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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事故;预防
一、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1)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类:
1.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设计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总而言之,由于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称之为施工质量事故。
2.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开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质量低劣需要加固补强,致使改变建筑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严重的如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桥梁断裂、隧道渗水、豆腐渣道路等。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
施工质量事故是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一种类型。因此,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实际上是采用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分类标准,即:
1.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2.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严重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
2.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
现场保护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4.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1)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1.处理依据
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2.处理要求
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验收鉴定、结论明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2)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1.返工处理
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
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
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
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
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三、事故预防措施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施工质量项目管理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近几年来全国建筑工地多次发生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规定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1 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等原因所造成。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调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 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3 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要特别重视其可变性。
4 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一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等。另有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开裂、渗水、漏水、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 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 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 未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 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 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性能,导致混凝土质量问题。
6 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
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上任意加层。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根据调查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
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对于有些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只要经过分析论证,不影响使用安全。可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掩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不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要慎重这种实际上在挖设计潜力的做法。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关键词:房屋工程施工; 工程项目; 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把质量管理作为施工阶段的重中之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既指实体质量,即工程符合业主需要所具备的使用功能,如基础的坚固,主体结构的安全以及通风采光的合理等,也指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即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参建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要进行适应性创新。本文从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出发作出分析,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就是全面质量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特性,把工程实践创新的运用到质量管理中是重点。包括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必要的试验等等。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一、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分析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可把工程质量分为预先控制、过程控制和完工控制三个阶段。预先质量控制,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的范围:全场性施工准备;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分项(部)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施工准备的内容: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等。过程质量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 工程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 配制材料有试验; 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完工质量控制,指在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有: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二、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方法分析
1、建立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编制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2、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1)质量体系的建立。进行学习与培训,建立组织机构,根据目标对比分析,体系文件的编制。(2)质量体系的执行。进行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建立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监督,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与评审。(3)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制度要规范、全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投标前评审制度,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挂牌制度,过程三检制度,质量否决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
3、现场质量检查。A.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1)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3)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愿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6)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B.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迸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目测法,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对工程实体观感检查。实测法,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试验检查,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
三、 房屋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分析
现场质量影响的因素繁多,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常见的质量问题事先加以预防,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运用质量因果分析法,要求一切以数据为事实依据,通过现状调查,数据分析,找出主要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解决。
1、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2、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3、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也在我国各地飞速发展。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的成败,也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达到合同要求,满足人民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地加强对质量的控制,常言道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因此控制好工程质量是极其重要的。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全面质量管理对国家产品质量的提高发挥巨大作用。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它的作用仍然无可替代。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管理“三全一多样”。三全指参加质量管理者包括全企业的人员和机构,管理的对象是施工项目的全部要素、全过程。“一多样"指具体方法是个大体系,多种多样。
参考文献:
[1]张书良,陈红领.土木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2] 全裕利.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J].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承包单位;协调关系
1、总监理工程师的重要性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核心人物,起到承上启下、统揽全局的重要作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所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这就决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特殊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必然成为建设、施工及监理三方的核心人物,总监理工程师也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重点是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造价、签证、索赔及合同争议等工作;工程验收阶段的重点是协调合同和验收标准及最终结算方式的工作。在各阶段的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协调工作的核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其核心作用。
2、处理与承包单位间的协调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32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处于最佳状态。
2.1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加强沟通、按规程办事
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就是要按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施工程序、监理程序规范作为监督施工的准则。由于工程建设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性,往往会使项目监理部与承包单位,业主与承包单位产生一些矛盾或误解,这时监理人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以国家利益和业主的需求来协调各方利益,力求统一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上来。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与承包单位沟通合作,及时将建设工程实施的信息、状况、结果和遇到的问题、难点、意见反映上来,以寻找和解决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和症结。实践证明,在工作中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了解沟通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2.2处理好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宽严有度,把握分寸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以避免的事情。当发现承包单位采用某种不适当的方法施工,或采用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时,监理人员除立即制止外,还要采取其他相关的纠正措施,视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宽严有度地予以处理。对关系工程质量的关键材料、关键部位及关键操作,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把关,毫不放松;对次要问题则宜点到为止。只有这样才能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当然,所谓宽也决不是对那些次要问题放任自流,而是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对总体工作予以肯定时指出不足或对诸多问题集中点评,让被监理方心悦诚服。如果事无巨细,无论大小事都抓住不放,势必会造成对方反感,形成对立,其结果将事与愿违。
2.3加强“三控”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协调管理
“三控”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按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即工期短、质量好、投资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及合同争议等方面的工作。
2.3.1工程进度方面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当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单位协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实现。
2.3.2工程质量方面协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36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当发现施工有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对工程质量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将完整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3.3工程造价方面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在实施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工程变更的价款。总监理工程师要正确处理以下工程变更情况:①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②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未能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③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未能在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协议为依据。
2.3.4合同争议方面协调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做好证据保全,并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解决。如果发生合同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由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
2.3.5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理单位的代表。负责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项目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和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监理责任制;负责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现场机构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网络、制度及措施的落实;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定期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的执行。
3、结语
综上所述,总监理工程师始终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依照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正确处理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使系统内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也使监理系统外部环境运行达到最佳状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使“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得以有效进行,确保监理工作总目标(监理合同)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丁仕伟:《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08(07)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控制
1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可以看得出,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们监理的工作是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该说不适用于本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所以对工地出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是我们监理的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得出,我们监理的工作是对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什么是监督?汉语词典解释为“察看并督促”,所以我们监理的工作不是生产经营,而是监督。如何做好监督工作?也就是说要做好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必须从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四个方面着手。
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
任何产品的质量问题都会给使用者或多或少带来损失或伤害,一般产品都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而工程项目如果也是在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行,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很多隐蔽的内容无法检查,但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给使用者造成更大的损失或伤害。因此,我国在1988年推行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就应该介入,对工程项目施工整个过程的质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特别是对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因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效上与法律、法规等同,具有法规文件的属性。也就是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身虽然不是法规,但是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得到了明确的法规性质。对条文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要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2.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或经过修改后重新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2.2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
2.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白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审核。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拒绝签认(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对撤出过程实行监督。
2.5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
2.6监理人员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察和检测,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采取照相或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2.7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禁止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8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
2.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由于监理人员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所以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
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的不明确,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资金、材料设备及施工图纸不到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增加不必要的建设投资,所以要做好工程项目费用控制的监理工作,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3.1专业监理工程师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如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突破造价的漏洞,施工图中的问题易造成工程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确定等)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如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到位,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到位等),从而制定出防范性对策,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其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报告。
3.2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会同施工单位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3.5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6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
工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明确,它涉及到建设单位能否按时投入使用,对经济效益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非常重视,如何做好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4.1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4.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3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的预防措施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是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安全生产要监理单位来做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享有监督权和举报权,利用这两个权利,从以下几点来做好监理工作。
5.1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5.2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5.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9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10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5.11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超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12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1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关键词: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
近几年来,中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国家通过扩大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来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背景下,企业获得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项目建设作为拉动企业发展的硬性指标,也如雨后春笋班的多起来,但是,如何才能保证施工质量,使工程项目能够按期投入使用,这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项目管理机制,已经适应不了新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建筑市场的管理机制出现了不相协调的矛盾,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在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质量监督和检测活动,可以说,行政主管部门大部分工作只是停留在大方面,至于具体工作还是要靠现场来管理,如何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位一体的共同努力,才能把好质量关。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不可否认,作为项目施工的主体――施工单位,自然是要在此问题上下功夫, 尤其是国家在实行了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后,施工单位就更应该抓好工程施工质量,采取有效实用质量管理办法,杜绝工程质量隐患的发生。
加强事前控制,①、 对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参与者进行审查,工程施工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专业,所以说首先要选用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技术人才。因此在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施工队伍的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及身体素质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在审查时发现有不合格者,坚决不能上岗。②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查、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在人员、设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的进货多源头、多渠道,需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质保书、合格证、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③ 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永久性生产设备的采购,应通过质量管理人员的认可,并经过验收后才可进场。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提供机械性能检测报告,经质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
完善事中控制,质检员验收时要检查工程是否按图纸、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在质量控制中要改静态管理为动态控制。包括:工序的质量控制:一方面,每道工序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都要对影响工序质量的条件或因素进行控制。另一方面,每道工序完成后要运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对其进行检测,确保其能够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工程质量的预控:其目的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对施工中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事先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便对其进行预先控制,并在施工过程中作为重点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质量管理人员主要采用的检查方法有目测法、仪测法、实验检验法等。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即施工操作质量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总之,无论是操作、材料、机械设备、施工顺序、技术参数、自然条件、工程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设置,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的大小及危害程度而定。
注意事后验收,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改正,并做到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引以为戒。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重要的负责主体,建设单位在选定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之后,为了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检查、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现时,大多数建设单位都采用在施工现场派驻甲方代表的做法。如何规范甲方代表的行为,明确其职责和作用,对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顺利进行,就显得特别重要。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等诸多特点。作为工程主导方的建设单位代表搞好协调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协调要坚持原则,公正、合理地维护各方利益,建立必要的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协调的手段应该多样化,重大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方,宜以理服人,要有服务意识。这样就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创造了一个和谐的良好的工作环境。
加强各方联络。加强各方联络,注意信息沟通是甲方代表的另一个重要工作。在这里联络包括这样三个方面:内部联络,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联络,这个通过定期召开的协调会便可解决;外部联络,即与设计、勘察、质检、材料供应、周边单位等之间联络,这个只有甲方代表审时度势,具有预见性、前瞻性、提前联络有关单位,将矛盾消化在发生之前。既可减少损失,又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上、下级联络,甲方代表作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负责人。要及时准确地将现场的各种信息如实地向派遣自己的单位进行汇报,争取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也要将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正确地反馈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这种纵向、横向的联络工作就会使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密切合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做好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才能落到实处。在工作中,甲方代表要尊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力,不能“越位代管”“插手太多”,思想上要认识到,合同一经签订,就要按合同规定办,凡是合同规定的内容就不要用行政手段干预,切实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抓好过程监督,这里要做好这样四点:一是技术配合,工程本身由多环节构成,纵横交错,这就要求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严格到位。各专业配合要科学合理。对相关的技术要求要达成共识;二是严格技术规范,甲方代表紧盯住各工种、各专业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这样才能保证配合到位,也才能保证工程总体质量合格;三是变更调整要慎重,建筑工程变更调整时有发生,但要慎重,要注意变更调整对整个过程的影响,对工程总体带来的影响要统一全面地加以考虑:四是要严格检查隐蔽工程。监理人员要注意,甲方代表也不可忽视。这是过程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现已有很多成熟的、科学的方法,问题在于甲方代表要监督落实,以保证隐蔽工程质量。只要严格了每个过程,工程总体质量也就会有了保证。
做好技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一个建设项目应该是百年大计,作为一个产品留给后人,那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资料供拥有者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应该说一个优质工程就包括一套完整准确的资料,作为甲方代表对此无论如何不应该放过检查。
三、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我国自199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工程监理是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他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所以说对施工质量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工准备阶段。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做到对重点施工环节质量管理心中有数。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应要求承包单位保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验收阶段。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监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关键词:交通土建;工程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交通土建工程监理能够宏观的把握工程建设全程动态,对工程施工质量与进度进行把关,其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起着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因此,做好交通土建工程监理工作非常重要,是项目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的工程建设监理,指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监控和督查等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其各项运行标准都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内。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投资避免资源浪费。交通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是和工程成本息息相关的而且对于工程安全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2、 交通土建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
2.1、独立、公正、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组织各方协同配合。因此,必须坚持独立、公正、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2.2、综合效益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等,不但要对业主负责,谋求经济效益,还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大程度的综合效益。
2.3、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
监理工程师在明晰业主提出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以及监理目标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在达成共识后,编入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该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 交通土建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1、控制建设工程资金
在控制资金投入方面需要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前做好合理准确的投资风险分析,并制定出应急防范方案,明确投资细则,对合同上的内容反复推敲,公平公正,确保没有漏洞。同时要按照签署的合同做好每一笔建设物资使用和费用花销的记录,保证有据可循,有据可查。
3.2、控制建设工程工期
能够切实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措施和方法有很多,需要工程监理人员对这些手段和方法有个熟练的掌握和控制。因此,积极合理地调配工作人员以及科学有效地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都是可以有效控制我国建设工程工期的好办法。
3.3、控制建设工程质量
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工程监理员必须对工程建设中每一环节的质量严格把关,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等必须进行全面监理,这样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3.4、控制建设工程安全
安全施工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只有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安全,才能保证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威胁。
4、 交通土建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4.1、监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停留在表面层次,缺乏深入性。
在交通土建工程监理工作中,其根本目的是保证道路施工达到相关质量与技术标准。最近几年,相关单位加深了对监理制度的研究,虽然基本实现了监理制度的应用,但是在执行和落实方面仍停不够深入,与道路施工监理的客观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
4.2、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监理部门的职工中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还是很缺乏的,比较多的都是一般的监理员,大多都是从别的部门转移过来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理部门为了降低成本,很多监理员也都是临时雇用这样不规范的条款本身就不稳定,对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只有害处没有好处。
4.3、对交通土建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够
很多工作人员认为监理工作就是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这样的认识其实是错误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是监理工作的要点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三控、这一点已经被弱化了很多,很多监理部门的工作要点只是质量监督很多监理人员和普通的质量检查人员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不能完全对整个交通土建工程的全程工序进行监督。
5、交通土建工程监理要点
5.1、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应该具备超前意识,做到事前控制、主动控制,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5.1.1、施工前质量控制
首先,在交通土建工程施工之前,应该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施工方领导应该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地学习施工合同、施工标准以及施工技术上的要求。在全体员工深入地了解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文件精神后,各施工单位、组织应该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基础上,应该特别强调员工对土建工程的质量意识,对施工员工进行各种岗前培训,并对工程施工各方面做出详细的计划。
其次,为了加强对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在工程中标后,中标施工方应该对整个交通土建工程进行从上到下进行层层的分级管理,把整个工程的质量职责分层落实到每个施工单位,落实到每个施工员工身上,同时,对于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这一责任必须认认真真地落实到质检科员工身上,对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时刻地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施工单位、组织在职责分工明确,除了把自己的工作认认真真落实到实处,还应该和其他单位一起协调作战、相互监督。
最后,对于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各单位组织和员工,应该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施工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对个施工单位、全体施工员工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挂牌施工作业,保证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在每个环节上都符合施工的标准和施工上的技术要求。
5.1.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物产品及实现工程设计目标的过程,是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使用价值的过程,做好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直接关系工程质量。
首先,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的各个环节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其各项准备工作及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它是一种主动控制,是在事情发生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
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报审表以及其质量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对进场的实物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相关的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选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的方法来抽检;对没有经过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半成品、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单,将不合格的半成品、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撤出现场。
其次,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员应该进行旁站以监督工程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人员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最后,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予以签认。
5.2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是影响监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也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主要手段。在实际建设中,应该依据工程各个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手段与措施,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工程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等,监理单位从设计阶段应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做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设备费、控制造价、材料费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构成部分,影响着整个工程的造价。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笔工程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5.3、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是监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最为不稳定的因素其业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理工作的质量,进而决定了工程的质量所以说监理人员的素质对于市政工程监理工作极为重要。监理部门应该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并注意培养起职业道德,告之他们不要收取业主一方的贿赂而出现作假行为落实责任意识,如果自己负责的工程监理部分出现了问题那么自己要负全责。作为监理人员也应该通过学习专业文献来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并经过实际的工作来积累经验通过实践来认识市政工程项目的要点,提高自身能力增强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结语
总而言之,要重视交通土建工程监理的工作,分析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素质。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规范化的措施,使我国的交通土建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的进行。
参考文献:
[1]林森. 土建监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意义分析[J]. 科技资讯,2010,29:104.
关键词:工程质量;要点;问题;分析
近年来,化工工程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类型繁多,但由于质量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项目在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质量问题,影响了工期造成经济损失,部分项目甚至因为质量问题引发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前期的质量管理尤为重要,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重视,项目前期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在项目发包、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合同内容、标准规范选择五个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
1项目发包
在项目发包环节,建设单位最容易出现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的问题,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处理非常困难,必然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最易出现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例如在某项目中,建设单位将土建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A公司。在另一项目中,建设单位将防腐面漆和底漆的涂刷发分别发包给了B公司和C公司。这两个案例分别对应了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的情形。在此环节有两点需要建设单位尤其注意。(1)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理解,在监督检查中遇到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承包单位不具备任何资质,这个最容易判断;第二种是承包单位有资质,但是资质类型与承揽工程内容不符,例如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仅承揽了办公楼的施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仅承揽了设备、管道的施工;第三种是资质等级与承揽工程规模不符,例如30万t/a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应由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才能承揽,如果建设单位发包给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的单位(202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其中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了甲级、乙级。),就属于违法发包。后两种情况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情形。(2)当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是内部企业时,建设单位容易放松了合规性的要求,例如上文中的A公司就是内部企业,A公司常年从事海上项目建设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但是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熟悉,忽视了A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这个条件,将土建的施工内容发包给了A公司,在客观上造成了违规的行为,为项目建设埋下了隐患。因此,在发包环节,建设单位的需要严把资质关,避免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在发包前,应对照合同包内容、单位类型和相应资质标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规模的参建单位,避免违法发包的行为。参建单位执行的资质标准见表1。
2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在此环节,参建单位容易出现违法分包、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造假等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特别注意。
2.1违法分包行为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常有以下违法分包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施工单位是直接形成工程实体的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将直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重视,严格审查和动态监管施工单位的分包情况,如发现以上三种情形,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在《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黔西南州晴隆段“6.10”泄漏燃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中,施工单位就因违法分包工程而被追责,而建设单位因未能发现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为也被追责。
2.2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人员资格主要是指施工单位、EPC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以下情形。(1)人员无相应资格。(2)人员资格造假。(3)注册人员的注册单位与执业单位不符。(4)人员专业不能满足要求。以上问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均有发现实际案例,如某项目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某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供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为伪造;某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代表A单位执业,注册单位为B单位;某项目派驻的管道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工民建专业。针对这四种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查验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人员应具备的资格见表2。
2.3资格造假问题
应对参建单位报送的人员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审查,防止人员资格造假的情况。在某项目的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系造假,立即要求该单位更换了项目经理并对该单位记不良行为。人员资格的验证方法见表3。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通过以上网站对各类资格证书进行核查,可以有效杜绝资格造假问题。
3设计文件
在此环节,参建单位应特别重视施工图会审、验槽和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情况。
3.1施工图会审
这是项目前期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此环节尽可能的发现设计错误、设计漏项等问题,可以缩短建设工期,减少返工量,在施工图会审阶段,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和安装、检修、操作便利性等因素。但很多项目往往不重视施工图会审,会审环节流于形式,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2018年1月安徽合肥公交车站台倒塌事故,原因是参建各单位未考虑公交车站台降雪后的雪载;2018年6月某项目事故水池在连续降雨后上浮,原因是未考虑南方地区连续降雨后地下水位急剧升高;某LNG项目后期管道调整付出了大量成本,原因是在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后期沉降带来的问题,在项目投用过程中发生管道沉降,导致许多工艺管道与支撑及其他管道打架;某项目管道开裂损坏,原因是未考虑场地沉降;某项目海水管道采用碳钢涂塑钢管,因不能任意切割给现场安装带来了很大困难。
3.2验槽
这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到场,对基槽开挖后的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勘察报告进行确认。在某项目行政办公楼验槽时,设计单位并未参加,监督人员发现基槽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未进行基础垫层施工的基槽,存在有多处高于基础设计底标高的孤石,实际施工时,仅将高于垫层以上的孤石剔除,垫层以下的孤石未做处理,基础垫层直接作用于下层孤石上,此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若按照原设计进行地基与基础施工,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将现场实际情况反馈给设计单位后,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实际情况对原独立基础的设计进行了变更。
3.3必须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
个别施工单位甚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不按图纸施工的行为,给项目质量带来较大质量隐患。例如在某项目检查中发现,已经通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的管道实际壁厚为8mm,而设计文件要求壁厚为10mm,严重违规。后经调查发现,壁厚为8mm的管道属于利旧管道,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该规格管道,而无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而大部分管道已完成焊接,整改难度较大。后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同意使用壁厚8mm的管道,同时限定使用年限为5年。在另一个项目检查时发现,由于设计要求的管材采办周期长,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管材,将S2507双相不锈钢更换为316L不锈钢,管道内介质对316L存在一定程度腐蚀,后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商讨,设计单位出具了变更,同意更换管材,降低其使用年限并采取其他监控措施。以上两个案例,都反映出很多建设单位不重视设计文件的严肃性,而且意识不到这种行为带来的危害,这需要给质量管理人员引起足够的重视。
4建设合同内容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很多建设合同内容非常简单,通用条款多、专用条款少,对于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不清楚,在产生纠纷时建设单位无法依据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利于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利益,特别要明确其他参建单位的义务,质量管理人员应熟知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合同对参建方进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自身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可参照住建部、工商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签订建设合同,尤其是对于专用条款,合同当事人应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5标准规范选择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在选择执行的标准规范时,经常不知道有哪些标准规范、不知道标准规范的有效版本,由此造成了项目已经开工,但工程质量管理无据可依,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或者执行过期标准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资料严重滞后的现象。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为便于质量管理,应尽早确定执行的标准规范,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参建单位执行。选择需要执行的标准规范验证标准规范的有效性,应重点选择以下三方面的标准规范。(1)安装工程的总验收规范.目前有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2018)、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H/T3508-2011)和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SY4200-2007),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选择其中一个执行。(2)安装交工技术资料执行的规范。目前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17)、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6882-2012)、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HG/T20237-2014),同样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其中一个执行。(3)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电信等工程执行的专业标准规范,并形成项目内执行的标准规范目录。在规范执行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是推荐性标准,一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或者被确定执行,该推荐性标准视为强制性标准;第二是当某一专业同时执行国标和行业标准时,遇到规定不同的情况,按照较严的标准执行,例如某项目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同时执行了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3501-201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者要求对不锈钢材质复验比例为5%,后者为10%,同时采用这两个规范时,应按照10%的要求执行;第三是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规范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没有明确主控和一般项目的,应注意规范用词说明,以区分不同条文之间的严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