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项目合同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竞争已经日趋白热化,国内的企业在不断拓展,外资巨头也在抢争市场。又快又好的完成一个项目,成为各方比拼的关键。谁更快发展项目,谁就更快占领市场。加强项目统筹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缩短工期节约费用降低风险提高质量等。
二项目统筹管理的内容
以项目为单位指定项目经理,从项目的开始到实施再到结束,负责全面统筹安排,并实行线性指令,有利实现项目统筹管理,管理的内容渗透到工程建设中每个层面,可分为这样几种。
1.项目前期管理
主要体现在报建过程,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贸委立项地方规划取得土地勘探设计办理招标施工许可等。因该过程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约束条件较多周期较长,应在管理上做文章。分主线和辅线,在立项规划完成后即开始勘探设计。同时争取尽快落实土地,把设计和消防审图和土地拍卖同步进行,至少节约1个月的时间。还应由专人负责报建工作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争取在一般所需办理工作日之内提前取得相关文件,为施工建设乃至项目投产争取更多时间。
2.合同管理
应统筹考虑各专业承包商合同的搭接,如工程内容的细化工期的安排进场时点等等,最大限度的满足合同的可行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做到有据可依,避免相关纠纷。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制定企业本身的管理制度,严格认真的执行施工作业票审批,并提出对各个承包商之间安全职责连带机制。在同一施工区域内,不仅对本施工单位的人员负责,也应对其他施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把所有承包商的行为都纳入到甲方的统筹管理中。
4.质量管理
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管理手册,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统筹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质量事故。
5.工期管理
统筹考虑各施工环节的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各承包商进场时点,抓住关键线路,以政府验收为中心,抓大放小。如钢结构雨棚可在地坪浇注前进场施工,避免混凝土地坪保养期的停工等待;工程内容应尽量保证电气防雷安装尽早到位,这样可提前进行电气防雷检测,无需等到竣工后另外安排时间。
6.成本管理
运用统筹管理,在招标阶段将涉及到的项目考虑周全,可避免项目超投资现象的发生;在实施实施阶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未通过审批的内容不得施工;每个项目结束后必须进行审计,合理控制造价。
7.人力资源管理
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各员工的特长及能力,合理分配岗位及相应工作,每项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并跟踪汇报;应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开发各员工的潜力。
8.资料管理
由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重要资料应送地方档案馆备案。如有更新应及时完善,并做到信息化管理。扫描相关纸质文件,留存电子版及影像资料,编制电子目录。
9.材料管理
除了严格验收承包商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还应对甲供物资加强统筹管理。由专人负责订货跟踪验收,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厂家发货时间,避免受过早到场的损坏风险和过晚到场的进度影响。
10.风险管理
加油站建设也属于风险投资的范畴,应思考如何规避风险或怎样把风险减至最低。通过坚持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预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丰富的经验来分析衡量风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为工程建设销售环节做好保障。
11.对承包商供应商公司监理公司的管理
中石化中石油不应仅作为甲方来实施管理,还应将管理思想深入到各服务单位的内部。针对不能满足要求的管理体制个人,提议其进行调整更换,以实现更好的配合。并出台评分机制,对各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评测打分,分析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如果评测为不合格,则进行通报或取消其今后的投标资格,更为严重者,将按合同等公司条款追究其经济责任。
12.动态管理
根据项目的进展随时调整工作计划。某一环节拖了时间,那就千方百计在其他环节上节省时间,优先解决突发的重点问题,为紧迫的工程项目“亮绿灯”,实行动态纠偏。
三项目统筹管理的目标
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项目统筹管理,做到运筹帷幄。在项目启动之前,预测存在的难点项目完成的工期各工序的衔接点等控制要素,不打无把握之仗。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企业内各部门和各承包商,对下一步工作内容或下一道工序做到心中有数。总之一句话,项目统筹管理的目标就是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四项目统筹管理的工具
(1)工作时间长。
一般国际工程实施周期相对较长,而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始终,因而工作时间相对较长,需要从标书认领后直至合同完成这一阶段不间断的连续进行。
(2)工作量巨大。
不同于普通的工程项目,国际工程规模都相对较大,结构复杂,因而项目实施工期相对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受到实际状况的影响工程造价以及工期都会发生变化。因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事宜都无法实现,一些超出事宜层出不穷,因而合同变更频繁,索赔任务相对较重,因而工作量相对较大。
(3)需要协调管理事宜众多。
国际项目往往并非单纯由一个单位完成,由于项目规模巨大,因而参与单位众多,合同在履行时间以及空间上需要进行及时的协调,保证合同履行衔接自然。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从合同内容、施工技术以及组织时间上可以形成完整的施工体系,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4)实施过程相对复杂。
国际工程项目相对较为复杂,从标书的购买开始,一直到合同结束,实现整个完整的过程合同事件总数可以达到几百,多者甚至达到上千。在这一过程中,一旦某一环节发生疏漏就有可能致使整个项目前功尽弃,给参与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1)了解国际法律环境。
法律是社会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则,合同管理中,合同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管理,法律高于合同。因而法律环境是经济行为的基础条件,也是合同实施的基础规则。在合同的签订、生肖以及变更等行为中,都会涉及到法律或者法律解释、法律原则,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当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行为同法律发生矛盾时,一般遵循所在国法律。所以,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那么就必须深入研究相应的法律制度,即了解合同所在的法律环境。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FIDIC合同条件和ICC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原则大多都是源自于普通法原则以及普通法体系。了解这一背景对于国际合同管理意义重大,因而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时,必须首先了解法律环境。
(2)正确签订合同。
国际合同的签订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首要条件,只有签订了合同后,合同管理工作才能进行,因而合同的签订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会对签订双方的权力义务进行规定,通过合同内容予以体现,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会明确界定各项管理工作,例如目标管理中主要以质量、进度以及费用管理为主,而在资源管理中主要以采购、人力资源和沟通管理为主,综合管理主要会涉及到集成、风险以及范围等。因而在项目实施中其主要的基础以及依据便是项目合同。因此想要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国际项目管理体系。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合同体系的研究,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真正符合我国的国情。
(3)履行保证体系的建立。
通过保障体系的建立有效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通过该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国际工程项目日常事务的办理提供有序可靠的环境,合理控制工程项目中所有的合同时间,从而顺利实现合同目标。首先需要进行目标管理,全面完成合同交底工作。所有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识合同条款,并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项目负责人以及合同分管负责人都需要对管理员在合同管理时进行交底,并解释说明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模式为目标管理。其次,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规范化的程序、报告,并进行行文管理制度。最后,则要对管理内容进行归档管理,方便后期对相关资料档案的查询。
(4)合同实施过程管理的加强。
a.工程目标监督的加强。工程实施控制的目标主要围绕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费用,管理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同时由于实际情况干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b.加强信息管理的加强。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避免无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乱;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强业主、总承包、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进行及时处理。
(5)合同变更管理的加强。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依据。
(6)索赔问题的解决。
第一,国际承包工程的风险大多数落在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会利用承包合同和法律,对自己不得不完成超出合同规定的份外工作或者特别困难的施工条件所造成的额外开支索赔回来,那么肯定将蒙受损失,甚至导致项目亏损。第二,进行索赔工作时,必须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灵活运用,以便印证合同条款来建立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另外,还应熟悉工程所在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惯例。
(7)分包合同管理的应用。
a.分包商的确定之前,需要对分包商资格进行提前预审,针对分包商技术力量以及财务和以往的工程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考察,而并非仅仅对中标价格的高低进行考虑。b.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证合同全面严谨,通过合理使用经济手段以及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违约现象。针对合同中对总承包商不利的条款以及过大的风险等,都应当向合同条款中进行转移,对总承包商所应当面对的风险应当让分包商进行共同承担。c.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合同内容,在合同规定范围中对工程进行层层把控,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复报价以及多报现象的发生。d.对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掌握当地分包商在分包过程中的工作习惯,在此基础上做好反索赔的相关工作。以此应对后期可能出现的索赔工作,避免当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索赔事件,无法应对。
3结束语
关键词 Web;科研信息;管理平台
中图分类号G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8-0198-02
0 引言
科研项目申报与科研成果的统计、管理师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高校科研处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统计,使之达到准确、高效的水平,是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始终关注和追求的目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由于各高校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不断增多,科研管理的信息量也日益增大。各高校纷纷摒弃了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进而建立了基于WEB的科研管理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笔者在本单位的科研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引入了论文提交审核、项目预申报2个子系统的开发,使用的实践证明,效果良好,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 系统需求分析
1.1论文提交审核需求
论文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其数量和质量也是衡量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论文的统计和审核是高校科研处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一般的科研管理系统均包含此功能。
论文的提交和审核,过去一般由作者提交论文纸质复印件,科研处汇总后,逐一审核(包括是否属SCI、EI收录、是否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数否属非法期刊发表等),再由科研处人员逐一录入。许多高校由于实行高级别论文的奖励政策,使得科研处在该项工作中尤其不敢掉以轻心,稍有疏忽,即容易引发投诉和矛盾。在论文数量大、科研处人员少的院校尤其如此。因此,科研管理系统若只承担录入、存储且辅之以统计查询的作用是不够的。
高校图书馆在论文的甄别工作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功能之所长,在系统中专门开辟一个审核模块归之使用,从而避免科研处在论文甄别上的尴尬与被动。
论文的提交可由作者纸质提交改为自行登入系统录入。图书馆审核后,其数据不允许再修改。此举有2个优点:其一,减少纸张使用,低碳环保从日常的工作中开始;其二,审核结果权威性增强,减少争议。
1.2 项目预申报需求
笔者从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多年,学校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日到后,个别教师仍提交申报书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有多方面,申报期内教学工作繁忙、外出公干等。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加入预申报模块,可以有效地减少逾期申报的情况发生。
其做法为,科研处每次项目申报通知发出后,即在通知后面链接项目预申报模块,教师浏览完申报通知后,有意申报者即可进入项目预申报子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科研处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的前三天,可以根据目前所收材料的情况与项目预申报子系统内的登记情况进行对比,对尚未交材料者进行提醒和督促。该系统投入使用后,逾期申报的情况大幅减少。保证了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系统结构设计
2.1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通过以上需求分析,针对本校科研管理业务流程的实际需求,本系统采用了多层B/S(Browser/Server)模式体系结构。B/S模式是Web兴起后的一种网络结构模式,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这种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本系统采用.NET框架支持下的n层分布式体系结构,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2.2 系统业务流程设计
论文提交审核流程设计
3 系统安全性设计
系统的安全性问题是本系统设计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除了它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更重要的是图书馆对数据库中论文审核的结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因此,本系统除了使用通信协议提供的功能完成连接和验证省份外,在应用程序和数据库中还对用户访问权限进行了分配和限制,从而确保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部不被非法泄露和修改。
用户的权限主要按用户使用性质进行分配,其中包括:教师角色用户(即有科研信息的用户)、人事处用户(专门负责教师基本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科技处用户、图书馆用户(负责论文审核)、财务处用户(负责科研经费的录入、修改、删除)、部门领导查询用户(只限于对本部门的科研信息、汇总信息进行查询)、院领导查询用户(可对全院科研信息、汇总信息进行查询)。
4 结论及应用效果
本系统于2009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运行效果良好,它的多级用户权限管理、分布式实时查询等特点进一步增强了系统的通用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达到原设计目标。通过该系统的使用,实现了论文审核过程的无纸化提交,同时引入图书馆作为一个用户,解决了论文甄别问题上的难题,加强了论文审核环节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在项目申报方面,该系统能提前让科研处掌握参加申报的人员数量及其姓名,便以及时做好提交申报材料的提醒和督促工作,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关键词:科研单位;职称评定;农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职称评定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这在发挥杠杆作用,改善人才队伍的结构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往职称评定工作所带来的弊端也日渐凸显。从目前来看,职称评定制度是科研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职称被认为是代表一个人的科研学术水平、资历深浅、贡献大小及社会对个人评价的标志,客观上讲,还是不能也不会被取消。由此全国各级科研单位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力求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职称制度,以激发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科学研究工作有效运行。
一、我国职称制度的历史
我国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经历了50多年,全国共设立了29个职称系列,颁布了相应的职称试行条例。从1994年以来,全国又逐步建立起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制度,约有60多万人取得各类职称资格。据人事部统计资料,截止2003年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约4100万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834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占6.8%,中级职称占32.2%,初级职称占54.4%。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经历了从岗位任用制到聘用制、从技术职称制到技术职务制的3个阶段。
第1阶段是20世纪50-60年代,职称制度基本上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与工资分配制度紧密联系,技术职务的名称同时作为工资标准等级。
第2阶段是1977-1983年,恢复了停顿10年之久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评定标准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不与待遇挂钩,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但该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只重视了称号评价而忽视了人才使用,孤立地强调职称而忽视了职务的作用等。由于历史的原因,该阶段职称评定基本上是“还旧账”,论资排辈,划线晋升。第3阶段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其特点是专业技术职称是与行政职务相并行的一种职称系列,有明确的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相应权利,有限额,有任期,并与工资待遇挂钩。从1994年至今,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我国逐步建立实施了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制度。
二、现行制度的存在问题
2.1评审体系有待完善
现行职称制度覆盖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同行业或专业情况差异较大,标准尺度掌握不一;职称评审往往重学历、资历,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评价内容较笼统,主观性、随机性较大,容易造成论资排辈;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评定,易造成职务比例失调,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2.2评价机制不够准确
职称评审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是进行人才配置和使用的基础和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社会接受挑选的资质凭证,是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总称。因此,职称制度的核心是人才评价,而人才评价的关键是评价组织建设。但不少地方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已经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另一部分是单位的行政领导,很难体现真正的学术评审。
213评聘未能真正分开
职称是经专家评审、反映一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的一种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职务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它受到机构编制和岗位比例的限制,实行聘任制度并与工资待遇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将两者合二为一,有了职称一般都得聘任。不少地方依然技术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客观上阻碍了年轻人的发展,使得有些人晋升后在其位不谋其“政”,偏离了职称制度设计的初衷。
三、解决现有问题的措施
3.1继续实行职称评审制度
经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是科技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的评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全方位的考核,代表其在过去已经取得的业绩和其已经具备的能力、素质。晋升人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在全国还未形成一盘棋的情况下,由省人事厅核发的资格证书适用范围宽广,更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由于中国科学院在全国有很高的声誉,水平为同行所公认,采用直聘制后,全国大部分单位能够承认其聘任的职称,人才流动时职称再次聘任时,对个人的影响有限。但地方或公认度不够的单位则不尽然,不仅在人才流动,甚至在科研任务申报时,其所具有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质疑。因此,继续实行职称评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评聘分开基础上的职称评审制度,不会对年轻人才的脱颖而出造成影响。由于评聘分开,职数不会受到岗位数的限制,达水平的科技人员就有机会晋升高一级的职称,这是对其水平的肯定,是一种激励制度,加速了人才的成长。
3.2完善职称聘任制度
在具有职称任职资格的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职称聘任制度,工资待遇仅与聘任挂钩,强化竞争机制。聘任是对今后水平的体现,更是一种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职称终身制带来的弊端。实行聘任制后,不进则退,只要出现一定范围高职低聘后,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具体做法可以在本单位控制整体职数范围内,将岗位数按年度或任期下拨给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自行制定聘任条件及实施聘任。这样增加了下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还可以结合目标责任制,根据下属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承诺目标情况对下拨职数进行宏观控制,对完成任务好、前景好的单位适当增加职数,在促进先进单位的同时,也是对后进单位的鞭策,有利于大单位总体目标的完成,更大程度上调动了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
3.3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体系
仅实行以上的制度还不够,或者说还不完善的,还需要有一个科学评价体系的支撑。现有的职称审报材料不与群众见面,真实性难以保证,相互之间的可比性不强,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正是要解决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弊端,使之一目了然,既要体现水平,又要体现一定的工作量。
在现在可取的一种方法是使评审指标体系细化、量化,将业务水平与工作量充分体现进去,并且指标明确、操作简单,以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3.3.1确定评价的水平“门槛”
职称本质上是一名科技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的体现。量化个人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总分上体现水平,但如果只有大量的低水平重复,没有高水平的创新是不能很好的体现水平的,设置“门槛”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在设置这一“门槛”时就可以要求承担什么级别的任务、出版什么级别的论文、取得什么级别的成果。
3.3.2设置合理的权重
对于科研单位来讲,一个人的业绩水平大致可以从4个方面来体现:任务、论文、成果、社会影响度。任务是现有承担工作的体现,高水平的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国际、国家的重点科研项目,是投入;论文、成果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取得的业绩,是产出;社会影响度体现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与贡献,也影响到一个单位的整体影响度。如何合理确定这4方面的权重,是业绩量化过程中的重要议题。可从所在单位的发展方向上来设置这四者的权重。例如:以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为发展重点时,适当增加任务分的权重;相应在强调产出时,就可以在论文或成果上增加权重。31313具体指标的细化在设置具体细化指标时,也可以合理运用权重来引导。如在设置任务分的时候,就可以按任务级别的高低进行权重授予,国家863项目可以为A级,117的级别系数,科技部重大攻关则为B级,115的级别系数,以此类推,直至横向项目为110的级别系数,中间也还可以进行细分。经费乘以级别系数即为该项目的量化得分,具体公式如下:
X=Σ(R×M×J)
式中:X为得分;R为排名或贡献率;M为经费数;J为项目级别系数。R主要是指个人在任务中所起的作用,可以用合同书上的排名来计,也可以按个人在任务中所起作用的贡献率百分比来计,一般来讲按贡献率来计更加合理和科学。
同理,也可在其它几个指标上进行具体划分。这里的难度主要是在划分国内论文级别上,由于国内没有建立完善的类似国际SCI的论文评价体系,划分级别时有一定困难,我们的经验是按刊物投稿难度、刊物在同行中的地位进行一、二级刊物的划分,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合理的划分不同论文级别,再进行级别系数的授予。
四、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科研单位的职称系列与高校的系列不同,具体有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职称,对应高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称,它是现有科研管理体制特点的反映,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的分类管理、业绩考核、上岗聘用和按劳分配,从而给人事管理带来了便利。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及科研单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全面改革,现行职称评定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客观公正地审视一下现行办法的合理性、适应性、完善性和必要性。
4.1职称评定社会化
职称评审委员的社会化、专家化,能够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业务水平成了评审委员们决定是否授予被评审人职称的唯一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的差异明显,各省市间的水平有较大差距,由全国统一评审显然是不可能,但可在一个地区建立一个评审组织。
4.2岗位聘任取代传统职称评审
公开聘任,竞争上岗,彻底打破重评审、轻聘任及论资排辈的传统做法。明确规定所聘岗位不受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限制,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能力、有水平的科技人员可竞聘到岗位,甚至年轻的科技人员能竞聘到研究员岗位。如中国科学院就以岗位聘任取代传统的评职称。
4.3改革和完善评聘分开制度
要继续改革完善职称任职资格与聘任相分离,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通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核定岗位职数,强化岗位聘任管理和任期考核,激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机制。
4.4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制度,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目前,我国正依据世贸组织关于服务贸易总协议的相关条款,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
当今是人才竞争的年代,打破职称的终身制,建立职称评审的科学、合理评价体系是科研单位人事管理中激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职称制度的科学化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只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建立适合实际情况的职称制度,“老树开新花”,还是能发挥职称的杠杆与激励作用的。
参考文献:
[1]佟屏亚。泛议职称评价体系及其改进建议[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4(4):16-19.
[2]薛冬。中科院缘何不再评职称[N].光明日报,2001205217(1).
[3]唐克文。高等学校职称评审科学性探讨[J].江苏高教,2004(3):84-85.
[4]王良群,王丰林,杨伟,等。关于科研单位职称评定制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2(6):81.
[5]鄂桂红。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1996(36):2-13.
[6]向勇。浅谈职称制度改革和发展方向[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3(5):104.
[7]刘霞。职称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辽宁经济,2004(9):96.
【关键词】协同治理 治理主体 政府 社会组织 市场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格局中,我国正在全面融入世界发展潮流之中,传统的单一式政府垄断型的公共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我国的社会公共管理方式正在向多元化、协同治理的方向转变。
何谓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作为一种政治学理论,其理论源头是来自于物理学中的协同学理论。协同论是1970年代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所创,是研究物质在外在参与力量的驱动下与内部原子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物质宏观意义上空间、时间或功能的变化。①将这一物理学理论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之中,协同治理指的是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政府、社会、市场及公民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各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社会达到和谐有序的共同治理状态。从其内涵上看,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从治理主体上看,是多元的。在对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是唯一主体,政府之外的市场、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甚至是企业都可以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这些主体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优势,行使各自的职能,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达到对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以此推动公共管理活动效率的最大化,形成和谐共治的局面。
从治理范围上看,是有限的。在传统公共管理模式中,政府是唯一的,政府的权力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甚至包揽一切事务,是一个“无限式”的政府。但在协同治理中,政府的权力作用范围是“有限的”,②不能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如果是市场与社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一般不应主动干预或尽量减少干预,政府的治理范围应该限定在其他主体不能涉及的领域,比如国防、外交、社会保障等领域。这样一来,既能够限定政府的权力,同时也为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保障了公共治理的法治化。
从治理模式上看,是互动的。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管理方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方性的,与其他的社会主体、公民之间没有沟通或对话。而协同治理要求作为社会治理最大主体的政府改变其原有的自上而下式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互动合作机制及监督机制,在合作、监督的过程中,应积极对话与沟通,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公民、相对人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评估、实施过程中,以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协同治理的模式是双向互动式的,不再是原来的单方管理模式,而且这种双向互动模式是建立在协商、对话、监督与参与机制之上的,是合作与信任的体现。
当下我国公共管理方式转向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相对来说,政治体制改革还比较滞后,在某些领域过度的行政干预已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障碍。所以,在新的形势下,过去的单一性、单方性、管制型、全能型的公共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向协同治理的新方式转变。
协同治理能够避免单一主体管理方式的“失灵”困境。从世界公共管理实践来看,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经历了公共管理领域中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组织失灵”等阶段,由此可见,单一式的公共管理主体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及社会公共事务时显得力不从心,在具体实践中难免走向“失灵”的困境。
政府失灵。自有国家以来,政府被视为是天然性的公共事务管理者,是公共产品供给的第一提供者,因此,一直以来,政府在公共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西方古典经济学、制度主义经济学都认为,政府作为一个非竞争性的公共主体,在经济管理、社会治理中并不是完美的,一旦出现不能回应市场的需求或出现回应能力不足时,政府失灵的现象就会出现。
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出现在19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一股新公共管理思潮及实践,认为政府可以将其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让与市场,通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这些公共产品或服务由私人部门来供给。这种由市场机制参与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方式,对政府而言减少了财政压力,对民众而言提高了公共产品的服务效率及服务质量,但同时,私人部门的逐利性容易导致对弱势群体的忽视,过度地依赖市场使得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在不断丧失,由此出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
社会组织失灵。在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之后,人们一度将公共事务管理的希望寄托在社会非政府组织上,但社会组织与政府、市场一样,也有其局限性,也会面临失灵的危险。美国学者萨拉蒙指出,社会组织之所以失灵,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组织的公共供给明显不足,即社会及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社会组织难以完全提供;二是社会组织不能覆盖公共事务的所有领域,一般社会组织各有其专业性,在专业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则难以提供有效服务;三是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家长制作风,即对社会组织的资源、经济命脉,有控制力的人有安排使用各种项目的权力;四是社会组织有一定的业余性,即现在很多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是由业余人员组成,难免会影响到服务质量。③由此,社会组织也不是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良药,这说明完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不可行。
我国社会结构及社会价值的变化需要新的治理方式。过去3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已经迈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潮之中,社会各领域的巨大变化呼唤新的公共管理方式的出现。首先,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分化及价值的多元化。各类社会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职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化,原有的政治职能相应弱化,社会结构由此发生了分化。我国以前的社会阶层主要是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四大群体,现在的社会结构很难用这四大群体去涵盖了,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各阶层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人也可以因为某种利益而结为同一利益共同体,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并不固定。同时,在社会结构变化的情况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转变,计划时代下高度统一的价值观正在向个性化、多元化转变,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念有较大差异。其次,市场化的社会资源获取机制已经形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资源的分配逐步市场化,原有的通过行政机制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已经逐步瓦解,市场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并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市场规则已经成为主导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则。与此同时,我国原有的“单位”体制在社会机构变化及市场机制的冲击下已经逐渐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正在脱离单位体制的束缚,单位原有的分配资源的职能也在弱化,资源分配机制走向市场,资源分配主体相对独立。④在这样的条件下,经济体制的改革会促使社会、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出现真空,市场机制在逐步填补这些真空地带;各种新社会角色及社会组织在大量出现,民众权利意识及参与政治的能力在不断增强,原有的单一政府公共管理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之需要,我们需要建立参与型、协商型的公共事务管理方式,建立良好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与民众权利保护。
协同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政府的需要。和谐社会、法治型政府建设是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这也对我国传统的公共管理方式向协同治理的转变提出了要求,和谐社会与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种社会主体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而协同治理的管理模式为此提供了契机。首先,推动协同治理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党的十报告指出,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换言之,和谐社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来共同推进。政府、市场、社会是社会治理的三大主体,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力量,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政府需要与市场、社会组织、企业、公民进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治理,以达到社会的整体和谐稳定。
其次,推进协同治理是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与法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推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将政府的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将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与市场,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三方互动,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与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建设一个有限的、法治的、服务型的政府。
第三,推进协同治理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推进协同治理的需求。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公益性、自治性、非营利性等特点,通常扮演着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中介的角色,其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公众诉求及化解矛盾等领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有效动员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及社会力量,提升社会自治能力与水平,保证公共管理更具效率、更加有序与公平。
当下我国公共管理方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协同治理是摆脱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困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我国应该向协同治理模式转变,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治理主体。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以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善治”。
强化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主导地位的同时,积极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公共事务协同治理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健全,社会组织的“国家属性”还比较浓厚,需要尽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公共性与独立性,培养社会组织及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有学者指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让社会组织去尝试社会管理,在一定范围内,让公民习惯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体会到社会组织管理的好处,并逐步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推动我国公共管理的转型。⑤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渐进式的培育方式,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而言,也不失为一种可尝试的方式。
我国在推进协同治理进程中,仍然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及地位。这是因为,从当前的社会大环境来看,只有社会秩序稳定,才能培育健康的公民社会与市场机制,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才能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过度夸大公民社会与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作用而轻视淡化政府的作用。我国的社会环境、体制与西方国家不同,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协同治理路径,需要按照我国的国情与社会发展状况来确定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作用及相关实践。
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方式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发达的公民社会与健全的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职能,才能真正实现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还是以政府为主要治理主体。但是,我国应该朝着积极培育公民社会,扩大公民权利的方向努力,积极保障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环境,促使社会组织发展的独立性。唯有如此,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治理才能实现。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其他主体的协同治理提供空间。协同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市场及社会组织按照宪法及法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相互协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各种社会资源来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政府与社会、公民博弈共赢的状态。因此,需要明确政府与其他主体在协同治理中的职责范围,这是协同治理的前提条件。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过去传统式的全能型政府,改变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职能扩张倾向,政府的职能应该保持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即政府的职能与权力主要集中在市场与社会组织不能提供服务的领域。对于一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既可以由政府提供又可以由社会组织提供,应该尽量打破政府在此领域的垄断,创造多方供给主体。⑥打破政府在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中的垄断地位,其他的主体如市场、社会组织才有发挥的空间,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实现各类主体之间功能耦合,以提升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的质量,促进协同治理的发展。
当然,我们在推进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应该看到政府、市场及社会的权限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政府职能转变、权力转移本身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转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停滞不前,既不能过度权力转移,也不能墨守成规不转变职能,需要的是科学、有序的放权与转变,在放权与转变的过程中,保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动态平衡。
完善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与参与机制。协同治理参与主体多元,其过程本身也是动态的,因此,需要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各方的参与方式、范围、权力及职责,使协同治理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首先,应该建立开放式的公共政策制定、评估及实施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效降低社会、市场与政府沟通、参与决策的成本,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充分发挥创造性,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评估与执行之中,保证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平等性与协商性。其次,要健全社会主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保证社会组织、市场参与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强化各类主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中的对话与合作,这样既能够保证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也能够达到协同治理的有效性。第三,要建立并完善多元化治理主体协调治理的参与机制,建立多方主体在协同治理中的对话、沟通与合作机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参与机制的落实及相关的监督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①[德]赫尔曼・哈肯:《协同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中的非平衡相变和自组织引论》,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84年。
②卢凯:“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模式分析”,《人民论坛》,2013年第26期。
③[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贾西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④田培杰:“协同治理: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⑤文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