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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63-02
虽然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在WTO条例中不被鼓励却未被明文禁止的事实却显示出各成员国对WTO协定理解的差异及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之大。客观存在并不断发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需要我国企业和政府在中长期内需予以克服的一大问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就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跨国公司掌握了世界上80%左右的专利权,基本上垄断了国际技术贸易;大约有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技术贸易被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所控制。
(二)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合格评定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又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如果一种合格评定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合格评定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特别从2005年底起,我国按照入世承诺,允许外商独资在华建立独资的技术测试分析和检验公司,这对于国内一些实力较弱,资本运作能力较差,缺乏高级管理经验的检验机构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而世界知名的第三方实验室一般都是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如ETL INTERTEK SEMKO(ITS)、 DEMKO UL、 BV、 SGS等。近几年,这些跨国第三方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并完成了一系列庞大的全球兼并及合作业务。
(三)信息技术壁垒
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
(四)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如2009年刚闭幕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欧盟希望通过发展低碳经济,重新主导全球经济。发展低碳经济,不但面临资金上的压力,更要面对众多的技术门槛。在技术领域,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上已经布局长达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研发,积累了众多的专利技术。尤其是欧盟国家,如英国在煤清洁领域积累的技术,德国在环保技术和环境技能上的领先地位,丹麦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等。发展中国家要在低碳经济领域有所作为,必然要面对技术壁垒的阻挠。如果发达国家继续沿用技术保护主义,用知识产权来为技术转让设置重重障碍,并在资金支持上有名无实,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将困难重重。
此外还有商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和卫生检疫规定。
由上可得,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是发达国家(集团)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对人类,人类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或)出于贸易保护主义需要而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惩罚措施,几乎所有的技术壁垒都能随着技术的更新和时代的进步(包括测试设备精度的提高;新技术的诞生,如互联网和低碳技术)而发展成为更庞大严苛的壁垒。而跨国公司几乎是所有这些技术,专利,及认证测试的垄断者,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是“先天性的”不公平竞争环境。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影响的近期分析
据2006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数据,2001年至2006年,我国接受WTO发出的TBT,SPS(Sanitary and Phyto Sanitary)通报8261项。分析显示,这些通报来自87个WTO 成员,通报成员占149个成员总数的58.4%。最活跃的成员包括美国、欧盟、日本、新西兰、巴西、阿根廷、智利、韩国、以色列、加拿大、泰国、墨西哥等,都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将法规制定的政策目标锁定在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成为各国通报的重点。一批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物质循环利用,食品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措施相继出台。以欧盟REACH、ROHS、WEEE、EUP指令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为代表的技术法规系列对我国的制造业出口造成了强烈的冲击。
2008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愈加抬头,根据中国WTO/TBT-SPS通报资讯网《2008年我国出口美国,欧盟,韩国,日本非食品受阻分析报告》和《2008年我国出口美国,欧盟,韩国,日本食品受阻分析报告》,2008年TBT和SPS通报共4086项,几乎是2001到2006年所有成员通报总数的一半。这种增长率远远超过了我国出口总额的增长率。
根据世界贸易信息服务股份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前10个月中国共出口了9570亿美元的货品,超过德国的9170亿美元,已经跃居全球第一。随之而来的产品受阻情况则愈加恶劣,如以下数据反映了2004年至2008年中国非食品类产品在欧盟受通报情况:
三、减低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利影响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可采取的对策
1.提高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特别是注重新技术的掌握,国际专利的快速申请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
2.“走出去”:在国外成立制造子公司。
3.全球兼并:以实现中国跨国企业的快速形成(如联想收购IBM,吉利收购VOLVO)。
4.形象的提高:中国的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对自己企业的人文塑造,如以人为本、环境友爱、关怀员工、帮助社会发展。
(二)政府可采取的对策
1.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应有意识地引导知识分子投身到基础理论的研究中,成为高科技领域中的先锋。
2.深化金融改革:企业“走出去”,兼并需要资金,应该给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更流畅的融资渠道。如2009年创业板的开通给予了华测检测这样的本土第三方在资本运作上很大的支持。
3.跨国公司的培养和支持:特别是给出口额中占比重最大的,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和处于前沿科技领域内的行业以支持。
4.继续提高国家人文形象:如和谐社会、绿色社会、健康社会等。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说过,“在推动一个国家同国际经济的融合过程中,强有力的自我节制是必要的。”由于没有保障充分就业的国内政策,发展中国家不得不过分依赖出口推动的发展方式,而这种方式带来的国际国内反应和遇到问题时受到的冲击都是如此巨大,因此,中国必须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和扩大内需的政策,这才是减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根本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志宏.技术性贸易壁垒[J].国际贸易,2001,(2).
[2]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J].中国工业经济,2001,(5).
关键词 技术性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各类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以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1]。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产品和食品、化矿、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行业。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其中欧盟的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4%。 此外,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和环保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包装、标签、认可和检疫检验制度,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实施管理,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出该国市场的障碍,主要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换言之,是进口国在实施进口贸易管制时,制定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依靠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认证、检验、监督等制度,来提高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为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包装和标签要求以及信息技术壁垒和绿色技术壁垒等。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技术壁垒是实施贸易保护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抵制进口或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随着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取缔,技术壁垒将成为符合WTO规则的最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1)内容上的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TBT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TBT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结构上的系统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形式上的合法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诉求,具有合理性。并且,技术壁垒一般是以WTO《TBT协议》为依据,这使它又具有合法的形式。TBT就是抓住了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关注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使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也在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一是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二是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哪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三是TBT措施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5)实施效果的不公平性。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这些貌似公平的技术标准实际上成了贸易保护的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
关税壁垒正逐步为非关税壁垒所替代,非关税壁垒中,配额、许可证等贸易壁垒形式正逐步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替代。关税壁垒和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为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会逐步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与保健要求的提高而不断产生、更新。技术壁垒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与保健意识的提高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发展的需求动力,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并实施,壁垒对进口产品就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控制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双重调节作用[2]。从静态来看,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如果法规或标准使进口产品不符合要求,就会被禁止进口,反之,则允许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后,出口商的直接生产成本和审核检测成本会大大提高,并可能由于检测程序的繁琐或不透明,出口商放弃该产品的出口。从动态角度考察,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呈现出由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这一循环变化的过程。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后,就会通过自身所具备的双重控制机制发生作用,从而起到贸易限制的作用。
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企业只会采纳他们认为可以从中牟利的标准。如果一些标准被企业采纳后企业可以从与其他产品增加的兼容性中获得收益,或者这些标准标志该企业的产品具有高的品质,那么企业会采纳它。因此,我们在应对国外针对我们的贸易壁垒时,如果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有利的,就可以采纳它。
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和争议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般都以TBT协议为依据,符合TBT协议的基本原则,比如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正当目标原则,标准协调原则,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非歧视原则,对发展中成员国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等,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它对贸易的限制作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有双重性的特征,容易引起贸易争端。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和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等正当理由而存在的,旨在纠正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当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足以防止或克服由进口品可能携带的疾病或虫害导致的外部性,如生产成本增加或本国产量减少;或者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不对称地分布,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太高因而不可行;或者市场无法提供最优数量的环境资源,或者行业内部的搭便车行为阻碍了标准协调过程等情形下,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制定合理限度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起到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在实现这一合法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使国内产业与外国竞争相隔离,从而客观上构成对国内产业一定程度的保护,这种保护被认为是合理正当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就这一意义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其存在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故意被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在主观上成为一国政府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也就是说,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制定有可能为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或左右,政府以实现社会公共目标为由,制定超出实现一定社会公共目标必需的、过分严格的某种技术法规或标准,以达到阻碍外国竞争性产品的进入,进而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这种情形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面目的是纠正市场失灵,实则是通过贸易限制,将本国产业与国际竞争相隔离,即对国内产业提供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这种以产业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进行贸易利益再分配,其结果是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有所改善,但以外国生产者和本国总体福利受损为代价。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且影响巨大。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渐成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正确认识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发展不平等的产物,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技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而在产品质量和标准的要求上也就存在着不同和分歧,双边之间的贸易要求就不对等。
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主要有: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改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我国环境标准法规的建立与调整;有利于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潮流;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获得长期的利益。负面效应主要有:我国遭受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多,损失大。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现实,适应挑战,既要坚决反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过于苛刻的歧视性做法,也要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现实的合理性,积极改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才能使我国出口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美国的技术法规体系
美国的技术法规在世界上是比较健全和完美的,它是由联邦政府各部门颁布的具有综合性且长期使用的法典,按照政治、经济、工农业、贸易等各方面分为50卷,共140余册。每卷根据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法规的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属于法律层次的技术法规有5个:《消费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可燃纺织品法案》、《包装防毒法案》和《制冷器安全法案》。这五个法案覆盖了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15000余种商品。法案对各自管辖下产品的安全、环保以及对健康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针对不同商品不同的具体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上面5个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技术法规范畴的具体规范、要求等。
而与美国仪器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有关的法律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婴儿药法》、《茶叶进口法》、《婴儿食品法》等。对进口品的管理,除了市场抽样外,主要是在口岸进行检验,不合要求的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退回或销毁等方式处理。此外,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等。对电子产品的进口限制规定主要有《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动植物检疫最重要的联邦法律有《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
此外,美国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例如:1973年,美国FDA首次将“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PCCP)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旨在确保从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的整个食品链过程的安全卫生;美国FDA于1995年颁布的《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规定,凡出口到美国的水产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施HACCP体系,并在美国官方机构注册;美国于1997年12月在食品加工中引入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肉类产品企业必须获得HACCP的认证资格;2001年1月,美国FDA又颁布新法规,对果蔬汁产品实施HACCP管理,这是美国继水产品、肉类和乳制品后又一强制实施HACCP管理的产品。美国是中国最大的果汁输出市场,中国浓缩果汁加工量约每年20万吨左右,出口占生产总量的85%,美国FDA颁布的这一新法规必然对中国浓缩果汁向美国的出口产生影响。目前,美国已将这一原理应用于食品、药物、化妆品、洗涤用品等产品。
(二)美国的技术标准体系
美国的技术标准体系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结构的分散化。联邦政府负责制定一些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美国大部分标准是所谓的“自愿标准”,即由民间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并,由企业界自愿采纳,美国的民间标准机构多达400多个。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则负责对自愿标准体系进行协调,协会本身并不制定标准。也就是说,实际上美国并没有一个专门机构主导标准的制定与推广。这种高度分散的体制所造成的结果是技术标准极其繁杂,向美国出口某些产品可能会涉及几个甚至十几个由不同机构制定的相关法规或标准,有的是政府的强制性规定,更多的是自愿标准,要求比较苛刻。
由于地缘政治和历史的原因,标准机构并不在乎对“国际标准”(尤其是ISO、IEC标准)的采用。而且,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高度发达的科技水平,使得一些知名标准机构的标准具有事实上准国际标准的作用,例如,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标准(即著名的ASTM标准)。再如,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的标准和标识。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简称FCC)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下属的关于食品与营养委员会负责制订的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是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等级的重要依据。FCC收录的规格和标准只针对经FDA认可的、通过GMP认证的、用于食品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物质。问世以来,FCC得到国际范围的广泛认可,食品化学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以及用户将FCC中的标准作为他们销售/购买合约的基础。
一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订的,如制订等级、尺寸、质量和成熟度与进口农产品不同的标准。例如,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输入美国,美国对进口土豆制定有成熟性和个头大小等指标,这就给墨西哥种植的土豆销往美国造成了困难,因为要销往美国不能太成熟就得收获,否则易烂,这样又难以符合成熟性要求。
关于药物残留限量的要求主要体现在EPA负责实施《联邦农药、杀虫剂和鼠药法》中,该法规定了杀虫剂的种类、性质、特点和使用方法。对农药、杀虫剂各种数据有严格要求,包括农药、杀虫剂的成分、生产过程、杂质含量。对其成分要求有:化学成分、残留物、农药与人们健康相关的环境允许值。EPA依据《联邦农药、杀虫剂和鼠药法》制定工人安全标准,发放使用农药执照,并进行关于农药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规定没有EPA登记号的任何农药不得在美国销售使用,不按农药标签的办法使用农药被视为犯法。EPA确定农药残留最大允许值,FDA检测消费者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农药残留量。美国农业部下属的FSIS对肉类、家禽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各州也进行食物安全监测,有的州制订了本州的农药残留规则,对本州生产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在《联邦法典》40CFR下,有详尽的关于上述法令的执行规定。
(三)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
在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中,合格评定程序被用作有效的技术壁垒措施。美国普遍采用所谓“第三方评定”,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
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既分散又复杂,仅质量体系认证就有55种。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国际市场,美国的消费者对来自世界各地的产品也大多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决定某一产品在美国可否流通的关键是产品能否通过美国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后获取许可证。尽管质量认证的体系是自由分散的体系,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认证机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会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在美国,评定合格的标志不是强制性的,如通过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公司安全评定体系而取得UL标志。该标志的强制性作用是由市场力量形成的,美国一些大连锁店基本上不销售未取得UL安全认证的电器,这是因为美国公众对有UL认证标志的产品有很强的认同感。
ISO9000系列标准在美国被等效采纳,美国标准学会(ANSI)开展对第三方认证体系的认可、质量认证机构的注册认可、实验室的认可工作。外国进口商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产品时需向某些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其中保险商实验室联合公司(UL)、美国石油学会(API)是著名的认证机构。
美国常见的认证有如下几种:1.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FCC)和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制定的标准(UL),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如计算机、玩具、通信设备、电视和传输设备均要求符合FCC或UL规定的标准,进口商必须向美国海关提供进口产品的FCC或UL的认可证明;2.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主管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食品、药品、添加剂、化妆品、洗涤用品和医疗设备,进口产品必须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包装、销售、运输各个环节都保证不受污染,不发生霉变,不掺有任何违反FDA规定的成分,保证人类健康、卫生与安全。FDA负责对进口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其标准,该产品将不准入境。而对预先获得FDA认证的产品,进口商一般在出具认可证后即可放行;3.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规则,CPSC目录管理15000种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被检测不安全的产品做出书面报告,只有获得CPSC安全标志的产品才准许进入市场;4.美国联邦委员会(FTC)规则要求出口到美国的纺织产品标明成分和商品标签,限制含有未经FTC认可成分的纺织品进入美国市场;5.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FDA于1995年12月18日公布了《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要求从1997年12月18日起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水产品加工商发表实施HACCP计划,并取得HACCP认证。
(四)美国的绿色技术贸易壁垒体系
1.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美国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由于药物残留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国外对食品药物残留要求日趋严格。发达国家把制定药物残留限量标准作为控制药物残留的重要内容和防止药物残留超标食品进口的主要措施。美国于1975年开始实施国家药物残留计划(NRP),要求动物在屠宰前必须检查杀虫剂、重金属、激素和抗生素的残留度,1982年建立了《避免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数据库》,供兽医和养殖者查询。对新鲜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制定了98种农药620个限量标准。
2.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发展中国家为了进入美国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行严格控制。
3.绿色包装标志:绿色包装制度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者再生,易于自然分散,不污染环境。20世纪90年代美国包装工业的发展方案有两种:按15%减少原材料和包装制品,或其中至少20%可回收利用。这两种方案都得到美国包装行业的认可。美国至今已经有37个州分别立法并各自规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定额。
(五)美国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体系
美国为严格控制农产品的输入采取了高标准的食品与卫生检疫手段。动植物卫生检疫方面,最重要的联邦法规有《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
目前我国的主要水果如苹果、鸭梨、龙眼、荔枝、柑桔、柚、香蕉等,由于一些自身因素如病虫害疫区、农药残留和一些外部因素如歧视等原因,未完全进入美国市场。1995年9月后,荔枝经严格低温检疫处理后成功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市场,然而美国对进口荔枝的检验检疫要求近乎苛刻:不能带有活虫、树叶,果柄不能超过10厘米,农药残留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量;美国对于进口荔枝的冷处理标准更是非常苛刻,必须在1℃的恒温下连续存放15天。这些苛刻要求对我国荔枝出口的影响非常大。
我国应对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我国几乎所有各类出口产品都受到美国在技术性标准和法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包装和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环保等方面设置的限制,因而对我国出口影响日益增大。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已经存在的问题和美国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的状况及其发展方向,在跨越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一)从政府的角度
第一,应该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建立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其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相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和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美国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第二,应该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第三,应该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美国等国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应该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健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美国等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第四,应该针对美国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第五,应该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施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美国实施双重标准。
(二)从企业角度
第一,应该提高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美国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传统产业在注重新兴技术改造时,会遇到较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二,应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展的需要。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才会处于有利的国际地位。
第三,应该加强对美国的标准研究。我国出口产品屡遭美国技术贸易壁垒限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不了解美国标准所致,所以对美国的标准加以研究消化很重要,特别是美国对于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规定。
第四,应该提高环保水平。绿色壁垒的出现和国际环保消费的兴起使企业必须将环保作为重要的竞争因素加以考虑,提高环保投入,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人员,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及绿色管理,使企业赢得环境竞争优势。
第五,应该积极申请国际认证。我国出口产品急需获得ISO9000和ISO14000认证,以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同时,争取取得美国的一些认证要求,如美国电气产品的UL认证,水产品的HACCP认证等。因此,我国企业要大力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以带动产品质量和技术的提高,从而跨越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 汪春霞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年08期
[2] 李勰 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电器工业》2006年02期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肯定列表制度
1引言
2012年11月,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正式启动,但其自启动以来进展缓慢.当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在几个领域中的模式谈判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有望进入实质性谈判.而农业一直是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敏感性问题,日韩一直对农产品贸易采取较为消极的态度,我国与日本、韩国农产品贸易摩擦不断,成为阻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发展的因素之一.日本和韩国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但是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本文将通过探究日韩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机制,为缓解中日韩农产品贸易摩擦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2技术性贸易壁垒
2.1技术性贸易壁垒定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关税壁垒正在逐渐降低,而WTO也在严格限制直接非关税壁垒.所以,间接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GersToTrade,简称TBT),因其较好的隐蔽性和针对性成为了各国保护其产业的重要手段.根据TBT协定和SPS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通过严格的技术标准,增加进口难度而限制进口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2015年?贸易政策重要数据及趋势?报告,2014年,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到70%的世界贸易;而从行业来看,农业受非关税措施影响最大,绝大部分农产品贸易都受到检验检疫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2.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是积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有效保护进口国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使消费者享受到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社会效率.王志明、袁建新(2003)指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被滥用而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通过制定严苛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提高准入标准,以此保护国内的产业.Baldwin(1970)则认为TBT具有很大负面影响,应该被消除.这样的双重特性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纷争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尤其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等为由,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制定严格的规定来限制其出口,而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
2.3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2001年至2015年间,农产品的TBT-SPS通报占通报总数的66%,且有关农产品通报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而我国作为农产品出口大国,主要出口市场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在农产品进口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比如依托严格的标准体系,欧盟构建了一套完整且运行有序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而根据2014年数据,欧盟已经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其对中国造成的损失占直接总损失近三分之一.
3日本和韩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1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日本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但是近年来,因为日本严格的TBT限制,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比例在逐渐下降,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30%左右.2006年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极大提高了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在该制度下,农业化学品的残留限量包括五大类型,其中“一律标准”类型包含了大部分的农业化学品,但是其限定的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01毫克/公斤.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项制度要求进入日本市场的任何农产品都没有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产品的检测费用,延长了出口检疫通关时间,引发了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成本和风险.
3.2韩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中国与韩国在地理位置上邻近,凭借地理位置优势,中国成为韩国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但是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韩国对中国的农产品进口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农产品TBT.首先,韩国拥有十分健全的农产品进口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涵盖了水产品、谷物、家畜等,几乎把所有的农产品都纳入了质量安全和检疫检验法规的保护之下,一些农产品甚至需要满足多项标准.其次,韩国国内对农产品实施全面的义务认证制度和生产履历制度,规定了正在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标明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以及栽培过程等详细信息.韩国的农产品TBT已经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抑制作用.
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影响
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严重影响,损失金额不断增加,而且受阻形式愈发复杂,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根据张小蒂(2004)、李春顶(2005)等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短期和长期贸易效应研究,我们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分析日韩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4.1短期贸易效应从短期来看,严格的TBT限制对贸易产生抑制效应:
(1)数量抑制效应.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限制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数量.日本和韩国都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但是因为其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大量农产品因为没有达到其标准而被限制进入出口国市场.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供应增多,出口价格下降,贸易条件恶化.这样一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大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速度和规模,也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均衡发展.
(2)价格控制效应.日本和韩国复杂的农产品检验体系和标准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成本.日本和韩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产品,而且对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提出了十分复杂的要求.中国的出口商一方面要为了达到对方的技术要求而不断改变生产工艺,引进新设备,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出口商也要负担较为高昂的检验检疫费用及时间成本,成本的提高将使中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丧失竞争力,出口商利润下降.
4.2长期贸易效应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些措施可以引导我国农产品生产逐步走向规范,有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表现为贸易促进效应.因为国外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势必要改变生产方式,借鉴国外经验,进行技术创新,引进更加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否则将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我国农产品一直存在监管不严格,评价体系不完善等弊病,国外的TBT可以为我国规范农产品检验体系、规范评价标准提供很好的参考,督促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加快创新速度,增加贸易量,即存在贸易促进效应.
5结论与政策建议
出于食品安全和保护本国农业等因素考虑,日本和韩国出台了较为严格的措施保护他们的农业,成为阻碍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进程的重要原因.面对日本和韩国对中国农业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有必要在三方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寻求缓解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最佳方案.
(1)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诸多隐患,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国内并没有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做出严格的规范,我国农产品生产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鉴于以上问题,为了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生产的经验,提高农产品生产技术含量,建立完善的仓储、运输体系,为农产品出口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2)优化农产品的出口结构.一直以来,我国的水产品和蔬菜制品一直在日韩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这两类产品均为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不高.因此,企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出口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多元化及结构升级.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改变出口方式,有效缓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3)建立完善的农产品监管机制.政府应当通过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农产品生产,并加大监管力度.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国外TBT,使我国出口企业了解到最新生产标准;当出现农产品贸易摩擦时,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也应当持续积极参与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利用主动地位,促进达成有关农产品出口共识,争取更大程度的开放.
参考文献
[1]江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6).
[2]王志明,袁建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世界经济,2003,(7):31G34.
[4]陈晓娟,穆月英.韩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5,(7):121G127.
[5]张小蒂,李晓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J].经济研究参考,2004,(71):37G38.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 影响 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048-03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社会分工专业化逐渐加深,服务业及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体系及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家,对外贸易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然而服务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部门,其发展并非一番风顺,对我国而言,虽然服务贸易在整体上得到迅速发展,但长期处于逆差。除了自身服务产业发展不完善及贸易竞争力弱的原因外,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也是阻碍服务出口的原因之一。我国据我国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的企业达31.4%,出口商品为40%,损失达359.2亿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将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而进一步显现。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及根源
1.中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限制的客观原因。TBT措施制定和使用的便利性为其更广泛的应用提供了可能性。为了顺应整体关税税率的降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把TBT作为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重要手段是必然的。由于各国政府自身能够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主动权,世界贸易组织对它的限制也不够成熟,TBT的设定和实施并不需要通过国际组织批准。所以,相较与实施程序复杂的反倾销等措施,TBT更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见效快的,从而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通过这种手段,短期内就可以实现限制进口,最终达到保护国内市场和劣势产业的目的。借助于保护消费者之名,把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措施当作一种技术贸易壁垒,是各国政府或明或暗最常见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因此,也就成为了我国频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客观原因。
我国加入WTO时间较晚,出于各种政治经济原因我国直到2001年12月11日才最终成为WTO成员。此前的我国长期难以享受WTO有关协议对发展中成员方甚至一般成员方的待遇,被隔离在多边贸易体制之外,这对我国出口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不是WTO成员,我国不仅无法获得充分、稳定、确切的有关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同时也无法享受作为展中国家,《TBT协议》与《SPS协议》在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技术协助等方面给予的优惠和差别待遇。最后,就贸易争端而言,我国面对出口中遭遇的歧视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只能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磋商,无法有效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即使已经加入WTO,这些限制我国出口的重要问题也无法立即得以解决。
2.中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观原因。(1)我国服务出口产业的弱质性。近年来,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得以发展,但由于高新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相对于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依旧具有的弱质性,表现为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出口中则占次要地位,而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主导地位,同时,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且质量相对落后,特别是出口质量水平,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与一些展中国家也有差距。各国对质量水平的要求会随着技术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形式而提高。由于国际标准的提升与明确,我国产品出口将要面对的技术门槛也会提高。(2)我国国内较低的技术标准水平无法满足国际要求,导致我国产品在质量和技术得不到认可。我国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等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都较为落后并且不够健全。技术标准方面,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已国家标准20206项,其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有8931项,采标率为44.2%,而且其中相当部分还不是等同采纳。中央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各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大都出于局部利益考虑,制定的规章、条例数量繁多,规定各却不相同,导致各种技术规则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在合格评定环节,我国尚未建立统一完善的认证体系,分割管理和多头认证存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各环节,使得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实行双重质量许可和认证规则,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制度;一些认证机构自身并没有取得国外的认可和授权检验,存在“小、弱、差”问题。(3)对TBT问题的认识和管理不够。鉴于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出现时间相对较短,又具有复杂性与隐蔽性等特性,使得我国很长时间内没有对它充分认识和足够重视。在宏观管理层次上,政府有关职责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没有为企业建立起完善可靠的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信息的咨询机构,缺乏对国际通用标准和相应管理规定以及主要贸易伙伴国的TBT体系的相应了解,难以对相关产业的出口企业进行有效的宏观指导。从企业角度来看,TBT问题没有引起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的足够的重视,许多出口企业对发达国家技术性管理规定和手段的了解有限,缺乏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的了解,因此难以及时根据进口国的措施的调整,主动改善自身的产品技术标准。
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积极影响。(1)利于迫使企业加速技术创新。传统旅游业和服务业作为我国服务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依然属于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密集的传统产业,而在国际新兴的金融、保险、咨询、专利服务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领域,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中,竞争力弱,在技术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多不足,但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项目是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所在,我国在这些领域的欠缺增加了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能性。所以企业要跨越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服务行业转化为竞争优势部门,就须要加速技术创新。(2)有利于推动服务领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因为在服务贸易出口中不断的遭遇发达国家TBT措施,为了积极应对这一情况,我国不得不相应提高服务业的技术规定、标准化意识,落实服务业标准化程序,而服务标准化有利于规范服务业行为和市场、增强服务企业自律、发展壮大。(3)绿色壁垒促进我国绿色服务贸易的发展。绿色壁垒会有利于我国环保法规的完善和实施,促进产业的环境效益从低层次向高层次的发展,提高企业对环保投入的自觉性及环保意识。实现从生产到消费领域的绿色服务提供,扩大绿色市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贸易的消极影响。(1)增加市场准入障碍。我国服务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会因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提高,最终阻碍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是针对服务人员资格要求而设置的壁垒。具体来说,在商务服务、建筑工程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都能对人员资格进行限制。而有些人员资格(如学历和执业资格)的获取,会增加准入的时间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我国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难度。(2)削弱服务贸易竞争力。在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后,服务企业如果希望跨越壁垒,则需要提高设备、引进专利、培训员工、花费高昂的费用获取国外机构的服务质量认证,而目前来看,我国服务业发展时间较短,技术水平较低,这些必然会增加我国企业资本投入压力,降低企业的利润,从而进一步削弱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3)增加国际贸易摩擦。服务的可标准化引起的服务标准差异是导致服务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时,由于对标准设立的不一致,可能会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
而随着服务贸易在各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由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将成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我国服务业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1.政府。(1)建设服务贸易领域技术性壁垒应对平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研究中已经指出,发展中国家在关于国际技术标准上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我国出口受限的重要原因。由于各国的技术法规与标准不仅条目繁多,又经常改动或修订,使得我国很多企业很难了解进口国技术壁垒的具体措施及规则变动,最终导致了出口受限。商务部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认为“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改变”是跨越技术壁垒的主要困难的企业,占到调查总样本的36%。因而,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在重点产业部门和地区建立健全技术壁垒信息预警服务体系,建立信息渠道,以方便企业有效获取相关信息、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从而实现有效跨越技术壁垒。目前,原外经贸部也于2003年初步建成了“全国净进出口宏观监测预警系统”的一期工程。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技术壁垒信息预警服务平台起步较晚,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相关的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积极开展服务贸易谈判。积极参加WTO服务贸易谈判及双边谈判,谈判都是削减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最直接的手段,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削减也主要是通过服务贸易谈判达成的。GATS对促进服务贸易谈判,削减国的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服务领域TBT进一步削减主要是依靠不断的谈判实现的。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应地,也得到了他国开放市场的回报。谈判达成所需要的让步是相互的,在其发达国家要求我国更多地开放服务领域市场时,我国也完全有理由要求对方让出一部分市场。只有顺应趋势,积极参加WTO服务贸易的谈判,才能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有利环境。(3)重视双边与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由于贸易双方沟通和谅解的缺乏,造成了国际上许多技术壁垒问题。双边、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逐渐引起了主要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的重视。相互认可协议是通过双边协调解决技术壁垒摩擦最典型的范例,,本国厂商能够通过互认可协议,在生产所在地获得认证而免于支付高昂的离岸认证费,并能实现产品从产地直接运往最终销售地,这种一种产品一次认证的模式,有效削减了贸易障碍。因此,我国应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运用多种合作和协调机制,尽快在战略性领域与我国技术性贸易摩擦较多的国家建立双边技术磋商与调解机制,可以通过加强双方在技术标准规定与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合作的方式,有效跨越技术壁垒,从而便利贸易。(4)通过提升环保产业的产业结构,实现国民经济的“绿化发展”。TBT中的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我国政府必适应的一种形势,实施国民经济的“绿化战略”。首先,树立可科学发展观念,提高环保竞争力意识,使贸易出口能力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其次,应制定支持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以敦促环保产业作为发展出口产业结构的支撑点和加速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2.企业。(1)自身的技术水平需要提高。技术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之间技术差异,目前,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壁垒的关键原因在于本国科技发展水平普遍低于主要贸易对象。对于企业而言,加强企业的技术投入、增强新产品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的质量是跨越技术壁垒的先决条件,企业应注重从国外引进技术后的消化与自主创新能力培养,进行对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改造。重视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的吸引和培养,真正实现技术创新的主体、开发投入的主体的角色转变,提升国内产品附加值,彻底打破技术壁垒的限制。(2)主动寻求政府的帮助,提升争端应对能力。单个企业在应对复杂的服务贸易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服务贸易具有关系到国家的利益的特殊性,所以政府也应是应对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力量。企业要积极密切与政府的关系,主动和政府交流,面对一些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借由政府的力量来处理。我国服务业起步晚,在旅游、运输等传统产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外,在新兴服务产业还比较薄弱,我国缺乏大型的服务企业集团及跨国公司。企业在应对服务贸易壁垒时,一方面应加强行业自身联合,另外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也是有效途径。(3)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合资并购等方式跨国经营,绕过技术壁垒。企业可采取跨国经营如对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从而绕过复杂、繁琐的技术壁垒限制。在投资领域,通过在出口目的国采取合资、独资、收购、兼并等手段实现跨国经营,销售渠道上则可利用外商的技术、生产标准、品牌和营销渠道,顺利避开该国设置的TBT限制;同时,转移投资可以扩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程度,由此带来技术溢出效应和竞争模仿效应终将有利于国内企业跨越TBT的技术经验积累,并能增加相关产业跨越技术壁垒的机会。
三、结束语
我国服务贸易虽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整体水平较低,长期处于逆差状态。除了服务贸国际易竞争力弱,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因素。随着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将进一步受到技术性壁垒的影响。
面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技术性壁垒,政府和企业应该协力应对。由于服务贸易涉及行业领域广,服务贸易领域技术性壁垒的设置对经济的影响更是深远,单个企业的力量很难有效解决TBT问题,所以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由政府主导,以政府间谈判、协商来直接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的技术性壁垒应对平台。我国遭受服务领域技术性壁垒从内因来讲是由于自身竞争力的不足,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服务贸易领域技术性壁垒的问题,还需大力提高服务贸易出口争力,政府、企业都应为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积极努力。
参考文献:
[1] 夏友富.TBT屏障——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2002(10)
[2] 杨慧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度化趋势与我国预警体系的建设.中国科技论坛,2009(8)
[3] 唐炎钊.我国应对服务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7)
论文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关税壁垒作用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四、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摩擦 贸易保护主义
在我国外贸出口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也遭到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中浙江省温州市历来都是国外对我国实施非关税壁垒的“重灾区”。2006年2月8日,欧盟安全委员会通过新的CR法案(Child Resistance Law儿童安全法案),这个法案要求售价低于两欧元的打火机必须装上儿童安全锁,这个法案的真实目的就是利用技术壁垒把中国打火机挤出欧盟市场。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温州市先后有眼镜、打火机、鞋类、水产品、低压电器等20余种产品遭遇来自美国、欧盟、土耳其、印度、阿根廷、巴西等提起的贸易壁垒案件23起,涉案企业170家,涉案金额6847万美元。很显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当前温州企业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增多的原因
关税壁垒和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的弱化,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后配额时代的到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则能够避免这一弱点,合理合法的对进口产品进行限制。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WTO各成员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的门槛,具有二重性。
人们环保、安全和保健意识的空前提高是产生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因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理性正是在于它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而这些法规、标准正是伴随着人们的环保、安全以及保健意识的提高而发展。
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迅速提高,贸易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更加复杂,其中相当一部分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科技的发展,提高技术的精度要求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以实现,而人们追求高质量、高精度的偏好永远是递增的,其结果便是国际贸易中所交易的产品的技术密集度不断攀升。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壁垒作用是由于WTO各成员间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造成的。高灵敏度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给发达国家限制进口,设置技术壁垒提供了快速准确的检测数据。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各个行业技术的提高,检验、检测技术也不例外。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温州经济的影响
从宏观上说,短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温州产业国际竞争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温州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企业生产成本的高低是影响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同质产品所耗费的生产成本越低,在竞争中就更有竞争力。发达国家所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苛刻,而且这些标准大多高于国际标准。温州出口产品要想打入这些国家市场,必须达到其标准要求。但目前温州大多数企业科技水平不高,经营管理比较落后,要想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改善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这就容易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使产品市场价格升高,直接削弱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增加检验检测成本
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必须要满足贸易对象国的检验检测要求,才能进入其市场,然而发达国家不仅通过标准,而且通过认证制度和产品的合格检验等对进口商品设置重重障碍,他们利用复杂的进口手续、苛刻的检验,对进口商品设置壁垒。温州产品必须按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方能进入其市场,结果费时、费力、增加了出口难度和产品成本,削弱了国际竞争力。
认证费用昂贵
产品获得认证,才可以顺利地进入贸易对象国市场。而发达国家的认证要求颇高,以电子、电器、机械类产品为例,强制性颁发产品认证书的认证项目就有美国的UL、加拿大的CSA、欧盟的CE等多种,而且这些国家对我们所出具的自行检测认证报告不予承认。这样,要取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就必须由国外认证机构认证,而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昂贵,直接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制约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
温州出口市场仍然集中于传统市场,据温州海关统计公布的资料测算,进入21世纪以来,主要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及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绝大部分。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水平较高,技术法规严格、技术标准繁杂苛刻,温州产品经常被技术性贸易壁垒阻挡在国际市场之外。出口产品经常处于一种被动受限的局面,出口市场不但难以巩固和扩大,而且有缩小、甚至退出市场的可能。
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逐渐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受限制的品种越来越多,二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据调查,2004年约有2/3的温州进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纺织、轻工、五矿化工、食品土畜、机电、医药保健等行业的外贸出口均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其中食品土畜、纺织产品,由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力密集、与贸易对象国的利益有冲突等原因,受限制的程度较大,如食品土畜企业、纺织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矿化工产品,由于很多是资源性产品,甚至是战略性资源产品,是进口国的切实之需,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少。另外,一些发达国家还有意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出口。欧盟15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瑞士、韩国等40个国家和地区已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和食品受到影响最大。纺织品和服装对欧盟的出口因其实施偶氮染料禁令和生态纺织品服装规定而面临新的挑战,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替代纺织品配额的趋势;轻工产品出口受影响的案例明显增多;机电产品出口受影响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客观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类型
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壁垒。对于这种技术壁垒,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二是基于歧视性贸易政策产生的技术壁垒。 这是自某国或某地区为限制商品进入其市场,以安全、环保、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由,特意制定的一些歧视性标准、法规和检验程序等。如日本对我国大米进行的103项农场的检测,而对其国内生产的大米却未规定如此多项的检测程序。对于此类明显的歧视性措施,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第一,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抓住了机遇,大量对外出口,经济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但是这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严重冲击了他们国家的经济利益,于是许多国家想法设法提高对我国商品进口的要求,制约对于我国商品进口的数量,以维持自己国家的经济平衡。第二,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的质量较低,而且科技含量小,主要产品是低价的简单劳动产品,与国外高质量、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相比缺乏竞争力,而且我国出口贸易对象大都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倡导者,这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数量抑制效应。假设进口国对于某种需求量很大,而我国对于这种产品的生产很多,我国要出口给这个国家。贸易初期该进口国没有对我国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对其的出口量与其需要的产品数量相平衡,但是之后该进口国对我国设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了满足出口要求我国必须提高要出口商品的质量,这个过程肯定会增加我国商品出口的成本,价格提升之后,进口国对我国商品的需求量就减少,交易量也随之减少。
(二)价格抑制效应。假设某进口国向我国进口某种商品,贸易初期,进口国对我国商品在税务方面的要求非常低,这时进口国没有对我国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随着我国对该种商品出口数量的增加,对于进口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时,进口过设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为适应进口国提出的要求我国必然会提供出口商品质量,随之我国的出口成本也增加,如果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超过了进口国内的该商品价格,则我国出口商品将失去竞争力,无法出口;如果我国出口的商品价格能够出口,但是出口成本增加很多,出口的利润就很小。
三、我国对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一)增加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我国出口商品与国外商品对比出口竞争压力很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为此,解决技术含量上的贸易壁垒,我国的企业必须对商品进行创新,在增加商品技术含量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使我国的产品的在国际同等产品中的竞争力大大提高。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预警机制。由于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预警机制功能相对匮乏,不能很好的对将要发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做出判断,导致我国在商品出口时不能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容易使商品出口受到限制。我国应该借助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对出口商品的信息进行分析,在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立之前做好准备,采取有效的措施打破壁垒。政府也应积极与相关出口企业密切联系,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帮助企业打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与国际标准接轨。我国商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在国际竞争中的压力很大。为此,在出口商品制造之前学习新的商品标准,采用国际新标准。国际标准是多国共同承认的标准,这样我国出口的商品就可以满足各国的需求,从而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为了使自己国家的商品具有竞争力,把国际标准制定的符合他们国家企业的生产标准,因此我国要多于国外企业交流,了解他们的产品生产标准。
(四)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当今我国产品的出口国主要是欧美等地,但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倡导国对我国百般阻挠,我国应该学会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寻找与我国产品出口具有互补行的国家多进行贸易往来。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因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是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区域产生影响,它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由来已久,于198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兴起,1990年代以来上升为主导性的国际贸易壁垒。WTO各成员国之间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从主观方面来看,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它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
2.从客观方面来看,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各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
现在学术界和贸易管理部门通常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广泛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涵盖范围日趋广泛,无处不在。从产品形态看,它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是从生产领域开始的,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2.二重性。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解问题关键在于判断措施的合理性,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也是有积极作用的,保证了合格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确保了不同国家合格产品之间的公平竞争,充分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则背离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五大合理目标,背离《TBT协定》的最小贸易限制原则、基于科学和国际标准的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等WTO成员制定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基本原则,对贸易造成限制作用。
3.形式上的合法性,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地排除在外。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设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歧视性和隐蔽性的强大的非关税壁垒,已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了及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我们还要了解其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呈现新的发展动向。1.从自愿性向强制性技术法规转化。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近年来这些自愿性措施正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进入美国的机电产品须获UL认证、药品须获FDA认证,进入加拿大的大部分商品须获CSA认证,进入日本的很多商品须获G标志、SG标志或ST标志,进入欧盟的产品要通过CE、CS等产品质量认证。
2.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WEEE和RoHS两项环保指令,就将10大类102种产品纳入有害物质的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对我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3.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集成。发达国家一方面设立技术壁垒,要求进口国企业的产品要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却把该标准水平下的技术申请了专利。实施的技术壁垒越来越多地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特别在高新技术领域,如DVD、彩电、电池、手机、数码相机等遇到的问题均反映了这种趋势,每类产品、每项标准、每种技术壁垒措施背后,知识产权都成为其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