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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icu的结构和设备各方面都比其他科室的要求甚高,ICU的床位及医务工作人员都是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等需要配备;设备上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仪、多功能呼吸治疗机、心电图机、除颤仪、输液泵、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所需急救器材;人员的管理,当然,对于护理工作的要求也很严格,不是单纯的进出更换工作衣、鞋子,戴好帽子、口罩以减少污染的机会,健康的身体素质、高度的责任心、精准的业务水平、细心耐心洞察力强、敏锐的分析能力、沉着稳重的性格、扎实的所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等素质要求也是很重要的。
从一开始进入ICu就感觉恐惧陌生,甚至百般无奈;可是,事实并非所想,因为有护长挤出宝贵的时间給我讲解科室的每一个细节详细情况,当中向我提问,可我的回答并不大满意;在接下来的护理工作中,老师都会指导介绍病人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让渐渐我适应ICU的理工作,深入认识关爱伤病人的观点强,工作中应细心耐心,洞察力强,应变能力强,接受能力强才能促进减轻病人的伤痛,促进康复。让我接触到课本之外平时没有什么机会接触的知识。
从实习到现在时间短暂,即使我不够聪明,动作有些迟钝的,可是老师不厌其烦很耐心的給我讲解吸痰、约束病人、翻身拍背各方面的注意事项、分析气管插管、多处骨折、脑损伤病人等等的护理要点,一次次给我锻炼的机会;让我受益匪浅,更重要的是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正的地方。
也许,我的能力有限,但是我会用努力填补不足的知识和技能操作,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论文关键词 广西会展业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会展经济在现代服务业中也发展的越来越快,会展经济对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的文化交流以及各地区之间的融合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大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每年都会举办很多场展览会。随着会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业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研究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并在此基本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概述
(一)会展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文学产权,例如著作权;工业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其他产权,例如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在会展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和最新设计展示交流的平台,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计本身就包含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比如,会涉及展会中的对专利权的侵犯,对商标权的侵犯。因此,会展成功举办的前提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
1.会展主办方
会展主办方是组织会展的主体,其会展的名称以及会徽可能归会展主办方享有,会展主办方还可能是会展项目创意,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拥有者。
2.参展方
参展方是在会展中展出含有新技术,新工艺的各种新产品,这些展出的新产品中包含许多知识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
3.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在展会中提供辅助服务的权利主体,比如由第三方提供的在展会现场播放的音乐,以及参展商电脑里安装的软件等。
(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1.会展名称、标志
会展名称和标志是展览会区别于其他展览会的特征,一般是主办方的智力成果,是由主办方设计的。会展名称和标志是主办方独特的创设理念,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理应受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展出的商品
会展主要是展出参展方的新的独特的商品,这些新的商品代表了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是最新科技成果和最前沿的设计理念。参展方主要是通过展会这个平台来推广新的产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购买自己的商品,扩大市场份额。这些展出的产品可能同时会涵盖许多知识产权,比如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3.展板和宣传册
展会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参观者来了解参展的产品,以展板和宣传册的方式来介绍参展的商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这些展板和宣传册一般都制作的外观有美感,内容丰富,广告语有独特创意,会给参观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其不足
近几年,广西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应的广西会展经济也就发展的比较迅速,在广西开展的展览会相应增多,形成了广西省自己独特的具体全国影响力的展览会,这些展览会的举办,对促进广西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把广西省特色产品推向了全国。但是广西省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随之而来,并时常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会展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参展积极性,十分不利于广西省倡导的创新理念的推行。
(一)广西省会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现状
1.展品专利侵权
会展上展出的产品是最新科技和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是新的科学技术应用水平的代表。但在国内外的各类展会上时常发生损害参展商的侵权行为,比如侵害参展商的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等。《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其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人享有的是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允许,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否则构成专利产品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广西每年的展会中都会出现不少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例。例如2009年的第14届中国五金博览会上,展会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共受理专利侵权投诉13宗、创新维权1宗。
2.展品商标侵权
展会中展出的产品都是标有商标的,代表了参展商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商标法》规定了经过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是为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和商标权人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否则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广西省每年举办的展览会中,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仿冒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侵权行为,如不加以及时制止,必将侵害知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广交会为例,第98届广交会共受理商标侵权投诉270件,占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的30%。广西省会展中的商标侵权手法表现为多样化,有的利用商标谐音的方法侵害注册商标,还有的利用相似的颜色和字母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3.展会标志侵权
展会标志是代表展览会的形象和特征,其标志和会徽本身就是举办本次会展的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价值应与展会知名度相应的价值。展览会如做的较好,其展览会的品牌效应就日益凸显,相应的知名度会越来越高,其展会标志的商业运作价值就会随之越来越突出。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一些品牌知名度高的展会标志和会徽,举办与其不匹配的展览会,损害这些品牌较好的展会标志和会徽,导致让参观者混淆其展览会标志,给参观者造成损害。随着广西省举办展览会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侵害展会标志的案例也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4.软件侵权
在广西省举办的各种展览会上,软件的应用是非常常见的,但有的会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这些盗版软件有的可能是现场演示新产品或介绍一种新的创新理念是使用,有的还可能是新展品本身生产创造的过程就是使用了盗版软件,这些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屡见不鲜。
5.展会名称侵权
展会名称代表了本次举办展览会的赞助商和举办方,有一些名气较小的单位很可能利用较有名气的展会名称进行冒牌招展,因此来增加知名度和吸引参观者前来参观。盗用展会名称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展会名称还是举办方的名誉和形象,这些绝不允许其他展览会经营者通过剽窃、假冒等不正当手段挪用,搭顺风车。
(二)广西当前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足
1.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的相关内容。但是,随着会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的也日益复杂,这些法律在实际运用中会出现很多与实际脱节的地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进而加以完善。
首先,这些颁布的相关法律,其保护范围相对狭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科技的日益更新,各种新型知识产权会不断出现,对于这些新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科技,由于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很难将它们纳入保护范围。其次,由于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着一种特殊意义,对于适用普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程序可能不适用于会展业。尤其是对于广西省,还没有出台地方的相关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的法律,不能根据广西省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举办方缺乏主动性
举办方作为举办展览会的主体,应对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较清晰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展览会中各方参展主体知识产权的利益。但在现阶段,举办方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才针对一些列侵权事件进行相应的解决,并没有把此问题放到日常的管理规定中,也没有在会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3.行业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管理和监督展览会的一个民间自发组织,但由于我国展会行业发展比较晚,我国展会行业协会的力量还是非常薄弱的,还没形成统一系统的组织系统,现阶段只是停留在组织会议、联络通讯等表面工作阶段。全国展会行业协会还不是很健全,广西省地区展会行业协会就更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了。
三、广西完善会展行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议
(一)广西省展会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保护
针对现阶段已经出台的关于展会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应适时调整和完善其法律,并针对已经出现的新的情况颁布相应的展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还应在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如一旦在展会中发现侵权事件,及时制止,把侵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消除于摇篮中。特别是针对广西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制定符合广西省自己的展会知识产权地方法律保护规则。
(二)加强展会各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首先,参加展会各方都应有展会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意识,在展会中既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善于通过多种法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展会之前,还应聘请熟悉展会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展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在招展时予以公布;与参展企业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要求参展商提供所有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拒绝提供的取消其参展资格;落实参展企业的排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让其参展。
(三)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要想制定的展会规则得到有效落实,就要从源头抓起,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广西展会的审批任务,就要严格落实好相关的规定,严格把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关,在展会举办期间还应执行好相关管理规定,对出现的侵权案例要及时处理,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关,督促会展各方主体落实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论文关键词 出狱人 社会保护 前科消灭 社会保险 技能培训
出狱人的社会保护是指国家为了帮助离开监狱重返社会的人员顺利适应社会生活,避免他们重蹈犯罪的覆辙而对出狱人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性措施。古典报应主义刑罚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谴责犯罪,惩罚犯罪者,通过刑罚使其受到痛苦,为犯罪行为付出相当的代价。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刑法学、犯罪学理论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一味地惩罚犯罪并不能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会促使犯罪人一犯再犯,破坏社会稳定。随着刑罚经济性理论、教育刑思想和行刑社会化理论的提出和刑事政策的发展,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逐步建立。
一、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的价值
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在全世界已普遍建立,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对于保障人权、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拥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一)人道主义价值
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教育刑论的提出,刑罚被越来越多地赋予了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人们越来越重视犯罪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犯罪不仅仅是自由意志的结果,而更多的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犯罪人往往是社会底层和边缘人群,所能享受的教育资源有限,一方面,在人格形成初期不能得到很好的帮教,产生不良人格后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另一方面,由于不能受到很好的教育,这部分人大部分只能从事低级劳动,收入差,生活质量低下,容易诱发犯罪行为的产生。可以说,作为社会底层和边缘人群的犯罪人天生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就应当得到社会的保护帮助。在出狱后,曾经的犯罪人或由于年龄增加,或由于缺乏劳动技能,或由于受到就业歧视,在就业生活上要比普通公民面对更多的困难,这也使得出狱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刑罚观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将犯罪人当作人来看待,越来越重视犯罪人的人权保障。对于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狱人,社会更应当给予重视和保护,对其生活和就业给以救济和帮助,这样才能体现出现代刑法的人道主义价值。
(二)社会价值
一方面,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社会防卫作用。个别预防是刑法的目的之一,预防出狱人再犯罪成为实现刑法目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犯罪人出狱后将面临一系列生活难题和不可知的歧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狱人已悔过自新,在一定外因刺激下,也可能难以抵抗各种犯罪的诱惑。出狱人释放初期是再犯罪集中爆发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出狱人的生活和就业给予必要的帮助,可以使出狱人度过出狱后的困难时期,避免再次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是保障社会公平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大多缺乏一技之长、再加上长期监禁生活造成与社会的脱节,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种种歧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与其他公民并不处在同一起点之上。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机会公平、保障起点公平正是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之一,这也是社会保障公平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
二、我国出狱人保护制度的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出狱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点主要在于出狱人的就业安置,一方面注重就业扶持,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能力;一方面由政府牵头,以优惠的政策为辅助,鼓励个人、社会开办过渡性安置企业,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提供帮助。在计划经济年代,由政府安排出狱人就业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出狱人的就业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佣出狱人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政府不可能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佣出狱人,而政府自建专门吸收出狱人的企业也不现实。再加上前科报告制度导致的社会对出狱人的歧视,出狱人就业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失业率居高不降,不少没有前科的人尚且找不到工作,如果政府一味地加强对出狱人的就业帮助,可能会导致反向歧视,引起普通公民的不满。一方面会破坏社会公平,导致普通公民对政府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会导致普通公民对出狱人的不满,甚至产生怨恨和敌对情绪,不利于出狱人的再社会化。
三、完善我国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
鉴于目前的制度困境,笔者认为,不如转换思路,设法从根本上解决出狱人的就业障碍,为出狱人生活、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其依靠自己的能力努力求职。
(一)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我国的法律对出狱人的就业制定了诸多限制,有前科者终生不得担任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得服兵役。在法律没有限制的领域,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使出狱人在就业时会受到歧视性待遇。由于前科的存在,一旦犯罪,便会被终生贴上犯罪的标签,不利于出狱人的再社会化,容易导致出狱人的再犯罪。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前科制度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社会预防的功能。同时,我国的前科制度也不符合刑罚的报应功能的要求,因为此种前科的不利后遗效果是犯罪人已经因其犯罪而得到完全的报应之后的一种延续。在前科所导致的不利后遗效果之前,已因行为人承受刑责而使报应的要求得到了实现,不存在再度报应的问题。实际上,前科永久存续,让行为人在承受刑责后继续受到各种资格与权利的限制或剥夺,从报应的角度看来,是让行为人因同一犯罪而再度受罚,亦即是与世界各国普遍遵行的“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而再度受罚”的法律格言相违背的。所以,不少学者开始呼吁在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法院有罪宣告或被判定有罪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不利益状态消失,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不少国家都规定了前科消灭制度,如德国少年法院法97条规定,当少年法官确信,被判刑少年的行为无可挑剔,证实已具备正派品行时,少年法官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宣布消除前科记录。1995年日本刑法第34条之2规定,监禁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被免除处罚的,10年以内未被处罚金以上刑罚的,刑之宣告失去效力。虽然各国对前科消灭的立法表述不一,但有其共同特点。首先,从各国立法来看,前科消灭的先决条件都是行为人受到有罪宣告或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包括因特赦刑罚得到免除或刑罚已经完成时效)。其次,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即犯罪人在有罪宣告或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不能马上引起前科消灭的法律后果,而是要经过一定的时期。再次,注重个人表现,即前科消灭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个人表现条件时才能进行。
由于我国传统上,刑罚的标签观念根深蒂固,并且缺乏民主法律思想。所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可喜的是,我国已经有不少学者开始讨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希望前科消灭制度能在我国早日建立,对出狱人给予更好的保护。
(二)建立出狱人社会保险制度
出狱人出狱后即开始正常人的生活,也会遇到失业、生病等问题,由于在监狱被执行了刑罚,不能正常参加失业、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一旦遇到困难将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只能单纯依靠政府救济,既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也增加政府负担。因此有学者提出应该建立出狱人待业保险,通过投保人定期交纳保险费而获得在一定期限内的保险金,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将出狱人的救济与待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提高社会救济范围,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出狱人待业保险费用在当事人服刑期间按期缴纳,缴纳者既可以是监狱方,也可以是罪犯亲属。
山东鲁西监狱的做法值得借鉴,其开设的短期生活保险分为基础保险、奖励保险、配置保险。基础保险由监狱方按照规定条件,为罪犯每月投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奖励保险是监狱方依据罪犯改造表现,以奖励的形式为罪犯投人的保险金额。配置保险主要是罪犯把监狱平时发给的奖金中一部分拿出投保,最多不能超过奖金的50%,监狱方将按其自愿投入20%人保。这样既保证了罪犯的日常消费,又使其刑释后生活有保障,同时养成其一种节俭、自我约束的好习惯。刑释短期生活保险在计发方式上采取一次性计发和多次性计发相结合的形式。刑期不满1年的刑释人员,刑释后一次性计发;刑期较长、但改造一直比较突出、刑释后急需资金的,经考察后一次性计发;其他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按每月100元计发,可维持最低生活需要。发放期限根据刑期长短不同,一般为3至5年,刑释后到其户口所在地人寿保险公司领取。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
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被人数落。记得我曾教过的学生亲口对我说过:“自从我记事起,爸爸妈妈就不断地拿别人和我作比较。上学以后,在外人面前,他们喜欢拿我的成绩炫耀,回到家里,又对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来。每次考试,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达到标准,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气,达不到,则情绪低落,惆怅不已。”由此可见,作为父母只关注孩子的分数,只重视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这些孩子们。
幸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对于这样明智的举动,孩子们感到学习踏实多了。我认为,学生当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学习状况,但学校如果公布分数,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特别是一些不善于面对挫折、或是屡“试”屡败的学生,面对这样的方式,肯定会承受不了这个压力的,同时也会造成学生之间的歧视,以至于伤害一些学生的自尊心。而事实上,即使不公布分数和名次,只要这个学生自己本身有上进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学习。然而现在整个教育环境更看重一个学生的成绩,逼得一批学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数,盲目地认为学习只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进了“为了高分而学习”的这样一个误区。虽然就表面而言,这似乎正和家长的意思,但是再进一步寻思,一味地注重成绩,是否会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学习掌握的东西呢?换个方式思考,像我刚才提到的父母一样的家长,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现在好好学习,将来才能觅得一份好的工作”。这句话固然有道理,但是,难道当今全方位的人才就仅仅是学习好吗?大学本科毕业的才子们难道都能有高薪工作吗?当然不是,除了学习以外,还有做人、社交等等很多在社会上立足所必须掌握的技能。
【关键词】二次回路 抗干扰举措 继电保护
1 一些常见的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产生干扰的干扰源种类
一般大自然中的雷电现象,或者发生一些特殊的系统故障,都会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产生干扰。一些电力高压设施在运行时产生干扰是干扰源的主要原因。一旦运行过程中操作不当或者发生操作故障,都会对二次回路产生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系统瘫痪,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共态影响以及横太影响是产生干扰的主要表现,对二次回路会造成较大的影响。电容发生耦合现象,电磁耦合,线路传导时发生耦合,这些都是线路干扰的一些主要方式,下面我们就列举一些常见的干扰源种类:
1.1 打雷现象的影响
一旦到了梅雨时节,发生雷电现象的次数增多,伴随着打雷,大气中的磁场发生变化,在靠近高压线的地方和高压线产生反应,这个时候电和磁就会发生耦合的情况,使的高压电线和地面两者之间产生干扰的电压,继而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产生干扰。
1.2 高频率信号的影响
在变电站一些设备开始运行或结束运行的时候,会产生一些频率较高的信号,也会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产生影响。例如在带电母线进行拉合的过程中,高压隔离设备会产生电弧,干扰电压会产生频率不等的高频率信号,通过母线以及电容器进行传播,造成二次回路受到干扰。
1.3 50赫兹工频的影响
变电站的接地网会在大电流接地系统发生接地短路的时候,出现故障电流,电流的电压在通过接地体的时候受到阻碍而降低,造成变电站每个地电位的电压都各有不同。一旦不同的地电位出现在同一个回路之中,地电位之间就会出现电位差,这样在电流传导的时候,可能会在二次电缆的隔源层出现电流,使二次电缆中出现干扰电压,对二次回路整体产生影响。
1.4 线路的控制回路产生影响
一些宽频谱的干扰信号会在继电器或者接触器的线圈被断开的时候出现,对二次回路产 生一定的影响
1.5 产生高能辐射的设备的影响
一般在线路的高压区内时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以及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因为它们会在使用的时候产生一些高能的辐射,影响线路附近的磁场,产生一些高频率电磁场,对整个二次回路产生干扰。
2 如何有效的阻止上述干扰源干扰
上述情况一般是产生干扰的干扰源对二次回路或者是二次回路中的耦合电容发生影响,造成干扰的结果。以电流,磁场信号以及控制回路的电缆等为载体通过电场磁场的耦合以及电磁波的辐射的方式,将干扰电流带入线路系统的保护装置,对二次回路产生干扰,下面就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
2.1 在铺设高频率电缆的地方加设接地铜线
像一般的高频率电缆只有一段和地面连接,一旦隔离设备对空母线进行操作的时候,电缆的另一端就会出现暂时性的高电压,对信号收发设备产生影响,严重可能导致信号收发设备损坏。所以可以在开关的地方,用超过10mm?具有绝缘性能的导线,连接电缆和滤波器的二次端口,然后将这根绝缘导线插入的铜导线相焊接。而在控制线路的地方,直接用1.4到2.4mm?的铜线作为绝缘导线和接地的铜排相连接,然后再在电缆的屏蔽层将其和电缆相连接。在铺设高频率电缆的地方加设横截面100mm?左右的铜线,这样电缆开关的地方和控制的地方,两点间的地电位差就会减少,在通过电流的时候就不会在高频率电缆上产生较大的电压变化,从而减少对继电保护中二次回路的干扰。
2.2 使用屏蔽信号较好的电缆
一旦电缆用于传导交流电流,会产生电压以及信号的回路,尤其是会通过开关的地方将带进保护装置的电缆的选用需要格外注意,可以选取屏蔽信号较好的电缆。一般这类电缆的屏蔽层的组成铜线的电阻系数都会较低。而且在发生雷电现象时,可以在继电保护的回路中起到屏蔽的作用,将产生的干扰信号疏散开,降低干扰影响。在铺设二次电缆的时候,可以用多股铜芯线包裹在电缆的两层屏蔽层上,最后再用热缩管将其固定封好,这是要注意,要把单股铜芯线的另外一边和地面靠紧,这样才能有效的起到抗干扰的效果。
2.3 选用合适的结合滤波器
高压电线接地的时候出现问题的话,接地的电流通过电缆流经变电站的接地网,而高频率的电缆一旦两边都连接着地面就会在,电缆连接的两边工频地电位出现不一致,原本纵向的电压发生偏离会进入到高频率电缆的回路当中对变量器造成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发信的中断,导致闭锁保护的意外触发。所以要选用适当的结合滤波器,在整个线路中串联一个电容设备,可以对这种产生的工频电流造成阻断,按期检查结合滤波器,定时更换,保证其对二次回路中防干扰的作用。
2.4 加设继电保护设备中的电位面
确保继电保护所有的盘柜被放在一个等电位面上,让节点的主网和电位面两者之间有一个连接的地方,一旦地网的电网出现波动的时候,等电位面就会随着一起变化,这样就减少了地网电位进到继电保护当中的情况发生,对继电保护装置起到保护的作用。这样对50赫兹的工频信号就能做到很好的阻挡,起到保护二次回路的作用。
2.5 加大对电缆高压区的监管
在电缆高压区附近设置隔离栏,贴好禁止使用通讯设备的警告,同时工作人员也要有正确的工作态度,不要在高压区使用通讯设备,准确认识到这种行为对二次回路的干扰。只有监管工作的到位,才能尽可能减少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人为干扰因素。起到抗干扰的作用。
3 小结
继电保护设备是整个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一旦发生干扰信号,其二次回路受到影响,将对整个线路的稳定造成影响。所以加强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抗干扰能力,从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去考虑,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抗干扰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这样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才能有保证,才能推动电力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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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症医学科;聘用制护士;付出-回报失衡;调科/离职意愿
随着国家社会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业务持续扩大,病床数量日趋扩大,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各医院急剧扩招护理人员,新增护士大多数为聘用合同制护士。重症医学科(ICU)作为各医院的高风险科室,是危重病人密集的场所,工作无规律,晚夜班多、工作量大且繁重,导致ICU护士容易产生职业倦怠[1],而付出-回报失衡更是促进护士的调科与离职意愿[2]。为进一步了解我市聘用制护士付出-回报失衡与调科/离职意愿的关系,课题组对某市综合医院126名重症医学科聘用制护士进行问卷调查,为重症医学科提高人力管理水平,减少护士流失,稳定学科队伍提供科学的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我市重症医学科(ICU)聘任制合同护士126名,均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年龄在22-35岁;其中主管护师(均未聘任)21名,护师40名,护士65名;重症医学科工作年限0.5-9年;文化程度:中专学历11名,大专学历62名,本科学历53名;管理岗位护士1名。
1.2 方法
1.2.1 一般资料问卷 为自编问卷包括,年龄、重症医学科工作年限、职称、学历、婚姻状况、受聘形式、职称聘任情况、行政职务、工作收入等。
1.2.2 付出-回报失衡(Effort-Reward Imbalance,ERI)问卷:采用德国Siegrist提出的ERI模式而翻译的中文版ERI问卷,用于测评护士的职业压力,该中文版问卷由李建于2005年引进,具有良好的效度[3]。该问卷包括外在付出(指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6个条目)、回报(金钱、尊重和工作机会三种形式,11个条目)和超负荷(指个人的投入程度,6个条目),共23个条目;付出和回报采用Likert5级评分法,用1(不同意)至5(同意,自己很烦恼)进行评价。超负荷条目采用Likert4级评分法,用1(很不同意)至4(很同意)进行评价,每个条目的权重相同。付出-获得指标ERI=(E/R)×(11/6)。ERI>1表示高付出-低获得状态,ERI=1表示付出-获得平衡状态,ERI
1.2.3 自编护士离职意愿调查表 根据Michael和Speetor[5]编制离职意愿调查表(Turnover Intention Questionnaire,TIQ)自编调查问卷,此量表共6个条目,采用1—4级反向计分,回答“经常”计4分,“偶尔”3分,“甚少”2分,“从不”1分,量表总分等于各条目得分之和,得分越高,离职意愿越强。
1.2.4 调查方法 向研究对象详细说明每个问卷的调查意义及填写方法,采用集中发放及回收问卷,在30mina内填写完毕。共发放126分,回收有效问卷119份,有效回收率94.4%。
1.2.5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Pearson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ERI量表得分(分x±s):ERI为1.31±0.36分,
付出为26.52±3.54分,获得为38.47±5.61分,超负荷为20.11±2.08分。
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离职意愿平均分17.21,按照付出与获得因子得分比值和超负荷因子得分情况进行分组。
2.2 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离职意愿(见表1)
表1 各组护士离职意愿得分比较(n=126)
项目 人数 百分比 离职意愿 t值 P值
(n) (%) (分,x±s)
付出-获得是否平衡
是 5 4% 11.84±0.13 7.637 0.000
否 121 96% 22.75±1.27
是否超负荷
是 123 98% 20.94±4.03 6.891 0.000
否 3 2% 18.26±3.78
2.3 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离职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见表2)
以离职意愿为因变量,以ERI、超负荷、年龄、婚姻状况、学历、职称、婚姻状况等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ERI对离职意愿的影响最为明显(P
表3 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离职意愿多元回归结果
变量 ?值 B值 t值 P值
ERI 4.378 0.413 4.684 0.000
超负荷 3.264 0.312 3.487 0.000
工作性质 3.155 0.307 3.063 0.000
婚姻状况 2.572 0.213 2.358 0.000
注:R2=0.785,F=19.579,P,0.000
3 讨论
3.1 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付出—获得不平衡现象突出
本次调查处于超负荷的护士占98%,处于ERI的人数占96%,该比例远高于刘克英[6]等的调查研究(88.7%,60.3%)。已有研究[5]表明,工作中ERI对于工作压力相关的疾病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这种不平衡状态会对护士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最总危害身心健康。而该市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ERI与超负荷比例突出,根据不完全统计,该市合同护士中大多数已经出现心血管、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等疾病,需要引起管理人员的注意。
3.2 影响护士调科/离职的相关因素 ERI、超负荷、工作性质、婚姻状况对护士调科/离职的影响显著,其中ERI、超负荷影响最大。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ERI及超负荷明显高于其他研究。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下,大量的工作投入得不到满意的回报,形成消极、淡漠的工作态度,降低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并且容易产生离职倾向。此外,由于重症医学科护士缺编、护士处于育龄期,导致人力资源不足,护士拖班频繁,导致工作强度大。
4 建议
通过改善薪酬体系,切实提高合同护士的工资待遇,真正做到同工同酬;提供继续深造和接受再教育的机会,改变护士职业一元化发展的现状;提供合同护士职称晋升的机会,激励护理人员积极工作;关心护士生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护士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绩效,使其个人发展需要得到满足,提升个人成就感。调节其ERI感。为降低重症医学科护士超负荷状态,医院可以适当扩大护理人员队伍,优化排班制度;保障重症医学科合同护士物质待遇,使她们的工作量处于合理范围,尤其是将其报酬与普通科室护士有所体现。改善护士ERI状况,并最终维护重症医学科职业队伍的稳定性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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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永松,李秀央,卢文军,等.付出一获得不平衡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J].中华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杂志,2005,23(3):228—230
【关键词】变电站;二次回路;用电的保障;备用设备的互投仪器
当代综合自动化变电站可以在综合自动化体系的帮助下完成数字数据量的输入和传输或者对设备等的调控和维护。综合自动化变电站二次调试操作起来比较繁琐,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后得到以下结果:
1 变电站二次回路调试
1.1 准备工作阶段
(1)熟悉和掌握变电站系统所有设备的主要内容,例如,保护屏、直流屏、电度表屏等的数量和相关操作等等;(2)确保主接线的运行情况以及工作状态都在正常上;(3)确保二次设备外观正常,例如,接线正常,屏内元件完好等;(4)确保各屏电源接法正确无误,符合相关要求,并逐一上电以保证装置反应正常;5、调试各设备之间的通讯线,如果全部装置运行状态良好就可以在后台机上得到装置输送的各项信息。
1.2 二次回路调试阶段
变电站的调试阶段主要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次和二次系统的电缆连接、系统校检和调试保护功能等。因为保护调试总是跟随其他方面一起出现,所以本文在讨论变电站二次回路调试内容时结合了其他方面一起进行讨论。
1.2.1 电缆连接的调试
检查调试一次、二次系统电缆连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调试开关控制回路,也就是检查控制回路和断路器位置指示灯的颜色。如果指示灯颜色不对,应该立即关闭控制直流电源,找到故障原因;2、使用常规方法安装和调试控制信号回路,并使用就低智能终端箱为中心,保证刀闸、开关等控制信号回路到智能终端控制和采集端子的路径正确无误;除此之外,还有开关运行状态信号、事故预告信号等等。
1.2.2 断路器本身信号和操动机构信号调试
确保液压操动机构的压力信号齐全,例如,报警或者时间显示是不是有误;同时确保弹簧操动机构的弹簧未储能信号是不是有误,例如,如果开始充电,装置面板上的充电标志会显示出来。
1.2.3 开关量状态
熟悉后台机SOE事件名称,确保刀闸和断路器等显示的状态没有错误。假如实际情况和状态不一致,可能原因有以下几种:刀闸、断路器辅助触点常闭和常开位置接错了。进行修复时,可以采取更改电缆接线或者改正后台机遥信量组状态的方式,然而,如果对后台机的遥信量特性进行更改,将“常开”改成“常闭”时,调度端也应该同时修改。
1.2.4 主变压器本体信息的检测
建议在测温装置上按主变压器测温电阻的连接方式进行连接,以提高测温的准确度。除此之外,还应该确保后台机上主变压器的压力、温度等信号显示状态没有错误。特别是保护瓦斯,也就是说保护时借助于气体形成的压力动作,保护原理就是:因为变压器的冷却和绝缘介质是变压器油,所以如果变压器内部无法正常工作时,变压器油和某些绝缘物会在短路电流的电弧作用下被分解,产生很多气体,而这些气体形成的气体压力或者冲力就可以实现对瓦斯的保护。
1.2.5 功能调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保障安装定值、准确度和传动断路器,在后台机上应拥有开关开或者关的显示的数据、保障了动作数据和显示时期的信息。正确的使用方式为:依照继电保护体系的测试,有相关的测试技术指标,测试继电保障的装置仪器,开始对模拟量、开关量进行检查;进行故障检测,检测保障系统动作的速度与能力。
(2)检测一部分的性能的测试:检测后台遥控断开电源的仪器、电动刀闸以及主变压器连接是不是没有什么错误。要是仪器上带同期性能时,需要寻找一个准线路侧以及母线侧电压,这个就是为了测试监控部分的能力。若遥控断路器不成功,通常有几个因素:断路器不可以在后台机上完全的表现出来;操作回路接线不对;一次开关处未能够连接上还有直流开关闸电源没有关闭;装置外侧/就地改变开关在就地范围;仪器未使用到的地方/就地切换开关的范围;改变和使用回路端电以及检测仪器是否连接。
(3)其它性能:a声音报警性能;b打印功能的测试。
1.3 带负荷测试
主要是差动保障极性检验以及带方向保障的方向检测。都是以变压器带一定负荷后,才可以辨别出主变压器差动极性。
2 继电保护调试
继电保护装置有三个主要内容,每部分主要内容都有各自的作用:1、逻辑部分,确定是否进行动作保护设备;2、测量部分,测量被保护设备的工作状态;3、执行部分,代替保护装置执行相应任务。换句话说,继电保护装置就是一种能自动检测被保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可以发出信号或使断路器跳闸的装置。如果保护装置发现被保护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时,就会发出相应信号以提醒值班人员尽快进行维护,使设备回到正常状态。
2.1 变压器保护
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装置可以主要分为:电流速断保护、瓦斯保护、差动保护、过流保护。例如:(1)过流保护可以反映变压器因外部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并提供后备保护给变压器;(2)可以在小容量变压器上装置电流速断保护以保护小容量变压器。
2.2 线路保护
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自动重合闸、高频保护、方向保护、距离保护等等。(1)自动重合闸:可以分为一次重合闸、二次重合闸、前加速重合闸、后加速重合闸等等;(2)高频保护:一种通过弱高频信号来对故障信号进行传递并进行有选择的跳闸的保护方式;(3)方向保护:一种通过故障电流的方向来进行有选择的跳闸的保护方式;(4)距离保护:一种通过计算保护安装处和故障点之间的距离而进行跳闸的保护方式。
2.3 备用电源互投装置
备用电流互投:在故障状态下可以自动切换电源的称为自动互投。而在故障状态下只有通过人工进行切换电源的称为手动互投。互投有多种形式,主要为进线电源互投和利用母联断路器进行互投等等形式。如果某些设备不允许供电电源并列运行,还应该在设备上装置互投闭锁。对设备进行互投设置以后,就可以开展联调传动工作了。一句话说,继电保护装置的最低要求就是可靠、灵敏、快速、有选择,这样才能让继电保护装置顺利完成自己的任务。
3 调试收尾阶段
调试后,应该基于运行期发现的问题对设备进行消除处理。处理之后应该进行数据备份,也就是说计算机监控软件信息,并做好变电站资料的整理交接工作。到目前为止,就完成了综合自动化变电所的现场调试工作。在此之后,还要对继电保护进行验收,调试结束之后,不光要进行自检、专业验收,还要在厂部组织的检修、运行、生产等部门进行相关保护整组实验等等。只有这些检验都通过之后,才可以确认拆动的接线、标志等已恢复到正常水平,收拾现场之后,最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 结论
总之,为了更好地维护和调试变电站此类仪器,应该深入探究总结变电站二次回路和继电保护调试的过程。这样才可以让调试验收人员拥有的变电站的所有保护仪器,从而精准的的成调试和验收工作。不仅仅这样,因为厂商不一样,出产的设备通讯规约、质量等都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在设备出厂前,厂家应该严格完成保护调试工作,特别是不同厂家之间的联合调试。最后不管是标示,还是标签等资料都应该进入档案,设置有序的编号,这对以后的处理和维护工作是非常有用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第16届亚运会;市场开发;侵权形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前言
第16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1日至27日在中国广州进行,此次亚运会是亚奥理事会历史上首次将全部市场开发权让渡给主办城市,为了、角保亚运会各级赞助商等相关权利人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亚运会,对于加强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因此,广州市根据《亚洲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参考《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立法经验,于2009年1月11日颁布了《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之后又于201年1月1日施行了《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本文依据《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和《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的内容,通过侵权的实例案件,全面系统地阐述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并加大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力度,确保成功举办亚运会,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第16届亚运会市场开发成就
1.1电视转播权
2009年5月20日,中央电视台与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在广州正式签约,成为广州2010年亚运会中国大陆地区持权转播商。目前,国内外不少电视机构表示希望参与广州亚运会的电视信号制作,众多电视机构表示愿意购买广州亚运会的电视转播权。预计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将接近总收益的10%左右。随着3g通信、cmmb手机电视产业的兴起,第16届亚运会的媒体报道,将由传统的电视报道演变扩张为“多媒体形态”的报道。
1.2赞助权
在赞助计划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广州亚运会的赞助金额和赞助企业数量已经全面超越历届亚运会。广州亚组委已签约40家赞助商,其中高级合作伙伴7家,合作伙伴5家,赞助商5家,独家供应商11家,供应商12家。赞助总额超过4亿美元,已远超历届。其中仅广州汽车集团的单个赞助合同金额6亿元人民币就已超过多哈亚运会。
1.3特许商品及经营权
亚运会特许商品生产经营权是推广亚运理念,提升亚运品牌的重要载体;同时,它对于激发亚运热情,筹集资金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亚组委先后公开征集并评审出了广州亚运会三批特许生产商家,其中包括贵金属类、徽章类、玩具类、箱包类、服装类、文具等10类。超过80家亚运特许专卖店已经正式开业运营。
1.4门票
本届亚运会将有超过200万张门票面向全球公众公开销售。开闭幕式最高票价为6800元,最低票价为1600元。亚运会门票销售将分三个阶段展开,2010年1月至3月为第一阶段,核心销售政策为“先行付款、公开认购、抽签确认”;2010年7月至8月为第二阶段,核心销售政策为“实时预售、先到先得”;2010年10月至亚运会结束为第三阶段,为实时销售阶段,采取“先到先得”的销售政策。销售渠道将包括官方票务网站、门票代售网点和赛时阶段的场馆售票亭。
2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内容
2.1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产权界定是指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务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规定》中对亚运会知识产权下的定义: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所享有的与亚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专有权利。
2.2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分类
2.1.1永久属于亚奥理事会专有的产权。主要包亚奥理事会名称、亚奥理事会会徽、亚奥理事会会旗、亚奥理事会会歌、亚奥理事会格言。
2.1.2亚运会组织委员会申办、筹建以及举办亚运会过程中形成的产权。主要包括:第16届亚运会申办机构名称、第1届亚运会申办标识、第16届亚运会纪念品等
2.!.3广州亚组委的产权,包括广州亚组委名称、广州亚组委徽记、广州亚组委域名和其他标志。此外还包括广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宣传片、策划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和刨作的其他形式作品、宣传品等。
2.l.4组织和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与亚运会密切相关的产权。包括亚运会电视转播权节目;授权使用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商品;与亚运会密切相关的作品、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等。
2.3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特点
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性,但也有其个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2.3.1主诹的特足性根据《亚洲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则》和《第16届亚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权力划分,亚奥理事会享有与亚奥理事会有关的知识产权;广州亚组委享有与16届亚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并在第16届亚运会结束后按照亚奥理事会的要求将其享有权利移交给亚奥理事会。经亚奥理事会或者广州亚组委会授权的被许可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关亚运会知识产权。而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可以是任何人。
2.3.2客涔的特定性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以及第16届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等与亚运会有关的事项。而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客体则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2.3.3第l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是自动产生的,不是国家赋予权利主体的权利,不需要永行政矶构确从但它相比著作权和专利权更具有绝对性,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另外,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有保护期的限制,保护期满后仍希望享有专用权必须续权,而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不需要续权,保护其知识产权是亚洲各国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
3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侵权形式和救济方式
随着广州亚运会的临近,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亚奥理事会和广州亚组委的合法权益。亚组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处长黎丽红透露:截止到2010年相关部门已查处近60件针对亚运会特殊标志或特许产品的侵权案例,主要包括宣传广告中使用亚运会徽、亚组委标识,生产销售仿冒亚运吉祥物毛绒公仔、手机吊坠等涉嫌侵权的行为。
3.1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直接的侵权行为
此类形式的侵权行为在所查处的案例中居多,其侵权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及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3.1.1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在生产、经营、宣传及其他活动中使用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在产品、包装、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上标注涉及广州亚运会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例如,有企业擅自在报刊上打出“亚运铺王”的广告;还有企业在普洱茶包装纸上标注“中国广州第十六届亚运会‘广州2010”的字样,借助亚运的名义提高茶叶的销售量。
3.1.2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户等名称中或在地名、建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例如,房地产商未经许可在其推销楼盘直接使用“亚运金牌铺王”等名称。
3.1.3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伪造擅自制造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涉及此类形式的侵权案例比较多,而且对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造了相当大的障碍。
3.1.4为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进出口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携带、邮寄进出境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
3.2没有得到权利主体的授权,间接的侵权行为
此类侵权行为又称为隐性营销、“边球一‘搭便车”等,主要具备以下四条件:侵权主体是没有支付亚运会赞助的非赞助商;行为方式从形式上看是法的,并借用亚运会的影响力;行为效上使公众误以为该营销者是亚组委的助商;行为目的是直接或间接取得商利益。其表现形式包括非合作伙伴企业方设法与亚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系;非合作伙伴企业违反各种保护亚运形象和标记使用的法律;非合作伙伴企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扰亚运会合作伙伴的法市场开发活动。
3.3超出权利主体授权的范围进行市场运作的侵权行为
亚运会赞助商为亚组委提供资金,他们也从中获得相应的商业利润。这些商利润主要来自于对亚运会标志及声誉的场化运作。由于对亚运会标志及声誉运作程度不同,其获得的利润也不同。所以运会的赞助商也被分为了高级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独家/非独家)不同的四个层级。不同层级的赞助商所拥有的权利也不同,但一些低层级的赞助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越级或超过地域范围使用亚运会的知识产权从而造成了侵权行为。
3。4非法使用域名的侵权行为
域名侵权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名称或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域名、卖域名的行为。域名侵权已经
严重阻碍日益兴旺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亚运会也未躲过域名侵权的行为。有人开设注册域名为www.gz2010.conr的网站,与亚组委官方网站的域名www.gz2oloag.com极为相似。该网站在首页挂上了广州亚运会的“会徽”和“亚运倒计时”牌,让不少人误为是亚组委的官方网站。
3.5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
当亚运会知识产权遭受侵权时,法律为其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既可以援引私法,又可以通过公法,还可以通过自力途径来救济。亚运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救济包括自力救济和法律救济。自力救济手段的主要是侵权者和受害者针对冲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来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侵权争端。法律救济手段主要有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后,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4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4.1关于《规定》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的问题
第16届亚运会以广州市为主办城市还有东莞、佛山和汕尾三个协办城市。《规定》作为广州市的政府规章,其效力位阶比较低,仅限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但是,对第16届亚运会标志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绝不会仅仅发生在广州,对于发生在其他地域的侵权案件,该规定显然力度不够。
4.2第16届亚运会标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完善
虽然亚奥理事会是全面管理亚洲奥林匹克运动的唯一组织,但是亚奥理事会的相关标志并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第16届亚运会乃至我国其他大型体育赛事相关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上不能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另外体育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也必然会涉及专利保护。
为此,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出台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此规定从专利审查环节把关,杜绝了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专利的产生。虽然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无法采取类似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方式,加强对亚运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4.3关于“域名”保护问题
“域名”保护比较复杂,对于域名争议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处理,广州市行政管理部门无权处理。因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域名、网络等新型亚运会侵权行为不断涌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虽然《规定》禁止在域名或其网页中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但也只是其域名或其网页中使用了与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违反了《商标法》《著作权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的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进行处理。
4.4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网络保护问题
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攀升,加之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日益壮大,互联网上与体育相关的内容越来越多。除了相对传统的图文新闻报道和评论等内容,通过互联网对亚运会进行转播这一新形式的体育内容在各体育相关网站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加大,互联网在亚运会的转播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互联网环境下转播亚运会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比较突出。
5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5.1向北京奥组委学习,充分认识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第16届亚运会同奥运会一样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北京奥运会圆满结束以后,社会各界对亚运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渐多,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向北京奥组委学习,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高公众对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认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5.2完善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规定》及《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的制定并施行,向社会公众明确表明了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范围、措施等内容,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亚运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但是对于域名和网络的保护还没有任何立法,对于互联网中出现的纠纷则无法可依。因此,建议广东省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亚运会域名及网络保护条例》。
5.3加强多部门、多地区协同执法的合作机制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必须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专利行政管理和版权行政管理各部门之问的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并通过首办责任制及时处理同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管的案件。保证快速有效地打击发生在广州市的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广州市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与佛山、汕尾、东莞四城市共同签订《亚运会举办城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议》。广、佛等四城市已经建立亚运会举办城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今后应该做到在四城市中,任一举办城市可接受来自其他城市举报人的举报和请求,提出并实施组织相关城市开展联合查处,或在办案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协同办案,优势互补。
5.4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
建立亚运会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双轨”保护机制。当行政手段无法保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亚组委律师顾问团负责及时对亚组委重大决策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亚运会知识产权主体及赞助商的合法权益。
5.5进一步全面加大宣传力度
【关键词】继电保护 二次回路故障 危害 差动保护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肩负着保护电力线路和电力设备安全的重任,由继电器、电器元件以及相应的连接线路构成,能够对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相应的检测、调节和控制,也可以为电气检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运行状态指示,以方便其对电力系统进行观察,对故障进行判断,在电力系统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1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故障的危害
1.1 破坏线路
在电力系统中,二次回路连接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连接方式,如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差动保护出现故障,则会直接影响保护装置功能的有效发挥,无法及时对故障线路进行切断,在这种情况下,故障的影响范围会大大增加,导致大量线路短路的情况,严重时甚至可能会引发差动保护结构混乱,如果不能及时对故障进行解决,将会直接威胁整个电力系统二次回路的运行安全。
1.2 破坏数据
在电力系统中,电力计量数据一般由电能表获得,是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的重要凭证,虽然其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定的误差,但是这个误差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一旦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出现故障,会直接破坏电力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在其他设备的干扰性,导致数据的频繁波动,给电网的稳定可靠运行带来巨大影响[1]。
1.3 缩减容量
在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属于一种自动化控制的方式,其本身存在一定的容量,一旦出现故障,容量会大大降低,严重时甚至可能缩减到正常容量的一半,从而影响其本身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更不用说对电力系统的保护。
1.4 影响安全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故障的存在,会在电磁和静电等方面形成干扰,影响电力系统的运行质量,引发误动的情况,进而导致电力系统故障。而在故障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必然会给电力系统的运行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2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差动保护措施
在电力系统中,差动保护能够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继电保护方式。想要确保差动保护功能的充分发挥,电力技术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关注对于差动保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为相关设备的运行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具体来讲,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差动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 质量检修
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本身属于一种非常复杂的自动化系统,综合性较强,涉及到的各类元器件数量众多,而且每一种元器件都会直接影响整个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运行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元器件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哪怕仅仅是其中一个元器件的微小问题,都可能会增加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故障发生的几率,进而影响其正常稳定运行。因此,必须针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修和维护,尤其是针对开关设备、信号系统等关键位置,更是必须重点检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对元器件进行更换,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保障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正常运行[2]。
2.2 电流检修
电流检修同样是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检修维护的重要环节,也是差动保护的关键内容。在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自动化系统中,电流互感器是一种应用广泛,同时非常重要的元件,其能够实现对于系统的差动保护。在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中,一般情况下,应该选择差动保护专用的D级电流互感器,凭借其稳定的性能和较低的故障发生率,确保差动保护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需要针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电流的数值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内,如果超出,则应该及时进行调整,减少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运行中的安全隐患。
2.3 负荷检修
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负荷应该在一定的数值标准内,如果其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就容易引发故障,进而对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力技术人员而言,在开展日常运营维护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关注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负荷检查工作,看其是否超出限值,如果超出,则应该及时进行控制和调整。具体来讲,一旦发现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低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电流,或者减低控制电缆的电阻,从而实现对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超负荷运行状态的有效控制,将负荷降低到标准数值以下,使得二次回路能够处于一种稳定的运行状态,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对于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保护。
2.4 保护检修
如果操作难度较大,可以在电流差动保护的基础上,运用变化差动保护,依照电流变化,对比率差动保护的运行方式进行调整。若电流在经过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时忽然增大,比率差动保护能够强化设备的防护能力,避免误动的情况[3]。
3 结语
作为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产生故障和问题,威胁电力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对此,电力工作人员应该做好及时的检修维护工作,了解继电保护二次回路的运行状态,针对发生的故障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毅,高雅静.继电保护二次回路问题引发的典型故障分析及防范措施[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3(4):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