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质保合同范文

质保合同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质保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质保合同

第1篇:质保合同范文

关键词:总包 分包 工程结算 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c)-0121-02

1 阿联酋市场环境介绍

阿联酋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文化、旅游事业,各种地标式的建筑与时俱进,遍地而起,与此同时,酒店、商住楼、商业综合体、别墅群等一系列建筑大规模地被市场所需求。在这个追求先进技术的富足国度里,政府对城建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同样,在工程市场中,对施工技术、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都有着高要求,并规定运用的技术和材料均需满足环境可持续发展,这就意味着承接项目时,总包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性和高标准的执行,面对专业性强的分包,如何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便极为重要。

2 工程市场分包商情况说明

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凭实力获得项目成为总承包商后,自主完成主体结构等土建部分,专业性强的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分包商完成。在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每个项目的业主和监理都会给出当地市政认可的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名单,以及指定的品牌名单,供承包商选择。但在分包商的选择过程中,总包会向多家分包询价,因为在业主和监理提供的选择名单中,报价普遍偏高,故总包需运用现有资源,向市场上多家有相关资质的分包询价,通过综合对比,选出商务方案和技术方案均较优的分包,在其资质和样品获得业主和监理认可后,与其签约。

3 分包合同付款条款设定和现存风险分析

3.1 预付款的设定和释放

分包合同付款条款中基本都会设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和保留金,分包为确保资金的顺畅,多会提出较高的预付款比例,而作为总包,为降低风险,必须确保分包合同和主包合同付款的一致性,并要求分包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抵押支票。预付款一般都在分包提交的样品获得监理和业主认可后释放。对于一些体量较小、专业性又高的工程项来说,分包商不太愿意先做样品,再签合同。为了推进项目的进行,总包不得不先同这样的分包签合同,然后在合同上说明在其样品和施工图获批后支付预付款,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监理批复需要一到两周,而分包商准备的样品和施工图在很多情况下第一次的提交都不会完全获批,需反复修改,于是分包商便在样品,材料,施工图部分获批的情况下向总包要预付款以确保某工程项的启动,而总包为节省时间成本,也会满足其要求释放预付款,此时,潜在隐患便已形成。在阿布扎比洲际酒店扩建项目中,泳池旁边的假山工作便遇到这样的问题,假山分包在重复提交样品和施工图后,始终没有获得监理的完全认可,但是业主每天都在督促着项目的进展,于是项目经理便让分包商着手安装,结果由于假山外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监理便彻底否定了假山分包的工作,并要求更换分包。此时总包已将假山合同的全部预付款支付,但是却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虽然根据分包合同,此笔预付款不应支付,但是分包商拒绝退回此笔付款,理由是他们确实已经应项目经理要求完成安装。此时的总包,看似掌握主动,却也不能兑换分包的预付款抵押支票,不仅因为理由不充分,也由于法律会保护弱势的一方,此情形下,僵持的局面只有一种结果:总包在损失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同时,也损失掉了这笔没有进展的开支。故选择专业分包时,签约前的深入了解以及对监理给出的相关工程项规范的分析必须予以重视,不可在对某工程项完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受制于分包。

3.2 工程进度款款项的支付

在一切进展顺利的情况下,总包会及时同分包结算支付其进度款,以推进分包工作进度。进度款支付方式或为验工计价,或为节点支付[1]。在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支付方式一般以主合同条款为准,以确保结算支付的同步性,但基于项目实际情况,总包也得根据不同情形来解决不同问题。例如在阿布扎比轻钢结构仓库项目中,搭建轻钢结构时,业主和监理会以单项工程来结算,如果一开始每月结算工程量较小,业主则会要求累计至一定量再结算支付,而此时的轻钢结构分包并不能接受上百万的货款要在几个月后收回,所以,总包必须根据分包每月工程进度来支付其进度款,于是,总包从一开始便会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并要接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收款速度远落后于放款速度的状态。因此,只有掌握好进度,完善细节,才能保证资金流的顺畅。

3.3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分包某工程项未能获批,或者分包某工序的不合格导致了不良后果等,业主和监理会把责任完全归在总包,总包向分包追责,可分包却不能为改变现状做出改善,于是总包便得为此买单,同分包的结算纠缠。此时,总包必须留存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档案文件,否则在法官面前,在没有有利文件的支持下,总包会损失更多。

对中资企业来说,在选择分包商时,若各家方案相近,会选择同为中资公司的商家。但很多时候,这部分群体商务能力薄弱,需要总包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可当这些商家突然因为其所承包范围未能盈利或暂时无法偿还总包的垫付款时,便会离开项目,形似“失踪”,于是其欠下的工程款和风险将会全部转移给总包。对于“以和为贵”的中国人来说,是不会首选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但这就意味着总包已经要承担这些损失,而何时会有对损失的弥补却是未知数。

所以除了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认真分析外,还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规范执行项目[2],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分包,且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可存有恻隐之心。

3.4 保留金的释放和质保期的风险把控

在分包完成的工程项调试运行成功或验收成功后,总包便可支付其全部进度款,直至项目初交后,支付分包一半保留金。分包合同中,一半保留金会在项目初交时释放,另一半保留金会在质保期满一年和项目终交后释放,或在分包提供等额保函后释放[1],但为了保证同项目主合同收放款的一致性,通常选择项目终交后释放尾款,因为一旦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银行保函已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作为抵押,起不到及时的、有力的作用。

主合同的质保期通常为一年,但多数项目都会延期,因为质保期发生的各种维修问题多涉及到与分包的合作,然而在通知分包去维修时,分包已不再像接新项目时那样积极了。这期间的维修多为总包在通知分包维修未果的情况下,安排别的分包维修或自己完成维护,所发生费用通知分包从其尾款中扣除。如果是小范围的维修,那么分包的尾款还满足扣款,如果是大范围的维修,分包尾款显然已不足以满足扣款,在总包通知分包这些问题时,分包会完全拒绝尾款的全部扣除,但即使在总包有充足理由和证据并扣除分包尾款后,总包已然形成或大或小的损失,此时应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4 结语

阿联酋建筑工程市场已趋于成熟,在承接项目时,面对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与种类繁多且专业性强的分包能否有良好的合作便颇为重要。总包在承接新项目时,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有严谨认真的分析,对当地市场的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商的执行能力有深入的了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来执行,并积极推动项目的进展,掌握主动性,降低风险,合理有效控制分包成本。

参考文献

第2篇:质保合同范文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内容、形式、时间及费用。

第三条 本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__元(大写:______ )。

付款方式:甲方须在每期刊前付清款项。

支付方式。

甲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广告稿必须在刊登前 天以电子文件或光盘的方式发送到乙方。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广告的审批手续。

乙方确保该广告按照甲方要求正常。

第五条 广告样稿(样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对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负责。

甲方应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若乙方不按约定完所有广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经甲方签字同意后, 将全部费用退回甲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2 项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广告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对于合同的价格不得泄露于第三方。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乙方名称:

第3篇:质保合同范文

植树承包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 松树 树苗、 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亩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在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零 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 树苗 株, 树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 树苗 株, 树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 %以上; 树种 斤, 树种 斤,……,树秧长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 元,第二年拨给 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元, 树苗 元, 树苗 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甲方:乙方:日期:

植树承包合同范文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植树承包合同范文三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现有葡萄地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火石泉 地方 亩葡萄园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承包期内,乙方须按每亩 元上缴甲方,总计 元,承包期为 年。

3、乙方在承包期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负责管理好各类配套基础设施( )不得损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干上缴时间:乙方必须在每年秋收(葡萄买完)最晚在每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用,逾期未上缴承包方,上缴承包费用5% 滞纳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葡萄丰产管理技术标准加强对葡萄园的精心管理,提高葡萄的产量、质量。如不按技术规范管理造成树体损坏,要按照损失程度赔偿,严重的直接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6、承包期内葡萄园的生产管理及施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葡萄园的性质,且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在生产期间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

8、乙方不得在院内随意增加设施,或者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

9、乙方在承包期内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费用自理,甲方不再投入,排灌设备等大型农机具由乙方自己承担。

10、合同期满双方交接时,乙方须保证院内所有设施完后,葡萄树体强壮,不缺株,并完成修剪及覆土工作。

11、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转让承包权,如有转包行为,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葡萄园地,并终止合同。

13、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并退还租金;乙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无故解除合同,赔偿甲方包括租金等一切损失,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 电话:

第4篇:质保合同范文

商家开通和包支付的操作流程如下:1、下载和包商户版APP,注册并登录到个人账户。

2、点击“我要开店”后,仔细完成相关资料填写: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结算信息-发票信息-聚合支付。

3、和包支付将对商户信息进行审核,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管理员手机号会收到下发的初始密码,登录和包商户版APP查看收款码,打印使用。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质保合同范文

甲方:*****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一方经济,鼓励镇村民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经甲乙双方充分研究,决定将镇**村西南方水库一处以招标的方式对外发包,现乙方中标,为使双方共同信守相关约定,特依法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中标,乙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依法享有经营、管理、受益的权利。

第二条 承包期限30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交款方式和期限:每五年一次上交甲方承包费(计款壹拾伍万元整),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个五年的承包费,在第五年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个五年的承包费,依此类推。如到期未交,视乙方自动放弃,并依法自愿解除合同。

第四条 四至界限:****村责任田,西至**村责任田,南至**水库坝身,北至**村苹果园。

第五条 甲方鼓励乙方充分利用水库水面发展养殖业,增加收入,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水库内的鱼虾等自行清理完毕后,将水库完整的交付甲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完毕,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水库内的鱼虾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以农田灌溉为主,水库不保留水位。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维护乙方正当的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自主经营权。如遇周边地界发生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在合同期内,如乙方需要修建附属物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将所建附属物由双方协商处置。

第九条 贯彻国家有关水库管理、防汛抗旱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对水库进行加固维修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有防汛的义务,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合同有效期内,水库由甲方提供,其它一切投工投资由乙方承担,包括国家征收的一切税费。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原合同。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第6篇:质保合同范文

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

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

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

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7篇:质保合同范文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是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走具有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程,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振兴,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围绕重点企业、典型行业、特色产业,确定1-2家有特色、有水平、有效益的重点企业为市级“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做到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应用,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的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年两化融合重点企业。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和管理,加强督导和调度,优胜劣汰,并积极争取各方资金给予支持;及时发现、总结、上报典型经验和案例,探索本地区两化融合发展模式。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争取政策的支持,加强指导和协调,分行业、区域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通过评估树立标杆,强化推广,引导企业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超越,探索形成我市两化融合的路径和模式。

(五)已经成为河北省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的不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经营情况、行业地位等)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节能减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应用情况及成效,各环节综合集成应用及成效,以及信息化在应对金融危机和促进新兴生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等)

(三)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主要做法、特色和体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

(五)年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和2012年信息化工作安排。

1、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2、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预期效果、总投资、建设期限、年建设内容、2012年计划投入)

第8篇:质保合同范文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9篇:质保合同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内部成员及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分配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签订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及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四条农业合同承包,坚持民主公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

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发包的耕地、水面、果园、桑园、场地、房屋及其他生产资料,其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第六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市、县区农业、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其具体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二)指导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三)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四)培训合同管理人员,保管有关合同的档案材料;

第八条县区、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负责行政区域内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九条合同发包方依照承包标的所有权性质确定,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包方;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为发包方;对组织不健全的,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条件下,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为代行发包方。

第十条合同承包方是农民个人、家庭、经济联合体等。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有优先承包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参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流转的土地的承包,但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其他标的承包期在法律、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规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的项目、地点、规模、承包起止时期及承包标的质量特征等;(三)承包项目用途;(四)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发包方权利和义务:(一)对发包的集体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对依法取得国有资源使用权而进行发包的,拥有监督权。(二)依照约定向承包者收取承包金(以等承包的责任田除外)、农业税等;(三)有权制止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违约行为,保护农业资源和其他资产不受损坏,并不断增值;(四)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国家有关调整土地的政策;(五)依照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六)保护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及其合法权益,不得干预承包者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承包方意愿强行要求承包经营权流转或者阻碍流转;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法对承包项目行使生产经营自,产品处分权、收益权;(二)承包项目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三)承包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原承包项目有优先承包权;(四)在承包期内,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把承包的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转让、互换、租赁,除转让外,原合同仍然有效;(五)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六)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七)有权抵制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土地、强制种植、以服务为名强行收费行为;(八)对承包的农业资源资产,要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不得出卖或者擅自改变原承包资源性质或进行掠夺式经营;(九)依法缴纳税金,依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金;(十)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履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农业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承包方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但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并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及鉴证

第十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违反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组)民会议决议;未经村(组)民会议或村(组)民代表会议讨论而私下签订的;(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二十条无效承包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确认。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以到乡镇合同管理部门办理鉴证,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无法履行;(四)因一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五)承包方对承包标的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或擅自改变原标的生产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六)承包经营耕地的承包人弃耕抛荒;(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入股的;(八)承包标的被国家征用或调整。

属于以上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使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损害、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交付发包的资源、资产;(二)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回、调整土地;(四)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五)非法干预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六)其他违约行为。第二十八条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停止损害、退回非法所得、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金,未依法缴纳税金;(二)对承包的土地掠夺性经营,擅自改变承包资源的原有性质、用途的;(三)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资源变卖、转让、处理,造成损失或牟取非法收入的;(四)承包土地连续弃耕撂荒两年以上的;(五)其他违约行为。

第六章调解与仲裁

第二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所称承包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