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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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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

第1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一、评定范围

全县各类企业中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有关条件,均可申报评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翻译等“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直接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参加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资格的评审,但评审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范围内有效。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限内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学分;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条件。

(一)继续教育条件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须达到20学分。

(二)学历条件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等颁发的毕业文凭且专业对口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专业工作年限条件要适当从严。

(三)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必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具体规定见表一。晋升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见表二。

三、推荐评审的程序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分批评审”的办法,即: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单位申报,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再分系列呈报各主管部门,可随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理人数,分类、分批提交相应的系列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级仍由县中小企业办公室受理材料并组织评审。当年度的最后申报、评审时间按市里的要求执行。具体推荐程序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有关评审材料并提供有关证件。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用人单位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同时将审查核实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按规定进行张贴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中的“单位(核实)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将评审材料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中小企业办公室。

四、推荐评审人员需申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初级15份(其中原件3份);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它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不得超过三件)原件;

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

7、原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8、《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9、继续教育证书(附任期内各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或其有效材料原件)。

有关表格可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五、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按期定职

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级”职务;大本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级”职务。

对于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不能进行按期定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参加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确定任职资格。

定职时,单位要对符合定职条件人员的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单位将考核意见填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上报审批时须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就业分配介绍信和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

3、任期内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六、县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

从县外或条条管理单位中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在原单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后未被确认的,均需办理确认手续。

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连同工作调动介绍信、原《专业技术职务呈(申)报表》、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聘任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它专业技术档案一块报<,/SPA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确认手续。

七、有关费用的收取

第2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医院职称评聘是对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综合业务能力、文化素质、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在2009年的职称评聘中,我院领导意识到以前的职称评聘存在着过于注重对学历、论文、科研、荣誉等常规硬性指标的考核,而对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查较少的制度缺陷。由此就造成了医务人员将主要精力都放到提升学历、撰写论文、从事科研、争取荣誉上,而忽视了临床诊疗技术的提高,随之出现了很多考试强实践差的高分低能“人才”,严重影响了医院人才梯队建设、诊疗水平提升和医疗安全。因此,我院领导高瞻远瞩,决定对现行的职称评聘制度进行改革,加大了对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查。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如何对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考核呢?为此,我院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建议尝试利用记录有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日常工作情况的声像档案作为考查依据。我院领导经过研究认为可以在当年的职称评聘中试行。我院档案工作人员不辞辛苦,把参评的内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查房录像,外科医生的手术录像,交给人事科,由他们播放给外地评审专家,专家根据录像进行双盲式打分,成为医务人员职称评聘临床技能考核部分的得分,并计入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的总体成绩。当年职称评聘结束后,医院对利用声像档案服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合理性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向专业技术人员发放问卷800份,在有效时间收回问卷720份,其中676人认为非常合理或合理,仅44人认为不合理,可见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认可这种形式。所以,从2009年开始声像档案服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形式一直延续至今,共有7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院职称评聘,虽然在岗少人多的情况下必然存在着淘汰,但没有一人对评聘结果产生质疑,没有一人对评聘过程不满。

通过分析总结,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够利用声像档案作为职称评聘技能操作评价打分的客观依据,是因为声像档案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声像档案客观真实,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再现当时发生的情形,避免人为干预造假。二是声像档案直观形象、信息多元,使平常不注意或不易暴露的问题全部展现出来。比如医务人员在探查、分离、结扎血管、术中止血等简单、常规操作中的不规范;在刷手、铺无菌单、穿手术衣、戴手套中无菌观念差;在查房考试中个别医务人员没有针对下级医师提出的问题回答,而是只讲述自己有准备的知识点,导致答非所问。三是声像档案可以反复利用,专家点评、评审过程中可随时暂停播放,详尽指出发现的临床质量缺陷、临床技能考核中暴露的问题等。

利用声像档案服务职称评聘不仅保证了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更重要的是从技术角度支持了以专业技能作为职称考核标准,进行职称评聘考核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引导医务人员在注重学历、科研、论文等基本要素的同时,更加注重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和改善服务。2012年,我院在全省医疗基本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河北省医疗理论技能比赛团体总分第三,六个专业获得集体一等奖,两个专业获得集体三等奖;参赛的26名选手中,11人获得个人一等奖,5人获得个人二等奖,8人获得个人三等奖。在河北省卫生厅护理比赛中获得了理论考核团体总分第一名,技能考核团体总分第四名。个人技术水平的提升必然拉动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医院行风评议连续6年优秀,获得了“河北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国百姓放心百家示范医院”、“河北省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等荣誉称号,在河北省2013年度质量评价检查中取得了唐山和秦皇岛地区第一名。

第3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一、确定县级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1、所选课题以延庆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所颁《课题指南》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确定题目,对延庆县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课题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该项目的主、客观条件。

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和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及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对于优秀中青年教师和边远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与发展需要的研究项目,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

二、课题申报人(指课题负责人)条件

1、小学系列须具有小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系列须具有中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九五”承担的延庆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十五”课题。

4、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县级研究课题。

三、课题的申报

1、县级规划研究课题,应在《课题指南》后,由各单位组织筛选后择优向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干科部申报,经评审后集中公布。“十五”期间,一般每年(9月)审批一次。

2、我县教育系统集体和个人均可提出课题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含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县教科研中心干科部。《课题申请·评审书》由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统一印发样表。

3、申请书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课题的评审

1、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统一受理各单位的课题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2、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干科部提交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3、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根据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则对课题进行评审和立项。

五、课题的管理

1、课题立项后,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应及时将规划领导小组的审批决定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2、课题的管理由干科部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业务指导以干科部为主,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

3、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将采取各种方式,对县级规划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一般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课题的进行情况,有无阶段成果和重大调整以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等。通过检查,在可能的情况下,给研究工作以支持和帮助。同时,对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等情况,报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县级课题研究资格。

4、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在单位,应对该课题加强管理和领导。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安排工作时要考虑课题的延续性)。在对承担科研工作的教学人员进行各种考核时应将参加研究工作的时间、工作表现和成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课题进行中,每年由县教科研中心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学年末将本学年研究工作报告、阶段性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下学年工作计划,并附所在单位意见提交干科部。无故逾期不报者,干科部将视为课题流失,予以注销。

6、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作重大调整、改变或中止课题研究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批,干科部备案。

7、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写出课题工作研究报告,提交课题档案副本、研究成果、成果的鉴定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材料。具体包括:

(1)延庆县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2)课题研究方案及文献综述;

(3)课题分学年度实施计划和执行情况小结;

(4)课题工作总结报告;

(5)课题研究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及成果鉴定书。

(6)课题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7)其它材料,如研究工具(问卷、测试题等)、研究个案、原始数据、数据统计方法、实验观察记录、录音、录像、电脑软件、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记录等。

六、课题组的管理

1、课题组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2、课题组成员的组成由课题组得本人同意后决定,课题负责人应在“志同道合”的原则下组建课题组,尽可能保证分工合理、相对稳定。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课题组长有权解聘影响正常科研工作开展的人员并吸收新成员。

3、课题组成员应主动、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研究任务,按时参加课题组的日常活动,协助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有权对课题研究计划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课题组集体中,每一个成员有权分享课题成果、公开发表的署名权和相应的稿酬。

七、成果的验收与鉴定

1、县级课题完成以后,其研究成果,先由学校组织力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的内容不仅包括论文和研究报告,还应包括研究计划以及研究过程所积累的主要档案材料,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调查。对初步验收的成果,由学校提出初步验收和评价意见。

2、经初步验收的研究成果,由学校报县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干科部再组织学科鉴定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见具体鉴定办法)。

3、根据学科鉴定小组的意见,干科部写出具体意见。并将此作为成果评奖的重要参考。其中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由主管单位向有关部门推荐并组织宣传推广。

4、对于未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者,允许课题负责人提出不超过半年的延期申请,逾期仍未完成者,则撤消该研究课题。

八、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第4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今年我局及时调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力量。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志勇任组长,副局长雷云、县人才办副主任杜红松、县仲裁办副主任吕世军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胡志勇为局综治及维稳工作负责人,吕世军为局综治及维稳工作联系人。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年人事人才工作要点,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了季度分析研究,半年总结检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明确任务

一是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我局印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年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二是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干部考核内容,与职务任免、政治名誉、级别升降挂钩;三是要求各股、室、中心做好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培训,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加强了对社会各类人才的统一管理,并提供了优质服务;四是及时调整健全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程序,加强了对单位用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了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责任

一是重新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个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领导责任、具体目标、奖惩措施层层落实到各股、室、中心和个人,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职工政绩考核以及全县人事系统“争先创优”活动范围,并与津补贴、评优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逗硬奖惩。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检查。由于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到位,防范有力,全局未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三、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加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是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措施,为此,我局切实加强了以道德、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为主的教育工作:一是抓好了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做到了学习资料、学习经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的考核五落实;二是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注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抓好了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干部的培训教育;三是抓好了学习法律、法规的考试工作,制定了20*年全县公务员培训方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积极筹备了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

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律宣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今年3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灯箱、组织职工收(看)听法制节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了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文,得到了县综治委的肯定。

四、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我局结合人事工作实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预防了事故苗头,减少了社会治安问题。

(一)建章立制

健全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人事局部门执法责任制建设;充实完善了内部管理的各种机制,大力推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政务公开,着力完善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机制,实行阳光下作业,把行政事务纳入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有序轨道。

(二)依法行政

第一,做好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有效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全面实施,建立起公正、透明的职称评审新机制。二是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日趋完善,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会同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津补贴规范工作,确保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按标准足额及时地发放。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人员工作做到宣传发动广泛,社会知晓度高、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有效开展;程序严谨有序,社会公信力高。上半年,全县各机关单位公开考调人员11人。四是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完善续聘、解聘、辞聘等聘后管理制度,指导新设立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岗位,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制。上半年,共评聘专业技术职称196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8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29人。五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及时进行了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管理工作;着力推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继续实行人员编制管理卡、增人增资卡等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了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办理完结各部门上报的调编、更名、增设内设机等编办日常事务,为构建和谐、平安*奠定了基础。

第二,做好安置及维稳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部分企业干部安置及解困维稳工作。通过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了“五包”责任制。按政策规定,上半年落实了全县企业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救助、医疗保险、再就业、节日慰问和个案解决特殊困难等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每月发给补助、救助费30000元,累计发放补助、救助和慰问金达540000元,建立起解困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稳妥做好来信来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和议案2件;积极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书记“百姓网上通”群众件2件;办理“县长民情信箱”件3件;办理其它来信来访15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大力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及保先创优活动。从4月8日起至5月底,我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了以认真学习提高、认真查摆问题、认真剖析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为中心的作风效能建设及保先创优活动,圆满地完成了作风效能建设暨保先创优活动的各项工作,机关干部职工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廉洁勤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局干部职工的廉洁性、纪律性、自觉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大大提高。

五、加强防范,健全机制

充分利用调解机构,加强疏导调解,指导单位、乡镇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对人事纠纷在“防”字上狠下功夫,发现纠纷做好“三不原则”,即受理不过时,调解不过夜,处理不过度,特别是在处理集体上访时作好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第5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全国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早在*年国家人事部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同年农业部下发了《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按照人事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各地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陆续展开。我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97年,根据人事部和农业部的规定,制定下发了《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意见》,部署并开展了首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随后又于*年、*年分二次集中安排部署了申报评定工作。近年来,虽然没有再专门部署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结合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也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做出了相应安排。除人事部门组织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外,市科协还于*年部署开展了一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经过全市各级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十年来,我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一批具有相应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农民技术人员获得了相应的职称,为优化我市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人才保障。

(二)全市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状况

据我们这次调查统计,截至*年底,全市具有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共有1,845人,其结构和分布情况如下:

从结构情况看:

1、职称结构:高级农民技师23人,占1.2%;农民技师169人,占9.2%;农民助理技师752人,占40.8%;农民技术员901人,占48.8%。

2、学历结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人,占0.6%;中专学历的133人,占7.2%;高中学历的782人,占42.4%;初中以下的919人,占49.8%。

3、年龄结构:50岁以上的324人,占17.6%;41岁—49岁的236人,占12.8%;36-40岁的821人,占44.5%;35岁以下的464人,占25.1%。

从分布情况看:

1、区域分布:永吉县有农民职称人员210人,占全市的11.4%;舒兰市有584人,占全市的31.6%;磐石市有435人,占全市的23.6%;蛟河市有92人,占全市的5%;桦甸市有247人,占全市的13.4%;昌邑区有2人,占全市的0.1%;龙潭区有247人,占全市的13.4%;经济开发区有3人,占全市的0.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5人,占全市的1.3%。

2、专业分布:从事种植专业的856人,占46.4%;养殖专业的169人,占9.2%;生产加工专业的54人,占2.9%;经营管理专业的203人,占11%;其他专业的563人,占30.5%。(见下表)

专业数额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其他专业

人数85616954203563

所占比例46.4%9.2%2.9%11%30.5%

二、现状分析

从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中可以看出,我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起步较早,但持之以恒地坚持不够,没有形成制度,评后的管理也没有及时跟进;虽然为一批农民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但总量还不多,专业结构也显得单一。无论是从现有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的现状,还是从组织管理上,都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从我市现有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现状来看:

(一)虽然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小有规模,但总量较少、层次较低,与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数比例不尽协调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事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截至去年底,我市共为1,845名农民技术人员评定了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他们做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是,与我市近207.4万的农村人口总数、71.5万农村劳动力总数及1.5万的农民实用人才队伍总数相比,很不协调,仅分别占0.09%、0.26%及12.3%。除总量较少外,其层次也较低。其中,具有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的仅有23人,只占总数的1.2%;具有农民技师职称的仅有169人,占有农民职称人员的9.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仅有144人,占具有农民职称人员的7.8%,而初中以下学历的达到919人,占总数的近50%。以上数字分析表明,我市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总量少,人才密度小,学历层次和职称级别也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虽然具有农民职称人员在相关专业和区域都有所分布,但专业结构单一、区域分布不平衡

在调研统计中发现,各专业、各区域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人员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乃至农村建设中担任着重要角色。但是,从总体来看,专业单一,分布不均衡。一是现有农民职称人员专业类别单一。从事种植业的有856人,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46.4%;从事经营管理的203人,占11%;从事养殖业的169人,占9.2%;从事生产加工和其它专业的54人,仅占2.9%;而从事文化艺术、旅游开发等专业的一个人也没有。这表明,我市农民职称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较为单一。大多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其他一些新兴行业职称评定工作滞后,相关专业具有职称人员还是空白,不利于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二是现有农民职称人员在各县(市)区分布不均衡。在9个县(市)区和2个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调研统计发现,舒兰市有农民职称人员最多,有584人,占总数的31.6%,而大多数县(市)区在100-400人左右,少一些的不到10人,个别县(市)区甚至还没有。因此,全面加大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解决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单一,促进均衡发展,是下一步工作的任务之一。

(三)虽然具有农民技术职称人员为农村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职称评定应有的激励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一大批有农民技术职称人员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为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如,蛟河市黄松甸镇的刘志国,为促进当地黑木耳产业的发展,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就全市而言,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中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现象。一种现象正如一位有助理技师职称的农民反映所说,“我评上助理职称有4、5年了,该种地还种地,该打工还打工,没觉得和以前有什么区别,所以,对于晋升上一个级别的职称我不太感兴趣。”还有一种现象是农民有的建场办厂、务工经商、带班传技,还有的出国当专家,却因为农民身份、没有职称、在社会上没有得到认可,常常不被人看重,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自身能力水平、专业特长的发挥。所以,如何发挥好已有职称农民技术人员的作用;如何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满足他们的需求,使之得到社会的认可,是今后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方面来看:

(一)虽然有农民职称评定实施办法,但已不适合当前的形势及职称评定工作的需要

早在1997年,我市依据国家人事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情况,制定下发了《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评定的范围对象,评定条件及相关问题,使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了依据,并在之后的几年里,大规模地部署并开展了全市范围的职称评定工作,使一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获得了相应的职称。但是,随着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视程度的提升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工作和农村面貌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农民已从土地中走出来从事多种生产和经营活动,特别是随着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的总量不断增加,而原有的《实施意见》中的评定范围、专业设置、评定条件及有关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发展要求,亟待出台新的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评定政策办法。

(二)虽然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已开展多年,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

自1997年算起,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已进行了近10个年头,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组织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一是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各级人事部门依据其职能一直在组织实施农民职称的评定工作,而市科协等单位则按照条条的安排部署,也组织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多个部门管的现象,给基层单位带来了混乱,不知所从。二是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没有纳入全市的人才评价体系。由于重视程度不高,一直以来农民职称工作游离于人才评价体系之外,无论是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还是部署人才工作时,没有将其纳入视野,处于可有可无或者是可搞可不搞的状态。三是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尽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断断续续在开展,但前紧后松,开始的前几年抓的比较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忽视,缺少连续性,没有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那样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也不尽平衡,有的县(市)区开展三、四次,有的开展一次,有的因某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展,由此造成各县(市)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差距较大。

(三)虽然开展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单位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宣传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各县(市)区虽然按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始终处于对上级的安排不得不抓的状况,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乡镇没有专人抓,认为给农民评职称好比给盲人戴眼镜,看上去漂亮了许多,实则是“花架子”,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一些农民技术人员更是片面地认为,评职称与不评职称都一样,我该干啥还干啥,也没有什么实惠,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认识到为农民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意味着其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贡献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赢得了社会的尊重;没有认识到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是应用技术的重要载体,是“领头羊”,可以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可以促进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四)虽然评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但评后管理和使用工作不到位

近十年来,各县(市)区都评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人数不断增加,队伍不断扩大,在农村建设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对于农民职称评定之后的管理和使用还是一个被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缺少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仅有的一些待遇也难以兑现,使农民技术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拥有职称的优势所在,导致了对申报评定职称没有积极性。二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重评定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绝大多数农民职称人员的技术档案没建立,相关资料没有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后续的业务知识培训也没有及时跟进,直接影响其技术水平的提高。三是没有把农民职称评定引入到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各环节中,相互脱节,农民职称的激励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三、建议对策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近一半,农业在全市的产业结构中占较大比重。特别是县(市)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农村实用人才数量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将更加突出。针对全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规范和加强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是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农村人才的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视与关心,可以让他们看到学科学、用科学、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的光明前途;也是对从事农村专业工作的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做出的公正评价和肯定。通过为农民评职称可以发现农村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多的后备干部,有助于知识缺乏、消息闭塞的农民群众寻找发家致富的“路标”和带头人,有助于带动、加速农业科技、农村文化以及农村文明的发展进步。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本身要提高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及乡镇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到各乡镇、村屯,向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宣传和讲解开展农民职称评定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使基层政府、村干部和农民自身都深切感受到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给农村发展和农民技术人员本身带来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拥护,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同时,在宣传中还要告诉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农民职称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是有所区别的,它只是一个技术称号,尽管给予一些待遇,也仅限定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与自身的物质待遇是脱钩的,取得职称后要获得更好的物质利益,必须面向市场展示自己的才能,以自己的真才实学从市场中寻求和实现自身价值。

(二)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和规范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适应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农村和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农民技术人员的创业领域不断拓展,迫切要求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科学评价的新形势,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我市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农民技术人员的实际,起草制定《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对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范围、标准条件、评定方式、申报评定程序以及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解决过去农民职称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单一,评定条件不灵活,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等问题,使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章可循,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加强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实用人才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农民特点,科学组织实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针对过去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搞好相关政策办法的制定及综合协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农业、牧业、科协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市)区还要根据相关要求组建专门的农民职称评定组织,负责职称评定材料的审核和评定工作,挑选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

二是服务为主,简化农民职称评定程序。在农民职称评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服务为主,程序简化”的工作方针,简化不必要表格的填写和不必要的评定程序,免收相关费用,减少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评定职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注重实绩,科学把握农民职称评定标准条件。针对农民技术人员普遍存在学历较低、实践技能强的特点,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的设置上应“重实绩、轻学历和资历”,把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广应用实用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带领村民共同发家致富所做出的贡献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真正体现出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

(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农民职称评后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技术档案,跟进评后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对农民技术人员每年的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存入本人档案,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以增强他们提高自身科技水平的压力和动力,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6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业;职称建设;科技人才;激励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167-02

1 现行职称建设模式分析

1.1 评聘结合模式

评聘结合模式是指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评审时,同时进行职务的聘任。是以国家行政部门为主体,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聘任。其合理性体现在可以做到能力与级别相符,符合管理中的能级原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许多缺陷:首先,国家主导的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多变性存在不相容,致使用人单位或长期处于高职缺编状态,或长期处于高职人满为患状态。其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成长的规律与用人单位科学设岗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因此这种模式在前几年尚可以推行,但近几年矛盾越来越突出,社会组织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成员上升空间的狭小,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晋升。第三,由于评聘结合决定了“评”与“聘”的紧密关系,必然使职称评聘的标准在“评”的公正性和“聘”的适用性之间进行争夺和摇摆,由于“评”的环节的组织主体是国家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人事部门),用人单位没有更多的话语权,致使评聘结合实际上是以评代聘。

1.2 评聘分开模式

从2005年起国家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不再受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但聘用要根据各个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这种模式避免了评聘结合模式的多种缺陷,兼顾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要求和用人单位组织结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因此受到双方的欢迎。

这种模式可简单总结为“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其突出特点为:“评”解决能力认定问题,“聘”解决单位使用问题,二者互不相干。即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全交给个人,把专业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聘任权交给单位。

由于过分强调用人单位的自由聘任权,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即用人单位既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可以全然不顾来自社会的公正评价。在目前人才市场效率不高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模式,一些单位的领导就会以个人的好恶,来决定聘谁不聘谁,以及高聘还是低聘,造成个别单位不正之风的蔓延。因此在评聘分开的同时,须强化来自上级人事部门的监管,提高社会评价的地位和约束力。

1.3 先评后聘模式

这种模式从时间上分开了“评”和“聘”的环节,且强调先评后聘。这种做法,基本杜绝了用人单位的低职高聘行为,既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又使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灵活度,可以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发展导向决定人员的聘用。

2 农业职称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要求人力资源在各行业间有效配置,农业职称建设显然不适应现代形势的要求,存在多方面问题。

(1)职称终身制,缺乏动态管理措施。职称一旦评定,就不存在降级和撤销,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员工高枕无忧,业绩和表现不再是员工的关注重点,使得职称激励失效,直接影响组织整体绩效。尤其是高职称员工极易出现职业生涯的高原现象,更高职称奋斗目标的丧失,使得他们表现出职业倦怠,因为他们处于核心职位,具有较强影响力,很容易影响整个组织的氛围。

(2)重视资格评审而轻视职务聘任。虽然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取得资格与聘任职务已有了明确的区分和界定,但仍然有人认为资格就是职务,评上资格就应该聘任职务,聘了职务就兑现各种待遇,兑现了待遇就为长期聘任加了保险,不犯大错就不能解聘降聘,基本形成一评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3)职称分类体系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在具体职称申报时,出现了从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纷纷改评高级农艺师现象。由于农业系列技术职务分类有欠缺,农业经济专业没有正高级技术职务,而同是农业系统的农学、植保、土肥、园艺等专业都设有正高级技术职务。因此,造成农业经济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心不稳,不能安心从事本专业的工作,整天在找项目、找成果、找论文去“挂名”造假,影响十分恶劣。

(4)人才观念陈旧,职称交易和福利化严重。“福利职称观”、“学历、资历职称观”根深蒂固。长期以来,职称渐渐被用来作为晋升工资的依据,并与提高各种待遇不适当地联系起来,于是托关系,找门子,职称评定时人情味十足。出现了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等种种不诚信、不正当的行为。在有些单位中,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中的“论资排辈”、“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对年龄偏大、而业绩水平一般的人员,不少单位往往降低标准迁就照顾,助长了少数专业技术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倾向,2

(5)评价办法单一,评审程序形式化。在评审过程中,一律采用评委看材料、听介绍、投票表决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仅凭手中的资料,难以全面了解、准确判断,再加上讦委看材料采用分工制,谁看的材料由谁介绍,介绍人的意见有很大的主导性,其他评委主要是根据介绍人的意见,结合单位考核结论以及专业组的意见进行判断,极易出现片面性和盲从性。目前的评审方式,是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这种办法虽能保证评委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给了评委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

(6)评审标准、条件笼统,缺乏量化和硬化。按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审的条件有四个:学历、资历、水平、业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业专业分类多,又没有制定细化的评审条件,造成十多个专业套用一样的标准,因此条例上的评审条件“水平”和“业绩”两部分的很多条款都流于形式,难以掌握。“学历”、“资历”自然成为评审的主要条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评审中的论资排辈。

3 深化农业职称改革的对策

农业职称建设应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坚持为农业发展服务,坚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职称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职称工作体制,努力营造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和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实现农业人才的全面发展。

(1)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扩大评价范围,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制限制,只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和考取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原来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向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靠拢。增设农业经济正高级技术职务,稳定农业经济技术人员队伍。

(2)改革单一评价方式。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农业高级技术职务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考评结合和直接认定的办法。对于全日制农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农业中级职务5年的、硕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4年的、博士研究生任农业中级职务2年的晋升对象,由评审专家评议表决。对于不具备农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破格晋升的及非农专业毕业的晋升对象,先进行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合格者再由专家进行评审表决。对于研究涉农专业的博士后,可由单位考核申请,省级人事职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直接认定。

(3)量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细化、量化农业试行条例中的评审标准,将评价指标量化赋分,加大定量评审的分量。对人的评价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要切合实际,定性要公平公正。

(4)改进评审组织的管理。打破行政单位、地域限制,广泛遴选道德水平高尚、农业业务技术水平娴熟、农业科研推广应用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农业职称评审专家库。真正让社会和农业行业内人士来评价农业技术人才,以达到社会和农业行业内来认可农业技术人才。

(5)强化聘任制度,继续破除终身制。1986年提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实践证明,推行聘任制度和破除终身制度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使职称工作走出“重评轻管”的怪圈,必须在这“三个管理”上下功夫。聘任管理要重点抓好按聘约进行管理;考核管理要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进行量化考核,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起钩来;对职称基础性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严格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增强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6)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结合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要适时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办法。实现单位聘用与职务聘任的合一。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续聘的依据,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灵活规范的聘任聘用相统一的机制。(7)逐步推行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对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行注册登记制度。首先对高级职务资格进行定期复审。凡已取得农业高级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有新的科研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暂缓登记,并给予一定延长期。

(8)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依托农业普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培训中心等,建立继续教育网络体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分值,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第7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第8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关键词 教师职业能力 层次分析法 多目标优化 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1.041

0 引言

对高校教师职业能力进行客观、全面的量化评价是职称评审、岗位考核、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对于稳定和发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各行各业尤其是科教文卫事业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美国学者对“教师评价”定义为通过对教师的行为与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以决定人员的聘任和继续任用的一种组织能力(Nolan, J.和Hoover, L.A.,2007)。全美专业教学委员会(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 NBPTS,2001)推出了第一套教师评价的系列标准,得到49个州和地方教育局的立法认可。2007年9月,英国学校培训与发展司制定《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对教师专业发展进行了全程规划(TDA, 2007)。芬兰学者(Pentti Nikkanen和Jouni Valijarvi,2004)对芬兰的中小学进行调查和测试,总结出教学评价的7项一级指标与22项二级指标。这些国外研究成果为教师职业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国际比较方面,孙河川(2011)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中现存的教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张渝(2012)对我国高校教师评价机制进行研究,指出应当建立客观、公正、透明、有效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量化管理是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进行职业能力评价的关键方法。在量化方法上,许多学者运用了科学计量学理论。如许放明(2002)采用里克特量表法,对不同的工作群体按不同的打分内容进行量化;蔺洪全等(2013)基于AHP对高校教师评价体系进行了构建与实践。

按照传统方法(如层次分析法)建立教师职业能力指标体系,将各类指标分层并标以权重,其缺点在于将不同质的指标在一起比较,难以客观公正地比较与评定教师,难以全方面、多元化地比较与评定教师。为了克服这一缺陷,本文引入智能优化方法中的多目标理论,基于非劣排序(Pareto排序)与层次分析法(AHP)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实践应用于教师的职业能力评价。

1 高校教师职业能力与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对高校教师职业能力分为高校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每一项教师职业能力的构成进行具体分析,挖掘相应功能所需要的高校教师的各项指标,从而构建高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三大高校教师的职业能力,制定相应的子目标,构成高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子目标层。再根据职业特点和需求来分析和构建子目标层内含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由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构成准则层。具体的,高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局部模型如图1所示:

在总目标下的第一层,依据高校教师职业能力构成,指标体系分为“基本素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三个一级指标,构成子目标层,研究中采用多目标优化的Pareto排序的思想来进行选择,从而实现总目标。在子目标层面以下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依据前面所述的原则来进行设定(如表1所示)。

图1 高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局部)

表1 高校教师的分层评价指标体系

2 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设置

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构成准则层,其权重采用传统的层次分析法来进行设置,结合专家调查法,通过构造判断矩阵、计算权重、检验一致性,最后统计出二、三层指标的权重。

首先,按照层次分析法要求,邀请专家使用1-9标度法对各层指标进行评分,对同层小领域内部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判断其重要性;其后,回收专家的调查表,统计转化而得相应判断矩阵;再经过层次分析法的步骤统计出准则层各个指标的权重值,如表2所示。

表2 高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准则层指标权重

3 指标体系的实际运用与结论

针对建立的高校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测试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中对教师职业能力评价结果。我们对同专业的二十位教师的职业能力进行了评价,以确定其在聘用岗位的相应等级表现。

组织该专业专家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专家对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进行讨论与分析,其评价结果表明该高校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内部一致性,各层指标通俗易懂,量化方法具体,指标涵盖了高校教师职业能力构成的主要方面,可操作性强,其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在评价方法上,高校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首次采用“非劣排序-层次分析法”,将研究视角从单纯指标权重的比较扩展到不同类子目标的多目标比较,将多目标理论引入到指标体系的建立,这拓展了研究视野,丰富了指标比较的方法,促使教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完整。采用非劣排序对子目标进行多目标寻优,并与层次分析法有机融合构建指标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以往传统指标体系比较方法的不足。

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教改项目(2013055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2B021);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XJKQ013QXX002, XJK014BGD005);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项目(K201302)

参考文献

[1] Nolan J, Hoover L A.教师督导与评价:理论与实践的结合[M].兰英,译.北京:轻工业出版社,2007.

[2]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Education Regulations 2001[M]. London: DfES,2001.

[3] Nikkanen, P. Effective School Improvement: the Finnish ESI-programs [M]. University of Jyvaskyla. Institute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2001.

[4] 孙河川.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 许放明.中学教师职称评定中观层面的合理性模式探讨[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2.5.

第9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总结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育;师资队伍

高职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教师,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发展、规划、培养、构建和组合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完成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又是保证学院教育水平提高和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高职教育,最大的瓶颈问题就是师资队伍建设。虽然高职学院师资队伍的来源渠道多,优劣互补,形成整体。但高职教育,在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的环节上,强调的是传授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和工艺流程,相对减少了对学科理论的追求和对前沿性未知领域的知识探寻;在培养过程更加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师的课程教学设计中,注重引导、组织、启发学生,心、手、脑并用,教、学、用结合,获取知识和技能,完成学习任务。基于高职教育的这种特性,对高职教师本身而言,作为一名合格的高职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师德水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系统操作技能。面对着高职教育中存在的师资年龄结构不合理及教学积极性不高、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双师型”教师偏少,专业教师来源渠道单一、职称结构不平衡等现象,我们必须克服诸多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职教育顺利向前发展。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责任感。师德职业道德规范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所培养人才的质量,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受教育者的优良品德的养成得益于传教者的言传身教,有什么样的教师,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高职教育不能只教学生学知识、学专业技能,受教育者的敬业精神、优良的品行比所学的专业技能知识更为重要,因此高职教师要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加强师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自身素质修养,要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献身精神和师德风范,破除鄙视高等职业教育陈腐观念,自觉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职责及义务,增强职业责任感,率先垂范,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励、自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保证高职生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社会地位,转变观念,消除歧视。社会要发展,大量需要的是应用性高等技术人才。高职生毕业采取的是“双证制”制度,在顶岗实习中,由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所学的知识结构是围绕生产一线的实际需要而设计的,在培养过程更加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相比,缩短了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适应期,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适应企业的需要,企业在用工时,只要能真正保证高职生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同工同酬,才会使人们转变鄙视职教的观念,从而转变社会歧视高职教师的现象,提高高职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促进高职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提高。

3、造就一支过得硬的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不仅指教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教师自身动手能力不强,高职教育的能力本位原则就很难得到有效地落实。要达到造就一支过得硬的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作为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中青年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进行操作技能和应用技术的训练,积极为他们从事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通过“教育科研”等活动,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定期到社会第一线了解企业技术和科技信息,与企业结合,进行科研开发、服务,积累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使教师由单一教学型向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一体化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转变。争取并鼓励教师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并从时间上、财力上支持、引导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让更多的教师能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还要从岗位津贴、科研经费、生活福利、进修及晋级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使“双师型”教师真正成为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的中流砥柱。

4、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发挥兼职教师效能。为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是高职院校师资来源的主要途径。在引进、培养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任教的同时,高职院校应积极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在满足专业需要的基础上“广纳人才”,吸引、引进那些乐于奉献,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的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还可以聘请其他高校或社会上相关人员以短期授课、开设选修课、讲座等方式,通过社会教育资源的多元参与,进一步丰富本院教师的知识结构,营造学术多元化的氛围,这样有利于教学、科研创新。建立社会兼职教师人才库,遴选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发挥兼职教师积极效能。作为用人单位,不仅要重视兼职教师的待遇问题,更要为兼职教师的教学创造条件,解决困难。对兼职教师管理应放在与专职教师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兼职教师不仅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还要承担实训场所的建设、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同时,应加强校企联合,促进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与使用上的交流与合作。 (下转84页)(上接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