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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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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申报材料

第1篇:医院安全生产申报材料范文

一、工伤医疗管理机构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②、原始《工伤证明条》;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版权所有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普通”、“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③、在住院期间,主动谢绝院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药等,自觉为矿上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版权所有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新工伤护理,工伤医疗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鉴定后按鉴定结果及有关具体规定办理。

第2篇:医院安全生产申报材料范文

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市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平稳、有序地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版以及档案馆和图书馆等公众信息查询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及时、规范、高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办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同时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信息的公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采购”专栏,及时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机构名录,招标公告及更改事项、邀标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类信息224条。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同时加强对重大规划的解读、公开工作。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土地征用及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2009年3月正式运行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不断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网上投诉等服务,方便公众办理。系统试运行以来,累计收件15953件,已办结15347件,办结率96.2%,大部分报批项目的审批时间得到大幅压缩,大大提高了各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完善规范和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都对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认真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会、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做好政策解读,方便公众了解,推动政策落实。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等十二个重点领域公共服务资源进行了整合公开。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依申请公开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公开环保、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年再次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6个二级栏目。据统计,年“”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19.4万人次。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查阅场所建设。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探索在社区、农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了市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由原来80家调整确定为76家。全市各镇街及市直各部门都依托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等制度进行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检查、通报,每年度考核、评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了9场业务培训,345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45条(见附件)。其中,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7条,占65.8%。各镇(街)、三大工业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8条,占34.2%。在互联网上,年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数为88条,其他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部门是国土局、发改局、卫生局、教育局、建设局和工商局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市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行政许可类信息634条,占21.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34条,占18.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21条,占17.7%;机构职能、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信息430条,占14.6%;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10条,占7.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8条,占4.7%;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80条,占2.7%;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71条,占2.4%。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

1.互联网

在“市人民政府网”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并根据需要设置了相关的信息公开栏目。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各镇街、相关市属单位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申请的处理情况。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逾80万人次。

2.公众查阅点

指定市档案馆、图书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公众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各镇街、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已汇集了77个单位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纸质目录587份、纸质全文2813件,电子目录587份、电子全文2813件。

3.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公开

年,各镇街及市直各单位在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上公开信息6条,其他形式公开564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19.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年全市共收到26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其中市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11条,建设局收到4条,教育局、各收到3条,国土局收到2条,民政局、规划局、统计局各收到1条,申请公开方式分别为:当面申请6条,网上申请16条,信函申请4条。目前,26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已完成答复,其中同意公开9条,同意部分公开2条,其他答复14条,否决公开答复1条(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申请公开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征迁安置方案文件、教职人员请销假制度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目前我市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进行任何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年我市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各镇街、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是各个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承担,经办人员流动性较大,使得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程度参差不齐;二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深化,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和政府信息规范公开等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还要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查阅点利用率不高,宣传力度还应加大。因此,我们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

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推广力度,更好地宣传普及《条例》,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众查阅点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作用。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拓展公开形式,以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行多渠道公开,不断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