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

第1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1. 选题:选择与调查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查。

2. 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目的

调查对像

调查内容

调查方式(一般可选择:问卷式,访谈法,观察法,资料法等)

调查时间

调查结果

调查体会(可以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也可以是找出结果的原因及应对办法等。)

3. 调查报告样稿

下面样稿是以问卷法进行调查的样稿,由于所选的调查方式不同,会有相应的变化。但总体格式,内容不变。

对宜春市基金投资的调查报告

自1998年3月首只基金发行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特别是20xx年以来大规模发行开放式基金,将基金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国共设立了 29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包括5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总数达78只,总规模1374.89亿份,基金资产净值1346.51亿元,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发行总规模817亿份,资产净值790.81亿元;开放式基金24只,总规模557.89亿份,资产净值555.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迅猛发展,对改善和调整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结构,更新和倡导不同的投资理念,实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专业化分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基金业诞生后的发展进步过程中,很快便遇到了前进中的困难与问题。就此,本人对基金投资进入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宜春市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的了解和看法,了解宜春市基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宜春市证券投资者(主要是基金投资者)。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金在30至45岁之间,其中以大概以40岁为中心的正态分布,有一定的富余资金,且具有相当的投资理财经验.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宜春市各证券营业部随机选择证券投资者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全市各证券营业点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收回87份,回收率达87%;

四、调查时间:20xx年10月8日――――20xx年11月10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投资于基金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其在各基金间选择的因素以及喜欢的基金类型和持有基金分额的时期等。问卷共向投资者提出了14个问题。(见附一)

六、调查结果

本人就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下表:(以下省略)

从投资基金的历史看,有60%的投资者购买基金是在最近一年发生的,说明投资基金的在最近一年在宜春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持有期限,多数投资者还是希望短期持有,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还不看好。

有34%的投资者购买过开放式基金。虽然受基金业整体表现的影响,大多数投资者仍没有购买开放式基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据同上年年相比上涨近10%,说明开放式基金已初步走出认知度的冬天,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了解。

就投资基金的主要原因来看,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在文卷中占的比例较大,说明投资者投资基金还是希望经理人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取得较满意的回报。另外, 获得短期收益也是基金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目的.在没有买开放式基金的原因中,不了解其特点的较低,这说明基金在销售环节以及形象宣传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效果明显。调查还显示,投资者对于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偏高的看法的比例较高,达五分之一之多。而随着开放式基金数量的增加以及各基金的表现,在投资者心目当中, 封闭式基金优于开放式基金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在购买基金的投资目的中,多数投资者,还是希望获得短期的收益,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还不是很认同。20xx年市场的低迷使得二级市场博取差价的风险、难度急剧加大。既然众基金的理财专家们都很难取得赢利,那么作为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只好“等待分红”,以求“保险平安”了。

在一年中的期望回报中,显示投资者普遍认为对基金的盈利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基金总是不能给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值得重视的是,近半数的投资者将管理水平有待检验作为没有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最主要原因,比上年上升近15个百分点。这结果充分说明,目前我国基金的整体管理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很难让投资者满意。

第2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市场稳定的作用及障碍的分析,就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提出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股市稳定中的作用有限

(一)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情况来看,基金个别持股的比例不大,稳定股市的作用有限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净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一定时间之后就有赎回投资的权利,基金要保持资产相对的流动性,其选择的股票不宜太过集中,所以有限的持股比例对股市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当保险、社保基金、QFII等其他机构等基金持有人比较集中地赎回所持股份,基金被动地在短期内大幅减持重仓股时,必将加剧市场在短期内的波动。

(二)从证券投资基金动态持股情况看,虽然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但基金的投资理念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基金的持股结构也要进行适时调整,这种调整过大时就会造成股市的不稳定

目前,基金的调整主要是根据行业景气度的变化而进行的,必然会体现在个别持股的变化上,体现在相应股价的变化上。如2004年第三季度减持了电子、综合类和建筑类等三个行业的基金,减持的比例分别为24.86%、10.67%和18.68%,市值分别减少10.5970亿元,1.3586亿元和0.5264亿元。而同期基金较中期增仓的前30位股票平均增持比例为241.64%,最大增持比例为中原高速1979.30%,最大增持为武钢股份的2.1亿股,;第三季度基金较中期减仓的前30位股票平均减仓比例为43.83%,最大减持比例为江西铜业88.57%,最大减持为南方航空9581.80万股。

(三)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的时间来看,基金的持股时间短且股票买卖频繁,不可能是股市长期投资者

根据对2000-2003年数据的研究(李国正,杜贺亮2004),基金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占总数的13%,不到一年时间的占87%;如果将持股时间界定为一年以下、一―――三年和三年三类,则三者的比例分别占86%、13%和1%。不仅如此,基金重仓股在基金之间转让频繁,如2004年上半年中国联通共有67家基金买入,买入金额61.57亿元,同期有86家基金卖出,卖出金额为84.69亿元;又如招商银行2004年有60家基金买入,66家基金卖出,这也部分显示出基金持股的短期性。

总之从基金持股特点来看:个别持股趋于分散性;持股时间趋于短期性;持股调整趋于频繁化。因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障碍分析

(一)有关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法律规定限制了机构持股的比例,加上特殊的股权结构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股市作用的发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2.中国《证券法》第三章规定(第四十一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示。并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这类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这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成本,也使得基金持股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持股结构。3.除此之外,特殊的股权结构也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及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的长期持有。国有股权比例较大,基金虽持有较高比重的流通股,但整体上仍是小股东,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影响力和监督,并获得与其参与公司治理成本相匹配的收益,这也限制了基金对所持股公司股票的长期持有。

(二)基金的投资目标限制了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作用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受托金融产品,它通过聚集众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的理财投资活动,因此一方面要追求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受到赎回的制约。在竞争的基金市场中,基金规模要不断扩大,基金经理人要更加注重基金的短期净值或基金收益,因此只有随行业景气度或其它市场热点的变化调整行业持股和个别股票持股,调整的速度与市场的冷热越一致,其基金净值的增长速度就越快。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从其职业生涯的角度来看,基金净值的增长速度也是基金管理公司经理人自身利益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基金持股频繁的转换必将对稳定股市有不利影响。2.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在公开募集资金时都说明是属于成长型、增长性、价值型或是行业型等不同类型,在投资策略、选股策略上都有差别,但有关的实证检验还是说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行为上存在着“羊群效应”(施东辉2001,杨彦如2005)。杨彦如对2003年和2004年的有关数据进行了研究,发现羊群效应表现为历史收益好的股票有更强的持股趋同性,而历史收益差的股票表现出减持。在股票规模的偏好上,基金在小盘股上的羊群行为更为显著。基金持股上的趋同性对股市稳定的作用是不确定的,但当基金的持股时间都趋于短期时,基金持股的高度集中就引发了机构之间的博弈,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当基金对所持集中股票变现时,流动性风险则转化为市场风险,增加了股市的波动。

(三)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影响了基金经理人对基金长期目标的遵循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一方独大的局面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又是其中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第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并且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因此当控股股东由于经营或是被收购兼并等原因导致股权更替时,其持有的基金股权就不得不转让。基金主要股东的更迭在国内市场表现出基金管理层高层、中层等管理人员的更迭。而由于基金的管理人员本身职业生涯的不稳定,导致其管理人员行为的短期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基金经理只能追求持股的短期收益,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短期化。

(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境内金融市场金融产品较少,使其面对的市场风险聚集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境内投资 ,且没有指数期货等产品,这就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持股策略降低其持股的非系统性风险,但没有有效的方法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使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其它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股票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情形下转化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的波动。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股市的作用之对策

(一)放松对基金个别持股的限制,提高基金可允许持股比例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通过放松对基金个别持股的限制,一方面可以增加基金在股市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当基金持股至一定比例,基金在短期调整持股成本增加,这使基金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更愿意从长期角度持股并参与所持股公司的治理,从而达到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二)制定合理的基金经理人业绩考核目标,增强基金经理投资的长期性

制定合理的基金经理业绩考核目标,要使基金经营者的利益与基金持有者的利益相一致,并使基金经理及高层人员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促进基金投资目标的长期化。

(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要通过完善基金的相关法律,建立并完善我国契约式基金的相关人(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基金运作的关联交易,使基金经理及管理层面对的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考核,从而使基金的职业生涯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更多地联系起来。

(四)拓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渠道,积极推出金融期货类产品,有效防范风险

第3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一、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证券投资基金自身发展的特性决定了风险的存在

1、基金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基金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较低。如对证券市场的理解不准、对宏观政策的分析出现偏差、对投资对象的研究不深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导致其投资策略出现失误从而形成风险。在具体的投资策略方面的能力也有欠缺,如大部分基金管理人还是采取了“坐庄”的方式,依靠强大的资金实力对某一只股票进行高度控股操作来获取收益,而真正意义上的投资组合并没有在实际上得到运用。这样就会造成股票筹码的高度集中,降低了其流动性,同时又得不到市场其他投资群体的参与,最终会导致基金面临较大的风险。(2)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基金管理人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基金行业发展初期,基金经理鱼龙混杂,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量存在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出现大量的“基金黑幕”,对整个基金行业品牌的建立造成极大的伤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我国目前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虽然其运作方式从封闭式基金过渡到了开放式基金,在治理结构上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基金持有人大会定位并不清楚,其利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出现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的行为时无法进行及时地制止或者有效地取证;另一方面基金内部的风险决策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地建立或实施,有些是形同虚设,部分基金经理有着极大的权力,这些权力不能在事中得到适时监督,事后处罚机制不能落到实处,没有基金经理职业生涯档案,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过去的劣迹无从知晓。

(二)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基金行业的发展依赖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证券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基金业也构成了一定的风险。

1、交易制度的缺陷。我国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还不成熟,一些交易制度对实际的操作有很大影响,相对于发达国家的交易制度有需改进和完善之处。如,中国的证券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投资基金也只能通过股指的上扬来获取收益。同时,也缺乏风险对冲机制,股指期货和期权等市场衍生金融工具缺少,没有避险工具。基金公司投资对象主要是股票和债券。这样面对市场下跌的时候,基金公司只能依靠卖出持仓品种来降低风险,但是这种消极的办法又会加大市场杀跌的力度,成为助跌动力,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增加了基金的风险。

2、基金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基金,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90%以上的参与者是散户投资者,在公募过程中并没有吸收到相对多的机构客户的参与,这种有缺陷的投资者结构对于基金的运作是不利的。因为大多数散户投资者投机意识浓于投资意识,过于注重短期收益,没有长期投资意识,风险承受能力又相对较弱。因此,只要市场出现短期较大的波动,这些投资者就会恐慌地赎回其投资份额,使基金管理人承受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不得不杀跌兑现以满足赎回需要,导致其基金净值加速下滑,从而引起投资者的新一轮更加疯狂的赎回,形成一种“挤兑”狂潮,致使基金存在清盘的危险。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致使早期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成立、运作和监督无法可依,处于一种极为混乱的状态,不仅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风险管理的建议

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一套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面、综合的管理体系。它不仅包括对风险的识别、测量和控制的技术系统,而且还包括对这个技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转提供支持的内部管理系统,同时附之于市场环境的改善和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一)制定风险政策与程序。基金公司董事会要为基金管理承担最终的责任。董事会必须规划全局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按计划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在此基础之上制定日常运作的操作手册。同时,为保证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要求有适合的人员来执行,并且和产生风险的活动要相互独立。

(二)风险的识别。风险识别包括判断基金在投资活动中面临哪些风险、这些风险间有何关系、最主要的风险是什么、风险的结构性质如何等。进行风险管理,首先得识别出基金在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并对风险的影响程度作出初步的估计。风险识别的目的在于了解基金在运作时所面临风险的暴露状况,以利于确定下一步风险管理的重点所在。

(三)风险评估与测算。基金应当建立完整的风险监测与评估系统,实时监控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风险管理部门要选择合适的风险监测与评估手段和指标,准确反映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

第4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证券投资基金既是一种投资工具又是一种制度,作为一种制度总是体现出一定的法律关系,投资基金无论是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基金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的体现,因此本质上属于信托法律关系,但由于其投资对象是证券,因此也要遵守大量证券法律规范,而公司型基金则还要受公司法的调整,但无论哪种法都是民商法的一部分,都应以投资者或受益人为本位。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理财设计比公司法和证券法离投资者更远,其特殊的结构,复杂的关系,信息的不对称,诉讼的弱势使得对投资者的保护犹为重要。而从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证券制度设计的错位导致股票市场长期非理性的发展,投机气氛浓厚,价值投资理念屡受打击。我国股票市场的引入一开始就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上”[1],担负着为国有企业的发展筹集资金以及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沉重使命,无意中迷失了投资者保护的方向。近年来,亿安科技、蓝田股份、银广厦的恶劣侵权行为相继曝光,广大投资者要求法律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由于我国的基金业是与股票市场同步成长的,因此股票市场的恶习不可避免的要折射到基金市场上,我国基金引入的初衷是通过发展投资基金来稳定资本市场和提高市场效率,“基金要为稳定市场服务,是中国理性机构投资者的生力军”[2],然而投资基金的实际运行状况不仅未达到目的,反而使市场行为更加不规范,正如《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发表的《基金黑幕》指出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利用超强的经济金融实力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倒”“倒仓”“锁仓”“高位接仓”,加之,基金管理人进行大量违规关联交易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如果坐任基金管理人操纵市场,损害投资人利益,势必造成市场混乱,投资人丧失信心,影响基金业的发展。因此基金立法必须将投资者的保护置于首位,“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基金业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3]。

为在基金业中贯穿这一宗旨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针对目前基金管理的问题特设立了基金持有人大会并对违规基金关联交易作出了系列禁止性规定,但是笔者认为仅基金持有人大会不能解决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而重新定位基金关系人的关系特别是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则能一定程度上弥补投资者保护的真空。

二、基金发起人与投资者保护

基金关系即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基金设立、运行、清算过程中的受基金法律调整的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基金关系当事人指基金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基金关系,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基金关系主体广泛存在于基金投资中。基金关系主体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的法律关系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其中基金持有人既为委托人又为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为共同受托人,而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定论。基金发起人是指设立和拟设立基金负责基金筹建工作,并在基金筹建中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人。基金筹建工作包括: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和办理设立手续;办理基金证券的发行事宜,募集资金,创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聘任事宜。

关于发起人是否基金关系主体,学者一直有争论,一种认为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于法理不合。因为发起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其行为及权利义务均发生在基金设立之前;基金设立后,发起人便退出了基金的运作,不可能享有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4]。另一种观点认为基金发起人是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只是设立阶段的主体。[5]笔者认为发起人的法律地位要置于投资者利益保护这一立法宗旨中考虑。基金设立同样是基金投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而且这个环节对基金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保护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基金设立阶段发起人负责组织基金,起草基金契约,决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而基金契约是基金各阶段基金关系当事人的“根本大法”,是其权利义务的根据,而管理人和托管人则是基金关系的重要当事人,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可以说牵一发动万家,因此基金发起人是基金设立中不可忽视的角色。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并保障基金的健康运行,法律必须对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因此至少在设立阶段发起人是基金关系当事人。

但是基金设立后,基金发起人的地位发生了转化,或者(1)只购买基金成为单纯的基金持有人和受益人,(2)转化为基金管理人,同时持有基金份额,兼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于一身,(3)由于03年基金法未规定发起人须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额,因此还有可能只转化为基金公司而不持有基金份额,(4)或者完全退出市场,从而存在四种去向。发起人的这四种去向将直接影响投资基金主体的关系,影响投资者的保护。

从上可看出在基金运行阶段发起人形式上已经退出,但除了第四种外发起人仍然以角色转化的方式影响基金运行。第四种情况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基金投资是一种商事行为,以盈利为目的,基金发起人是理性的,如果基金发起人只承担基金未设立时所募集资金本息返还的责任而不参与投资管理享受任何利益,发起人就不会设立基金。其它三种情况来看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被运行阶段的其它主体所继承,这样在基金立法中发起人的归属就有三种方式:一为基金投资者,二为管理人,三为投资者兼管理人。这种定位出于两种考虑:(1)出于保护基金发起人的积极性考虑及保证基金的顺利成立。(2)出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两者相比后者远比前者重要。基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虑笔者认为发起人的归属应为投资者的共同委托人。

在基金发起设立阶段,基金发起人扮演的角色盖过了后来的基金持有人,行使基金合同签定权,基金管理人和保管人选择权,这两项权利都事关基金健康运行和运行中基金主体的权利义务。而从“经济人”的角度来看基金管理人有一种自发的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倾向。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自身利益的机构,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追求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基金投资者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基金管理人除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外,还有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有时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目标甚至超过货币收入最大化。[6]基金公司还可能为追求业绩和管理费收入而采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冒险策略;在股市低迷时为明哲保身而违背诚信原则擅自突破股票投资的下限,大量转为投资债券票据,将股票型基金转为债券型基金,违背投资者最初投资取向等等。因此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立场出发有必要通过法律发起人的法律规定,使发起人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挂钩,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应从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立场出发对运行阶段基金关系重新构造,增加共同委托人,使其全面继承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由基金持有人大会对共同委托人进行监督。设立共同委托人同时还可以弥补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不足。根据现行基金法75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要有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的持有人参加,就审议事项的决定应经参加大会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般的基金管理公司大都认购一定数量的基金,假定基金管理人认购15%的基金份额,则之外的基金持有人要行使对抗管理人的权利实际上须经代表基金份额59%以上的持有人同意,而要行使管理人的变更权则实际上须经代表基金份额78%以上的持有人同意。再加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足够信息,当遇到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利用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管理人变更权的可能性不大,大多会选择用脚投票,重演股市上的“一股独大”,因此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作用是有限的。如果由参加基金组建的基金发起人作为共同委托人,参与行使重大事项的审议权及委托人更换权的行使则可有效弥补这一缺陷。

三、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法律有必要对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加以规定,就发起人的法律地位而言体现为市场进入资格和权利义务。就资格而言,我国曾对之进行规定,如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基金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必备条件为(1)每个基金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并连续盈利的纪录,但基金管理公司除外;(2)每个基金发起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3)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4)有明确可行的基金发行计划;(5)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条件。此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由管理人设立,即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为基金管理公司。除符合〈暂行办法〉(3)(4)(5)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1)有明确、合法、合理的投资方向;(2)有明确的基金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公司型基金的发起人直接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契约型基金的发起人的资格则由信托法或投资基金法加以规定。如以公司型基金为主的美国40年的《投资公司法》没有规定发起人的资格,但01年版的《台湾信托投资事业管理规则》规定:(1)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投资信托企业,即基金管理人。(2)发起人的自有资本不得低于3亿新台币。又如日本93年《证券投资信托法》规定委托公司(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资本不少于5000万日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人员、证券投资能力、收支预测方面应符合设立基金并作为委托公司的资格。[7]

遗憾的是,现行基金法没有对基金发起人的资格加以规定,而要对之加以规定须考虑以下三因素:(1)基金的顺利成立,(2)基金设立后的基金资金安全。(3)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笔者认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又是重中之重。因为在我国证券市场极不规范,缺乏诚信,投资人保护机制极度弱化的情况下,强化投资者利益保护是基金立法的必然取向。基于这些考虑,基金发起人的资格除应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5项条件外还应作以下规定:(1)基金发起人应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额,且在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赎回或转让。这是为了防止发起人为自己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将发起人利益与投资人利益捆绑的措施。“各国立法中出于防止发起人‘机会主义’的倾向均对其投资比例和基金券持有期限做出特别规定,如必须认购基金单位35%的份额或在基金存在期间不得转让或不得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券等。”[8](2)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发起人,但不可以是唯一发起人。有学者根据现行基金法36条“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认为基金发起人只能是基金管理人[9],其实这是误解,这只是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的描述,不能据此认为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发起人,事实上与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基金法并未明确规定发起人的法律地位。鉴于基金管理人由基金发起人选定,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的共同委托人根据基金契约将基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发起人重合则会出现委托人自己委托自己的情况,因此就存在如何签订委托合同以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法律应禁止管理人成为唯一发起人。

就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而言,这也是由基金法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基金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0],而投资者利益保护又是立法的重点。发起人的义务是发起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应履行的职责,而其权利则是保护其发起基金的积极性促进基金业发展所须条件。依各国基金法发起人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理基金设立事宜

(1)订立《发起人协议》主要是发起人为多数时拟订发起人协议协调各方,明确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起草《基金契约》这主要是为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并规范基金的运行,用契约规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及基金发起人等基金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3)撰写《招募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有关设立基金情况的详实说明,其文本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具有法律效力。招募说明书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履行设立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成为基金证券推销工具,二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主要依据。(4)取得《托管协议》和准备《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间用以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发起人有权并有义务取得该协议。由于现行基金法没有规定发起人的资格,只在36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成为发起人,因此财务报告多指管理人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会计资料。法律意见书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以证明发起人的资格、发起行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

(5)拟定《基金募集方案》,提出设立申请。《基金募集方案》主要规定基金募集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所有工作准备好后发起人须向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基金设立失败,支付基金本息和费用的义务

各国基金法均规定基金发起人负担设立失败后的基金本息和费用的义务,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9条规定,如果基金设立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应该承担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应当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第5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7月1日实施,现将实施《运作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运作办法》,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的格式与内容》(见附件)的规定报送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并严格按照《基金法》和《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草案。

三、《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原基金契约下列内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应当在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将原基金契约修改为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

(一)原基金契约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的约定不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五条、《运作办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原基金契约的有关约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原基金契约中有关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约定不符合《运作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约定,将开放式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明确为现金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

四、鉴于《基金法》、《运作办法》对基金财产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合计比例以及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数、比例未做限定,《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拟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基金投资比例、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约定的,应当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告后,方可变更原基金契约的相关约定。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拟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认真验票,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

1、标有“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字样;

2、拟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名称、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审核期间内容有修改的,除最初正式申请的原件留存中国证监会外,审核通过后,公司应当提交书面和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各一份。

二、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

公司承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文字简洁、内容清楚。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募集基金的基本情况;拟募集基金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拟募集基金的可行性;基金管理人签章。

(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协议草案

(五)招募说明书草案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有关基金募集申请的决议、对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核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基金产品方案

1、关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的说明材料;

2、关于基金目标客户的说明材料,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说明基金所面对的目标客户及其风险、收益偏好;

3、关于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说明材料,说明基金以什么原则、方法及评价指标来保证投资组合计划的贯彻和实施;

4、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5、基金的模拟投资分析或实证分析;

6、基金投资风险的管理工具及防范措施;

7、可行性分析材料。包括同类品种的国际比较、市场需求、流动性分析等。

(十一)募集方案

1、募集方案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销售机构及销售计划;

3、本次募集的合规控制制度。

(十二)准备情况

1、说明基金人员准备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基金运作各环节中的分配情况,并就拟任基金经理及研究人员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2、说明基金的投资、交易、清算等技术准备情况及开放式基金危机处理计划;

3、说明基金为投资人服务的措施,如有关材料送达方式、投资人投诉处理方式等。

第6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稳定性

投资者结构的不均衡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券市场过度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国家通过出台各种政策法规促进投资者结构的改进,使得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市场中的主导力量。然而,随着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基金黑幕、利益输送、违规交易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使人们开始质疑其稳定市场的功能。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对市场稳定性的影响,以期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健康发展做出一些探索。

一、机构投资者与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机构投资者,国外有两种比较权威定义,《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词典》[1]将其定义如下:“机构投资者就是许多西方国家管理长期储蓄的专业化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着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和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其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都由专业化人员完成。因为这些机构要负责确保基金受益人获得满意的回报,故他们必须根据每天的情况来考虑如何安排其持有的结构和规模。”还有就是布朗卡托[2]的定义:“所谓机构投资者,是对应或有别于个人投资者,总体上基于这样的事实而存在,即资金由职业化人员或机构管理,广泛投资于不同领域。管理的资金种类主要包括私人养老金、国家和地方退休金、共同基金、封闭性的投资信托基金、人寿保险公司、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银行管理的非养老基金和慈善研究或捐赠基金。”

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它具有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特征,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与股市稳定性的逻辑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我们分别从基金自身的以下四个特征出发,考察其对股市稳定性的作用:

1、基金的规模效应与股市稳定性的关系。基金能够将众多投资者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因此其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基金的规模效应会对股市产生一定的稳定作用:首先,由于基金操控着大量的资金,因此其交易行为会更加谨慎。其次,基金更多地采用价值投资的策略,以长线投资为主,对上市公司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吸收被低估的股票,抛出被高估的股票,进而降低股市的波动。但是其也会对股市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基金的规模庞大,其会出现操纵市场的坐庄行为,进而加剧股市的波动。

2、基金的专业分工优势与股市稳定性的关系。基金就是金融市场专业化的发展的结果,基金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这些人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更加丰富的投资经验,对资本市场有着全面、深刻的了解。当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时,信息会作用于资本市场引起股价的变化,基金依靠其较低的信息开发成本和技术难度,因此可以更加准确和深刻的解读信息。由于基金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其可以进行高卖低买的套利活动,有效地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但是,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套利活动本身也有风险,当基金的价值套利模式的成本或风险较高时,基金经常利用技术优势对公众未来的买卖行为进行预测,使基金在价格很高的情况下继续买入股票,并把股价一步一步地推高,并最终使得股价被严重高估。

3、基金的委托—关系与股市稳定性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是相互分离的,两者之间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

第一,基金持有人将其资产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这种委托—关系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基金做出一系列内部和外部的约束机制以控制这种风险。当存在有效的约束机制时,基金经理人会依据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决策,能够对市场中的其他投资者起到示范作用,稳定股市。当约束机制无效时,基金经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各种可能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背信行为,并对股市的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上市公司经理人负责经营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基金资产。当长期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低于短期炒作所带来的买卖差价时,基金经理人会主动放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权利并加入炒作的行列,加剧股市的波动。反之当长期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高于短期炒作所带来的买卖差价时,基金会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成为长期的价值投资者,提高股市的稳定性。

4、基金的组合投资方式与股市稳定性关系。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是通过构造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一旦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投资组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投资者不会轻易变动该投资组合,这种投资方式本身是有利于股市的稳定。但是,要发挥其作用还需要具备一些客观条件,当这些条件不成熟时,它的作用就会受到削弱,如市场的有效性、股票的质地(即股票的投资价值)甚至基金持有人的心态等。

通过对基金的以上四个特点分析发现其对市场的稳定性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单纯的理论分析无法准确的判断证券投资基金究竟会对股票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何种影响,因此本文将通过实证研究具体检验投资基金对我国股市稳定性的影响。

三、实证研究

考虑到股票市场的波动与基金持仓量的变化之间的紧密相关性,笔者将从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入手,考察其与股票指数波动的关系,实证考察基金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稳定性的影响。首先需要假定影响股票指数的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然后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以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X为自变量,以股票指数涨跌幅Y为因变量,回归函数可以表示为:

Yt=α+βXt+ξt

基金持股比例(SIRt)由所有股票型基金持股总市值(SIVt)占基金资产总净值(NAVt)的比例计算得到,根据相邻季度的比例计算得到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X,基本公式表示如下:

SIRt=SIVt/NAVt*100%

Xt=(SIRt-SIRt-1)/SIRt-1*100%

本文选取2003年第l季度到2009年第2季度为样本期间[3],以所有股票型基金为研究对象,股票指数选择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成分指数,其中基金持股和股指涨跌幅数据均由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整理而得。利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分别对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与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做OLS回归分析,可以得到上证指数涨跌幅回归方程:

Y1=-4.482997+1.858501X

R2=0.633367

(-1.526606)(6.438985)

同样也可以得到深证成指涨跌幅回归方程:

Y2=-1.610182+1.877839X

R2=0.527107

(-0.433937)(5.172180)

从以上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率与两市股票指数涨跌幅之间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其中,与上证综指的相关系数为0.633367,与深证成指的相关系数为0.527107,这说明我国基金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且影响是显著的。这说明基金的持股变动对于我国A股市场的大盘走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助长了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实证研究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并不总是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这可以从机构投资者自身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环境两个层面加以分析:

我国机构投资者对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其投资行为产生偏差,从而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二)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内部结构不合理,投资理念和风格相似,无法形成平抑市场波动的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环境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表现在:(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大,使得机构投资者的优势难以施展;(二)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三)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机构投资者缺乏可以长期坚守的阵地;(四)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规模偏小、投资品种单一,制约了机构投资者构建有效的投资组合。

参考文献

[1]王志强,朱春珠.机构投资者[J].经济导刊,2002.1.

第7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人 特征比较 对策

一、选题背景与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从问世以来在海内外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迅猛发展。美国的共同基金自1924年成立“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至今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程。1996年美国的共同基金就已超过商业银行业的资产规模,成为全美第一大金融产业。我国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998年,规范基金的发展历史只有10年,在很短的时间里基金行业和基金市场取到了跨跃式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我国基金的数量、资产规模在高速增长。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成为近两年金融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金融子行业。2003年~2006年间,我国银行储蓄存款的平均增长率为15%,保险业资产规模的平均增长率为32%,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的平均增长率却高达65%。2007年8月末,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已超越保险业而成为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

开放式基金始终要面临投资者的不确定赎回要求,如果投资者缺乏成熟和理性,在“羊群效应”下集中要求赎回,就会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基金纷纷抛售重仓股,加重基金净值的缩水和股价的走低,加重市场的恐慌气氛和赎回潮。因此优化基金持有人结构,引导投资者行为不仅关系到基金的收益水平和稳定程度,更关系到金融市场乃至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稳定。

二、持有人特征比较

1.我国个人投资者比例高,投资经验不足,易导致流动性风险

从2005年到2007年,我国基金持有人结构中个人比例大幅上升。统计显示,2005年个人投资者占比仅有59%,但2007年中报这一比例已经飙升至86%。在偏股型基金当中,这一比例高达90%。由于我国基金投资者多以个人为主,抗风险的能力较低,投资经验缺乏,介入的成本高。一旦市场大幅调整、基金净值大幅缩水或长期滞涨,容易做出非理性的决策。羊群行为通常会助长追涨杀跌,将导致基金投资的短期化。

2.我国机构投资者中养老保险和社保基金所占比例低

美国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规模非常大,这类投资者的投资周期长,承受短期风险的能力强。美国共同基金中大约40%的份额由退休资金持有,其中雇主发起的退休计划和来源于401k 的退休计划大约各占一半。401K计划是美国一种特殊的养老金制度,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员工自主选择证券组合进行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员工退休时所能拿到的退休金数额取决于该账户投资资本市场中的资产增值情况。而我国基金中养老保险和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规模远远低于美国等成熟市场,2006年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所占比例不足2%,机构投资者主要以保险公司和其他一般机构为主,机构投资者介入资本市场特别是持有基金的规模非常有限。

3.持有周期短,年赎回率高,投资行为短期化

我国基金持有人的持有周期呈现明显的“短期化特征”:2004年我国偏股型基金的赎回率达到63%,相当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为1.6年。2006年偏股型基金的赎回率达85%,相当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不到1.2年。美国基金持有周期也明显缩短,持有人逐渐“从长期投资走向中期投资”:20世纪50年~60年代美国股票基金的年度赎回率仅为6%左右,相当于基金持有周期长达16年。

4.基金产品线结构不够丰富

美国2006年股票型和平衡型基金资产占全美基金的63%,债券基金资产占14%,货币市场基金占23%。美国股票基金的构成丰富,有行业基金、国际基金或海外基金、蓝筹基金,也有高风险的基金。而我国股票型与配置型基金共占据基金市场总规模95%,处于绝对的主体地位,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多以股票性基金为主,基金市场结构严重失衡,需要进一步优化。

5.基金投资占全部家庭资产比重增高

美国1980年时仅有十六分之一的家庭投资共同基金,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投资共同基金的家庭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与之相似,我国的基金投资占全部家庭资产比重也在增高。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四季度的调查统计,当前基金个人投资者大部分是月均固定收入在5千元以下的“工薪族”个人投资者,占比76%,可见这是一个中低收入的群体。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和公司管理人员、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干部等工薪阶层人员。

6.缺乏鲜明的选择基金的标准偏好

在美国,牛市时年均20%的收益率会使6%左右的基金费用被忽视,而熊市中,低收益率加上高基金费率将减少实际投资收益率,投资者对费率成本就会格外重视。很多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的时候,通常会比较查阅基金的收费情况。我国目前的前5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占行业总规模的34%以上,前十大公司规模已占50%以上,行业集中度已接近发达市场水平,资金的集中趋势明显。这说明,激烈的同业竞争迫使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不断进行业务和品种、服务的创新,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过往业绩、市场形象等将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重点参考标准。

7.基金整体收益跑输大盘、投资者心理预期降低

美国2004年只有七分之一的基金跑赢大盘指数,而1940年当时有四分之三的基金跑赢大盘。1983年~2004年美国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仅为大盘收益的79%,落后于股票的平均升幅和收益。按照晨星资讯的分类,2006年我国运作满一年的138只股票型基金算术平均年收益率高达128.16%,而同期沪深300指数全年涨幅161.55%,绝大多数基金没有跑赢沪深300指数,真正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的仅有华夏大盘精选、中邮核心优选等9个产品,不足股票型基金总数的10%。

三、优化我国基金持有人结构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开辟长期资金来源

大力发展资金稳定性、风险收益倾向,以及投资周期不同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将有助于完善基金治理结构,减少基金集中赎回发生的概率。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风险低,周期长,现金流稳定,加大他们的投资基金的比例将有助于基金的稳定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 美国的养老金市场发展迅速。1990年末, 美国的养老金资产总额为31978万亿美元, 2002年末总额达到10115 万亿美元,是1990年的2155 倍。养老金、共同基金和保险基金已经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的三大主力机构投资者。

我国拥有13亿人口,20纪60年代和80年代中国出现过两次人口增长高峰,这两部分人群对专业理财需求强烈。根据世界银行测算,到2030年,中国养老基金资产将会达到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未来潜力巨大。建立类似美国401k 的个人养老账户投资计划,可以在完善我国的养老金体系的同时,引导投资者对基金进行长期投资,不被市场的短期波动所左右。

2.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机构投资者适度提高投资比重

税收保护机制是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税法中,根据持有证券的时间长短不同,分为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持有期限越长、则卖出时的税率越低,在这样的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就会注意税后回报的利益,基金的操作风格也就比较长期化。我国现行法规中,个人投资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收益都是免税所得,机构投资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应税所得,机构的股票分红为应税所得,机构的基金分红为免税所得。

3.调整基金收费结构,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

通过调整基金申购赎回费率结构,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集中赎回的风险。如采用时间累退制下的赎回费率设计,根据基金持有人持有时间的长短不同,分别收费,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再者灵活调整基金的各种费率,进行基金分级。还可以按照投资者的类型进行分类费率设计。机构投资者又可以细分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上市公司等几类,设计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4.推广定期定额等投资方式

目前美国共同基金的持有者中,63%是通过固定缴费计划帐户持有共同基金的。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在市场面临短期调整时不会赎回基金份额,反而会以较低的价格,用同样的资金,购入更多的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的推广,将为我国开放式基金提高稳定的资金流入,从而大大降低基金集中赎回的风险。

5.设计差异化产品,树立成熟的投资理念

依据投资者对风险收益的不同偏好,为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新基金品种显得十分必要。考虑到行情低迷时的稳健需求,可以适当加大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的比重,大力发展保本型基金等避险基金应对股市调整,形成一条完善的基金产品线。还可以考虑基金分拆、二次发行、基金理财帐户的推出等创新方式。

参考文献:

第8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金 华夏回报 投资组合 华夏回报二号 夏普比率

引言

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夏普(William F. Sharpe)认为,共同基金是一个最能分散风险并降低成本的投资工具。他曾说:“如果我有5万美元,我会全部投资共同基金。”

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成长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和空间。自1998年3月7日我国首次批设两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来,经过十一年的发展,基金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据wind资讯数据,截至2009年9月24日,我国共批准设立了60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基金数目达到586只。

一、什么是基金

举个例子,我和你一起出钱想要进行投资,但是专业知识又很有限,于是我们找到A,他在这方面很有经验。你出了80元,我出了20元,一共100元交给A请她帮忙投资,这100元钱就是一个基金,未来无论是亏是盈我和你都要按比例承担,和A没有关系,当初是我们选择相信她的能力的。回到理论中,A就是基金公司,你我就成为了“基民”。但是这里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A既然帮忙进行了投资,不管是赚是赔,我们都应该先付给A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二是万一A拿了钱跑了怎么办?于是我们找到一家银行,和银行约定A只能用这100元钱进行我们约定的投资,不能进行买房买车的投资,更不能取出来用了,可是银行会说我们凭什么这么做啊?既然这样,我们又必须再付给银行一定的托管费!

二、基金分析――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一)华夏回报基金基本简介

华夏回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成立于2003年9月5日,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初始发行份额为37.9689亿份,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约为136.7289亿份。

(二)华夏回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4,068,033,219.7128.91

2.固定收益投资8,064,736,951.5057.32

3.金融衍生品投资1,130,577.41 0.01

4.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724,197,542.91 12.26

5.其他资产 211,220,234.221.50

6.合计 14,069,318,525.75 100.00。

(三)华夏回报基金投资组合原因及绩效评价

根据华夏的投资理念,即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品种和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可以在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风险很小的债券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据了一大半,以满足避免基金资产损失的前提。在债券投资中,央行票据及金融债券又成为了主要的投资对象,而国家债券受限于其流动性和收益率,企业债券又使投资人承担了相对更高的风险,因此这两种债券类型不太受到华夏回报基金经理人的青睐。其次,我们看到股票也以近29%的资产比重在基金投资组合中存在,以高于债券的风险获取高于债券的收益。华夏回报基金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三名股票分别是中国神华,招商银行和苏宁电器,投资于这些资金实力雄厚稳定的企业是基金投资所必要的。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对于基金投资来说风险过高,但有助于投资组合的多样化。

投资者选择基金,投资者比较容易理解的指标有,同期大盘或者同类基金排行榜等等,而专业评价标准则如经典三大指标:夏普比率、詹森指数、特雷诺指数。

报告期内华夏回报和华夏回报二号基金业绩比较情况如下:

①份额净值增长率②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①-③ ②-④

华夏回报-24.52% 1.14% 3.96% 0.00% -28.48% 1.14%

华夏回报二号-31.47% 1.34% 3.96% 0.00% -35.43% 1.34%

报告期内,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净值增长率差异超过5%,原因主要如下:由于两只基金自2007年下半年以后规模出现较大变化,资金流入时间有较大差异,导致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部分个股无法完全复制;两只基金在分红时间上存在差异,而在2008年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下导致业绩有所差异。

夏普比率的核心思想实际上非常朴素,简单来说,就是选择收益率相近的基金承担的风险越小越好,选择风险水平相同的基金则收益率越高越好。华夏回报在报告期内,即2008年度总收益率为-24.52%,较上一年度波幅为28.44%,从两年的数据来看,夏普比率为1.11,相对于华夏回报二号基金的0.87,投资华夏回报的风险更小,收益更高。

参考文献:

[1]任磊.中国证券报,2009

[2]邵宇,刁羽.《微观金融学及其数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王擎.《15分钟玩转基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9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报告范文

关键词:QFII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中,由于货币市场没有实现完全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的介入极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为了防范这种风险,QFII制度随即应运而生。

一、QFII在我国的发展

瑞银华宝于2003年7月9日第一次下单买下宝钢股份、上港集箱、外运发展和中兴通讯这四只股票,这标志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正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之后高盛、盖茨基金、美国景顺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等都陆续参与到了我国证券市场。在2006年之后政府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仅2006年度就批准了18家,新增共计34亿美元的额度。

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6家QFII机构合计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12月9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QFII总投资额度扩大至300亿美元。截至2007年末,已累计批准49家QFII共99.9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累计汇入资金99.26亿美元,结汇约787.71亿元人民币。2008年QFII额度还会继续增加,2008年3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已成为我国第53家QFII。

二、我国国内基金的发展

我国基金业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1998年到2001年的头三年是起步阶段,市场中只有10家基金公司,产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基金运作的相关制度开始建立;2001年到2005年是第二个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实施,各类基金产品相继面世,基金公司的运作与管理也逐步完善;2005年以来基金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资本市场发展开始提速,基金业也在这一时期快速发展,资产管理规模迅速扩张。

2001年我国首支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发行,拉开了开放式基金迅速发展的大幕,华安基金初始募集资金为50亿元。2006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踊跃,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大。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在2007年9月21日到10月底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没有新的基金发行,但是基金总规模增长1591亿份,基金资产净值增长9.56%。据统计,截至10月底,我国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基金341只,基金总规模为20553.38亿份,基金资产净值达33120.02亿元,分别为年初的2.8倍和3.8倍。

三、QFII和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分析

随着QFII的逐步进入以及我国股市近年来的持续高涨,QFII与基金两大主力机构都积极抢占A股最优资产,以期获取丰厚利润。但从投资表现来看,两大机构既有共同之处,也在一些投资方法和行为上存在差异。

﹙一﹚QFII与国内基金的投资相似分析

从分享投资经济成长收益的角度分析,QFII与国内基金在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上都倾向于国家的重点行业、优质企业,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也有助于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首先是具有全球产业竞争比较优势的产业。从全球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行业的配置,选择具有全球产业竞争优势的产业作为投资对象是不仅是QFII的理性选择,也是国内基金所秉承的。

其次,从资本逐利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看,垄断性行业存在的超额利润和相对低的风险会吸引机构投资者的注意力,这些垄断性的产业可分为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产业和自然资源类产业,以及政府管制的垄断产业。

消费品行业也是他们选择的重要产业门类。消费品产业的长期增长潜力极大,一些具有品牌优势的消费品公司有望成为机构选择的目标。

﹙二﹚QFII和国内投资基金的投资差异分析

1、QFII的投资视野与国内基金差异。当前全球经济来看,最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就是亚洲经济,而亚洲经济里面最让QFII着迷的显然非我国莫属。对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投资是QFII资产全球战略配置的一部分,因此QFII的投资行为远比内地机构投资者显得高瞻远瞩。在QFII的眼中,除了看好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外,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及其引致的汇率变动带来对以人民币计价资产价值的重估。而由于目前一些法规条款的限制,国内机构投资者尚不能做到从全球范围来选择投资方向,这样也就限制了国内机构的投资视野,只能从A股里面纵向比较寻找机会,而不能像QFII那样大范围的横向比较。

2、QFII的投资周期与国内基金差异。境外机构投资者大都来自成熟资本市场,有着丰富的投资经历,心态较为成熟,因此在委托资金给QFII这些机构时,不会表现出像某些国内投资者那样的急功近利心态,一般投资周期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追求的是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而不是短期暴利。反观国内,一般机构投资者都有年度业绩指标,普通投资者也不自觉不自觉地依靠每年机构的业绩来“打分”,作为经营这些资金的职业经理人来讲,不可避免会受到会计年度考核的压力。因而大多国内基金的投资周期多为3-5年。

3、QFII的研究方式与国内机构的差异。在研究方面与国外机构之间的距离非常明显。国外的研究和国内很不同,首先是人员众多,顶级投行的分析员数量都很庞大,每年的资金投入巨大。在研究上则分得很专业。几个分析师看一个行业,每个人铆定几个上市公司,甚至只有3-5家公司,可能比一般的管理层对公司还了解。此外,他们研究的年限非常长。在国外,一般10年以上才能称得上资深分析师。国内3-5年便已经成为资深的研究员了。4、QFII的投资策略与国内基金的差异。国际投资者在完成准备工作后,一般会进行长期投资,因为在一个陌生的市场环境中从事短线投机不是理性的做法。QFII作为国际投资者,其进入国内市场的初衷是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利益,因此,这决定了QFII必然以公司基本面和发展前景为投资基础,长期持股,以获取企业增长的回报。国内基金则更为看重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与市场热度,其投资的长期性要低于QFII。投资策略的不同从二者的换手率上便可看出。QFII在操作上一直保持着较低的换手率。而国内基金换手率总体上一直高于QFII。

四、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1、高换手未必就有高收益。在业绩排名靠前的基金中,有些换手率并不高,换手率居前的基金,业绩并不靠前。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其在选股并持有方面表现出相当优秀的能力,旗下上投阿尔法、上投优势基金均整体体现出了相当低的换手率,而收益却远远超出许多国内基金产品的特点。我国基金的年度换手率是世界罕见的,频繁的短线交易不仅与其本身所标榜的长期投资理念相去甚远外,而且过度频繁的交易必然会增加交易费用,判断失误的概率也相当大,这都将侵蚀收益,伤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据有关机构统计显示,按照2006年基金平均股票换手情况计算,因印花税上调直接导致基民平均少赚1%左右。对于投资换手率达到1000%的几只基金的基民来说,损失在4%以上。

2、国内基金过于注重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偏好于市场面表现活跃、股价波动性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其选股存在一定的追涨行为,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成长性要求较低。这种将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看高于其基本面的行为在牛市行情中可能会为基金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实际上必将导致投资行为与价值投资理念的背离。随着上市公司股价的价值回归,这种操作策略的风险会不断加大,更会对我国基金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制约。

3、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趋同。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虽然存在多种风格,如价值优化型、价值投资型、稳健成长型、积极成长型、收益型、成长型、指数型、平衡型等,但大部分开放式基金往往会抛开其表明的投资风格而选择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在实际投资活动中,投资目标转换频繁,即积极寻找热点行业,热点板块,这种投资策略在市场行情较好时可能会取得较好的收益,但实际上则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因为与基金所标榜的投资风格不一致甚至是相背离的策略不仅会有损基金未来的发展,还会对基金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以致失去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又恰好是基金赖以生存的根本。

(二)对策

1、以“价值投资”为投资理念。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理财工具,本来就是一种规避短线交易风险的分散组合投资品种。作为一种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理财品种,应重点挖掘潜力公司。所以国内基金实现优秀业绩的关键是始终坚持以“价值投资”为投资理念,按照价值和成长性双重标准严格筛选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作为投资对象。

2、实行积极的风格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基金的投资业绩。对于基金的风格,无论是成长型还是价值型,必须要显著,体现自己的特点,使基金的投资策略应与基金风格相符合。例如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成长型基金是具有风险偏好性的资金的投资选择,因而应选择投资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而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价值型基金是风险厌恶性的资金的投资选择,应当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3、以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为基础。基金经理应在与QFII的共存和竞争中找出自身的不足。毕竟一味地追逐股票的市场表现以及市场板块轮动时的不同热度并不是提升基金自身的竞争力的根本策略。根本的策略还是需要回到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从基本面中找到理想的投资对象,避免过分的投机行为。同时基金公司也需加强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促进基金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莉娅.QF11的国际经验借鉴及中国化问题初探[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5(5).

2、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中国证券基金2006年行业统计报告,2007-01-08.

5、张津,王卫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实证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

6、贝政新,冯恂.机构投资者发展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