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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宪法学》 理论体系 重构
一、《宪法学》理论体系重构的现代性背景
中国学者就《宪法学》理论体系提出了诸多观点,如“动态宪法结构论”、“权利权力关系论”、“社会权利分析论”、“公民权利国家权力论”和“利益关系论”等。这些观点基本上都写入了教材的内容。然而,在教学的过程中会发现,这些理论体系的设计实际上都是在现代性(modernity)的视角之下展开的,现代性是其理论前提。但这些理论体系均以现代性作为不证自明的前提,从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理论设计与推演,对于作为理论基础的现代性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说明。实际上现代性是现代宪法的正当性得以确立的根本前提,以现代性为视角,宪法理论的根基将得到更深入的说明,宪法理论体系也将在此基础上得以重构。
现代性是一种精神素质,是现代社会的精神本质。现代性的本质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现代精神或者说现念。很明显,现代是相对于古代而言的,因而现代首先标明的就是一种时间的流转,即时间上的前后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是历史时间的产物,是现代自身给定的区分于古代的时间标志,因而也是现代自我确证的结果。这种自我确证否定了传统中的最高权威,而将这种权威赋予到现代主体――人的身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现代性使法律的本质脱离了非人为性而表现为人为性。这意味着法律的正当性根基从终极绝对性向没有终极相对性的转变,即现代法律的终极基础是人的理性,理性内在蕴含的相对性则把人的理性这一所谓的终极实在给相对化了。换句话说,现代法律根本就没有客观的终极正当性基础。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因而也就没有真正的终极正当性基础。这就是古代宪法(ancient constituiton)向现代宪法(modern constitution)转变的根本问题――现代宪法的终极正当性基础失掉了。
二、《宪法学》理论体系重构的正当性根基:社会契约论
古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变表现为宪法从以客观的自然法为根基向以人为的社会契约论为根基的转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谓的宪法是从实质意义上来说的,即规范政治统治关系的根本性规范,而非近代以来以“宪法”名义命名的“宪法律”。就宪法而言,现代宪法(法律)的现代性主要表现在理论基础上同古代宪法的根本性差异。古代宪法(法律)的正当性建立在传统自然法的基础之上;现代宪法则失去了这一永久的基础而代之以社会契约理论。
社会契约论实质上包含着两次立约。第一次是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之间相互约定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从而准备进入社会状态(政治状态)。第二次则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立约,即人民把第一次让渡出来的权利授权给新组建的政治共同体国家,而国家则在授权的范围内活动。社会契约论本质上是为了建立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现代关系设想出来的,其在理论假设上是先于国家建立的。国家是自然状态下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借助社会契约让渡权利的结果,从而表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第二次立约,立约的文本形式即为宪法。这一西方近现代宪法理论模式的设定实质上是以民族国家内部的成员――某一特定民族国家之公民与其所系属的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假设出发点的。但是,在民族国家内部的关系上,宪法的现代性要求则表现为处理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两大原则要求:公民在让渡权利的过程中所让渡的部分形成了国家权力的来源(由此可以引申出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法要求,进一步则可以引出违宪诉讼的机制),未曾让渡的权利――自然权利则以“人权”的形式保留于宪法契约当中。
三、《宪法学》的理论体系设计
(一)《宪法学》的总体设计及其理论意义
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作为与国家对应的政治理性人,公民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然平等关系基础上,以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通过权利让渡而组建现代民族国家,从而以宪法的形式法律化了公民与国家间的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理论模型设置的结果是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政治体制,即限制国家权力与保护公民权利的平衡性法律机制,它是一种寻求政治问题法律解决途径的模式。依照这一原理,总的来看,《宪法学》要分为总论、公民基本权利论、国家权力论和宪法运行论四大部分。
总论部分解决宪法的理论基础、逻辑关系、宪法基本原则几个主要问题。其中,从基本视角的选取来看,现代性构成了现代宪法的精神要素。而宪法的理论基础是现代契约论,现代契约论本来就是现代性的一个表现。该学说是导出“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理论基础,也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这一宪法关系作为主要内容。所以,这一学说的重要意义是解决当前宪法学理论上无法解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来源的问题。由于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建构权利体系,从而把法律表现为一个权利结构体系,因此,以现代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构建宪法上的权利体系,可以涵盖“利益关系论”的内容。利益本来就是权利的一个内在构成要素,是权利的动力机制。而且,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一个动态关系,虽然在价值上公民权利具有基础地位和优先性,但在实际的宪法运行过程中,宪法的安定性或者说宪法构建社会基本法治秩序的价值也必须考量。
(二)《宪法学》的具体内容
具体说来,从内容上看,人民与国家之间的二次立约,其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政治部分和法律部分。这里所谓的政治部分,实际上指的是法律之外的、政治可以自行决定的部分。政治部分的主要特点是,对于政治决断的结果,需要承担政治责任而非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法律无力解决的必须交由政治自行处断。
【关键词】宪法学 教学效果 理论体系
实际的宪法学教学中,普遍存在教师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这对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具有重要意义。
一、宪法学在教材、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一)宪法学教材体系缺乏科学性,教材内容比较陈旧
(1)宪法学教材管理比较混乱,导致宪法学教材质量良莠不齐。随便编写教材的状况虽然貌似“学术繁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也导致很多教材可信度和学术水平都不高,漏洞很多。(2)教材体系编排基本依据宪法典,缺乏自身理论体系。“从1957年我国正式出版的第一本宪法学教材开始,在体例编排上,基本上以我国宪法典的条文顺序为排列主线,同时参照了宪法学理论的逻辑要求而形成。大多数教材都是在宪法学基本原理之后,介绍宪法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内容”。这样编排的宪法学教材体系使宪法学成为注释宪法学,宪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难以建立起来,从而导致宪法学的学科性不强。(3)教材内容比较陈旧。虽然,目前的宪法学教材在内容上较之于前些年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是,部分宪法学教材或者相关教材中的部分内容仍然还存在着内容陈旧,理论性不强,脱离实际,不能回答现实问题等问题。
(二)宪法学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单一
(1)教学方法仍然采用“满堂灌”的单一方式。教学方法是教师传授知识、技能,实现教学目的的途径和手段。教学方式及手段的恰当选择和合理运用与教学效果的好坏关系密切。但是从目前宪法学教学方法来看,大多数教师主要采取的仍然是对学生单向灌输的讲授法,“教师在课堂上总是习惯于按照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宪法典的结构为基线展开其授课内容。这些年的宪法学教学实践证明,单纯的内容的讲授往往使学生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书的层面上,容易脱离实际。(2)考核方式单一。在目前的高校中,宪法学的考核方式一般都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这种考核方式是标准化命题,偏重于对宪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核,但是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测试。从性质上来说,宪法学虽然是一门理论法学,但从宪法学的教学目标来看,宪法学更注重能力的培养。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能力的培养越发显得重要。单一的闭卷考试方式,不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
二、改进宪法学教与学的措施
(一)提高对宪法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课程教学学习目标,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前所述,由于宪法学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和大一新生在高三学习“政治常识”的内容相同,这部分内容对他们而言,缺乏新意,很难引起学生足够的兴趣和重视。针对这一现状,结合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要求,一是应明确宪法学课程的学习目标。首先,宪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发展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制度和原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虽然宪法学的内容主要是反映和阐明宪法典的内容,在表面上宪法学课程大部分内容与高三的政治常识有所雷同,但是政治常识和宪法学也存在很大不同,首先两者所体现出的理论深度和系统性不同,政治常识只是对国家制度常识性的介绍,而宪法学则是对宪法典内容的系统分析和理论概括,其理论深度远高于高中阶段的政治常识。其次,两者的内容也有些许不同,宪法学中有“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宪法基本理论”等内容,而这些政治常识则没有。再次,宪法学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系统的专业训练,使学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运用所掌握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重在能力的培养。而政治常识则注重对国家一些基本制度的知识性掌握,重在知识的学习。二是应提高学生对宪法学重要性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宪法学科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且使其认识到学好宪法对促进依法治国的实现和改革开放的进行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任,增强其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二)加强宪法学教材管理和宪法学理论研究
(1)加强宪法学教材管理。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宪法学教材的选用上,应杜绝盲目使用由本校任课教师自行编写的教材,尽量选取在国内影响力比较大、权威性比较高的教材,要改变教材的选用由主讲教师一个人决定的做法,整个教研室应对选用的教材进行集体研究,每学期对主讲教师申报的教材进行集体讨论,根据培养目标、授课对象、专业特色等情况统筹考虑,共同选出最优教材。(2)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从目前的宪法理论和实践来看,造成我国宪法学教材体系编排基本依据宪法典,缺乏自身理论体系,教材内容陈旧落后,抽象空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宪法学理论研究的落后是其重要原因。比如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的性质和范畴界定不清,用政治学理论来解释和分析宪法学内容,用政治眼光来看待宪法学问题,从而使整个宪法学体系政治色彩浓厚,而该课程的法学性质则明显显得不足。还比如对宪法是理论法学还是部门法学的争论还没有停止,这一切都影响宪法学教材的内容,只有加强宪法学理论研究,才能不断促使其完善,使宪法学教材的内容更具有科学性。
三、结语
目前宪法学作为中国高校法律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和主干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宪法理论和宪法制度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宪法学教学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有教材内容过于陈旧、教师专业素质普遍不高、考核方式单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特别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宪法学核心内容。因此,明确教学目的、提高教师素质、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及加强对教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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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宪法学学科性质
从学科研究的性质上看,经济宪法学被定位为一门用经济学阐释决策问题的学科。具体地说,经济宪法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选择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去检验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形式”。经济宪法学的内容并不是新颖的,学科的理论基础还是在于传统的古典经济学,以及有关的思想,与其它学科存在内在的紧密联系。
1.经济宪法学与古典经济学
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宪法学会被认为是重复古典经济学的内容,尤其是亚当·斯密作品中的内容。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其自身的目标,即在没有具体政治约束下,对市场的运行给出解释。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英国经济成功地非政治化了,自由放任的规范观点不可避免被称为最小的、守夜人式的国家人的实证分析所混合,古典经济学的关注点从制度结构上转移了目标。但是,给定保护性的国家秩序,在利用理想化的标准评价市场时,实际上在某些条件下会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经济宪法学要做的是,任何用于最终规范判断主旨的实证分析必须反应信息丰富的规则或约束的可供选择性组合的运转特性的比较内容。
2.经济宪法学与宪法学科群
经济宪法学是宪法学科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的宪法学在方法上需要实现科学分析向人文综合的转变,从学科体系上就要冲破宪法学和其他人文学社会学科之间人为的藩篱,把宪法放在社会的整体环境中,考察它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等各种社会现象的关系,形成有政治宪法学、经济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文化学和宪法解释学等各边缘交叉学科组成的综合宪法学学科群。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学体系是指对宪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的结构、次序所作的符合逻辑的安排,广义的宪法学体系则是指以宪法学原理为主干、包括各分支学科群组成的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理论体系。可见经济宪法学是宪法学科群中的一员,是广义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3.经济宪法学是经济学与宪法学的交叉学科
经济宪法学既是宪法学的子学科,又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英美法系不承认经济法的存在,法学家们不留意经济宪法。詹姆斯·布坎南等人创立的“宪法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派),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约束人类经济和政治选择的宪法规则和制度,认为在市场上自利的“经济人”在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人或官员时,其自利的品格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掌权者滥用权力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约束政府权力,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是宪法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这就完全回到了古典宪法学的限权政府立场上。布坎南声称,他的理论是“18、19世纪传统智慧精华部分的表达和再现”。如果说经济学是研究如何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学科,宪法学是研究如何合理配置稀缺权利的学科,那么经济宪法学就是研究资源配置和权力配置关系的学科。它吸收经济学原理、借鉴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法的经济规范和经济的宪法规范,把经济的宪法理论和宪法的经济理论结合起来,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
二、经济宪法学核心思想——经济思想
自由与干预、公共与个体、权力与权利能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出新的社会合作体系,这对已有的社会行动体系与社会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命题。由于这些社会关系的行动空间关涉社会经济宏旨,强烈的社会对抗性足以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思想由此而生。
1.经济思想缘起
思想从本质上来说是要设计一套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驶。古典思想的代表作家之一大卫?休谟认为,政治作家们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当把每个人都假设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私利外,别无他图。因此,古典思想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在政治制度上保证公民个人不受政府及其官员们的侵害。沿着这种思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精1,设计了一种分权制衡的制度。对这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以不同视觉观察,探究与经济的关系,首先从宪法与经济关系开始。与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宪法的确立、修改和废止等过程中。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宪法,而最早将与经济联系起来的是美国史学家的经济学派创始人之一比尔德,他认为“宪法不是所谓全民的产物,而不过是希望从中获取利益的一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物”,“在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就像在制定与通过宪法所引起的变革中,经济力量是原始的或根本力量,而且比其他力量更足以解释事实”。
2.经济思想的内涵
经济是以经济宪法为前提,以经济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私人经济权利和规范国家经济权力为目的的一种形态。经济的概念是经济内涵的抽象表述,经济作为对一切经济的反叛,其基本内涵就是用经济宪法把在经济领域中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私人经济权利,寻求国家经济权力和私人经济权利的平衡与和谐。经济有应然释义和实然释义两种。其应然涵义,就是寻求国家经济权力和私人经济权利的平衡与和谐,是对一切经济专制的反叛,它既防止国家经济权力专制,亦防止私人经济权利专制;其实然涵义,就是表现为以经济宪法为核心,的所有体现经济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又表现为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实际运作状况。只有在框架下国家的经济行动和私人经济行为放可能有正当性。
三、经济宪法学研究的内容
1.私人经济权利——财产权
私人的经济权利在经济宪法学范围内就表现为公民个人财产权,个人财产权就意味着个人在社会范围内自治的正当性,他表明:为了享有一定的生存空间,人们必须有一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财产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是政治权利。在文明社会中,财产权既是一项经济制度,又是一项政治法律原则。财产权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基本条件,它还是人类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和经济繁荣、效率的关键。财产权的确立分散了社会中的经济权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为民主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因此财产权把权利与自由赋予个人,把限制加于国家,它成为自由、个人自治的基础,对人类一切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2.国家经济权利——财政权
当代主流经济学以“市场失灵”为由打开了国家干预的大门,由此奠定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地位。然而片面强调政府干预而没有经济的配合,必然会扭曲干预的本意。因为国家是一股可善可恶的力量,要使国家向善,关键在于国家制度调适、权力配置与法律安排。所以,在发展自由市场经济的同时,必须用国家经济规则来为其自身及其支持者牟利的行为进行切实可行的限制。国家经济权力体系是以财政权为核心内容,以建构征税权、货币发行权为主要手段。财政权是国家经济权力乃至一切权力的根本,只有财政约束才是对权力的硬约束,没有财政约束的权力是专断的权力。征税权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权力,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联结起来,征税范围内容、税基、税率与经济发展、公民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实施经济来规制。
3.国家货币发行
财产价值是用货币衡量的,币值稳定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条件,也是个人财产保值的基础。发行货币是国家重要经济调控权。在法定金本位货币体制下,黄金等贵金属的自然可获得性使货币供应受到限制,币值稳定是自发实现的,因而在早期宪法往往没有货币规则。现代经济施行信用货币,只有通过货币立宪和立法来控制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才能保持币值稳定。因此,经济宪法学要研究国家货币发行,建立货币权即宪法约束的理论。
(一)宪法学的学科定位及其教学特点宪法学是教育部公布的法学专业必修的十四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在整个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中一般被定位为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从宪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上来看,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和宪法的实施。目前以此为教学体系的宪法学教材非常多,其中以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宪法》最具代表性。在这部教材中宪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占据了近乎一半的篇幅,可见宪法学科的理论性问题之多。另外,尽管宪法学中也会涉及到国家制度等问题的学习,也涉及到具体的宪法规范,但是由于宪法在我国本身不具有司法适用性,即宪法规范不能应用于诉讼,所以教学上探讨的往往是对有关宪法事例的评价,而非真正的案例分析,这也使得宪法学的教学较为偏重理论问题的探讨,而缺少具体的实践性操作。
(二)宪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目前来看,宪法学的教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宪法学教学体系受理论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导致教学内容偏重理论性,学生的学生兴趣不高,影响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获取。从笔者所在的学校来看,法学学生的思维比较活跃,对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趣味性要求较高。同时,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对象通常是大一新生,正面临着从高中状态向大学状态的转变,在这一时期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本身就不太容易,因此,如果课堂的教学再偏重理论性的话,学生就会逐渐失去对该门学科的兴趣。第二,有关宪法教材也偏重理论知识,缺少专门针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编撰的宪法教材。教材是教学的根本,对老师来讲,它是教学依据,对学生来讲它是学习对象,但目前的宪法学教材既不能满足教师的实践教学需要,也无法满足学生对应用性知识的获取,更不用说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了。第三,教师缺少有效的教学手段,教学往往按照教材的理论体系安排,导致教学的整体应用性不高。受宪法学学科特点的影响,教师对宪法学实践教学关注较少,没有系统的实践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中往往也偏重于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多以讲授为主,这种灌输式的教学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与当前的法学倡导应用型教育的理念格格不入。而其他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如法理学、法制史、立法学等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思考改进这些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二、对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的探索
结合以上对宪法学教学问题可知,当下急需对包括宪法学在内的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实践性教学进行研究和探索。为此,笔者结合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宪法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学生开展了专业基础理论课实践教学问题的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调查主要设置了以下问题:学生所知道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有哪些?觉得开展实践性教学必要性有多大?所在学院有哪些实践性教学?学院哪种实践性方法占得比重最大?你实际参加过哪些实践性教学?参加这些实践性教学的原因是什么?参加哪种实践性教学收获最大?认为自己从实践性教学中学到了多少知识和能力?所在学院的实践性教学存在哪些问题?所学的专业知识对实践性教学有多大帮助?认为当前法学教育应该注重理论学习还是司法实践?觉得中国的法学院教学应该采取哪种模式比较合适?从实践性教学中得到的最大体会是什么?
以及你认为实践性教学有什么弊端?通过本次问卷调查,我们获得了第一手的资料,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握学生对于实践性教学的相应需求。比如多数学生认为目前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理论性太强,学习困难较大,学习兴趣不高。就实践教学而言,实践教学手段单一,多采用案例教学,课堂教学多以讲授为主,实践性环节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于如何加强实践教学,学生的意见是在课内实践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课外实践活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以宪法课程为实验对象,设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具体操作方案。即通过课内教学实践环节与课外集中实践环节的衔接,综合采用社会调查、案例分析、法庭旁听、法理辨析等综合实验教学方式构建基础理论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比如以宪法课程为例:我们将课堂教学外的所有由教师指引、学生参与,在于培养学生树立宪法学思维、增强其宪法学价值观的教学方式都纳入到宪法实践教学的范畴,并认为宪法学实践教学应该具备专门性、主动性和参与性、计划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从形式上应包括法律诊所、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模拟法庭等几种主要教学方式,具体如下:
1、宪法学法律诊所教学法诊所教育与宪法学教学的契合点在于可以通过一个虚拟的环境诊所环境,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宪法权利与现实权利”、“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人权保障与社会正义”等宪法范畴的基本含义。并明确宪法学法律诊所的教学步骤:一是对个案做出分析、寻求法律依据时增加寻找宪法依据,二是案件办理结束后,引入原理分析步骤。
2、宪法学社会实践教学法宪法学实践教学法主要是社会调查。从步骤上看,是先确定调查目标,再涉及具体方案,其出发点在于解决或者明晰某种宪法规范和宪法原理的社会表现。基本调查方法可以体现为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同时从社会调查的内容来看可以从宪法制度、宪法权力、公民权利和宪法实施等诸方面进行开展。
3、宪法专业实习教学法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宪法产生效力方式的多元性,目前可供学生实习的场所主要集中在宪法权力的行使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各级人民政府。除此之外,还包括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内容提要
本书运用的观点,通过对我国主要部门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劳动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以及"一国两法"理论)的成就和矛盾运动的崭新概括和深入分析,特别是对其中的新观点、新理论、新学说、新流派、新方法、新体系的探究,并跟踪考察其未来发展趋向,力求科学、准确、全面地总结我国法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探寻其客观规律,着重揭示跨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的未来走向,展望其发展的远景。
序 言
张友渔
中国法学应当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一书在这方面作出了可贵的努力和探索。
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会有更大的发展,在这世纪交替的时期,国际国内形势都给我们提出了更加重大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而努力奋斗,中国法学也理应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按照的唯物史观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来科学地总结法学发展的经验教训,揭示法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展望它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无疑是法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通过对我国十几门有重大影响的法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道路的论述,力求深入系统地来回答这一重大课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学这一宏伟目标而积极思索。尽管这种努力不一定能完全达到上述目的,其中的见解和论断也不一定都十分准确,但毕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作出了很有益的开拓性工作。
有鉴于此,特撰数言,是为序。
前 言
本书作者是由一批在各门法学中有所造诣、且思想敏锐的中青年学者组成。作者们在写作过程中均经过了潜心研究和反复推敲、数易其稿,可谓是其心血的结晶。但由于我们是处在这样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以致要紧紧追随信息的"爆炸"和知识海洋的奔腾扩展,即使殚精竭虑也很难做到,加上水平所限,疏漏之处恐在所难免,因此恳切希望法学界前辈和同仁们热情批评教正,我们当视此为对自己的最大爱护。
本书由文正邦主编。作者们的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导论:文正邦;法理学:文正邦、程燎原、吴家如;法史学:耘耕、王人博;宪法学:文正邦、付子堂、田培炎;行政法学:杨海坤;民法学:赵万一;婚姻法学:曹诗权;经济法学:石慧荣;刑法学:姚辉、李永昇;劳动法学:杨显光、顾雪飞;民事诉讼法学:张卫平;刑事诉讼法学:龙宗智;行政诉讼法学:王棋国;国际法学:佟小鄂;"一国两法"理论:文正邦。
关键词: 现代教学理论 学校教育 教学研究 教师角色
现代教学理论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首先是告诉大家“何为课堂教学本质”及“课堂教学所包含的最基本内容”,即“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现代教学的理念应该将课堂教学过程视为学生主体发展的过程;而课堂中的教师则应看做是学生自主发展的引导者,换言之,在课堂上,教师应成为学生自主发展的导师。我以为,对课堂教学过程及课堂中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是符合教育发展的潮流的,它符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激发学生自身潜能的时代需求。
学校教育是一项直面生命和提高生命价值的崇高事业,旨在增强学生的自律性和创造性,实现学生自主发展。课堂作为学校教育第一线的平台,是培养学生的自律、自主、自强的品质的室内主战场。在这个平台上,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能充分体会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心理素质,逐步走上自主发展的道路。
一、教学研究——学生主体发展过程
传统的课堂教学倾向于单向地向学生灌输知识,不注重学生对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而注重学生在每一次测验和考试中的分数,高分成了课堂教学的最高追求。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个性几乎被抹杀,失去了自主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学习的主体地位更是无从谈起。
现代教学的基本理念不提倡这种“唯分数至上”的课堂教学理念,而是提倡在课堂上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学生自主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使学生的心灵感受到自由和解放,以促进学生心理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只有学生的心理随着学生的年龄及其所处的环境而逐步成熟和社会化,才能实现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才能不断增强。只有自身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才能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一旦产生,就会加倍努力学习,而一旦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就成了其下一轮学习新的更强大的动力,这样就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久而久之,学生便进入了自主发展的良性轨道。这就是现代教学基本理念中对学生课堂角色的定位,随着学生课堂角色的转变,课堂教学的过程也就成为学生自主发展的过程。
二、教师角色——学生自主发展的导师
在现代教学的基本理念中,学生已从过去被动的“填鸭式”教学对象转变为主动寻求自主发展的课堂主体,那么教师的角色也就随之而发生了变化。现代教学的基本理念认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应定位为“学生自主发展的导师”。教师角色定位的转变是和学生课堂角色的转变相适应的。随着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的确立,教师的角色也从过去的课堂“大家长”变为配合和引导学生自主发展的导师。
在课堂上,教师是学生自主发展的导师,其含义有三。
1.教师是为学生答疑解惑的学业指导者。这是普遍意义上的课堂教师的一般角色,也是对传统的教师课堂角色的继承和发展。它不提倡教师课堂灌输,但保留教师传授知识的课堂任务,只是这样的传授以满足学生需求为目标,而不是传统的“满堂灌”。这就要求教师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尊重不同学生的个性特点,也要求教师具有更丰富的知识储备,在帮助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的学习之外,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可见,在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的的课堂教学下,教师的课堂教学任务已不仅仅是课程知识的传授,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对于已经习惯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的中小学教师来说,这既是动力,又是挑战。
2.教师是学生心灵成长的抚育者。学生心理成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保障。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帮助心理有困难的同学,热心开导,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抚育学生健康成长。现代社会,一方面,“独生子女”的心理的健康成长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已成为大家关注的新的焦点。虽然中小学一般都设有心理卫生室,但发挥的实际作用并不大。各门课程的任课老师是学校中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人,他们应担负起关注学生心理变化,预防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重任,使学生的心灵健康成长,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关键词]物理教学 “发现法” 探究 迁移 最近发展区
(一)“发现法”教学的理论基础
当代瑞士心理学家琼・皮亚杰(1896~1980)指出:人们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是通过感知、认识、发展、想象、判断、记忆及思维的心理活动,也就是说认识过程也是智力和能力的发展过程。他认为教育过程应当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现”知识的过程。根据现代国际化物理教学论目标和国家新课改理念,笔者认为,通过高中新课程物理教学,应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获取知识的方法,体悟探究过程和方法(发现或提出问题、提出猜想或假设、制定计划与设计实验、进行实验与收集证据、证实或修正猜想或假设、确立理论或总结规律),促进智力优化发展,提高以思维能力为核心、探究发现为终极目标的现代科学素养。
“发现法”教学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下列几个角度作简要的分析。
1.物理并不意味着知识,而是研究。人教版新课标高中物理教材的一个特点是:教学内容结构化,知识呈现过程化、探究化。把物理科学概念、定义、基本规律按其逻辑结构顺序和知识探究过程、方法编排起来,把叙述物理概念的历史发展过程(物理学史)和定量形成物理概念、探究物理基本规律结合起来,而且增加了许多新的科学技术和实验手段。现代物理教学内容的设计不光是符合学生接受知识的规律,而且反映了促进学生智力发展和探究发现能力提高的要求。因此,通过物理知识教学,要求学生掌握物理知识及其研究方法和探究步骤,必须重视发展学生智力,培养他们的探究发现能力。
2.从人脑的生理功能来看,人的大脑有四个功能区域:①感受区:从外部世界接受感觉信息。②贮存区:(记忆区)收集、整理感觉材料。③判断区:评价收集到的信息。④想象区:按新的方式把各种信息结合起来,上升到抽象概括,形成概念、规律或理论。学生获得知识的观察、记忆、思考、推理和想象等心理活动都是通过上述四个功能区协作而完成的。要发展学生智力,必须充分调动这四个功能区的相互作用。
3.从实践论的认识论来看,人们要改造客观世界,首先要认识客观事物,而且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认知客观事物的。但客观事物本身并不能给人以表象的感觉,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变化规律也不是单凭直观就能认识的,必须经过一个思维心理活动和探究实践过程。
4.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学习主要是认知、情感和心理动作三个领域的复合活动,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强调在教学过程中,促使学生的智、能、情、意均衡发展,也就是使认知、情感、意志三者相互促进,达到人的全面发展。过去,传统的教学法只重视知识传授和灌输,对学生思维能力和探究发现能力的培养,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5.从教学论的教学原则来看,教与学是对立的统一,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教师的启发必须与学生的思维相结合,教师的引导必须与学生的探究相结合,教学双方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转变成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观察实验能力、探究发现能力,使之成为学习的主人、知识的探究者和发现者。
6.从教学方法的角度来看,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手段。教学方法不仅为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所制约,而且也受学科性质、教材特点以及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智能水平所制约。物理教学的本质特征取决于物理科学的本质特征。物理科学既具有探究的本质性,又突出体现了科学方法论性质,还充分展现物理科学理性美的特点。因此,教授物理内容应尽可能多采用发现法,在探究发现中掌握物理知识、领会科学方法、欣赏科学美景。
教学方法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艺术,教学有法,贵在得法。“发现法”是以建构主义、发生认识论为理论基础,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依据,进行激发、探索、整理和发现的学习,其实质是一种现代启发式探究法。
(二)“发现法”教学的特点
1.“发现法”是通过发现的步骤进行教学的。“发现法”教学的讲稿是将发现过程从教学论的角度加以编制,使之成为学生能步步探索的途径,学生则以小科学家、小发明家的身份,向新的未知世界挑战。
2.“发现法”教学是以培养探究发现思维方法为目标,思维活动贯穿教学全过程。用图解可概括它们的过程为:
(三)“发现法”的教学过程
1.“发现法”的教学过程,新课的结构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的教学:
(1)自觉阶段――设置问题情景,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探究发现欲。
(2)探索阶段――提出问题,明确学习、探究目标,并使操作具体化,如观察演示、实验探索或理论演绎或类比推理,等等。
(3)整理阶段――正确认识和理解感知材料,如分析、对比、综合、验证及提出假设等等。
(4)发展阶段――进行概括、推理及得出结论。运用探索所得的知识,对概念或理论或规律起巩固深化和创新作用。
2.用“发现法”进行教学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置问题情景,激发学生兴趣。发现法的内核是启发探究。启发的关键在于设置一种问题情景。所谓问题情景,是指一种具有难度、需要学生努力寻找达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而又是力所能及的学习情景。
兴趣是学生自觉性的起点,没有学习的兴趣就不会有智慧和灵感。学习兴趣总是在一定的情景中发生的。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学生对已经学习过的内容是不会感兴趣的,只有学习那些“似懂非懂”的内容时,学生才最感兴趣并迫切希望掌握它。设置问题情景,要求教师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易到难、由表及里的循序渐进原则;除了教师提出问题以外,还可以从新旧教材内容的内在联系引入,也可以从日常生活经验、生产实践和现代相关科技问题引入。
(2)把握“最近发展区”,促进学习、探究的正迁移。已有知识、经验对新课题学习的影响,这在教育心理学中叫做“学习的迁移”。迁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叫正迁移,表现为已有经验对新课题的学习起促进作用;另一类叫负迁移,表现为已有经验对新课题的学习起干扰作用。
迁移的基本过程在于新旧课题进行概括以揭示其共同本质。迁移的范围与迁移效果的大小取决于学习对象间的共同因素,同时对已有经验的概括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学生心理、生理状态都会影响迁移的进行。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正迁移,尽量避免负迁移的产生和干扰(如只有消除错误的前概念后,才能建立正确的新概念)。
“最近发展区”概念是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提出的,他认为学生发展水平有两种,一种是现有的水平,另一种是潜在的水平。这两种水平之间的高度叫最近发展区。“教学不应指望于学生发展的昨天,而应指望于他的明天。”“只有走在前面的教学,才是好的教学。”这样的教学能把最近发展区的正在成熟阶段的一系列机能充分激活。
(3)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备课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是对知识的自我意识,自我转化、改造、构造的过程,是教师组织自己思想的过程。备课要兼顾两点:理论内容和思想方法。不要热衷于前者而冷淡后者,二者要相辅相成。备课时,必须精心设计教学过程,选择最佳的教学程序,使课堂有波澜起伏、张驰结合、和谐协调的教学节奏。用“发现法”教学备课时应周密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引入新课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怎样设置问题情景。引导学生观察教师提供的典型材料或设计探索性实验,引导学生观察使其得到真切的感知。怎样引导学生分析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坚持科学态度、正确判断,促进学生的“发现”,提出自己的猜想?怎样引导学生证明自己的猜想(形成概念,得出结论,验证定律或定理,建立理论等)?怎样引导学生应用发现的知识解决有关问题?等等。
(4)课堂上师生活动的相互制约。人类的概括性的经验是从教学论的角度加工的,然后以学科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因此,只有经过教师的组织、调节和指导活动,学生才能真正了解科学知识的体系,掌握科学认识的逻辑。教师对学生活动的指导和调节,只有在学生本身积极参与学习活动时,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了保证师生协同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创造以下几个条件:①教师对知识的探究程序及其规律有清楚的了解,对学生的情况要熟悉。考虑教学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时,不能忘记教学对象、学习的主体――学生的实际水平。②教师必须对教学过程进行组织、调节和控制,并注意三者的统一,要合理增加学生独立性的比重,逐渐发展学生自我调控能力,为学生的自学、探究奠定基础。③教师必须形成正确的师生观和教学观。课堂上,教师的表现应为挚爱型。挚爱型的教师善于以情感人,以情育人,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师生关系融洽,教学效果好。教师不能以知识权威、方法权威自居去征服学生,而应是学生探究知识、发现规律的引领者,启迪思维、闪现灵感的触发者,掌握方法、领会思想的铺垫者,献身科学、造福人类的启蒙者。
(四)“发现法”教学的利与弊
“发现法”教学的效用表现为:①在教学过程的初期阶段表现为:外部动机作用转变为内部动机作用。②在教学过程的中间阶段表现为:有利于学生掌握探究方法,提高思维能力,享受“发现”的乐趣。③在教学过程的末了阶段表现为: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态度和习惯。在“发现法”教学过程中起作用的独立思维、直觉思维和洞察力、有效假设的提出、比较和类比思维等构成了养成创造性态度的适宜条件。对教材而言,概念的形成、规律的得出、基础理论的建立以及揭示各种现象的因果关系和它们之间的联系的教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理性而清醒地认识我区区情的阶段性特征和规律,既不自甘落后,无所适从,也不浮躁冒进,急于求成,必须要努力培育科学思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沉着把握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只有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才能够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的风云变幻,善于把握发展机遇,科学分析我区发展所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
努力培育科学思维,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克服因循守旧、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的思想观念和心理,形成创新思维、开放思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在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下推动我区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逐渐扩大、我国外贸出口呈下降趋势、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国际国内产业转移、产业发展重新洗牌等等,势必会对我区的发展产生影响。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必须直面挑战,审时度势,重点突破。只有努力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沉着应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有所作为,有大作为。
努力培育科学思维,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克服片面主观、狭隘封闭的思想观念,善于辩证思维、理性思维。我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推动科学发展,构筑新高地,打造新一极”这个主题,把全面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作为载体,这既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举措。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强化科学思维、辩证思维,才能自觉坚定地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围绕这一个主题和载体,推动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有效统筹、配置、利用全区各地的优势资源,形成新的发展优势与发展合力,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管理学研究方法
管理活动自有人群出现便有之,与此同时,管理思想也就逐步产生,但以泰勒(Taylor)的名著《科学管理的原理》以及法约尔(Fayol)的名著《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为管理学诞生的标志,那么现代意义上的管理学至今不到100年。在不足100年中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与学习者实践者、管理学方面的著作文献等等均呈指数上升,显示了作为一门年轻学科勃勃向上的生机和兴旺发达的景象。
20世纪初,以泰勒、法约尔和韦伯等人韦代表的古典管理阶段,其核心内容是科学管理、管理职能分析、古典组织理论等,古典管理理论侧重于“物”的管理,研究方法以工业工程方法为基础。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是以梅奥韦代表的人际关系学说及随后发展的行为科学理论阶段,研究的重心转向“人”,研究方法上注重采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实验研究方法。20世纪60年代以后,管理学的发展被孔茨描述成“管理理论丛林”的阶段,孔茨的两篇著名论文《论管理理论的丛林》和《再论管理理论的丛林》分析归纳得出,截止1980年为止管理学至少已发展有11个学派,包括管理程序学派、行为学派、群体行为学派、社会系统学派、决策理论学派、系统管理学派、经验主义学派、权变理论学派、管理科学学派、社会技术系统学派、经理角色学派等,各个学派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管理问题,提出各自的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也体现了多样性和创新性,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出现,极大的丰富了管理科学研究,在此基础上,孔茨认为所谓“学派”更适合称为“方法”。
一、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研究方法引入管理学研究领域
系统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方法就是按照事物本身的系统性把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的一种方法,即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始终着重从整体与部分(要素)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系统中各部分即使并不优越,但构成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统一整体却可产生优越的功能。反之,即使各部分是优越的,缺乏协调统一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整体可能并不优越。系统论应用于管理科学,是用系统理论和观点来考究企业组织,分析组织的构造是对管理要素、管理组织及管理过程进行系统性分析,旨在优化管理的整体功能,实现管理的最佳目标和效率。控制论描绘了管理形态和运动规律的多样性,强调系统的反馈和前馈控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反馈控制、功能模拟和黑箱辨识。信息论将运用概率论等方法研究通讯和控制系统中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科学引入了管理研究。以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和突变论为代表的系统自组织理论,重点研究系统自发形成具有充分组织性的有序结构的内在机制。这些理论将组织看作系统,不仅关注系统的各个部分,而且更加注重系统各个部分的联系,信息的传递、控制及系统的自组织因而成为各不相同但是又紧密相关的一个体系,强调实现组织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二、以数学(包括统计学)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的引入
近年来,数学方法在管理学研究中越来越活跃,主要运用于建立模型和进行定量分析,常用的数学包括统计学、组合数学、数学规划、离散数学等。所谓定量分析,就是用数学的语言(数学表达式、图、表等)和数据(数字、符号、图片等)描述所研究对象系统的状态并分析其变化发展规律的研究活动或内容。尽管一些人指出单纯的数学模型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实的复杂的管理问题,更不能完全替代人的管理,但是以管理科学学派为代表,以数学为基础的定量研究方法正在管理领域的因素量化、建立模型和定量分析方面展开研究,特别在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推动下,数学研究方法正在深入渗透管理科学研究领域。上面提到的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也主要是以运筹学等数学理论为基础,包括数学规划(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图与网络、对策论、决策论、排队论和可靠性理论等,由此可见,系统分析也是定量化分析,分析方法是组织管理技术,管理中的最优目标选择、统筹规划、人员匹配以及计划决策等无一不是系统论(运筹学)所包容的内容。根据John G. Wacker的研究,1991年~1995年运营管理(operation management)的研究表明,55.19%的论文都采用了数学分析方法。
三、案例研究方法的使用
经验主义学派和权变理论学派两个管理学派都高度重视案例研究方法,虽然二者在研究思路上又各有不同――经验主义学派侧重于研究个体企业管理实践,在服务于个案研究这一目标之下,才考虑做多个企业案例的比较研究与归纳、概括;而权变理论学派侧重于通过多案例研究,归纳、总结出若干基本模型,以指导管理实践。例如,经验学派彼得・德鲁克受通用汽车的雇佣,对其组织结构进行案例研究,1946年出版的《公司的概念》便是这一研究的结晶。《公司的概念》出版四年后,几乎所有的西方大公司都开始按照德鲁克的理论框架重组自己的公司组织结构,甚至连大学和教会都试图从这部著作中汲取组织改造的灵感。目前无论是在战略管理或组织管理领域,还是在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管理、生产作业管理、信息技术管理领域,都可以看到丰硕的案例研究成果。战略管理、目标管理、计算机集成制造、项目管理、流程再造、风险管理、供应链管理、核心能力、公司文化、追求卓越、知识管理、平衡计分法等等都存在出自于案例研究过程的产物。例如,Prahalad和Hammel(1980)对日本电气公司(NEC)与美国通用电话电报公司(GTE)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总结出NEC告诉成长的经验时提出了核心竞争能力。经验或案例学派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1)管理应侧重于实际应用,而不是纯粹理论的研究;(2)管理者的任务是了解本机构的特殊目的和使命,使工作富有活力并使职工有成就,处理本机构对社会的影响相对社会的责任。德鲁克认为,作为企业主要管理者的经理,有两项别人无法替代的职责。第一项职责是创造出一个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的真正的整体,创造出一个富有活力的整体,把投入于其中的各项资源转化为较各项资源的总和更多的东西;第二项特殊职责是在其每一项决定和行动中协调当前的和长期的要求。为此,每―个经理都必须:制定目标和措施并传达给有关的人员;进行组织工作;进行鼓励和联系工作;对工作和成果进行评价;使员工得到成长和发展。(3)实行目标管理的管理方法。当然,经验主义学派的方法由于强调经验而无法形成有效的原理和原则,无法形成统一完整的管理理论,而且,过去所依赖的经验未必能运用到将来的管理中。正如孔茨在他的书中指出的:“没有人能否认对过去的管理经验或过去的管理工作‘是怎样做的’进行分析的重要性。未来情况与过去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确实,过多地依赖于过去的经验,依赖历史上已经解决的那些问题的原始素材,肯定是危险的。其理由很简单,一种在过去认为是‘正确’的方法,可能远不适合于未来情况”。
四、经济学研究方法进入管理学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