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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正当我乡积极组织抗旱防汛工作之际,有幸迎来各位领导一行带着对黄花人民的关心和厚爱,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__基本情况和今年以来的抗旱防汛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__位于崇信县南部塬区,全乡辖8村52社,1767户7763人。东西长10公里,南北宽8公里,总面积107.27平方公里,拥有耕地4.2万亩。北依锦屏镇,东靠木林乡,西接新窑镇,南邻灵台县梁塬乡,距县城15公里,崇大路穿越全境。区域内山、川、塬地形皆有,地势自北向南倾斜,平均海拔1300米。境内残塬沟壑纵横、梁峁起伏,土地侵蚀切割严重。塬面南北狭长而窄小,东西部崾岘沟壑多。年平均降水量546.4毫米,且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干旱少雨是全乡农业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为了与旱灾做斗争,至今全乡共建成塘坝3口,水窖4480眼,人饮水管道124千米,入户率达到6村1334户79,年可供水量3.6万立方米,人畜饮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抗旱防汛工作情况
由于我乡受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导致乡域内日照多,降雨少等明显特点。滑坡、泥石流等时有发生,防不胜防。旱灾年年发生,春旱比较突出,伏旱次之。频繁的旱灾严重影响和制约着黄花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当前旱情汛情形势
1、旱情方面
今年入春以来,我乡降雨普遍偏少,气温异常偏高。从2月下旬到5月中旬近100天时间里,持续高温少雨,土壤墒情急剧下降,冬小麦及大秋作物生长受到严重影响,旱情十分严重,且有持续发展趋势。据统计,全乡冬小麦作物受灾面积达1.35万亩;大秋作物及其它作物受灾面积2.94万亩;草地受灾面积2.5万亩;有1568人、4000余头大家畜出现间歇性缺水现象。
2、汛情方面
“久旱必有大汛”,根据过去几年和近几年经验教训,后季降水必会偏多,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我们从现在开始,对全乡防汛险段和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地段逐个排查登记,设置明显标志牌,制定应急预案,为下一步防汛工作做好准备。
(二)已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面对严峻的抗旱防汛形势,市、县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后,乡上及时召开全乡抗旱防汛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市、县抗旱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抗旱防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20__年防汛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布署,及时组织动员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务实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好抗旱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确保我乡抗旱防汛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是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层层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乡上成立了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村社、乡水站、农电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也相应成立了各自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层层靠实责任,形成了有组织、有物资保障的抗旱防汛工作格局。
二是寻求有效抗旱途径,积极推行抗旱保收新举措。开年以来,我乡共派出乡、村干部90人(次)到各自所包村社帮助旱灾区想办法、出点子,寻求抗旱路子。经实地考察,在县农牧局的大力支持下和指导下,全乡采用全膜双垄集雨沟栽培技术,种植玉米300亩、马铃薯1200亩,并通过点播点灌的办法确保出苗率和成活率,通过此项技术的推广,可在原产量的基础上,增加产量20至30。
三是抓紧水利工程扫尾工作,发挥其正常功能。到目前为止投入劳动力500多人(次),投入抗旱资金1.5万元,修复水毁坝塘2口,水窖285口,引水渠道5条、2.8公里,有效的缓解了因久旱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提升了村庄和居民点的排汛能力。
四是作好汛前安全检查。我乡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对村社及工程点进行隐患排查,督促清除,确保安全。经排查,凉水泉黑石沟旧村庄改造点有水灾隐患,为此,乡上及时指派专人与村社干部紧密配合,开挖排洪渠600米,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高庄子山地新农村建设点,新建塘坝容量偏大,很有可能造成决堤,乡上及时督促该村动用机械4台,利用3天时间进行了补修,消除了隐患。真正做到了防洪、蓄水两不误,安全、生产两手抓。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防洪抗旱手段单一,防洪抗旱资金严重不足,防汛抗旱所需物资储备明显不足。
二是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亟待完善。部分村社对发生的旱情、汛情反映迟钝,信息上报不及时、统计数据不准确、情况反映不规范。
三是防汛工程设施脆弱,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
四是抗旱基础仍然薄弱。缺乏水源是塬区农业水利化和救灾的根本症结。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抗旱方面
一是要提高认识,逐步实现由被动抗旱向主动抗旱的转变。面对我县十分严酷的自然条件,我们一定会把抗旱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并举,积极探索适合我乡实际情况的有效抗旱模式,制定较为完善的抗旱减灾工作方案,建立快速、准确的旱情监测体系,以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增强抗旱应变能力。
二是要坚持科技抗旱不放松,着力提高抗旱工作质量和效益。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耐旱低耗水作物种植比例,综合运用地膜覆盖、增施有机肥料、生物微肥和抗旱剂等农业、生物、化学措施,提高农产品产量,保证粮食安全。
四是要加强示范引导,提高农民群众抗旱工作水平。农民群众是抗旱生产的主体,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抗旱服务组织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开展抗旱培训和科普
宣传等工作,形成全民抗旱的浓厚氛围,提高和促进全乡抗旱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和消除旱灾损失。
(二)防洪方面
工作汇报,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镇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镇辖区内主要有、、“一江两河”以及六条小河流。全镇辖区现有水库9座,堤防2处,渔池塘坝20座,共涉及20个村屯。其中,鱼池塘坝蓄水正常;水库坝体无渗漏、裂缝,起闭机正常运行,同时有一台30千瓦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能够保证安全度汛;半截河水库与相连,无险情;三家子水库、滴达水库、八棵树水库、中学山场水库蓄水均正常;大甸子水库、林胜水库、双丰水库已空库运行多年,无安全隐患。前一个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防汛责任落实到位。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主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防汛指挥部成员由镇武装部、共青团、派出所、水利工作站和卫生院等相关站办所和部门领导及各村党支部书记组成,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发生汛情及时报告,同时迅速启动抢险救灾预案。严格要求各包村干部与村干部一起包村、包堤、包涵、包险段、包转移,千方百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是应急预案完善到位。为做好全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全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安排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人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努力确保“预警信息尽早、预防预警行动尽快、防汛应急响应及时、防汛应急保障到位”。
三是防汛物资筹备到位。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向上争取并安排专项经费购买了防汛物资。目前,全镇已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的各类物资器材,做到专库存放、专人保管。现已储备两万条编织袋、30千瓦发电机一台、尖锹100把、尖镐50把、救生衣100件。并组建300余人的抢险队伍,同时镇卫生院备有抢险救护车和救护队,镇武装部备有应急抢险队,确保关键时刻抢险队伍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
一、乡抗旱形势分析
乡自6月下旬至现在无明显降雨,日平均气温在30度以上,日蒸发量很大,乡辖31个行政村,4.3万人,其中1500余人出现饮用水困难,主要集中在白竹、高船岭一带;水田耕地2.3万亩,其中受灾10295亩,成灾8720亩,绝收1575亩。旱土4.7万亩,其中受灾2.1万亩,成灾18710亩,绝收3430亩;小∏型水库4座,分别是青山水库、大塘阁水库、西冲水库、石冲水库,该4座水库蓄水全部放完,目前已失去抗旱功能。乡主要有三大水系:扶冲水系、青安堰水系、马尾巴水系。扶冲水系辖7个村,水源是青山水库,由于青山水库已无蓄水,导致扶冲渠道已基本干涸;青安堰水系辖7个村、马尾巴水系辖4个村,水源都是资江,虽然2条渠道水量还较大,但由于干旱严重,用水矛盾也比较突出。
二、前段抗旱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1、挂点领导高度重视,在抗旱一线指挥调度,成效明显
7月9日,市政府调研员到乡调度抗旱工作,在村察看水利设施和灌溉情况,并听取了乡党委政府的抗旱工作汇报。
针对乡地处城郊,工业较发达,特别是金明村5家造纸厂,每天用水量大,相当于青安堰渠道三分之二以上的流量,导致了乡抗旱工作中农业用水与工业用水产生了很大矛盾,群众反响强烈的情况,7月10日,同志联合召开环保、经信、高速公路等6个部门的协调会,并报请余市长同意,以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名义下发文,要求5家造纸厂从7月12日至8月20日暂停用水,并与7月13日全部停水到位,这极大地保障了青安堰渠道的灌溉能力。
7月24日,市政府副市长李永宏到村察看旱情,并走访了四个村的村干部和部分群众,听取了群众的要求。要求乡党委政府将抗旱工作和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入田间地头,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自救。针对乡党委政府提出的抗旱资金紧张的问题,李市长当场同意解决抗旱专项经费3万元。
7月30日晚,市法院院长李滨涵到托坪垄四个村查看旱情,又赶到村村查看水渠淤塞的情况,当场提出由市法院出资6000元用于渠道清淤和抗旱工作。
7月31日,挂点领导李永宏、、李滨涵组织市法院、市发改局、科技局、龙江煤矿、邮政局、电信局等乡挂点单位负责人,市农机局、市城建司、煤炭税费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乡政府召开了乡抗旱工作调度会,听取了乡党委书记毛军关于前段抗旱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乡开辟水源和安装13处电排用于抗旱工作遇到的资金困难进行了调度,各挂点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乡的抗旱工作高度关注,纷纷表态在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其中市政府下拨3万元、市法院解决2万元、发改局解决1.5万元、市科技局解决1万元、城建司解决2万元、市农机局解决1万元、市煤炭税费办解决5000元用于乡的抗旱工作。
三、乡党委政府提前部署准备,迅速行动,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
1、加强了对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指导员,乡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确立以片为主,按水系负责的抗旱体系,片长是该片抗旱工作领导责任人,各驻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主任是该村抗旱工作直接责任人。三条灌溉水系由班子成员专人负责放水管理和用水矛盾协调。
2、早部署、早安排、及时安排专项经费,抗旱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乡党委、政府在今年旱情初现时,提前部署、安排、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具体工作如下:
6月17日租用挖机将青安堰入口清理开,6月26日至30日组织200余名劳力在扶冲渠道、青安堰渠道、马尾巴渠道进行清淤,7月9日组织劳力在青安堰进行围堰,7月27日又组织40余人对青安堰全线清淤,目前,全乡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共安排了抗旱经费10万余元。
3、上下联动,加强组织协调,为抗旱工作保驾护航
由于市重点项目高速公路、东西连接线修建了两座便桥、五星级宾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淤泥较多,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水的流量,乡党委、政府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在7月14日挖掉了一座便桥,7月25日邓吉文同志亲临现场做出了在2天之内对第二座便桥进行彻底改造的指示,7月27日全部落实到位。7月27日五星级宾馆负责人出动机械对它所负责的渠道进行全线清淤。
4、妥善制定各村用水制度:7月12日,乡党委、政府召开相关村协调会,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了各条水系放水制度,实行一村一天轮灌,有效解决了放水矛盾。
5、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力求将旱灾损失降到最小
乡乡党委、政府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寻求新水源,面对旱情,驻村干部下村入户,带领群众积极寻找新水源,共开辟了包括村的15处新水源。一方面保障了人畜饮水,另一方面有效的支持了抗旱工作。
二是统筹安排,在全乡安装电排13处用于抽水抗旱。乡党委、政府在抗旱大会上发动有水利条件的村安装电排用于抗旱,为调动各村的积极性,对在抗旱工作中安装电排抗旱的村,乡政府将从资金上大力支持,这些新安装的电排主要集中在资江沿岸和高船岭上的村,对乡的抗旱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6、干部力量一边倒,全力支持抗旱
在市委、市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之前,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党政会、干部会、村干部会,要求所有干部力量一边倒,取消双休日,全力支持抗旱,并不时进行督查。
一、按照会议不同特点,把握信息量大和时间短两个基本要求,切实有效精简会议。
乡镇机关工作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会议、工作例会、村和站所干部会议。这些会议中,党政领导会议规格最高,工作例会次数最多,村和站所长干部会议骨干最集中。笔者认为,精简会议应该把握信息量大和时间短两个基本要求。
(一)党政领导会议。
党政领导会议是决策性会议,主要就当前重要工作进行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予以执行。
1、明确两个效果。一个是节约会议时间,让重要问题得到充分讨论,充分搜集方方面面的信息。二个是提高决策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把握两个要领:一个要注重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实践中曾出现过因方案准备不充分而在党政领导会上没有形成结论、作出决定,发回重新制定,如此不但浪费了时间,也影响了预期效果,也出现过方案因具体情况不清而作出错误决定。导致了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会上抛出的工作方案必须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酝酿方才形成,并且会前跟主要领导汇报。二个是注重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入党政领导会议的问题需具备两个特点:必须集体讨论才能施行(例如人事工作),必须听取集体意见才能确定(例如重大工程项目规划)。非此之列的方案不进入党政领导会议。
(二)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是告知性会议,主要内容是安排工作,强调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常规工作(例如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综合稳定、安全生产)、临时阶段性工作(例如土地换发证、沼气池建设、惠农卡发放,等等)和本级规划的工作(例如城镇规划建设、通村公路建设,等等)。
1、把握变量。变量就是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发生变化。如果工作内容和要求不变,在例会上便不需要反复作安排和强调。实践表明,重复性、单调的工作安排会使人产生厌倦情绪而降低工作效率。真正促进工作还是目标明确、考核兑现。因此,在首次安排工作时一定要交代清楚工作的时间要求、程度要求以及考核办法。如果工作内容有变化,或者内容没有变化但是有新要求或者新方法,则在例会上安排、传达。
2、归口通报。对于例会汇报工作,最好是采取归口通报方式,即单项工作由分管领导通报情况。在会议前,分管领导要收集各办点干部的工作情况。比如说计划生育、土地换发证、访民情工作等等。如果办点干部有新做法、新典型,鼓励办点干部补充。主要领导在会上主要是点评工作和安排新工作、提出新要求。
(三)村和站所干部会议。
村站所干部会议是较大规模的工作交流会,内容包括工作汇报、工作安排和工作点评。在现行体制下,乡镇机关对站所管理权限小,工作安排不多,所以,村、站所干部工作会议主要是针对村,由村干部去落实。
1、从时间上进行规范。要看到村工作的特性:村干部、站所除落实乡镇机关工作外,还有本单位事务要办理。为了不打乱村干部、站所长对处理本单位事务的安排,村和站所干部会议最好是定期(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月末或者月初)召开。
2、从内容上进行规范。会议主要是工作汇报、调度和讲评,汇报和讲评都要深入全面,有面上数据,也有点上个案。一般性工作安排不进入村和站所干部会议,而是进入例会,由办点干部传达到村,这样有利于村干部有更多的精力去抓落实,也有利于减少村交通开支和机关招待开支。
二、根据工作不同性质,把握数量少、内容全两个基本要求,切实有效精简文件。
乡镇机关文件主要分为党委文件和政府文件(含党委政府联合发文)。乡镇文件制发多,一方面是因自身工作内容多,有党委工作,还有政府工作,另外一方面也是受上级考核影响。线上上级主管部门普遍认为,乡镇机关是不是重视本部门工作,首先看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制发了专门文件。精简文件应该注重少(数量少)而全(内容全面)。
(一)区分重要性,该发文则发文。
文件代表政权组织的意旨,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约束性和指导性。因此,发文首先要区分文件内容是不是事关工作全局,影响工作全局。一般,乡镇重要事务才发文,例如说分工安排、复杂性和开创性工作的安排、通报工作等等,一般性、常规性工作不发文,可在例会安排。
(二)强调综合性,能合并则合并。
1、把握合并的基本原则。合并文件必须体现同一个工作主题,如此才不违背文件“一个文件一个主题”的基本原则。
2、掌握合并的具体方法。乡镇主要是四大重点工作,大农业、综治稳定、招商引资、社会事业。而这四块下的工作内容很多,例如大农业包括农业、水利、畜牧、林业等等,综治稳定包括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等。对于相关内容可以合并发文。小农业线上包括禁止耕地抛荒、农业生产计划下达、生物能源计划安排、双季稻推广,等等,畜牧线上还有防疫工作安排。这些工作上级都是单一文件,其实在乡镇完全可以合并为一个文件,即以《全乡(镇)农业工作要点(规划)》的形式下发。例如综合稳定工作方面有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例如创建“四无”乡村活动实施方案、预防和处理实施方案,等等,都可以用一个文件下发。
(三)注重实效性,可简约则简约。
1、精炼文件内容,说清四个问题。精炼的文件让人容易记忆和把握。过来一些文件总是习惯添加空话,套话,正文中每一个条目后面都是一段评述,主要是阐述重要性、意义。作用等。其实这些内容都是可以省略的。应该简单、明了。任何工作安排要注重解决四个问题:做什么(工作主题),怎么做(工作方法或步骤),做成什么样(工作标准),考核以及结果运用(责任和奖惩)。把这四个问题在文件中说清楚就行了。
今天,市政府召开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汇报会,听取了各县(市、区)上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打算,通报了不久前市政府督查组对全市上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督查情况,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增强信心,坚持不懈地抓好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上半年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坚持一手抓“非典”预防,一手抓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和生态环境及小康住宅建设等重点,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种植业继续突出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饲草面积,棉花、制种等优势主导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葡萄、啤酒花等区域特色产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全市粮经草比例由上年同期的35:58:7调整为今年的25:53:22;草畜乳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种草面积、规模养殖、设施养殖快速发展,全市规模养殖场户达到18770户,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60.65万只和17.47万头,同比增长22.4%和11.6%。
二是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各级立足提高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坚持实用技术抓普及,高新技术抓示范,进一步加大了各类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建立了16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科技培训广泛深入,常规技术基本普及,胚胎移植任务全部落实,良种调引力度加大。
三是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乡镇企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各级广开筹资渠道,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上半年乡镇企业开工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建设速度快,已开工投资百万元以上的项目128个,完成投资6191万元,初步落实现有企业吸纳安置农村劳动力6943人,新建项目吸纳安置5232人,已安置3582人,乡镇企业产值、增加值、利润、税金实现了同步增长。
四是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各级以退耕还林还草、农田林网和绿色通道建设、风沙口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完成退耕还林还草30.5万亩,绿色通道382.3公里,建设农田防护林3130.2公里,封滩育林100万亩,均超额完成了年初计划。
五是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今年,全市争取国家和省上列项新建、续建水电基建工程项目28项,落实投资2.96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3亿元,至6月底完成投资0.81亿元,绝大部分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六是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全面启动。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提出的要求,认真筛选确定示范点,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具体指导,保证了农村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和顺利推进。今年市政府提出建设农村小康住宅示范点10个300户,实际落实16个点798户,超出计划3个点498户,目前各示范点已全面完成规划设计、图纸审定审批、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预计9月底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从督查情况和各县(市、区)汇报情况看,上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形势比较好,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市政府是满意的。但是,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下半年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农业结构调整没有大的突破,新兴产业培育步伐缓慢,农民增收思路狭窄,增收帐算的过紧;个别地方落实小康住宅示范点任务的力度不够,建设速度缓慢;有机生态无土栽培和胚胎移植等新技术在部分县市还没有完全落实。二是建设资金短缺,造成一些农业基础设施和龙头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三是抗旱防汛形势仍很严峻。由于部分河道来水减少,一些乡镇农作物受旱严重,荒滩造林无法保证灌溉。同时据气象部门预报,七、八月份降水偏多三成左右,防汛任务仍很艰巨。四是农资涨价和“非典”影响农民收入增加。今年农膜、农用柴油、化肥等农用物资价格普遍上涨,水价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仅农资涨价全市农民将人均增支66元。突如其来的“非典”,对农产品销售、农民外出打工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关于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下半年,总的要求是,年初确定的目标不变,任务不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抓好正常工作的同时,重点
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
1、切实推进草畜乳业发展。通过近年的实践和最近的研讨,使全市上下对发展草畜乳产业的认识高度一致,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各级要正确引导,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促进草畜乳产业加快发展。市上计划在金塔召开草畜产业工作会,交流发展草畜产业的思路和经验,安排部署今后草畜产业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切实抓好良种引进繁育、设施规模养殖、胚胎移植等重点措施任务的落实,夯实加快发展的基础。要集中抓好大场大户,扩大发展规模,建成一批规模养殖示范小区、示范点和示范户。特别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防止修建圈舍力度大,调引工作力度小,出现有圈无羊现象;二是要注意机制问题,防止因集体修圈、产权不明晰而造成空圈。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普及配方饲喂、青贮氨化等技术措施,提高农户的饲养管理水平。要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双轨”责任制,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严把产地、屠宰、市场、运输检疫关,防止疫病发生流行,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2、下功夫提升日光温室种植水平。要针对目前日光温室生产中存在的推动力度不大、新技术普及率不高、部分温室效益低下、空棚现象比较普遍和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等问题,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抓好温室新建,扩大基地规模,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应用有机生态无土栽培、二氧化碳施肥、嫁接育苗等先进适用技术,科学合理安排荐口,不断提高种植水平和效益。切实抓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产品认证工作,抓好有机生态无土栽培示范,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措施,提高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水平。市上对今年计划推广的1000座温室有机生态无土栽培示范,每棚给予200元的贴息扶持,以促进该项技术的推广,各县市区要及早做好组织动员、技术培训和物资准备,夏收后抓紧做好有机质备料,九月份进棚定植,做好当年建设、当年种植、当年见效,力争完成今年新建计划任务。要采取租赁、拍卖、加强技术指导等项措施,集中力量消除空棚,改造积极改造效益低下的温室,抓好周年生产,切实提高日光温室的效益。年底前市上将对有机生态无土栽培示范和消除空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多渠道抓好农产品流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今年各类农产品的产销形势,组织加工、流通企业、运销大户和农产品销售经纪人,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及早准确地为农户提供信息,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对年初已经签订产销合同或协议的农产品要尽快落实产销合同;对目前还没有订单的农产品,要尽快组织力量外出和通过农产品网络联系客户,落实销路,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三个植棉县市要在做好库存棉花外销的同时,及早着手做好新棉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外地客户提供方便,搞好服务,为今年全市农产品顺利外销创造条件。要鼓励有流通组织、运销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广泛动员各种经营组织和个人参与农产品流通工作,确保今年农产品都能卖得出,卖出一个好价格,使农民的收入稳定增长。
4、继续抓好项目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要抓好乡镇企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并借助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武威会议的契机,继续加大招产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论证新上一批市场前景好、吸纳劳动力强的项目,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及时捕捉国家投资导向信息,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上报工作,多方疏通渠道,加大争取力度,努力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多争取一些好项目、大项目。要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吸纳安置农村劳动力的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从事二三产业,脱离土地,向小城镇集中,确保今年转移1万农村劳动力目标的实现。
5、切实抓好退耕还林的管理工作。退耕还林工作,上半年已完成了退还栽植任务,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管护工作。各级要根据气候和立地条件,安排好灌溉工作,做好病虫害防治,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确保成活率达到要求并通过验收。
6、认真搞好农村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的组织落实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好这一工作。各示范点必须严格按照市上提出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于补助问题,城郊村因征地得到补偿的原则上不再补助,避免出现攀比现象。
7、做好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要抓好新建、续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确保质量和进度。继续加大水利项目争取力度,不断改善水利基础条件。敦煌、肃北、阿克塞三县市要积极配合,做好“引哈济党”工程的前期工作。各级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增产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架构,不断夯实社区民防工作的基础
长期以来,街道党工委始终把社区民防工作放在街道整体工作一盘棋中通盘考虑,集聚力量,整体推进。将社区民防工作列入社区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听取民防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实行季度例会、半年考核和年底总结。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为总指挥,城管主任、人武部领导和党工委副书记为副总指挥,相关科所长和专干为成员的街道民事防护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疏散掩蔽与防护、消除空袭和灾害后果、物质保障、车辆运输、维护治安和动员支前7个指挥组,每个指挥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战时平时指挥程序、战时人口疏散、战时人员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平时防灾等都得到具体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民防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街道、社区由专人负责,各支队伍人员大多由机关干部组成,并在组训时间上予以保证,每年用于民防工作的经费都达到万元以上。去年年初,街道又投入1.3万元,为应急抢险队和消防队装备了服装、各种工具等。街道还为指挥室配置了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器材,为通信情报室配置了计算机、传真机、电话交换机和报警器材等。6个社区居委会分别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居委会综治干部任队长、物业职工和社区居民任成员的社区民防志愿者队伍,分抢险、巡防、医疗、消防四个工作组,具体承担应急预警、抢险、医疗救护、消防等应急任务,包括以城管和行政后勤人员为主组成近13人的抢险抢修队伍,以司法、片警和物业保安为主组成的26人的治安消防队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为主组成的14人的医疗救护队伍,从而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社区民防组织及应急队伍体系。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广泛稳定的人员队伍为社区民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章立制,拟制应急预案,规范完善社区民防工作的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民防预案,是民防工作规范运作的基础。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街道民事防护预案》、《××街道民事防护保障方案》等,并制定了社区民防志愿者活动制度、值班预警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民防演练制度等,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防建设工作机制。在制定预案过程中,我们坚持既体现上级要求,又结合社区实际,抓好预案细化,实现可行性、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统一。比如,我们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就建立了包括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火灾消防等13项具体应急预案。我们还建立起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与主管部门联系,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为居民提供灾情信息,督促居民做好防灾工作。各社区能够根据上级预警预报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做出灾情预警,并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民的需求。各项制度和工作预案的建立,保证了整个灾情处理流程的有条不紊,提高了社区民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现将《****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三)规划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四)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负责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生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经费保障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职责、程序和原则,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安全评价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在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工具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依法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审核办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或者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分析,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的生产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灾安全等公共安全;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园林绿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省地质调查局、省测绘局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安全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业经济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十三)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本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纪律追究和行政问责。必要时,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监狱、劳教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农业部门依法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国债沼气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涉林景区、景点、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对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卫生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食品、药品、疫情传染、职业卫生、放射源污染、生产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二十二)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废弃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并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法把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安全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或申请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经营单位的准入关。依法吊销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十五)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国防科工部门负责兵器、船舶、航天、核工业等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设施、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避雷、气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等天气情况。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落实责任措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和考核,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验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区)年度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州(市)年度内发生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县(市、区)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及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四)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信息,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切实履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安全管理部门、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三)受本单位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四)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内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落实。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工程外协、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情况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妥善处理。
(七)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八)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十)督促本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向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负责或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本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班组人员和新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发现工作现场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提供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除建立健全《****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制度外,还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制度,并适时修订:
(一)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六)项目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防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应当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建设、中介等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四)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七)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八)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九)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对其实施不间断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定期检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建设项目(包括项目中有潜在危险性的分项作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意外伤害保险交纳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存在问题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爆破、吊装、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各类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实行内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结构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确保本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产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采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和管理技术,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车载监控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管理。
(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远程联控。
(三)非煤矿山井下开采应当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地面开采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采用先进的监控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技术。
(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和手段,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并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规定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按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范。
(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