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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目标
1、2014年底渭河流域水质控制目标
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段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实现水质基本变清。
2、2014年底在上游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胭脂河按照新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把项目准入、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
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淘汰工艺落后、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对没有能力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要实施关闭;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审批印染、造纸、果汁等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以及对水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化工企业。鼓励经营状况不佳、治污难度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关闭或转产。按照新颁布的《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
-2011)督促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2年6月前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年内完成省造纸厂关闭工作。
(二)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和管理
在不断加强污染源监管的同时,积极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督促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开工建设污水升级改造工程,力争2012年8月底完成进行调试运行;对已完成污水升级改造工程的兴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综合废水治理工程、市晁庄实业公司屠宰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工程,2012年6月30号完成验收;对新建、扩建涉水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我市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按照《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
(三)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中水4万吨。2009年8月24日正式投运以来,运营良好。2011年对一期除磷、脱氮进行提标改造,已进入调试运行,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为了解决我市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力争2012年4月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3年底主体工程完工,2013年底建成投运。加大污水管网和中水处理能力建设,开工建设8.7公里的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投入运行,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利用率。
(四)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村收集、镇(办)转运、县处理的方式,解决乡村垃圾污染问题;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发挥发酵床养猪技术的示范作用,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加大市星光良种猪繁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的营运管理,2012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力争2013年5月开工建设市赵村桑园兴农奶牛养殖场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渭河治理综合决策机制
市政府设立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局、考核办、发改局、工发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局、水利局、国土局、商务办、电力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杨文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部门协抓,共同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考核,认真实施渭河治理奖惩机制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措施和项目负责到人。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从2012年起,全市要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渭河治理向纵深发展
市发改局要做好重大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国债资金的申报推进工作;市工发局要做好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市监察局要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市考核办要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考核;市环保局是渭河污染治理的职能部门,要抓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要做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市水利局在重点做好渭河生态基流保障、水土保持控制河流输沙量和含沙量减少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入河口审批,按照三道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要求,健全渭河区界断面的水文监测管理体系,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控机水质监测,共同做好渭河污染物总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工作;市农林局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负责流域内植被恢复与保护;市工商局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
为推进我乡农村河湖坑塘水体专项整治,根据《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XX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X农环组办〔20XX〕X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出的决策部署,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依据《XX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做好农村河湖坑塘水体及其周边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废弃物、牲畜粪便及水面漂浮物的清理工作,确保恢复农村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河湖坑塘中黑臭水体。结合我乡实际,从沿线沿路等重点区域入手,逐步深入到自然庄,切实改善我乡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解决农村河湖坑塘水体黑臭、污水乱排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五清一改”,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对全乡排查出的农村河湖坑塘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我乡乡乡水污染总体得到消除,河湖坑塘水体水质正常、水生态良好。
三、整治时限
(一)2019年3月7日----2019年11月28日(整治阶段)
(1)治理卫生死角,建立辖区内所有河道、沟渠、坑塘台账清单,全面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废弃物、牲畜类便、水面漂浮物,做到河道、沟渠、坑塘等区域干净整洁,水面无漂浮垃圾,岸边无垃圾杂物。
(2)开展水系沟渠清淤。彻底清理村内沟渠、涵管的淤泥堆积、杂草杂物和漂浮垃圾,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持水体透明,做到村内无黑臭水体
(3)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根据河道、沟渠、坑塘所属区域位置,划分管理区域,分区域明确河道、沟渠、坑塘管理责任人,建立区域管理责任制
(二)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29日(验收阶段)
(1)实行日常巡查,禁止向乡村河道、沟渠、坑塘丢弃垃圾,排放粪便,形成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不断完善管护长效机制。
(2)在河道、沟渠、坑塘垃圾清理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自行组织验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工作任务
1、清理河湖坑塘水体及其周边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废弃物、牲畜粪便及水面漂浮物。杜绝秋午二季秸秆禁烧后,秸秆被倾倒入河湖坑塘造成水污染,造成河湖坑塘水体黑臭。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进行逐河逐沟逐塘清理,不留死角。各村在2019年3月18日前制定农村河湖坑塘黑臭水体及周边环境治理年度计划,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整治清单、达标期限等。
2、加强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各村对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要求配套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畜禽废水和废渣实现综合利用,彻底解决畜禽养殖造成的水污染。对畜禽散养户要求污水不乱排。
3、进一步清理拦河渔网、围网、抬网、网箱养殖,加大排污口排查力度,杜绝乱设入河排污口。
4、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农村生活垃圾有序堆放,统一处理,禁止生活垃圾向河沟、塘坝内倾倒。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我乡成立农村河湖坑塘水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乡河湖坑塘水体整治工作。村两委按照包村分工,具体指导负责包片范围内的整治工作。乡环保所、水利站、农经站、畜牧站、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全面营造氛围。河湖坑塘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整治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全乡党员干部要积极率先垂范,并要将工作动员到村里,宣传到户内,落实到人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打一场全民参战的河湖坑塘整治战役。
(3)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河湖坑塘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长效督查机制,由乡政府组织水利站、农经站、畜牧站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最后的验收。
(4)
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乡政府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对河湖坑塘环境污染实行有奖举报,强化群众监督,推动陈年垃圾集中清理和河道、沟渠、坑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的治理成果。
(5)
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宣传,做到基本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群众了解河道、沟渠、坑塘整治对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重要意义。
附件:
XX乡农村河湖坑塘水体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XX
乡人大主席
成 员:XX 水利站站长
XX 畜牧站站长
XX 农经站站长
XX XX村书记
XX XX村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XX XX村书记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问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思路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10 条35 款,共238 项具体措施,提出了6 类主要指标,26 项具体要求,明确了38 项措施的完成时限,并要求各地方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如何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则需要科学部署、统筹规划。以下就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进行简要分析。
1 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1 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九龙治水,管理分散。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到31个部门,虽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但有牵头部门,有参与部门,这样就形成了管理交叉。如建设部门负责市政给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国土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监测,环保部门负责更多的则是水污染物的减排。此外,还有发改委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海洋部门负责海洋污染的监管,工信部门负责工业水污染防治,交通部门负责航运污染防治等。可以说,水污染治理领域才是真正的“九龙治水”。“九龙治水”的结果往往是,当水污染治理资金下拨时,会出现一些部门争抢资金的情况,一到落实责任时,则出现相互推诿的局面,最终使得“交叉变成了真空”。虽然水十条对目标考核明确了责任,但如果国家考核力度不到位,负总责的地方政府不重视,一纸文件批复到环保部门,仅靠一个部门来推动工作,那么实现水质改善目标只是空谈。
1.2 中央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地方资金配套不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2014年以来我国GDP增速持续下降,至今情况并未好转。此前,中金将中国2015年GDP增速的预测从7.3%下调至6.8%,高盛预测中国2015年GDP增速为6.8%,对未来三年,高盛则大幅下调预期,预测中国2018年GDP仅增长5.8%。而经济下行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税源减少,财政收入减少。由于经济下行,导致部分企业减产,税收减少。没有税收,政府如何兑现改善民生的承诺?地方政府如何运行?如今,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回落已不是什么新闻,有些地方财政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在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城镇污水厂、管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退耕还林还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修复等工程基本上无法推进,仅靠工业企业治理根本无法实现水质改善。
1.3 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治污责任缺乏法律支持,企业发生超排等行为,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环保部门只能处罚排污企业,而不能惩处治污企业。二是治理费用问题,工业企业自行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其环保投入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而无需纳税,或者自己买环保原料可以抵扣进项税。一旦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企业就必须向环保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环保公司则要缴纳各项税负。如果污染企业付出的环境税少于付给第三方运营公司的治理费用,排污企业则无动力实施第三方运营。
2 水污染治理思路
治理水污染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因此在编制水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治理思路时,要做到科学筹划,首先要将辖区内的水系按照实际情况分区分块划定单元,其次开展单元水质现状和任务目标现状调查,依据调查结果明确与总体目标的差距,从而针对单元提出改善水质或保持水质的治理措施和治理工程。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确保部门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各保障措施实施到位。
2.1 划分控制单元。以地级市为例,建议将市辖区各区、县作为基础,根据辖区内的各主要河流流向,对县(区)域内河流、县(区)界河流、跨县(区)域河流进行细化,以各区、县边界为基准线,将县(区)域内河流划分为一个单元,县(区)界河流划分为一个单元,跨县(区)域河流涉及几个区、县划分为几个单元。依据单元划分情况,在河流支流汇入口、入河排污口、河流出境口、县(区)界河流末端设立监测点位。
2.2 开展单元水质现状和任务目标现状调查。按照设置的监测点位,开展单元内水质现状监测,对水体来源进行调查,摸清水体来源中工业、生活、农业、船舶等废水排污状况。同时对水十条提出的238 项具体措施的工作基础状况和指标现状以单元为单位进行调查。
2.3 确定实施范围。根据调查结果,在单元内确定《水十条》提出的任务实施具体范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执行一级A的敏感区域(含水域和陆域行政区)、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及其污水处理厂,实施总氮控制的沿海城市范围,需要调整种植结构的地下水易污染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未划定的要明确划定时限和基本要求),需强化再生水利用的缺水和水污染严重地区,关闭自备水井的公共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的超采区范围,明确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的富营养化湖泊及汇入河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范围,实施退地减水的地区等。
2.4 明确任务措施主体,并将任务措施细化量化分解到年度。根据调查的结果结合确定任务实施具体范围,明确与水质及任务要求之间的差距,有差距的要提出改善措施和治理工程,无差距或已经达到要求的提出保护措施,并明确任务措施的主体,包括: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以及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堆存场、再生水灌溉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监管污染源;利用生态沟渠净化农田排水的大中型灌区,实施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的港口、码头、装卸站,需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染防治淘汰和整治企业,需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城市建成区需退出的重污染企业,需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入海河流等。同时,将治理措施的内容进行量化,如污水处理厂、管网、污泥、再生水规模,进行综合整治的村庄数量或人口规模,实施测土配方、精准施肥等措施的土地面积,取缔及淘汰的企业数量和产能等,并将这些措施分解到年度,确保年度任务量均衡。
2.5 完善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各地政府必须主动地承担水污染防治责任,注重政策制度保障,具体细化深化,提出方向性要求,在协同机制上,强调各部门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在资金筹措上,要遵循依法合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公众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PPP模式,在开展过程中要明确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在考核上,建议实施条块考核,国家各部门纵向考核各省相应部门,并将结果由环保部门汇总上报国务院,针对结果由组织部、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参考文献:
一、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启动了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调查工作。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排污状况及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我局决定开展对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我科制定了《全市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及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工作方案》,并于三月初下发至各县(市)环保局及章贡分局、黄金分局。目前,各地正按照工作方案紧张有序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和我科沟通信息,加强互动。
我科开展此项调查的目的在于全面掌握主要河流两岸1.5公里范围内沿岸企业污染状况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督促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各地三月份必须完成调查摸底,我局将于四月初开始组织专家组、联合调查组及交叉检查组深入现场第一线进行核查,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处理措施,并督察各地的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大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一季度地表水监测结果,在有关县(区)环保局的配合下,我科对赣江两岸针对性地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赣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赣州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大余海裕贵金属有限公司、大余县锦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九二盐矿等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视情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和限期治理。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着手开展XX年“城考”工作。
3月初,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我科对各有关部门填报的城考指标数据和工作开始了汇总和数据录入。结合今年上级部门对“城考”工作的新要求,我科创新工作思路,做到了与时俱进,给XX年“城考”工作开了好头,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基础。
四、全面检查危废经营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三月中旬,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下,我科对全市6家持证危废经营企业的危废处置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检查中,我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危废经营、处置单位的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硬件设施,规范实际操作,确保各项工作到位。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我科汇总、整理各家企业基本情况,及时上报了省厅污控处。
五、有效处置水污染问题
1、章江大余南康交界断面水质超标(元月)。XX年元月9日,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在例行监测中发现,章江大余至南康交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汞、砷、氨氮分别超标22.8倍、0.14倍、3.27倍。接市监测站报告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迅速派出监察、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排查和采样监测。在对事件进行处置的同时,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电话汇报,并每天两次(一早一晚)召开应急调度会,精心部署污染源头排查、水量调度、水质监测等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截至到1月22日,章江流域(大余—南康—中心城区)已全线达标,圆满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各断面监测结果分析和监察人员现场调查确认:大余县海浴贵金属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54倍,是导致这次污染问题的源头。据此,我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按最高罚款额度对大余县海浴贵金属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大余县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2、章江大余段水质超标(3月)。XX年3月3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赣州市国、省控断面和县(市)界断面地表水例行采用监测时发现,大余县城郊断面镉超标22倍。3月4日市监测站进行了核查监测,核查监测结果,大余县城上游300米镉超标12.4倍,大余城郊断面镉超标2.8倍。
经现场排查和监测分析,3月5日,环保监察人员认定污染源是大余县锦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该企业排污口距离章江约1.5公里左右,生产废水通过沟渠排入章江。环保部门立即要求该企业不得新进原料、不得进行生产,处理池内现存废水不得外排,我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最高罚款额度实施行政处罚,并由大余县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一季度,我科还配合减排办积极做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内部协调;对近二年来我局环保调查工作的系统梳理和归纳,编辑了《环保调查报告汇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两城同创”各项与污控有关的工作。
对于下一步工作,我科人员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思路,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全面提升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的水平能力,努力实现我市污控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主要工作是:
1、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主要河流沿岸1.5公里企业的监管。
2、继续开展主要河流县界过境断面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和沟通,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继续做好我市XX年“城考”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完成“两城同创”工作的各项任务。
1 背景
2008北京奥运会是中国第一次承办奥运赛事,除了北京以外,还有上海、沈阳、香港等6个协办城市承担奥运会足球、赛马和帆船等项目的比赛。作为协办城市之一,上海共举行足球比赛12场,接待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日本等17支代表队20队次共792人次,接待来自五大洲16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近260人,观众达40万。从运动员提前抵达适应场地到全部离开共计29天,正式比赛16天。
上海市承担本次奥运赛事的比赛场馆1个,训练场馆5个,接待宾馆2家,涉及集中式供水单位5家。各比赛场馆及接待宾馆中,使用市政二次供水的有3家,5家使用市政管网供水。
上海市2007年度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98.95/10万,无SARS、人禽流感病例发生,公共卫生状况控制在历史较高水平,近年来无重大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发生。根据传染病发病特点,赛事举办期间适逢夏季,是介水传染病发病高峰期。
参加本次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上海市及徐汇区、长宁区等5家卫生监督机构近20名卫生监督员,以及负责水质监测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赛前保障准备
2.1 总体工作目标
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要先确立一个定位较高、明确科学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提出的“平安奥运”的要求,我们提出了“既要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定,又要使来自世界各国的嘉宾获得生活安全感”的工作目标。
2.2 工作方案
2008年初,我们将奥运保障工作列为年度首要工作。在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在总结历年来参与APEC会议、上合组织六国峰会及2007年特奥会饮水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2008北京奥运会卫生保障监督》及《上海市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指南》的要求,制订《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工作方案》、《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工作要求》及《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制订了《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奥运上海赛区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保障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2.3 组织结构
我们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徐汇、长宁等5个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同时建立工作网络,配备专职负责饮水保障的卫生监督员,确保奥运组委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与卫生监督机构、市卫生监督所与相关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机构与比赛场馆、接待宾馆和供水单位等重点单位之间的信息通畅。通过方案也明确了监督机构与比赛场馆的工作职责,由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生活饮用水预防、控制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卫生安全隐患的职责;比赛场馆、接待宾馆等重点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是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管理、实施的经营管理责任,落实具体监督指导意见,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2.4 培训工作
保障要求的全面落实离不开被保障单位的重视以及对要求的全面理解,因此做好培训工作,使每一个参与者清晰保障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是圆满完成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一方面邀请各方面专家,对参加保障工作的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识培训,总结以往保障工作的经验及教训,进一步明确保障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对各比赛场馆、接待宾馆、供水单位等重点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员开展培训,逐条解释保障要求,督促其建立健全专门的保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自身管理,全市共培训200余人次。
2.5 全面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奥运饮水保障的策略是全面提高,重点保障。因此在年初尚未完全明确比赛场馆和接待宾馆名单时,我们就开展了对负责上海市区供水的所有市级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整个城市的供水安全。5月份在逐步获悉场馆和宾馆名单后,我们又组织了3轮对各比赛场馆、接待宾馆及供水单位等重点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和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的清洗消毒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进行水质抽检。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责令整改。经过3轮专项检查,使相关单位饮水卫生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比赛开始后的重点保障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掌握各比赛场馆、接待宾馆及供水单位等重点单位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数据,赛前我们对各单位水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进行106项指标全分析,总计检测指标2820项次。
2.6 突发事件的演练
为预防赛事期间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应急处置,我们依据《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应急小组,配备现场检测仪器和采样设备,组织了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演练,主要是针对接待宾馆可能发生二次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对接报、调查、处置、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预演,通过实战演练,锻炼队伍,查找不足。
3 赛事期间
3.1 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
本次奥运饮水保障我们采用以巡回监督与督查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即监督员每日对比赛场馆、接待宾馆的饮水监督与督查小组不定期监督相结合。我们根据比赛、训练场馆和接待宾馆所在区域不同,由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这些场所饮水安全保障,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唯一的比赛场馆(上海八万人体育场)和参赛选手接待宾馆(华亭宾馆)的饮水安全保障。在比赛期间,由市卫生监督所与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组成的督查组,也不定期赴相关区,对各区卫生监督所奥运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确保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水质监测点和监督监测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奥运上海赛区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共在上海涉及奥运任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接待饭店和比赛场馆中设饮水监测点18个,其中出厂水5个,管网末梢水11个,二次供水2个。在事先掌握这些场所的饮水水源、方式及供水设施情况的基础上,每日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这些场所监督检查1次,监督的重点内容为饮水保障要求的落实情况,如定期的巡视、水质自检等。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对
监测点水样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耗氧量、砷、氰化物、消毒剂余量共10个指标进行监测,其中除消毒剂余量每天监测2次外,其余指标每天监测1次。其中浑浊度和消毒剂余量均由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测。
3.3 每日监测及上报
7月25日―8月23日赛事举行期间,我们每天对全市13家比赛场馆、接待宾馆及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1052人次,并对18个监测点水质进行现场监测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5 270项次。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每日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保障工作日报,内容包括保障监督监测结果和遇到的问题等。每日中午前,我们按照要求制作水质监测结果上报表,将当日上午现场监测结果及前日实验室监测结果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室。每周进行周报,对当周饮水保障情况进行汇总。在整个保障过程中,共上报日报表31份,周报5份。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饮水保障工作中,部分场所发生饮用水部分指标不稳定的现象,我们立即组织力量,赴现场查找、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冲洗管道、保证氯量等措施,使稳定得到迅速解决。
4 赛后总结
2008年8月24日,2008北京奥运会胜利结束,历时近2个月的上海赛区饮水监督保障任务圆满结束。整个保障工作期间,上海未发生一起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引起的卫生安全事件,未发生一起介水传染病,我们用自己的辛勤汗水确保运动员和来宾的饮水安全,用实际行动实践了“平安奥运”的承诺。我们对整个保障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剖析,为今后重大活动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无论是奥运会还是六国峰会都是在一个阶段时间内举行的重大活动,但是饮水保障工作却不仅仅只是这一阶段的事情,它建立在日常长期性的有效工作基础之上。以本次奥运饮水保障为例,我们一开始就调取了赛事所在地区供水单位档案,分析了历年来本市在该地区饮水水质特点和介水疾病发病规律,在获悉接待饭店、比赛场馆名单后,又及时调取了这些场所饮水水源、方式及供水设施情况的资料。以上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依赖我们日常建立的一个完整的饮水档案资料。这些资料定期更新,保证卫生监督员能第一时间了解被保障场所的基本情况。长期性的工作还体现在建立一支呼之能来,来之能战的卫生监督队伍。饮水保障工作类似于日常监督,但又不同于日常监督,除了需要监督员有扎实的业务能力,还特别强调随机应变的能力,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现场检测仪器的掌握、对可能危害的预见等。只有通过日常一点一滴的锻炼和积累,才能保证保障工作的圆满成功。可见,扎实的日常工作是卫生保障圆满成功的前提。
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奥运饮水保障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仅仅有这个氛围还远远不够,奥运饮水保障还体现了它的科学性。在饮水保障过程中,我们根据上海的特点和饮水保障的要求,制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文件,规范了保障工作,为保障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在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我们总结了近年来本市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发生规律,并结合奥运场馆用水特点,认识到接待奥运选手和外国来宾的接待宾馆二次供水应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二次供水污染事件处置要点,我们在原有《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制订了专门针对本次奥运保障的应急预案,强调了针对宾馆二次供水污染的处置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实战演练使每一名参加保障的监督员熟练掌握。由于饮水污染事件的表现形式与其它如食源性污染事件十分类似,因此我们要求监督员除了要通过核查确证突发事件性质,还要具备一定的现场水质快速检测能力,以便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
饮水保障工作涉及的环节很多,保障人员要依据保障单位的特点不同,在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潜在危害因素,并进行分析、分解,制定具体干预措施,以达到卫生安全的目的。
为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小塑料加工是指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过清洗、粉碎,加工生产为塑料颗粒的作业行为。其收购的废旧塑料中既有医疗垃圾,又有农药、机油、化学原料等危险品容器和包装物。生产废水中含有大量病菌及汞、镉、铝、氰化物、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水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荆泉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废旧塑料收购加工点,严重威胁城区人民的饮水安全。小淀粉加工是指以地瓜为原料以家庭作坊式生产淀粉的加工从业行为。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高浓度有机废水,且无处理设施,废水随意排放、污染严重,危及当地居民的饮水安全,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小塑料、小淀粉加工业已成为当前重大的水污染源,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也造成一定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发展势头,清理取缔现有从业行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依法整治,落实责任,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取缔的方法步骤
(一)清理取缔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小塑料、小淀粉等外排废水的生产加工业户。
(二)清理取缔的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6月15日—6月20日)。摸清底子,制订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取缔工作。
2、全面清理阶段(2006年6月21日—7月10日)。各镇街要迅速展开拉网式检查,列出清理取缔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清理取缔工作;要及时将市政府清理取缔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个加工业户,动员各加工业户主动拆除生产设施。对逾期不拆除的,各镇街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关停或拆除。
3、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7月10日—7月15日)。市清理取缔小塑料和小淀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清理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清理取缔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要把清理取缔小塑料、小淀粉加工业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工商、公安、供电、司法、土地、水利、建房、经委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塑料和小淀粉加工业的清理取缔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彻底整治养殖污染,建设碧水工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区平安和谐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7.《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整治方式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点多面广,拟采取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对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0家现场认定目前有养殖的养殖户列为第一批整治对象,整治采取资金补助和相结合方式。
四、整治对象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0家养殖户。
五、整治时限
年10月底前全面关闭30家养殖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局领导和镇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水库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七、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本次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2.镇: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区环保局对30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拆除通知书,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
3.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猪舍面积丈量、评估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5.区农业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指导各养殖户发展生态农业。
6.区水务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7.区经贸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八、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确认猪舍面积。9月7-14日前由区环保局、镇组织对各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
2.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初步调查数据,30家养殖场猪舍总面积约2420平方米。补助方案为:根据猪舍新旧、所用材料等情况,木土结构每平方米按40元补助,砖混结构每平方米按50元补助,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奖励,初步测算需资金25万元。
3.下发关闭通知书。9月20日,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下发拆除通知书,告知各养殖户拆除时限、补助标准及逾期不拆除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各养殖户应在10月底前将养殖的猪全部处理,猪舍自行拆除。
4.。11月1日至11月10日,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和经贸局执法人员,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养殖户进行。
5.组织验收。11月10日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30家养殖场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无一头生猪,猪舍已拆除,养殖户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养殖,若发现再次养殖,猪舍,并按照补助金额2倍进行处罚。
6.发放补助。根据验收结果,由镇负责发放补助款。
九、其它事项
6月5日,为纪念第40个世界环境日,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国提出的“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主题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投身环保实践,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传达了文件精神,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前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我局成立了由纪检组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了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围绕主题,广泛宣传
围绕今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森林:大自然为您效劳”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和我国确定的 “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主题活动,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局宣传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循环经济等新理念;二是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灾后重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以职工会议、学习讲座的方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三是传达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等相关会议精神。介绍我县环保工作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今后的一些工作措施。
三、方案具体,措施有力
为确保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明确了各个股室的职责以及工作措施,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岸绿水清鱼儿欢游,天高云淡白鹭蹁跹。今天,多彩贵州正挥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画笔”,为美丽画卷锦上添花。
继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后,今年伊始,按照“可复制”原则,贵州省把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纳入规划,全面开启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行动。
通过改革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贵州努力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美景,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贵州式治水模式渐成系统
贵州河流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水系。长江流域包括牛栏江―横江、赤水河―綦江、乌江和沅江水系,流域面积11.5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7%。珠江流域包括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水系,流域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
贵州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每年均把乌江、赤水河等流域作为重点流域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先后在赤水河、乌江实施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在乌江等全省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通过探索实践,贵州式治水模式已渐成系统,为其他流域的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贵州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特别是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我省及时建立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省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贵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大措施。
2015年,省政府先后批准并实施了《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年―2020年)》和《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通过过硬的措施,切实抓好三峡库区及上游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安排744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使饮用水水质得到显著改善。2015年,全省长江流域共布设监测断面59个,其中47个河流断面水质达到优良水质标准,达标率为79.66%。三岔河龙场断面、赤水河鲢鱼溪、乌江望水渡口三个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II类,满足《三峡规划》规定的水质标准。
今年开始实施的流域改革,将在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制定各流域生态文明改革工作方案,实行“一域一策”,同时启动编制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五大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启动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等工作,确保多彩贵州水清景美。
铁腕治污力保天蓝水清
“十二五”以来,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全省上下形成了“深化改革是动力、环保设施是基础、污染防治是手段、执法监管是保障、改善质量是目的”的共识,环境管理实现风险可控、总量控制和质量提升。
贵州省环保工作靶向施策重点难点,突出设施托底,推进改革创新,以“治水、治气、治渣”三大任务为重点,“治、建、改、管”四措并举,投入500亿元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了环境保护设施不足的短板,有力支撑了全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善。
201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8%,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位于3至7位,全省88个县(市、区)的空气质量三个主要指标的评价达标率为99.7%,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是我省有环境监测数据以来环境质量最好的一年。
2015年,全省44条主要河流85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7.1%;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92.9%;湖库水质达标率为64%;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个数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均为98.3%。
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严格的监管措施。贵州省环保厅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铁腕治污,不欠新账”和“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指示精神,创新方法,严格环境监管。成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省级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分别成立生态环保执法机构。
同时,与省级公、检、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衔接工作机制,与省公安厅挂牌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建立并执行联合挂牌督办制度,2015年以来已挂牌督办环境违法行为53件。
此外,建立跨界联合执法机制。与云南、四川签订了《川滇黔三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议》,与云南、广西建立了《万峰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协调备忘录》,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跨界联防联治。
“十二五”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600件,查处金额1.31亿元。
贵州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熊德威介绍,“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显著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力度显著加大,环保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为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做出了贡献。但环保攻坚难度仍然较大,需坚定信心,上下合力,共同保护好贵州的天蓝水清。
坚守底线打造美丽贵州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设施建设、总量控制、改革创新、科技进步、法制保障“五大支撑”为手段,以守住山上、天上、水里、土里四条生态底线为根本。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孙志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按照省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监管、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扩大监测范围,防止出现污染监测漏项;要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问责,为贵州省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