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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市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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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市场

第1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解决和改善

众所周知,招标投标是人们理想的一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不仅带动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摒弃了传统意义上不合乎实际的做法。因此,采纳新的技术和理念,实施新的举措来解决和改进招标投标迫在眉睫。

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

1.招标方偷梁换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然而,现状是不少的的招标方已经提前内定好承包方或者供应商,但是因为建筑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员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承包方或者是供应商善于采用偷工减料等等原因,导致招标方在法律制度的监督下无法使用其内定的投标者,因此招标商便会采用偷梁换柱来达到目的。施行投标竞标只是一种形式,为了掩饰人们的耳目,便于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

2.招标方负责人

招标竞标为优化产业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管理,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是,在金钱,名利和权利的驱使下,招标方负责人往往选择走“近路”,明知道这条路很艰难,并且很危险,但是依然没有选择另辟蹊径。那些没有实力的竞标商没有真正的技术型人才,并且员工的素质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往往采用偷工减料。把人们的财产和安全问题置之度外,因此,导致违法承建工程频频出现。

3.招标方先斩后奏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发展的十分迅猛,一些大型的,知名的企业也逐渐开始进军建筑领域。投资建筑行业,为更多的人创造了可观的效益。所以,招标方为了尽快的获取利益,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可是,在审批未下来之前,就进行招标当然可想而知,招标过程是不规范的,有悖于法律的。最后,招标方因为审批没有通过不得不宣告失败。

4.投标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的问题

招投标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是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执行者,在建筑市场起着协调,监督,督促,规范的作用。是我国建筑市场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可是,在实际权力的进行中,监管部门的失职,越位等问题司空见惯。究其原因是监管部门制度的不合理以及欠缺造成的。例如,缩小招标的公布范围,选择固定或者指定的招标商,排斥外地商的竞标,对外地商进行多方面的限制。此外,还有利用权力实施收贿,变相的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整治“权利标”和“势力标”势在必行。

5.招标者业务水平悬殊很大

一份好的招标企划案,不仅能够实现其价值,也可以带动市场的竞争,但是如果让一位不了解招标细节的人来编制招标文件,就会出现内容不全,漏洞百出,画蛇添足,叙述不清,给人们模糊的概念,甚至让投标者钻空子进而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无尽的安全隐患。还有,招标者利用职位之便,故意编制不合格的招标内容,左右招标结果,让众多不符合招标者本人满意的投标商望而却步。从而,会使那些真正有实力的投标商与项目失之交臂。

6.评标人员的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管理规定,招标人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经济,设计等专家组成评估委员,因此,人数至少应该在5人以上,假如有大型的项目是人数不应该少于9人。可是,有的企业为了评标能够快速进行,并且节约费用,就违反招标法进行。同时对大型公共工程和有影响力的工程评标,不能准确有效考虑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安全性。最终造成不合格工程的竣工。由此可见,招标投标在任何一个环节都要谨慎小心。

2 招标投标公平进行的策略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而发展,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规范和合理的进行招标投标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任务需要人们来完成,更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

1.整顿招标行业,落实工作的实质

招标方之所以会出现不合理的,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活动,一是因为受传统经济竞争的影响,认为只要找到投标商,严格要求,并且及时的监督和及时地完成预定的工期,就算大功告成了。其实不然,建筑行业关系着人们的财产安全,桥梁坍塌,房屋出现裂痕,偷工减料,时时刻刻牵动着人们的心。狠抓落实招标行业将会巩固社会的和谐安定,同样也能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狠抓投标行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建筑行业的投标其实就像是香烟一样,虽然能够给人们提神,但是大多的时候,危害却是无形的。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瞻前顾后,拜金等行为是投标者的绊脚石。为了赢得投标的机会,招标者会不计后果的“走后门”,“找关系“,以及大量物质财物的流失。此种行为就像是秋风一样,逐渐的摧残着完善市场体制的身心,接着越刮越大。假如整治投标行业就像整治醉驾一样,根据不同程度,来进行惩罚。投标者便不再会钻空子,因为不管是何种程度的不规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加强对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监督

监管部门是就像天枰,无论那边少了,都不会平衡的,其作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了解事情的发展。例如,公布招标和投标方的名字,让人们可以知道工程的进度,同时不定时的派遣专业的建筑型人才去检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的进展,用最高,最快,最经济的方式完成督促工作。

4.强化招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招标工作是建筑行业的前提,培养及强化招标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随着法律和法规的健全,招标业务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知识及能力,在进行策划招标文件时候,要考虑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还有科学合理的计算出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当然,设定和选择规范和安全的投标者,鼓励投标者使用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的方案。并且招标人员需将招标广告阳光化或者告诉投标者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5.优化招标方式

目前,我国采用将设计图纸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考虑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报价成本等因素。以便于减少损失。然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招标人事先经过专业人士或者设计单位计算出工程量,并公布给投标商,投标商不需消耗人力,物力,以及设计成本,最好的是,减少了投标过程和时间。降低了成本,节约了社会经济资源。

6.评估人员的以身作则

创造一种公平合理,科学实际的招标投标氛围,不仅需要招标和投标者的共同努力,同时评估人员也发挥重要的作用,评估人员作为裁决者,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文件及标准来抉择,采用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用诚实的态度来履行公民赋予的权利,让真正有实力的投标商来承包工程。

3 总结

建筑工程行业可谓是经济领域的龙头老大,建筑行业的顺利健康的运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招标投标真实有效的实施也刺激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规范和完善投标法,克制“”,坚决抵制违规,违约,违法等行为,执法者公正不阿,守法者安分守己,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建筑工程行业会迎来第二个春天。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8,(03)

第2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诚信;行政主管部门;

随着十二五计划的开始,我国建设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一项有效地制度。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体制改革,必须推动实施招投标制度,使招投标市场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1项目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

我国的建筑市场的的发展还处未成熟,各方主体的信用缺失还是比较普遍,为了使招投标制度更深入、更广泛的应用到我国的建设中,必须把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当前我国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规范、净化建设市场,规避建设投资风险,给招投标双方创造一个和谐、公平、公正的环境。

1.1我国项目招投标市场的信用体系的现状及原因

总的来说,我国项目招投标市场的信用体系还是存在不少弊端,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信息资源分配不合理。主要有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的信息分配不合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问的信息分配不合理、投标者与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分配不合理、招标机构与业主及投标人之间的信息分配不合理

(2)行为主体权利与义务相分离。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的监督义务、投标者不履行自己的诚信投标义务、评标专家不履行自己公正评价义务、承包商不履行自己的诚信执行义务。

(3)道德责任感不强、道德良心缺失。

1.2关于我国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的改良措施

(1)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标行为。

虽然招投标制度已在我国实行多年,但是仍然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不法行为钻制度的空子,因此,应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出台相关法律以,严肃查办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责任。抑制招标人通过资格审查排斥潜在竞标人现象,探索研究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以解决当前最低价中标带来的某些弊端。

(2)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是招投标市场一块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好的督促监管部门及招投标主体的行为规范,笔者认为应建立黑名单制度,抓紧不良信息的报送,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进行惩罚,并建立起全国建筑市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现有资质、质量、安全、招投标违规处罚、拖欠工程款等系统,及时采集并向社会披露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尽快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3)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发展

在承包模式上,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承发包方式为工程总承包,综合比较来说,总承包方式更能避免工程建设中的不诚信现象,避免了分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管理弊端。从工程建设自身规律和市场运行机制出发,这种方式无疑是目前最有效的项目管理模式之一。并在我国目前的项目中承包实例中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市场的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4)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对于我国现存的企业和个人资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并根据已经出台的企业和个人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以及配套标准。此外,加快建设电子政务,逐渐实现企业和个人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的办法,加大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对已明确的审批权限,分解审核指标,加强层级监督,落实审核责任、完善审核标准。严格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前某些专业部分个人执业资格考试与执业结合不紧密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2完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我国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仍然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因此,必须完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以促使招投标市场更有效、更健康的运作。笔者对我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运作体制提出以下建议。

2.1开拓进取,努力创造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环境

(1)坚持与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积极加强招投标主管部门与当地监察部门的合作,加强协调,建立工作上的互通渠道,探讨招投标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行为,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及对策。

(2)加强招投标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根据现有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了统一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在此平台上保证招投标各个环节监管到位、责任到人,利用严格的计算机管理流程使招投标的行为做到透明、公开,做到当地所有的工程项目信息、招投标主体和人员信用信息必须在指定媒介统一,免费查询,全面公开,从而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2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1)采取措施预防围标串标行为

为了预防串标行为,笔者认为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标准所需要的资格等要求。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等措施,这样大大加大了串标者的行为成本,或使串标成为不可能。

(2)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投标专家作为评标环节的关键角色,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在以往评标过程中,经常发生评标专家名单泄露,投标单位与评标专家私下串通的不良行为,为了避免这些行为的发生,必须加强评标专家的资格管理、行为准,加强评标过程中的保密行为,达到严格公正的评标结果。

2.3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

(1)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中招标机构的重要角色作用,有必要加强对有必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管理,对招标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盖章手续的履行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和实施对招标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行为。

(2)针对我国对招标机构规范准则的缺失,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包括行业技术规范、行业行为准则以及行业创建活动等,规范和约束工程招标机构的行为,维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秩序。

(3)行政主管部门还应督促招标机构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建立对招标机构专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工程招标的服务质量。只有招投标各方主体的综合素质提上去,才能使我国的建筑市场蓬勃发展。

3结束语

总之,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有效工具,但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难点和问题多发环节,如何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摸索总结,共同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办法。本文中笔者提出的几点改良措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业主和承包商可以从中得到启迪, 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刘马途,《招投标、方法、规范》 ,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2] 黄景瑗,《土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年;

第3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施工现场管理

前言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源头治腐和控制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重要关口,对工程项目后期现场管理影响很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为适应建设工程的发展需要,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监督、规范建设招投标的工作。然而,面对新形势,一些建设施工单位依然会通过暗箱操作的手段操纵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严峻。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对施工现场管理的不良影响

1、建设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组成影响后期施工现场管理

很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时,建设单位招标范围包括土建、水电、装修,但是他们往往只将土建工程价格纳入招投标价格,其配套水电、装修等造价未计入招投标价中,明义上是中标单位承包了所有的项目,实际上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业主自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工程中标单位常常抱怨只做到一个空架子,实际造价和工程中标价严重偏离。如一房地产开发项目,24 层框剪结构,其中标单价为605 元/m2,而根据造价站按预算及费用定额测算的相同结构,其每平方米造价为980 元,这种现象,不仅造成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漏缴漏收,而且施工现场参与方素质参差不齐,各专业工程之间难以协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

2、招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确定对施工现场管理至关重要现在工程招标多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同时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合理最低价如何确定,如何结合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来确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如果仅根据投标价中最低价来确定中标价,则很容易造成企业之间互相压价。

(2)大多数投标人为私人挂靠,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在制定综合单价时,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水平,多参考市场价和地方性定额来生成,为了中标,不惜降低成本,很多人抱着先中标的心理,甚至于对业主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也一概接受。

(3)大多数专家受自身的专业水平限制,加上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实际上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目前专家评标过程时间较短,只是对报价是否最低作表面的判断,对于是不是合理的低价就无法一时认定,而合理低价中标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由于在招投标时降低了相关费率,利润空间小,为了节约成本,中标人想方设法地降低投入,减少或者请低水平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造成很多施工现场脏、乱、差,临时设施简陋,工作生活区合置,材料现场堆放混乱,现场项目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参差不齐,专业素质不够,也没有完善的安全施工措施,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3、招投标不良行为造成施工现场管理不良行为的产生

(1)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严重,大部分企业或个人为了中标,到处开介绍信,哪个企业中标,就以极低管理费挂靠,被挂靠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招投标时要求配置的建造师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现场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时配置人员不一致现象严重,在我们一次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在岗率达31%,安全员不在岗率为1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业主和中标单位均在招投标后签订私下协议、阴阳合同,甚至在招标前建设单位就要求投标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则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或垫资施工。中标单位为赚取利润,则在施工过程中低价层层转包,往往最后在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实际承包人没有执业资格、没有施工经验,不懂施工程序、不懂专业索赔,由于成本低廉而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同时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也逐年增多。

二、加强监管力度,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不断摸索新的管理方法,加强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1、工程造价管理站关口应前移,加强对招标控制价和招投标价格中的合理低价进行审查。现在江西省吉安市要求工程招标后,由工程造价管理站对中标价及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查,对招标标底或控制价的合理性、中标价的组成及合理性加以审核,限制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及恶意肢解行为。同时审核工程付款方式,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落实工程预付款的到位,制止和打击垫资行为。

2、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不参与投标竞争,并在施工合同中加以明确。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可以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工程直接费的1.2%纳入工程造价,并列入合同条款。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由建设单位将该项费用缴入建设主管部门专用账户,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评价,按进度拨付给施工单位,这样,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完善安全施工措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需要。

3、加强对建筑施工市场行为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信用体系。为规范企业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应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严格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岗要求,加强对合同履行的过程监督,对招标投标各方所签私下合同不予认可,加大对现场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每个工程项目的人员到岗情况、履行合同情况、接受处罚情况形成工程监管档案,纳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网上,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杜绝违法挂靠、转包行为。

4、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协会的作用,增强企业自律。建筑企业协会应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工作交流讨论会议,帮助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并签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公约,增强企业自律,互相监督,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只有科学的管理、合理的安排、先进的技术才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测算出科学的经验数据和经济指标,及时修正、充实和完善企业的内部定额,为每次的投标报价提供依据,提高企业的投标报价水平。

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针对目前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卓凡,林燕梅,董广红.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基建管理优化.2009(01)

[2] 霍海亮.高校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建筑.2010(02)

第4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招投标现状分析,通过分析总结我国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行为一些不足,引出了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论文关键词:建筑市场;经济体制;招投标

0 引言

目前,日趋成熟的招投标引入竞争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最主要的交易方式,而现阶段我国的建筑业是处于新旧体制交换更替的惯性阶段。新体制功能不完善,老体制惯性仍存在,由此引发的交易成本高、交易秩序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行为的秩序。因此需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现状进行综合地分析,以找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招投标体制在我国的稳健发展。

1 招投标制度的生存条件

招投标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产生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主导的条件下才会有招投标交易方式的产生。通常来说招投标制度的适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计划经济情况下,产品的采购及工程建设任务一般都是按照上级指令进行安排,相关权利部门往往高度集权,多数情况领导意志决定相关结果,这个时候招投标制度是不可能适用的。第二个条件是买方市场原则,必须是在买方主导的市场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招标竞争。例如现在的设计市场,不用参加投标也有足够的业务量,也就没有必要通过竞争来出卖自己的产品了,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形成有效的投标竞争,甚至于在较高投标补偿的情况下,仍然鲜有设计单位愿意参与投标。

从实质上讲,招投标就是选择过程,是带有目的性和一定要求的选择过程,是一种规范的、带有一定约束性质的竞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规范的竞争行为,所以招投标制度的全面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

2 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招投标发展基本可以归纳为试点尝试、全面推行和完善发展三个阶段,而招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变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但我国经济体制残留的惯性,使得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资格预审的问题

通常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财务运行情况、工程业绩及经验、项目经理业绩以及之前的履约信用情况等。但从现在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仅仅审查这些范围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在很多劳务分包队伍都是挂靠其他人员的资质承揽业务的,他们通过大公司的资质及业绩参加投标自然能够占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真正的施工者可能是从未进行过相关工程施工经历的或者没有任何资质的小型企业。这就给工程建设项目的TQC三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2 招标文件编制问题

招标文件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作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对于后期很多关系的协调及问题的解决是有着指导作用的,稍有不慎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例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开始推行后,工程量清单一般由甲方编制并承担其中的工程量风险,所以若工程量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话将会严重的影响成本管理,施工单位会通过不平衡报价再变更的办法进行索赔,招标方将会十分被动。但是现阶段很多企业并不关心和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甚至有的发包人将同一模板的招标文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项目,这个问题是制约现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2.3 评标过程的不足

现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中很多投标人按照自身的理解制定评标规则,不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规则成立评标小组,甚至有的业主单位干扰评标结果。上述种种情况很大程度影响了评标过程的规范流程及公正公平。正是这些不规范的操作才给了内定施工单位这样的不良现象以可乘之机。

在评标过程中,国内很多企业运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标,这样的方法利于人们的主管操作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开展,并且权重的赋予很多时候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合理性。在现阶段,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应该是在除去设计、监理等招标最为适用和具有竞争性的,应广泛予以推广。

2.4 中标单位跟踪管理问题

当中标单位产生后渐渐转入到施工管理过程中时,很多项目出现了工程的现场管理实际情况与工程招投标时相脱节的情况,例如中标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两套班子、施工单位背离投标承诺行事、工程转包及挂靠资质进行施工等情况的发生。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低于成本价竞争,中标后在工程质量上偷工减料,有的单位则通过大量的无理索赔增加工程费用,达到盈利目的。上述各项现象及行为的出现影响了市场的健康成长,若被某些施工企业或者发包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的话十分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例如明标暗定、权钱交易、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出现。

3 招投标市场行为不合理现状的分析

招投标行为本身就是在市场中形成的带有经济活动特点的交易拍卖行为,因为其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优势和特点,所以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适用。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中,往往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造成招投标市场存在形形的问题,主要包括:

3.1 行政干预的影响

招投标的行为是带有市场性质的商品交易行为,但是在我国对于招投标的行政干预却时刻存在,很多时候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需要具有监督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来监督,但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期却出现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政府部门直接干预招标行为,操纵招标结果则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和公正。极大的打击了市场积极性,不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择优选取竞争参与者。

3.2 范围及方式的混淆

众所周知,现阶段招投标的方式存在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以前还存在着议标这一特殊方式。不少人错误的理解为招投标就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走形式,而议标自然是走后门的表现。其实,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各有其优劣,从经济角度来讲,招投标行为是一种交易成本比较大的交易行为,例如投标单位越多,则从社会角度而言就会有更多的未中标的竞争参与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做无用功。从社会角度来讲,这是不利于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所以在相对较小的项目中,可以采取交易成本相对较小的邀请招标的方式来进行。 转贴于

3.3 合理低价的确定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时间不长,现在还比较稚嫩,所以存在了一些问题。绝对低价中标的方式在我国就尚不适用。招标方从经济的角度当然希望通过招标过程引入的竞争而在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格的中标者,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尚不成熟的特殊条件下,低价并不意味着性价比高,假如某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中标后,不但破坏市场平衡,很有可能会出现滞工或者影响质量、进度等一系列难以预计的问题,最终损害各方利益。所以合理低价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合理低价可以起到一种标杆的作用,用来衡量项目真实的成本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要素,所以合理低价的选定非常重要。

3.4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

过度竞争及肢解发包带来的后果往往使交易成本上升和资源极大浪费,有些地区由于买方市场的特性,一个小小的项目竟然有几十家企业去投标,在只有一家单位中标的情况下,给资源带来了极大的浪费。

肢解发包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同样的,将一个项目按照不同工程类别拆分开来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招标。这样的行为也同样增加交易成本,带来浪费。

以上便是我国计划到市场的转型期间建筑市场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招投标模式在制度与体系上表现出来的一些问题。

4 招投标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状问题的深入分析,将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手段,并结合自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广泛推行以来的现状分析,现对我国招投标市场提出几点针对性的规范化措施。

4.1 约束与激励机制措施

由于在招投标的行为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多数时候是利益对立体,这样就必然需要带有激励和约束性质的机制出现。通过激励的方法激发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为发包人谋求最低利润,通过监督的手段防止人消极行为及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手段与激励手段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招投标时期,在后期的合同履约过程中也同样重要。

4.2 体现规则重要性,增强约束

约束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是正式约束,近年来正式约束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还是很欠缺的,非正式约束主要是指道德、价值观、传统文化等内容。这主要是由于正式的约束带有硬性的性质,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学习别人的一些成果,但是非正式约束的范畴则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市场大环境的渐渐进步和对市场环境适应及优化,并且在文化、道德观念等范畴每个国家和名族都有其特点和特色。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非正式约束的建立,例如信用体系的建立、道德观的调整等办法。市场只有在有效的监督体制下才能更好的发挥公平的竞争效果,使得招投标制度能够不打折扣的进行。

4.3 增强信息平衡性

我们知道市场中总是存在一些信息的不平衡,信息不完全平衡就会造成市场不完全公平。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大优化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公开程度,全国及各省市的招投标信息网的出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将信息公开,寻找竞争参与者,扩大竞争范围,大大提高招标效率,节省了交易成本。所以应该大力的发展网络及信息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和作用,改进其中的不足,及时将新技术应用到其中。

4.4 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决策科学性

招投标过程中,双发都会发生费用开支,增加成本。招标方的成本主要来自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及答疑等等,而投标方的费用是投标文件制作、信息咨询费用、分包商选择等。

所以从节省社会资源的角度,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制定合适的标底或者“最低投标价”并尽可能使用成熟的合同文本对于科学决策和减少交易成本有着很大的作用。

5 结论

第5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趋势

1、大庆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趋势的利

1.1引进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的先进性

为了使招投标评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大庆市引进了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在大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然后由系统设置的语音通知系统逐一通知专家。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及语音通知系统的引进在回避了与预开标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的前提下,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缩短了以往人工通知的工作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对评标专家信息的保密性。

1.2启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领先性

网上招投标系统的启用,有效的遏制了投标企业围标、串标行为。过去,投标企业欲参加投标,必须携带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料原件到招标单位委托的招标机构处报名,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和招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需去招标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招标单位及招标机构需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及召开答疑会。网上招投标系统的启用,将招标公告到大庆市建设局网站,企业只需登录大庆市建设局网站即可了解招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和可阅读的施工图纸。投标企业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果对工程项目有任何疑问,可以在线提问,招标人将逐一解答投标企业的疑问。取消了报名程序后,任何一个招标项目,只要在开标前,投标企业符合要求就是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核,不再是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和招标机构审查,而是在开标时,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此系统的启用缩短了招标时间,同时也回避了人为因素。

1.3“无纸化”运作的保密性

参加网上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在大庆市城乡建设局领取企业数字证书并在“数字建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证件信息,证书信息经过审核后,才有资格参与网上无纸化招投标。

已经录入信息的企业,参加招投标时不用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只需在系统中提交投标所需的相关电子资料即可。网上招投标全过程为暗标,彻底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不到开标的那一刻,谁也不会知道哪些企业来参加投标,投标企业也不用再拿着厚厚的材料到复印社复印,极大地降低了泄密的危险。企业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整个招投标工作。投标企业,只需在开标时,拿着身份认证锁打开投标文件即可。

1.4招投标过程监督的透明性

2008年以来,大庆市不断创新招标评标方式,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公开开标现场全部环节,在开标区安装现场视频直播系统和网上直播系统,将开标全过程进行直播,投标人与招投标监管人员一起监督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的行为。二是现场公示投标人全部资料,供招标人,投标人,监管人员共同监督。三是技术标为电子暗标,评标专家在对技术标评审时除对技术标技术方面评审外,对投标企业的信息全然不知。

2、大庆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趋势的弊

2.1评标采用低价中标法

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低价中标法,中标后交纳履约担保金,交纳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差额,但最低不能低于中标价的10%,即使这样,低价中标法还是存在弊端。

建筑市场上承包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就必须降低投标价,有的甚至降到根本不可能完成工程的的价格,他们为了获得利润只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成本,即直接从影响建筑质量的材料方面偷工减料。虽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大力度的控制和监管,但承包单位私底下还是会大做文章,他们会找出各种理由增加变更和签证,从而达到增加工作量,更换品牌的目的,最终可以更改综合单价;还会使用一些小厂生产的,价格低廉的材料,以次充好赚取更高的利润。

劳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而劳务单位的选择、费用完全是由总承包单位控制和决定。作为降低成本的关键之一,承包单位当然会把建设单位不合理的“低价”转移到劳务单位身上,劳务单位为了获取预期利润,于是就从牺牲工程质量开始下手:

2.1.1工程质量取决于劳务水平,熟练的工人劳务费用自然高,为了节约成本,劳务单位往往是由个别熟练工人带着一组新手干活,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耽误工期。

2.2.2劳务队伍为了降低成本,正常情况需二到三个工日才能干完的工作量要求工人在一个工日内完成,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严重不匹配,根本不能保证工人干活的质量。

2.2.3劳务工人费用低可能加速工人流动性。工人肯定愿意去工钱多的工地干活,造成人员流动大,工作状态不稳定,这样一来严重影响工程正常进度。

低价中标法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损害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益,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事实。若项目一开始从各环节着手,按规章办事,通过改善管理来降低成本,科学的、客观的、严谨的来管理项目,做到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化,也许整个市场前景会乐观得多。

基于以上原因我认为普通工程、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大多数企业都有能力完成,这时比的就是价格,可以采用低价中标法;而特殊工程,投资额度较大的工程,比如大型桥梁、大型钢结构等,比的是技术,所以仍沿用综合评标的方式为宜。

3、结束语

大庆市招投标的改革可以说是巨大的突破,如能扬长避短,大庆市的招投标市场一定能走在其他各省、市的招投标市场的前面。

参考文献

[1]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年11期

第6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招标文件;围标串标;评标

为了规范工程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但是,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正;招标人与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问题可着重以下两个方面:

一、完善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减少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招标机构违规操作和专家评标不公正的现象。

中介机构作为建设方的机构,为建设方的投资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中介机构作为盈利机构,利益驱使中介机构为了能够接到更多的业务,一味迎合招标人的需求,甚至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为指定的单位制定特定的条件,排诉潜在的投标人;或将废标的条件放在招标文件不同的地坊,未引起投标人的注意而造成废标。

例如:在2009年开庭审理的“格力空调案”,在番禺中心医院的空调设备等进行招标中,格力公司以1707万元的最低报价成为预选中标供应商而未能中标,最终中标者报价为2151万元,比其高出400余万元。格力公司认为其招标违法,而状告番禺区财政局。虽然最终判定格力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部分的“”号条款)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内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不响应的无效投标行为,仍以原中标结果为准,但最终损失是国家的资金。

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可从招标文件的格式进行强制性的要求,凡涉及到废标的条件,在投标人须知中一次性列清,减少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随意性和人为性;在招标文件详细注明专家评标的适用办法,使得专家评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改变评标方式,减少招投标领域招标机构与投标人围标、串标;

1、围标、串标的定义及危害:

围标、串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围标、串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出现,它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2、围标、串标的主要特征:

1)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非常的一致,例如投标的综合单价非常一致,只对个别的报价进行修正;或对公开的预算进行整体下调;

2)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非常雷同,对关键工序的处理也是全部相同;

3)项目部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承诺时管理人员或押证上岗的管理人员不一致的情况。

3、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

1)大环境的诚信缺失。诚信体系的建立,需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政府,带头串标、串标,作为围标的行为主体施工企业多是内部管理落后.注重的是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效益.由于长期忽视企业诚信建设.出现不讲职业道德.屡屡“闯红灯”也就习以为常。

2)配套法律法规处罚的过轻或缺失。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又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往往只是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会不予制裁。这一点.罚则规定就不甚清楚 再如: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招标人对围标、串标把关不严,缺乏执行相应的力度。招标人未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要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发现有挂靠围标现象的也未及时依法处理。

4、相关部门针对围标、串标采取的措施:

1)推行招投标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评标等制度。实行资格后审,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环节,切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纽带,减少围标串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排斥的机会和围标串标的机率。

2)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列入“黑名单”上网曝光,实行限入制度,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对出卖资质的公司,有关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进行处罚。

3)实行“诚信”制度。对各投标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对于信用度低的投标人拒绝参加工程的投标。

4)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疑点较多的项目,要作为嫌疑案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同时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5、进一步加强对围标、串标采取措施:

1)建立建筑业的诚信体系。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约定,如投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2)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作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

3)招标人要对中标后工程进行动态跟踪,敢于对发现的围标串标行为上报相关的部门,

4)招标人应在招标阶段改变评标办法,有效遏制围标、串标。

A、评标办法的分类: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价评标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最低投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是指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综合价评标类似于最低价评标法,以平均价格为主要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高报价、最低报价、中间报价,以最接近中间报价的平均值的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B、各评标办法的的优点及局限性。

综合评法评标,对招标的各个因素进行评审,有效地合理地选择中标单位。但由于需对投标单位进行摸底,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并且操作复杂,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人一般不予采用。

最低价评标,在比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和图纸较明确的基础上,往往减少招标人的投资,招标人比较倾向于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而最低价中标往往导致中标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不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

综合价评标法操作简便,避免了最低价评标的缺点,成为招标人比较常用的评标办法,但由于综合价评标法只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方面进行审核,无法确定投标人是否进行围标和串标,招标人对招标与投标人串通以及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的行为便束手无策。

第7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业进行全面改革的新形势下,有关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竞争越来越激烈,从而建设工程投标管理变得更加重要,加强投标管理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首要工作。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是评判一个单位资质的标准,直接关系着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安全与投资等,同时也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要协调好招投标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这两大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的质量,使项目达到最好的经济效益的关键。

一、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定义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任务发包方式,

已在国际上通用多年。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项目管理,突破点就是推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已成为建筑市场上施工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具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而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土建施工现场管理是一个较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土建工程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管理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分为三管三控一协调。就是指安全、合同、信息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还有就是组织协调。施工现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合同履约建筑产品生产的车间,发扬企业文化的阵地,企业利润创造的源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它的作用,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使建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工程招投标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

在现在的建筑行业中,有些建设单位急于开工,没有做好开工前的招投标工作,盲目地选择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又没有监督机制和制约措施,造成施工中出现大量的变更,致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有时也会因为没有做好工程造价工作

使得施工现场的材料质价不符,以次充好提高造价,对施工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如果工程有关人员能够明确工程、做好预算等相关工作,确保签证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就可以较好的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索赔事件的发生,这不仅可以控制工程造价,也可以避免延误工期,给施工现场管理带来麻烦。当然把隐患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之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也可以保证施工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在建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使现场管理达到理想状态,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如何减小工程招投标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影响

1、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公务车辆采购、工程建设、设施养护、材料、设备等项目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促进施工现场管理优化工作

现场管理的优化,既能促进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又能提高施工项目的综合绩效,进而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施工作业管理、物资流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和现场整体管理。要充分认识现场管理的内容具有阶段性、复杂性变化的特点,从考虑经济效益、科学合理性、标准规范性这几个方面入手,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优化施工现场的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全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千方百计调动、激发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加强现场管理的主体作用;优化企业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系统,结合工程规模、特点,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建立施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权限和利益;要以调度机构为基础,配备称职的调度人员,努力使调度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建立起动态的控制体系。因此,优化施工现场管理只有按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程序,才能保证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才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

3、协调招投标工作与现场管理工作

做好招投标工作首先要对一个工程的各种费用支出及一个工程的总价值有个明晰的了解,还必须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应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这就要求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设置专门的目标控制管理机构和选配专职人员,制定目标控制的工作制度,明确各层次目标控制人员的职权、任务和管理职责。施工现场还应设置专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随时掌握现场变化,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变化情况、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纠结不清的情况。其次由于工程变更是影响项目造价的主要因素,会增加工程款的收入,甚至可能提高施工单价,减少投标报价的风险,承包商可能擅改工程量,使其超出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预计的工程量。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大部分来源于勘探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不够,对施工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周,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修改设计或大量地增加工程量。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对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在施工前完成变更方案的确认工作,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拆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工程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是两个相连的,相互影响的过程,在建筑过程中是不能只片面的考虑其中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应将施工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将投标报价与现场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严格审查工程中标价的组成及科学合理性,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过程监督,建立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为投标报价提供充分的依据,使合理低价中标。

参考文献:

[1] 白良红.浅谈招投标工程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J].中国建筑学,2009;(7):240—241 .

[2]刘秀全.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探讨[J].科学之友,2010;(4).

第8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法;落实;建筑市场

招投标法于1998年8月30日正式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对于我国经济建设领域来说是一项重大事件。在建设行业里,特别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规范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其招投标过程的依法进行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新形式下,工程招投标在面临着新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落实招投标法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招投标法

对建设领域来说,《招投标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党的廉政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2 招投标法的意义

招投标法的颁布与执行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步入法制轨道的标志,也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提供了法律典范,促进了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招投标法的实施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招投标的实施能够给建筑行业中的企业展示自身形象、参与市场竞争注入新的活力,与此同时,也给建筑企业带来压力和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企业对资源实行有效的配置,并在降低成本、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企业形象、注重信誉和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不断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迈进。

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扎投标中规定的建筑市场确立执法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对承包双方的高效率监督,初步实现从“政府管理”到“依法监督”这样一个重大转变。国家纪委通过派出稽查特派员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也可以有效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为建筑领域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有利于实现公开招投标。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和招标范围的,普遍已经推行招标制度。以北京建设行业为里,应招标的工程达到100%,而公开招标率达到77%。招标给予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机会是平等的,一些综合实力强、企业信誉好、资质等级高、工程质量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标率高,极大的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进度的加快、工程造价的降低以及投资回报和收益的提高。

3 招投标中面临的问题

招投标虽然为工程招投标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总有不法商人钻法律的空子,通过贿赂官员谋的工程后,在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严重降低工程质量,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也有不少干部受到法律的惩罚。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虚假招标。在招标前招标人就已内定好施工队伍,未来逃避制裁和掩人耳目,就表面上邀请企业参加投标,孰不知,除了内定好的企业其他的企业都是陪标,大搞形式主义。他们通过泄露评标办法和标底的途径,达到其使内定单位中标的目的。在开标的时候不宣布业主的评标办法和标底,只公布投标人的报价。

地区行业保护。一些行业和地区采取各种手段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实行政策性保护,乱加条件,随意修改投标规则,甚至无理干涉和暗箱操作。其中最常见的保护办法就是在招标时,提供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投标人的优惠政策。

政府监督不力。一些监督部门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甚至把工程承包作为谋取暴利的手段,通过随意调整评标办法、泄露标底和暗中打招呼的办法来操作,由监督变成了管理。

投标人不正当竞争。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一些投标人不择手段,通过对评标委员会、机构或招标人行贿,或串通陪标、投标,甚至进行价格竞争,从而影响或骗取评标。甚至有的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的资质、名称投标。

4 招投标法落实策略

4.1 加强建设招投标管理的信息宣传、交易场所及网络信息环境建设

首先,优化信息宣传环境。各地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方式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也可以通过领导讲话、座谈会、举办学习班以及宣讲会等形式来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是《招投标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其贯彻执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招投标法深入人心,为群众所了解,使群众对政府、投标机构、评标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有效的落实招投标法。

其次,优化交易场所环境。合理布局新交易场所的功能,在完善服务场所的功能和提高软件硬件设施的科技水平等方面拓展思路并进行深入调研,使新场所实现软硬件条件升级、信息服务技术升级。

最后,优化网络信息环境。建立功能齐全的招投标网,设置招投标信用、网上报名等专栏。使网络的结构布局和服务功能以及栏目设置更加合理、网上投标报名更加快捷、信息资料更加丰富,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公示。

4.2 加强《招投标法》的队伍建设

《招投标法》的队伍建设应该从市场统一、企业信誉、评标专家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政府应该强抓市场统一这一环节。按照规范管理、阳光操作、集中交易的思路来拓展招投标的监管方式来促进建设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招标企业的信誉管理环节也必不可少。政府通过完善现有的制度对招标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从招标机构的受表彰和奖励、遵守法律法规、从业人员行为、经营状况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来制定考评方式及内容,对其行为实行有效管理和量化考证。同时与招标企业及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征求其意见,共同分析和查找并结局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规定从事招标从业人员要全部执行挂牌上岗,对于没有取得从业上岗证的人员不能从事招标业务并不能进入交易现场。

评委库建设的管理也应重视。首先要对评标人员进行培训,通过邀请资深的专家对评标人员不定期的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评标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其次对评标人员进行集中测试,测试通过的才能进入建设工程评委库。然后对评标专家实现一项工程一次登记,一人一档,加强对评标专家所进行的评标情况的跟踪与记录,将评标行为作为衡量评标人员评标资格的参考,并将有不良行为的专家移出评委库,最后要严肃的查处评标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工程评标中如果发现评标人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就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做出相应处罚。

4.3 加强《招投标法》绿色服务平台的建设

首先,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建设局应该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制、正确使用执法权、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与效能并做到廉洁自律。

其次,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管理。对投标保证金的集中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保证金作假、漏缴的现象,积极防范串标、违规挂靠等不法行为。

最后,健全受理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协调工商、建设、监察、纪检等部门可以实现对招投标的联合监管,也可以联合查处投诉举报,形成一种“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和谐共处、互相支持”的监管局面,实现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履约结束的闭合监管。

5 总结

招投标法可以解决建筑市场过去有市无场的问题,可以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到公开的根本转变;招投标法确立了市场行为共同准则,从而为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保障竞争机制及维护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武器。通过《招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更好的引导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宝娟.浅谈招投标法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4(1):76-77.

第9篇:招标投标市场范文

关键词:水电厂 招投标 不足 解决措施

水电厂建设工程是我国民生工程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不仅关系到我国相关地区的用电问题,更加关系到我国相关地区的用水问题,而水电站的质量就是保证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对水电厂工程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其正确进行,防止各类不良问题的发生。招投标制度是被应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以竞争机制为基础,让建筑行业中的各企业展示自己的实力,让招标方能够选出工程进度最快、工程质量最好、工程耗资最低的最优建设方案。水电厂工程建设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民生建设工程之一,其工程质量影响着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导致水电厂招标方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并可能危害到地区人口生命安全。

1.水电厂招投标工作的概述

招投标就是对招标和投标工作的简称,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的产物,是通过应用现代各类先进技术、经济处理方法以及市场竞争机制展开的一场交易活动。其主要被应用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招标方会实现对外公布招标工程所需要采购的商品内容,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等,并利用宣传的方式吸引投标方按照相应的工程招投标标准进行公平的竞争。这种竞争方式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能够为招投标双方提供完善的法律层面保护,采用择优原则对投标方进行筛选,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质的商品。而水电厂的招投标工作就是在水电厂建筑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其主要包括水电厂基础工程招投标活动、水电厂相关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等,是一类包含方面比较广的招投标活动。由于水电厂本身工作的特殊性,也可以将其分为水力发电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水库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2.在水电厂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我国的水电厂建设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的水文资源丰富,利用水力发电的方法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当地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可以减小对其余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但是在实际招投标的过程中,我国现行的体制还存在着一定不足之处。

2.1管理制度不完善,行政干预较多

在我国水电厂招投标工作管理模式中,存在着多个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均有着自己的职权范围,但其职权范围同时也出现了重叠情况,这就给招投标活动双方带来了较大的难题,无法形成具有统一管理效果的主观部门。就现状而言,不同的管理机构能够实现对不同专业的良好发挥,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专业实务的情况,但是由于各机构之间的职能出现了一定的冲突,因此也就阻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另外,各级政府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干预力度较大,往往会出现利用职权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产生了很多违规操作的情况,使得招投标活动失去了透明化、公开化以及公平化的特点。

2.2忽视招标前期工作,审核把关不严

对于招投标工作来说,前期的准备工作能够有效帮助后期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我国目前部分水电厂招投标工作忽略了对于前期工作的安排,导致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要求不明确、工作流程混乱、招标文件不完整等情况,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同时招标方对于投标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不够严格,仅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就开展相关工作,就会导致一些不具备施工资格的承建方竞标成功,从而影响了水电厂的建设质量。

2.3监督工作不到位,预审情况较多

目前我国在对水电厂招投标工作中进行的监督工作力度不足,其主要是由于我国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某些特定的行为没有很好的禁止,同时对于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明确惩处措施和处罚尺度,导致了在水电厂招投标工作中一旦发生违反相关规定情况时,对违法责任人追责困难。另外,目前一小部分水电厂在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对于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予以阻挠或逃避,部分招标企业与投标企业进行了暗箱操作,采用利益互换的方式,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竞标低价,并以此作为经济利益的标准,帮助投标方修改竞标书内的报价,帮助投标方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当,使得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平性和公开性难以实施。另外部分水电厂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进行的是竞标资格预审制度,也就是在投标企业竞标结果出来之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制度有着极大的弊端,容易被投标企业虚假的竞标信息所迷惑,造成一定的损失。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多运用资格后审制度,在企业对自己的资格进行展示之后对其进行详细深入的了解和调查,这样才能够切实了解投标者是否有资格进行施工建设。

3.水电厂招投标工作的改进措施

3.1统一招标管理机构职能

传统的多部门联合管理水电厂招投标的方法弊端越来越明显,在矛盾产生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具有统一性质的水电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在机构内设立不同专业技术的管理小组。利用不同的管理小组对不同的专业知识进行审核,但统一有管理机构进行调配,这样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的产生,使得责任能够统一。

3.2对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在招投标工作进行过程中,对于投标企业资格的审核必须严格把关,充分调动监督部门的力量,不应对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回避。同时国家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处理办法,采取强制监督模式,对于水电厂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强制监督。在没有监督部门的监管情况下禁止开展水电厂的招投标工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个人行为的暗箱操作。并且有监督部门进行投标企业的资格后审工作,避免招标方资格预审工作中出现的失误。

3.3加强招投标前期工作

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招标方在开展招投标活动前就应该明确这项工作的内容。对于招投标的前期宣传工作一定要落实,让更多具有投标资格的企业能够了解工程要求,并且对招投标活动的流程进行严格的安排和监督,保证每个步骤都符合相关制度。另外对于招投标活动中所使用的招标文件要进行完善,因为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也是在发生问题时能够给予招标方法律保护的依据。

4.结语

水电厂招投标工作是水电厂工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也是我国水利民生工程建设的基础,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把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增加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刘心军,李学文.招投标体制缺陷及对策研究[J].中国招标,2010(52):112-113.

[2]张新柯.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J].河南建材,2012(5):87-88.

[3]邓晓丹.专业设备采购更需要“专业”[J].中国招标,2010(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