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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27-02
民警这一职业和其他职业不同,其危险性更高、压力更大,而且近些年来应为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而民警人员不充足,这样就使得民警需要长期的挑战自己的身体极限,超负荷工作,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民警出现伤亡事故的几率不断上升。要知道,从事民警这一职业的人也是普通群众中的一员,而且因为民警付出的要更多,所以国家应该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在民警保卫人民的同时,国家对其进行保护,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自愿投身到民警这一行业中,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保障国家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由民警职业性质决定
首先,民警是一个高危职业,民警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权益的过程中,其自身的安全是难以得到保障的,这样就使得民警牺牲人数较多,和其他行业相比较,此行业十分的危险,因此,构建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近些年来,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在这一期间,阶级矛盾以及经济矛盾等不断增多,民警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某一群体,或者是集团的利益,这样就使得民警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重重阻碍,甚至是被打击报复,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民警伤亡事故不断增多。另外,现在暴力事故也不断增多,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被误伤的人数不断增多,暴力袭警事故的增多,使得民警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国家不建立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给予其适当的保障,那么在未来从事民警这一职业的人数将会减少。
其次,民警这一职业工作量大,长期处于负荷工作状态中。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天发生的案件数量十分庞大,而民警的人数是有限的,这样就使得民警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竭尽全力,全身心地投入到高强度工作中,当民警长期处于负荷工作状态中,其身体健康就会下降,这样就导致每年因为劳累过度猝死的民警数量不断增多,由此可见,民警这一职业从客观方面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职业,民警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和其经济收益不对等,在这样的情况,若是国家不构建完善的民警职业保障制度,那么对民警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最后,民警的执法环境较为恶劣。当前的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广泛,人民群众可以及时的接受到很多和民警执法有关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中有很多是不真实的,这样就使得人民群众对民警有所误解,民警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这样就使得民警的奉献被人民所忽视,民警的一腔热血被践踏。这样的情况对于很多将一生都奉献给民警这一职业,不求回报,只为保护国家、保护人民的民警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在精神上受到挫伤,若是在物质上也无法得到满足,那么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会下降,因此,构建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由司法体制改革决定
近些年来,我国依法治国的落实强度不断增加,而且为了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针,还对司法体制进行了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议将"建立健全法官、 检察官、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用全会的纲领性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并且还要求构建与之相吻合的管理制度,并实现就业人员的统一招录,各地区之间应该在对工作不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实现人员流动,当在工作中表现杰出、并且工作时间也符合规定之后可以为工作人员提供职位晋升的机会,并对司法人员进行详细的分类,构建健全的职业保障制度。因此,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司法改革有着必然的联系,是国家坚持走依法治国路线的根本要求。
二、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
无论是那一种制度的实施,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但是就目前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后发现,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比如说,在《人民警察法》中,从法律、社会、福利待遇以及信息和警力几个方面赋予了人民警察相应的权利,但是在职业保障方面的内容却十分的笼统,这样就使得民警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无法申请与之相符的申诉或者是救济机制,民警职业保障并没有落实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相继颁布了《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等法律文件,但是和发达国家此方面的法律制度相比较,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强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对民警这一职业的定位出现偏差,进而导致职业保障无法落实到位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此时期中,各基层利益之间的矛盾、暴力事件等发生的几率有所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警的工作范围逐渐扩大,民警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这样就使得民警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民警成为了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一支队伍。近些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此种情况的出现既有积极的一方面,也有不利的一方面,对于民警来说,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使其要面对的工作越来越多,同时人民群众对民警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一旦民警无法达到群众要求,就会受到群众的抨击,这样就使得民警的工作越来越困难。通过对人民群众以及政府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印象之后发现,政府部门认为公安机关就是暴力工具,而人民群众则认为民警应该是强大的、不会被任何困难所打动,并且任劳任怨的服务者,两者对民警错误的定位使得民警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若是此种情况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将会无法顺利开展,而且保障制度也无法有效落实。
(三)保障经费较为匮乏
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范围内,而公务员的工资基本上是固定的,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民警的经济收入无法得到提高。而且有些地区民警的薪酬待遇是由地方支付的,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差异使得各地方民警的薪酬待遇不同,但也有相同的一点,那么就是工资上涨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另外,在公安机关中,警衔和民警的薪酬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很多地区民警都没有晋升的机会,这样就导致民警在承受巨大工作压力,甚至在面临生命危险工作的过程中,其付出的劳动和其获得的薪酬待遇不成正比,而导致此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保障经费比较匮乏,即使想要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提高其薪酬待遇,但是因为经费不足,所以一切的想法都无法实现,因此,在基层民警职业制度保障建设中,应该投入更多的经费,给予其充分地经济支持,进而将制度落实到位。
三、建设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措施
(一)从立法方面入手,加强法律支持
想要顺利的开展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就应该从立法方面入手,加强法律支持,构建更加全面的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有法律制度可依的情况下,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权威性,在执行过程中才能更具有现实意义。国家针对此方面的立法支持,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修改看出来,在对此法律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明确了基层民警所具有的特殊执法地位,而且在修改中,还明确了民警职业制度保障权益,从而使得基层民警的职业保障可以有法可依,切实可行。
(二)加强对公安的财政投入力度,细化职业保障制度内容
在建设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国家应该加强对公安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民警的福利待遇。基层民警在办公的过程中,会出现伤亡情况,针对此种情况,在职业保障制度中应该明确对因公伤残民警的补助力度,并对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民警进行帮扶,同时针对民警加工工作这一现象,在制度中也应该给予明确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加班费和精神奖励,以此来满足民警对经济利益的需求,减轻民警家庭的经济负担。与此同时,针对基层民警在办公中受伤需要接受治疗这一问题,在职业保障制度中也应该给予说明。可以依据民警职业特质,为基层民警进行投保,投保的资金应由财政部门支付,国家统一负责,这样民警在工作中受伤就可以不用担心费用问题,安心的接受治疗。另外,因为民警是高危、高压职业,所以在职业保障制度中还应该提出落实民警的年假、定期体检等内容,这样人们在从事民警这一职业的过程中,自身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才能更好地、没有后顾之忧的开展工作。
(三)深化公安改革
首先,应该对基层民警的招录机制进行完善。坚持实行基层民警的统一招录,需要有相关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此方面,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条例》,在此法律制度中,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民警的公务员地位,从而使得基层民警的人口渠道发生了改变,所有基层民警都是通过严格的考试后录用的,从整体上提高了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其次,创新警队管理机制。基层民警在任职过程中,不仅是因为民警人员具有崇高的精神理念,还应为民警能够为其提供经济来源,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对基层民警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创新警队管理机制,通过岗位转任、职务级别晋升以及业绩考核等全方面的管理来为基层民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满足民警对薪酬待遇的需求,从而促使基层民警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基层民警从事工作,为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而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时,国家应该加快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对当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措施,通过尽快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来保障基层民警的正当权益,让基层民警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得与其付出成正比的回报,从而促使基层民警更加努力的工作,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于厚亮.谈民警的职业保障制度建设[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03):18-19.
[2]刘扬.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对策[J]. 法制与社会, 2014(12):128-129.
关键词:社会保障;城乡家庭消费;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情况具有直接的影响。
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当中,社会保障一直在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又是对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消费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政策,使维护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途径,在促进我国整体消费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有助于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
一、城乡家庭消费水平与社会保障现状
我国土体面积辽阔,人口综合,社会层次比较复杂,消费情况也日趋多元化,愈加复杂化。以当前我国的消费现状来看,城市家庭与乡村家庭之间的消费水平,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在不同城市中,城乡消费情况也存在差异。从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城市家庭与乡村家庭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因此,我国在城市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扶持政策较多,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改善。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对不够完善,改善农村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工作进展较慢。近十年来我国的消费数据显示,我国用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建设的资金投入,大约可以占到全国GDP总值的15%以上,而用于农村家庭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不足1%。如此明显的城乡差距,不仅对城乡家庭的经济水平造成较大影响,对于城乡家庭的消费水平也起到比较大的影响。
二、不同地区和类型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家庭消费的影响
(一)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
根据我国学术界部分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观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初是在东北三省范围落实执行,即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地区的居民率先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而从实践效果来看,当地居民的家庭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抑制,进而导致当地居民的消费意识得到显著提升。而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实验和发展阶段,仍未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也没有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果,另外,由于当地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较差,再加之当前物价不断上涨,导致当地的居民对于消费持担忧态度,消费意识和消费水平偏低。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东北地区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资金支付力度较大,当地居民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持信任和乐观的态度,这对消费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总而言之,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地区差异。
(二)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数量不断增减,老龄化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占得比例逐渐增大,这也导致我国政府对于老年人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支出,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较大比例。养老保险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有效预防居民生活的不确定因素,提高居民生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且养老保险在促进城乡家庭消费方面,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对于不同年龄阶段居民的消费水平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与养老保险向类似,医疗保险制度同样为居民提供了生活保障,能够大幅降低居民应医患问题而遭受的风险,在维持居民生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进而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消费信息,提高城乡消费水平。尤其是随着我国医疗费用的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对于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程度愈加明显。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增强城乡家庭消费信心
要切实有效的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以完善,就应当着力于从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要着力于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性,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范围,使我国更多家庭能够不受地区、阶层、收入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全面的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与服务。同时还要着力于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与落实进行明确的规范,以防止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应当着重于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针对性,即全面考察不同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制定适宜的社会保障标准,从而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切实有效的,对每个家庭起到保障作用,发挥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效性,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在此情况下,才能够免除我国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不用再因为经济问题而限制其消费水平。进而带动我国城乡家庭的消费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的提升,加快我国经济流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二)尽快拉近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复杂且系统的艰巨任务,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更是需要我国政府与人们长期的不懈努力。从宏观角度来看,国家政府应当对当前的公共建设支出情况进行调整,加大对于乡村家庭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弥补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也就是说,要将社会保障建设的工作重心,逐渐从城市建设向农村建设方向偏移,转变当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从基础环节实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进而增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实效性。另外,由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比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再加之,社会保障水平方面的差异,导致我国城乡家庭之间的消费能力差距逐渐增大。这就需要我国政府能够,将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逐渐落实到各地区政府,并要求地区政府能够以每个农村家庭为单位,深入考察该家庭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进。特别是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要确保农村居民在出现病患问题后,能够有所保障,而不致因为伤病而危及其家庭生活条件,进而社会保障制度在改善农村家庭消费水平的实效性,并不断缩小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之间的差距,实现城乡家庭保障制度的共同完善与发展。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对于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愈加明显。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了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和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对于我国消费水平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了增强城乡家庭消费信心、尽快拉近城乡社会保障差距的可行性建议。
作者:张爱萍 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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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黎波,杨金海,黄铄婷.社会保障提升能有效促进居民消费吗?——基于分位数回归与反事实分解方法的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7,04(03):49-59.
[3]张广胜,郭江影,江金启.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家庭城市生活消费的影响——以举家迁移农民工家庭为例[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6,04(12):87-94.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
二、现阶段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它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之后的劳动者给予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来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民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导致农民家庭生活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而,现阶段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与竞争机制相联系,使社会成员间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缓和社会矛盾。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竞争必然会使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不再因生计问题而去破坏森林植被,围湖造田,从而会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社会各方面筹措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投资于农业生产,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的矛盾,对农业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被征地农民人数越来越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纯农户逐渐减少,农民分化加剧,人口流动增强,新型劳动力就业市场逐步形成。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接纳进城农民工,而且也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随时接纳返乡农民工的转保。因此,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中国人口政策的持续实施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农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就迫使他们通过多生孩子来强化家庭保障。
三、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水平低,覆盖面小,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2004年已达3.21/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2年底,我国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打破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间,使得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缺乏主体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只进行适当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体和家庭投入,土地作为稳定性高的一种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集体、家庭和土地等传统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再者,随着非农就业机会开始增加,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外出,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趋于下降。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农村的养老保障任务。
(三)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
四、我国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监督其执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承担最后的财务责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会保障领域,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优势以及政府的最终财政责任也是其介入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由政府来精心策划养老、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计划,以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时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由于筹集资金总量有限以及政府为了控制道德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设置了起付线、共付水平和封顶线。当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更难支付现金部分,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贫困家庭依然因无力垫付大病的全额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其次,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以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转移支付和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步政府应尽可能加强投资力度和宣传,改革医疗保障享受条件,寻求科学的缴费方式,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缓解医疗基金的压力。与此同时,适应城镇化的需要,逐渐提高医疗基金的统筹层次,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保险接轨乃至合并。
(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
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或参保了但无法享受的,而这些人群往往却是最需要救助的单位。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确实有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四)实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共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社会保障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总体上社会保障资金应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它体现了责任主体各自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应有三方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只是农民个人缴费,几乎变成了农民的个人储蓄。由于我国农村很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而在短期内完全以社会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现实的,政府就要加大用于农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资金比例,通过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补助比例,激励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形成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有效保障格局。
1建立有利于乡镇企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财政
1.1加快农业资金建设,促进农业企业产业升级
突破农业金融抑制制度,优化金融资源在农业的配置。随着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巨大的潜在消费力,呼吁农业融资制度的改革。建立有利于农业金融制度发展、农村资金市场流通的财政环境,例如:利用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市场资金转向农业投资建设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的流入,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者奖励的财政政策等。开发针对农业类型的贷款品种和贷款方式,打开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抵押的权利,提高农民贷款的能力,建立农户的联保贷款业务,增强农民信贷的信誉,提升乡镇企业及农户获得金融服务的质量,为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获取更多的资金。
1.2建立公平合理的税费制
规范农村相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协调城乡税收公平,因地制宜地建立惠农税制,改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和税费分配上公平,对地方和乡镇的税收上尽量向扶持农业靠拢,中央对地方乡镇税收上适当减免,减轻基层负担,使地方乡镇留有资金,不至于为了维持地方乡镇财政乱摊派税费用。为防止片面强调发展农业经济而忽略环境和生态效益,对农业经济征收环境税(针对环境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征收的专门税种),引导农业经济向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高效益型发展。
2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科学技术对农业的投入,积极向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和高效农业转变
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资金和信息在农业市场的流通,为乡镇企业的扩大创造有力的资金环境和政策技术环境。加快建立乡镇企业的信用贷款制度,建设专门针对乡镇企业贷款的抵押、融资渠道。培养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引进科学管理机制和现代企业的人才聘用制度。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水平,完善农村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根据农村本土特色发展优势产业,深化产业加工,形成有助于农业经济规模扩张的产业链和产业群。积极把二三产业与农业经济结合,把工业先进技术运用到农机具设备的改进,把第三产业的与农业经济融合创造农业生态旅游服务等,使农业经济及时调整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
加深对产品的开发等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品质,以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在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的同时,要发挥乡镇龙头企业主导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生产加工模式的进程。同时,应注意建立生态友好型的农村经济,关注将科技应用于农业的创新,提高对资源和资金的利用率,走可持续的节约型的农业经济发展道路。
3提高农业劳动力流动的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业劳动力培训
3.1改革户籍制度、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户籍制度的改革上切忌"一刀切"和强制性的户籍制度变迁,应该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仿效""的推行,由点到面,先试点再因地制宜的推行,由基层城镇和小城市开始实施推广至大中型城市。同时也要防止只是形式意义上的改变了户籍制而没有改变户籍制下的不平衡的利益分配。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成本,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力的流动的管理机制、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相关税费的收取,创造公平的聘用机制和就业环境。
3.2完善农村基础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公共财政上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建设,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调整财政补贴标准和缴费档次。深化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种类开发,使农村社会保险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各自的承受能力及需求相适应。
积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迁徙能力,各级地方政府做好不同区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全国社保制度的联网信息系统,简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程序,建立合理的弹性的缴纳方式,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同时,还要处理好新旧社会保障制度的程序,防止新旧社会保障制度重叠,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加强病虫害等灾害预防体系的建设,增强农民防疫各种风险的能力,提升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转变集体补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形式,将乡镇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的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3.3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建设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管理的建设,在财政和资源分配上加大投入,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设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学校可以兼备提供职业培训和岗位实习的功能,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同时增加农民实习就业的机会,为农民再就业创造公平的平台。在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的时候要根据市场发展和技术变化对农民不定期的技能更新培训。在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同时应该转变农村对教育的观点和人们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认识。
4把握农业经济市场发展方向
论文提要本文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内洒,重.x,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精神,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现阶段,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保障体系不完整,保障水平低.因此,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要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内涵
城乡统筹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改变和摈弃过去那种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治”的观念和做法,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通盘筹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经济政策的时候,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是要把挖掘农业自身潜力与工业反哺农业结合起来,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稳步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让全体社会成员有尊严地生活。
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己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在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政策影响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存在许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供求矛盾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末我国农村居民为72 750万人,占总人口的55.1%。农村人口在群体构成、医疗、教育、就业、老龄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巨大需求。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对规范的一项,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由于建立不久,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比较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仅在全国很小的范围试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虽然正在逐步推进,但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还主要是依靠个人、家庭来承担各种风险,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镇居民的专利。
2、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自身发展基础的限制,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只保护了一部分劳动年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范围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覆盖范围。由于基础薄弱和发展滞后,造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转移到城镇中的农村就业人员大多数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而他们多为低收入者,处于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不稳定,迫切需要基本社会保障。另外,大量农转非人员因为就业不稳定,也大多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关系。大量失地农民失去原有的土地保障,而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健全.
3、农村社会保障尚未形成成熟、挽范的运行模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视,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模式,有效地规范了社会保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促使社会保障制度走向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由于长期受到忽略,目前还正处于探索阶段,其模式及其管理体制还不成熟。农村社会保障很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与制度刚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制度化。
4、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推进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但是,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部门之间职能分割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管理,制度不统一、相互不衔接,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态,这势必降低社会保障互助合作的功效。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是决策与管理科学化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投入资金不足,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各项统计数据可信度差,不可避免给社会保障管理和决策造成失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1、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政治意愿,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是必然趋势。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在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会有所区别,不可能是一个标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是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当前,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稳定的劳动生产关系,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关系接转制度。
2、科学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划.首先,要明确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要从战略的高度考虑问题,有效地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和我国关于农村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方针和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用积极的社会保障促进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要通过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扩大内需长期的、稳定的、规范的制度安排:要使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巩固计划生育成果,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途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内容。要让社会保障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要让每一类农村居民都能拥有相应的有效的社会保障。
关键词:城乡;社会保障;协调统筹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公民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必要途径。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城乡二元社会保障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城乡社会保障的协调及统筹策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负面影响
(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在积极构筑中国梦的今天,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但是,传统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仍是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绊脚石。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实现城乡合理流动,进而推动经济良性发展,但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今年来,我国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过诸多努力,但效果不明显,二元结构依旧存在。二元保障体系一方面导致城乡人口权利的不对等,一方面也严重阻碍城市化发展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市场风险化解体制的缺失也导致农民被置于边缘人局面,这就导致农村城市化、农村人口非农化割裂发展,阻碍城市化进程。
(二)阻碍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国现行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严重阻碍了经济改革的深化发展,而通过收入再分配促使劳动者社会公平,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目标。但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且效率低下,分配结果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农民社会保障缺失,广大农民群众无法享受生存保障。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中的问题
(一)不平衡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完善,政府出台了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以五大保险为主的基本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还出台了关于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福利制度,自然灾害、低保、互助等救济制度,住房公积金、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只有合作医疗、低保等部分社会保险,尚未建立起失业、生育等基本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稀少。城乡社会保障不平衡,严重阻碍社保统筹协调发展。
(二)统I层次低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不统一、不协调,其在农村地区的建设力度较为薄弱,统筹层次低。政府部门考虑到城乡发展实际差异,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预留了一定空间,但是,在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同地区的城乡均按照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保障性条款,进而使得不同地区、城乡的社会保障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是由社会、单位、个人三部分资金筹集,并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这种实际运营现状决定了不同地区社保资金独自运行,难以被统筹管理,社会统筹层次低,无法保障社保资金的实际运用。
(三)保障管理机制不完善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各城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构与信息网络系统,保障管理机制相对比较完善。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非常滞后,管理不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例如,各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站等机构自成体系,自己实施小而全的建设,造成医疗资源重复建设、保障机制不全面,提高了运营成本。
三、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对策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积极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今天,必须加强农村社保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养老保障机制。在积极建设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向着综合社会救助这一方向发展。新形势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正向着多元化方向迈进,为了进一步满足城乡社保协调统筹发展的内在需求,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支持与建设力度,及时弥补农村社保体系的漏洞与不足,在结合农村群众需求实际基础上加大公关资源投入力度。应着重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项目的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城市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针对城镇社会保障的基金征缴与保险扩面方面,应加强城镇流动性就业人员、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解决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保障问题。其次,积极建设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制度,合理规范企业内部年金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再次,在统筹城乡社保制度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改革、统筹城乡保险待遇标准,及时出善的政策体系,在战略性政策的指引下合理提升保险筹资标准以及报销比例,有步骤有计划地扩大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尽可能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待遇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
三、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使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更为凸显。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全国职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职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把这些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城镇化进程加速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新问题。目前失地农民有4000多万人,每年还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需求,是一个重大课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时主要和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一、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主要表现为: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
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
社保基金难以维持问题,最突出的是企业养老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据最新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占用个人账户2.5万亿。养老保险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强大的“统筹”力量逼迫个人账户成为“空账”。
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
“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多数地区都是实施不久。虽然从表面看,医疗保险制度是可持续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统筹基金维持收支平衡,且以严格控制受益范围为基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负担过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设法侵蚀统筹基金以牟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动机普遍很强,且手段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否维持长期收支平衡值得怀疑。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很多
在养老保险方面,除前面提及的大量企业逃避参保等问题外,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是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
在失业保险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难以有效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造成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
在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对医疗基金的侵蚀行为比比皆是,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此基本没有有效管理的能力,尤其是基于信息不对称,无力控制和管理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
(四)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1887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农保工作,5387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285亿元,205万人领取养老金,当年保险金支出20亿元。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
(六)社会保障法制滞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目前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同时,有无完备的法律法规,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国家必须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
(二)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广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互济,互济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统筹的层次,而社会统筹的层次又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保险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所有在统筹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和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社会保险。
为了调动了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于非公有企业,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在降低缴费标准的同时,调低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同时,社会保障必须实行多层次,不能“单打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保障的标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但是为了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为了满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进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不发展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也难以巩固和发展。
(三)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一是各级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必须提高比例,笔者认为应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社会保障资金,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将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把保值增值的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但要坚持如下的原则:始终把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保障积累基金和国家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严格监管,确保完好。三是建议在全国推行厦门等地已实行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办法,以强化征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四降低待遇,减少替代率。五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
(四)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行为。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
摘要:伴随着不断深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农村的医疗保障,根据我国农村医保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农民,体制本身等提出一系列解决建议,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关键词 :医疗保障;医保;农村;农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尤其是农村医疗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还比较落后, 医疗问题比较突出,无法满足农民对于医疗的需求,这直接制约着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怎样进行农村医疗保障的改革创新,影响社会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是重中之重,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也格外引人关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形势严峻,具体如下:
1.现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落后,亟需改革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首先是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也实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实行了,但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却没有跟上,相对滞后,导致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比例很小,参与合作医疗的更是少之又少,合作医疗覆盖率很低,甚至还呈现下降趋势,农民自费医疗的比重很高。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存在很多问题,局势严峻,必须重视,必须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尽快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行之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2.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缺乏资金投入,覆盖率低
大部分国家的卫生医疗支出大于GDP的8%,我国近年来虽有所提高却仍低于这个水平,在医疗方面的支出明显偏少,城市和农村的卫生医疗投资也不均衡,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缺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仍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县乡政府、村集体、农村企业和农民。在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政府财政比较困难,对合作医疗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前期的合作医疗没有很好的资金保障,基金规模太小,农民参保率不高,使得整个医疗体系覆盖率偏低。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合作医疗开展的比较好,其他广大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仍然很低。
3.农村医疗市场体系不完善,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⑴就我国农村现阶段情况来看,乡镇卫生院非常普遍,但是很多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设施不齐全,改善这些困难资金又不足,造成医疗水平低等,如此循环下去,使得乡镇卫生院备受冷落。由于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督体制,很多医疗卫生设施都是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不仅提高了机构运行成本,也造成了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
⑵个体诊所遍地都是,安全隐患多。大部分个体诊所所用的注射器、输液器、甚至药品,都是不符合国家药品安全规定的,很多都是以低价从一些不正规的药店进购的。甚至国家明令禁止的疫苗,这些诊所也通过不正规渠道低价进购,高价出售。不仅如此,很多个体诊所根本没有行医资格证,这些诊所只从正规药店进少量药品和医疗用品用来应付检查,而在检查时对违规行为也仅仅是罚款或者是没收器械。
4.农民思想认识的局限
⑴农民的就医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其传统历史文化因素影响。很多农民对疾病采取的是在不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能忍则忍、能拖则拖的态度。
⑵农民自身思想认识的局限性,看问题只看到眼前利益,在加上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使得很多农民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投入不会太多。愿意积极参保的,很多都是年龄偏大,健康状况较差,经济收入较低。面对高风险的参保人群,合作医疗基金很难支持。
⑶农民认识观念上存在误区。很多农民不重视医疗保障问题,所以不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导致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工作时效率低下,基于这样的情况,农民又会认为政府没有能力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这样就影响到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进程。
二、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要根据农村自身的特点和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逐步推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从政府方面来看,要强化政府责任⑴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筹集来源,建立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实行政府、集体经济与农民三方合理出资的办法。政府要加大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在资金方面给予农村以更大的支持,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可以通过特定的方式筹集资金,比如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和发行福利彩票等。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的应给予补助,帮助他们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另外要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各级政府都应出资,并且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通过农村的卫生机构,群众团体参与,新闻媒体宣传等提高农民在思想观念上的认识,通过制度的保障切实让农民感受到好处,从而积极参加医保,自愿出资,使农村医保的覆盖面不断得到提高。
⑵对于基金要强化监管与审查,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查和管理机制。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由农民推举代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定期向其汇报合作医疗运行情况。除此以外,还要向社会各界汇报和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可以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建立投诉与举报制度。对住院患者补偿的费用采取及时张榜公布形式,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接受农民的监督监管,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⑶简化报销途径。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的基本信息进行收录。当农民看病住院时,对农民的报销手续要简化,按规定结算,电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汇总统计,定期上报,使农民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加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度和参与程度,取得农民的信任,打好群众基础,加快建设进程。
⑷对农医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以及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普遍不高是突出问题,所以根本途径是提高乡镇卫生机构的医疗水平。对现有的医生进行再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招收优秀专业大学生,注入新鲜血液。使农民能够不出村就能看病医治,并且能够及时就医,这样就降低了医疗成本,减少农民医疗费用。
⑸进行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积极性。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一宣传农民参保收益的事例,以此为典型并以多种方式配合共同进行宣传。二可以通过公示公告进行宣传,对于农民补偿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增加农民对于新医保的信任度。三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农民比较喜欢,容易接受的形式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对于农民关心的问题比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更是要进行详细的讲解宣传,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和主动性。
2.从实际出发,建立不同形式的医保制度
⑴在边远的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要继续推广和完善合作医保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不断完善。
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无钱医治和因治疗大病导致返贫的问题。各地区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筹资水平以及疾病谱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在已经实行了农民医疗统筹的地区,采取“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这些地区普遍农民都比较富裕,而且农民都欢迎这种模式,应该继续开展下去。
⑶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农民普遍都比较富裕,生产力水平较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较高,对于医疗保障的要求也较高,已经具备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比较容易全面推进,应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实行城乡一体化,结合城镇的发展经验,逐步向城镇过渡。并鼓励农民购买商业保险。
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对于一些低收入人群,鼓励他们参加当地的大病医疗统筹。如果他们患病,按照相关规定报销部分医药费,对于经济上仍有困难的,就要启动大病医疗统筹机制,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在没有建立大病医疗统筹的地区,对于收入低的救助对象,直接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4.完善农村医保的工作机构
农村医保的工作机构必须要认真贯彻和落实相关政策方针,形成完整的工作系统,使农村医保走上正轨。对于合作医疗组织,要明确其性质为民办性、公的社团组织,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
5.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
法律可以确保农村医保在国家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保持其持续性和稳定性,可以保证其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方,比如政府、集体、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参保农民等,如果发生纠纷,产生责任问题,法律都会保证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定规章,法定程序来解决问题,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农村医保建设的规范化和健康化。目前我国农村医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农村医疗机构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使得一些人容易为己谋私。另一方面,对于患者的行为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有一些患者为了贪图小便宜,往往不按规定办事,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法规办事。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建立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人人依法参与医保。
总之,农村医疗保障的建设任重道远,一直是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农村医保可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经济建设上来,发展农村经济,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基本现状是经济还不够发达,要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仅仅依靠国家是不够的,还要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积极主动的投身到医保建设中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医保的资金投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设新型的农村医保,使农民切实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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