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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和“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平稳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乡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三)乡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鉴于两区交通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交通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县区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交通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省补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三县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县、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两区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30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0元、村道年公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按市补标准1:1配套,不足部分由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乡级财政补助和其他资金组成。除省补资金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上一年的汽车养路费超收分成的30%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实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
三县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县区财政现行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以上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补助安排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县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县区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的日常管理经费由省级汽车养路费专项安排,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级政府根据省计划安排的补助资金和本地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当年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交通部门制订,市交通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县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市政府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县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由各县公路段组织实施;两区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委托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组织实施。乡道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管理养护。村级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村级组织在村道养护生产中,应充分应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搞好资金筹措,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保证村道养护管理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对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以及县道日常养护,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及其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各县公路段(或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要依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建路政协管网络,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村级组织要协助乡级政府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收集、反馈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关信息,做好路政管理中相关矛盾的排解工作。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村级组织要相应制订协管制度,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内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落实相应人员,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需要。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二)公路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渠道,各级公路稽征机构要加大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力度。大力加强养路费征收对于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重要意义的宣传,严厉打击车辆外挂、逃缴、漏缴养路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依法征收和稽查管理的新举措,为农村公路养护筹集更多的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一)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支持公路养护场站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的文明创建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和通行能力,确保行车安全,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且通过省、市验收的县(区)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包括路基、路面、边沟、桥涵、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确保安全、发挥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三级管理体制。
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考核验收、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民委员会进行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区、镇(办)及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做好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章 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根据《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办发[]61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将按照7000元/年.公里、3500元/年.公里、1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对县道、乡道、村道养护工作进行定额补助。区财政按照每年70万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与省财政的定额补助同步到位。对新建且纳入了养护计划的农村公路,区财政将按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增加财政养护资金预算。
村民委员会按照养护工程需要可以自筹养护资金。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或以路桥冠名等形式募集养护资金,鼓励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路面大中修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牌)、重大水毁及重大地质灾害抢修等。
第七条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与区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建立安全畅通的养护资金拨付渠道,根据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结余的养护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八条 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养护计划拨付,主要用于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桥梁加固、水毁修复、标志设置等项目。由镇(办)提出项目申请,市交通部门审核,报省交通厅批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安防设施、重大水毁及重大地质灾害抢修等养护支出的审核、考核评定办法、细则另行制定,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兑付养护经费的依据。
第九条区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养护、技术指导、质量考核、路政管理等项目。农村公路管理机关可从日常养护经费总额中,按不高于20%的比例列支管理经费。对日常养护项目及养护支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办)审核,农村公路管理机关进行考核、评定,提出支出意见,区政府决定。
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是: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坡适度、排水畅通、设施完备、绿化美观。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公路责任主体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第十三条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由公路责任主体逐级向交通部门申报维修计划,然后按法定程序选择有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时,养护人员应当佩带必要的安全标识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县(区)道、乡道,应报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同意,村道报告村委会,并告知村民。
第四章 路政及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农村公路两侧应当按照县道、乡道、村道分别不少于10米、5米和3米的标准划定建筑控制区,两侧外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镇(办)和村委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维护、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第十七条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通过公路埋设管线的,需经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审查,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确保施工中不得妨碍交通,并在完工后予以恢复。横跨农村公路架设管线,也必须报农村公路管理机关批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净空高度。
第十八条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在农村公路入口处应设立限载标志,采取限宽、限高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应当在农村公路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高路堤等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特别危险路段应当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防撞墙或防撞墩),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关按照公路标志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各镇(办)和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相关镇(办)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尽快恢复交通。不能及时恢复或不能满足机动车辆或行人通行的,村委会应当封闭交通,在道路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或告示牌。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坚持责任以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的原则,完善以区、乡(镇)两级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积极改善、科学管理、保障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合理配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和设施
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切实担负起管理养护职责,办公室要配齐硬件设施,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电脑、有图版、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全区县道和乡道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进行养护,选择人员进行日常养护。
村道由所在乡镇村选取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可以结合所在辖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采用“三员合一”方式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即护林防火员、养路护路员、治安巡逻员由一人兼任,对所在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
二是采用家庭或个人承包养护,采用招标方式或选定方式在所在乡镇内选取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个人或家庭对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为:保持路面畅通整洁,及时清除路基、边坡等杂草,疏通涵洞,清理小型塌方等,同时制止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并加强汛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和信息反馈。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协调指导,区交通部门负责对县道和乡道进行养护,各乡镇是所在辖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1.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验收标准;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已纳入统计口径的农村公路里程及养护工程资金标准作为控制经费数,编制养护工程建设计划,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养护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分季度拨付日常养护资金至区交通主管部门,并由其按考核要求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3.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并上报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及养护工程计划,并按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境内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管养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4.逐步推行养护招标,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养护效率,降低养护成本。积极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养护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自行组织实施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5.分级负责,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委托乡镇或行政村管理的方式,充分调动乡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
6.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三、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水毁工程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补助和区政府预算内资金以及乡镇自筹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区政府按照县道每年5**元/公里,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村道每年不少于6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逐步增加。
2.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省补资金由区交通部门对上争取解决,按县道每年7**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元/公里的标准争取到位;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路里程按一定标准进行资金配套。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财政部门按计划上报区政府后拨付给区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季度或月份养护工程进度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下拨至区交通主管部门;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公路里程和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以上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理顺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关系,将其下属的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逐步剥离开来,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养护中心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管理。
(二)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乡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配合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保障我区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养护,严格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机构完整、队伍健全、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制度完善、考核到位、奖惩分明、监管有力的全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通过实施严格高效的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路容路貌整洁,附属设施完好,路面平整,安全舒适,行车顺畅,环境宜人;公路两侧无非法占用,无乱栽乱挖,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绿化配套整齐”。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水利、工商、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及各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市路政管理大队,下设9个路政管理中队,与各镇运管所合署办公,人员由市交通局内部调剂。各镇(区)相应成立本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公路管养政策,筹措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人员,编制农村公路管养计划,明确农村公路管养标准。
(二)市交通局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实施意见,并适时修改调整。
2、负责审批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拓宽改造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行业管理。
4、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5、授权市路政管理大队对全市农村公路实施路政管理。
(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组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督查指导和业务培训。
3、定期考核农村公路管养质量,按考核办法拨付管养资金。
4、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1、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路政中队对村道实施路政管理。
2、受市交通局委托,依法具体办理县道、乡道路政许可手续。
3、会同各镇(区)及相关机构对路政违法案件进行具体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订路政管理中队工作职责。
(五)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
1、成立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员4名,负责招聘村道养护人员,按每人养护5—8公里标准就近公开招聘。
2、组织属地公安、交通、城管、国土等机构协助市路政大队做好县道、乡道路政许可及相关案件具体查处工作。
3、对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日常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日常保洁、路障清理、绿化维护及相关工作。
5、负责制订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
五、管养资金筹措及使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镇两级承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资金由市筹措解决。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先由各镇(区)负责筹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区)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按“以奖代补”形式拨付村道管养资金,村道日常管养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1500元,其中省补每年每公里1000元,市补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大、中、小修工程经费,市补助70%,市补助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招标价的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支付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付清。所有市承担部分资金列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
市、镇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款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对策
1农村公路养护现状
1.1养护机制日臻完善
一是及时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以交通部门为主体、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专班;二是制定了《枣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和《枣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三是市政府和各镇(办、区)制定了公路养护考核办法,落实专班或专人具体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基本做到了有路必养,有损必护。
1.2养护水平不断提高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公路整体养护质量普遍提高。一是公路路面破损维修、清缝、灌缝、路肩培土、路面保洁里程不断增加,并已形成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开展;二是大多数镇(办、区)都能按照养护方案安排专班或专人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三是在桥梁、弯道、陡坡、街道、村庄、学校以及交叉路口等危险地段、事故易发地点设置了警示标示,最大限度保障了安全畅通。
1.3养护资金逐步落实
一是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保障公路养护的需要;二是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养护预算经费,按照年度养护计划据实申报的方式实施,由市、乡镇、村分别按比例承担;三是部分经济财力好的乡镇安排有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从总体看,各地针对通村公路养护都有一定的配套资金,并呈现逐渐增加的态势。
2公路管养中存在的问题
2.1主体意识弱,管养工作不到位
农村公路管养实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管理模式。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镇村“重建轻养、只建不养”现象突出,没有把管养工作真正摆正位置、抓在手上,不愿花人力、财力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地方政府的管养责任主体,且落实地方政府管养责任是全面实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关键环节。
2.2管理体制不顺,管养机制不健全
从目前开展管养工作的情况看,由于受认识不够,主体不清,资金筹集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致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畅。市、镇、村三级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基本处于无管养机构,无固定管养人员、无管养经费,无养护机具的“四无”状态。
2.3养护预算经费和养护配套资金不到位
依据《枣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千米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及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而作为养护责任主体,一些乡镇只列入了养护资金,没有列入养护配套资金。
2.4通村公路路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超限超载治理难。据乡镇政府和群众反映,目前有不少大型超限运输车辆为躲避干线公路治超,绕道从已建成的乡村公路上通过,对本来就建设标准低、承载能力差的农村公路造成了严重破坏。(2)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比较淡薄,在路面上堆放杂物、占道经营、打谷晒粮、倾倒垃圾等现象随处可见。由于路政管理缺失,农村公路基本上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问题亟待规范加强。
3管养工作建议
农村公路“三分建、七分养”。笔者建议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公路管养工作“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3.1加强领导,落实管养主体
市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市交通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办、区)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道的管养工作;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乡道的管养工作;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本村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市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办、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考核结果直接与镇(办、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挂钩,促使镇(办、区)领导真正重视并大力支持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3.2建立机构,健全管养机制
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管理网络体系,一是成立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工程队,具体承办县道养护工作事宜,履行公路管理养护职能;二是镇(办、区)要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站,根据各地通村公路管养里程,每站核定人员3人~5人,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担任站长;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通村公路养护协会或养护专班。各村根据实际需要,落实本村村道日常养护专(兼)职人员。逐步实现“有钱养路、有人养路、有人管理、管之有效、管之长效”的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
3.3加大投入,确保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市交通公路部门验收合格的非公路部门列养的乡道和村道(以下简称通村公路)。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段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四条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通村路的养护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通村路养护投资计划的编报,定期组织沿线群众开展季节性养护和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中修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通村公路大修年限为7年;中修年限为4年;小修保养含日常养护中。管理养护人员每3公里不少于1人,养护工作日每年不得少于80天,其中2、3、4月每月的工作日不少于10天。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应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设施畅通,保证公路处于一良好技术状态,通行安全畅通。
(一)路面日常养护内容
1、整理帮培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排除路面积物、积雪、积水、积砂,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做到路田分开、公路边沟畅通无淤堵,排水设施完好。
3、水泥砼路面的维护及伸缩缝的养护要及时到位,最大限度控制病害扩散。
4、加强公路绿化管理,保证行道树齐全,不受损害。
(二)桥涵日常养护内容
1、清除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隧涵内及洞口清洁。
2、疏通涵管汇水孔,疏导桥下河槽淤泥,确保排水畅通。
(三)大、中修工程(抢险工程除外)
根据养护规范,需大、中修养护工程时,由乡镇申报维修计划,(养护中心)报区交通局审核,区交通局上报区政府同意,市交委批准后实施,下达维修计划后,大、中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向社会以公开招(邀)标方式,择优选定作业单位,也可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委托公路管理部门专业养护维修。
第七条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中断或交通拥堵等重大事故时,做到快速反应,组织得力,抢修及时,尽快恢复交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八条区交通局和各乡镇应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九条乡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通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区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区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区政府和乡镇应根据市里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十二条国家、省、市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标准,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第十三条区政府从区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由国家、省拨付的交通补助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构成。实行预算审批制,即:计划项目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向市交委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预算,经审批后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市交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款项。
第十五条国家、省、市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由区政府委托区交通局以乡镇为核算单位,设立专户,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各乡镇对拨付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单独设立帐户,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由各乡镇按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告,经区交通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下拨至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所),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
第十七条区交通局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情况,依据工程进度、质量和养护完成情况及时按比例拨付资金。
日常养护经费每年每公里按即定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补齐;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养护管理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评
第十八条区交通局对所辖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实施情况及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区交通局对所辖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每季度必须对全部养护路线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将检查结果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乡镇及时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市交委。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原因;建议
济南市长清区的10个街镇623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公路畅通,初步形成了以国省道为骨架,县道、乡道为主脉,村道为辐射的公路网络。农村公路四通八达,其通行质量影响着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1]。因此,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任重道远,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长清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现状
2008年长清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下达了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正式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也陆续成立了农村公路管养部门,并划分农村公路责任路段,定岗定责,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做法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月季考核、计划、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街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搞好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县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路政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行政村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2)严格考核,管理、使用养护资金。省市级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7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5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小修工程),实行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50%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适度推进养护市场化,实行管养分离。现在我区大部分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以充分调动乡镇、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保证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适度推进养护市场化,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择优选择养护施工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集约化、规模化、制度化进行农村公路养护。(4)定期不定期由技术人员到各条线路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分、查验,并拨给小修保养经费,确保公路养护好路率逐年上升,使各条线路完好、畅通。
三、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弱,加大了养护工作量。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下拨的计划资金、县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而县配套资金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配套或配套较少,导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为突出。由于农村公路修建时资金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普遍缺桥少涵、没有路肩、防护及排水设施,使农村公路防洪抗灾能力差,遇有大雨,公路水毁时有发生,使之养护工作量加大。(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少,养护工作全面开展困难。现在,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只有省级配套资金能到位,而县级配套资金却由于财政困难,配套较少,导致部分农村公路失养失修,尚未完全实现有路必养。其次,农村公路修建的路面狭窄且等级不高,并且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专项养护资金缺乏,损坏日趋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3)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不健全,养护管理体制不完善。长清区10个街镇成立了公路管养部门,并挂牌和制度上墙。其次,养护运行机制落后,“重建轻养”的思想较严重。
四、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建议
(1)省市增加投资、地方多方筹集,推进养护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必须加大补助力度。二是确保地方养护资金的投入。(2)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健全养护管理体制。一是真正落实街镇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做到履职厉责,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职责,维护农路交通环境。二是建立稳定的养路队伍。三是探索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和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四是加强和完善各种渠道的监督和检查。农村公路是农村社会公益通基础设施。当前我国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步入“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改革加速、服务提高”的新阶段,并确定了“更安全、更畅通、更和谐、更高效”的工作要求,这些,都今后的农村养护管理中,我们应以“真诚服务、服务农村”为目标,努力提高长清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筑路铺桥。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U412 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来,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扶持下,我区农村公路飞速发展,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和通达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大为改善,有效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等级偏低,公路附属设施不完善以及养护管理“缺位”等,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下面只就我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现状
我区县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地方公路管养机构负责,日常养护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养护全覆盖。但由于养护资金不足等多种原因,养护管理体制还相对滞后,与市场化养护存在脱节。乡、村公路由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负责,我区乡、村公路除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自行组织日常养护以外,大部分公路还处于失养状态。为保证县、乡等农村公路主干线的通达水平,每年的养护工程计划都倾向于县级公路和重要的乡级公路,致使农村公路病害修补不及时,农村公路路况较差。
二、养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路况总体水平较低。
首先是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后附属设施不全,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其次是在建设前缺乏合理规划,大部分是在原有旧路上改造而成,路产路权不明晰,沿线私搭乱建、违规建筑等问题严重,造成公路乱堆乱放,垃圾废墟随意倾倒,加水点、生活污水等污水横流,致使公路沿线环境脏、乱、差。三是养护管理“缺位”,造成路况总体水平较低。
(二)养护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缺位”的主要原因。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每年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资金有限,造成农村公路严重失养。
(三)、交通量增长过快。
随着产业经济的迅猛发展,交通运输业也迅速的发展起来。近年来,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开展,以及农业产业机器化,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加上我区水泥、钢铁、沙石矿料等产业的需要,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员也越来越多,汽车、农用车等运输工具迅速增加,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较多。且近几年我区的蔬菜、畜牧、水果等农业产品的外销,运输农产品的车辆的也在逐年增加。
(四)、管理上重建轻养。
管理上重建轻养也是造成农村公路严重破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些人看来,修公路是看得见的政绩,养路却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这种思想在我区农村公路养护中普遍存在。由于建设周期短、见效快,有很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具备明显的经济效益,地方政府投入较少,造成公路建设快速发展而养护管理相对滞后的局面。
(五)、公路产权不明晰。
造成公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公路产权不明,公路执依法维权依据不足。公路两侧原有的边沟被随意的填埋侵占,红线控制区范围内的非法建筑拔地而起,垃圾废墟、柴草秸秆、牲畜粪便等随处堆放现象随处可见。
三、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
把部门行为变政府行为,省、市人民政府要参与其中,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还可以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把农村公路养护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路养护的重要性宣传出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路护路的自觉性。
(二)、建立稳定长效的养护资金筹措渠道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农村公路实际路况,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农村公路由于经济基础不同,公路技术等级存在差异,因此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使用标准,以保证养护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农村公路建设要与农村经济发展同步
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应与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建设前应请专业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当地的经济状况、主要产业、交通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路基、路面、混凝土厚度、边沟及排水沟等附属设施提出合理意见,建设主体依据专业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后再实施建设。这样既能保证公路的有效使用率,防止建后就补、建后重建,浪费建设资源和资金,还能有效的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加强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与管理
加强公路预防性养护,能够有效延缓公路病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公路完好率,提高公路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农村公路路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公路实际路况,及时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以确保农村公路长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养护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决策、协调和解决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进行路况检查、评定、督查、总结等日常工作。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每季度联合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区交通局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的技术规范,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区公安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应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资金的管理监督
区交通局负责争取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并根据年报数据中各镇人民政府所管养的公路里程、行政等级,经核定后全额拨付各镇人民政府。此项补助主要用于小修保养等公路养护工程,不得挪作他用。区财政每年至少按照市交委补助标准安排区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纳入区交通局年度预算,区级养护补助资金由区交通局根据各镇养护情况及养护工作考核情况划拨到管养责任单位。该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养护人员相关补贴。农村公路发生水毁等自然灾害由管养责任单位自行修复。损失特别严重的,由区交通局会同管养责任单位对公路损失程度进行评估、测算,提出整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动接收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和检查,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强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