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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考院自〔20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实践性(实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报名、指导及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
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三楼学历部311、313室(南昌市青山南路596号,乘8路、BRT 2路、108路、126路、237路、35路、820路长班公交到长巷村站下车即到)。
三、报考条件
1.实践技能考核课程:该课程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实践技能考核。首次报考理论课程的新生不得同时报考该专业的实践课程。
2.本科、专科毕业论文(设计):修完本专业计划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本科、专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答辩。
四、报考流程
第一步: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提供材料:1.报考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报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大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一栏打印的(带√×)成绩总表(必须修完所有课程,即全部打√)、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论文报名登记表张贴);3.报考专科毕业设计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一栏打印的(带√×)成绩总表(必须修完所有课程,即全部打√)。
二、审核身份证、大专毕业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chsi.com.cn/ 上打印)、(带√×)成绩总表(没有大专毕业证书的在读专科学生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本人常用紧急联系的手机号码。
三、报名编号,发放《论文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缴费
实践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等。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含毕业设计)每人400元;专科毕业论文答辩(含毕业设计)每人200元;毕业实习报告每人50元;实践环节考核根据专业不同收费标准不同(1.工科类专业每科150元;2.医学类专业每科80元;3.农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科60元;4.综合类专业每科50元)。(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计收费字[2003]574号)
第三步:考生选择论文指导老师及论文选题。收取《论文报名登记表》,发放《论文撰写须知和答辩须知》。
第四步:论文撰写及答辩
考生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管理工作规定》、《论文撰写须知和答辩须知》的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及答辩工作。
五、报考要求
报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实践性(实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报名及答辩的考生须本人到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与缴费,任何人和任何机构组织不得代办。实践性(实习)环节考核、本科论文指导及答辩均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定稿、送稿、答辩报名、论文答辩等工作。
六、报考专业
本科:会计、金融、法律、英语、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新闻学、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专科:会计、计算机及应用、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七、考核成绩评定与查询
1、成绩评定
实践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2、成绩查询
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统一由 “江西省自学考试数字化管理平台(bysjxzk.jxeea.cn)”管理。主考学校于5月15-25登录平台校验、上传成绩,江西省考试院公布成绩后方可查询。
八、具体考核安排见附表
附表1:《江西财经大学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实践性(实验)环节考核安排表》
附表2:《江西财经大学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论文撰写与答辩及专科专业毕业设计(实习)考核环节安排表》
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30日
附表1:江西财经大学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实践性(实验)环节考核安排表
专业 考核课程 报考时间 考核时间 计算机及 应用
(本科)
操作系统(02327)、C++程序设计(04738)、软件工程(02334)、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04748)、数据结构(04734)、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6) 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 2020年3月21日(周六) 计算机信息管理(本科) C++程序设(04738)、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6)、软件开发工具(04756) 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 2020年3月21日(周六) 计算机网络 (本科)
关键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专升本教育 人才培养方案
为了深化我省专科教育改革,提高专科教育质量,根据云教[2002]1O号文件的精神,最近几年来,在云南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全省正在开展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和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中通过考试选拔录取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这是一项构建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的重要举措,促进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安排,2007年云南民族大学开始举办专升本教育,具体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从当年开始,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专科毕业生进入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参加两年本科阶段的学习。从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通过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进入我校该专业学习的学生主要来自于全省两种不同类型的专科院校:一是传统的以学科教育为主的高等专科学校,二是省内的高职高专院校。同时,学生专业来源较为复杂,专业种类较多,大部分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都有一定的距离。因此,自2007年开始,我校职业技术学院就对相关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研究与探索,并且每年都要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结合我校高职“专升本”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研究与探索,以期能够对我省相关院校同类专业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专业建设现状分析
高职“专升本”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类型,无论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教育的主体,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认识。从我省的情况来看,由于高职“专升本”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各招生院校对专升本相关专业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问题仍然处于边实践边探索阶段。
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而言,我省每年除了少数几个学校招生人数相对较多外,其余相关院校每年的招生计划数被限制在10人左右。因此,各相关院校对该专业的办学模式有较大的差异。对于招生人数很少的学校,主要是将专升本学生插入到相应的普通本科班三年级学习,由于不能根据这些少数专升本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技能特点和素质状况重新组织教学,很容易造成学生知识、技能培养上的断裂。而对于招生人数相对较多的院校,主要采用单独编班的形式开展“专升本”教育,基本上能结合学生的实际灵活组织教学。
从云南民族大学的实际来看,每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招生人数相对较多(表1所示为历年招生情况)。因此,学院对该专业一直都采用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
经过调研发现,该专业学生大都来自于我省各高职高专院校,由于教育类型和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院校高职学院学习后相对比较适应;但是,由于学生来自于许多办学风格各异的专科院校,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又大相径庭,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特点差异较大。因此,在专业建设方面如何构建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在本科两年期间进一步强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再培养、更好地提高其职业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问题一直是我们研究的课题。其中,专本课程有效衔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实践
经过几年的研究探索和教学改革实践,我们认为,高职专升本教育理应属于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了充分体现学校教育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办学理念,在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能力为本位,产学研结合”的办学思路,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定位,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学习兴趣分几个不同的专业方向设计开发了较为全面的课程体系,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如网络工程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纳入该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并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充分考虑专本课程的衔接,相关课程的设置既要强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加强实践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拓展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比如,专科阶段英语课的教学主要围绕普通高校专科英语应用能力(CET-A或CET-B)的要求组织,因此进入本科阶段后还必须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在“两课”教学中,进入本科阶段后必须增加《基本原理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两门课程,以进一步加强德育教育。对于专业课程,一方面,通过《项目开发实训》、《计算机网络技术综合实训》等课程的开设,进一步加强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提升;另一方面,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学习兴趣将专业核心课程分方向进行模块化设置,由学生自主选择,重新分班组织教学。
在教学内容设计方面,对于多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我们加大了课内实训教学的力度,让学生多开展一些项目工程实训,以更好地培养其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对于多数专业核心课程,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和项目小组学习法,构建了课堂和实训地点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使“教、学、做”有机融合,让学生真正实现“学中做、做中学”,突出了学生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课堂教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校期间,对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等课程,以提升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同时要求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能力等级证书。特别是在教学改革方面,配合学分制和免听、免修制度的实施,使专科阶段学有所长的学生更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进行选课学习,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和以学生为本,确保了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人才培养目标
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计算机硬件、软件与技术应用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与方法,能熟练地应用多媒体技术、程序设计或网络技术等解决实际问题,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
质的技术开发应用型人才。
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特色,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从事软件开发、网络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开发维护与管理、数码媒体设计开发、网站开发建设、IT营销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选择到国内外相近学科的高等院校或行业继续深造或工作。
(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以数码媒体方向为例,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基础能力。包括:①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②具有公共道德和法律意识;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④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⑤具备较强的数学能力和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
2.专门技术能力。包括:①媒体艺术设计能力;②数码多媒体技术应用、开发能力;③网络工程设计、实施及管理能力。
3.关键能力。包括:①学习能力;②工作能力;③创新能力。
4.职业延展能力。包括:①IT营销能力;②教育教学能力;③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
(三)专业方向及主要课程
结合学生实际,我校对该专业设置了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和数码媒体三个专业方向。以数码媒体方向为例,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课程包括:大学英语、线性代数、离散数学、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概论、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综合实训、计算机图形学、艺术设计概论、构成原理、数码摄像技术、MAC OS x技术、视频特技与非线性编辑、项目开发实训等。
(四)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实训、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其中,多数专业课程的课程实训课时占总学时的50%以上;社会调查是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到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还要求学生利用假期到企业至少做一次兼职;毕业实习是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并要求学生在此基础上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四、结束语
经过几年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我院相关专业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除了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方面得到了较好的提升之外,还进一步强化了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连续几年来,相关专业毕业生年终平均就业率均超过了95%,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2009年,我校职业技术学院被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成为高职本科办学的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高职专升本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力争成为全省专升本教育的主要实践基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董大奎,陆瑞峰,林冶高职“专升本”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5(10)
[2]李志峰,梁世翔,高职专本衔接学制的类型与课程结构设计[J],教育发展研究,2002(12)
[3]颜宏亮“专升本”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4(2)
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第一,从法律教育的性质和目标上看,如果是大学普通教育,那么除了法律专门课程以外,法律院系还要开设相当分量的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而在法律职业训练中,则几乎是提供“纯粹”的法律课目。在前者情形中,由于专业的不同(如公法、私法或法学、经济法等),课程的门类及其内容的深浅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
第二,就法律专门课程来讲,课程设置是以现实的部门法体系和法学学科体系为基本依据的,它们最终决定着法律教学内容的置废和变化。但课程体系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部门法体系和法学体系。因为有的课程不可能包括法学体系中的全部大小分科;而有的课程则可能会兼跨几个法学分支学科。 此外,在教学实践中,还要综合考虑不同的教育层次和培养目标之间的协调关系以及教学的时间安排等因素。
第三,一般来说,法律课程的设置是以本国现行的法律或法学为主导的,同时考虑历史的和国外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因素。这既包括部门法方面的课目,也包括一般性较强或纵横跨度较大的课目(如法理学、法律史、国际法等)。
第四,各法律院系之间,由于教师的结构或学术传统方面的差异对课程的设置或教学质量也会具有某种程度的影响。
目前高等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是以国家教委规定的教学计划为指导,分别结合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下面以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学计划为例,来对其课程设置略作考察。 该计划要求学生在4年中必须修满196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课堂教学179分,其他部分(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学习、毕业论文)17分。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是7∶3.全部课程由政治理论课(20)分、文化基础课(31分)、法律基础课和法律主干课(两类共83分)三部分构成。
法学专业四年的必修课程安排如下。
第一年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形式逻辑汉语外语(一年)体育(一年)法理学中国宪法法学论著导读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第二年哲学国际政治外语(一年)体育(一年)计算机基础民法(一年)经济法概论中国刑法刑诉法民诉法
第三年商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证据刑事侦查物证技术经济管理
第四年律师制度劳改法犯罪学法医学
选修课比较集中地在第二、三年中开设。非专业方面的有,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国际关系史、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当代西方哲学思潮、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应用数学等。法律专业选修课有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西方法理学、比较法、立法学、外国宪法、外国刑法、外国刑诉法、外国民诉法、港台法律制度、罗马法、合同法、财税法、金融法、海商法、环境保护法、会计、审计、自然资源法、产品责任法、房地产、国际投资法、外贸管制法、国家赔偿法、知识产权法、犯罪心理学、仲裁、公证和调解、法律文书、司法统计、法律文献检索等。
法学类其他专业开设的政治理论课和文化基础课与法学专业相同; 而且主要的法律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也基本一致,仅个别课目的学时较法学专业略有缩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将侧重于各自专业的一类课程设为必修。如经济法专业就将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劳动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等列为必修,而这些课目作为单独的课程在法学专业中仅作选修。其他的法学专业(如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情况亦同此类。
(五)教学方法
法律院系采用的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方法没有什么差别。它们都是由担任某一门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即所谓的讲授法。课堂讲授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在讲授该课时所用的教材。
讲授法是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一方面,制定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客观上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对法律规则中的抽象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另外,注释法学家在研究和传播罗马法活动中发展起来的一整套分析与综合的经院主义方法为教学中进行讲授提供了一个传统。 这种教学“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教学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 相反,在美国的法学院里,教学方法却采取了相当具体的实用主义态度,即普遍推行的“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 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优劣对比情形相类似,讲授法自身无法避免的缺陷也正是判例教学法的优势所在,反之亦然。
从中国近年来对法律教育改革的部分讨论中看,有人提出在教学中应广泛推行判例教学法,以改变教学中存在的重理论而轻实践,或者理论脱离实际需要的被动状态。然而,中国目前并不存在判例法制度,因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为法律院系实行判例教学法提供现实基础。尽管在课堂讲授中,特别是在讲授部门法时,教师往往插入一些经过挑选的判例。但这实质是以举例的方法来补充有关原理的讲授。其目的是让学生具体形象地理解并进而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判例教学。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以某种方式吸收或借鉴判例教学法的积极因素,也会成为法律院系今后教学改革的一个内容和方向。
在以课堂讲授法为基本教学法的同时,为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还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之类的实践活动。即由学生分别担任审判员、原告人(或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及证人等角色,来模拟(假设)法庭的审判过程。然而,法律学生在整个四年当中惟一与本专业的实际接触最多的一次机会,就是为期二个月左右的毕业实习活动。这时,要求学生在某一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直接参加所在机构的司法业务工作。它类似于美国法学院的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s)。
(六)毕业生水平和就业选择
法律教育的最终结果就是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某种法律职业人员。但对于如何确定不同层次的法律院系毕业生的毕业水平及其任职资格,各国有着不同的实践。
从国外的大体情况看,德国的大学一般不设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而设法学博士学位。 法律系毕业生需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成为完全的法律工作者(Volljurist)时,才能担任法官、律师、大学教授及政府机构官员。法国的学位制度略为复杂。法律系学生在第二年结束时一般被授予法学专科毕业资格(bachelier);第四年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licence en droit)。博士学位分国家博士学位(Doctorat d‘Etat)和大学博士学位(Doctorat de l’universite)两种。 但攻读法学博士学位者,又须先取得某一法学学科的“高级研究文凭”(简称DES)。另一方面,获法学学士学位者若要从事司法实际工作,还须经过国家司法学院一至二年的实务训练。日本对接受四年法律教育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但若从事“法曹三者”之一种,还须参加相当艰难的国家司法考试, 并对通过者再进行由司法研修所组织的二年的法律实务训练。而准备在大学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的那些人,则可进入大学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一般为二年)或进而攻读博士学位(三年)。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是世界各国中最为特殊的一个,即它要求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已取得文学士(B.A.)或理学士(B.S.)学位。因此,学生在完成三年初级法律教育后被授予J.D.学位以取代原来的L.L.B.(法学学士)学位。 有的法学院为准备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学生开设了L.L.M.(法学硕士)以及S.J.D.(法律科学博士)学位。但为从事律师职业所须通过的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ination)仅要求具有J.D.学位。
从学位制度方面看,中国与日本的学位制度类似,与德、法两国不尽一致,与美国的学位等级相同,但学位层次的含义完全不同。
根据中国的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学学位也像其他门类学科的学位一样,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其中,硕士又包括研究生和研究生班两个层次。 法律院系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即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然后,毕业生就要在继续攻读法学研究生和从事实际工作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参加每年初举行的考试(当然,符合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也可以通过考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考生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通常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两门所报专业的主干课和相关的法学综合课共五门。其中,前两门为全国统考课目。口试在笔试通过后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3年核准试行的草案,法学学科可以招收以下13个专业的研究生,即法学理论、法律思想史、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研究生的培养任务由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律院系和科学研究机构(目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来承担。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也需通过入学考试。目前,上述的13个法学学科基本都已招收博士研究生,仅个别专业除外。培养单位分别不同地集中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八个机构中。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也是三年。
除上述学位教育外,还应提到的是近年来出现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通称法学双学士)。它旨在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它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报考的主要条件是已经获得除法学类专业的任何其他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目前开设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主要是一般法学专业和前文提到的知识产权和环境法专业,学制为二年,取得学位的学生在待遇上相当于研究生班。显然,法学双学士教育接近美国的法律教育方式,但两者的出发点仍有区别。法学双学士教育尚不是中国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
法学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法律职业人员的一个主要途径。并不像日、美等国那样仅培养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实际上,除了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他们也和法学本科生一样,在就业选择中,面对着一个比较广阔的职业领域,甚至有可能进入一个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相去甚远的领域,而不仅限于法律教育的职业目标所意旨的那些领域。
就目前主要的几个法律职业领域而言,惟一规定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任职资格的职业就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律师工作,必须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至于从事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目前尚无专门的任职资格规定。因为基于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限制,对于那些为数不多的、受过专门正规法律教育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来说,那种经历本身就意味着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但是,近年来中国已开始重视并正在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任职资格的专门制度。假如所建立的任职资格规定能与法律教育结合起来的话,那么这将会成为建立较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结论
从中国法律教育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到,作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教育的存废兴衰同国家的政治、社会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特别是法律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法律教育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当法律的作用受到重视的时候,这无疑就为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保障;但若相反,法律教育就只能走向衰退。同时,我们又不能不看到,法律教育作用的成效还远不能够像立法那样较快地得到实现。法律人才的培养客观上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法学家的水平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而且法律思想、法学知识以及各种法律经验材料也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积累。因此,连续性就成为法律教育进步和成长的一个内在要求。
如果说在过去的近四十年中主要围绕着有没有法律教育这个问题的话,那么今天我们所面临的、所应给予关注和考虑的问题就是,中国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教育-一个比较完善的、富有效率的、能够培养出适应21世纪需要的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体系。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的法学家、法官和律师不仅要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出重要作用,也还应当为维护世界的和平和推进人类的进步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因此,中国法律教育的前景是广阔的,而任务又是十分艰巨的。
注释:
[1] 近代法治国家,对法律教育给予必要的关注基本上是法学家们的一个自觉意识。这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国际或国内的学术会议议题、一般法学著作或法律期刊以及有关的学会或机构等方面。但在中国,至少就目前法学家的学术活动范围而言,该领域的情形并不令人满意。除少数有素的学者对此问题较为重视外,很少有关于法律教育的论文或著作出版。
[2] 《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五蠹》,《史记·商君列传》。
[3] 在中国法律史上,律博士之创设,有其历史背景。《三国志·魏书·卫凯传》载,“《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长吏,皆宜知律。刑法法,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
[4] 《法学词典》(增订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689页。
[5] 《唐六典》卷二十一。
[6] 《新唐书四四·选举志一》。
[7] 《旧唐书·选举志一》。
[8] 《宋史·百官志》。
[9]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自唐朝即有“明法”一科,专门用以选拔法律人才。到了宋朝,法律考试更进入鼎盛时期。有“书判拔萃”、“试判”、“试身言书判”、“明法”、“新明法”、“试刑法”、“铨试”、“呈试”、各色各样。参见徐道邻《宋朝的法律考试》,载《中国法制史论集》,(台)志文出版社,1975年初版,第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