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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党员干部思想纯洁
1、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和省、市纪委的要求,在中心通过开展新《》学习教育、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扎实开展廉政典型教育。在研究和行政岗位选树出爱岗敬业、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运用典型交流等形式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3、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发挥现代传媒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定期更新反腐倡廉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动态和成果,使党风廉政网页成为中心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开展领导干部上党课、廉政演讲等活动,营造崇尚廉洁、保持先进、追求纯洁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作风纯洁
1、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和市委重大决策在中心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措施,切实改进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并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心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围绕保障民生开展监督检查。要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公示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同时,强化对外便民服务公共咨询投诉电话的管理,畅通群众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
3、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中心开展首善机关创建活动,重点对《市行政问责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树立良好形象七条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纠正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强化行政问责,确保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
三、强化惩防并举,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纯洁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检查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调查工作,限时办结来信来访的疑难问题。对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价值线索进行分析,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展开调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队伍纯洁。
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工作制度。落实新出台的《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树立良好形象七条要求》。督导先锋岗对照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内部协调沟通、督办检查等各类制度,规范行权行为,使工作逐步走入制度化、正规化轨道。进一步强化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3、建立中心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岗位政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
四、提高能力素质,确保纪检干部自身清正廉洁
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教育。中心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贯彻十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做表率,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确保学习更加深入、领会更加透彻、贯彻更加自觉。在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走在前列,做带头转变作风的模范。
2012年,在上海市交通港口局领导下,上海市航务(地方海事)系统围绕局党组“六抓六坚持”的工作方针,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能力建设年”为主线,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行业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队伍建设能力,强化监管、拓展服务、提高效能,努力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内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截至12月31日,全市辖区共发生一般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8件,同比下降20%;成功救助遇险船舶324艘,救助遇险船员321人,救助成功率达99.1%。无污染等级事故,无客渡船等级事故。全市内河辖区共完成货物吞吐量9818.9950万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718858艘次,船舶安检3753艘次,营运检验船舶1023艘(1104835总吨)。
1、注重多措并举,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提升
抓责任传递,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健全安全工作领导体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强化落实安全责任,明确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抓安全宣传,船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开展“事故案例进课堂”和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督促船员落实十大安全措施,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抓专项治理,通航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始终把“重点对象、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作为安全监管的牛鼻子,针对浮吊船作业、四客一危运输、船舶超载和配员、“三无”船舶,着力强化专项治理。
抓业务规范,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实施《上海市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建立水工监管信息通报制度;成立安检质量巡查评估小组;完善船舶诚信体系建设。
抓危品管理,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船舶防污染监管;大力推进船舶污染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危险品码头资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抓联动协作,管理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水上公安机关制订了《2012年联动联勤协作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双方管理信息资源互享机制。各层次联动单位多次开展避风船舶护航、非法渔网渔具取缔等一系列专项联合行动。建立《省际交界水域水上公安、地方海事应急联动机制》。
2、注重科学管理,行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以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中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不断拓展服务举措,助推上海市水运行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水运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有序推进航道建设,重点推进了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大治河段)、长湖申线、平申线等项目立项;完成大芦线航道整治一期工程(临港新城段)、赵家沟航道整治工程收尾。二是推进区域航道网络规划,编制完成“上海市内河航道(Ⅴ~Ⅶ级)规划实施方案”(初稿)。三是规范航道行政管理,编制完成了《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涉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实施细则(试行)》。四是突出航道维护管理,开展《上海市内河航道维护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水运行业市场稳步发展。主动对接企业,定期对水运典型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数据分析、动态跟踪,研究行业发展态势。水运企业向规模化发展,2012年上海市注册的航运企业平均运力规模达29620载重吨,较2011年同期增长16.03%。水运生产量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在册运力共完成货运量6878万吨,同比增长27.89%。
水上旅游发展势头良好。2012年全市水上旅游客运量达380.95万人次;其中黄浦江游览共接待游客331.47万人次,同比增长10.17%;苏州河、淀山湖等内河水上旅游项目共完成客运量49.48万人次,继续保持着10%以上的增长率。
行业规范水平上新台阶。开展提高市内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的研究;全面梳理水运企业经营资质情况;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和老旧船舶拆解工作,积极推广船型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引导行业结构调整。
3、注重固本强基,内部建设成效稳步提升
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及三个分中心建设正式启动;苏申外港线、杭申线航道信息化项目交工验收;上海内河交通管理和应急联动系统、内河航务(海事)现场业务整合系统及航运企业运营安全报送系统完成开发。
依法行政建设取得实效。研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规范执法程序。
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深化。通过责任细化分解,全面深化岗位职责目标管理,逐步形成以岗位职责目标管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机制。
航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在上海市航务处经费预算实现由差额拨款变更为全额拨款的背景下,完成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情况的梳理及身份甄别。
队伍综合素质稳步提高。把培训和轮岗作为提高队伍业务素质能力的有效抓手,实施全员培训和执法人员五年轮训计划。全年共有946人次参加各类培训班。
全面履职 推动上海内河港航安全科学快速发展
2013年上海市航务(地方海事)系统工作总体目标是:保持内河港航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水运行业发展规范有序、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自身能力建设成效明显。总体思路是:围绕打造水上高速公路、建设“四型海事”的要求,继续突出能力建设,坚持全面履职、聚焦安全监管,坚持管理提升、聚焦水运发展,坚持凝心聚力,聚焦内部建设,推动上海市内河港航安全、科学、快速发展。
1、坚持全面履职,五个注重聚焦安全监管
注重源头防控。把好船舶检验关,把船舶安全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对“四客一危”、新能源、游艇等船舶的检验力度;把好船员素质关;把好船舶超载关,把黄浦江上游作为船舶超载源头治理的重点水域;把好水工审核关。
注重现场监管。突出加强对影响通航安全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现场监管,修订、完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内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船员行为;强化重点监管。推进巡航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整合系统资源,探索推广电子巡航和船舶动态监管新途径。
注重应急处置。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控制事故影响、减少人员死亡的有效抓手,与其他管理措施相结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装备保障,力争在上半完成搜救中心及三个分中心项目建设。
注重联动协作。进一步发挥好联勤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深化与水上公安机关的联动联勤协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毗邻海事机构间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完善与江、浙、沪、皖船检互认工作,丰富“莫干山协议”内容,扩大协议框架内的合作外延。
注重机制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将有限的监管力量和资源,向重点辖区、重点水域倾斜和集中,实现优化配置。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排查—登记—上报—督办—治理—反馈”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完善长效机制,将公务船保洁船监管、违章船舶信息通报、船舶安检巡查、船舶污染物规范接收、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备案情况监督检查等机制常态化、长效化。
2、坚持管理提升,五个推进聚焦水运发展
推进航道管理。开展航道规划建设,积极推进“上海市内河航道(Ⅴ~Ⅶ级)航道布局规划”启动,着手制定市内河航道维护规划(2014年~2020年);推动航道维护管理,按计划推进2013年城维项目和2012年燃油税返还项目,完成2014年城维储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善航道标识建设;加强航道执法管理。
推进市场培育。发展水上旅游市场。在规范发展黄浦江游览的同时,拓展淀山湖、滴水湖、明珠湖以及苏州河等水上旅游项目。引导水运市场发展;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为水运企业排忧解难,确保市场运营规范和行业安全稳定。
推进行业规范。加强法规宣传贯彻。根据部水运局安排,承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初稿)》修订工作;加快落实市港航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行业运力结构,继续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老旧船舶拆解工作,积极推广船型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规范码头许可经营;加强运政动态核查,完善健全运政管理系统和行业数据汇总分析系统。
推进绿色水运。推动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继续落实《上海市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行动方案》,按照“保稳定,促发展,调结构,重安全”的工作思路,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加强船舶防污染工作。
推进行业诚信。加强码头企业诚信建设,不断强化“船岸双控”力度,定期对企业的诚信进行考评,建立诚信船舶和船长的公开机制;推动港航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局诚信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的要求,研究拟定“港航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规范处运管、港口、海事条线的诚信推进工作。
3、坚持凝心聚力,五个深化聚焦内部建设
深化航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参公改革,细化推进工作方案。
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既受又理”试点要求;加强政策法规研究,积极推动处罚措施的建立;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实现法治惠民;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一线执法水平和执法意识。
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青年干部培养,强化新任干部培训,加强全员教育学习,促进事业单位队伍建设。
制度健全,形成大兴特色
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共设置督学责任区18个,配备责任督学共135人,区内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挂牌督导。责任区设组长一人,配置责任督学若干人,形成了“一校双牌、单元管理、分工合作、责任联动”的管理模式。每个学校挂两块牌子,一个是责任区组长,在督导内容上以治安环境、招生收费、安全管理、办学规范等行政性内容为主;一个是责任督学,在督导内容上以常规管理、教育教学为主。两个人工作各有侧重,同时对挂牌学校负责。
建立“五三”工作机制。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形成了“五三”制工作流程。一是“三看制度”,坚持“看校园、看教室、看设施”,即通过定期巡查,了解学校常规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二是“三听制度”,坚持“听课、听声(即师生反映)、听会(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即通过旁听会议、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了解学生学习和在校生活情况;三是“三问制度”,坚持“问生活、问工作、问学习”,即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情况;四是“三查制度”,坚持“查师德、查安全、查常规”,抓住学校工作中容易产生疏漏的地方,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五是“三督制度”,坚持“督办学行为规范、督重点工作落实、督教育教学改革”,明确责任督学的主要工作职能,坚持公正客观,提高教育督导的公信力。
建立责任区会商机制。为加强与镇域内公安、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有关环节的衔接,各镇督学责任区建立了定期会商机制,加大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定期就镇域内(即责任区内)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积极沟通、督查督办,实现了镇教办主任职责由原来的只负责贯彻执行向更加注重监督落实转变。例如,大兴区安定镇责任区针对辖区内实际情况一年召开了四次安全管理会商,彻底清查了校内外的安全隐患和治安“死角”。旧宫镇责任督学在学校走访时发现,很多教师因为学校没有班车,上班很不方便。责任区组长李震督学听说后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这是辖区内很多学校都存在的问题,于是积极协调镇政府,由镇政府出面争取当地企业的支持为所有学校都配置了教师班车。
建立多种专题督导模式联动工作机制。近两年,各督学责任区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学校,分别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消防安全、课业负担、食品安全、课堂教学等多项督导活动,发现、总结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也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学校在落实法律法规、推进重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汇总责任督学的督导意见,形成报告,成为区教委评价学校、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学校改进工作。例如,2014年,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和安全工作,邀请部分责任督学组成专项督导组,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体育、安全专项督导,有效促进了“阳光体育一小时”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建立督导工作联系人制度。各中小学督导联系人由一名副校级干部担任,其职责包括协调、组织各部门积极落实责任督学反馈的相关工作情况,认真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整改;与责任督学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责任督学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事件,协助责任督学完成经常性督导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责任督学依法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并保障责任督学必要的工作条件。
完善常规工作制度。2014年初,研究制定了《大兴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督导内容等,并据此制定《大兴区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手册》。2015年,出台了《大兴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细则》和《大兴区督学责任区管理细则》,对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还建立了会议和报告制度。每学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定期召开各督学责任区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学期初研究布置工作,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定期召开全体责任督学参加的工作交流会,部署工作、通报情况、分享工作体会、分析重点案例,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此外,还要求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
队伍精干,强化人力保障
规范聘、用、管、培、评等程序,健全责任督学管理制度。2015年出台的《大兴区责任督学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责任督学的选聘条件和程序、督导内容和流程、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择优选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并有较高威信的在职镇教委办主任、教研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退出领导岗位的校长、副校长担任责任督学。目前,我们正在组建责任督学资源库,逐步建立督学资格制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和社会专业人士作为特约责任督学,进一步扩大责任督学的选聘范围。大兴区责任督学的聘期为一学年,每学年初召开专门会议,为新任责任督学颁发聘书和督学工作证,下发督导工作手册。
建立责任督学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促进责任督学队伍专业化发展。将各类重要文件汇编成册,发给每位督学自学,积极组织责任督学参加不同层面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加强与兄弟省市、区县不同形式的研讨交流,有力促进了督学业务水平的提升。区教育督导室每年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在形式上既包括北京市督学大讲堂系列培训,也包括区级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示范督导等;在内容上既包括教育督导、教育评价等专业内容,也包括教育法规、重要文件以及课程改革、安全管理等业务内容。例如,在迎接国家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前,专门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了专题培训。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积极协调,组织责任督学轮流旁听高端培训课程,学习好的经验,了解教育发展的前沿问题。近两年,大兴区共组织200多人次参加了基础教育改革、督导评估、校园安全管理、教育发展论坛等多项培训和会议,有效提高了责任督学队伍的整体水平。
加大对责任督学的考核力度,严格开展对责任督学的评价和管理。从履行教育督学职责、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参与学校重大活动、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完成督导工作报告五个方面对督学进行考核,做到责任区督学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三年一交流,确保责任督学队伍德才兼备、结构合理、有机流动、履责勤勉。每学年,各责任区组长按照考核细则提交工作总结和对辖区内责任督学的评价意见。区政府督导室根据评价意见,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征求督导学校意见,在对责任督学过程性材料考核的基础上给出学年考核意见,作为下一学年是否聘用的依据。
运用结果,强化督导权威
【关键词】 审计监督 方式改进 制度完善 机制创新
监督是审计工作的本质,是审计活动的根本职能。审计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从方式改进、制度完善、机制创新上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增强审计职能运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审计监督由粗放低效型向精确高效型转变,实现审计的有效监督。
一、坚持以方式改进提高监督质量
审计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调整和转变思路,从整体推进和全面建设的高度,坚持科学先进的监督方式,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视野抓质量、谋效益。
1、不断延伸审计监督深度。审计工作要努力从事后审计向跟踪审计转变,静态审计与动态监督结合,查纠问题与预防帮建并重,将审计监督融入项目管理的大系统。一要正确把握审计定位。一方面,审计部门要逐步与被审计单位在提高管理水平上融为一体,剔除审计与被审计矛盾对立的局面,形成一种经常性的沟通、协调、融合机制;另一方面,要防止审计偏离监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确保审计与管理的权力制衡有效发挥作用,促使管理活动规范、廉洁、科学、高效运行。二要营造和谐审计环境。跟踪审计对审计项目从源头到末端实施动态监督,不仅涉及审计人员工作模式的转变,而且涉及被审计单位在配合审计工作上习惯做法的改变。被审计单位在接受跟踪审计的过程中产生抵触情绪在所难免。因此,审计部门应注重运用各种方式方法营造有利于开展跟踪审计的和谐环境,使跟踪审计能够健康、有序运行。三要合理分步实施审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事项的规模、特点、风险程度,以及审计要求和审计资源等情况,将审计事项划分若干阶段或确定若干重点内容,分步推进、有序实施,使审计建议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立足现有审计资源,今后一段时期审计应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绩效审计。推进绩效审计工作,要综合考虑需求与现实,从宏观决策、资源配置、经济管理等方面找准审计切入点,灵活选择审计方法,科学确定评价标准,规范绩效审计行为,实现绩效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进一步倡导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财经岗位人员履责审计应适时推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选取审计对象,着重关注审计对象的财经法纪落实情况、经费物资使用管理情况、事业任务完成情况、职责作用发挥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审计对象的履职尽责情况作出科学评判,促进各级干部勤政廉政,健全经济监督体系,推动审计事业发展。
3、不断改进审计监督手段。现代信息技术已对审计建设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审计质量的提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运用。当前,以“金审工程”成功经验和建设成果为契机,不断改进技术手段,充实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审计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充分利用“金审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审计所用硬件设施完善配套。不断挖掘现有技术手段潜力,总结信息化审计经验,改进完善系统功能,实现软件优化升级,使审计信息系统集审计资料抽样取证、审计数据统计分析、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信息交互共享等多项功能于一体,满足信息化管理需求。二是分析、整理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数据资料,集中存档保管,建立审计法规库、项目库、资料库等数据库,并积极研发相关管理、作业子系统,实现审计系统与各专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提升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动态监控提供依据和支撑。三是尝试对新型审计项目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组建数据分析团队,集中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高集中分析数据的水平和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审计方法体系,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水平。
二、坚持以机制创新提高监督效能
科学高效的审计组织和运行机制,能够使各内部要素协调运转,有效激发审计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审计既定目标,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1、建立审计决策控制机制。审计决策决定审计工作的方向。一是做好审计专家咨询工作。开展审计专家咨询工作,可以帮助审计决策主体了解形势,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提供修正和追踪决策的方案,并对审计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和超越性预测,促使审计决策者在短期内纵观全局,关注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的同时,把握住长远性、本质性问题。通过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外脑”、“智囊团”作用,延伸审计决策者必需的“能力范围”,避免出现领导决策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二是做好审计决策论证工作。开展审计决策论证,对审计决策方案的制定和修改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研判,涉及审计战略目标与事业建设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要整合资源、优先部署。对拟确定的审计项目,要重点考虑项目的重要程度、审计的可能性、审计资源的可用性、审计实施的关键环节、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审计将产生的影响、审计结果的可利用性等,并进一步分析审计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系统梳理和分析,为完善审计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促进审计决策科学化。
2、健全审计风险预警机制。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活动的始终。加强审计风险管理,健全审计风险预警机制,对于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对审计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在执行某项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要根据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对存在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和评价,对审计工作面临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等进行连续系统地分析,判断各种环境的变化给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据此分析审计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因素。二要对审计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遵循稳健性原则,审计人员要针对审计过程和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审计事项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风险损失的程度进行合理评价和估计,尽量减小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并着重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通过原因剖析,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借鉴,特别是为党委首长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三要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根据既定的审计计划和对风险因素的分析,设立衡量审计风险程度的标准,并把实际发生的审计风险结果与预定标准相比较,以确定风险中出现的偏差及其严重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关键控制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措施、补救办法和改进方案,确保对审计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圆满实现审计目标。
3、完善审计质量监管机制。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审计领域不断拓展,覆盖面逐步加宽,审计工作在量的增长的同时,更需要质的提高。一要强化审计全程质量监控。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从计划立项、组织实施、工作记录、情况报告、意见建议等环节,强化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全要素质量管理,对所有审计事项的审计过程进行实时跟踪,对照质量标准规范检查落实情况。二要积极开展审计质量考评。定期进行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和互查,落实质量管理、质量标准、质量考评相结合的审计质量管控措施,定期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查和评价,推动审计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三要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落实审计质量负责制,按照“以奖为主,奖惩结合”的思路,对优秀审计项目和审计人员,树立典型,宣传推广,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加大审计人员和机构违法违纪操作成本,对于审计范围内出现问题的事项,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责任,使审计人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推进审计工作质量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坚持以制度完善提高监督效益
审计法规制度是组织和开展审计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围绕现代审计建设的目标要求,审计工作要以国家《审计法》为准绳,积极推进法律规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统一的法规制度,切实推进审计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发展。
1、健全审计工作规范制度。审计工作规范主要是针对具体的审计事项作出规定,强调与审计客体关系的调整,解决审计部门“审什么、如何审”的问题,是审计开展业务工作的直接依据。从实际出发,当前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完善专项审计实施办法。紧跟改革与发展步伐,结合审计工作自身特点规律,依据国家、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及时对现行审计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对近年来开展的新型审计项目,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如何审”问题,为审计工作的有序展开提供行为指南。修订不再适用的法令法规,废除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避免执法依据模糊。二是规范审计管理制度。依照国际通用审计准则,借鉴外国审计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精细的审计管理标准,从内容、方式、方法上确保审计人员有法可依。加强审计管理,建立健全审计评价标准、质量责任及检查考评等制度,使审计管理法规体系趋于完备,增强审计工作质量的科学性。
2、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制度。通过审计公示、审计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完善,可以有效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维护财经活动秩序,构筑抵御违法违纪的“防火墙”。一是完善审计情况公示制度。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审计部门应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抄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开,促进监督管理主体信息共享。坚持把发现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对于审计查处问题,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避免将问题大而化之,甚至不了了之。通过公示与通报,提高审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结论执行的强制力。二是推行审计问责制度。审计问责制度的推行要与现行审计体制、法规框架和审计环境相适应,从制度执行的可行性和时效性出发,确定问责对象、统一问责标准、明确问责内容、规范问责程序、明晰问责后果。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注重对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责任追究,确保所有责任人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负责;关注审计结果的落实程度,使审计与问责相互配套,有效衔接,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系统、实用管用的审计问责制度。
3、建立审计职业规范制度。审计职业规范主要是对审计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强调审计主体的从业资格、道德自律及岗位技能等,是提升审计监督质量的有效保证。一要规范审计岗位资格准入制度。适应不同发展时期审计工作要求,研究确定审计岗位资格条件,对从事审计工作应具备的道德标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加以明确和规范,确保新任审计人员能迅速适应岗位、进入情况、开展工作,提高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二要建立审计人员任期评审制度。实行岗位资格复审续评,对从事一线审计岗位满一定年限,或负责重大专项审计任务的人员进行任期评审,通过审计人员述职、岗位能力测试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审计人员任职期内的德、能、勤、绩,使审计人员始终保持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三要完善审计人员廉洁施审制度。强化审计权力的合理、规范运用,通过国家强制力固定和强化审计主体的行为模式,对审计主体的廉政职责、廉洁自律、监督方式等作出规定,制约管束审计人员的个体行为。实行审计人员岗位轮换,避免因长期处于某一岗位而出现寻租、舞弊行为,营造一个依法办事、从严管理、按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促进审计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