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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目前人们十分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采用会计委派制度能够从组织形式上保证会计人员在不受企业行政和经济制约的条件下开展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的理财监督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在国民经济决策中的作用。
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认为会计委派制实行后,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就有了充分的保证。例如,在会计委派制下如何既能保持会计队伍的相对独立,又能保证会计人员的廉洁自律;如何让会计人员坚持独立性、不受企业行政干预、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的质量要求,等等。无论采用企业内部会计制,还是采用企业外部会计制,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仍然是会计核算和监督,因此,在会计委派制下仍然需要和加强对会计的审计监督。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中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的内审监督,第三十一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第三十三条的政府审计监督。这些规定,必须加大力度贯彻实施。
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在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不一样,但就其对会计工作有序运行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来说,应是一致的。因而,在会计委派制下,加强各种审计对企业会计监督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1、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审慎推行
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有条件地审慎推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是在产权制度缺损、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和外部经济监督不力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认为只要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国家作为公法人所导致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依然存在,会计委派制就会继续存在。目前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是必要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根治社会腐败,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种见效快、费用省的好办法。但这不是长久之计。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会计委派制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
2、会计委派制——悖论研究、理性探讨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既有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也有企业外部控制的问题;既有观念变化的因素,也有体制变革的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会计群体行为失控,会计定位存有偏差,会计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都会导致信息失真。所以会计委派制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是必须探讨的。
3、会计委派制——政府推动、时代要求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政府极力推动的结果,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根治会计信息失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经理人员拥有越来越大的经营自,并且完全控制了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如违规经营,随意篡改财务报告,导致了会计职能弱化,会计监督乏力,会计秩序混乱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源头。社会调控和监督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尚未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警察的作用,约束与惩戒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有序性和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为此,政府决定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试行会计委派制,是必要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为会计委派制的提出与推行提供了直接的驱动力量。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1、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防止形成新的官僚作风。
因为在会计委派制下,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这一行为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不再是一种企业行为而是政府行为。当会计人员为政府而不是为企业负责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不再以为企业决策服务的面貌出现,而是以政府委派的身份去对待会计工作。因而很难保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真正设身处地地为企业着想,为企业经营负责。因此,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下,必须加强会计委派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审计对会计的再监督,从更高的层次上去规范会计人员行为,防止其滥用政府权力和形成新的官僚作风。
2、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委派制不能完全排除委派人员与企业共同违规违法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只有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资产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4、明确会计人员的责任,从牵制的角度保证会计人员的清正廉洁。
论文摘要:首先探讨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监督的关系,指出内部审计是内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提出了健全内部审计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和加强内控信息披露来实现企业的内部控制的策略。
内部控制是随着企业对内加强管理和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单位有效进行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现企业整体目标。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而导致的企业监督执行不力,内部审计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内部控制对外信息披露不足。
一、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监督的关系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及前提,是企业内部影响控制制度正常运作的环境因素,也是内部控制的宏观因素[1]。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则是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微观因素,他们同时受制于宏观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即使有好的会计制度,科学的控制程序,但若没有先进的企业管理文化理念作引导、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铺垫、或者没有运用或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政策都会造成内部控制的执行系统失效,也就是说在内部控制这个体系中如果宏观环境失效,那么将直接影响微观因素的发挥,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率。单位内部控制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元素,主要是通过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发挥有效作用来实现,单位控制监督应当突出内部控制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健全,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人员在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同时,受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约束。财政部门通过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培养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必要的检查验收来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规范会计行为。而这些措施实际上是通过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中的组织结构设置这一环节来实现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各国企业对会计系统及控制程序的设计也日趋完善,会计程序中的漏洞越来越少。但我们也发现如安然、世通、银广厦这样的因内部控制监督失效而造成的经济案件仍层出不穷。究其深层原因,是企业领导者及其管理者的决策性失误,而这种决策性失误则是在一种错误的企业价值观,偏激的企业管理理念及高层管理者本身素质等原因造成的。由此可见,内部审计的各要素都影响着内部控制监督目标及方法的实现。
二、健全内部审计的制度安排
目前企业中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不一,有些上市公司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只设立审计部。只设立审计部的企业审计部的定位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由监事会领导;第二,由董事会领导;第二,接受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副总经理领导。
这样,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问题目前需解决以下两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关于前者,单是设置审计部还是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如果只设置审计部并将其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之下,董事会对总经理的领导就缺乏监控措施,产生的问题是加剧内部人控制。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问题,对于上市公司,由于其规模一般较大,业务也较复杂,所以应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从机构隶属上来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同时二者存在着业务指导关系。
之所以选择这种制度安排,原因在于: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所有者对受托经营的经理层的监督。因此,审计委员会只有直接对代表所有者利益又由参与企业主要经营决策的董事会负责,才能保证这种监督的效果。同时,内部审计又要满足经理层的各种需要,若内部审计的一切活动都需直接由审计委员会决定,既无必要也影响效率,这就需要在董事会和经理层间就内部审计范围进行权限的划分。其中,以经理层为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活动,如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监督、对经营业绩的鉴证和评价、经理离任审计等,均应由审计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而以分权单位为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活动,如对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分支机构的监督、考评,以管理咨询为目的的专题审计活动,都可由经理层组织实施,但审计结果应报审计委员会备案,且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另外,对于监事会而言,它代表的是全体股东,其机构隶属自然是股东大会,因而其定位应是内部监督评价体系的最高领导者,在必要时可检查审计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内部审计事宜,并对内部监督评价中发生的争议作最终裁决。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公司治理都非常重视激励与约束机制,二者在实施的方式手段上可以相互借鉴。具体来说:约束方面,一是合理的授权控制,内部控制实质上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行为的控制,要把岗位的责权利严格确定下来,使员工的工作在制度的约束中进行。二是要建立适时的监控系统,让不称职的员工离开其岗位。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这是企业内控制度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激励方面,应借鉴公司治理中的激励机制,引入相应的激励措施进入业务执行层,提高基层人员参与内部控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体来说:一是科学的目标管理。要组织员工参加有关工作目标的制定,并将企业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员工,这样有利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并使其主动维护企业的各项制度。二是制定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业绩考评机制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对普通员工的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据考评结果决定下一年度的薪酬、岗位安排等事宜。业绩考评机制应具备以下特点。第一,激励性。以报酬作为激励是公司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手段,设计考核制度时,必须保证业绩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激励性。第二,客观性。在评价业绩时,可借助十定量评分方法或中介机构,以客观的立场和判断加以评估,使业绩评价工作尽量不受主观、片面等人为因素影响。第二,责任性。在业绩考核前必须先明确考核项目的责任归属,明确员工的权责范围,排除外在因索影响,使业绩考核工作更公平合理。第四,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结合。因为有时候企业业绩的好坏受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比如行业的影响,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的方法使得评价更加客观。第五,长期性。引入公司治理中用来激励经营者的股票期权,希一望员工通过一定形式的股票持有或是将收入与股票价值变化挂钩使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地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
四、加强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务人士必须书面声明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并且要求随定期报告一同对外披露管理当局对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内部报告还必须经过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美国安然、我国的中航油巨额亏损等案例充分暴露了公司关键人物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缺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4]。内部抓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减少高管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有效遏制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鉴于我国上市公司及许多国有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制订有关规章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进行强制性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
因为内部控制设计范围非常广泛,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对所有内容进行披露,从目前情况看不太现实。我国最新公布的审计准则将内部控制目标划分为财务报告可靠性、经营效率效果、经营合规合法性,如果将所有目标全部要求进行披露,管理当局及公司等会大大地增加成本,而且目前许多制度尚不完备,即使全部披露不一定会收到很好成效,处于内部控制效益成本原则考虑,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只实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即管理当局只要求公司就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出具评价报告。
2、确定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要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保证内部控制责任落到实处,必须确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即内部控制由谁负责。萨班斯法案的302条款被认为是对上市公司最有实际影响的条款,条款要求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承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在对外提供经审核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上签字认可。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所有相关文件都仅仅强调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责任,没有直接明确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由谁负责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董事会受到管理层和大股东控制控制现象较严重,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关键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监管部门对于屡见不鲜的公司管理层舞弊作案感到束手无策。针对我国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特点,应该把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确定为掌有实权的关键人物和实际负责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可靠性的高级管理人员。
3、统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的标准。
为提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应当遵循比较统一的标准。建议审计准则委员会研究有关指导意见,在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下,对管理当局内部控制报告的验证提供指导。
五、结论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都是当前比较热门的话题,将两者结合起来更是有其特殊的意义。本文从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入手,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得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对策。内部控制框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完善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也将促进内部审计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参考文献:
[1]刘金文,“三要素”内部控制理论框架的最佳组合[J],审计研究,2004.2
[2]田良富、欧阳清东.中外公司监督机制比较研究与启示[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11
论文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法律制度独立董事
从2002年开始,我国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手段—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公司治理的绩效。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使得审计委员会无法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责。针对《我国现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叶小兰,2008),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制度
面对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要使审计委员会制度得到良好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仅靠非强制性的治理建议,很可能会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使用法律这一强制性的手段来加以规范,使这一制度真正引入我国的公司治理。以法律形式对制度进行规范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并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我国《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更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对其是否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运行效果等信息进行披露。反观审计委员会制度盛行的英、美等国家则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为此,我国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员,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其职能,核心因素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实质的独立性和高度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需独立于管理层,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具有一定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知识的人员。此外,知识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应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年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胜任对新型、复杂的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
拓宽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我国《治理准则》的规定,对于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者更换,审计委员会享有的只是提议权,最终的决定权仍在董事会手里。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占董事会少数的现实情况下,那些不利于管理当局的提议肯定会遭到否决,这就难以改变目前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实际上是由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决定的弊端,也使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如同虚设,起不到实质作用。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与地位,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国应借鉴《萨班斯法案》的内容,通过立法赋予审计委员会更大的职责和权限。
制订审计委员会制度操作指南。在英、美等国家,为使审计委员会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均有相关机构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建立和运作审计委员会制度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有关管理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紧相关方面的研究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可资参考的操作性指南。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操作指南应包括如下内容:审计委员会的体制设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审计委员会的人数与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程序,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的绩效评价,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等。
健全审计委员会成员行权的优益条件。要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法律法规还应当善待审计委员会成员,确保其行权的优益条件,以谋求审计委员会在责任和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
二、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采用双层董事会模式,监事会为专门的监督机构,《治理准则》又同时引入单层董事会模式的审计委员会监督机制,此举是一种制度创新。如何处理两种监督机制的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争论。考虑到制度的延续性和审计委员会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实务上还有待逐步完善,加之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公司治理水平较低,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内部人控制严重、虚假财务信息盛行,在这种既缺乏有力的外部监控机制,又没有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的环境下,当前及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应当采用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并存的运行模式,双管齐下。公司除了在董事会内设立审计委员会外,还要保留经过改进的监事会,实行双重监督。由于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同时并存的先例,因此,为推广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合理划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监督的职责范围,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二者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和互相依存、互不协调,共同完成对公司财务的治理。
从长远看,随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规范,审计委员会在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之后,可以逐步取消监事会。以降低监督成本。
三、改进独立董事的形成机制
改进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决定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最为关键环节,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决定独立董事制度成败的决定性制度安排。在独立董事的选聘上,应坚决采用控股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即大股东不参与提名和选举,而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以抑制大股东在独立董事产生机制上的重大影响,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真正独立于大股东。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制度。改革独立董事的报酬形式,实行直接收入报酬和股权激励相结合的形式。直接收入的报酬额与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挂钩,如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间、参与董事会的次数等发放,该薪酬应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此外,如果对独立董事实行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能够使其像公司股东一样思考问题,减少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强化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其受托责任,倘若他们不能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方面履行职责,那么他们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论文摘要】本文详细分析了新《基本规范》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职能的转变、制约其职能发挥的因素及改进建议。提出审计委员会应该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向服务型转变;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股权结构是限制审计委员会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应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委员会是监督企业制定和执行内控制度的主要机构。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职能;公司治理;内部审计机构
新《基本规范》虽然在形式上借鉴了美国《内部控制整合框架》(COSO-IC)的五要素框架,但内容上却充分体现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ERM)八要素框架的实质,始终贯穿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并在文字上给予了更中国化的定义和细化。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新《基本规范》),这是中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正在向国际接轨。
《基本规范》将审计委员会确定为监督企业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机构,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这表明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职能也在发生变化。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一)现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企业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来制定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可以看出,新《基本规范》有效地整合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将三者归结为风险控制,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关注重点。
(二)新《基本规范》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新《基本规范》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除了这些明确的规定以外,规范中时时刻刻突出了对企业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因此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渗透到了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它能否准确地定位、明确自身的职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对企业能否真正贯彻新《基本规范》的精神内涵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目标应与企业内部控制紧密结合,可定为:监督和报告企业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合法合规,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应该由传统的关注公司财务收支、监督企业经济效益而有所扩大和发展。新《基本规范》突出体现了从会计控制到全面内部控制的转变,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大大凸显,因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不应仅仅还停留在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济效益上,而应对企业的机构治理和管理起到更加积极地作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在2009年内部审计热点问题调查报告会上的发言,结合《基本规范》的精神,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该有以下职能:
1、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汇报。
2、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决策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规、合法,无行为,并审查经营决策的结果,对董事会、经理层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行为进行评判,适时对不当的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影响我国企业审计委员会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1、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受到限制
我国的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难以实现对董事会的监管。美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且除作为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从公司中接受任何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也不得为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士。(见《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但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不健全,并且企业的独立董事通常由大股东、董事会推荐产生,独立董事依附于大股东,独立性不。另外,独立董事因为不在企业内部担任其他职务,对公司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足,加上他们分心于其他工作,参与性不够,难以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估。
2、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制约审计委员会发挥职能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比例占65%以上,且不能流通,而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35%的流通股相当分散,从而形成非流通股股东的过分集中,即存在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掌握,非流通股控股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有实质任免权。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产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国有产权虚置,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级经理层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即形成了“内部人控制”。
这样,处在董事会之下的审计委员会既被大股东所掌控,自然也被高级管理层所控制,无法实现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
总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即使建立了良好的内控制度,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缺乏必要制约,董事会和管理层任意超越内部控制,最终导致内部控制成为一纸空文,在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方面的风险控制严重缺失。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委员会主要是由独立董事构成,人员有限,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也不多,主要依靠内部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获取相关的信息,从而监控企业的内部控制。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一般都在管理层领导下工作,独立性不强,容易被上级领导的意志所左右,再加上目前上市公司内部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使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受到了许多限制。再次,基于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面子”、“关系”、“人脉”等复杂的人际交往环境,企业利益与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利益时有冲突,难免影响审计人员的判断和报告,降低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真实、有效、有用的信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发挥。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一)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建议适当扩大流通股的数量,增加机构持股,削弱超级大股东的权力。董事会和经理层严格实行职务分离,只有公司的治理机制得到改进和完善,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才能得到加强,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缺乏一个强制性的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制度。我国应该加紧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专门对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目标、职责、工作方法、成员等做出规定,以更好地指导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审计署应该成为制定审计委员会相关法规的主要发起和推动部门,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和其他国外相关规范,尽早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和上市公司治理现状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006.6.28
[2]李东燕.浅析我国内部审计现状与发展趋势.[J]当代经济,2009(7):144-145
论文关键词:如何,发挥,审计,监督,宏观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职能部门虽然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但仍担负着一定的经济管理职能。作为经济监督体系中的差错和弊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结合审计实践,就如何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提出以下一些初浅看法,与同行商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审计监督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受托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检查、审核、分析,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评价和结论的监督活动。加强审计监督,对宏观管理的意义主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审计监督有利于宏观调控。通过审计监督,可以加强国家财政管理,保证财政收入按时、按计划入库,控制财政支出,使财政收支达到平衡;可以使银行本身的信贷资金有计划按比例地发放,使信贷资金的发放与生产需要衔接;可以控制基本建设的盲目投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
(二)加强审计监督有利于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和税制等一系列改革,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一些制度、措施相对滞后,局部与全局的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而侵占全局利益的问题还相当普遍,偷税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需要审计机关通过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依照国家的法规,监督企业和地方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三)加强审计监督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健康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现在虽然有了总的方向、原则,但一些具体步骤措施仍在探索中。有些思想不健康的人钻改革的空子,损害国家利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影响和干扰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需要运用审计监督的手段,来揭示问题并与其作斗争。
(四)加强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目前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差,有的损失浪费惊人。多年来审计部门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实行了有效的审计监督,提示了大量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和措施,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加强审计监督,有利于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审计监督应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比较隐蔽,这就更需要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从审计监督本身固有的职能出发,适应宏观管理的需求,拓展审计新领域,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积极为宏观管理服务。
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如何,审计监督怎样更好的为宏观管理服务,最终要通过审计监督所固有的职能作用而体现出来,这是审计本质的内在要求。而审计的本质就是监督,它体现在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果的利用等,都体现着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具有以下三方面职能:
(一)监督职能: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主要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指出错弊,监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履行经济责任。
(二)鉴证职能:指外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对审计单位的会计及其他经济资料所反应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按照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取得国家及社会各方面的公认,作为评价经济责任,解脱经济责任和依法处理的依据。由于审计鉴证是依法进行,客观评介,能取信于社会,故又称审计公证。
(三)评功职能:指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价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优劣,经济效益的高低和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现在开展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职能居于突出地位。
三、审计监督要在宏观管理中发挥作用,就应按其职能要求,适应宏观管理需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才能更好的为宏观管理服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根据经济工作中心和重点,安排实施审计项目,严格执法,发挥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的作用。审计监督的目的就是查错纠弊,揭示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加强经济管理。这是审计职能的体现,也是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宏观管理作用明显。
(二)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担出加强宏观管理的建议,发挥审计监督为宏观调控服务作用。
由于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较真实的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成果及资金使用情况,从中发现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关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反馈经有关部门,便于政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的放矢加强管理和防范,保证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审计部门每年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提示出大量影响资金使用效果问题就是很好的例证。我们对某县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国有投入上千万的资金,用于旱田改水田,目的是提高家民收入,但是效果不明显,一些农民纷纷将水田又改为旱田,致使基电井报废较多,国家投入的资金损失浪费严重。针对这一反常现象,我们进行广泛调查,查明了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水稻市场价格低,农民灌溉水田的水费和电费却较高,种水国成本高于旱田,而收入却相当。我们及时将审计调查的结果编发成审计信息,发送给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了国家资金的再度损失。
(三)向有关部门及被审计单位提出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及建议,发挥审计监督的帮促作用。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审计部门,既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又有义务帮助被审计单位,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因审计能够较全面的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所提出的建议也就较切合实际,针对性较强,因而对其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较大。同时审计在监督过程中,还担负着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等任务,这些都是帮促作用的体现。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现状;展望
中国审计已走过了31个春秋,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已逐渐走向成熟,政府绩效审计是政府审计的高级阶段,新形势下中国政府绩效审计应是国家审计发展的主流方向。目前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政府组织做出正确的决策、提高服务的效能,这恰好与我国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相契合。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
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的概念近年来已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绩效审计的提出突破了传统财务审计的框架,丰富了政府审计的内涵,然而各国对其称谓和定义尚无统一的界定。
在国外文献方面,国际最高审计机构组织(INTOSAI)1986年选择以“绩效审计”作为统一的术语,并将它定义为“对一个组织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之后,西方相关国家及其学者纷纷从不同角度对绩效审计作进一步的界定。
在国内文献方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绩效审计的概念,“是指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在履行职务时财政资金使用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行为。”
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
国家审计机关高层在中国目前条件下,对如何实施绩效审计,缺乏宏观性的战略思考和科学性的发展规划,微观方面更是缺乏一个系统实用的实践指导计划。此外,人民的民主参政意识及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意识不强,更使得我国政府绩效审计陷入困境。
(一)审计体制滞后
我国对审计的独立性作了明确规定,“无论政体如何,在审计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至关重要。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充分独立性对实施审计和审计成果的可靠性是绝对必要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领导体制和审计经费不独立,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常常被弱化,因而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很难得到有效保证。
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体制是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设立审计署主持管理全国的审计工作,并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从审计的三方关系来看,委托方、受托方和审计主体都具有同一隶属关系和共同利益,这使得审计机关具有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严重制约了政府绩效审计“外部监督”的职能。
(二)法律体制不健全
我国的《审计法》中仅规定了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绩效审计的内容也较少。
(三)审计主体的多方制约
我国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人力资源状况堪忧,突出问题是非审计业务人员多,从事审计业务人员少。作为绩效审计对象的政府管理活动广泛复杂,即便使用多种审计方法和技术,收集的资料也总有限度的,而不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
(四)技术方法落后
目前我国计算机审计还不普及,在计算机技术管理审计项目以及信息利用和运用方面还比较落后,甚至不少地方还没有开展计算机审计,导致现阶段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抽样更多的还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而取的判断抽样,而非更加科学、准确的统计抽样。
三、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展望
在众多的绩效审计模式中选择适合于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模式主要决定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二是应密切契合于我国的国情。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审计必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政府绩效审计而言,应该发挥法律赋予其的职能作用,提高公共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政府管理经济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绩效审计环境的逐步好转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绩效审计将在我国的政府审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绩效审计还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必将成为政府审计的主流。政府绩效审计要想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更好地推动政府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建设,首先要尽快建立立法型审计模式,其次要保证政府绩效审计的独立性。
将来的政府绩效审计法规建设将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法》、《政府绩效审计准则》、《政府绩效审计执业规则》。同时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在借鉴国外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实际状况,再结合具体的审计项目,构建适应于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二)政府绩效审计的自我完善
在审计主体上,逐步建立以国家审计为主,其他审计为辅的格局,逐步形成强有力的政府绩效审计监督网络体系;在审计客体上,政府绩效审计将从由财务审计延伸的效益审计逐步向独立型的绩效审计发展,对审计项目将由简单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审查扩展到对其所有的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全面审查;在审计范围上,人力资源审计作为影响公共部门机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因素,必将成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的技术方法上,既要重视审计方法的创新,又要注重审计手段的更新,还要注意审计方式的转变。
(三)政府绩效审计监督制度的逐步完善
要想强化政府绩效审计的监督制度,就需要完善法律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财务监督。首先,应当强化审计机关、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和项目的监督;其次,审计机关在监督审计客体的同时,其自身也应该受到外界的监督。
(四)政府绩效审计结果的公开及对其价值发掘与应用的重视
真正完整、公开的审计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政府绩效审计的公正形象,强化社会公众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尽快接轨。
更加重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的价值发掘与应用政府绩效审计既要关注审计的质量,既要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相结合,又要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与行政问责制相结合,还要将政府绩效审计结果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
结束语
随着政治和社会环境的积极改善,在中国审计者的共同躬行下,中国绩效审计一定会逐渐走入社会,审计机关要通过实践促学习,普及绩效审计意识,争取广泛的信任和支持,更好地发挥其在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服务社会大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走入民众,融入世界审计主流,并创造出中国审计的新辉煌。(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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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凤雏、王永海、赵刘中,绩效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分析,审计研究,2012;
[4] 秦荣生,对我国国家审计发展战略的思考[J].审计研究,2008;
一、进一步增强内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内部审计监督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与控制的重要举措。各内审机构应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在全县实现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各镇、各单位内审机构更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好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发挥内审机构在促进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管理绩效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促进内审转型升级,倡导内审工作新理念
各内审机构要紧紧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揭示问题和防范风险并举,逐步实现从财务卫士向经济谋士的转变。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范项目管理和造价;通过专项资金审计和调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通过效益审计和内控制度审计,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创新。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决策风险的建议,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参谋助手作用。内部审计要关注省市“十项规定”、县“八项规定”的执行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以其特有的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
三、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提升内部审计效能
(一)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契机,从强化内部监管的目标出发,继续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专职内审力量,提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镇、县属机构要在现有机构编制条件下,大胆创新,尝试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逐步将审计工作独立于财务工作之外,同时还要重视兼职内审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财务审计专业力量,建立特约审计员队伍,确保内审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健全内审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内审工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制度,健全和完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审计实施,监督审计整改,促进成果利用。在审计工作组织方面,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轮审制度,确保审计覆盖面;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计制度,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内审监督范围。在审计形式上,要注重整合内外审计资源,探索开展对基层单位的集中会审、交叉审计,努力提升审计监督成果。
(三)提升内审业务水平。一是要规范审计工作程序。要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规范,规范审计取证和记录,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内部复核等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二是要提升审计项目质量。从项目计划着手,统筹安排、科学组织审计项目;深化审计实施,突出审计重点,注重分析研究,力求将问题查深查透;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先进技术方法,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充分发挥审计效益。要特别关注审计整改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组织定期回访活动,促进审计整改切实到位;要注重业务研究,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归纳和提炼,提出可操作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
四、拓展平台、优化考核,推动内审工作科学发展
(一)拓展内审工作交流平台。一是继续加大内审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和支持内审人员参加中内协、省内协的专业培训,促使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及时更新,提升内审人员依法审计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二是加强内审业务交流。以全县同步实施的“一条鞭”项目为契机,进行审计项目质量交流和评比,通过看档案、问情况、听汇报,比质量、比效果、比规范,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今年各镇的“一条鞭”项目是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县各部门(单位)是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三是通过建立内审信息员队伍,强化内审宣传,扩大内部审计工作影响,放大内审工作效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内审工作动态,挖掘典型性的经验和做法,更好地宣传我县内部审计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以点带面,促进我县内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优化内审工作考核。根据《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县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办法》,增加对审计项目质量和特色工作的考核内容,其中审计项目质量考核主要结合项目评优工作实施,在项目质量考核、特色工作考核中,将采取内审人员互评方式,提高内审人员参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允。
(三)加强内审工作指导。今年将参照《省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及市内审协会即将出台的《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方法》,适时组织集中学习,指导内审机构规范立卷归档程序,保证内部审计案卷质量。
关键词:农村,财务规范化,对策
日照市岚山区后村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搞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坚持完善了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财务公开、村民议事等五项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上水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镇在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通过创造两个条件,严把三关,实行“五统一”管理,加强了对村级账簿和资金的管理。创造两个条件:一是稳妥开展以清收欠款和清偿债务为重点的农村财务双清工作,采取了民主评议、民主清欠的方法,共收回农户欠款及应收款项185.6万元,偿还债务142万元。二是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由财政所和经管站人员联合办公,成立了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经管站。配备了5台微机和整套档案橱,对农村财务进行电算化管理。严把三关:一是严格现金清理关。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1000口人以下的村备用金1000元,1000口人以上的村备用金2000元,超额部分由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管,规定收入业务发生两日内必须将货币资金上交镇财务管理中心,不按时上交的,发现一次扣村会计迟报费50元,扣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年度工资的2%,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各村库存现金,避免坐收坐支和借支挪用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票据审核关。报账时,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对收支单据逐张审核,对手续不全、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单据一律退回,不准入账。三是严格审核审批关。免费论文。根据实际,村里500元以上非生产性支出以及10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对已批准的开支项目,财务管理中心及时跟踪监督,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该镇以“五统一”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到位:一是统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五项制度,使村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统一记账。规定每月27日至次月5月为统一记账日,村会计在镇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监督下统一编制记账凭证,统一记账。三是统一保管账簿和凭证。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即:代管农村五帐:总帐、库存物资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损益类明细帐、所有者权益类明细帐;代管农村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农村财务管理档案室,做到一村一橱一锁,避免账簿丢失和毁损。四是统一开支标准。对村级电话费、报刊费、外单位开业、乔迁、节日祝贺、拜年等支出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民主理财有章可循,堵住了关系账、人情账,避免了村干部乱花钱、随意开支,节约了村集体资金。五是统一票据管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村级财务收付款专用票据的管理,发放时备案,并定期与各村的存根联核对号码。
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夯实财务规范化管理基础。免费论文。建立健全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为5—7人,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公开投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限定为老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基本条件为思想品质好,政策观念强,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乐于为村民服务,不欠税费,无违法违纪行为,村干部亲属除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期满后可连选连任。专门印制了民主理财记录簿,详细记录每次理财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的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事项。民主理财小组集审议权、监督权、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于一体。
三、强化审计监督,把好开支入账关。一是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在工作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该镇配齐配强了审计人员。7名审计人员中全部是党员,大专以上学历5人,全部具有助级以上职称。审计工作中,该镇坚持按月审计,专门做出了“账务按时结,单据不跨月”的规定,每出现一张跨月单据,给予村会计适当的经济处罚,制止了弄虚作假、变通报销现象的发生。同时,该镇审计中,严格把好减负政策关,及时捕捉财务工作中涉及农民负担方面的信息,注意事态的发展趋向,杜绝了加重农民负担行为。通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该镇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明显减少,2009年非生产性开支比往年减少了30.1万元,下降了11%。
1.开展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原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乡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能力。农村审计要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在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对审计发现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失浪费等现象,要发挥职能作用,进行移送和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农民负担。
5.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农村审计氛围。营造和谐的审计氛围离不开法律的完善、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是努力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涉农部门等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二是农村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府审计、司法机关、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及时进行移送,构建资源共享的审计监督机制;三是通过宣传与结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努力增加乡镇内部审计投入;为农村审计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苍南县农村审计现状与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苍南县有36个乡镇共776个行政村,现有农村人口116多万人。2008年全县村级集体资产总值192097.9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9804.9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622.5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有154个,其中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29个。为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早在1995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与县农业局农经总站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2002年10月《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颁布实施,农村审计步入了法制化,县财政将农村审计项目纳入年度预(决)算,经费10万元。多年来,在县委、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按照“三年一轮审、离任必审、有访必审”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村集体财务收支为主的各项农村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全县已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39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达123124.0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案件69件,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37.78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8件,受党纪处分35人。并向被审计单位及各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1220多条,大大地促进财经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农村审计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1.通过落实政策,实行村务公开。为加强对农村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苍南县委、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审计工作要求,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并且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档案。2003年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为加强村极财务审计、实行村务公开方面作重要批示。通过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审计工作,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审计出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如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2.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在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办事指南》等文件,编制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操作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单、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标准文本。为确保审计质量,在坚持按章审计、统一文本操作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期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如实陈述并承诺;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必须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主要事实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必须复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检验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对审计事项做到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审一档”制,做好装订年度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3.通过拓宽审计,强化村财监督。在制定和实施农村审计工作计划中,要求各乡镇对村级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县农村审计单位实行抽审;在坚持例行审计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接受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村级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土地征用款落实专项审计、村集体组织征订报刊情况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经济财务循环审计等。通过以上各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4.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农村审计是以行政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对村集体资产及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上访案件的专案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查处了一些经济大案要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龙港镇柳江村某出纳员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村集体资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乡镇某村在2007年审计原村书记和村主任时,发现该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村集体资金63.45万元于账外开支和挥霍,并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受县纪委处分5人,2年处分1人。同时为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循环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