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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民警剖析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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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民警剖析材料

第1篇:户籍民警剖析材料范文

一、滥发出生医学证明犯罪案件特点

1、滥发证明数量较大。目前,很多城市都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农村地区,“重男轻女”观念依然普遍存在,超生现象不容乐观,不少新生儿父母在分娩后选择不办《出生医学证明》,从而达到不报、瞒报出生记录的目的。这类儿童的父母在之后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时,就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而,“市场”需求量较大。如丰县妇幼保健所群体保健科原主任常艳、工作人员魏炜在负责审核、制发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共计非法补办了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

2、补办环节易出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分首次签发、换发、补发三种情况。首次签发由新生儿分娩医院签发,换发、补发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办理。因具有首次签发资格的新生儿分娩医院皆为国家认可的正规医院,在签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较为规范,存在问题较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多因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破损,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留有存根,也不易出现问题;办案人员案后随机走访了辖区3个县立医院、14个镇卫生院,调取分娩记录,并与分娩人、接产医师进行谈话核实,未发现造假情形。这就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环节往往容易被相关人员“钻空子”,成为此类职务犯罪多发环节。

3、“黄牛”拉线内外勾结。在非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黄牛”中介作用非常明显。“黄牛”熟悉业务办理程序,并通过各方面关系与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结识,进而双方互相勾结,共同牟利。先由“黄牛”提供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手续,后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到一定好处后违规审核、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如丰县院查办的5名涉案人员中, 3人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2人为“黄牛”,双方为牟私利,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滥发,不仅损坏了国家机关声誉,更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4、跨省办理现象突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采取在哪里出生可以在哪里补办的方式。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与外省周边地区比较经济相对发达,外省邻县居民常有到丰县镇卫生院进行分娩,一定程度上给新生儿出生管理带来难题。如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中,山东费县的王某、孙某在得知“黄牛”有“门路”可替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联系了一批山东地区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经“黄牛”伪造虚假手续交到丰县妇幼保健所常艳处审核、签批,魏炜处审核、制发。两年间,常艳等人利用虚假手续补办的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中有48份涉及山东费县、山东济宁、安徽砀山地区新生儿。经查,这48新生儿均未在丰县出生。

5、严重影响社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混乱不仅会直接导致户籍管理上的混乱,甚至会导致非亲生子女如被抱养、被领养、被拐骗、被拐卖儿童身份的“合法化”,带来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影响深远。

二、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被滥发的原因

1、规定执行不严。根据国家卫生部、徐州市卫生局相关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需补办该证明人员的父母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报告单》、产时记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手续亲自到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提供的相关手续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到分娩医院调取产时记录、分娩记录进行查验。在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中,该县妇幼保健所所长李江涛疏于履行签批职责,将个人印章交给下属常艳,由其对补办手续进行签批后盖上自己的印章。常艳、魏炜在与“黄牛”事先串通好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对需补办证明新生儿的父母身份进行审核,也未到分娩医院进行实地查验。

2、内外监督缺位。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在补办出生证工作上缺乏有效监督。办案人员调查得知,虽然县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是由县卫生局委托进行的,但县卫生局并无专门人员对补办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妇幼保健所对下级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只是每半年抽取一个县、区进行检查,发现几率过小,不能形成有效监督。

3、侥幸心理作祟。部分群众不知法、不懂法,对自身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认识不清,甚至把“买”一份出生医学证明看成司空见惯的常态现象,认为别人能买不出事自己也会如此。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的发案原因就是山东费县一户籍民警工作中发现某村集中出现了多份信息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每年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很大,有一小部分出问题也不会有人发现。正是侥幸心理成为了丰县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常艳等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两人先后集中签批、制发的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当年全县办证量达到2000余份,基数较大,且所补办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多数为山东地区等外省人员,实地查验困难,他们侥幸地认为这是难得的可趁之机。

4、利益驱使违法。妇幼保健所作为一个自收自支的单位,负责人日常多将精力放在能够创收的业务部门上,疏于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部门的工作监管。在监管力度不强的情况下,具体办事人员为一点蝇头小利,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于不顾,利用程序上的漏洞牟利,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案件中董光升、张健有替别人每补办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收取500元-1000元,分给常艳、魏炜100元-200元,一点点甜头致使两人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法制教育,筑牢“不思贪”的思想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思想上消除诱发腐败风险的内在因素。特别是要加强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人员的党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庭审旁听、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结合本系统的案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挖思想根源,深入查摆问题,不断提高规范从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牵头公安、计生部门,重点深入农村宣传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及计生知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破除陈旧生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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