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年底,按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检查评定,给合格药房授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一级医疗机构和个人门诊药房(柜)创建“诚信药房”的标准与实施方案。
把零售药店GSP认证作为“放心药店”创建的基础条件,在药品质量放心的前提下创造“价格放心”、“服务优良”、“咨询到位”的全优型的“放心药店”。年底,评选出50家以上符合“放心药店”六项标准的企业,给予授牌。年底前建立起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房的静态信息资料库及日常动态监管的记录档案;对药房、药店硬件条件差、软件管理薄弱的重点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促进药房、药店诚信建设的全面开展。
4.加强农村药品经营网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在农村偏远地区或行政村设置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企业;支持零售连锁企业把门店设置到农村乡镇,使农村的所有中心镇、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都有零售药店合理分布;争取年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数和门店数由现在的4家和103个发展到8家和300个以上,门店数占全部零售药店的50%以上;再经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将连锁门店的数量提高到60%以上,销售额占到零售总额的70%左右。
5.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继续保持我市药品分类工作好的态势。认真总结推二市在辖区范围内100%实现分类管理的成功做法;10月份在东台或大丰召开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现场会,指导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店堂店貌和内部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年底,城市药店100%实施分类管理,所有新设置药店100%符合分类管理的要求,乡镇药店80%以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总体通过验收的市(县),其执业药师(药师)配置率100%;药师出勤考核率10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符合率100%;三针销售的处方率100%;抗生素、激素类(不含外用)处方药的销售登记率100%,三针、抗生素、激素类处方药的购销符合率100%;店堂布置的标识、近效期标志、导购标志、警示语、忠告语符合率100%。通过努力,力争使我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
6.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投诉网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法律水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的规定,配齐药品监督执法装备,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各地药监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入当地公安部门110联动机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管专业执法队伍,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试产阶段医疗器械、改善和治疗障碍的医疗器械不得在大众媒体刊播广告的规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媒体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对发现违规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参与刊播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通过举办法规学习班、记录和公开企业信用档案以及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等办法,促其规范广告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作为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习和传达贯彻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家局等部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药监局《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联系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计划,动员全系统积极投入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中去。
(二)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到年年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行动计划,抽调和组织人力,迅速采取行动开展药品放心工程。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度和质量进行公开和非公开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并且了解社会公众对当地药品放心工程的评价,对进度落后,实施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我检查验收,并由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在总结今年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年度的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使药品放心工程在市长期开展下去。
五、几点要求
(一)落实药品放心工程责任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班子。药监部门要主动靠前,发挥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认真安排好年内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要想细做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不留死角。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卫生以及整规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药监机构汇报,做好地区和部门之间的联动,该移送司法部门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的实施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落实,要将工程的实施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年底,市局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加大对药品放心工程的宣传力度。近期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侧重宣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8月份后,可采取印发专题宣传资料、开辟媒体宣传专栏、举办药品放心工程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实施进度和实施的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要注意与电视台、阜大众报、晚报、东方生活报等主流媒体和当地新闻媒体搞好协作,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管理相对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好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今明两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个以上比值。其中,办事处、光化办事处、镇、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5个比值。办事处、二孩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10个比值;其他乡镇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2012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月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