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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镇(乡)人民政府
乙方:
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部安全问题,甲乙双方根据《2012年**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按相关文件的救助标准,乙方将甲方正式列入2012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二、乙方位于
乡(镇)
村(居)
屯房屋经鉴定属 级危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
乡(镇)
村(居)
屯,计划(新建、修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土木、砖木、砖混)
间,甲方拨付乙方重建资金
元(大写
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如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如资金不足而停工、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甲方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甲方不但不予理睬而且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四、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建房质量安全规范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乙方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延期甲方将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六、其它事项无异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盖章):
一、勇于探索,迈出了农村“危改”的坚实一步
一是下决心“拔穷根”,研究小屯撤并。20__年,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建设小城镇”的村镇建设工作思路,引导偏、小、穷30户以下的小屯向中心村和小城镇撤并,采取政府出资,农民出工出劳的方式,在凤山镇青山中心村新建了11栋22户924平方米的新型移民小区,对自然条件恶劣的下青山屯实施了整体搬迁,将其彻底“拔穷根”。
二是立足节能环保,探索新型节能住宅建设。20__年,从保护资源、节能环保、经济适用、适合寒地环境等多角度出发,着力研究红砖的替代材料。经多方考查,选择了兼具多种功能特点的稻草板作为新型节能住宅建筑材料。启动20栋40户新型节能稻草板房建设试点, 20__年全县大面积铺开,共建节能稻草板房1035户。
三是面向城镇化,引导农民“上楼”。按照城镇化方向,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要求,采取每户农户奖励5000元,免费设计,免收各种规费和建安税的政策,首先在浓河镇富强村引导和扶持有经济条件的农户建设了1栋50户、3750平方米农民集资楼。通过引导,又先后启动3个村4栋200余户农民集资楼建设,从上楼农户中整理出耕地、养殖用地6.5万亩。
四是统筹兼顾,配套改造农村环境。在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同时,注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配套建设。几年来,先后实施农村改路368.4公里,全县已有80个村实施通村通畅公路建设,通村通畅率达到93.9%,82个行政村中有59个村实施了村内道路硬化,占行政村总数的74.3%;改水62个村屯;改厕1918户;改灶3268户;建水泥排水明沟89.7公里;亮化14个村,安装路灯610盏;建村内公园5处,绿化村屯69个,栽植绿化树340万株。通过泥草房改造及环境配套建设,使农村貌焕然一新。
三年来,全县共投入危改资金2.3亿元,改造危房3867户,占总改造任务的35.8%。
二、调查研究,正视农村“危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近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专题就农村“危改”情况成立调研组深入浓河、富林、祥顺三个乡镇进行了调研,并发放调查问卷560份,梳理出5个方面的共性问题。
一是农村“危改”政策宣传还不到位,部分农民群众对政策还不了解或存在着模糊认识,特别是对推广的稻草板、免烧砖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的质量、性能认识不足,思想还很保守。
二是由于贫富差距和区域收入差距的不同,形成农民在农房改造的标准、要求和认识上的不同。例如,贫困户因受统建或帮建等政策惠顾,对节能材料是由被动接受到实践认可这样一个过程。而东部祥顺、创业等区域却因收入高、建房标准要求高,反而习惯于传统的红砖建房,对新型节能材料很少认同和接受,甚至对免烧砖也很少尝试。
三是农民的主体意识和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农民还存在等帮建、靠政府、要支持的“等靠要”思想。
四是农村“危改”政策还存在些不足,需要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上,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五是新型节能稻草板房的质量、技术指标、建筑工艺还需进一步调整和改进,使其更符合农民意愿和需要。
三、深入实践,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改”的想法
__县是省级贫困县,也是省、市偏远落后县份的缩影,由于财力弱,在推动农房改造上势单力薄;泥草房改造量大、面广,是当前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目前,全县还有7100户农村泥草房有待改造,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进一步坚定农村“危改”的信心和决心,力争三至五年切实抓出头、抓出成效。__县在“危改”上的探索与实践得到了省市的关注和认可,并把这一县级实践行为上升为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出台了意见、制定了规划,启动了改造攻坚战。国家建设部也先后两次派人员和专家来通调研,__县已被列为国家“扩大危改”示试点县。我们的实践和在新型节能材料方面的应用和示范,已赢得了绝佳的争取项目、资金的政策机遇。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更应坚定信心和决心,一方面从扩大危改、新型节能材料推广等不同角度多争取项目,在扶贫开发、民政和残疾救助、建设的安居工程等多渠道争取资金,争取扶持;另一方面科学操作,加大力度,合力推进,力争用三至五年切实把农村“危改”工作抓出头、抓出成效。
二是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扶持和财政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研究在农行、发行、信用等金融部门建立农房改造建设专项扶持贷款资金,搭建农民建房融资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政策,对非贫困户的中低收入农民的危房改造,可研究实行按建红砖房、苯板和免烧砖类节能房、新型节能稻草板房等不同类型区别予以差额或全额贷款贴息,以此扩大扶助面,调动积极性,推进“危改”速度;在面上整体推进中适当提高对使用免烧砖、稻草板建房的奖励标准,以此推动新型节能材料应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向节能房发展。加大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度,坚持“撤并自然屯,壮大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村镇建设发展思路,实行集约建设和规模发展,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村转移,腾挪原村庄占地用于复垦,通过二次开发推动扩大耕地面。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新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台账》(附件3),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09户,前期经摸底并开展实施工作,已完成改造140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鉴定须全覆盖,因此各街道办事处须委任相关领导专门主抓,调度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台账》进一步梳理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2020年全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标准与操作程序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附件4)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济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镇字[2016]2号)(附件5)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农户个人申请和集体评议。各办事处要宣传动员到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二)对象认定。办事处乡规办填写《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情况认定单》(附件6),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街道办事处乡规办可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人员上门对住房危险性进行核查鉴定。
(四)处置实施。
1、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拟改造危房,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是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对于拟拆除的,优先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安置,或在旧村改造工程中予以安置;三是对于拟拆除确需重建的,按有关标准要求安排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费,并尽快组织重建。
对于修缮加固和重建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办事处、村、户。
3、各街道办事处乡规办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督,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指导。乡规办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 次,并现场填写《济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7),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五)竣工验收。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8),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照附件3重新确认需鉴定的危房户并建立台账,于11月18日下班前上报。
(二)各办事处对于今年已改造修缮完成的户,有鉴定报告的要存档,尚未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三)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及时上报改造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09年农房建设7257户,2009-2011年建设16459户。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936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改造建设2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完成10处市级节能示范村建设,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同时农村住房按国家抗震防火规范设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避灾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大宗建材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房和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4、群众自愿。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底。
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抓紧时间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
3、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优先做好乡镇驻地、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乡镇驻地、中心村规划要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其他保留村庄建设规划要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4、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对拟实施整村迁建、合村并点村庄不再安排危房改造计划,危房户应由当地政府以空闲房进行安置,2009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加快农村住房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分六种类型: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等发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水库库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推进危房改造。
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乡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把握工作重点。
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规范项目运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和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充分尊重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房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
(七)维护农户权益。
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枣庄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14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区财政自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各乡镇(办)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或多余住宅、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
8、实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的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行补偿、再行拆除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对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可借助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市政府对山亭区今年实施的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改造及村庄整合项目,确定由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统一融资。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山亭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区财政、、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区广电局、区联通公司、抱犊崮管委会、各乡镇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人,确保按期完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年底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将纳入每年市区重点项目观摩会的观摩内容。
大家好!为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区市县的统一部署,近年内将对农村达不到抗震的危房全部进行改造。
一、改造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极度贫困户、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其它贫困户。
二、改造程序。
一 个人申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五保供养、低保金领取、贫困残疾人、贫困户等证件和危房照片材料,并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请表》。
二 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书及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做好会议记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 审查公示。各乡镇(管委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国土、民政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各乡镇(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拟改造房屋选址进行公示,并留有公示照片资料和会议记录,乡镇(管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协议。
三、改造原则。严格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必须是坐北向南),对属D级危房的进行拆除重建(极度贫困户采取集中建设)。一是以自筹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村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二是以分散分户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进行改造,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无论是分散改造还是集中改造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有偏亲、厚有和冒名顶替的。三是以就地翻建为主,农户确需在异地重建的或集中连片兴建的,必须办理相应合法手续,不得擅自私盖滥建,更不能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0米,国省道50米,县乡道20米范围内改造建房等。四是以一幢一户为主,坚决杜绝一幢房屋多户申请验收享受补,确需直系亲属(有3个宅基地证的享受2套,有2个宅基地证的享受1套)建在一幢上的必须屋顶瓦分开且下面有院落隔墙属单门独院。
改造标准。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一质量标准。基础部分的处理必须符合当地地质条件。结构上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极度贫困户的门1米,窗子大于1.8米的必须在每间隔墙打构造柱(构造柱和上下圈梁连接)。其它户的门1.5米,窗子大于2米的必须在每间隔墙打构造柱(构造柱和上下圈梁连接),砌筑砂浆的水泥标号必须满足质量要求,决不允许同一幢房屋出现不同质量的结构,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必须符合抗震、保暖、节能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以内,坚决杜绝室内外豪华装修,外墙体不得贴瓷砖、挂石材,否则不予验收。
二 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建设费用由农户自筹。
三 补助标准。自治区2017年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五、改造要求。一是为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证、透明,请农民朋友们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方可享受补助资金,决不允许建房时不按标准建设,建成后验收不合格到处找关系、托人情,采取5户或10户联保,若出现1户不按标准建设的房屋其他几户均按不达标对待。二是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若农民朋友按照规范标准建设的房屋,受到阻碍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就办事的以及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的,请急速向当事人追回资金并留有证据,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三是由于近几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仅靠国家的补助资金,致使农村居住在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老、弱、病残弱势人群无法改善居住环境,基层各级组织既要积极帮助农户自愿申请享受农村廉租房建设,也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互建、援建和一对一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开展社会互助,动员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特困人群危房改造建设(请农民朋友在房屋侧面上圈梁处抹一块80*80喷绘标志牌位置,验收合格喷(挂)牌)。
农民朋友们,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推动社会经济、关系民生、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需要各位农民朋友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才能完成,请参与危房改造的农民朋友积极配合村委班子做好危房改造的前期选址、旧房照片采集等基本信息,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不受理不按规范标准建设的房屋,若出现不按规划随意建设、不节能省地、不抗震安全、先建后申请等一律不予认可,愿大家一起努力共建美丽的新家园。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去冬今春,我县持续遭受历史罕见的暴雪低温冷冻灾害袭击,致使群众住房毁损严重。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结合全县雪灾倒房恢复重建,重点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简称危房改造)。为把这一事关民生大计的“民心工程”、“安居工程”抓好抓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年,全县危房改造总任务为300户,其中:县直挂钩扶贫单位帮扶92户,县民政局帮扶163户,县财政局帮扶30户,县扶贫办整村推进村15户。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分工帮扶责任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跟踪服务、足额兑现补助资金,全力检查督办,保证农户危房改造按期峻工。
二、统一标准,定额扶持。本着“建得起、住得下、保证安全”的原则,房屋建筑一律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确定为:1-2人户40平方米,3-5人户60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户80平方米。扶持标准统一规定为:1-2人户补助2000元,3-5人户补助4000元,6人以上户(含6人)补助5000元。特别困难的低保户、优抚对象户凭《低保证》、《优抚定补证》追加1000元。房屋主体动工后补50%,完工搬迁后补50%,农户自行突破规定标准建房的,不提高扶持标准。
三、加强配合,搞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优化服务,确保工作进度和建房质量。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农民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及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减免办证费用。建设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农民建房图纸,免费办理建设手续,抓好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跟踪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搞好资金调配,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劳力,协调解决群众建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就今年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讲几点意见:根据会议布置。
一、工程实施情况
县委、县政府于6月10日召开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自市危改办下达我县2009年度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计划后。并印发了正办发[2009]25号文件和正危改办通[2009]3号文件,制订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程管理方法,同时县政府还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状。随后,县农村危改办也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各乡镇高度重视,相继成立了工程实施管理机构,落实了三大员”工作职责,明确了村、组工作责任,做到责任落实、目标明确。截止2009年8月30日,全县共计启动实施危改户1278户,占市第一批下达计划1616户的79.08%其中工程主体峻工850户,占总计划的52.6%已入住户数580户,占总计划的35.9%
把危房改造对象等同于黔北民居建设对象。二是局部乡镇报送资料不及时,存在问题:一是个别乡镇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有的乡镇将此项工作任务单纯的压给村建所完成。影响了全县整体工作的开展。三是局部乡镇的档案管理无序,未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档案管理。
二、当前工作布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危改办要在认真研究危改政策、吃透危改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深入进村入户核查中,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将农村危改政策讲深、讲透,做到政策到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注重结合。一是要甄别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户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不是所有实施黔北民居建设的农户都纳入危改补助对象。二是要和黔北民居建设相结合。危房改造,原则上都要依照黔北民居样式进行,从而把危房改造和黔北民居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但对于少数无力依照黔北民居样式进行改造的要在统一指导下进行除险加固。三是要和百里民居示范带建设相结合。207省道沿线所有五保户一级危房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要全部安排改造。沿线乡镇的五保户一级危房户改造,经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在百里民居示范带上。其他农户,凡是符合一般困难户一级危房户的作重点安排进行改造。
(三)加快对第二批工程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进度。各乡镇务必在9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立即实施。
(四)加强对农村危改房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各乡镇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对排查出来的工程质量平安隐患要立即整改,限期排除。凡因工作不力,发生质量平安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严格资金管理。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抓紧对第一批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批。建立资金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并兑现到农户,严禁将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通过资金“三专”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平安。
(六)整合统筹联建。根据黔民发[2009]49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的通知》精神。请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做好各项准备对接工作,统一规划整合全县五保资源,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全县一、二、三级五保户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七)加强档案管理。实行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危改户的档案。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必需要有图片资料反映。乡镇危改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齐,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审计及档案资料达标。
三、工作保证措施
每周对各实施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县危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并将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县四家班子领导。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建设、农调队等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由县危改办牵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实行倒排工期,三是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县危改办、各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工作进度表。严格建设内容,确保危改工作任务如期高效完成。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5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关键词]农村危房;质量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2-0233-01
前言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受农村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和拥护,也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
一、农村危房形成的原因
当前农村危房形成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部分农村家庭自身经济条件较差,单纯的依靠种地来维护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这也使其没有资金来维修和翻建房屋。当前农村危房户多以身残力缺型、痴呆傻型、受灾返贫型、债务积压型、鳏寡孤独型、大病返贫型等人员为主,这些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多用来看病或是还债,多依赖于低保金来维护生活。当前农村危房还有部分是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而造成的,只有极少部分是由于存在懒惰思想,好逸恶劳而导致的危房存在。
二、 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一些质量安全问题
1、乡村规划设计相对深度不够
目前土坯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相对滞后,还停留在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水平上,且聘请的外来设计单位规划的图纸只有简单的“一图一书”规划,远远不能满足土坯房改造的要求。土坯房改造点的排水、排污等设施规划缺乏系统实施规划,造成工作被动,影响改造工作成果。
2、危改工作缺乏组织保障
危改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部门工作不协调。固原市危改工作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其他原因,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难以跟进,协调难度较大,致使危改部门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阻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危改工作的发展。
3、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危房改造涉及面太广,时间进度要求高,在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遍缺乏的情况下,质量控制难以细化,指导农民按图施工的力度不强,对水泥、沙石、墙砖等原材料的采购、房屋设计、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缺乏具体措施,对农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几个有效策略
1、科学规划,体现特色
要根据各地的地形、地貌和文化特点,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编制布局合理、体现地方和民族建筑风格的科学规划,配套帮助农民群众改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充分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为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创造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改造和新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多N 方式推进农村危房的改造建设。
2、强化设计阶段质量管理,提升设计质量工作
规划决策和设计对项目建设影响最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建设前期的设计阶段是工作的重点。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优化提升设计质量,设计方案的选择,要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通过技术对比、经济分析、效果评价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技术质量。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技术职责,认真审查文件初稿,确保设计的严谨性。
3、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危房改造质量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督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①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适当控制面积,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舒适的房屋;②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建设时间、安全责任等;⑧及时组织力量对竣工的房屋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限期解决,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④实行严格的建房责任制、验收责任制及验房备案制度,严防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和建房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4、规范审核程序和档案信息化管理
4.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程序
在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需要将改造的重点放在五保房、低保房、特困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上,针对这些人员中的无房户及严重危房户口进行改造和新建。严格审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来确定危房改造的对象。同时还要将危房户进行分类,根据自建能力划分为三个档次,即无自建能力、自建能力差和有自建能力,分类进行救助,针对不同档次给予不同款额的补贴。
4.2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管理制度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过程中,需要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建立纸质档案,批准一户即建档一户,确保将危房改造农户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同时,还要对档案进行信息化录入,将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动态录入,这样能够快速查询到危房改造农户的相关信息,而且实现数据的实时汇总和动态分析,进一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展进行掌握,并为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5、着重做好几个关键部分的质量安全改造
5.1 危房墙、顶面
危房装修的重点要放在装饰材料上。其中以墙面的涂料为典型,危房的墙顶面基层经过长年使用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粉化、生霉等现象,这些现象如解决不当,会使后刷的涂料也出现颜色不均、表面粗糙和起皮的不良后果。这就要求对墙顶面等基层进行先期的预处理。在修补后要刷一道底漆予以覆盖,一来使基层牢固,二来可以防止今后基层因泛碱性和受潮而出现变化,然后用按比例稀释的乳胶漆进行饰面。在施工中应注意现场空气的洁净,做好防尘保护,工具上要保证没有杂物。
5.2 水、暖、电项目
危房中的水、暖、电的改造是电子学见的装修项目,而这些项目也是最容易被忽略而且最容易出问题的。危房的地面防水、水路及暖气管线往往有许多不合理的布局,相应的改造工程量就很大。如在装修卫生间前要先堵住地漏,放5cm左右的水,进行淋水试验,如果漏水,必须重新做防水;原有水路及暖气管线要检查是否锈蚀、老化,对不合格的管路在施工中要进行更换。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要应运原房中暖气的位置,必须要经过当地小区的牧业管理部门或房管所的同意。这里要有一个标准,在所有的水暖改造完成后,要做到管路合理、连接紧密、无跑冒滴漏、无违章拆移。而且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能留下死角,要便于日后的维修。
四、结语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施工中要提高施工管理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顺利完成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保证工程安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