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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贷款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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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贷款申请书

第1篇:公司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

申请流程加快

按照规定,具有我市居民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营业执照)到各区劳动保障公开办事大厅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反担保人单位证明。接到贷款申请后,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每月5日、20日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各区劳动保障公开办事大厅负责向申请人解释宣传有关文件、政策,帮助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5000元以下免除反担保

第2篇:公司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债,是指:

(一)国家有关部、委及各非在沪的国内金融机构向境外筹借,转贷给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使用,并由本市负责偿还的外汇债务。

(二)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作为借款人向境外筹借,并由其本身承担偿还义务的外汇债务。

(三)其他以非借款方式产生的,由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承担偿还义务的外汇债务。

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对外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外债借、用、还的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借用外债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六条本市外债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款。

(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世界银行贷款。

(三)人民银行*市分行负责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贷款。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在境外发行债券。

(五)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管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贷款。

(六)中国银行*分行负责办理日本输出入银行能源贷款。

第七条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的转贷款业务,由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统一办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及在境外发行债券,由经批准可以办理对外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

第八条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借用外债,必须纳入本市利用外资计划。

本市借用外债规模、筹措方式及资金投向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编制,纳入本市利用外资计划,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在计划外借用外债。擅自对外签约借款的,其合同无效。

第九条外债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不同外债的特点、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安排:

(一)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原材料行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工业重点发展行业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二)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有自身偿债能力的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不得用作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条禁止使用外债资金直接进口生活消费品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禁止使用外债资金进口物资在国内市场上倒换人民币。非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债资金不得进入外汇调剂市场调剂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借外债,由借款部门和单位负责偿还。本市统借的外债,除经市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审查确认并经市政府批准由本市负责偿还的以外,均由用款单位偿还。外债的偿还责任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即应确定。

用款单位的偿债责任,不因机构或人事的变更而消除。用款单位不按期还本付息的,由相关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批准后,通过银行从用款单位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中直接扣付;用款单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有担保单位的,担保单位必须承担偿债责任。

第十二条借用外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外债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

1、用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计划委员会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由其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其中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2、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用款单位可持批准文件通过本市有关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向国家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书。同时可正式对外进行技术交流、意向性洽谈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及委托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对外进行商务接触,但不得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3、用款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款单位在上报之前,应将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和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应报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取得审核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市计划委员会和有关外债归口管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列入利用外资年度计划,作为对外正式签约和进口物资的依据。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4、签订采购合同和借款合同。采购合同由受委托的有对外业务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由用款单位与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或转贷机构签订。

5、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用款单位必须在正式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后十日之内,持合同副本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时,用款单位应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6、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建成后,用款单位必须在六个月内向市计划委员会和相应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后评价报告。其中限额以上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用款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投资咨询机构先行评价,再提交审核。

(二)外债资金用于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1、由用款单位向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或转贷机构提出借款申请书、借款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2、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用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外债资金,保证项目或资金使用取得预期效益,并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有关金融机构应努力降低对外筹资成本,对借款单位的偿债能力严格进行评估,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用款单位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所涉人员,有关外债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一)突破利用外资计划,擅自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签约借款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或运用外债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外债资金用途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

(四)故意迟报或虚假编报有关报告书或报表的。

(五)因管理混乱,导致项目贷款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

前款行为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3篇:公司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是研究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营运机制及业务发展规律的科学。该课程主要阐述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业务的操作方式,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操作性。这门课程在高等院校金融学专业中开设时间较长,长期以来形成了浓重的理论教学氛围,教师往往偏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应用教学,教学方式较为单一,甚至仍停留在“黑板+粉笔”的初级阶段。这对于高校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目标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研究如何通过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的理论,提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践性教学设计的目标与原则

1 设计目标

传统的经济类实践性教学偏重于对单项技能的训练和经验知识的验证,内容陈旧,形式单一,效果欠佳,不能满足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金融实践性教学设计的主旨目标应该是:立足金融业的社会背景,按照“针对社会的需要培养人才,根据学生的特点实施教学”的新理念,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和体系框架,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课程的力度,依托高水平实验室和“双师型”师资,全部教学活动贯穿“授之以渔”的教学思路,在教学内容不断归纳简约、课内外教学活动有机结合的动态过程中,更为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经验知识的归纳提升和能力的综合运用,不断努力强化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的意识。

金融专业应通过设置一定数量的实践性教学课程,着力培育优质实践教学课程,逐步构建起以设计性、综合性课程居主导地位的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以实践教学课程的内涵特色体现专业方向,以其合理优化的整体设置凸显专业优势,从而达到“符合培养目标,体系设计合理,内容不断更新,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社会实践”的设计要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性教学设计的目标也是为实现金融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服务的,是金融专业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的一部分。

2 设计原则

(1)连贯性原则。金融专业应把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基本的教学手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校内与校外,课堂内与课堂外,日常教学活动与定期检测检查。

(2)创新性原则。以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创造为前提,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自学、思考、研究、创新的时间和空间。通过参与一系列的教学环节,使学生受到创新意识的熏陶,从多角度、多层面、多侧面去分析问题,寻找答案,学会思考、自学、探索、研究、合作和创造。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创造性素质。

(3)应用性原则。实践性教学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利于学生掌握相关管理技能和应变能力,通过商业银行真实场景和运营数据的模拟,学生虚拟角色扮演,使学生实际参与到银行的经营决策过程当中,从而大大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综合性原则。先进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应打破传统的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实际,将相关课程有机地加以整合,对原有教学内容大胆取舍,突出知识能力的系统传授和综合运用,做到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相结合、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相结合。作为金融专业的实践性教学,以《金融学》课程的学习为基础,在学习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等后续课程后的综合实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性教学设计的形式

1 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一组案例提供高度拟真的情境,让学生尝试在分析具体问题中独立地作出判断,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专业课授课的重要手段之一,可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以及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体会。我们也可让学生自由组合,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并选出各小组的发言代表,在课堂上代表本组成员发言,发言积极、内容表述正确的学生可以在平时成绩中获得加分。在这里,我们强调小组的集中交流讨论。这不仅为学生提供了重新认识自我、增强了自信心的场所,还增强了学生们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学生们由原来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传授者,学生则是消极的接受者,教师提供理论知识,学生囫囵吞枣地接受;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

2 专题课堂讨论

让学生通过媒体中的财经类节目及相关报刊等,跟踪研究我国的银行改革动态及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课堂讨论课”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他们的团结协作精神。“专题课堂讨论课”就是把学生进行的专题研究成果通过演讲的形式表现出来。当代学生知识丰富、思想活跃、渴望平等,有很强的表现欲和探索欲。因此,教师要给他们充分展示的机会。该课教师要求学生:阅读财经类报刊,如《中国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并做读书笔记;收看财经新闻,如《财经报道》《对话》等;关注某一行业或某一家上市公司;对各类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有感性认识,并以某一热点问题作为深入研究的目标,不断收集资料,掌握其发展动态,弥补课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不足。这样做既促进了教学手段的改革,使学生与教师可以互相学习,加强互动,有助于培养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情感交流,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从而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同时又增加了学生“做”的环节,培养了学生的协作精神、理论思维和创新能力。

3 模拟实验

建立的模拟实验室应不仅可模拟出纳、储蓄、会计等常见的传统业务,还应能够对信贷业务、银行卡业务、表外业务进行模拟;不仅模拟单项业务,还应让学生对银行的所有关联业务进行综合模拟操作;不仅模拟银行的成熟业务,还应对互换业务、票据发行便利等尚未开办的业务进行前瞻性实验和研究。

按照教学计划,学生在完成了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及其他相关课程的理论部分的学习后,该课程的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模拟经营,以增强执业能力和信心。我们把模拟实验根据业务特点分成网上模拟和手工模拟两部分。网上模拟部分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前台业务部分,包括出纳、储蓄、会计等柜台业务,可按照银行软件实训程序,在网上模拟业务操作和交易,最后形成规范的实训报告;手工模拟部分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后台管理业务部分,包括信贷业务、银行卡业务、表外业务的流程及管理。

由于课程涉及的知识面较广,理论与技能的要求都比较高,更主要的是课时的限制,不可能也不必要把所有的知识点都引入到实践性教学中去,因此目前,我们主要完成了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手工

模拟――贷款业务实验课程设计,之所以叫课程设计是因为在每一步程序中学生都要根据理论知识和具体情况,作出决策和判断,不是简单的模仿和照搬。我们通过大量调研,深入银行业务部门,收集贷款业务第一手资料,进行了贷款业务实验课程设计。设计包括三部分内容: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设计、公司项目贷款设计、个人消费贷款设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设计,包括业务操作流程,及与操作流程相一致的贷款申请书、流动资金贷款调查表、公司信用等级测评表、信用等级测评调查报告、贷款合同等的设计;公司项目贷款设计。设计包括业务操作流程、项目评估报告及相应成本费用估算表、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等评估计算表的内容;个人消费贷款设计。包括业务操作流程、个人信贷申请书、个人信用评级标准与方法、个人借款合同等内容。

每一部分都模拟业务实际,包括操作流程、各环节需登记的凭证、账簿、合同等。由学生亲自动手,结合贷款程序,从头到尾,实际操作一遍,增加感性认识,并有助于深化理论知识的学习。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重新阅读和理解银行的主要业务,运用已学的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作出决策并完成相关文件如授信报告、借款合同的签订等。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判断能力乃至写作能力都是一次锻炼。

在每次模拟实验结束后,教师应该结合模拟系统,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表现出的学习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和分析能力进行评分和总结,指出实验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熟悉和了解现代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同时,学生要按照学院的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报告书,并及时交给教师存档。

另外我们还安排了专家讲座。聘请银行业务部门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授课,以增强学生对业务实际运作过程的了解,开阔学生的思路与视野,获得有关最新业务及政策动态的信息。并鼓励学生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去银行实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第4篇:公司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融资障碍;信贷困难;中小企业;我国;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22

0 引言

当前,六安市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以至于其在发展经营中受到局限,加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存在周期也还欠缺,无形中导致了这些中小企业在生存空间中的发展压力。如今,六安市政府对于本市中小企业的经济建设及制度管理方面的关注力还不够,没有明确的管理政策。同时中小企业发展时间过短,自身力量薄弱,在规模及资本等实力上都还存在极大的提高空间,面临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市场,六安市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也将进一步受到挤压。而在当地银行融资方面,大多资金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也都被排斥在外。综上所述,在融资的渠道上,六安市中小企业完全受限于传统的经济市场模式,即便存在抵押及担保的业务办理,也因为过高的资本“门槛”造成其融资难的境况。

本文的研究将以我国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局面的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探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成原因,最终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建议。

1 六安市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1.1 自筹资金

受我国国情影响,六安市中小企业一般都是借助资金原始积累以及零负债开始起步的,也会利用合伙人筹集资金、公司盈余等模式来获取企业的发展资本。它们主要都是由个人或者是合伙人一起创建的,所以在企业成立的前期阶段获得资金的模式也比较传统。由于融资政策等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外部渠道筹集到资金,只好选择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就成了六安市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通过自筹资金的渠道获取到的资金依然有限,很难满足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如今六安市中小企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许多企业一旦结束了最初的资金原始积累活动,就会进入更高一层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会对企业实力、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这时就会需要更多的资金。只依靠自筹资金的融资渠道,会大大限制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道路,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提升企业实力。

1.2 间接融资

目前六安市大部分中小企业受自身实力较弱、自筹资金稀少、民间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影响,在间接融资上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银行这类国家金融机构。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六安市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也逐步完善,然而整体上看,融资环境还不理想,相应的信用机制也并未健全,这就导致六安市中小企业失去发行股票进行筹资的资格。而且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监控政策和融资风险控制政策,六安市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风险会更大,虽然政府能够增加更多融资渠道、给予当地中小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权利,但还是会因为过高的融资风险使投资者望而却步。

由于并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制定并实行着抵押担保制度,很少再采用信用贷款制度。仅有小部分被划分为“3A”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部分信用贷款的权利,其他的中小企业往往会因担保难等问题被拒之门外。

2 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虽然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发展正促使企业资金渠道向着多元化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中小企业所需资金仍依靠内部融资来获得,相对而言外源融资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

如今,六安市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中无法从传统的银行融资上进行满足,而国家政府制定的相应融资政策及扶助对象也主要针对国有大型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往往会建立多种渠道来发展融资。(如表1)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通过企业内部融资与民间资本融资两方面,二者都是通过资本利益的清算来实现渠道性融资。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曾对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的比例远远超过了外源融资的比例,内源融资占融资的60%,而外源融资仅占40%。由此可见,就目前的融资现状而言,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问题的主要方面是社会环境下的融资阻碍,因此,不仅仅是银行融资对六安市中小企业有明显的排斥,在股票及债权的担保性融资渠道中,中小企业的可融资几率也极低。同时,在我国经济市场融资政策的制定中,国有企业受到的资金扶助占有率处于经济市场中的绝对地位,而中小企业的融资扶助方面就@得不足一提。

2.2 银行信贷担保手续办理繁杂

在融资业务的办理中,各种繁琐的办理手续也将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随之升高,不仅仅增加了贷款过程中的信息搜集及信用风险的成本,也减少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度。在六安市中小企业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时,首先要提供近20份材料证明,除了最基本的关于企业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纳税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这些证明外,还需要公司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抵押物需提供的材料等财产证明材料。但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很难提供这样详尽的证明材料。此外,企业进行贷款的流程包括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审查、签订借款合同这三个部分。其中,银行受理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根据银行贷款条件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接着还要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调查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总的来说,六安市中小企业要向银行进行信用贷款时,必须提供完善的材料证明,也会面临相当繁杂的手续,这给企业的贷款又增加了难题。

2.3 银行贷款门槛高易被拒绝

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资产不足、规模局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六安市中小企业向银行进行融资合作的可能性较小。在中小企业规模壮大的同时,向银行申请融资被拒的情况正在逐渐减少,与之相反,如果中小企业规模正处于比较小的阶段,银行拒绝融资的可能性也相应更大。另外,我国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上的优势,国家对其的扶助政策也远远超过普通地区,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在制度与结构上也更为完善,整体水平也因此提升,在企业素质上也体现为:企业管理素质较高、可观的收益率、经营情况较透明、信息对称等竞争优势。因此在发达地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合作申请也会予以考虑,积极性与服务态度也会相应增加。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完善、信用不高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往往会从资本收益和风险方面考虑,从中小企业的资产及经营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合作意向也会更加谨慎,这种信任度的缺失也会在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生成无形的隔阂。

3 六安市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困难的成因

3.1 企业缺乏信用意识,银行信贷风险大

对于信贷来说,企业的信用意识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由于六安市银行暂未确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很难对各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合理地采集、整理、评估等行为。目前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最严重的问题就如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有效评估。六安市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未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甚至会虚造报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就会给银行的信贷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有的中小企业负责人缺乏诚信,其做出的延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等行为都会使银行承担更高的贷款风险。

3.2 我国缺少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

在发达国家中,这类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多,并且异常活跃,从普遍性质的信用社到专项的担保公司,都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另外,在美国的经济市场中,还设立了专项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然而六安市在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落成以后,受其经营目标约束和市场行为选择的影响,也不愿意将资金投向当地的中小企业。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害怕承担过高的融资风险,因此我国还需要更多能够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再加上中小企业现金流较少,业务比较简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六安市担保公司或机构对这些中小企业的业务不熟悉,因此就更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3.3 政府未出台足够的信贷扶持政策

在我国的金融扶持政策的制定中,大多数的政策都偏向于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保护,在提供政策上保障的同时还提供了经济上的鼓励支持。而中小企业在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并未得到当地政府在融资政策方面的有力支持,成为经济市场中被忽视的部分,在法律规范及资金需求中也得不到响应,这也是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因素之一。虽然中小企业贷款统计数据在增加,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依然处在水深火热中。

4 解决六安市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对策

4.1 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针对六安市银行信贷融资难的问题可知,重点是由于企业信息不对称,存在造假现象。因此六安市中小企业有必要树立好从个体到整体的信用意识,提高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认真学习领会我国政府提出的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将信用意识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去,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这样才能让当地的银行能自愿向中小企业贷款,使当地投资者自愿投资,并且吸取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我国这些中小企业中来。

六安市中小企业要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还可以结合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围绕各个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判断标准来调整企业信息的整理和披露方法,继而不断增强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为自己创造出完善的信用环境。

4.2 增设提供抵押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六安市政府方面应当对建立中小企业可靠的专项信用担保机构加以重视,同时加以对外部经济市场现状的考虑,为中小企业实际的融资需求提供帮助。同时,当地的银行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于不同的企业采用相应的贷款准则,防止出现违法贷款行为。政策性银行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发展阶段对于贷款的需求,为它们提供低利息贷款帮助。

4.3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于大型企业的支持往往不如中小企业,在融资的相关制度中也极为关注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在国家的扶助力度上也偏向于中小企业。在国外的市场发展观念中,认为中小企业是社会市场基础的萌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鼓励才能确保经济市场的稳定,并且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中小企业承担的生存压力尤其大,更需要资金方面的帮助引领其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参照美国的法律保障措施,六安市政府也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使中小企业能够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进行依法融资。虽然我国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也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政策和管理法律在规范方面仍不够成熟和完善,这反而造成许多中小企业因经济成分不同而产生法律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所以为了能够科学平等地推动每个企业发展,六安市政府应该首先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划分指标来依法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使中小企业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5 结论

本文针对性的分析企业在融资困境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如:资金短缺、融资结构不合理、银行信贷较难、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等。最后对目前经济市场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战略性建议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如建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提供抵押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等,希望借此促进六安市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建平.江西省与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比较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06.

[2]张世诚,袁鹏.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05):87-89.

[3]胡君,贺银娟.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评价与分析――以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为例[J].企业经济,2010,(07):181-183.

[4]毛剑峰,茅佳,黄丽萍.刍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建――以江西省为例[J].财政监督,2010,(20):75-76.

第5篇:公司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

按揭购房合同范本合同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20 年 月 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附表二:

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