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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自开展“创建平安单位”以来,我办积极响应,精心部署了这项工作,我们深知要想把这项社会工程抓好、抓出实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为创建平安单位提供扎实的思想保障,我们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的重要意义,使全办职工认识到: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是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在单位内形成了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单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我们建立了以计生办主任为组长,各位职工为成员的平安创建小组,研究制定了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和方案。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和方案。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到目前为止,单位内没出现黄、赌、毒现象,无违反事件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针对我乡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认真分析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不断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规定》,使群众转变生育观。
四、建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我办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了一套高效率、有特色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让全乡的育龄妇女得到最大限度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多方筹集资金,使乡村两级档案、报表、证明达到规范化,育龄妇女达到信息化动态管理,利用现有的网络设备,建立流动人口的信息平台,使外出的育龄妇女得到及时管理。
一、评审程序
**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共设组织奖、平安单位奖、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等四大类。
由所在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经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初评后,按所分配的名额数向省广电局统一申报。**广电集团可直接向省广电局申报。经省广电局综合评审并报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公布评审结果。(**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的评审时限为:**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在**年11月30日前向省广电局报送初评结果,并附相关申报材料。过期视作自动放弃。省广电局在**年12月31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三、评审要求
1、**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申报范围为:**广电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要求详见“**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评分标准”(附件2),申报单位的综合得分原则上必须要在90分以上。
2、**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平安单位奖申报范围为:各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监测机构。评审要求详见“**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平安单位奖评分标准”(附件3),申报单位的综合得分原则上必须要在90分以上。
3、**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申报范围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构及所属部门,县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各级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各级广播电视台(集团)所属技术(播出)中心、发射(转播)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微波站和卫星上行站等。由各市择优申报。
4、**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奖申报范围为:直接从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员,为安全播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由各市择优申报。
四、评审名额(上限数)
**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共设组织奖13名、平安单位30名、先进集体奖55名、先进个人奖100名。
具体评审名额详见“**年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名额分配表”(附件4)。
五、奖金发放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底辖区所有社区(村)达到“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乡政府召开动员会,各社区(村)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辖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阶层、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乡综治部门、工商所和各社区(村)按照“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创建措施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申报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社区(村)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填写《申报表》,向乡政府申报,乡政府对社区(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验收,符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创建办。
(四)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县综治办会同县工商等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来我乡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的社区(村)进行命名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工商所、乡派出所、乡综治办为成员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乡政府采取向社区(村)发放传销举报联系卡等有效形式,公布打击传销工作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密切保持联系沟通,方便群众参与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乡政府、派出所、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和协管队伍的作用,把社区(村)内的出租屋、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建立信息登记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建立打击惩处机制。乡政府建立工商、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和社区(村)等共同预防、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本区域传销活动情况,坚持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传销活动,乡综治办发挥牵头作用,乡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对其进行及时查处;社区(村)及其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乡综治办会同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切实做到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指导和配合社区(村)加强对各区域内居民,尤其是对离退休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本质及危害,从而提高识别和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强基础
抓防范
保稳定
为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派出所采取有力措施,以“强基础、建体系、抓防范、打重点、保稳定”为创建主线,按照“党委领导、统一部署、分工负责、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总结经验,狠抓落实,把握大局,明确任务。以“大走访活动”、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驻村夜访、群众事务代办制等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力巩固“平安××”,把××建成政治更加安定、社会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社会治安先进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
××派出所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布置,研究制定巩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各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从严打击各种违反犯罪活动,积极探索治安管理新路子,有效防止各类案件,特别是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当好平安创建的排头兵,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全乡治安稳定。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按照县局和乡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派出所在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协调乡司法所等部门分工对全乡试点的4个村委会开展亮点创建工作,并结合社会治安整体联本文动联防防控体系建设,以“三级互动建网络,全民参与创平安”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民警群众事务代办制等惠民措施;落实片警驻村夜访责任制,将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提高预警能力,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群众服务的同时,保一方安定。
三、加大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派出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一方的社会治安稳定。今年以来共发生刑事案件48件,破案26件,破案率54.16%,打掉了1个由4人组成的盗窃山羊犯罪团伙,为人民群众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共发生治安案件64件,查处62件,查处率为98%。并认真贯彻落实“破案、追逃”工作,把防逃、控逃、追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切实转变观念,最大限度地缉捕逃犯,实现在逃人员逐年减少的目标,今年我所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4名,同时加强了对各种热点、难点、纠纷案件的排查和处理。2009年8月1日查获一起运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缴获冰毒110克,缴获毒资19万元,暂扣涉案车辆比亚迪牌f3型轿车一台。
四、加大防范宣传力度
进一步落实打、防、控、管一体化建设,在思想上、工作上、措施上做到“紧、早、实”,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社会治安动态。经常向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交通事故、防治安事故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辖区受教育面达80%以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自我保护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在各个村子挑选了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合格的青壮年组建村民护卫队,由村民小组领导轮流带队加强值班巡逻,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提倡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等。在重点地区建立警务站、“乡村110”和治保会,编织成一张严密的防范网络。同时对治保调解主任进行一年一次行政能力、法律常识和业务培训,让他们全面掌握和控制本村委会社会治安和热点隐患,并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提高了人民群众自发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确保了全乡“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我乡继续推进巩固“无毒乡镇”的成果,在各中小学校进行禁毒宣传和在各村委会喷写禁毒标语,使我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农村、社区、学校、单位增添了新的载体和活力。
五、加大对人口的管理
加快农村卫生三级网建设
今年上半年,我局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工作。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市卫生局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在3月底,举办一期“全市乡镇卫生院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材料撰写学习班”,邀请省药学院专家授课,并对调查和申报材料撰写作具体指导。完成了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现状摸底调查和乡镇卫生院房屋现状情况调查表填报和乡镇卫生院总平面图、业务用房平面图及相关图片资料采集,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作。今年我市89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省财政补助,人员补助经费中80%用于在职员工工资补助,20%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添置等。省财政对我市翁源龙仙、坝子等9所乡镇卫生院下拨了共90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设备添置等的补助经费。中央拉动内需增加对基层卫生建设的资金,经过努力争取,我市有4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第一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万元建设资金。有6所乡镇卫生院已上报中央争取第二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90万元建设资金。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区域中心打造
一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粤北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积极做好用地拆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到目前已全部完成拆迁户签定搬迁或补偿协议,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力争在8月份动工。职业病防治中心大楼、中医院医技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入完善功能配套阶段。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和新中心血站建设正在进行选址和立项申报。
二是抓好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直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采取从外地引进、本院专家带培和鼓励自学成才等办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全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567人,同比增加22人。同时,各医院不断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市一人民医院今年初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大大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专科建设,建立优势学科群体和特色专科。肿瘤防治、心血管疾病介入、肝胆外科等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得到加强。
四是强化医
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各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把三级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作为医疗护理质量的重点,严格落实医疗护理缺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输液反应等报告制度,防范于未然,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对部分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督查。
进中医强市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创建省中医药先进县工作,曲江区在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翁源县积极开展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续开展“韶关名中医”学术经验师承和“治未病”工作。
四、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今年,我们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全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在市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4月份在仁化召开了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6月份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免费婚检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免费婚检的实施方案》。目前仁化、新丰等县的婚检率达70%以上,南雄市达40%,其余各地婚检率均稳步提高。
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召开了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对我市实施“两纲”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2年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6月份召开了全市妇幼信息工作会议,对全市上半年实施“两纲”目标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工作措施。
三是认真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省卫生厅已把市妇幼保健院为妇幼安康工程乳腺癌防治项目定点单位,并协助省保健院在我市组织了相关培训,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
四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合格证进行考核验证(发证),对全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并举办培训班,保证依法提供技术服务。上半年组织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8100份,核查外省和本省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66份,发现无效证36份,其中假证9份。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我局起草并下发了《韶关市卫生系统b超配备管理规定》。
五是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的指导,组织专业力量重点对新丰、仁化妇幼保健院业务进行指导,提高基层妇幼综合服务能力。六是针对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高的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死亡率,确保全年指标达到或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水平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住院报销比例比去年相应提高,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提高到70-8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县外医院住院报销40%,县(市、区)级定点医院需转诊到县外住院治疗,经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意,县外补偿比例可调整到60%,每年最高住院报销封顶线5万元。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癌症、脑中风后遗症、心肌梗塞恢复期、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白内障手术等10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年封顶金额与住院补偿一并为5万元。个人交费部分可直接用于门诊费用,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四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将2012年全市农民补偿情况在网上公布,浈江区合医办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投入100多万建设局域网络,实现全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目前正试运行。全市县、镇合医办于8月15日开通了网络直报b/s系统。五是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至5月31日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部资金已存入财政社保专户,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正常运作。
六、狠抓创卫整改,迎接国家技术评估
今年上半年,重点围绕国家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市创卫创园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同时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创卫督导组,不定期地开展创卫督导工作。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熟食档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全面清理熟食档内卫生死角、修复破损“三防”设施。尤其是针对推荐线路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做到百分百过关。
二是抓好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各单位做到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牌匾上墙公示,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小美容美发和小旅业的卫生监督。重点完善清洗消毒、登记制度和化妆品、床上用品清洗消毒索证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穿戴工作衣上岗,保持店内环境整齐清洁。
七、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明显好转。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等方面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局直各单位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思想防线。落实反腐纠风任务,制定了
《韶关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牵头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同时把反腐纠风工作列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深入开展“抓作风,塑形象”整改活动,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机关纪律和工作作风、规范采购招投标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对照省直机关暗访专题片和韶关市机关效能察访核验《通报》中反映的问题,查找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并抓好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等行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抓好诊疗、收费、采购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市医疗投诉明显减少,卫生局服务窗口上半年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85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95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5个(含变更校验),卫生行政许可提前办结率达100%。
2012年下半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下半年,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成立市卫生局深化医药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改革方案,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配合市物价局积极做好乳源县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在总结、借鉴已完成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改造工作经验基础上,下半年加快推进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改造。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
加快粤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在8月动工。推进市中心血站迁建、市中医院医技楼建设,尽快完成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中心大楼装修工程,积极做好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和粤北三院扩建等工程项目报批。精心打造好已确定的5个重点学科和23个特色专科,提高市直医院医疗技术区域化水平和知名度。
五、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在第四季度开展全市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三级医师查房、死亡病例和医疗事故讨论分析制度等各项核心医疗制度。
六、大力推进中医强市工作
今年完成15个中心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抓好曲江区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翁源县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8月份完成国家级特色专科申报工作。
七、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强化卫生综合执法,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做好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开展免费婚检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救助,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流行病学调查及干预,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系统化管理。加强危急孕产妇抢救工作,做好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孕产妇、儿童死亡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为孕产妇提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城乡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今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5岁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值以下。
1、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一般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放宽准入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可以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平等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3、放宽注册资金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及其他可用货币估价的资产依法向公司出资;允许公司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达注册资本的70%;允许通过股权出资形式,组建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制企业均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企业、个体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从事餐饮、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体健康安全、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项目外,在征得利害关系邻里的同意,并经社区居(村、业主)委会或相关部门确认后,允许予以登记注册。
二、实施创业优惠政策,减轻创业负担
5、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三年内免交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7、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8、鼓励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自主择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证》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最低生活保障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9、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降二免三取消”:“一降”,即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人员由原来最少的7人降至5人,且农民社员达80%以上;“二免”,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一律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收注册登记费;“三取消”,即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由章程约定出资总额),取消验资报告制度,取消参加年度检验。
三、优化政务环境,强化创业服务
10、注册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涉及工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制,对简单登记事项实行一审通过;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实行网上全程办理登记审核服务,提高办事效能,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对初次创业者加强对口指导、专题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零距离服务。
11、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对本市登记注册资本金额缴齐,经营范围中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限制性警示的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可以确认为年检申报备案单位;申报备案单位参加企业年检的,申报材料免于审查,年检窗口当场受理并予以年检。
12、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校企合作”系列活动。深化“六个百”工程,落实一百余家民企安置失业人员行动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自主创业的典型;积极发挥工商部门、私营(民营)企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人才服务。
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前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业务培训服务,解决社会就业和企业用工对口的问题,为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14、强化监管执法促进就业。进一步强化工商所责任区监管,扎实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监管,重点加强职业介绍、家政服务、信息等中介机构监管。会同劳动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切实保护就业者利益。
四、深化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创牌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知识的专业培训,开展知名企业品牌战略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拓展和运用品牌建设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提高企业创牌能力。今年争创驰名商标1件(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4件以上,台州市著名商标10件以上。
16、建立良好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按照“择优扶持、分批创建”原则,建立全市品牌培育库,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人切实为企业创牌提供帮助和咨询辅导;建立创牌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制度,规范创牌服务。今年着重对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国际化运作中的困难;指导*市品牌协会开展工作,构筑以品牌宣传、推介、咨询、运营、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品牌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创牌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
17、实施“品牌富农”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商标注册,帮助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品牌,重点扶持西瓜、草鸡、葡萄等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8、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重点强化对知名品牌和涉外商标的保护,通过建立品牌保护沟通机制和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完善商标印制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保护环境。
五、挖掘市场潜力,推动商品市场持续繁荣
19、推进市场培育发展。重点扶持温西工量刃具交易中心、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国际鞋料城、*农贸城和装饰城等五个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重点优势产业市场,使之发展成为具有信息集聚和规模优势的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促进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跨越。
20、推进市场改造提升。以《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标准,积极帮助市场举办单位设计好改造方案,即时妥善处理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农村市场整合工作,有序开展路边市场、马路市场的整治。
21、推进市场业态创新。着眼市场整体业态的提升,拓展和完善市场功能,重点加快网上市场和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拓展会展、物流、配送、拍卖等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市场专业服务团队,并探索工量刃具市场指数和水产品市场指数。
22、推进市场“四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市场、信用市场、品牌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度和满意度,把专业市场办成全民创业的基地和典范。
六、推动订单农业规范发展,力促农村特色经济发展
23、做好“提升”文章。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工作平台,多部门联合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24、做好“规范”文章。在全市农产品集中地区的镇(街道)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指导站,加强规范化建设,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实施订单工作。
25、做好“扩面”文章。扩大订单合同签约服务范围,对主导产业全面落实订单工作,拉长订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完善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扩大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面。
26、做好“信用”文章。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表彰诚信农户,并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合同信用意识。
七、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创业创新市场秩序
27、积极推行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注重宽严相济,行政指导与处罚并举,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营造诚信创业、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
28、深化市场秩序监管。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创业环境。
29、推行信用等级监管。整合信用监管和经济户口制度,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揭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改革创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我们坚持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狠抓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工作。一是抓好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严格人员准入制管理,积极探索试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从我区区情和卫生系统实际出发制订了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取得预期效果。二是抓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原则,启动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报请区编委办同意,4月份开始在搞试点,6月份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下半年在全区铺开,取得初步成效。在引导民营医院发展、引进高素质人才、培养农村卫生工作人才方面,也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引进专业人才19人,先后举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各1期,参训128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专业素质,优化了人员结构。
二、着力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和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健全了监测、报告、预警网络体系,建立了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应急专业队伍及传染病救治专业分队,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启动公共卫生中心工程建设,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一期5000m2建筑工程完成了土地征用工作。区妇保院建设工程,上半年完成了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下半年正式动工兴建,目前进展顺利。
三、推广“多湖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一是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我们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己任,把农民健康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统一起来,把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民健康工程的重头戏,启动全区第三轮新型农村合医疗工作,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派出机关人员和医疗人员100余人深入农村搞宣传,局领导带头深入一线走家串户作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大大提高了农民的自愿参保意识,全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比例由上年的89%进一步上升到94%。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合作医疗参保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定了农民健康体检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结合“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和“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等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全年免费体检率达到60%以上。全年合作医疗为农民报销医药费400余万元,其中报销额万元以上的人员达70余人。同时,积极推进区、镇乡(街道)、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公共卫生3大类12项工作,保证全区80%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上半年完成了网络建设计划编制,下半年非正式启动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加强农村卫生“三化”建设。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傅村卫生院综合门诊楼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完成20%。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启动了赤松卫生院6600㎡的土地征用及扩建项目和楼下金(孝顺)、桥里方(赤松)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上半年完成了赤松卫生院扩建工程的设计、规划等工作,下半年正式动工兴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主要是加强社区服务人口的健康管理工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调整结构布局,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力争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率达90%以上,上半年完成了赤松、山口冯、孝顺楼下金社区卫生服务站土地征用工作,下半年正式动工兴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化建设,完成了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安装调试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管理系统已进入试运行。三是抓好卫生城镇(村、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创建3个省级、10个市级、20个区级卫生先进单位,上半年完成了申报单位的确定和创建计划的制定,并着手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本级自检,并上报了申报材料,迎接验收。
四、强化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了重大疫情爆发。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针对薄弱环节,认真查漏补缺,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以霍乱、人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等为重点,加强了疫情监测。地方病防治工作,重点对血吸虫病、地氟病等开展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大力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组织开展了群众性查螺灭螺工作,全年共出动1万余人次,灭螺2000余只,有效地降低了发病率。对各医疗机构发热呼吸道门诊和肠道门诊,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改造或完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尽早控制传染源,严防疫情扩散。严格执行重大疫情信息报告程序,提高了监测质量。
五、实施卫生安全工程,提高了卫生保障水平。一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医疗、食品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生产、加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医疗、食品等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严肃查处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加强工厂食堂、建筑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等行业和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规划项目“三同时”联审工作,对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防止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成立职防专业机构,进一步提升了我区职业病防治水平。三是加强医疗安全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在组织各卫生院严格自查、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派出督查组普遍进行了检查验收,对问题较突出的卫生院进行了限期整改。通过加强卫生院管理,健全和落实了各项诊疗护理规程,强化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准入控制,提升了医疗质量,有效地保证了医疗安全。同时,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的就医环境。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2012年,我国旅游市场全面快速增长,旅游业总收人达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国内旅游人次28.4亿人次,若以人均10元保费计算,旅游保费收入就接近300亿,以统计量最为准确的旅行责任保险项目为例,该险种2011年总保费1.06373亿元,这说明旅游保险市场的潜力远未充分发挥。旅游产品也层出不穷,航天旅游、养生旅游、红色旅游等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旅游保险的巨大需求都有其带动。对于潜在大市场旅游保险,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瞄准,各具特色的旅游保险产品纷至沓来。
2.旅游保险的定义和分类
2.1 旅游保险的定义
旅游保险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游客或旅行社,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旅游保险事故对游客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旅行延误、死亡、伤残或其他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是由于旅行社自身的疏忽或过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2.2 旅游保险的分类
对于旅游保险,按照投保人和保障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
2.2.1 旅游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因自身疏忽或过失,对游客在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所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益性很强,属于强制性保险。201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在全国试点。该项目由6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分别是:人保财产、太保财产、平安财产、大地财产、人寿财产和太平财产,各自分保份额分别为45%、15%、10%、10%、10%和10%。
2.2.2 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是对于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产品,可以划分为旅游人身意外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除意外伤害险外,其他的都是自愿性保险。
3.分析旅游保险的风险
3.1 承保方式的风险
目前,旅游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旅游意外险,它的承保是所有的游客都涵盖在一张保单上面。没有进行所承保的风险的分类和组合。这样方式的承保加大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除此之外大多数旅游意外险只卖团体险,而且只针对随旅行社出游的游客,自行出游的散客暂不承保。有关资料显示,跟团出游的游客只占总游客数量的20%。这样的做法使得旅游意外险的覆盖面较窄,从大数法则的原理上也难以准确衡量保险公司的风险。
3.2 旅游保险产品的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不够重视旅游保险,旅游保险产品的开发严重滞后于旅游保险市场的需求。今年来,“野外生存游”、“生态游”等体验式旅游越来越流行,目前各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险产品无一例外的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登山、武术比赛、特级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作为责任免除条款。”其实这些才是对于大多数游客而言真正需要保障的内容。而其保险产品的迟钝开发让游客购买旅游保险的热情被降低,其需求被抑制。因此,旅游意外险的低投保率,也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进行,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3.3 保险理赔中的风险
游客出游的时间短、流动性大等是旅游保险独具的特殊性。游客可能是在这个地方投保而在那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在国内投保,国外出险,这就对保险公司核保理赔提出更高要求。不过目前各保险公司对每一起事故的现场核赔的成本压力催生了不少网上核赔理赔措施,相信类似的问题会逐步解决。
3.4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风险
管理松懈、赔人情案以及一些由于时间短而没有录进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旅游意外险致使赔付率上升等问题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
4.旅游保险的风险管控
4.1 提高游客的保险意识
一方面,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宜传力度。根据《刑法》要求,向全社会广泛的宣传法律法规,让群众明白,在旅游过程中,以故意伪造旅游保险事故或者夸大旅游保险事故的责任来达到编取保险金的目的等行为属于诈编,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对于投保人的义务,《保险法》及相关保险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到投保人的义务包括:1,如实告知义务;2,发生意外时应及时补救并立刻通知保险人;3,协助查勘的义务
4.2 信息化建设的积极完善
旅游保险经营的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推进,首先是旅游保险产品在网上销售的大力创新,这让游客和保险公司之间实现了简单直接的沟通,省去了中介环节。其次是保险公司应在官网、相关旅游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图文并茂滴介绍旅游保险产品的优势,对实时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第三是要构建电子化的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的分析,降低理赔率的同时还可以研发定价更合理,保障更全面的保险产品。
4.3 加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力度
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产品创新:一是将占总游客数80%的自助出游者纳入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在保险精算的原理上开发覆盖范围更广的保险产品,当然这之前需要建立或收集大量的损失数据。从大数法则上来讲,吸纳自主行游客的直接导致基金池的增加,间接的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二是为满足广大旅客的多元化需求,适时推出漂流险、高原险等保险产品。有保险公司在2010年推出独具一格的高风险运动险,但是职业性和奖励性的运动属于免责范围。与此同时,中国人寿在2012年联合西藏旅游局推出了高原反应险,最高保额可达20万。这一系列创新都展示出国内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重视。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方针指引下,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大局早已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政策与“提法”的转变,一方面确实对基层法院的运作构成了制度上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为基层法院灵活利用政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话语资源。以前讲依法治国,强调司法独立,从上到下层层加码,一步步转换话语,到了基层法院就落实为“当庭宣判率”这样的法官绩效考评指标;而现在提倡和谐社会,稳定为先,
“当庭宣判率”又让位给了“调解结案率”。除了刑事案件,几乎没有不能调解的案子――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可以“协调”一由政府出面协调。司法调解不仅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调解一起被纳入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而且还创造出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一系列贯穿民商事审判全过程的调解机制。审判庭的法官们现在也都有了很强的“全局意识”:以前提倡审判独立,要求严格适用法律,保证法律效果,审判庭是轻松了,但许多案件判下来都是空判白判,很难执行,等于把包袱都甩给了执行庭。执行不力,再碰上当事人上访闹事,“卖判决书”,造成不良影响,酿成“”,上面的领导可是要拍桌子的。所以说,现在广泛适用调解,注重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强调社会效果,也确实是法官们不得不然的选择。
绩效考核是现实的压力,但并不是说法官就因此一味无原则地“强制”调解,而是长期积累的司法经验与大面积的“执行难”问题已经使他们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即将执行问题前置。无论判决还是调解,都以化解纠纷、解决问题为第一要务,只不过调解的灵活性比较强而已。基层法官拿到一个案件,在了解了基本的案情之后,首先关注的就是双方的身份、职业、收入、家庭状况与社会关系,抽象的平等诉讼主体在他们眼中迅速转化为基层社区中某种具体类型的人(“放高利贷的”、“黑摩的司机”、“外来农民工”等等),从而对他们的诉求、实际履行能力以及围绕审判可以动用的社会资源――包括一些符号资本――有了一个基本的预判。法官替当事人双方都“着想”过了之后,才本着“能拿到多少算多少”的宗旨,以此为指导开始选择进一步的纠纷解决方式或判决尺度――“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如果当事人坚持不适用调解,很有可能最终还是会拿着一份无法兑现的判决书走进执行庭,接受执行庭法官关于执行和解的“教诲”。
以这个基层法院所受理的大量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例,官司能打到法院,有很多情况都是因为肇事车辆手续不全――“黑车”或“黑摩的”,一方或双方都没有保险,并且最重要的是,这“黑车”或“黑摩的”可能还是一家老小糊口谋生的工具,除此再无其他可供变卖的财产。如果考虑严格依据侵权责任归属,判决不能解决问题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法院就只有居中调解。但如果受害方有保险,法官甚至会一边“软硬兼施”地督促肇事方想办法弄钱,一边协调说服受害方多承担些责任,从而可以通过判决从保险公司那里多拿到些理赔。所以说,无论判决或调解,化解纠纷的考虑总是压倒严格的法律责任判定。
这不禁会使人越过“书本上的法律”,将视野投向广袤的基层社会。“道路通向城市”,连接城市的是宽阔平整的现代化公路,但这些交通动脉还连接着如毛细血管般密布的乡村土路。我们已经过了先生谈及的乡下人进城“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的年代,各种现代化交通工具也早已风驰电掣般地穿行于城乡的大街小巷,但是在基层社会,却很难说已经拥有了配套健全的交通和车辆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机制,来驾驭、控制和分担现代交通的风险。法律文书中“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利用各种易得的现代化机器作业时造成了一些现代的“侵权类型”,但他们的身份、社会法律关系与责任能力却可能还是“前现代”的――需要法官来“剪裁事实”,所造成的损害也可能远远超出一个裸的“自然人”的承受能力。如果没有保险之类的社会机制来分担风险,“人祸”亦是一场“天灾”。因此,在这样一个来得太早的“风险社会”中,现代侵权法的施行不仅找不到一个基本的平面――缺乏均质化的现代社会“责任主体”,甚至还可能遭遇“同命不同价”的尴尬。因此,基层法院所能够提供的“司法救济”,究竟是强调形式化的“司法”,还是着眼于实质性的“救济”?的确成了一个问题。
再以“司法救助制度”为例,我们所在的这一基层法院在当地政府较为充裕的财政支持下,推行一种特殊的“司法救助制度”。这并非一般意义上减缓免交诉讼费的便民举措,也并非逐渐开始推行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而是一种类似于“执行救助基金”式的制度,即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力履行判决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但是,这一本来无可厚非的救助机制却在实际施行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赔偿,需要救助者都不在少数。执行庭的走廊里每天都是人来人往,但究竟是哪些申请人从中获益了呢?在翻阅了上半年所有的申报材料之后,就会发现,绝大多数受益的申请执行人都是“上访大户”,基本上都有越级上访、直奔北京的备案纪录。大概是当地局到北京领人领怕了,市领导的政绩本上也扣了不少分,所以才由市政法委牵头(作为司法救助基金的最终审批者),市财政拨款,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来真正做到“息诉罢访”:往往是申请人在执行庭法官的指导下起草一份申请书,不论实际判决赔偿10万还是20万,每笔救助款最多都不能超过一定限额,一般情况批下来也就是两三万元,但必须签协议按手印,保证就此结案永不追究,更重要的是,保证不再上访闹事。因此,只有那些将司法过程中的“执行难”问题“闹”成一个事关稳定大局的政治问题的申请人,才有可能优先进入司法救助者的视野。
虽然“司法救助基金”的数额在逐年增加,但是刚过7月,这一年的救助款基本上就快用完了。“明年还得向财政申请追加20万”,执行庭的庭长不禁感叹,“我们是做好事,但不宣传,申请人一般也不能问这笔钱的明确来历。”的确,等于是一纸打了折的判决书,最终还要在上访的压力下由财政“埋单”,个中的曲折与无奈,能宣传吗?
治理不循法律,重要的是福柯意义上
的“安全配置”。正如之前的研究早已揭示的,“行动中”而非“书本上”的基层法院,在中国现阶段主要着眼于纠纷解决,而非规则之治。因此,并非是法院要提供打折的公共产品,而是如果不打折变通的话,明显感觉,转型时期社会结构中某些脆弱的部分就承受不起――不是打折品,就是奢侈品。如果我们可以把基层法院这种处处以稳定为先,灵活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摆平理顺”问题的运作模式称之为基层司法的“治安化”;那么,基层司法的“治安化”就不仅仅是为了“保一方平安”,拔高一点,同时也是服务于现代民族国家构建与民族崛起的“稳定大局”――“全国一盘棋,稳定压倒一切”。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也必须随时与中央和上级的步调保持高度的一致。临近奥运,刑庭的法官和政法委的同志们都很忙碌,筹备着在空旷的市政府广场召开公审公判大会――“迎奥运,保平安”。执行庭的工作反倒轻松了许多,特殊时期为防止激化矛盾,上面指示,执行庭“不能有大动作”,强制执行这块的工作基本上都停了。不唯如此,每年赶上国庆春节、全国两会召开、省市人代会党代会前后,一年有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执行庭都处于半歇业状态,大部分“敏感”案件都停办了。但维护稳定大局下的这种“轻松”都是暂时的,都是不轻松的,在执行期限的压力之下,一方面要防止案件持续积压,一方面还要在数字上保证每年度的“执结率”稳定上升。
执行难与合法性
“县级市”这种行政建制,本身就隐含着一定的动态属性,意味着一定的工业化发展程度与城市化转型步伐。在县域经济蓬勃发展的长三角地区,这一点尤为明显。在发达贯通的现代化高速公路两旁,你会发现,连接县与县的并非是西部地区常见的广袤农田,而是鳞次栉比的开发区与厂房,商品批发城与交易中心;农地在逐渐减少,高楼在日益增多;江南水乡古镇的风景依旧,只不过更多的是出现在路旁巨幅的旅游广告牌上。
这就呈现出一幅不同的基层司法背景。传统乡土社会的纠纷形态正在逐渐退隐,代之而起的除大量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债务,还有日益棘手的城建环保、拆迁补偿与劳资矛盾;传统乡土社会中人们安土重迁,“生于斯,长于斯”,现在人员财产流动频繁,执行庭法官日伏夜守,却还是堵不到“老赖”;传统的乡土社会文字不必下乡,现在执行庭的法官们考虑的却是打报告请示批准“短信送达”,先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传统的乡土社会靠的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语),现在执行庭的法官们却整日巴望着所谓的信息化管理、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体系”;传统的乡土社会中靠添丁加口来壮大家族,现在执行庭的法官却要东奔西跑地为计生委收罚款。如果涉案的是市里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利税大户”,执行庭的案子可能就更难办了。
“科学发展观”是高蹈的远景,地方政府的GDP生存逻辑才是具体的现实。“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许多基层法院所面临的一个基本的制度约束。现在基层法院办案受到政府直接干预的情况的确是越来越少,但法院整体的工作和发展还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当地政府的制约,服从服务于当地政府的工作大局。我们所在的这
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不是问题,办公条件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这个县级市每年的财政收入以及它在全国百强县中的排名,依然是法院的领导不能不关心的问题。
发展经济靠的是招商引资,招商引资靠的是政策优惠,项目的审批、立项、建设、投产,有“绿色通道”一条龙服务,土地、工商、税务、城建、环保等等一系列部门都密切配合。法院作为司法部门虽然不会直接参与――法院和公安一样,只是负责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环境”,但亦不能自绝于为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的这样一个“场域”。在当地土地储备不足的情况下,投资办厂需要土地;招商引资有必要重塑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名片”,所以旧城改造也需要土地;级差地租形成,外来人口增多,房地产开发还是需要土地。推民房起高楼似乎成了当下经济发展的必经之途,似乎任何东西都抵挡不住开发商轰鸣的推土机。这一过程中,如果有“钉子户”到法院告状,基层法院要么因为“受案范围”的缘故不敢受理,要么受理之后帮助政府从中“协调”――但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期间不中止强制拆迂的行政裁决的执行。
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一些纠纷在所难免,个别判决的执行遇到一些阻力也属正常,但如果执行庭里涉及建筑承包纠纷的待执行判决越堆越高,执行庭一次次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都差不多全体出动、大动干戈,那就恐怕不仅仅是“执行难”的问题了。不唯如此,从社会转型的角度而言,因为渐次被纳入到现代社会系统中的“责任主体”尚未最终定型,“历史遗留问题”不断累积,所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法律主体身份模糊混乱。乡镇政府“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办公条件”,国企改制分流,“挂靠企业”剥离,事业单位“法人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林林总总的纠纷,往往也都是“找不到管事负责的主儿”(冯象:《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9-70页)。基层法院执行庭一次次清理积案的“专项行动”,都需要党委、政府、公安、工商、银行、劳保等等其他系统的配合协作,“重拳出击”,方能收到一定的成效。
基层法院既然无力触碰体制性的司题,所以也就只能如灭火队一般着眼于个案的“摆平理顺”。这个法院执行庭每年70%-80%的“执结率”中,一般都包含三种执结形式:执行完毕、双方和解或申请人自愿放弃。真正全额执行完毕的案件可谓少之又少,至少有一半的案件并非“案结事了”,而是“不了了之”。因此,与其说“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强调“执行难”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社会各系统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如反过来说,转型时期诸多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历史遗留问题”都需要“执行难”这一法治话语的修辞来推脱、回避与掩饰。因为坦白言之,转型时期许多复杂的矛盾)中突可能永远都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但是又必须将这些矛盾纠纷化约为一个“执行难”问题,在形式上找到一个纾解社会压力的出口。一方面,“司法独立”的法院像海绵一样吸收大量的社会纠纷一“有纠纷找法院”、“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另一方面,作为“政府”之一部的法院又像一块绝缘体,为政府“排忧解难”,替政府隔离和分担着合法性的压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是因为“执行不力”、“执行难”,是法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