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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外罪犯执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机关没有将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提到应有的位置。从有关的材料来看,年初布置工作要求很严,可年底总结工作时缺少这方面的内容,而按照规定建立挡案、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定期考察形成材料装入本人档案的却是少数。
2、法律文书传递不畅,造成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与交接出现相互脱节,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审判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到公安户政科,并由其向各辖区派出所传送,有时会出现不送、漏送情况,致使派出所掌握不了监外执行罪犯的实有人数。另一种情况是罪犯被宣告监外执行前在看守所羁押的,判决后审判机关虽然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但是看守所在释放监外执行罪犯后,有的不及时或根本不把判决书等向监外执行罪犯的辖区派出所送达,致使部分监外执行罪犯执行脱节。
3、逃避监管、脱管、失控现象突出。审判机关对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都是让罪犯自己到辖区派出所报到,一般情况下有固定住址或固定职业的都能到辖区派出所报到并接受考察,而一些无固定职业、住所的监外执行罪犯在判决后往往不到辖区派出所报到,这在农村更为突出,不少罪犯无脸见父老乡亲,迫于生计,便远离家乡外出打工;有些罪犯为逃避交纳乡村税费,回村后不到派出所报到。他们跻身于人口流动大的城镇,行踪不定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其表现难以掌握,更谈不上日常考察从而造成脱管失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
4、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按照规定,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应由当地派出所负责,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建立罪犯挡案,制定和落实监督和考察的具体措施。但个别基层派出所对监外罪犯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监管不力。一是对本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不清。二是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三是没有严格执行监外罪犯外出请假审批制度。四是对监外执行罪犯执法力度不够,对个别应当建议撤消监外执行的没有提出建议。
5、立法上也有缺陷,执行主体不明确。如宣告缓刑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予以配合…。”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到底由谁组织实施监督考察说法不一,责任不清。
二、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建议。
(一)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是监督的基础。一是驻所检察室通过《刑事诉讼活动一览表》和出所人员情况来收集、掌握。二是监狱、看守所关押的本辖区的罪犯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后,从移送过来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收集、掌握。三是从法院向检察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收集、掌握。而后分类、登记造册、归档,使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和辖区的分布情况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跟踪监督。
(二)督促建制是检察监督的保障。检察机关的监所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公安派出所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判决机关和看守所将监外执行罪犯及其资料一并送达执行地的派出所。二是监督公安机关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要求法律文书、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责任人、保证书齐全;一人一卡,设置监外执行罪犯动态管理卡;建立统计台帐,由专职人员负责。三是监督派出所专职人员经常与法院和看守所联系,随时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防止脱管、失控。四是协助派出所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离开本地,必须经保证人、帮教小组、派出所批准后方可前往外地制度。五是监督派出所定期组织监外执行罪犯汇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开展交、揭、查活动,掌握犯罪线索。
(三)重点回访考察是监督的必要手段。对监外执行罪犯的重点回访考察是全面了解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执行罪犯的制度是否落实,监外执行罪犯的生活状况、思想状况是否有所改变、是否存在脱管、失控等一手材料的有效手段 .因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重点回访考察工作。一是考察登记表下发至各派出所由其协助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考察并负责反馈;二是对监外罪犯及其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公安机关管教制度的落实情况、监外罪犯脱管失控情况及他们的生活、思想情况;三是对保外就医罪犯,配合公安机关通知其到指定地点复查身体,保外条件消失的,及时予以收监,该续保的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续保手续。
(四)严厉打击监外罪犯的重新犯罪活动,突出监督的目的。鉴于监外罪犯重新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要加大对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在办理案件时从严从快、快审快结,确保打击实效。
(五)基层执行机关应认真负责监外罪犯的监督管教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家庭、社会的歧视现象,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创造一个好的改造环境,使其在服刑期间能够遵纪守法,弃恶从善,重新做人。
(六)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执行机关,实行一票否决,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期间,实行由罪犯所在单位担保制度或收取保证金制度。
回首过去的一年,随着社会组织工作实践的不断创新和环境优化,在郑州市科协和民政局的关怀和帮助下,在兄弟学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会员和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紧紧围绕办会宗旨“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以促进心理学的繁荣和提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作出了一点贡献。现将2018年学会工作小结如下:
一、以提升学会的自身能力建设为重点
学会能否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本在于学会自身建设和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建立学习型学会。郑州市心理学会2018年4月13日成立,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严格要求在法律法规界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学会各类活动。我们有专业法律知识的理事,负责学会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法律文书起草和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规范型学会。2018年学会申请市民政局中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经过专家现场考核评比,获评3A级社会组织。在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学会对照4A级社会组织的要求,对学会的工作进行了规范性的改进,对管理工作中的不足进行了全方位的修正和完善,对提升学会的规范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推动。
(三)丰富媒体宣传,提升影响力。
过去的一年,我们不断壮大学会队伍,新增7家理事单位,5家会员单位,数百名个人会员,并与郑州市其他心理学会建立友好关系。通过微信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互联网通讯工具为媒介的交流沟通,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以服务社会为中心
(一)打造学会品牌项目。
每周六,举行公益沙龙活动,与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爱好者一起交流社会关注点,了解社会各层次人员的心理状况,为有心理压力及问题的人员给予引导和疏导。
(二)细化服务举措。
协同河南省扶贫基金会到河南省十个贫困县的十所高中为630名贫困生做《心理疏导及情绪释放》公益讲座;
跟随民盟河南省为到各地市烛光小学做《心理健康辅导》公益讲座;
到郑州市社会福利院为长期在福利院工作的服务人员进行《职场减压 职业倦怠》公益讲座;
到河南省老年公寓为公寓入住老人进行《老有所享老有所乐》的公益讲座
(三)沟通政府企业,发挥桥梁作用
2018年11月郑州市心理学会与惠济区政府签订心理健康宣传方案战略协议,为社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家庭婚姻服务、社会行为矫正、心理道德辅导等,对社区居民的心理问题进行帮助的一种综合性方法与措施,通过咨询,改变咨询者原有的心理状态,促进健康的心理形成。
2019年郑州市心理学会工作计划
2019年,学会将始终坚持办会宗旨,为政府、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服务,为发挥学会积极作用不懈努力。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一)继续开展公益项目,推广和宣传心理学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心理学,学习心理学,为有心理压力及问题的人员给予引导和疏导。
(二)继续配合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好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会和政府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更好地发挥学会秘书处、专委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学术的交流和推广,促进心理学进步和发展。
现试用期即将届满,本人谨对试用期内个人工作情况和学习成长心得做如下总结:
一、工作内容
(一)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本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内容,对于个人而言,通过计划管理可以较为快速地且相对全面地了解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对部门工作形成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
1、各类诉讼台帐整理及汇报:
(1)诉讼总台账:集中统计登记全部门承办诉讼案件,记录在诉案件、已结案件信息。每月定期协助承办人更新台账。是部门案件管理和KPI考核的基础性数据;
(2)冻结账户周报:每周资金管理中心发送公司账户冻结和保全担保信息,诉讼管理部反馈相关案件进展并反馈;
(3)重点案件进展表:每周五统计部门重大案件最新进展情况,邮件呈报孟总;开发重大案件邮件呈报蒋总及开发部门相关领导;
2、会议组织及记录,参与范围包括部门周例会、案情分析会:
(1)会议组织:统计会议议题、准备和会议资料;协调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
(2)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在会议中记录参会人员发言,会后撰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会人员;
(3)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跟进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协助部门领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3、工作总结和计划:
(1)协助完半年度部门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并拟稿部门半年度重点工作简报及PPT;
(2)协助统计部门二季度工作总结、制作三季度工作计划;
4、提交及审批流程:
(1)诉讼管理平台诉讼案件处理申请、商户撤场流程、印章申请及通用费用等各类流程;线下特殊纸质报告的呈报签批(跟进);
(2)创建供应商申请(MDM):诉讼管理部申请了SAP(MDM模块)创建供应商流程权限,由本人统一负责部门执行付款的创建供应商申请提交流程。
(二)案件办理
在诉讼管理部的试用期内,我主要协助郑芳燕经理处理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一组)地区诉讼案件。办理了我司常见类型案件,包括职业打假案件、消费者维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房屋租赁案件。目前可以独立处理较为简单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对职业打假案件、房屋租赁案件有一定了解。工作内容主要有如下几项:
1、法律文书制作:在处理简单案件中,在带教人和郑芳燕经理的指导下拟稿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申请、证据目录等,经郑芳燕经理审核修改后,向法院提交。
2、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核实对方提交证据材料:与原告及其委托人、我司业务部门联系,了解基本案情,协调业务做诉前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证据、停止涉嫌侵权违约行为。
3、与大区法务协同:与大区法务专员、律师保持沟通,随时提供、补充相关材料,庭后进行其他相关调查、补充证据,与法官进行进一步沟通联系。
(三)专项工作
1、诉讼台账整理
在诉讼管理部的工作期间,部门经历了员工离职(徐日佳、张洪浩)和新员工入职(钟婧、臧峰)、承办人分管片区调整(宋长长、郑芳燕)等情况,存在一定的案件台账信息不全、重复、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经总监办统一安排下,本人配合总监办和各承办人,对案件台账进行了整理核实、信息更新,并整合部门诉讼总台账;并负责台账的定期更新维护。
2、诉讼管理平台维护及律师库建设
(1)根据部门2季度工作计划,需要完成大区律师资源统计及上报,并上传维护律师库资源(集成在诉讼管理平台内)。在总监办指导协助下,于7月18日完成了全部43个大区律师资源的统计和处理,并将信息上传至律师库,完成了律师资源的线上迁移。
(2)诉讼管理平台建设问题反馈及维护:诉讼管理平台已经于2季度正式上线运行,但开发初期版本仍存在问题,需要使用人员和部门及时向IT开发小组反馈沟通,不断修正维护。本人统一负责各部门(诉讼管理部、物流法务部、大区法务)平台系统问题统计反馈工作。截止目前,已向IT开发反馈问题2项,其中修复1项,解决1项。
3、诉讼裁判履行问题专项沟通
长期以来,因法务、财务、资金部门工作沟通不畅,诉讼裁判生效后我司无法按规定时间履行判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7月17日,诉讼管理部组织法务、财务、资金举行专项沟通会,就裁判履行中的突出问题如供应商创建、发票规范、付款流程、跨部门沟通机制明确了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该会议纪要已于8月14日正式发文各参会部门执行,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某些履行工作问题。
本人全程参与本次会议,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各部门意见征询及汇总工作;在部门领导指导下独自承担会议纪要的撰写,并以诉讼管理部名义发文执行。
二、案件处理工作简况
截止8月20日,本人共经手诉讼案件34件案子,其中一般案件17件,重大或较复杂案件17件。在上述34件案件中,独立完成或深入参与的案件有: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著作权纠纷案、北京众咖科技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元祖食品租赁合同纠纷案、蓝牛仔著作权纠纷案、梁晓蕾买卖合同纠纷案、铜川店租赁合同纠纷案、六盘水豪亨世家租赁合同纠纷案、重庆公众号侵权纠纷案、慈溪公牛买卖合同纠纷案、范冰冰肖像权纠纷案(徐州)、陈文廷买卖合同纠纷案。接触了解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油联易卡纠纷案、苏宁云七一商酱园案、众筹刷单案、沈阳新华书店案、苏宁云商丹东大街店案、哈尔滨南岗闭店案、威海刘晓磊租赁纠纷案、南通南大街店案、无锡悦城群诉案。
完成结案4件,履行完毕结案3件(慈溪公牛买卖合同纠纷案、范冰冰肖像权纠纷案、陈文廷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1件(梁晓蕾买卖合同纠纷案)。参与案件类型涵盖租赁、网络购物、著作权纠纷、肖像权纠纷、新类型案件(众筹、多用途预付卡)。
三、个人成长与感悟
(一)学习案件处理的一般思维方法
1、根据案件类型选择处理方式:
区别消费者维权案件和职业打假案件:消费者维权案件正常应诉,根据证据材料反应的案件事实决定(部分)赔偿或拒绝赔偿;(疑似)职业打假案件,充分使用诉讼程序拖延诉讼时间(如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充分举证质证,力求增加职业打假人获利成本甚至使其放弃诉讼,使职业打假群体知难而退,起到示范效应。
区别知识产权维权和恶意维权:著作权人维权案件,结合证据材料判断诉讼风险,积极应诉或争取调解赔偿降低赔偿数额;(著作权)外包公司大量作品的集中起诉索赔,直接以营利为目的,其证据材料往往并不确实充分,需要法务采取应对职业打假类似策略,使恶意维权群体无功而返,起到示范效应。
2、根据证据材料和举证责任选择处理方式:
一般案件,如果现有证据材料有利我司,应当尽力争取胜诉,挽回经济损失或避免赔偿;若证据材料明显不利于我司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即使事实上我司无责或对方应承担责任,也应当考虑与对方和解、调解结案,争取降低赔偿数额,将损失降到最低;
特殊类型案件(职业打假、恶意维权等),即便我司承担较大举证责任风险,也不能随意采取和解或调解方式,仍应当坚持既定诉讼策略,追求个案效果和示范效应。
3、综合考虑案件相关因素:
案件管辖地:位于邻近地区、省会城市、交通便利的大城市的,可以由法务请前往出庭;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委托大区法务、律师出庭;节约时间成本和差旅费用成本;
案件裁判执行:调解方式结案的,可以在调解书中约定履行方式(极大方便后期费用申请和支付流程),更能够和对方就履行问题(如履行期限)协商一致,避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特殊主体身份:如苏宁易购集团(苏采中心),作为上市公司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以上述主体为当事人的案件,出现大量败诉判决乃至执行案件,因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执行公开制度的存在,将影响企业商业信誉和银行征信,具有负面相应。
(二)提升个人知识储备和能力储备
1、入司后,我尽快学习部门常见类型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消费者维权、供应商欠款、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应诉思路和解决方式做到心中有数。
例如应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尤其是职业打假人利用网络购物向我司恶意索取高额赔偿,本人通过案例学习、请教同事领导、参与讲座培训,在程序上利用主体抗辩、管辖异议等策略,在实体上通过四要素分析法否定“欺诈行为”主张。
2、面对诉讼案件中各种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其他学科知识难以穷尽,作为法务不可能全部掌握,需要具备快速学习、有效学习的能力;
(1)参加了法务中心组织的系统化培训,对于各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做到心中有数。在诉讼案件中遇到问题能够迅速招到问题,招到对应的部门,及时提出自己的问题寻求解答;
(2)学习互联网工具的使用,注意搜集整理并学习各网络数据库,包括裁判文书检索、著作权登记查询、商标申请查询、企业公示信息查询、法律法规检索、国家标准、产品资质等,提高信息获取和整合能力;
(三)熟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即使办案质量差不多,承办案件的数量也能反映法务工作水平的高低。在掌握方法的基础上,需要不断实践,熟悉内外部沟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追求工作能力的量变。
(1)处理若干相同类型案件后,类似案件形成相对稳定的处理思路。通过查询组织架构树、询问部门同事等方式,快速找到找到相应的业务负责人或事业部,简要沟通说明案情和需求,请业务部门提供处理意见和必要协助,节约沟通时间。
(2)内部流程,对诉讼案件处理流程、MDM供应商创建流程、通用费用流程、办公通用流程(打复印、外出、差旅、报销)基本熟悉。尤其是较为复杂的财务流程,如银行电子回单、还原成本中心编码、供应商编码等,能够通过询问、查找,完成相应财务流程。
四、工作不足和缺漏
(一)工作计划性不足
目前,从总体上看,上述计划管理和案件办理工作够可以基本按时按要求完成,但对于工作的计划安排上不够合理有序。不时会出现工作时间分配不均衡,工作任务堆积难以应付的场景。也极偶尔会有遗漏工作任务,耽误工作进展的情形。
一是自己对于工作消耗时长和轻重缓急的判断有一定偏差;二是没有特别强的笔记习惯,不能及时提醒自己工作项。
(二)工作细致度不够
在日常工作中,不时会产生一些因粗心大意导致的错误。有文字性的,例如诉讼文书出现文字性错误,也有操作性的,例如提交流程备注不详细被退回修改或者遗漏审批节点只能加签。甚至一些文件材料拟稿并经领导修改后,却误将自己的旧版本作为定稿发送给其他部门或下发。
未来的工作中,在一些关键节点要慢下来多检查一遍,切忌浮躁粗糙,要耐下心来把工作做细做实,培养定力。
五、未来规划和期望
经过超过半年(3个多月实习、3个月试用期)的工作,对集团公司的整体构架、组织分工有总体认识,可以通过询问他人和沟通解决一般性工作问题;试用期通过在诉讼管理部轮岗工作,也了解到诉讼业务模块基本内容、自身工作中的兴趣和不足之处。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提出自己对接下来工作的规划和期望:
(一)在接下来的轮岗期间继续转换不同部门,拓展自身专业知识宽度,更全面了解法务工作、接触部门和行业。在一年轮岗期结束后,能够明确发展方向,确定定岗意向部门,在一年中为定岗工作打下能力和知识的基础,胜任法务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注重党建引领,狠抓队伍建设
上半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政治保障。一是认真开展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支部党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素质能力。二是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上半年党组中心组进行了3次集中学习,召开党组专题会议3次,开展干部谈心谈话3人次。三是持续开展系统职工“日学ー小时、月读一本书”活动。四是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推进会及集中学习会10场次,努力实现司法行政系统“树形象、提能力、强作风”工作目标。
(二)强化“基础”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开展社会面防控及虫草驻点工作。在2020年春节、藏历新年、三月敏感期、两会等重要维稳阶段,投入警力48人。并按照4月县委虫草工作要求,派6名干部深入萨玛沟开展虫草驻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2.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上半年,联合各乡镇党委、乡镇司法所共排查矛盾纠纷50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0起、邻里纠纷12起、村务管理6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起、消费纠纷6起,虫草纠纷4起,调解成功率为100%。
3.全力做好两类人员接收及日常监管工作。上半年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3人,居住地变更(迁入)1人,目前在册人员14人(属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人员),个别教育100人次,微信在线教育10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8人,根据其服刑期间及社会危害的评估,将18人纳入一般帮教对象。同时因疫情特殊时段对其身体,行踪轨迹进行了解并建立相关台账,并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入户走访工作100场次;持续推进“家门口探监”,上半年安排视频探监97人次。
(三)强化法治意识,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制作县双语病毒肺炎防控及法律知识宣传手册4000册,3700余份发放到农牧民群众手中,确保疫情防控宣传家喻户晓;通过"话说","法治"微信公众平台和微信群疫情防控及法律知识共计56条,受教干部群众达21000余人。在"融媒"微信公众平台设置法律小知识专栏,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39期;出动高音喇叭法治宣传车1辆,深入县城12个行政村及7个乡镇开展巡回宣传相关知识。
2.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全面落实普法各项任务。一是深入各大虫草产区开展法治宣传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受教群众达3000余人;二是深入长青春科尔寺、更桑寺、门久寺、拿呷寺开展入寺宣传活动,推进“一寺一策”落实落地,受教僧侣达2030余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115余份;三是深入县城6所中小学及奔戈乡中心小开展了“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工作,受教师生达5300余人;四是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治宣传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宣传面达1500余人次,覆盖农民工人次180余人;五是开展“迎州庆、护稳定”、“缉枪治爆”等系列专项整治法治宣传活动16场次,受教群众达4500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800余份。
(四)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服务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明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结对帮扶三方协议》,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帮扶落实落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包括诉讼、仲裁、代书各类法律文书、代为调解、调查取证等)26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等)33件,涉案金额共计1670000余元,办理公证40件;采取“5+2”式上门服务的工作模式,共为57名农民工提供代书、咨询、调查取证、参与调处等法律援助服务10件,涉案金额共计77余万元;联合人社、住建、工会对我县辖区内23家企业和项目工地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工作,共计检查劳动合同326份;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的通知》,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建立工作联系和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办事程序,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2.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奔戈乡联系村扎吉贡巴村和萨戈村开展走访慰问,发放挂历、清油、大米等物资价值1.5万余元;下派三分之一力量开展为期60余天脱贫攻坚"再回头,再排查"工作、贫困户信息核查、挂牌督战和入户排查宣传等工作。
(五)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按照法治办相关要求,完成49个行政执法证的领取发放工作;协助行政审批局开展行政一体化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和交接工作;开展县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1件。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商场安全及员工顾客生命安全的大事,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平时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并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志鹏,成员:刘冰、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出现火灾,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及时组织扑灭或拨打火警119,并组织人员关闭煤气及电源总开关,上报商场餐厅负责人。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扑救任务,不要坐等消防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关闭燃气、燃油阀门。
3、火灾发生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电及天然气管道铺设的线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④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势情况是否能控制。
组长:李志鹏 成员:厨师、部分职工。
2、警戒疏散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出口组织疏散。
③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组长:刘冰 成员:部分女员。
四、防火注意事项
1. 定期检查煤气导管、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要随时用漏气检测仪进行检测。
2. 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3.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4.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单位消防和应急预案【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委托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学校保卫处(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对全校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与责任单位签订《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保管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负责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卫处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活动时,要在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由学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征得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同意,并规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 校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九条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学校所属建筑物进行局部改(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协议)时,要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消防经费由消防安全责任方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确定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范围属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一) 校内商场(超市)、餐厅(饭店)、体育场(馆)、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 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档案馆、宿舍(公寓)楼。
(三) 煤气站、汽油库、变电站、仓库、木工房、医院、幼儿园。
(四)其他人财物集中,容易诱发火险、火灾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二条 学校新建建筑物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工作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举办集会、讲座、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消防检查按检查主体划分为各单位组织的自查,由校保卫处(部)组织的巡查,由学校及公安消防机关组织的督查以及多家组织的联合检查。各二级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十五条 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违规现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乱接、乱拉电线、煤气管道,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国家严格控制的品、生物制剂、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不适合人员居住的环境安排人员居住,未经消防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而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负责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单位意见等,整改单位应该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及物资,同时要负责确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隐患酿成灾害。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校保卫处(部)建立消防档案外,各消防重点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档案。
第二十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义务消防队员及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历年消防工作记录,火险、火灾的发生情况。
(四)本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员灭火训练的演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部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校保卫处(部)及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宣传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知识培训班并从经费和组织上予以保障。通过专业知识与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各单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过去这段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已然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你知道2021护理工作年度个人总结怎么写么?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2021护理工作年度个人总结_护士工作总结个人,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护理工作年度个人总结1我进修学习的科室是产房。产房工作节奏快,抢救病人多、精神高度集中,助产过程中既是高强度体力劳动,又是高精力的脑力劳动。产程是需要耐心去守的,观察宫缩、宫口扩张、先露下降、胎心变化。对不够配合的产妇进行耐心的说服和解释。
产房的工作需要极大的爱心,分娩的过程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刻骨铭心的时刻,在这时给予贴心关怀是产妇顺利分娩的信心和动力。哪怕是一口水,一口饭,一双支持的手。工作严密观察,细心发现异常情况极为重要。高度的责任心,每一个班做好自己的工作。要知道再好的服务态度,没有过硬的技术是万万不能的;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提高和丰富自己。每天的工作充实而又忙碌,一个班下来,感觉到没有时间坐在哪儿休息一下,没有医生或护士在哪儿喝茶或聊天;只有在写病历,记录单、微机录入时才有时间坐。十月份出生的新生儿有六百多、十一月份出生的新生儿有五百多,工作量大;每个班只有三位护士加一个产科医生,共同协作,工作时大家发扬主人翁的精神,内强自我,尽心尽责,认认真真地做事,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对每一件事,进而将事情尽己所能地做好、做细。
各班之间相互查漏补缺,超前服务,培养自身的预见性、思维、和超前意识。在产房除了主动干活,很多东西上手的做了,就会有手感、灵感、有经验;经验必须不断总结、反思、理清思路,对实践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
常言道:孤帆一叶,势必乘风破浪。现今是一个合作共赢的时代,谁拥有了高效能的团队,谁就拥有知识经济时代的竟争力与战斗力。一个科室要想把阅历、经历、学历、特长个性不同的人凝聚在一起,需要一种“思想”来引导与融合,这种“思想”,也即团队理念,它能使团队的力量综合化,能营造出积极向上、团结一致、群策群力、奋发努力、共赴目标的团队家园。
一年的时间转眼即过,感谢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目前正值独山子大发展阶段,“不求无所不能,但求竭尽所能”,作为一名基层医务工作人员,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才是对独山子大发展的诠释。
护理工作年度个人总结2这一年,内科护理遵循医院管理年活动提倡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夯实基础护理,建立平安医院”的服务宗旨,认真执行本年度护理计划,按医院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及标准,完善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改善服务流程,改善住院环境,加强护理质量控制,持续护理质量持续改善。现将20_年护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护理人才培训计划,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
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三基培训,组织全科护士学习各种护理风险应急预案及护理核心制度,并在护理早查房和晨会进行各种基础理论知识、院感知识和专科知识的提问,每月进行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各护理人员用心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及技能操作培训,每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及各种抢救操作技能与流程。其中护理理论知识考核全科平均分90分以上;技能操作考核:口腔护理平均分92.4分、吸痰护理平均分90.5分、心肺复苏平均分89.5分。
二、改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接待新入院病人服务流程,推行服务过程中的规范用语,为病人带给各种生活上的便利,广泛听取病人及陪护对护理服务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年中无发生病人及家属对护理的投诉及护理纠纷,病人满意度率达94.5%以上。
三、完善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杜绝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每周护士会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整改措施,消除差错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发挥科内质控小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护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加强和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要求
力求做到准确、客观及连续护理文书也是法律文书,也是判定医疗纠纷的客观依据,在书写过程中每位护士都能认真的根据自已所观察到病人状况进行书写,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反映病人的病情变化,不断强化护理文书正规书写的重要好处,使每位护士能端正书写态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每班检查上一班记录有无纰漏,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护士长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出院病历终末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进行护理文书质量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继续监控,今年x月至10月出院病历603份,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到达了95分以上。
五、规范病房管理,建立以人为本的住院环境,使病人到达理解治疗的身心状态
病房每日定时通风,持续病室安静、整洁、空气新鲜,对意识障碍病人带给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按分级护理标准护理病人,落实健康教育,加强基础护理及重危病人的个案护理,满足病人及家属的合理需要。_年(1月至10月)住院病人618人次,同比去年住院病人577人次,增长41人次;出院病人603人,同比去年出院病人555人次,增长48人次;一级护理及基础护理合格,无发生护理并发症,褥疮发生率为0%。
六、急救物品完好率
到达100%,急救物品进行“四定”管理,每周专管人员进行全面检一次,护士长每周检查并不定时进行抽查,保证了急救物品始终处于应急状态。
七、按医院内感染管理标准,重点加强了医疗废物管理
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组织学习医疗废物处理流程,院感监控护士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使院感监控指标到达质量标准。
八、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1、基础护理落实不到位,个别班次新入院病人卫生处置不及时,卧位不舒适。
病房管理有待提高,病人自带用品较多。
2、个别护士无菌观念不强,一次性无菌物品用后处理不及时。
学习风气不够浓厚,无学术论文;护理文书有漏项、漏记、资料缺乏连续性等缺陷;健康教育不够深入,缺乏动态连续性。
九、明年展望
我们在持续原有的成绩的基础上,将继续努力:继续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提高护理技能;进一步完善护理服务流程与质控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基础护理的落实,加强病区安全管理,创优质护理服务。
护理工作年度个人总结3_年,我院护理工作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重视下,在全院护士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年初下达的护理工作计划,同时,积极投身于“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对照标准,逐条逐项抓好各项工作,有效的促进我科护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护理质量稳步提高,现总结如下:
一、脚踏实地,从护理基础工作做起
首先,科室人员偏年轻化,工作经验不足,专科知识欠缺,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从基础护理工作入手,严格执行查房程序和交班制度,将晨间护理与交接班作为交流平台,深入细致的开展专科健康知识教育,和人性化沟通,有效的提高病人满意度,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将核心制度落实作为本年度考核重点,每周考核一项,逐步规范工作流程。另外,提高服务质量,从改进工作细节入手:
1、改进查对方式,将传统的称呼病人床号、姓名,改为问病人姓名,让病人主动回答,避免查对差错发生的可能性。
2、提供微波炉、多功能衣挂、红糖等,免费供病人使用,为病人特别是孕产妇提供很大方便。
3、建立护士交流沟通本,将日常工作质量控制内容,传达会议内容,交接须注意事项等写入沟通本,各班参阅,减少须开会才能传达的周期长、不能及时改进的弊端,达到质量持续及时改进目的。
4、联合天乐照相馆,免费为新生宝宝提供出生第一照,将新生的喜悦留给我们,也留给病人全家,取得特殊的良好效果。
二、抓制度落实,明确工作分工,防范工作漏洞
将工作细化,进行分工,文书书写由责任护士和质检员二人负责,改成责任护士完成病历,责任组长把关,质检员质控的三级质控模式,有效的控制书写错误和不规范书写,提高书写质量。工休座谈、抢救药品、实习生讲课、业务学习分别责任到人,形成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负责,大家共同参与科室管理,有效提高了大家的积极性。
三、严格产房管理,完成布局改造
加强产房管理,印制产科常见急症抢救流程,张贴在产房内墙,强化操作流程化,落实腕带识别制度,严格执行新生儿腕带配戴工作,建立产房交接流程并督导实施,有效加强产妇及新生儿安全管,同时完善疫苗上报及查对程序,加强疫苗管理。另外,根据管理年验收标准,再次进行产房改进,配置消毒用品,调整待产室、隔离产房、及隔离待产室位置,以达到标准要求。
四、苦练技术,严把质量关
针对护理人员年轻化情况,制定操作训练计划,将基础操作项目纳入日常考核,每周检查督导一项,将常用操作项目逐一进行考核,制定操作标准,全员训练,并在操作考核中不断改进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技术,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五、开拓创新,不断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及带教工作
不断充实专科知识,派出助产士一人到_市学习,护士长到_进修学习,引进新的理念和技术,改进工作,提高技术,带动科室学习气氛,完成业务学习每月两次,同时,督导全科护士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加强专科知识学习。今年实习生人数多,为保证带教质量,制定详细带教计划及带教老师授课计划,确保每批学生接受专科知识两次,圆满完成全年带教任务。
一年的付出,算不上美满,总有获得与失去同在,充实与惆怅并行,不满足现状才是进步的开始,在又一个年度展开之际,只有努力启航,进入又一个奋斗的轮回。
护理工作年度个人总结4众所周知,婴幼儿因其年龄小,不会或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加上儿科平常护理工作量大且繁琐,家属不易理解等原因,使得众多护士不愿意或根本不安心儿科护理工作。儿科护士真的这么难当吗?本人已在儿科工作了整整8年,现在已是护士长,就根据今年的经验,谈以下四点体会总结:
一、热爱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患儿着想
由于是儿科,液体量少而组数多,许多药计量难算;婴幼儿好动,液体渗漏多,工作量大而繁琐,往往是这边刚加药,那边又肿了,不滴了,到处都在喊你,且又是一样的着急……往往从上班忙到下班,一刻钟也没停过,甚至到下班时所有护理记录都没来得及写。久而久之,容易使护士产生厌倦、不满情绪,觉得儿科护士太累了,跑断了腿,有时还要受家属的气。如果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就会产生消极应付的想法,觉得工作永远也没可能干完、干好,只要当班时没出问题就算了。
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护士首先必须要有热爱儿童护理事业的思想,要有坚定的敬业和献身精神,坚信自己所做的事业是人类最崇高的事业,因为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而热爱,关心儿童是热爱祖国的表现,要一切都以患儿为中心,处处为患儿着想。只要从内心热爱儿童护理事业,才不会因工作繁琐而厌倦;才能全心全意为患儿服务;才能有利于患儿的治疗和护理;才能促进患儿早日康复。
二、理解家属,正确处理好护患关系
许多护士不愿在儿科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家属难缠,易受气,因为现在都是独生子女,是“小宝贝”、“小皇帝”,一但生病,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等一大群人前呼后拥,就怕宝贝遭罪。一针没扎到血管,就骂你,认为你是在练手艺,不负责任,不当一回事,把你气得难受、憋闷,还不能发火,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首先要保持平和心态,多从患儿父母角度来看待,考虑他们,理解他们的心情,要采取宽容与忍耐的态度,毕竟“可怜天下父母心”嘛!其次,要做好解释与安慰工作,要多说“对不起”,使家属也理解儿科护士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或过激行为的发生。
三、勤学苦练,有过硬的穿刺技术
我认为,这一点是特别重要,有了这一点,上面的第二点也就迎刃而解了。在儿科,没有过硬的穿刺技术是不行的,“一针见血”在儿科更显突出,尤为重要,因为患儿都是爸妈的心头肉,打在儿身上,痛在爸妈心上嘛!而许多护患纠纷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我们要勤学苦练,多总结多摸索,“熟能生巧”的道理也在这里得以体现。只要我们肯下苦工夫,多学多看多练,头皮穿刺也是容易一次成功的,而能做到“一针见血”在儿科干护理工作也容易多了,轻松多了。
四、努力学习,能及时、准确观察病情并发现病情变化
前面已讲了由于是儿科,许多患儿是有口难言,一切的病情都有待于护士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勤于、善于观察,才能及时地掌握患儿的病情变化,作出准确判断,并及时向医生汇报,使病儿能转危为安,从而有利于治疗和护理。而要做到善于观察,就要求护士必须有扎实的医学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患儿的疾病有的放矢地进行观察,减少不必要的疏忽。
因此护士在工作的同时必须不断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工作,更好地为患儿服务。综上所述,要把儿科的护理工作做好,护士必须要有热爱儿童护理事业的思想,能正确处理好护患关系,有过硬的穿刺技术和善于观察病情变化的本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本职工作,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儿科护士。
护理工作年度个人总结5今年在医院及护理部的领导下,在各科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重心,为手术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护理报务”为宗旨,以提高手术患者的手术效果和手术安全为目的,努力争创“社会满意、医院满意、病人满意、自己满意”的科室。以下是今年的工作总结。
一、做好定期督查
针对科内工作重点,将科内的每一项质量指标分别指定一名护士负责管理,科室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护理质量督查。做到每日有检查,每周有质控检查,每月有质控总结,重点问题跟踪监测,保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根据日常工作量和人员情况适时调整各班工作职责,实行量化考核,每天的每项手术工作都有记录。各班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包括每一个工作细节都落实到了具体的人员,保证手术室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日常工作中,牢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接待好、关心好每一个手术病人,做好每一项工作。
及时与临床科室、后勤科室、供应室等部门取得联系,针对矛盾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沟通,协商解决,以保证手术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安排专人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每周对洁净区进行一次终末消毒,每月对设备层进行一次知彻底清洁,定期清洗及更换过滤器,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层流手术室的正常使用。
二、执行无菌操作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取消了浸泡消毒内镜器械,采用了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严格杜绝了一次性物品的反复使用。每月专人对空气、物表、手、高温和低温灭菌的无菌器械、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一次细菌采样作培养,监测消毒灭菌效果,防止院内感染。对感染性手术按照感染性手术消毒隔离标准对人员、物品、器械严格进行消毒隔离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急救药品物品的管理。
加强抢救药品药理作用、急救知识、抢救流程、手术室应急预案的培训,并定期考核,以确保手术抢救工作的顺利完成。完善和规范了各种护理文书的记录,并开展了对手术护理记录单出手术室及出院之前的终末质控,恪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按照二甲医院的标准,规范了接送病人的流程及细节,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到人。完善了输血流程及注意事项,避免了输血差错事故。认真执行手术标本交接制度,杜绝标本遗失。
三、加强医疗设备管理
针对我科医疗器械及设备较多的特点,成立了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及材料管理小组,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和保养,每次进行使用登记,每天使用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在设备科等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及时排除隐患,以保障手术的正常进行。严格一次性材料、物品管理,保证手术供应。每月最后一天对一次性材料进行一次盘点,检查核对物品的数量及效期,计算出本月一次性材料的收支情况。
一、以“行政程序深化年”主题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法制办统一部署,以抓好“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为主线,加强对各市区、开发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行政程序进一步规范,着力解决行政程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存在的程序意识不强、重大决策范围不清、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存在的主管部门不清、执行不得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二、突出制度建设重点,进一步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
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促进市域一体化发展、六大区域建设、工业立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在城市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海洋经济、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利用保护、旅游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集中调研,研究提出相应的制度保障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出台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监督力度,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报备率和纠错率;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对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责令限期报送备案。进一步抓好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及时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
三、大力规范行政权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和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对备案、年检以及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的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规范,同时对保留的市级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流程、时限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所有审批事项均编制详细、直观、可操作的办理流程图,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编制联合办理流程图,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权力事项,监督权力运行,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权力事项及有关内容公开公示,开展一次对部门落实市政府威政发〔2013〕38号文情况的专项检查,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四、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将行政复议权力集中由市县两级政府行使,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的公正性。创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调查、听证、作出决定、督促履行等各项工作规程,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规范化和制度化。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抓好行政复议与工作对接,研究在部门开设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事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发挥好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合理、合法地调解案件,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复议决定质量,力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五、大力抓好行政行为规范,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协调力度
研究开展依法行政风险防范工作,结合《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等情况,引导各级各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强化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依法行政风险防范预警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都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对《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检查,促进行政强制权力的依法实施。以案卷评查为抓手,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轮训,提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依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注销等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抓好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化解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六、全面启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有效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民事行为
以落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为契机,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坚决制止违法签订合同、乱签合同的现象。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及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合同的备案管理,对违规签订的合同坚决纠正,对存在风险的合同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合同签订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七、认真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进一步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整合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资源,紧密结合政府法制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政府法制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高质量地完成依法行政调研课题,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为做好今后的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强化政府法制宣传,积极组织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的新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下发文件对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提出要求,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争取领导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完善城管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工作重点,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北地区市容环境、道路交通、乱倒垃圾渣土、违法建设、违法占道等专项治理,基本达到无暴露垃圾、无路面污染、无违建及乱搭乱盖、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放、无乱牵乱挂的工作目标,把北地区打造成市、区对外展示的窗口,为北商贸物流枢纽区、盘龙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提供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的外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北地区整治范围包括:总计全长35.9公里。
三、管理原则和机构
北地区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北地区上述4条主干道纳入区级管理;次干道和居民区及周边村湾由各街(含管委会)管理。在北地区设置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和北市容环境卫生服务所,隶属区城市管理局,其主要职责:行使城市管理的职能,负责该地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北等4条道路、市场群周边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负责企业等相关单位卫生费的收缴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拆违清障
拆除4条公路沿线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清理乱堆放建筑材料、渣土杂物等(有关情况见附表1),为下步综合整治扫清障碍。
(二)房屋整治
公路沿线现有房屋结构不变,重点对巨龙大道、北大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一是统一户外广告招牌。拆除破旧广告招牌及临街雨阳蓬,广告招牌底部平齐,厚度一致,文字规范,一店一牌,大型立柱及电杆灯箱广告严格按规划设计制作安装;二是统一粉饰立面。新建的房屋或经过瓷砖等材料装饰完好的立面予以保留,其他的立面统一粉饰;三是立面色调基本协调一致,村湾房屋以大多数颜色为标准进行粉饰。
(三)地面整治
巨龙大道、北大道两侧为商业组群和居住小区,一是完善门前硬化,建筑物至人行之间铺砌大理石或彩砖;二是整理和清洗先前铺砌的大理石及彩砖,规范停车泊位,规划新建一批花坛和绿化小游园作为点缀,对旧花坛进行整理补植;三是对没有开工建设空地进行围墙(院),维修破损的围墙(院)墙(院),色调基本一致(有关调整情况见附表2)。
(四)渣土整治及工地管理
推行“准入许可、源头专控、运输专线、消纳专点、管理专责”的管理模式。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围墙(院)施工,进出口必须硬化、建清洗槽。严格执行“一不准入,三不准出”(没有区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运输渣土;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的渣土运输管理规定,要从根本上解决渣土运输污染环境问题。
(五)垃圾处理
巨龙大道、北大道沿线企业单位按标准自建一批垃圾池,用于自产垃圾收集存放。公路沿线间距20—30米设置铁制果皮箱垃圾容器。公路沿线自然村湾间距50—70米设置一座垃圾池。(有关情况见附表3)。
(六)道路整治
对道路路面进行整修,主要是修补坑槽、平整路肩,清理路两侧排水沟内杂物,平交路口硬化等。
(七)规范“三线”
对公路沿线的“三线”(电力线、通信线、闭路电视线)进行规范整治,消除空中“蜘蛛网”。
五、工作标准
1、平面干净。公路沿线、市场群周边、居民小区、村湾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白色废弃物。
2、立面整洁。村湾居民房屋粉饰见新,统一色调,整齐划一;公路沿线无乱搭乱盖,无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无乱牵乱挂和破损招牌。
3、沟渠畅通。沟渠塘堰坡道平整,设施完好,成线成行,确保畅通无堵塞。
4、绿化完好。公路沿线、市场群周边、村里村外绿化植被完好,无缺株少枝。
5、道路平整。公路、村湾道路路面无坑洼,无积水。
6、秩序良好。公路、村湾道路无打场晒粮,机动车停放有序,市场内外整洁。
六、责任分工
北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沿线街道(包括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和北管委会为主要实施主体,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群众工作。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督办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1、拆除乱搭乱盖和清理乱堆放。根据区城管局现场调查和掌握的资料,由所属街道(包括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和北管委会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配合支持。
2、房屋立面和地面整治。按照区城管局统一制定方案和标准。区民政局(区家园办)、国土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负责有关工作指导、检查和验收;所属街道(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或北管委会具体负责房屋立面、地面、房前屋后平整、硬化和杂物清理。
3、道路整治。由区交通、公路部门联手拿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绿化建设。由区林业局制定沿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沟渠整治。由区水务局制定沿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6、垃圾处理。由区城管局负责设计、布点,所属街道(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或北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并建立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7、规范“三线”。由区供电、电信、广电等部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北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孙江任组长,成员为区人民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城管局、区环卫中心、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广播影视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北管委会、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湖街、滠口街、横店街、天河街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区城管局、区环卫中心、区国土规划局、北管委会、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北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
(二)综合执法。组建北地区环境综合执法专班,成员从各相关执法部门抽调,职能包括广告、临街(路)建筑立面、管线管道、交通秩序、道路养护、绿化美化亮化、城市立面、违章建筑管理、渣土清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执法专班实行巡查制度,各成员单位如林业、交通、建设、公路、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长效管理。一是建章立制。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奖惩激励机制,检查考评机制及协调联动机制;二是按标准严格选聘环卫作业人员,配足配齐清扫保洁人员;三是确保清扫保洁时间,北大道、巨龙大道要确保每天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时间(早7点至晚7点),其他道路要落实8小时清扫保洁时间;四是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当天产生的垃圾当天清理完;五是加大巡查控管力度,对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六是落实所有企业、单位、门店卫生责任区域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对“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四)协调配合。北地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单位和区直职能部门,各有关地方和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按其职能主动承担责任,共同完成好综合治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