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保税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基金项目: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05130537)
内容摘要: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完善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问题。通过现有筹资方式存在问题和开征社保税必要性的分析,旨在从税目、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制等几方面提出我国社保税的税制设计方案。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保税问题税制
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再分配国民收入,使社会公众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养老诸方面的基本条件得到保证的各种制度和安排的统称。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
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与管理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是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各地区、各行业差距明显,人口众多且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属于规费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由于国家未颁布《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资金收支、公民权益、法律责任等都未用法律的形式明确的规定下来,资金使用也存在较大风险,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这就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些地方政府先后制订了一些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法缺乏法律保障,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或司法诉讼,难以作为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进行判决的法律依据。
统筹层次低且筹资标准不统一
目前,全国只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主要还是县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比例各地间有很大差别,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制定缴费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灵活性,以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以养老统筹为例,河北规定为16,北京、天津为18,上海为25.5。不仅地区之间统筹比例参差不齐,造成各地社会保障负担轻重不一。就是同一地区的不同企业间也实行差别政策,如北京规定三资企业为16,集体企业为27,这就不仅阻碍了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还阻碍了人力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这也是社会保障基金拖欠的主要原因之一。
筹资总量不足且保障水平低
由于社会保障收费制度并非国家统一制定的法规,缺乏法律依据和强制性,对缴费人也缺乏应有的约束。同时,由于近年来一些大的国营、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部分企业濒临倒闭,无力缴费;有些企业虽然能维持生产,但是经济困难,资金紧张,造成严重欠费。基于以上原因,不能及时、足额上缴的情况普遍存在,此外,偷、漏现象也很严重,据统计,20__年底,全国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达439亿元,对80万户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稽核显示,少报、漏报缴费人数320.6万人,金额达23亿元。这就使本来紧缺的社保资金更显不足,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降低。在此情况下,财政不得不常年加大对其补贴,20__年,各级财政仅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达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两套机构征收且效率低下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障费可由地方税务机关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这条规定造成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征收,导致责任不清,任务不明。还容易造成两套机构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导致社会保障基金不能及时、足额的征缴。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中存在种种弊端。因而,改革现有的制度,实行“费改税”已十分必要。
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税,此 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社会保障税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安全阀”和“减振器”的作用。除了具有税收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强烈的累退性、有偿性、再分配性和总偿还量不断扩大的特性,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改社保费为社保税,对于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解决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它自身存在着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操作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使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公平竞争,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再次的适度调节,保持社会收入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有利于缓解进入老龄社会后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
按照国际惯例,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的国家为人口老龄化的国家。20__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0.8;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总量达到3亿人。20__年我国离退休人员达到4000万人,退休金支出超过了1500亿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员将达到7000万人,因此届时退休金支出将超过80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退休人员增加很快,相应的退休金支付量迅速增加,要做到社会化发放,仅仅依靠现有的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体系是无法承担的。而社会保障税的收入通常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范围之内,因而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逐步缩小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走出社会保障支付危机的困境。
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目前的省级统筹只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形式,全国统筹才是终极目标,毫无疑问,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为全国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
开征社会保障税,要按照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实事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认真设计出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税制。
税目
税目设置应与社会保障的项目相对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项目主要有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五项。前三项保险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其改革在各地进行得也最为广泛和深入,因此应重点设置这三大税目;后两项保险在多数地方尚处于试点阶段,加之这些保险行业特点突出、覆盖面窄,故暂不宜将其作为税目,可通过商业保险方式解决,将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纳入社会保障税的范畴。
纳税人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两个重要目标,而且,社会保障有一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这充分说明社会保障实施范围越普遍,越能体现出公平性,社会保障的功能也越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具体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员工、自由职业者、国家公职人员。鉴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可暂不把全部农民和乡镇企业作为纳税人。但可先将有一定规模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乡镇企业列入征税范围,还可选择少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进行试点。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规定为纳税人支付的工薪总额或取得的工薪收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企事业单位以实际支付的工薪总额为课税对象;个人以其所获得的工薪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为课税对象。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则以毛收入为征税对象;对不易核定的,可授权征收部门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限度以内确定。
税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决定着纳税人的负担。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税率主要取决于保障支出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以及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较低,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能力有限,社会保障税的税率不能定得过高。可考虑实行分享比例税率并采取差别税率,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的税率。
在目前情况下,可继续延续以前的征收率,即养老保险税率为28,其中雇主缴纳20,雇员缴纳8;失业保险税率为3,其中雇主缴纳2,雇员缴纳1;医疗保险税率为8,其中雇主缴纳6,雇员缴纳2。这样实现了与以前缴费制度形式的衔接。
税种归属选择
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对基本社会保险的收、支和结余进行统一管理应该作为中央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计划是由省、地或县市一级政府负责,中央并没有统一起来。所以,如果要将社会保险税作为中央税,财政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大调整,但这项工作十分复杂,因而近期内将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收入难度很大,短期内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只有当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统筹,社会保障税才有条件成为中央的收入。
参考文献:
1.苏丽华.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J].黑龙江对外经贸,20__
2.许娟,王帅.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及其相关问题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__
3.吴文昆,张祖华.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几点思考[J].市场论坛,20__
4.李建平.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制度性约束[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__
5.焦东瑞.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经济师,20__
1.1批复投资不能全部到位,工程建设资金左支右绌
辽宁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央投资的补助标准是28.6万元/km2,在概算投资中:中央、省级、市县财政配套投资分摊比例为0.7∶0.15∶0.15。通常在做概算时是以28.6万元除以0.7即40.85万元/km2去控制小流域的总投资。以建昌县某小流域为例:小流域治理面积为948hm2,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40万元,独立费用投资29万元,基本预备费投资11万元。整条小流域省批复投资:中央266元,省投资57万元,概算中的市县配套投资57万元在批复中没有体现,即到位资金中央、省总投资为323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40万元,也就说中央和省投资能把工程措施工程量基本完成,但在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和设计费及监理费是必然要发生的,同时施工中又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市县配套投资不到位,这笔费用就没有出处。如果从到位资金出这些费用,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又不好确定。国家坡改梯工程投资分为两部分:工程投资和独立费用。中央投资占60%,省市县配套投资占40%,以建昌县2014年坡改梯项目区为例,批复治理面积为446.67hm2,批复总投资1667万元,其中中央1000万元,地方投入667万元。而在投资计划下达的指标仅为1000万元,即为中央投资。设计治理坡耕地面积为446.67hm2,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214.74hm2,新修土坎水平梯田231.93hm2,布设2.08km截水沟,1.52km排水沟,共修建作业路长度为6050m,共修建谷坊43座。在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中与中央1000万元投资匹配的工程量为其中新修石坎水平梯田192.94hm2,布设0.56km截水沟,0.86km排水沟,共修建作业路长度为6050m,共修建谷坊21座,如果工程进行招标,只能对已经落实的1000万元的相应工程量进行招标,那剩余的工程措施怎么施工,如果地方投入总不到位,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情况下用群众自筹来完成也是不现实的,那作为县级水保管理部门是无法完成批复任务的,从而也就实现不了集中治理、规模治理,那么这样的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就失去了意义。同样存在着独立费用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无资金解决的问题。
1.2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时无招标业务费,建设资金管理不便
工程实施招标需要招标业务费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编规中独立费用的计算并没有招标业务费,而在水利工程概算编规中有此项费用,这笔费用在招投标中是肯定发生的,如果不计此项费用,那招标业务费只能从工程费用中支出,因为独立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各有所用,这样会导致建设管理单位违规使用资金,不利于建设资金的管理。
1.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常导致中标合同价款突破
现在的荒山有的是集体所有,有的已承包给农民,在工程实施中协调问题是大事,在招标文件中虽规定占地、占道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自己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是中标单位进入现场时,有些老百姓不让动自已的山和地,如果没有乡政府和村委会去做协调工作,施工单位也是无计可施的,这样会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管理费用也会相应提高。我们在坡耕地实施中就遇到此问题,要想使工程顺利实施,由项目所在地的水利站和乡政府给予支持作好协调工作是必须的。但有些工作是需要资金的,如国家坡耕地治理工程,所治理的区域涉及很多农户;各家的地界在哪、实施前实际有多少亩地,都得乡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去做这项工作,协调发生的费用怎么算,由谁支付?尽管我们在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有项目所在地乡政府协调用地承诺,可乡政府每年的经费都是有限的,可能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者承包商施工有利润可得,乡政府不会情愿自己出经费去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如果遇到招标文件中的措施布置图中实地位置立地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宜进行施工时,要发生变更事项。如若因发生变更可能导致费用的增加,增加这笔费用从哪里出?如果要想使工程顺利实施,最终会导致中标合同价款突破。
2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几点建议
2.1省级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应明确与批复
资金对等的招标清单工程量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专项治理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时就按中央和省配套、市县配套全部投资来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把中央+省投资和市县投资工程量分别批复。如果投资全部到位并达到规模标准,到计划批复后,就可以顺里成章的组织招标。如果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则按中央和省配套投资招标,把招标的工程视为一期工程施工;对市县自筹资金全部或部分到位的市县,可以对剩余工程进行二期施工。只有这样,中标施工单位按中标条件去施工,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但这样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市县配套投资不到位,中央和省投资总和不到200万元,那招标就不是必须的了。
2.2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按编规计取招标业务费用
不论什么性质的水利工程,只要招标就有招标业务费,该费用以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的,所以水保工程招标的招标业务费在独立费用中应该计取,在这方面上级水保主管应有明确的规定。
2.3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明确基本预备费
在水保方案编规中有基本预备费这项费用,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而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本人认为在水保工程概预算中计取此项费用相当重要,因为水利工程的不确定性很大,变更对水保工程也不例外,同时因工程施工需要的协调费用也可以从此项费用中支出。基本预备费用能把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在招标中此项费用可等同于预留金。为了使这项费用使用更规范,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中明确基本预备费额度,并且水保上级主管部门应明确使用此费用的相关规定。
3结束语
1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常见问题
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既有国家投资,也有民营投资,用于水土保持的资金一般较为紧张,相应的水保方案编制费也较少,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包含多种专业项目,主体工程技术、工艺种类较多。实践中一般只进行初步设计阶段的水保方案设计。
1.1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粗略
受专业背景知识的限制,编制人员不能完全理解生产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技术特征,难以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设计方案合理性,只进行粗略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许多方案报告中缺少项目有无限制性因素、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确定弃土(石、渣)场等具体内容。
1.2外业勘测和调查没有针对性
许多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编制人员接到设计任务后,匆匆进行实地勘测和调查,进行简单的地形测量,对项目建设区域植被仅做粗略了解,不具备针对性。
1.3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布置随意
很多方案直接采纳主体工程的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布置,不调查,也不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权衡。方案中土石方调配只有挖方及填方的简单计算,看不出土石方调配与弃土(石、渣)场、取料场布置的联系。
1.4表土保护和临时措施安排片面、零星
很多水保方案片面、零星的安排表土保护和临时措施。水保方案中未能全面地指出剥离保护表土的面积,计算剥离量,提出表土剥离的施工工艺,表土利用的区域,临时堆放表土的防护措施。表土资源十分珍贵,临时措施不足或不当造成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1.5植物措施设计不合理
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中,工程措施一般为小型工程,设计一般较简单,而植物措施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涉及到合理的选择树种、草种,还需考虑周边区域植物群落对实施区域的影响。许多方案植物措施设计不合理,设计树种过于多样、盲目选用“洋”品种,不切实际的营造园林景观。
1.6水保投资概算失控
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总体投资偏少,可用于水保治理的资金一般较紧,实践中,很多水保方案投资偏大,导致项目实施时无法全部完成水保治理措施。独立费用所占比例大,不切实际的列取技术评估费。
2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对策
2.1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编制水保方案报告书应组成3人以上的项目组,配备植物类和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安排足够的时间了解主体工程。采取阅读设计招标书,与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和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座谈,通过互联网收集资料,参观类似项目等多种方法,充分掌握主体工程的多种可能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分析评价需要把握“一个总体,三项具体”,即总体上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出发,比较主体工程各种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的优劣,推荐合适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式,有水土保持制约因素的,要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协商沟通修改。三项具体是指土石方调配,弃土(石、渣)场,植物措施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以土石方调配为例说明水保分析评价:应以主体工程的土石方调配为基础,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运距、剥采比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取土弃渣流向,注意实方和松方换算时松实系数的选取。对于弃土弃渣和取料场优化调整后所需增加或减少征地的面积、性质予以详细说明。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土石方调配提出合理化建议。
2.2勘测和调查
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中的勘测和调查主要应包括项目区地形测量,项目区及周边植被调查,项目区经济社会情况调查,弃土(石、渣)场勘察等内容。项目区及周边植被调查应特别注意立地条件调查,森林群落调查,确定合适的调查面积,调查项目区及周边树种,灌木、草种,分析优势种、亚优势种、伴生种、偶见种。勘测和调查通常采取两个步骤:第一,收集资料,包括项目区地形图,林业部门的调查资料,当地的统计年鉴,水利部门的相关资料等;第二,实地勘测与调查,项目区地形补充测量,周边植被调查,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弃土(石、渣)场勘察。
2.3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布置
在土石方调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区内和项目间的土石方利用,尽量减少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数量和规模。在公路等土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最优土石方调配方案通常采用线性规划的方法,选择运距最短、费用最省的挖填平衡的最佳方案。而在水保方案编制时应考虑有无其它项目参与调配的可能,添加弃土(石、渣)场,取料场治理因素进行试算,综合考虑水土流失、建设费用等因素,优选合理的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位置,弃土(石、渣)场宜选择交通方便的山坳荒地。
2.4全面恰当的安排表土保护和临时措施
表土保护包括表土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和表土回填,应划定各个防治分区表土剥离的区域,设计剥离的方法,指定表土临时堆放点,设计临时堆放措施。指定表土回填的区域,说明回填的方法,表土剥离和回填一般不宜碾压。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拦挡措施,形式有填土草袋(编织袋),土埂、干砌石挡墙、钢(竹栅)围栏等。临时排水措施,可分为土质排水沟、砖石排水沟、种草排水沟等。临时覆盖措施,包括草袋覆盖、砾石覆盖、苫布覆盖、防尘网覆盖、塑料布覆盖。临时措施设计要指出采取措施的区域,简要叙述材料选择、断面设计、施工要求等设计要点。特别要注意主体工程施工时开挖,堆放、运输过程的临时措施,开挖时,干旱少雨季节开挖面要及时洒水降尘。临时堆放过程中,要在渣体四周设计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拦挡措施,弃渣采用土工布遮盖,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密封车辆运输或洒水、苫布覆盖运输。临时措施布置要与永久措施相接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可以较方便的计算出开挖边坡截水沟、挡渣墙等工程措施的位置,结合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绿化要求,提前布设这些措施或在临时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可减少二次扰动。
2.5植物措施设计
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中,要坚持植物措施为主的思路,南方一般宜采取“乔、灌”结合的方式,要求在表土回填后种植。树种一般选择市场上容易购买的乡土树种,并注意与周边的植物群落协调,考虑将来周边树种草种的入侵,演变成稳定的植物群落。乔灌树种一般选择2~3种,并说明备选树种,一般情况下,不宜采取大树移栽或夏季种植。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治理面积一般不大,树种设计多样,每种数量太小不宜施工单位购买和种植,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可考虑适当的园林树种,用于营造景观。
2.6水土保持投资控制
采用优化设计的方法来控制水保投资,如水土保持评价主体工程需修改主体工程设计时,做好利于水土保持的调整,从而降低水土保持投资。优化措施设计,如某矿设计挡土墙时,利用煤矿开采产生的碎石作垫层,增大基底摩擦系数,减少了挡土墙的设计断面,减少了工程量,节约了废弃碎石处理的费用,降低了水保投资。临时措施紧扣施工作业面,部分措施的工程量较大,建设和拆除均有不少工程量,若与永久措施结合布置,可节约水保投资,选择价廉的乡土树种也可节约水保投资。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设计一般不列技术评估费。
3结语
1工程案例介绍
下面以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t/a聚烯烃项目为例,介绍改进主体工程竖向布局设计方案的一些经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60万t/a聚烯烃项目用地位于丘陵地带的山沟内,地势起伏多变,地面标高1208~1362m。受自然条件的限制,铁路专用线进厂的轨顶高程约1255m,主体工程设计最初将厂区场地设计标高确定为1255m。整个厂区采用统一标高布置,由于场地地势变化较大,最大填方高度达47m,最大挖方高度达107m,土方工程量巨大,挖方量7275万m3,其中75%为开山爆破量,填方量4150万m3(其中2330万m3为开山爆破石方加工后作为回填用料),弃方量3125万m3。本项目地处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内。水土保持专业人员结合项目建设区地形地貌条件分析后认为,若按此方案进行竖向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弊端如下:(1)竖向布置若采取统一标高,弃方量很大,厂址地处贵州岩溶山区织金县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内,土地资源很宝贵,周边无合适弃渣场集中堆放如此大量弃渣。据测算,在不考虑放坡及地形线变化的情况下,假如平均堆高50m,则需要增加渣场占地67hm2,占本项目一期厂区总占地面积的23%。若堆放在平地上,则渣体四周均需要考虑放坡,渣场占地还需要增加,并且渣体底部四周均需要设置挡渣墙,其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均巨大。若堆放在冲沟内,因其所需库容巨大,在贵州山区能满足该库容条件的冲沟,一般上游集雨面积大,排水措施工程量巨大。渣场无论是库容还是堆高都很大,从安全的角度而言,对基地内规划的其他建设项目都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发生水土流失后存在引发泥石流的风险,并且项目建设区地处乌江洪家渡电站水库库周,一旦发生水土流失泥沙泄入洪家渡电站水库,会污染水质、侵占库容、影响发电。(2)项目建设区地势起伏大,若竖向布置采用同一标高,则势必会形成高填方、高挖方边坡,本项目最大填方高度47m,最大挖方高度107m,且厂区周边基本上都是深挖高填边坡区域。为了确保安全,对于高陡边坡的处理一般以工程措施为主,这样对景观和植被恢复不利。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将“竖向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供给了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并要求优化竖向布局,因发现问题较早,沟通及时,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采纳了水土保持专业人员的意见,将厂区调整为缓坡式竖向布置,由西向东、由南向北设计坡降均为0.5%。调整后,厂区土石方开挖量调整为5298万m3,回填为5260万m3,弃方量为38万m3,比优化前减少了3307万m3(详见表1)。
2水土保持方案早期纳入主体工程设计的主要经验
在上述工程案例中,水土保持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之所以能被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采纳,归功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早期介入。(1)相关方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与主体工程设计工作同步启动。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较强,同步委托可研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单位开展工作。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接到委托任务书后,没有“等靠要”,而是主动积极地从项目选址、工程布局规划阶段就开始介入,并通过建设单位搭建的平台,参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性成果方案论证,在论证会上充分表达意见和看法。(2)水保专业人员在早期找出主体工程设计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厂区竖向布局初步方案,水保专业人员第一时间识别出该布局会造成土石方量巨大和高陡边坡,明显不利于水土防护,及时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反复沟通,并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因为还仅仅处于初步规划阶段,不会造成太大返工,因而顺利采纳了水保专业人员的意见,并落实了竖向布局的优化。
3启示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一)“水土保持工程学”课程实践教学取得的成绩
云南农业大学自开设“水土保持工程学”这门课程以来,开展了多方面的实践研究与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本课程深入开展实践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前期的成绩主要有四个方面:基于社会需求的变化,初步建立了实践教学实施、管理、保障机制,保证了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行;将泥石流多发区和水土流失非常严重的东川和晋宁县大春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作为本课程的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实践教学形式多样,课堂实践包括专题讨论、师生异位教学、项目教学、随堂章节测验等,课外实践包括章节作业、小论文、实地调查、生产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二)“水土保持工程学”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云南农业大学“水土保持工程学”课程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系列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未达到真正的教学目标;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与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等等。以上问题影响了本课程实践教学的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予以解决。
二、“水土保持工程学”课程实践教学设计的探索
在借鉴其他院校水土保持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校的教学环境,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提出该门课程实践教学设计如下:以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学校及学生实际为出发点,组织开展相关的教学实践;课上实践与课下实践齐头并进,组织开展与专业学习、课外科技有关的科研活动和生产实践活动。
(一)教学重点与教学要求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与实践,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常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原理、布局、结构、功能特点、断面尺寸、CAD制图、建筑材料、稳定分析等内容,并且能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实践教学过程中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将水土保持工程相关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二是不断补充本学科的前沿知识,重视水土保持一些关键技术的应用,如水土流失区面源污染控制与环境整治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水土保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三是以水土保持单位的实训项目作为教学实例,教会学生如何学以致用;四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注重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将一些“生态”工程措施的理念与设计补充进教学实践中;五是以够用为原则,简化知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只要学习在实际工程设计与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即可;六是以开发建设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设计为重点,如拦渣工程、降雨蓄渗工程、临时防护工程等,鼓励学生开展相关实践学习。
(二)教学实践体系
论文关键词:费改税;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的实质是一种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维护社会公平与调节社会经济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两种主要方式。社会保障税是为解决社会保障财源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税,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度,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从根本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对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必然要求。
1 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现状以及弊端
随着我国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生活的安全系数,政府则希望借此制度实现社会的更加稳定。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在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现行征收社会保障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缺口大,对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
以“费”的形式征收社保费,不可避免地导致征收缺乏刚性,执法也难以到位,从而加剧社保资金缺口。从五项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最为突出。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到2033年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当期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将达到4500多亿元,空账更是高达1.4万亿元。
1.2 社会保险的缴费范围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只覆盖了国有企业,非国有经济主体几乎没有覆盖到。即使是已经参保的企业,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以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不具有强制性,狭窄的社保覆盖面以及过于灵活的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难以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1.3 社保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低
社保费依然属于税务机关代征行为,其征收主体地位不明确,也没有赋予地税部门相应的征收管理权和措施,在征缴过程中很难做到依法征收。社会保障法规建设滞后,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而且由于目前各省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过低,不仅会造成不同地区间企业的保险费负担悬殊,而且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导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力人才无法合理流动与配置。
2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2.1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强化征收,加大筹集资金力度
社会保险税比社会保险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社会保障税是由税务部门对所有纳税人征收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严密的法律规定,比社保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说,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一部分,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2.2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目标
公平性是社会保险追求的主要目标。但由于由于各地在缴费方面存在差异以及社会保险普遍性原则不能很好的落实,导致基本保险待遇标准也存在很大不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全国普遍统一征收,不同单位和个人面对着相同的税收制度,保险金发放实行统一政策,而且中央财政可集中一定财力进行地区间、行业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从而可以有效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目标。企业也能够建立起合理而灵活的用人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揽人才,人力资源的配置也将更合理,全国范围内的生产效率也会有进一步的提高。
2.3 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规范收入来源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化解财政风险
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规范、稳定的社保资金收入来源渠道和灵活的资金调剂机制形成,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安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和预决算管理机制和税务部门在人员素质、征管经验和硬件设施方面的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以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便于建立收支两条线式规范的预算管理,增加专款专用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阻止滥用和挪用社会保险资金行为的存在,赢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广大国民的监督。
3 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路径选择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费用征缴力度,奠定社会保险的法律基础
税收的强制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缴,有效地杜绝拖欠、少缴、逃缴现象,对社会保险制度而言,征费与征税均应当是依法进行的,强制性是否强,并不决定于“费”与“税”的名称,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目前,国务院已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基础性立法,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重要支柱性制度,制定社会保险法已刻不容缓。
3.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改善征缴困难的局面,奠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基础
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实施。目前社会保障费征缴困难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目前缴纳费率太高,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企业千方百计少缴、逃缴,缺乏必要的惩处手段等问题突出。城乡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造成劳动力无法合理流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增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透明度,增强其公信力。只有制度设计符合科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才能真正具有吸引力,使强制参保变为主动参保,整个制度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3.3 加快社保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个人财务资料共享,奠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