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邮局辞职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问:您觉得基本药物制度究竟给医药企业造成哪些影响?
答:医药企业是个比较宽泛、笼统的概念,牵涉到原料、制剂、商业流通等多个环节,而对于处在产业链上不同位置的企业来说,其产品或服务的聚焦点不同,基本药物制度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比如原料药企业,对其产生的最直接的冲击是体现在价格方面。抗生素原料中,头孢唑啉、头孢氨苄、红霉素等产品的价格已经很低,降价的空间不大;青霉素类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这些药品基本上属于较老的产品,产品利润低,靠使用量和规模维持,价格也实属再难降。同样的道理,普萘洛尔、卡托普利等心血管类药物也大多是价格低廉的产品,降价空间有限。而消化系统药物中,替丁类原料药的价格一直稳定,价格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而像奥美拉唑、多潘立酮等原料,国内制剂企业还需部分靠进口,这将与国产原料形成更激烈的竞争。
问:除了原料药企业,制剂企业又会受到哪些影响呢?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答:基本药物制度给制剂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形成更大的市场空间,但同时会令制剂企业的利润降低。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将释放潜在的药品需求,药品市场的消费量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药品进入《目录》后,其销量肯定会增加。但针对基本药物的限价政策,又会使企业的利润有所下降。二是会引发普药生产企业的格局变动。基本药物制度下,最终能够生存下来的企业,必将是具有规模、质量和成本优势的企业,它们将通过规模扩张,在低利润率的情况下。对现有普药生产格局进行整合。
基本药物比较低的利润率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即使在未来几年有稳定、充裕的市场销量,如果没有创新药、没有独家产品,就很难保证企业有高增长性的稳健发展。企业如果想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进行科技创新。一方面,下大力气改进工艺、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努力研发创新药或独家产品,争取在医药招标中享有较高的定价话语权,保证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将利润再用于药物创新,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问: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上述六部委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其中明确提出了网上集中采购的模式。您觉得在此规定下,未来药品的价值链及其运行方式会是什么样的?
答:未来的主流价值链应该是如下图的运行模式,S1到S8基本描述了一个完整的运行过程。其中,S1表示医疗机构向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管理部门申报当年采购计划的过程;S2表示集中采购平台确定采购目录;S3是指制剂厂投标;S4代表专家评标和中标挂网;S5是制剂厂网上委托配送、配送商网上确认的程序;S6代表公立医疗机构网上下单;S7指配送商向制剂厂采购(非网上进行);S8是配送商与下单的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配送药品。在此时,我要提醒的是请密切关注目前福建省在药品招标过程中实行的“两票制”的最终结果,这结果可能会影响今后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向。
问:按照这种运行模式,商业流通企业的未来将会呈现一种什么样的特点?
答:医改的实施将带来中国医药市场的大扩容,在此过程中,渠道的优势将更加凸显。购并、重组、联合仍是未来医药流通业发展的亮点,一些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将积极进行外延式扩张,加速全国布局。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目前已建成的五大物流基地,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加大对国药控股在国内销售空白的省份进行兼并、控股;上海医药、南京医药等商业公司也在这方面迈开步伐,2009年12月8日,上药集团旗下的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了苏州上药供应链有限公司,这不仅有利于该公司深化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还有利于其发展增值服务乃至服务贸易。外资企业也将把合作的目标锁定在具有渠道优势的商业企业,通过购并、联合等方式,把既有的产品优势延伸至流通渠道乃至终端。此外,信息化水平决定着医药流通企业的生死存亡,我国药品批发企业也必须把核心业务从药品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化。
要关注目前一些省、市对基本药物实行挂网集中采购中对于遴选配送单位的做法,是由政府部门公示中标的商业配送公司后供生产企业挑选,而并非由生产企业任意选定。这样的做法符合新医改的初衷,也促使我国的商业流通企业加快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问:2009年11月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也引起了医药界的极大关注,您觉得今后政府在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将是什么样的趋势?
答:从此文件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今后政府监管的重点是医保报销、公共财政埋单的计划免疫药品品种价格,其余品种将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政府不会过多干预。在定价形式上坚持实行政府指导价,不仅关注价格的上限,同时还要探索下限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遏制部分药厂采取的恶性压价的做法,把竞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对那些真正有创新价值的药品,政府将给予高价,鼓励企业真正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药品质量、专注研发上。药品定价要凭“证据”说话,简而言之,能享受单独定价的药品归纳起来就是:专利药、国家技术保密药、获得国家奖项品种、能出口到欧美和日本的药品、首仿药、原材料来源稳定且质量标准高于其他企业的同种药品(要做到这一点,可能需要在继续完善目前成本定价的基础上,引入疗效费用对比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