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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动安排部署
分公司领导对此次专项活动高度重视,在接到上级文件的第一时间,立即组织人员对文件,进行了研判和分析,并组织下发了分公司的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行动内容、明确实施步骤,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行动开展情况
(一)分公司工程养护科、养护工区以及隧道站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对太凤高速全线辖区的公路隧道,临水临崖、桥隧相接、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团雾易发以及连接线的平交道口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并建立台账,责令专人按照时限进行整改。同时针对隧道紧急电话、照明、通风、消防系统以及紧急救援系统进行了着重检查。
(二)分公司路政大队一是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施工审批,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要求对涉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管。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制作了具有无碳复写功能的《违法行为告知书》和《养护作业区安全整改通知》,有效加强了施工监管痕迹化管理工作。二是对所有涉路施工单位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此外,为了做好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和人身安全监管工作,组建了与施工安全员及管理员的施工信息报送群,便于巡查人员及时掌握施工信息,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整改。三是做好开工后的现场监管检查工作。针对开工后的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三项要求,一是施工现场标志标牌摆放必须符合国标,涉路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安全服,现场安全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巡逻;二是抓好施工区域的卫生管理,做好施工垃圾、废弃材料的及时转运工作,做到不过夜;三是做好施工期间路产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路产设施完好无损。路政大队累计为14家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监管56次,纠正违章施工17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次,督促现场整改10次,有效保障了施工路段的通行安全。四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治超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货运企业和驾驶员规范装载、合法运输,联合高速交警严把超限入口检测关,对货车超限超载、抛洒遗漏等问题进行整治,保障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三)分公司收费管理科着重对收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了排查。逐一对各收费站以及监控中心的供电线路、供配电设备等进行巡检,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23号文件和18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敢于负责,强化问责,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抓三纪”(工艺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树三观”(观、人本观、效益观)为载体,使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重点工艺及产品:氨合成、甲醇合成、氧化工艺等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危险化工工艺和液氨储存、剧毒化学品等重点产品。
重点环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隐蔽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已确定为关停的企业和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关停措施落实情况;
3、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4、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6、针对近两年来化工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防范情况;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情况;
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四、重点整治项目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实施关闭、停产措施,组织对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一)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排查和监督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县质监局负责企业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气瓶、槽罐车气体充装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专项整治。
(四)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整、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
1、县、乡(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安监局按照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所有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各企业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企业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后,方可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4、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
1、企业对照186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项整治的检查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全员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通过排查,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对排查出处于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培训和教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三违”、“抓三纪”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向安监局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整工作报告》,然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自整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专项整治排查出本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向县安监局主动报告、接受处罚。
3、县安监局要适时组织对重点企业、第一阶段工作开展不扎实的企业、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4、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后,转入第三阶段工作。
第三阶段:县政府检查阶段
1、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整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并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整治措施;对仍然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要依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建。
2、各企业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经安监局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可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情况表》(附件3)及汇总本阶段工作后,可转入第四阶段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复查总结全县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专项整治的效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及企业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情况,对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彻底,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进行补课,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接受省、市的督查检查。
在专项整治每一阶段,检查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企业检查表》(附件2)。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生产最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
3、危险化学品购销、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采购、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审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充装记录、销售台账情况;
4、全员及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对同类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案例教育、汲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远程监控的有关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建档、调查处理情况,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和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情况;
7、各类安全设施,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8、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隐蔽工程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9、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日常管理及定期检验情况;
11、气瓶和槽罐车的气体充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2、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
(二)乡(镇)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依法关闭和停产、停建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情况;
2、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气瓶、槽罐车充装整治情况;
5、公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经费,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详细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查隐患不留死角,抓整治不留情面,建机制不留空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到位”原则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完成整改。停产企业不得以停代整,躲避专项整治。
(二)严格检查,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属于应当关闭和停产整顿的,要依据相关标准实施关闭和停产措施;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反馈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挂牌督办。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及时移交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
对于企业自查自整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除对企业通报批评外,对现有安全许可从严审批,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实行限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上限予以处罚。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尊重事实,坚持标准,全面排查。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开始,结束。先期整治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然后再扩展到其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安全中介机构介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配合。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从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突出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相关图纸与企业现状是否相符;
3、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工艺现状;
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风险状况;
5、配套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6、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8、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采集:根据“专项整治核查资料详单”(附件2)到企业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并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2、现场检查:根据对相关资料分析情况,进入现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逐项检查,并开展专家咨询、评议讨论。
3、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根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方案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六、有关要求
1、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充分发挥权威机构与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一、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内容重点围绕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二、整治范围
以321省道沿线为整治重点,保定街道、峨桥镇区域范围内同步进行摸底排查,分阶段清理。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各镇、街、开发区对未经许可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予以全面拆除。对审批许可期内未按设置许可要求建设、公益性广告达不到占比的户外广告设施予以逐步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依法拆除。10月31日前,完成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任务。
(二)整改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内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通知产权人或业主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设施维护档案;对审批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高立柱广告)予以拆除。10月31日前,产权人或业主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鉴定,向区城管局提交安全鉴定报告,安全鉴定报告由区城管局统一存档。对未按期提交安全鉴定报告或未通过安全鉴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一律纳入整改或拆除计划。
(三)稳步整治不符合规范的店招标牌设施
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沿街店招标牌设施情况集中开展梳理,对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店招标牌进行整改。特别是群众投诉较多、安全隐患突出、违规现象严重的路段、区域,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
四、整治时间与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现存的问题点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及并建立一户一档和整治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和长效管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整治规范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城管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反弹。
五、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全面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的依法清理整治。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坚决予以拆除;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区城管局监督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督查通报、法律法规运用解读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主体责任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及招牌的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全力推进;扎实做好统筹安排,责任定人,任务定量,确保此次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按时完成。
(二)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各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核查,要以城管执法为主,联合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依法开展清理拆除和执法整治。问题整治要做到清理彻底,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内容、框架、载体等均要拆除,要杜绝只拆内容不拆载体,敷衍了事的情况出现。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见附件1),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全县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安委会关于《莲花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各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决定在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放在第一位,全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园区成立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严松恩(主任)
副组长:李希光(副主任)
成 员:彭珂、刘剑锋、朱汉文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检查,及时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园区。各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月上报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到每个职工。
四、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一)强化综合督查。园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生产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大排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大排查及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措施。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和市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当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
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努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全面实现药品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分工、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
(一)药品生产环节
1、药品生产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
2、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和宣传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全面完成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计划;继续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工作。
3、进一步规范物料采购和药品质量检验,消除物料管理安全隐患,杜绝未按标准全检即放行出厂问题发生。
4、严格制剂管理,督导改善制剂配制条件,按照规定条件和工艺流程标准进行生产;禁止医院制剂未经批准对外销售。
(二)药品流通环节
1、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对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100%。
2、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药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全面清除经营场所张贴、散发的违法药品广告;对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虚假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并提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取消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予以禁止并取缔。
3、对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注册地址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等行为的查处率100%。
4、消除驻店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又不挂牌告知以及不持证上岗现象;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率100%。
5、强化药品分类管理,基本消除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内用药与外用药混放的现象,分区标志设置明显,警告语和忠告语标示醒目;生活区与药品经营区有效隔离,发送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监管。
(三)药品使用和医疗器械环节
1、认真贯彻《省药品使用条例》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对使用假劣中药饮片和过期药品的行为查处率100%。
2、指导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网络建设。
4、监督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原材的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记录,完成国家、省、市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质量体系现场检查工作。
5、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一证多用等问题,依法规范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如仓库面积、经营面积验收前与验收后不一致)等问题。
6、严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加强进货、采购单位法定资质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记录。
(四)督查宣传工作
1、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局党组工作部署落实和具体市场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主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导工作不能影响、干预各检查且专项整治以外的工作。
(2)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依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督导调研,确定被督导区域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强化督导,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和监管相对人进行督导,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所督导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的效果,保证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4)科学规范,依法工作的原则。遵循督导工作的规律,科学规范地开展督导工作,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工作内容,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进行。
2、主要内容
依据市局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案提出的目标和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标准作为督导的主要内容,同时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
3、工作程序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开展工和。
(2)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进行整改。
(3)对需要整改问题较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查。
(4)依据中检查组专项整治计划落实情况和整治的实际效果,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评估。
(5)根据督导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请示局领导后,在局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4、工作方式
(1)听取被督导检查组的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
(3)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企业,按照10%、50%、3%、10%的比例随机抽查。
(4)发现问题较多并督促进行限期整改的检查组,整改后要进行复查。
(5)召开由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实行公开检查与明查暗访的方式,采取督导与调研、督导与了解相结合。
5、工作制度
(1)责任制度。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在明确任务、职责的同时,建立督导责任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2)报告制度。将所督导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天天报告制度。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报告。在督导工作结束时,对所督导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的评估报告。对在督导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报送。
(3)反馈制度。每天向督导对象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方法步骤
(一)11月16日前为集中整治自查整改阶段
根据第三阶段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按照市局有关处室制定的统一整改和验收标准,由监管科通知行政相对人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对我局自身监管工作也要进行整改。借鉴“迎检”期间的经验,组织督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作出评价。
11月17日至30日为重点整改阶段
积极参与市100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选树工作,并开展创建示范街等活动。
(二)在巩固前阶段对城区珠海路、珠山路、人民路三条主要干道重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继续扩大整治覆盖面,对问题多、隐患大的涉药单位实行重点检查、重点整治,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接受业务指导。对前阶段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阶段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责任科室主要责任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能切实加以解决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责任科室要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违法必惩、立案必办、漏洞必堵;监督检查到位,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工作衔接到位,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不留盲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科室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群众质量法制观念和识假辨假、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质量安全和诚信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共发生伤亡事故158起、死亡277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2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引进一些技术不成熟、工艺不合理、安全无保障的化工建设项目;一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的化工建设项目,或者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三是一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致使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技能低的农民工进入化工行业。另外,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区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如江苏省和天津市分别在射阳县"7.28"特大爆炸事故、津南区"8.7"重大爆炸事故后,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广天津、江苏等地的有效做法,按照*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于*年4月至*年6月,在全国开展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和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尽快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回头看"),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许可证前的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全面调查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情况,特别是要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
二、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三、要按照《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开展整治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发实施方案时,要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交通、食品、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保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二、活动步骤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及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市民宗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行政村及本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等形式,使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开展好这项活动。所有经民宗部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认真检查本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行政村要将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镇统战办。各行政村应将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进行汇总,于月日前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整改措施,要采取限期督办、挂牌整改、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突出问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协调解决。整改工作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走过场。
(四)总结提高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为巩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同时,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辖区和本教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场所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场所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设施及防火通道建设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器材和物资是否完好及备存等;消防领导小组是否建立、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2、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包括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电路和电器的老化是否更新,对圣油、长明灯、香烛和燃气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等;
3、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卫生制度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
4、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5、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情况,包括要建的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危房及其附属物(塑像、钟鼓支架等)的加固修缮和安全措施情况等;
6、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包括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大型集会和人员密集时防止人员伤亡的应急措施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其它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各行政村、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行政村由统战联络员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所需场所整改资金由各宗教活动场所自筹,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向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政村要根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切实加强对存在的消防、交通、食品、治安安全隐患的整治,可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