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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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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第1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运营模式

Study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ode of Rural Community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Qiao Liang

(Shandong Provinc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JinanShandong250001)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al progress, the problem of rural pollution is increasing, especially in rural sewag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handling and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operation of rural sewage treatment technology and sewage facilit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Rural community;Sewage treatment;Operating mode

1. 前言

统计,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超过80亿m3,但大部分地区都没有相应完善的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已经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或建成闲置或间歇运行,造成了较大的资源和资金浪费。

2. 农村社区污水处理模式

2.1农村生活污水的主要来源有厨房、沐浴、洗涤和冲厕等。其数量、成分、污染物浓度与镇村居民的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用水量有关。因其含有大量的营养盐及细菌、病毒,容易造成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

2.2通过调研了解到,能够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社区污水,直接排入乡镇污水厂集中处理;不能接入污水管网的农村社区污水,主要采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每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工艺主要采用地埋式生物集成处理法。主要处理工艺为:

(1)污水――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达标排放。

该处理工艺具有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较高、出水水质稳定等有点,但是也存在着污水处理费用较高等问题。通过调研,由于农村社区污水产生量小(一个人口为3000人的社区,污水产生量约为200m3/日),吨水处理费用为0.5~0.8元之间,污水处理费用较高,直接影响到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持续运行。

(2)生活污水――厌氧池――接触氧化塘――人工湿地――出水。

该处理工艺适用于居住地附近有闲置荒地、废弃河塘的农村社区,尤其适合于有地势差、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或对氮磷去除要求较高的社区,处理规模不宜超过200吨/天。该处理工艺占地面积大,出水水质季节性变化大,但是运行成本较低。

3. 农村社区建设运营模式

考虑到不同社区经济条件、地理位置、村庄布局等条件的差异性,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这几种管理模式内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1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模式。

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污水处理收益社区居民为管理主体,主要依托社区居民的自觉性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这种运营管理模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条件比较成熟,当地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污水处理意识较强;

(2)污水处理设施对环境的敏感程度较低;

(3)社区居民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有一定的污水处理技术管理水平;

(4)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简单。

该种运营模式的运营管理费用主要收取社区居民污水处理费。

3.2社区维修、保养合约管理模式。

社区保养合约管理模式是指社区通过与取得一定资格的技术保养工人签订合约,将污水处理设施的保养与运营管理工作交由技术工人管理,由合格的技工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的修理与养护工作,此运营管理模式适用于较适合社区自觉管理模式的系统复杂的处理系统且集体经济较好的社区。

该种运营模式的运营管理费用主要社区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污水设施运营管理费用。

3.3负责管理的实体所有权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和BOT模式相近,即将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权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污水处理公司进行管理。但是这种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是,前者的建设权为当地政府部门,不需要交给运营管理公司进行建设。该种模式的收益群体为运营管理公司,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4. 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运营管理模式单一。农村已建成社区污水运营模式主要采用的是“社区居民自觉管理模式”。

(2)运营维护人员专业水平不一。运营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设施运行。大部分社区污水设施运营人员水平不高,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出水不达标等问题。

(3)运行管理费用不足。大部分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费用大都由社区自己承担,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社区,存在后续运行管理费用不足等问题。

因此,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在应用的过程中适用范围也不相同,各地区要根据自己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运营管理模式,保证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好率与运转率。

5. 针对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5.1创新“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

农村社区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单个农村社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成本高,也难以吸引市场化融资。建议发挥省级、市级或县级行业主管部T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县域、市域或省域范围内独立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并把项目建设和运营权权捆绑起来,集中招标采购,并采用统一处理技术(省域范围内采用3~5种适宜技术),建立区域化运营控制平台,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区域连片治理”的方式,发挥规模化项目群的优势,一方面弥补单个项目规模小的劣势,增强市场化融资能力,并大大降低设施建设成本;另一方面也使日常运营操作更加简单,通过区域控制平台,每个厂(站)最多只需要配备一名日常维护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均集中到总控平台,监控中出现了问题再到厂(站)检查维修,即可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又能增强设施的技术保障能力。

5.2完善农村社区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1)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以县域为单位统筹编制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时序和支持政策,并明确将农村社区污水管网建设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2)二是建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加强水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缴费意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处理费。建议省里尽快研究制订村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此带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发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村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政府财政适当给予补贴,以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3)三是完善污水处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省、市、县层层签订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收费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污染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农村社区污水处理成效与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节水型城市创建、城镇化“提质加速、城乡一体”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4)四是完善农村社区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加大对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维护、提升泵站建设运行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完善污水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绩效评估制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定期督查、社会监督制度,确保设施高效运转。

5.3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指导。

(1)一是研究制定《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技术指南》。根据农村社区污水处理特点,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和技术路线,进一步明确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监督。

(2)二是研究编制《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产品)推荐目录》。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严格小型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准入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小型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组织专家审查,符合条件的技术和设备,列入省厅推荐目录后,优先在全省推广使用。

(3)三是加快配套建设农村社区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合理运用重力流技术,降低输送成本,增强形成自然汇水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负荷运转率不低于75%。

(4)四是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阶段同步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利用光伏发电为污水处理设备提供部分电源,降低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成本,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5)五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整体提升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群众性污水处理知识宣传工作,定期举办污水处理知识讲座,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6. 结语

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任总道远,污水处理技术日渐成熟,但运营管理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有待出台,需要工程技术和各级管理人员继续努力,创造一个完美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辉,郑正,王勇,罗兴章,吴文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探讨[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28(1):79~81.

[2]蔡硕果,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探讨[J].科技与生活, 2010(9):212~212.

[3]何刚,霍连生,战楠,赵立新.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探讨[J].《北京水务》,2007(6):2:212~212.

[4]俞晓,文学敏.对于新型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5):127~127.

第2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优势,做好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布局,提升发展体系、行政管理机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能力,使各地区能运用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更好融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新环境。

1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意义

2016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重点提出:“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1]。”至此,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及文化发展体系,提升农村地区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及市场资源整合能力,为未来阶段农村发展创造更优质的环境及发展条件,成为新时代农村地区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发展需求角度来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了传统城乡融合发展结构,提高了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网络构建的主导能力。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弥补早期阶段农村社区建设改革存在结构性缺失,解决使农村地区行政管理职权分化问题,为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卫生环境及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夯实基础。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非单一在原有体系上进行改革优化,而是从发展结构上作出调整,将农村地区农户衣食住行与城镇地区进行对接,在不改变原有生产劳动方式及社会基础产业结构的前提下,提升农户总体生活质量,强化农户生活幸福感及获得感,为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环境经济及产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深入分析予以解决。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问题,多数集中在行政管理及资源分配两个方面,做好对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并制定科学的资源分配方案,有助于深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

2.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要求在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做好协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将多个行政村进行合并的基本模式。其中,各地区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何制定福利补贴标准、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及优化管理调度模式,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思考的问题。从经济结构上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使农村产业建设形成发展合力,强化农村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其社会福利标准、社区服务质量及管理调度执行性势必有所提升。但从实现环境的发展视角分析,部分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解决农村发展融合行政管理权限重叠的问题,加速农村发展环境现代化治理,提升农村经济发展上限。但各地区乡村发展存在内部矛盾,仍然未能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得以有效解决,内部矛盾的产生必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影响[2]。新型农村社区专业服务人才匮乏、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单一,管理调度时效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困扰了后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应在充分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本特征的同时,做好对各项建设发展、管理工作的优化,进一步建立长效化发展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时展接轨,并有效吸纳城乡融合发展经验,提升新时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水平。

2.2资源分配

资源分配问题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利益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及市场资源调度四个方面。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与企业提供支持。但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式分析,上行经济固然对农村建设创造便利条件,但政府机构及企业同样面临经济转型及市场产业升级的压力,如何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职权划分,并在合理范围内为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则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考虑的问题。利益分配主要指农户之间居住资源及经济资源的分配。部分地区大刀阔斧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基于大拆大建进行农村改造。该方式的确加速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但不利于对农户核心利益诉求的满足,容易促使农户与政府机构之间产生嫌隙,从而,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社会资源的调配,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各个乡村产业优势及产业发展需求不尽相同,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以推动经济发展、优化居住条件等作为底层建筑。因此,有效发挥不同地区产业优势,强化产业集约化发展,对于缓解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调配矛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3乡村振兴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特征

乡村振兴战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诸多便利。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充分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产业化、中心化及统筹化三个方面。其中,不同建设特征也代表了不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模式。未来阶段,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充分做好对不同发展模式下建设经验的积累,开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视角,为未来阶段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总体实效性提供有利保障[3]。

3.1产业化

产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产城联动为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该模式利用对产业资源的聚集优化,优化本地区产业资源配置,降低传统模式对产业发展的限制,使各乡村产业发展形成一体化联动。通过对人口资源的社区化集中,提升农村地区对部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改变农村土地资源闲置及居住资源紧缺的问题。基于产城联动模式的构建,充分加速土地资源的流转,优化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生态,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则给予农户更多的居住选择权,帮助农村环境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单一土地资源结构对农村农业产业发展的影响,最大限度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需求,为后续阶段强化各地区产业建设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中心化

中心化是指由乡镇企业与政府机构协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产业资源、服务资源及配套设施的集中化管理,进一步打造以农村地区中心发展为载体的舒适生活圈,围绕对优美环境、良好服务体系及多元市场生态的建立,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面貌的改善[4]。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建立中心化发展模式,实现将资源共享理念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有效运用。中心资源的共享可以更好控制成本支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位一体发展,使政府资源、民间资本及商业资本等均可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民间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加入,将为提升农村地区生活质量及改造生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需求与企业利益诉求充分契合。以此,为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高水平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3.3统筹化

统一协调、统筹管理,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传统模式下农村行政管理,存在管理结构单一及管理覆盖范围不足问题,部分地区由于行政管理职责划分缺乏合理性,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三不管地带,农村地区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改造因此受限。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统筹管理,则将管理职权进行统一分配,提升各地区行政管理执行力,实现行政管理全面性覆盖,为农村地区市场发展统一规划、社会资源统一调度及产业资源协同配置等奠定良好根基。因而,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化视角来看,统筹化管理是基于大局观视角,为农村社区建设及环境发展改造创造良好条件,实现农村生产水平、生活质量及生态治理等多方面提升,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农村地区建设发展需求,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元化对接。

4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及科学策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定程度改变了农村地区的发展面貌,提升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突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优势,强化对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的优化,明确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定位,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总体社会服务质量,有效为农户及企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以此,排除农户及企业的后顾之忧,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为后续阶段政府机构进一步从多个视角提供发展政策的支持创造条件。

4.1优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

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好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有助于从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为农村发展资源的整合提供良好机遇。因此,各地区应围绕协同共助、合力助推的中心思想,优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于充分发挥农村产业发展优势及助力产业融合,改变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结构,确保新型农村社区能持续为优势产业及支柱产业发展输送新鲜血液,进一步构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另外,新型农村社区对于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不应采用一以贯之的发展改革理念,要在不影响当前产业独立发展的前提下,做好多方面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试点改革,适时做好对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整,基于产业发展中弹性化策略的运用,为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5]。从而,化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经济矛盾。

4.2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精准定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面向提升农户生活质量及为农户生产劳作创造便利条件两个方面做好行政管理规划,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能围绕以上两个方面内容制定科学方案。在此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摒弃传统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理念,面向农村发展的城镇化对接构建行政管理新体系,并根据各个行政村行政管理工作现状,统一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及内容,实现各个不同行政村之间行政管理工作的步调一致。避免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及管理调度等方面产生严重的差异化问题,使农户能真正意义上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者,降低外部因素干扰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的影响,促使新时代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达到更高水平。

4.3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企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及农户等提供经济、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方面支持,降低新型农村社区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结构性阵痛问题,使企业、教育机构及农户等能尽快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新环境,排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中存在阻碍。为此,政府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第一,政府机构应面向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等做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卫生发展、文化建设及环境治理等要求,做好与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的对接,缓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中存在压力。第二,政府机构应为农户及农村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失业及医疗等方面经济补贴,加速农户对于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基于政府兜底为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6]。

4.4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传统农村发展结构,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及现代化发展水平。为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中农户生活品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注重对社会服务功能及行政服务功能的完善,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有效性,确保相关水、电建设及治安管理水平能达到较高标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做好铺垫。另外,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功能,不仅要面向外部发展做好合作,同时,也应针对内部经济发展循环及本地区农业资源开发进行优化,最大限度发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优势,从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提升农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同感,使农户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下能更好履行自身义务及社会责任,提高农户基础生活幸福感。

4.5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与政府支持

政府做好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可以更好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降低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制约,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多元化、系统化及科学化推进。对此,新型农村的社区建设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做好行政村管理融合的决策,最大限度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农户核心权益。在充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夯实基础的同时,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上限,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为未来农村发展转型做好充足准备。除此之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当前发展需求,持续做好合村并点工作的深化,既要发挥各个机构及各个部门社会服务功能,也要维持良好发展改革秩序,进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的良性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极大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水平,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迈入时代新纪元。各地区应紧抓时代机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管理协调及发展优化,加速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改革,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俊.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新时代乡村建设路径与机制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7):6.

[2]王生章,崔佳慧.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初探[J].行政科学论坛,2018(10):47-50.

[3]张艺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转型路径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4):8.

[4]魏文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空心化治理与社区建设融合探究[J].南方农业,2021(17):3.

[5]王思瑶,马秀峰.新型职业农民人文素养提升的应然路径[J].中国成人教育,2021(8):76-80.

第3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 空心化 农村社区 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4-0022-04

一些地方目前出现的“农村空心化”现象,生成背景复杂,涉及领域广泛,负面影响明显,采取科学举措加以攻克显得异常迫切与重要。

一、农村空心化的成因与影响

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农村空心化是指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甚至是过分转移到城市中务工,而导致农村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空缺和村庄空间形态上荒芜的现象。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发展态势,农村空心化究其本质是复杂的社会、经济变革在乡村地域的现实反映。一方面,人口非农化转移成为常态,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对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户籍、教育、住房等公共资源供给的缺失和分配上的不均,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完善的政策和生活保障。无法真正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为此,对其而言,一个理性的选择便是自己“单枪匹马”到城市闯荡,老人和孩子则成为老屋中留守的主要人群,导致农村“年龄空心化”的现象凸显。另一方面,农村建设用地“外扩内空”现象日益突出,农户更多地将新房的建筑选址确定在村庄或城乡交界处,以获取城市的公共资源与享受便利的交通出行等,这又往往造成村内人走宅空,老宅长期闲置,农村“住宅空心化”的现象普遍。

农村空心化给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其一。农村空心化造成了我国农村发展格局的失衡和资源的浪费。留守老人和妇女在知识素质、技术水平、学习能力等方面弱化,亦使得科技知识和新技术推广难度增加,进而造成撂荒耕地逐年增加,“一户多宅”情况,数量庞大和布局混乱的新、老住宅又向耕地保护提出了挑战。其二,农村空心化引发了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非农转移使得新农村建设主力日益流失,社会管理革新的难度加大。老人养老、医疗和小孩的教育等问题日渐凸显。其三,农村空心化的“外扩内空”,使得农村整体的面貌和人居环境受到破坏。农村村庄内部的空心性及其外部的广延性,直接引起宅基地更大程度的分散,给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村内住宅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在遭遇各类自然灾害时往往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并现实地影响着农村建设的整体风貌和布局。此外,住宅空心化的无序发展,还使得长期以来形成的亲缘临近和邻里互助的朴实民风和人际关系淡化,村民的集体意识受到削弱。争夺宅基地行为的增多,又导致干群关系和村民关系日益紧张。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内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二、农村社区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是1887年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先提出的,它是包含地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内涵丰富的概念。农村社区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系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村民在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在我国的产生,系新时期乡村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对我国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和完善具有积极作用。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不失为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的功能并积极引导社区建设,自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首次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张后,短短几年间,各地的社区建设便经历了探索实验、全覆盖发展、和谐社区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四个发展阶段,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功能日益彰显。

首先,农村社区的建立改变了城乡传统的生活思维方式,整合了社会资源。当前各地对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探索,主要包括新兴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规划社区以及旧村改造社区_一类。其中最常见的形式为村庄合并,原先散居的村落变为集中化的社区,汇集了更多的异地人口,建立在传统亲缘、地缘关系上的乡土人际网络更多地加入了业绩因素,熟人社会的乡土性慢慢减弱,开放化生活方式和兼收并蓄的思维模式逐步形成,从而促进了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科学对接。同样,农村社区建设亦推动了社会资源的节约和公共问题的解决。通过对村落住宅加以科学规划,整合并优化配置了闲散的土地资源,在为村民提供更优质的居住条件和配套设施,改善其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同时,更为城镇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外,针对留守群体的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社区建设还为村民搭建了组织化利益和诉求表达的平台,从而为其争取了更多的公共政策、资源,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障。

其次,作为一种新体制,农村社区还在促进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农村社区的成立,适应了乡村社会日益开放和人员融合的变迁趋势,一改传统封闭和排外的管理体制,赋予所有在乡村生产和生活的人们以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和居民的民利。并且,针对农村青壮年人口离乡进城所带来的基层民主空心化的发展障碍,农村社区以更加务实的方式,将辖区基于共同生活需要的群体予以整合。打破了传统村籍的限制,将外来人员纳入社区民主治理之主体范畴,从而打造了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平等协商、协调的平台,激发着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内生动力,进而有效促进农村发展中各类矛盾的化解和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选择

针对农村空心化的现象,农村社区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综合协调原则,充分调动各社会治理主体的力量,系统整合各类社会公共资源,切实形成建设合力。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和引领

我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很强的政治建构特性,政府的动员和制度安排显得异常重要。政府部门要更新理念,改变行政权力包揽和过度干预的传统,在社区建设中始终以农村所需和农民所思为出发点,切实授权、还权于社区,保障农民的社会参与权、表达权。其一,通过宣传教育、政治动员和经济诱导等手段,引导村民形成组织化的协调、互助意识,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符合各地农业发展现状和区域特点的社区建设和发展模式,整合农村由于“外扩内空”而分散和浪费的各类资源、实现组织化的综合利用,最终形成规模发展和集约效应。其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特点,明确对农村社区的法律定位。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和乡镇政权的组织基础,应当赋予其正当的法律地位和充足的管理权限。其三,有效利用农村社区利益表达和诉求输送的平台效用,有针对性加以政策设计和民主推进。农村社区为村民利益聚合和民主自治搭建了组织架构,应积极鼓励农民的参与、协商和讨论。同时,政府应当常态化、制度化地收集和分析社区整理和输送的各种建议与诉求,及时修正相关政策措施,将资源和经费的投入加以最优化配置,有的放矢地化解空心化的各类难题。

(二)在攻克农村空心化问题上应当大胆探索,有所作为

第一,明确职能、准确定位,有效弥补政府管理缺失。目前村庄合并构建社区的模式,主要着眼于农村区域的社会化或就地城镇化,结果是尽管产生了新兴社区,但往往停留在村民居住集中或行政机构简单合并等浅层次上。看似打破了原有村庄的行政界限和社会边界,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融合成为一个真正意义的社区。其内部村治的痕迹依然明显,管理资源并未得到优化整合,社区的组织和制度建设都相对滞后,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并未切实转变,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低下,难以协助政府解决土地城镇化快于村民市民化的矛盾。基于此,我们需要重塑社区的治理地位,要将其职能切实定位在资源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空心村“内控外扩”、“小聚居、大分散”的特点,按照资源共享、贴近基层、节约成本、服务村民的原则,以空心村整治——中心村社区建设为切入点,对原先村内外的整体空间结构、家庭模式进行重构。即在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对农村用地的整理活动,对农村用地进行科学规划,把地域相邻的几个村庄公共资源加以整合,选择一个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设置为中心村,配套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具体承接政府对村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留守人员居住环境进行调查,依据社区布局特点对现有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退宅还田,遏制土地资源浪费。

第二,加强“内功”修炼,持续完善农业生产服务。针对目前农村空心化所引发的人员流失、土地荒芜、科技推广困难、种植结构失衡等现实问题,农村社区应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持续健全农村生产体系来协调加以解决。社区农村生产体系应当是一个集农资、技术、服务、信息提供的大平台,它可对以往分散在各空心村内的农业生产需求加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统筹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和各类行业组织的发展,集中消除空心村内农业科技推广的障碍,推动传统生产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型。鉴于目前空心村内所导致的人才短缺,农业创新难以为继的困境,农村社区应当在对策的选择上内外并举。一方面,依靠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区域内相关企业、组织的力量,加大对现有劳动者的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包括对农民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掌握先进的技术并在实践中强化其应用的熟练度;设立专门化组织长效地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问题加以咨询、解答;组织农民学习各种农业科技、文化、经济、环保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等等。另一方面,农村社区要大力引进各类农业专门人才。特别要引进在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发展中能对农业技术应用、农产品加工营销、种植养殖、农村文化建设活动做出贡献的应用型人才。大力探索大学生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并为其争取完善的待遇保障和晋升渠道。农村社区还应借助专家的智慧,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现有农业种植结构。要强化农民的种粮意识,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大力推广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发展网上农业、智能农业、数字农业等多元化全新的农业形态。在种植结构上,实现农林牧副渔各产业竞相发展的格局,切实提高现有土地生产的利用潜力。

第4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农村社会组织;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104-01

农村社区服务的供给直接关系到农民与农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重视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对我国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结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发展,发挥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的农村社会组织这个权力中心的力量,对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事业将有重要意义。

1 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区服务也称作农村公共服务,学者张云开认为,能有利促进社区农业发展和提高社区农民福利的公共服务,都是现阶段农村社区应有的公共服务,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民培训、就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 。随着改革开放兴起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国家对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严重缺位,直至今日,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1 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素质不足,社区医疗水平、医生素质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学科项目调研组在我国东部、中部大范围的调研中得出,48.5%的被访问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中教师素质差;同样,有48.5%的人认为农村社区医务人员素质差,社区医疗服务质量不高。

1.2 服务供需结构失衡

农村社区供给结构失衡指农村社区服务供需不匹配的现象。从需求层次上看,社区农民的需求由生存(如何活下去)需求转向了生活需求(如何提高生活质量,包括安全、社交、尊重、实现自我目标等);从需求内容上看,服务需求由单一的需求转向了文明的综合需求。但我国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主体依然是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模式,这种供给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改变了的农村社区服务需求结构,致使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与社区居民的需求不匹配,导致供需失衡现象。

1.3 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投入效率不高

当前社区服务的供给模式仍沿用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和农民(集体组织)共同供给模式。这种单一的供给主体造成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上的财政压力较大,其投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致使农村社区服务供给运行经费少;另一方面,单一供给主体的垄断供给也导致了社区服务供给投入效率不高 。政府由于其公共性和垄断性,缺少必要的竞争机制,政府官员本身缺乏服务效益最大化的动力,因此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必然产生低效率。

1.4 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度不高

农村社区居民对农村社区服务满意度低具体表现在:农村社区居民急需的服务供给得不到满足。同样是上述广东调研组报告显示,53%的受访者认为教育是他们最关心和最急需的社区服务,但其中超过1/3的受访者表示教育问题并没有得到满足;另外,笔者2009年在河北省农村社区调研时发现,大多数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环境、垃圾处理表示不满。

2 农村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2.1 有利于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1)农村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中是以实现社会利益基准,而不是为单纯的追求利润,因而能保证其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

(2)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以及运行采取企业化模式,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实现社区服务的供给;

(3)农村社会组织维护农民利益的特点使其在第一时间了解社区农民的诉求,并做出快速反应,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政府部门行动迟缓的弊病,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2.2 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的供需平衡,提高居民满意度

随着城乡交流的增多,农村居民的需求发生了改变。从供给决策机制来看,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诉求代表,其源于农村扎根农村的组织特性,决定了组织的供给决策程序是从下而上,基于农民的真实诉求而做出服务供给决策,从而有利于实现社区服务供需之间的匹配,提高社区居民对农村服务供给事业的满意程度。

2.3 有利于提高政府在社区服务供给的投入效率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时期,财政面临着转型和发展的双重压力。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服务供给领域中使得政府花很少的钱,民众却得到了较大的服务,实现了相对较大的社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力的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基层政府用于农村社区服务的财政投入效率。

3 农村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中作用的优化路径

效益和公平是公共服务供给事业基本原则之一,公共服务的效益体现在为满足公众基本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提供优质、足量的公共服务。优质足量涉及效率,而保证公众基本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则涉及公平。

3.1 提高农村社会组织社区运行能力,实现其服务效率最大化

3.1.1 实现农村社会组织运作资金多元化

(1)建立以公益项目为导向的筹资网络。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某一项公益项目,以关注项目的人群重点,寻求捐助,并将其积极的吸纳进入项目,并发挥其社会资源,与社会组织共同形成网络,宣传公益项目,寻求更多捐助者;

(2)建立以人员为导向的筹资网络。社会组织可以形成本组织专门的、以筹资为内容的营销人员,通过营销筹资人员的个人社会资源筹集资金。

3.1.2 实现农村社会组织结构一体化

建立“大部门”的工作机制。社区服务项目分类适应了行政体制的“大部门” 制改革需要。农村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也可以遵循“大部门”的工作体制。即,农村社会组织遵照服务供给项目的分类设置职能部门,要使每个服务项目的开展打破部门垄断、条条运行的工作机制,以每个项目的性质和以人为本为工作出发点,实现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的双项转变。

3.2 注重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公平性

3.2.1 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完善需求表达机制

总理说过:“只有体民之情,才能遂民之愿”。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社区服务供给决策程序,实现农村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形成体现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需求意愿的需求表达机制。从制度上确立由农村社区、社区居民的内部需求来决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供给范围和供给方向的制度,建立由内部需求决定社区服务供给的机制。

3.2.2 建立农村社区居民满意指标,实现服务供给结果公平

按需分配,是正确理解的一种结果公平,但结果公平不仅仅意味着一种公平的分配方式,还从道德上要求人们更深地意识到自己的社会性存在。“不能强求农村道路、饮水、学校、文体、路灯、垃圾站等公共事务达到与城市一样的标准,这是不切实际和不现实的。”因此,在追求公平的道路上,农村社会组织应充分了解农村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将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及满意程度进行标准化。“生活满意指标”,就是衡量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的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主要是测量人们对其生活质量的满足感。例如:经济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家庭生活方式、居住环境、邻里关系、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等等都可以作为影响生活满意指数的相关标准。

参考文献

[1]张开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评价与路径选择[J].公共行政,2010,(3).

[2]贾智莲,孔春梅.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研究[J].公共行政,2009,(7).

[3]吕微,唐伟,韩晋乐.基于多方合作的农村服务体系供给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0,(6).

第5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银行;监管制度;金融发展权;监管标准;非现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2-0068-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2.16

一、农村社区银行的概念界定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之一,是近现代各种金融机构中对社会经济影响最深刻、服务范围最广泛、历史发展最悠久的金融主体[1]。从经济法的研究角度看,银行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法人组织,有权依法独立开展存款的公开吸收、贷款的审批发放、结算汇兑的办理等业务。除了政策性银行,一般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2]。农村银行则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在我国农村地区依法设立的,主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法人。社区银行是一种资产规模相对大银行较小的中小银行,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设立并在当地独立自主经营的商业性质银行,有时候社区银行呈现的是银行持股公司形态。

所谓农村社区银行,是指经国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批准许可,由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境外金融机构出资,在农村社区内设立并运营的,主要为当地农业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存在两类金融:一种是有组织培育的正规金融,另一种则是自然发育而成的非正规金融[3]。其中,正规金融是在官方金融制度安排下产生并接受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而非正规金融则是在正规金融外自发而生的,被官方默许或部分认可的部分。在我国,正规金融包含了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三种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村镇银行是现阶段我国广义上的农村社区银行的具体实践形式[4]。因此,农村社区银行应当归属于商业性金融的范畴。

二、国外社区银行监管制度的经验借鉴

国际实践表明,大多数国家会根据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特点来制定特殊的政策。

(一)监管标准明确合理

在社区银行的发展历程中,美国的法律制度对社区银行的组织形式实行单一制管理,这是因为美国长期严格限制跨州业务的开展。通过实施对社区银行经营地域和经营网点的严格控制,实现严格限制各家社区银行的跨州经营,为的是保持社区银行作为小银行的优势和特色,使其能够甘愿和安心扎根于社区的发展。

(二)监管主体呈多元化

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简称 CRA)的颁布和修订开始,美国对社区银行的监管已久。目前,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OC)对CRA进行了五级评估。美国社区银行的监管主体与方式以银行自身的内部控制为根本,以金融监管当局的专职监管为关键,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和以存款人代表的社会监督为补充。在内部控制上,实行民主管理,随着社区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国采用了公司治理模式与股份制产权结构的做法。在监管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具体分为联邦特许社区银行和州特许社区银行两种情况,即两种银行都要接受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各州政府的监督管理。不仅如此,联邦特许的社区银行还要受到联邦储备银行以及货币监理署的监督管理。并且,在监管分工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备银行加上货币监理署这三者各有侧重,前者着重监管社区银行的资产流动,中者主要监管社区银行的信用情况,后者强调监管社区银行的业务交易,而州政府则负责监管社区银行是否遵守了《社区再投资法》等相关的金融法规。在行业自律和中介组织管理上,美国已经形成了多个自律性质的社区银行行业协会,社会中间层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督是理顺社区银行监管各种关系的关键和支持,值得借鉴和思考。

(三)监管内容丰富具体

从金融监管的具体制度安排分析,从国外借鉴的主要在于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两个方面,二者相互联系辅助。首先,市场准入是农村社区银行监管的首要环节。从一般意义上讲,针对农村社区银行的市场准入无外乎是关于机构设立、经营业务、高管人员的门槛条件规定。就各国针对社区银行或者地方银行的监管而言,监管当局都参与其审批过程,即对该机构的注册资本(营运资本)、资本充足率指标、最低认缴资本额、高级管理人员这些条件进行把关,并给予一定的放松和倾斜。另外,市场退出监管是相对于市场准入监管而提出的概念,即监管当局对农村社区银行退出金融业、破产倒闭或合(兼)并、变更等的管理,关于退出的监管也是必须引起重视的。美国《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等8部重要法律或法律修正案针对银行的市场退出方式、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在债务清偿顺序、债务重组、有效资产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托管责任等关键问题上都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以保证问题银行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维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我国农村社区银行监管制度的设计障碍

设立发展农村社区银行有利于协调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平衡、推动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保证金融发展权的平等实现。然而,由于农村社区银行实践的缺乏、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相关立法的缺失滞后,导致其设立发展的道路上遍布着以监管方面为主的障碍因素,在此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现实问题的准确把脉,把握对症下药的方向。

(一)在为何监管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针对农村银行的标准与目标作出合理性的具体界定

银监会提出了以商业银行监管标准为标杆的统一监管语言。可是,这忽略了农村社区银行在组织和功能上有别于一般商业性银行的事实。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标准对其采用行政手段监管,客观明确的行为评价标准以及规范合理的奖惩标准的缺乏,导致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使得监管操作具有较大的自主随意性,也抑制了农村社区银行的经营活力和可持续发展[5]。

(二)在谁来监管的问题上,我国缺乏有效的监管合力

农村社区范围内的监管机构协调机制基本缺失,联席会议仅限于总行、总会之间,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尚未建立起信息沟通协调系统。另外,从银行的自律角度来说,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在我国几乎是空白。2005年末成立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可以算作是我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律组织,但是该组织只是将农村信用社划为主要规范对象,明显漏掉了如村镇银行之类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监管什么的问题上,农村银行的监管制度供给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

由于实体与程序制度及其配套保障措施的缺乏,导致监管独立性与公正性的丢失,不利于金融市场透明公开的发展,阻碍了正常金融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金融监管不等于简单限制资金的流动,其根本宗旨应当皈依于对金融安全的追求。实行灵活的市场利率是农村社区银行存在的必要土壤,因此要推行适度的金融自由和金融自律[6]。在金融资源配置明显不均衡的环境下,农村社区中的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相当困难,而有些监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却严格排斥或压制着农村资金的自由流动,无形中排除了农村社区成员满足自身融资需求的可能性。

四、我国农村社区银行监管制度的设计探讨

为了保证农村社区银行的稳健运行,为了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应顺应农村经济的现实要求,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一)监管标准:安全与效率并重

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对于农村社区银行的监管制度要确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标准,体现对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护,以促进农村社区的农民和中小企业获得公平发展的条件和机会作为出发点。 之所以要进行监管,是为了保证农村社区银行稳定繁荣的发展需要,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由此必须重新定位农村社区银行的监管制度价值,转变一味追求金融安全的价值理念,矫正为将金融安全与效率为天然一体的价值观。

(二)监管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管主体

首先,从农村社区银行的内在因素来分析,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审慎监管的授权信贷制度;开展岗位互相交叉检查工作,通过权力制衡机制和权威的内部监察与稽核制度来实现农村社区银行的现代化法人治理管理。其次,从银行业的社会中间层主体来分析,可以考虑成立农村社区银行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现实情况,农村社区银行业协会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组织,这个组织由愿意加入其中的农村社区银行集合组成,其管理者由组织成员选举产生,并向各个农村社区银行负责。再次,从有强制力实权的政府和监管部门来分析,健全多层级的监管体系,向监管薄弱地区投入更多的专项监管力度,监管形成合力。加强基层监管部门的队伍建设,重视对监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监管技术的丰富改进。最后,从社会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加快对农村社区银行的资信评估工作的建设。

(三)监管方式: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并用

加强农村社区银行监管的法制化和程序化建设,建立一套具体、完整的监管程序,包括从监管的主体、客体、流程、期限及被监管方的权利救济等方面做出标准化、常态化、可识别的监管操作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净化农村社区银行的监管环境。金融监管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两种形式,现实中不能仅仅依靠类似突击性“大检查”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持续性的实时跟踪研究也确有必要,提高监管技术手段,适应金融市场监管的要求。由此,加强农村社区银行非现场监管制度和监管指标体系的建设,强调与现场监管的相互配合和互补。另外,注重实时监管和社会监督方式,通过电子监控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农村社区银行的资产负债、资金流动、资金效益等情况进行实时、详细、动态化的收集与监控,对农村社区银行日常经营、高管的人动等重要信息进行持续、全面地了解与掌握。

(四)监管内容:以日常运营监管为主

由于农村社区银行的特殊性,在进行对该机构注册审批时,要注意注册资本金问题的灵活掌握,要结合各地的金融服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新设农村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使其足以抵御一定的金融风险,能够适应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金融市场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7]。在日常运营监管上,包括对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资本充足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监管。与此同时,通过对银行单户贷款最高额度、重大事项备案、股东贷款比例、高管人员离任的监管限制,保证农村社区银行能在金融市场中正常有序地运作。加强风险提示工作,搜集、整理农村社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资金头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重要运营参数,在出现风险趋向时予以及时提示[8]。

参考文献:

[1]陈浩.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D].兰州:兰州大学图书馆,2006.

[2]李长健.新编经济法通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3]杨海燕.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转型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4]徐鑫.关于我国社区银行定义的辨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6(1).

[5]岳意定.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6]安杰,黄星华,国效宁.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法理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2).

第6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自主治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比较

1 什么是自主治理理论

当代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治理理论,并由此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自主治理理论集中体现在奥斯特罗姆1990年的着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之中,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她指出传统的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主要有三个,即哈丁的公地悲剧(1968)、dawes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1965),但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市场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悲观的,她指出当前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或者以政府途径(利维坦)为唯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唯一的途径是有问题的;然后,她通过对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监督这三个难题的分析,认为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主治理的方法来解决。第三,通过分析分布在世界各国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等等,奥斯特罗姆总结和界定了其中八项原则。WWw.133229.cOM

2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与现状 1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

1978年后,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使得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瓦解,但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性,农民不组织起来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因此,中央根据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决定了走合作化的道路。以此为背景,我国农民开始走上了合作化之路,在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当前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模式。

(1)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后,中央要求对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设改革,建立乡村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相当于生产大队的的范围内设立村,成立村民委员会,在原生产队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层次上又设立了村、组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来承担村组的行政和经济职能。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源于人民公社体制,是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替代,因此残存了一些人民公社体制的特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做为一个经济组织,不仅具有经济组织职能,还具有政权组织的职能。正是由于这一特征,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产权模糊、组织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后,随便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大批专业化的农户,但是由于农民在流通领域里讨价还价的能力很弱,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动地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一些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和发展成为现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另一种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建立起了比较明晰的产权,但由于大多在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的推动下成立,并实际处于其的控制之下,仍然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2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虽然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然而由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合作化程度却很低。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国参加组织的农户仅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不仅远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90%之上比率,也距巴西、智利等国80%的比率甚远,甚至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等亚洲国家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也占30%-60%。

如何解决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她认为在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主治理的方法来解决。这恰恰符合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不能代表集体的利益,而只有农民自身才可以代表。自己的东西自己做主,自己的利益自己来把握,这样才能激发农民的热情,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因此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走自主治理的道路。

3 中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自主治理方面的比较

目前国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模式。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建立了良好的自主治理机制,这也是这些外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奥斯特罗姆在其的着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之中总结出了长期有效自主治理的八项基本原则。笔者将这八项基本原则概括为产权明晰、集体参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及外部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四个方面。下面就从这四个方面来将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外的这些组织做一个比较。

(1)产权明晰。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本应为集体财产集体所有,但实际却是大多由少数人占有和支配,造成产权模糊不清。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起来,本应建立了明晰的产权机制,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强烈的推动发展的动机,主张主要农民愿意加入就可加入,造成很多合作组织成员在加入时无须缴纳股金,这样产权就模糊不清。与此相比,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是严格由成员投资入股成立,因而产权非常明确。而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则是由农民建立的带有半垄断色彩的庞大组织体系,不仅包括基层和县级组织,还有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产权归全体成员所有,也非常明晰。

(2)集体参与。这里指的集体参与是指组织的成员都可以参与组织章程、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和修改。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融为一体,具有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机构的性质,农民自然无法参与制定和修改各项规则。我国的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由财政部支持的)已经建立了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但大多的合作组织农民并未真正享有表决权,一般成员基本随大流。有些直接由管理层决定,还有的实行一股一票制,这样股份占大头的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就能通过这样控制合作组织。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规定任何社员都有一票表决权,只有少数合作组织规定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安排一些额外票,但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额外票谋取私利,法律还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则是通过全体成员参加的组织员大会来行使组织员自己的权利,决定农协的各项方针和重大事项。

(3)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是小数人占有和支配集体财产,农民的投票权行使起来比较困难,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领导者可以随意处置集体财产,管理也不科学。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成立理事会做为合作组织的决策中心,但理事会成员受到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的影响较大,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民主决策机制,也无法对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而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合作组织成员从普通的农场主到董事长,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董事会聘请专门的公司经理来管理组织的日常事务。而董事会是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组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使之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来对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理事长的权力是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组合员大会赋予的,而监事会成员则是有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来产生,这样就保证了合作组织可以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组织的各项活动也受到了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4)外部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这是指组织成员自己设计制度的权力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融为一体,自然受到政府部门的制约。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是独立的组织,但不管是其成立,还是建立之后的管理和经营,都与地方政府脱不了关系,自主性大打折扣。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则是由全体成员民主协商完成,并且美国国会于1922年就已将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从谢尔曼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而日本政府则是通过对农业协同组合大量的支持和帮助来保证自己农业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农协的制度安排是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组织员大会来制定。

4 初步的政策建议

为何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形成有效的自主治理机制?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在于政府过多的干预。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干预甚至直接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理论上来说是合适的。然而,正是政府的过多干预,造成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率低下,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管理体制也应该随之而改变。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真正农民自主治理的机制,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顺利发展下去。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首先必须要保证农民的自主治理权力。对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从与村委会、党支部等基层党和政府组织混合的状态中脱离出来,变成一个独立的组织,同时农村基层政府应变管理为服务,将管理权交给农民。而对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大力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地方政府不应再根据自身意愿来干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并对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控制合作组织进行严厉的制止。

(2)其次是提升农民自主治理意愿。保障了农民的自主治理权力,合作经济组织要想发展,还应有农民的自觉参与。目前我国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成员自主治理意愿都很低,主要是因为自身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和没有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我国政府应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分配时向农民倾斜。

(3)另外还应提高农民自主治理的能力。无论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想持续顺利发展下去,组织成员应有一定的自主治理能力。而目前我国农村现有劳动力的素质普遍比较低,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现有农村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开展一些专门针对合作组织成员的短期培训。同时在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相应的研究活动,对农民的自主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4)同时政府还要加大扶持力度。第一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应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时给与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的税收优惠,减轻其的负担。第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困难,各级金融机构应放宽对其的贷款限度,同时培育小额贷款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款。第三,地方政府应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并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1]郭翔宇.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第7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村庄 善治 公共财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秩序或者乡村系统的相对稳定,以村庄治理秩序为载体,需要相应的经济资源集聚机制为基础。当现代市场社会的核心发展越来越取决于产业化利益的时候,以广大小农为对象的村庄治理,必然会与公共资本―“公共财”密切相关。那么,村庄要想达到善治状态,即“通过治理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①,这块公共财应该是多少?从何而来?用向何处?在缺乏公共财的传统农区村庄,是否有可能重新生成公共财?地方上有无这样的经验性探索?这正是此文需探讨的。

公共财,是村庄善治可持续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乡村经历了一个对于小农村社制度的去组织化过程,其既有自治平衡结构支离破碎,大多数村两委缺乏集体收入;另一方面国家面临经济危机,财政紧缩,对乡土社会治理欠缺充足的投资。于是,乡村劣治便出现了。在缺乏集体公共资金的情况下,以前是以三提五统的方式,通过向农民摊派治理成本,来维持对乡土社会的治理。

自2005年起全面免去农业税之后,又出现另一种形式的治理问题,即自上而下地给钱,才能形成对上负责的乡村治理。税费制度取消,变成了由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省两级承担对农村公共开支责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其结果是:谁给钱我对谁负责,上面给钱,我村两委就变成了只向上负责,但是上面的指导并不必然与村庄内在的具体需要合拍,甚至未必从村两委干部的实际需求和愿望出发……发展下去,基层治理不但要以钱为手段,而且成本不断增加,也难以做到有效和实事求是。

例如,你要求我建立党员活动室,哪怕每一天都锁着门我也建了;你要求建立电脑室,我也建了;有了电脑室还得有一台电脑,我再给你增加一份审请报告;此外,还得有人管电脑,再增加一份钱。按照现有的这套自上而下的体系,任何一项所谓的治理都必须拿钱。这些钱并不意味着增加成本同时其功能也增加。这是今日乡村治理所出现的机制性问题。

无论是农业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问题,还是免去税费之后的新问题,其实质在于:乡村治理需要公共资本―“公共财”。在基层,有财才有政;有私财则有私政;有公财则有公政,才会增强基层治理活力,形成相对持久的公共治理,强化以广大小农为基本立场的村庄善治。

公共财正是公共空间存在的必要条件。我们曾经对村级收入与村级有效治理的相关性有一个经验性判断:以浙江湖州为例,一些村两委由于土地出租金以及门面房等第三产业收入,使得村级收入能占到全村经济总收入的5%以上,这样的村庄能够维持良好的村级治理。无论村两委是谁当政,也勿需考虑村干部的能耐、水平如何,也不必看它有多少老党员、好干部,只要有充足的村级收入,便能形成有效的治理。因为就算村民不出资,开办村里活动还是有收入可以维持。完全空心、空壳的村庄,彻底将集体财产分干净、没有任何收益的村庄,在广大村民生老病死等各种杂事问题的处理上,谈不上构成起码的村级治理,不管上级是否给足了村两委启动资金。基层治理主体弱化的问题,本质上是基层公共财缺失的问题。农村基层党建有的能维持,有的瘫痪,区别主要在于有钱与否:没钱便管不了事,发挥不了作用;村里有地租或者经济林收入,便有实力来应付各种复杂治理问题。

在传统农区,利润从农业不断流入二、三产业的经趋势下,如何形成基层公共资金增量?这块公共资金,其主要的逻辑关系,只能是内生型的,即生于基层用于基层。假如其主要逻辑已经变成了外生型的,即取之于上级,村两委便只想着对上负责;那么便难以杜绝应付、投机等对待小农的现象。但薄弱的基层总还要有辅助的、引导性的条件或者环境支持,为了区别于“等靠要”的外生型逻辑,可称之为外发型逻辑。

公共财的“内生型”逻辑

公共财的“内生型”逻辑,源于村两委主导的社区综合合作社。十多年来,当代乡村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以村两委主导的农民合作为纲,形成区别于分散小农的组织化主体,以有组织的农民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乃至文化活动,形成乡村治理的良性结构,为乡村善治形成有价值的机制性探索。其中,关键在于,形成村两委主导的综合性农民经济合作社,以其经济活动的内部化良性循环机制,主要是以第三产业内部服务于第一、第二实体产业的形式,生成一块用于良性治理的村庄公共资金。以这块公共财,服务于村庄社会、文化、教育、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以形成乡村善治。

为什么说需要村两委主导的社区综合合作社呢?首先,在农村基层,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行政村是最适合的基础性单元。因为村民自治委员会本是建立在村庄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民自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开展村庄各种服务工作,本就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内的工作职责。其次,虽然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但是大多数不是村两委主导下的合作社组织,因缺乏体制内的资源和条件借用,能实质运行的并不多,服务能力强、信誉好的生产型合作社就更少,群众信任度不高。形成小农立场的乡村治理,这样的组织系统管理,本质上是在一定的经济财产占有、生产、分配、服务基础上的社会管理。要强化小农立场的乡村治理,以村两委主导的农民综合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提振农民组织,形成农民群体的主体性人格;重建乡村系统,形成农村地域范围的主体性实体,可能实现这一点。

如何在第一、第二产业无利、微利的传统农区,形成一块旨在促进乡村良性治理的公共资金?分散小农只能产生处于生计线上的家户资金,并不能产生公共资金。单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只能产生合作社成员资金,何况假如不借用村两委的体制内资源条件,其变异的可能性极大,存在着不可持续的生存风险。村两委具有体制内动员力;农民经济合作尤其是金融合作或其它服务业合作,相对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李昌平认为,发育村社“内置金融”合作是村民主体性发育的根基。村社有了“内置金融”,农户土地承包权就可以抵押贷款了,村两委和村民综合性合作组织就有了心脏和血液,内生之动力就会自发生成。杨团认为:以村庄为基础单元的综合农协―合作社要办信用部,在合作购销功能上增加合作金融功能,是三农改革的突破口。综合农协的农技推广、村容和环境治理、老年人照护与儿童教育等社区服务和文化开支,都是农民合作组织通过规模化、社会化的经济服务获得的收入。

以兰考县南马庄村两委主导的农民生态合作联社发展为例。从2004年起成立至今有11年了,合作社的小杂粮、大米产业的推广发展,村留守妇女、返乡青年创业,均可以成员身份从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进行12‰的借贷。资金互助部服务于小农生产发展,加工实体也返利于成员,给大家带来利益。迄今,南马庄的资金互助达1000万,每年产生的利润,为社员承担其生活用电费;也为老年人协会进行捐赠支持公益事业;还为6个月~15岁的合作社成员子女购买保险……以金融合作为核心把小农组织起来,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资金的绝大部分,从农民的农业收入、打工收入中来,其利润又回馈于农民,为农民的文化福利、社会福利买单。在这种村社内部良性循环的模式中,会培养一批公心的组织带头人,形成信息业、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好方式。

再以胡寨村村两委主导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发展为例。发展了10年的胡寨村综合合作社以紧抓各种服务来聚人气。在农业经济上,合作社做种植、养殖、加工等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种子、农资、销售等服务;还直接搞资金互助,现有100多万互助资金直接服务于社员的资金需求,还以其自身利润用来支撑村庄幼儿园的发展,以及村庄老年协会、腰鼓队、广场舞的社会文化需求。正是因为村庄综合合作社的发展,在村两委班子选举时,合作社出面组织人参与选举相当顺利。对于村民而言,离开了村两委主导的合作社,产品没办法加工;农产品不知道卖给谁;蔬菜怎么种,技术上没办法掌握解决;农田没办法进行水利灌溉……离开了合作社的农民组织,无法更好地生产、生活,于是大家的心就凝聚在一起了。

总之,兰考以南马庄、胡寨为代表的合作社发展都是村干部领办的综合型合作社,属于政社合一,体现了村社血地缘关系与党政体制内资源有机结合的合作社成长规律。其共性在于:采取的是村两委主导的“合作金融+实体产业+公益服务”的程式:首先指的是一种“内部化”的经济机制,即以村社为边界的农业、加工业和农村金融业三业并进,能够内部化收益互补并降低外部风险的经济;其次,在村社文化共同体层面上,即以“内部化”经济收益为保障的维系村社文化共同体的公益服务。正是种方式,小小村社成为再造农民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基本场域。

公共财的“外发型”逻辑

公共财的“外发型”逻辑,源于政府涉农部门及涉农企业为主的社会参与力量。多年来的一个共识是:任何外部参与力量进入乡土社会面对分散小农的时候,会有不可克服的高成本交易。这里所说的社会参与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各类涉农企业、社会公益机构、个体行动者力量等。只有克服了与分散小农之间高成本代价的社会参与才是有效参与,只有克服了与分散小农之间交易成本过大的治理才叫有效治理。亦即,尽管小农村社内生力已损其根,外发力量再猛烈、再强大,也只能属于外发的、辅的力量,也得在发育和弘扬内生力并尊重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外在环境条件的作用。

显然,小农社会在目前强势的城市市场力量目前,并不能自行组织起来,仅以残存的村社资源力量,也很难形成像样的农民组织。“内置金融”、“综合农协”,均要发育农民内生的主体性组织力量,采取“外发促内生”的方式使改善外部政策、经济、社会条件或者外部力量适当介入,以促使合作力量组织起来的内力发展的办法。这里,强调乡村治理所凭借的经济增量的增加以及内在的综合性合作组织的创建。早在基层做乡建试验的时候,笔者就提出“外发促内生”的动员模式。今天再来提“外发促内生”,是想更为强调产生公共资金的动员机制。“外发促内生”的外发力,主要来自于不失灵的政府涉农部门,以及有效的新型企业。在中国国内经济面临结构性矛盾―劳动力,产能和金融“三大过剩”压力的宏观背景下,在广大村庄内部化降低外部风险的机制普遍削弱的情况下,会有不失灵的政府部门参与经验,以及有效的新型企业出现吗?

有两例正在成长中的经验性探索,一是小额信贷公司经验;一是政府涉农部门―县级农委会的经验。例一:北京宜农贷小额信贷公司的“爱心金融+协会或合作社+农民”模式,作为“无形之手”,为有利于乡村善治的农民组织提供了经济动力。宜农贷作为北京宜信公司于2009年推出的公益理财助农平台,致力于促使社会上有爱心的出借人,通过宜农贷的高科技网络平台,直接将富余资金出借给那些远在中西部地区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村借款人。借款人及宜信均不以盈利为目的,每年象征性收取1%的宜农贷管理费和2%的借款人爱心回报费,使受益方承担起创造价值的责任。宜农贷以网络平台的技术优势以及宜信公司的理财业等的内部收益互补机制,在青海、宁夏、陕西等多个省份自治区的20余个贫困农村地区,进行公益性和商业性有机结合的探索。其中一个有价值的经验是:宜农贷会给合作的协会或者合作社注入几十万、上百万的社会爱心资金,以参与资金互助所得来的大部分利润(合作社向借款社员收1分2,给宜农贷和借款人3厘,剩下9厘成为合作社的利润)留在持小农立场的合作社内部,助其成长壮大。2015年4月20日,宜农贷在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兰考县,推出“宜信―谷雨”战略,决定在兰考已注册的700余家合作社中推广“爱心金融+协会或合作社+农民”模式。在资本化时代金融产业异化于实体产业的大背景下,以合作社为平台扶持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经济试验,作为一种“可持续扶贫”的创新公益模式,是在尝试解决普惠制金融与小农社会治理关系的大难题。

例二:江苏射阳农委会发起的“联耕联种”体制创新,作为“有形之手”,指导服务到位,为乡村善治提供了政府部门不失灵的好经验。2013年起,江苏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在全县发起了联耕联种的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即在平原地区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村两委引领和农业部门服务,带动专业合作建设,把农户组织起来,使农民破除田埂、进行有组织的家庭合作,有联耕联种、联种联管、联种联收三种基本形式。三年内,联耕联种带来了节本增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带动了大农机和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还促进了集成技术的运用,破解了适期播种难题,带来了粮食稳产增产;实现了秸杆全量还田,有利于化肥农药减少使用,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中央农办调研认为,联耕联种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经营制度,是土地不流转也可实现规模经营的新路子,适合约占全国耕地近三分之一的6.2亿亩平原宜耕耕地的传统农区。②

联耕联种的诸多调研材料大都强调其经济体制创新作用。实际上,其实施和推广,至少属于县级涉农部门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灵验的典型;同时,它又成为改善乡村治理的一个良好契机,为小农立场的乡村善治形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在小农打交道过程中普遍失灵的背景下,射阳县农委会为什么不失灵?原因在于他们认识到,中国有2亿多农户,小规模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民仍占大多数并将长期存在,分散的农户完全可以通过联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所以,不需要走以土地流转让大户发财而促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祸乱乡村的路子。首先,在射阳县农委办的县级顶层设计下,全县村组干部以行政组织为强有力的抓手,把分散农地集中起来,进行组织、协调和安排,将各种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其次,村组干部在组织协调过程中,通过引导甚至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将村里农机手、农资大户等组织起来,利用联耕联种之机,可以大力发育集机耕、机收、育秧、条播、植保、开墒、烘干等业务的综合合作社组织,构建农民组织与市场相配合的多元社会化服务结构。这里面,有商机,有利润,有增量的公共财。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作为国家综合安全基础的乡村治理结构与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4ZDA064)

【注释】

①张金明:“地权变动下的乡村善治理念与机制创新”,《农业工程》,2013年第1期。

第8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摘要:在农村社区中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要充分认识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深入分析农村社区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挑战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以期对农村社区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农村社区;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困境与对策

中央文件指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要“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农村社区是最贴近实际、最贴近生活、最贴近群众的基层组织。因此,分析农村社区现状,探索农村社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对策对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凝聚群众价值共识、引领道德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和

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核心价值观反映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落实在公民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反映国家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公民层面,都与社区密切联系,对促进农村社区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1.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是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现实要求

从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群众力量角度说,社区发展靠的是社区群众对政策、规章制度的认可、认同和支持,靠的是群众创新能力;靠的是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激发群众活力,增强群众创新能力,促进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于社会生产实践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此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有助于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认同,少走弯路,投身于改革发展事业中,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2.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是增强农村社区凝聚力的内在要求

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凝结,体现时代精神需求和未来价值取向,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对增强社区成员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使社区成员认同、接受并践行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社区成员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基础。激励和引导社区广大群众万众一心,为实现“社区梦”而不懈奋斗。另一方面,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区意识,形成思想共识,以团结一致的精神力量迎接挑战。

3.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是提高社区成员道德文化素养的根本要求

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对引领社区主流文化、指导社区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以核心价值观为道德规范,坚持真善美,摒弃假恶丑,促进社区成员以社会公认的道德原则自觉约束自己;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要求社区成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核心价值观为标准严于律己,提高自身道德文化素养。

二、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困境

当前,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道德的失范和价值认同出现偏差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消弱了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弱化了引领作用,对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带来了挑战。

1.社区建设忽视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服务意识淡薄

核心价值观是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根本价值追求,社区建设要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强化服务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融入到社区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中。由于新型农村社区较城市社区相比,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配套不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疏于重视文化水平、业务能力以及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意识,导致专业社区工作人才有缺口,特别是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提升社区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意识匮乏。这些问题极大程度阻碍了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也忽视核心价值观对社区建设和提升服务意识的指导意义,故此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迫在眉睫。

2.社区宣传教育忽略核心价值观为内容,教育方式落后

宣传教育的目的是提高社员综合素质、倡导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农村社区宣传教育内容多以生产技能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等宣传教育为主,安全教育、道德教育等相对缺乏。教育方式多为集中授课、广播宣传、书画板报等方式,对以新兴媒介等先进教育载体和传播工具缺乏重视。其次,宣传教育工作疏于与社区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失去宣传教育的真正意义。第三,以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宣传教育过于日常化、生活化,工作理念缺乏创新,没有进行有规划、有预见、有针对性的展开,培育和践行效果不明显。

3.社区思想文化缺乏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主流意识形态地位面临挑战

农村社区较城市社区相比,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缺乏科学精神,思想观念落后,迷信盛行,更有甚者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伤风败俗的事情;文化建设意识薄弱,社区产品、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文化队伍力量不足;文化素养不高,聚众喝酒、打牌赌博成为日常娱乐的一部分。这些现象致使思想意识涣散,消弱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因此,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村社区思想文化发展,增强社员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巩固农村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

三、新型农村社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对策

在农村社区中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需要从实际出发,探索行之有效的策略,提高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做到知行合一。

1.加强宣传教育,凝聚社区群众价值共识,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加强宣传教育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知行合一的效果。一是利用社区纪念活动和传统节日开展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例如,利用建党节和国庆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二是利用新媒体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善于利用社区论坛、QQ群、博客、微信、飞信等新媒体互动工具进行宣传教育。三是利用社区宣传平台和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海报以及用于社区信息公开,体现社区居民知情权。利用社区学校、科技教育中心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记于师生心中,践行和弘扬于师生行动,使之取得行之有效的结果。四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构筑社区独特文化和价值取向,为宣传教育搭建平台。以建设社区图书室、精心设计社区人口文化广场、创新社区文化墙、社区显示屏等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融入核心价值观,以精美的设计和独特的文化符号传递文明力量、传递道德力量。

2.加强道德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社区氛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加强道德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社区氛围。一是贯彻社区道德文化建设指导思想,以社区道德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以生态伦理道德为底线构建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社区治理机构功能,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比如社区调解委员会、社区政务服务站、社区文化服务站等组织,强化组织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秉着秉承大局意识,化解社区矛盾,梳理社区利益关系,维护社区团结稳定。三是做好道德模范示范工作,引导公民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用核心价值观改造自身主观世界。社区是具有血缘关系联接的地域性特征,社区居民具有相互比照或从众、攀比的心理特征,存在“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的情况,发挥优秀干部的道德示范作用和先进道德模范户的引领作用。

3.社区、学校、家庭协作形成合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社区、学校和家庭是社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培育和践行合力。社区组织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核心领导力量,有职责和义务引导社区文化道德建设,引导家庭团结和谐氛围,指导社区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家庭是社区的基本单元,是社区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将对孩子产生深远的影响。父母有责任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学校是开展教育活动的主阵地,发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功能毋庸置疑。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社区组织建设中,融入到学校日常教学中,融入到家规、家训、家教、家风中,探索社区、学校、家庭一体化培育和践行机制,探索依托社区、家校联动、形成合力的培育和践行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夯实核心价值观培育基础,将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社区每个角落。

参考文献

[1]十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79.

第9篇: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泛货币 社区金融 社区银行

一、序言

在中国,农村土地面积约占全国总量的95%,人口占近55%,总体人口众多,分布不均,发达程度平均较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到2011年我国农村年生产总值仅约占GDP的10%,发展潜力巨大,所以我国必须把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切实搞好“促进农业发展、维持农村稳定、促使农民增收”三农问题,才能振兴国家经济、尽早建成小康社会。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要彻底搞好农村经济,在现阶段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金融。虽然我国对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这些改革只是进行在体制和经营管理方面,在农村市场化方面却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而随着农业战略结构性调整的推进,又出现了影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诸多因素。由于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其金融改革仍然必须对现行金融体制的弊端进行深刻认识,从根本上将这一项复杂的农村金融系统工程全面、高效地建设好,最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的农村金融新局面。

图1 金色的新农村

二、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状况

(一)农村金融系统方面的现状

总体来看,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矛盾是长期存在的。

尽管在农村金融问题与农村金融体制的关系上,因果关系难于理清,但毕竟是“农村金融问题”存在在先,“金融体制”因“农村金融”的存在而出现,金融体制的缺陷宗是因对“农村金融问题”分析理解得不透、制定的对策有偏差、问题解决得不彻底或不及时,进而或造成次生“农村金融问题”。因此欲彻底解决农村金融体系诸多问题,首先必须理清“农村金融问题”,第二要理清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所呈现的金融体制及其所制定的对策相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偏差在那里,第三才是最终求得“农村金融问题”得以全面、高效率的改革、实现良性循环。

1.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发展历程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影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在70年代末,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体,农行通过执行着“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任务主导着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一面办理着农村的金融业务,一面管理着农村信用社,另外还承担了农村大量的政策性任务,总体履行着政策性与经营性双重职能[2],呈现的既是企业又是机关的银行体制;此时的以农业银行为主导的农村金融体系对于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讲,是有着其相对独立性的。

1984年1月,在我国的“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金融体制基本确立的同时,“企业化改革”摆上了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各专业银行的议程;“七五”期间,政府倡导的“专业银行打破分工界限、进行业务交叉”,使得专业银行的专业性(或曰“专业界线”)开始模糊,国家通过专业银行对各大金融领域的分工式管控逐渐趋淡,多家专业银行的趋同性迅速增大。这虽有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合理需要, 但也孪生了竞争成本和金融风险加大等消极的现象;同时也滋生了农业银行逃离农村的现象、并加速了逃离的速度。

1993年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现有专业银行要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据此,农业银行明确了“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构建了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基本框架。但此时,在农村,国家层面上的政策性金融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等尚都还基本掌控在农业银行手中。

1995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初步分离;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也脱离了长达17年之久的行政隶属关系,从而,在农村金融领域中呈现出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齐头并举的新局面。农业银行从此才真正完成了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基本消失,重担转而落在了“产权不清、责任不清”的刚刚从农行中分离出来的农村信用社的羸弱的肩膀上,而农行则轻装上阵、放下了它本不该放下的(或说不该放下得那么多的)对农村金融的服务义务,转而“商业”去了。

可见,农业银行从小到大,从身兼数任到逐渐分离、脱钩、再到心无旁骛办商业银行,整个的商业化历程,体现着其政企分离的必要性,但其与其他专业银行业务趋同的同质商业化,却对我国原有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了严重的破坏――尽管这个“农村金融体系”在体制上、内容上等也故存有须要变革的诸多问题。

2.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布局,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还有农业保险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等。

(二)农村信用社

由于农业银行自1995年完成商业化后,便开始大幅收缩农村基层业务,从而使刚摆脱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由1979年的26%上升为77.7%。但在各大银行纷纷撤出农村以后,当今农村仅靠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实力,为农户提供的贷款非常有限,根本无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据统计,2006年全国农户贷款面仅为25%,而且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壮大,农业贷款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比重由1990年的46.2%,迅速降低到2000年的34.2%;

另外,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其独立后,便遗留下一个“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产权不清”,会导致“政府会对一切不良贷款负最终责任”预期的产生,也会造成“治理结构的残缺”,最终形成当地“谁负责谁说的算”,广大农户的需求自然得不到公平满足。

(三)中国农业银行

由于农业银行大幅收缩农村基层业务;从结构来看,农行的农业贷款占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由1979年的74%下降为2001年的22.3%[3]、2006年的10%。

(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随着粮棉购销市场化进程加快,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缩小,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收购贷款业务量大幅下降;但实际中,仍存在大量未获满足的实际需求,说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仍有较大的服务空间。

(五)邮政储蓄

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特点,邮政储蓄大量吸收农村储蓄并转存人民银行,2006年,邮政储蓄新增存款及其他各类资金2304.48亿元,其中50%以上来源于县及县以下地区;资金运用方面,由于资金全部上收总局,98.27%用于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流回农村,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很难回流到农村地区。

(六)农业保险

由于目前中国对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国家提供灾害补助的方式进行救助,普遍存在援助力度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所以我国的“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风险管理中并没有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保险作用。

(七)当前农村金融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

1.在农村欲获得贷款极难。

2.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资金投放呈逐步减少趋势,农村信用社目前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净流出的重要渠道,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

3.农业货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建立。

4.农村的金融服务意识较城市淡薄。

(八)农村金融需方现状及存在的共性问题

农村金融市场需方有着与城市迥然的特殊性。

首先,农村的各类消费和生活需求的种类和比例与城市大不同。

以我国北方为例,冬春季,需要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春夏交际,需要钱购买农机、雇工种地,秋冬,收,卖,换成钱,准备过年,准备第二年再生产……尽管它们也有日常的消费,也要购车、医疗、旅游……但他们的各类消费和生活需求的种类和比例与城市大不同,其笔数多、每笔数额相对小的特殊性鲜明。

其次,农村金融市场各种供需矛盾种类繁多且长期存在。

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节气、不同的季节,甚至于丰年还是荒年、收的是玉米还是青稞、养的是海参还是河蟹,上周的价格如何、一个半月后的天气能否影响收入、能否保鲜,张家丰还是李家荒,林林总总,其地域性、时间性、差异性等都十分鲜明,且不尽相同,这时时处处都有的金融需求,自然就依存有金融供需的矛盾,且年年重复,长期存在。

第三,“以物易物(英文barter)”仍大量存在。

以物易物,是有社会契约或明确协议条件下的价值交换模式。具体是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或服务与别人交换,以从别人处换取自己需要的物品或服务。“以物易物”是“使用货币做买卖”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一种交易方式。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现行金钱作为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场等价交换,只要双方商洽即可。

“使用货币做买卖”贸易模式,其“卖”,人们可以将货品或服务卖出,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一般等价物金钱;“买”,人们也可以用大家都愿意接受的一般等价物金钱,将自己需要的物品或服务从别人处购回;将这种“买卖”分开来看,与“以物易物”比,似乎很方便、简单又快捷,而“以物易物”似乎是一种效率较低的交易形式。但实际上,一个完整的“买卖”过程中,首先,一个人在其先行的“自己的物品或服务”的“卖”中,未必顺利和成功,个中影响因素极多,如与货品对应的市场状况(包括即时的供求状况、即时的价格)、自己货品的品质、品种、自己的经验等等;其次,在其后行的“自己需要的物品或服务”的“买”,也非“一掷而就”,需要寻找、比较、洽谈、最后下决心,这里还可能因各种原因被骗;第三,这“卖”与“买”之间还有个“中间”过程,要么是“买”的钱不够,要么是未到“买”“自己需要的物品或服务”时候,要么是尚未确定“买”哪家……而“以物易物”,只要双方商洽即可成交,不但中间可省去了诸多的麻烦与成本,而且“易”回的物品或服务只要自己满意、需求,与“买卖”的结果应有“异曲同工”之效。可见,如果将“卖”与“买”两过程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完整的“买卖”过程,相比于“以物易物”,后者也还是有其独到优势的。

放眼我国当今农村,还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着大量的“以物易物”这种既原始又简便有效的交易方式――这也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大特点。

第四,小农意识浓厚。

其一,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农意识较强,这直接促成“合同履约”必须是以“我的利益不损”为前提。

其二,在农村,农民们考虑更多的是“这次”或“今年”“我”能赚多少钱,对他的“产品(或服务)的品种是否需求于市场、品质如何”考虑的少一些、滞后一些。

总之,我国农村复员广阔,农业产业不可避免的会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大、成本高、资金需求分散、回收慢等不利因素;在相关经营中,农业的资金运动必定呈现长期性、波动性和分散性的特点,所以这一薄弱产业,自然需要健康且成熟稳定的金融支持。

三、形成当今农村金融体系缺陷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形成当今农村金融体系缺陷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忽视了金融本初的服务属性。

严格讲,我国至今仍属一个农业大国,但农业发展得却很落后。而现代的金融,尤其是商业银行的金融“趋大价值观”和其商业属性,驱使银行尽快远离农村山野,须知那儿也需要金,那也需要融,那也有自己的家人。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二)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以及之后的“专业银行打破分工界限、进行业务交叉”

在农业银行,相当程度地弱化了中国农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属性,驱其转而趋利,尽管当初的“去行政化改革”是正确的,但商业化和专业银行间的趋同变化,直接造成了农业银行快速出逃农村,终使当初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以农行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遭到严重破坏。

(三)贷款利率机制控制得过死

目前试点的贷款利率的边际浮动已达到100%,即将目前的贷款利率上限5.14%上浮到10.3%,但在农村,由于贷款金额小、风险大,相应的贷款成本高等因素,这个浮动范围还不足以使商业性机构获得合理的资产和资本金回报来弥补其成本。

(四)土地不可抵押

在我国,农民手中的土地不可抵押,对商业银行而言,农户贷款自然少了一大安全保障因素。

(五)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缺陷

目前对农信社采用的是同其他金融机构基本相同的监管模式。迄今为止,尚没有搭建出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系统特殊性的单独一套的特别关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框架。

图2 建设农村金融新体系

四、当今中国农村金融系统科学发展之我见

笔者认为,既然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已无有一个可起支撑作用的金融主体,那么与其继续维持它的“支离破碎”,不如“彻底毁掉一个旧世界、重新建立一个新世界”――建立中国农村社区银行。

(一)重新构建新的中国农村金融系统、建设中国农村社区银行必须把握的根本原则

诚然,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以下关于社区银行建设的根本的共性原则都应当把握。

1.社区银行应统一由国家组建、并直接控制、领导和经营,且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社区银行采取的必须是国家垄断独营,排他;

2.社区银行实行三级架构足矣;

3.社区银行在基层得来的业务,经归类后划分给相关业务经营得最好的商业银行或机构(在此环节激发起它们良性的竞争);利益由社区总行代表国家与该商业银行或机构按预先合同约定分得,社区银行内部的利益分配按内部机制约定份额在总行和二级或三级社区银行中间分派,用于激励员工和再发展;

4.无论社区银行建在那里,是城还是乡,是繁华之地还是偏远之域,“大力弘扬金融的本初服务属性、而后,才是效益”的原则必须秉持,不可有折扣;

5.建设之初,应“承认地域存差异、具体建设可有不同”。

6.“泛货币+农村社区银行”会极好地解决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各种金融市场供需矛盾。

7.目前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原因分析。在农村,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健全,风险高度集中于当下支撑着我国农村金融系统的农村信用社系统。

其一,随着农业保险规模的不断萎缩,与信贷相联系的所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风险都集中于银行体系;其二,由于缺乏良好的价格稳定机制(金融期货产品),走向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也有一部分要由银行体系来承担;其三,由于政府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体系还要承担一部分政策风险。

而作为农村地区银行体系“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自当首当其冲,多层风险高度集中于其一身。

在解决措施方面,在央行严格的利率管制背景下,一方面,这种风险没有相应的溢价补偿;另一方面,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又导致农村地下金融盛行,孕育了更多的、管理部门无法监控的风险。

目前,央行的“利率严格管制”似乎已开始有所松动,余下的便是尽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以强化农业保险、减少直至放权政府对农村金融的过多且效率不高的干预;同时推出适合农村的具有良好的稳定农产品价格作用的金融期货产品。诚如此,农村的金融改革当有希望。

(二)泛货币

可作为“金融期货产品”的,自然必须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在农村,可做“金融期货产品”的,首先应当是被农民所认可、又适宜农民进行其农副产品交易的、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的、可作为财富标志物的资源或物品。这样的资源或物品,笔者称之为“泛货币”。

1.泛货币的概念。泛货币,即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可起到财富标志物的功能、能够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经济中履行一定程度地货币职能的资源或资产,即称之为“泛货币”。

在农村,泛货币可以作为“适合农村的具有良好的稳定农产品价格作用的金融期货产品”被推出并适时加以利用,通过适宜地参与并强化“以物易物”交易方式,进而强化农产品的价格稳定机制。

2.泛货币化。泛货币化存在一个过程,即在相当一段时间、经过特殊的经济、政治等的变化后,一些非货币物品随之演变、逐渐具有了一定的金融属性、且一定程度地取代了原有的财富标志物,最终在经济活动中呈现了“泛货币化”。

财富标志由两个要素构成,其一,它是财富的最终归属;其二,它和世界公认的有效结算、支付手段直接挂钩[5]。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和黄金挂钩,成为世界性结算货币,并互为财富标志,故美元被称为“美金”、“硬通货”。

本世纪初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粮食市场与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等的联动形成了复合的金融体系,对传统金融市场而言,扩大了外延、加深了内涵,形成了粮食、石油、贵金属等初级产品的“金融化”趋势,并且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从“商品”属性向“商品和金融”属性双重、并重的转换,其价格模式在本质上也由较为单纯的“商品贸易”型转变为复合的“贸易―金融”型。

同期格林斯潘的量化宽松,使得全球货币总闸门被打开,美元进入战略性贬值周期,美元作为全球信用基础的根基已经并且仍在严重动摇,美元作为财富标志的权重在迅速下降。而资本总是要依附在财富标志物上的,人们为保证财富不被湮灭,必会寻找新的投资产品。此时,“粮食、石油、贵金属等金融属性的迅速突出”,自然会成为资本大鳄眼中资本逐利的投资品和资本品――粮食作为“白金”和石油作为“黑金”,已经成为货币、黄金和美元之外的新的泛货币化了的价值符号,即粮食、石油、贵金属等成为了财富标志的新目标;而且其价格基本已不是由供求所决定,而是由资本和货币所决定――粮食、石油、贵金属等作为财富标志的新目标,其已经具备较强的货币属性――泛货币成矣。

3.泛货币应具有的特点。首先,泛货币具有时效性。因为它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经济、政治背景和时代属性,那么如若产生它的经济、政治背景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则该泛货币应会发生变异或直接被新生的泛货币所取代。

其次,泛货币的法律强制性弱于货币。尽管其具有了相当的货币属性,但严格讲,在未被法律正名前,其依然不是货币。

第三,泛货币的适用范围具有随意性。泛货币的适用范围,小,可以仅限在甲乙双方之间;大,可以与货币一然,其适用范围是在“将该资源或资产视为泛货币”的人之间,即泛货币的被认可有约定性。

第四,泛货币可虚可实,可言可物。

第五,泛货币可固定亦可临时。

第六,一种泛货币可与另一(或几)种泛货币、或和货币复合使用,复合比例可视具体情形定。

第七,泛货币的出现和存在,填补了货币临时性缺省带来的交易空穴,方便了交易。

第八,严格讲,凡是在价值交易过程中能起到(或一定程度起到)一般等价物作用的资源或物品都属泛货币,其中自然也包括货币,本文之所以将泛货币区别于货币之外,旨在叙述方便。

4.泛货币在农村“以物易物”交易方式中的使用。在农村,农民将自己的农副产品卖出,何时卖、卖多少、卖个什么价,自家需要什么、什么时候买、买多少;这已买的和未卖的在家里如何储存、能存住否;若用最原始的以物易物的方式,用自家产的东西直接换回自家需的东西,可省去这“物――钱――物”的“一卖+一买”过程多少时间、减少多少损耗、方便多少路程、省下多少钱,等等,应当是农民脑海里主要的思考内容了吧。

泛货币的出现,加之农村社区银行的到来,使得农户们除了钱以外,增加了其他可以或暂时可以作为财富标志的储存媒介。比如瓜农,若自己的西瓜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卖出去,可以通过社区银行,通过大数据,有针对性的、可以单独、亦可小众、亦可大众,就近换回相对不易腐烂还或可升值的玉米;等等。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省去他们“物――钱――物”这种“一卖+一买”过程的时间、减少过程损耗、省下了运费,最终省下的是“心”和“钱”。

可见,泛货币+农村社区银行,会很好地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会为具体的农户在增产、增收和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最终建成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在政府层面,对于农村金融,应当“基于整体加基层、而且要更多地优先考虑基层(包括具体的农户、微经济合作体)、而后是农村区域整体的思路”开展工作,可见在农村,欲彻底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矛盾,开展“泛货币+社区金融”服务,势在必行。“泛货币+农村社区银行”会极好地解决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各种金融市场供需矛盾。

(三)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架构设计

在上述“1.2”,已对农村金融需方现状、何为“以物易物”及其与“使用货币做买卖”贸易模式的不同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述;“3.1”勾勒出了以农村社区银行为主体的新的中国农村金融系统的大的框架,提出了应秉持的原则;“3.2”在提出并解析了“泛货币”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泛货币+农村社区银行’会极好地解决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各种金融市场供需矛盾”的道理。至此,笔者所设计的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的架构已呈现:

1.总体。以社区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的金融主体,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因社区银行的“由国家直接、统一营控”而呈现了排他性。

其他大小金融组织加入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的条件是:①经鉴评,得出了“其在新系统中的某一点或某一层面做得会比社区银行好”的结论;②其加入的最终结果,是不扰乱‘整个以社区银行为主体的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的整体完整性和稳定性;③其加入后的存在,有益于整个以社区银行为主体的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的长期发展或运行成本的降低;④由社区银行审核、中央政府批准同时保留“随时剔除”的权利。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方可能被吸纳到新系统中。这样做的原因:要在中国农村金融新系统的横向上消除竞争。

皆言“竞争会带来效益”,笔者认为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通过竞争,有可能使自己增加利润”。参与竞争不是为了让他‘人’增加利润,倒极有可能使对手利润减少、甚至倒闭。为什么竞争,参与竞争的“人”“争”什么?争的是利益,没有哪个竞争者超然地在轻松完成某一个利润指标后,会知足地主动放弃可能会再增加的利润转而增加服务,但政府会;商业“趋利”的价值趋向是无可厚非的,金融的服务秉性是由生俱来的,故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的“服务”唯利是图是正常的。但面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系统的现状,将如“已经出逃出农村的农业银行”这样的商业银行再请回来,搞个“竞争出效益”,结果不是“会更乱”,而是根本不会来、争不成。因为对于“趋大”的、“商业”的、只是拿金融的“服务”唯利是图的、而且已亲身体验过并吃过亏的大银行而言,“此处”是无利可争的。再者,竞争基本是无序的,惟利是图的,竞争只能让现有的农村金融系统更乱。

因此,要在中国建设农村金融新系统,不但首先要在其横向上要消除竞争,更重要的是要由国家直接、统一营控,不允其他;社区银行在基层得来的业务,经归类后划分给相关业务经营得最好的商业银行或机构――将竞争放置在此环节、并受国家监管;农村金融新系统的活性和有机性,通过“社区银行的内部分配机制”来激励员工、实现再发展;

2.具体架构。社区银行通过对农户农副产品的产与销的帮扶和对以农户为主的农村创业的扶持,完成农村社区银行的融投资主业;同时引导、加强可能由“泛货币”参与的“以物易物”交易方式,以部分抵消“使用货币做买卖”交易方式对农副产品本初价值的最终实得率的降低,最终实现农村金融新系统的健康发展及其对农村经济的振兴。

图3中中间的纵向主线部分体现的就是“农村金融新系统的具体架构”。

图3 农村社区金融服务最佳模式设想图

据图3需要说明的是:

①“‘使用货币做买卖’与‘以物易物’相比会使农副产品本初价值的最终实得率降低”的原因:

首先是农副产品的价格受时间、节气、新鲜度等诸多因素制约,总体呈“即时性”;

第二是农民的总体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强等因素也是影响其农副产品(时间上)及时、(价格上)合理的实现销售的重要因素;

第三在“买”的环节,也会因种种原因而受骗。

总体综合考量,“使用货币做买卖”可能会使农副产品本初价值的最终实得率波动增大,总体会呈降低态势。

②社区银行对农户农副产品产销的帮扶,首先应体现在对农户的了解与知心上。

这是搞好农村金融工作的根本和基础。但为保证基层金融工作的长期稳定性,有必要建立农户金融信用档案。

③关于农户农副产品的需方、生活和再生产的必需品的销方,社区银行应发挥自身的优势,主动出手帮助,以体现社区银行的“服务、服务再服务”,这样,方能培养出社区银行稳定、忠诚的用户群,而后才可得到长久、稳定的回报。

④需要指出的是,社区银行的服务要体现整体的主动性、具体的灵活性、心里的真诚性和措施的实效性,最终实现双方对结果的尽量满意性。

具体如对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普遍的技术培训、自家及小流域生态的硬软件建设、与农户合资做生意等等。

3.实际形式(硬件)。在农村,可采取“社区金融服务站+综合客服平台组网”形式,以适应农村不同于城市的具体实情。

毋庸多言,农村的社区银行建设与城市的应当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但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除了庞大的资金或者先进的技术,更关键的是以客户为中心,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现代化的银行呼叫中心,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体验窗口。如,若社区银行配加新一代IPCC方案+人工服务,便可为客户提供诸如咨询、投诉、建议及办理标准化交易等诸多更加便捷、专业的分层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资金运用效率,也可为金融服务提供新的手段,最终提高农村社区银行系统的业务效能。

图4 农村社区银行综合客服平台组网示意

4.实际内容(软件)。要特别注意强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对农户创业的正向影响。搞好农村社区银行建设与服务,可大力促进农户创业、振兴农村经济。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缺失和融资约束,会限制创业活动。统计表明,农户家庭财富水平对创业选择行为有正向影响,故农户家庭创业融资约束仍普遍存在。

全面搞好农村社区银行服务,即深入搞好农村社区金融资源覆盖,有助于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发挥社区金融的诸多优势,降低信息不对称和缓解社区家庭融资约束;由政府独营的社区银行,可以简单地排挤掉当前普遍具有浓郁高利贷成分的“私人融资”和过于功利的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政府――社区银行”,短程、快捷地将对促进农户创业有更大边际效应的正规融资引到农户,这样,社区金融通过提高社区内农户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家庭融资,进而影响农户创业选择、提高创业成功的概率和效率,而且如果事先有约定,社区银行此时还可分获创业成功的红利。

诚如此,中国农村金融新体系得以成功建立,国家不但搞活了金融、振兴了农村经济,更主要的是,我们一改“一味依靠城镇工业经济搞发展”的模式,广袤的农村大地,更是各种规模不一、内容不一、结构形式不一的多种经济体会蓬勃发展。届时,农民富裕了、经济腾飞了,国家更加强盛了。

五、结论

在政府层面,对于农村金融,应当“基于农村整体加基层农户、而且要更多地优先考虑基层(包括具体的农户、微经济合作体)、而后是农村区域”的整体思路开展工作。具体的,社区银行通过对农户农副产品的产与销的帮扶和对以农户为主的农村创业的扶持,完成农村社区银行的融投资主业;同时引导、加强可能由“泛货币”参与的“以物易物”交易方式,以部分抵消“使用货币做买卖”交易方式对农副产品本初价值的最终实得率的降低,最终实现农村金融新系统的重建与健康发展及其对农村经济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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