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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横龙桥、冷水坑省控断面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与保护。继续推进相垵水库等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加强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巡查力度,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逐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规划与保护工作。完成三班镇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工作,建设水源工程、标志宣传牌、隔离网,完成水源地清淤和生态林保护工程。
(二)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建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2万吨;逐步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面,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建设污水厂二期配套管网11.5公里(含旧管疏浚)。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其他乡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收集处理。浔中镇、三班镇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共15.5公里,接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龙门滩镇生活污水通过建设人工湿地、一体式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在县城区、龙门滩镇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设施,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持续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重污染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组织开展对“黑色”级别企业进行整治;加大自查自纠过程的环保监督、监察、监测力度,加强排污单位环保等级的动态管理,加强巡查、督查,坚决防范污染反弹。加快减排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建陶、造纸、制革、食品、制药、电镀、印染、化工等8大工业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四)持续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有关规定,禁养区、禁建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积极推行无(少)污染养殖技术,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项目应因地制宜采取立体种养模式或零排放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在农村散养户中推广户用沼气工程,逐步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促进养殖粪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理的模式,减少农村畜禽散养的污染。2012年继续推广无污染养殖技术,在春美乡林盛养猪场实施生物发酵床养殖示范工程,采购发酵菌、改造猪舍,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2012年开展丁溪小溪段、大铭溪、汤岭溪、黄井溪等小流域专项整治,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建设生态资源动态监测工程,配备动态监测塔,建设网络信号自动传输等办公设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在盖乡、美湖乡、国宝乡等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市级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清理垃圾、设置垃圾池、垃圾桶、改水改厕、建设沼气池、河道清淤、绿化等工程。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强化各项措施,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审批、验收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源头把好关。在开发建设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各项建设特别是山地建设、公路建设中加强水土保持,规范施工管理;坚决取缔洗砂和非法采砂活动。坚决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在浐溪流域上游的盖、国宝、赤水等乡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5000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流域整治责任。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治理任务和监管职责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整治工作的效能督查。按照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文〔〕76号)要求,各乡镇、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按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份重点流域整治工作进度表。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每月进度表和总结报告盖章后报送县环保局。
(三)加大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继续用好用活新一轮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将作为年度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届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重点流域整治项目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落实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饮食业污染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任务
对市区建成区内所有饮食行业(包括宾馆、饭店、酒楼、酒吧、咖啡屋、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实现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为:1.户内经营的饮食业,不得使用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2.户内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整治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李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协调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的整治工作。
四、部门分工
在市区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权、隶属关系和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度要求,对市区所有饮食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新闻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饮食业单位烟尘油烟污染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市区内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管理,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市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三)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督导工作,督促现有饮食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监督并指导新建饮食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和市场的管理;对今年年底以前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治理油烟烟尘污染的饮食业单位,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停止营业;对未获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的新建饮食单位擅自开张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取缔露天烧烤和户外经营饮食户的进店经营工作,排出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五)市城管局负责清理户外违法占道经营饮食业工作,并协调饮食业的燃气供应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和关闭取缔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停止供电。
(八)供水总公司负责对被停业或关闭、取缔饮食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九)新闻单位负责整个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份)
1.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管辖的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业单位、户外饮食业经营摊点和露天烧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对群众投诉较强烈的小区、街道进行重点调查,要逐家核实,务求全面、准确。将市区饮食行业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发动阶段。按照管辖权,分别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大力宣传《*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饮食行业烟尘油烟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电视台、报社和电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15日)
1.7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对于2003年9月1日前建成营业并需进行污染治理的饮食业单位,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限期治理通知书,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送达并监督实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饮食业单位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饮食业单位,坚决关闭取缔。
对于2003年9月1日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营业的饮食业单位,要立即停止建设、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8月1日至8月15日,环保部门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需进行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将治理、整改方案分别提交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分局进行审查备案。
3.8月15日至11月15日,所有需限期治理的饮食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必须拆除燃煤炉灶,改用清洁燃料;按要求设置规范排烟道并加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由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考察认定),对油烟进行治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4.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分别由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写出初验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或关闭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本次饮食行业烟尘油烟集中整治工作,是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如不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将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我市饮食业的健康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饮食业烟尘和油烟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抓出实效。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饮食业污染治理具体工作计划,特别要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进行集中整治。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实行定科室、定具体人员、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时间、定奖惩措施“五定目标责任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环保、商务、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按照“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防污染反弹。环保部门对饮食业实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发现擅自停用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故需暂停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环保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情况抄送商务、工商、城管等部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
二、整治对象
区、区、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
2.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
4.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5.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6.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
7.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
8.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
四、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媒体《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
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
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分工
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一)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督办;负责指导区县做好餐饮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做好专项整治的验收、总结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餐饮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市食药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完成后,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5.市商务局:负责牵头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娱乐、小吃一条街,划定区域,对小型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规范管理。
6.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防止因占道经营发生的煤油烟污染问题。
7.市规建局:负责拆除餐饮单位违章建筑、制止乱开门窗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8.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市财政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拨资金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餐饮集中区域内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0.市监察局:负责对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1.市民政局:负责城市煤油烟整治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2.市经委:负责协调清洁燃料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3.市委群工局:负责做好对上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14.市委维稳办:负责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5.日报社:负责按要求在日报、晚报刊登整治通告、整治名单;负责宣传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6.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为城区餐饮经营户实施“煤改气”工作,对下岗职工等困难经营户原则上只收取安装成本费。
1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水。
18.电业局:负责对拒不接受整改的餐饮单位停止供电。
(二)三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是这次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作为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召集、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在5日内通报批评,并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工作制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有效解决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扰民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审批责任,严格审批制度。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餐饮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规建部门对新建的商住混合楼要强制要求设置变压式公用烟道;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用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建设,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达不到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卫生部门要依据卫生防疫的规定,严格审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未通过环保、卫生许可的餐饮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已建成餐饮单位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工商、卫生(食监)等部门不予年检年审。
一、整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湖管委会和相关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明确治污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库区周边生活污染(农家乐)、游船污染、湖面人工养殖污染、周边生活垃圾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整体推进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整治目标
到2013年底,湖库区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库区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域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3年3月28日—4月5日)。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此次综合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库区周边各社区(村)悬挂宣传标语一条以上。3月底前完成库区湖面人工养殖、库区沿线农家乐、游船、农业面源污染及生活污水排放、垃圾处置、水质等调查摸底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3年4月6日—10月20日)。4月底前完成库区及周边垃圾清理工作,对湖面和库湾的油污和浮漂物进行彻底清理并落实保洁措施;完成库区内警示标志标牌和地理界标设置;取缔湖面人工商业养殖,改为公益性的清水养鱼方式。5月底前完成库区机动游船废油收集设施安装工作,设置统一的废油回收点。8月底前完成库区及周边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1日—30日)。由湖水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整治效果组织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湖管委会:负责统一管理湖水库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改善和保护水质的工作方案并落实;负责库区及周边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库区保护警示标志和地理界标设置工作;牵头抓好库区居民相对集中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修建,牵头实施47家农家乐综合整治,逐步推行零散户修建化粪池,8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厌氧化粪池修建,生活废水达标排放;对“一号”餐饮船加强管理,并责令设置垃圾箱、生活污水容器,严禁污水直排库区。4月底前终止与市鸿源良种水产场签订的库区养鱼承包协议,取缔一切形式的商业养鱼,改为公益性的清水养鱼模式;严格实施控建,严格新上建设工程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库区环境监督管理,严把审批关;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配合湖管委会开展农家乐及住户生活污水的整治工作。
市海事直属一分局:负责库区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游船数量,做到只减不增,逐步取消挂浆机游船;设立统一的废弃油水回收点,6月底前完成30艘机动船废油收集设施安装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库区住户及周边农家乐化粪池建设的技术指导;配合湖管委会完成库区农家乐污水整治工作。
区工商局、区旅游局:配合管委会完成库区农家乐的全面整治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湖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库区水土流失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实施库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禁止库区使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控制化肥使用量,推广农村沼气工程。
区城治办:督促库区及周边农家乐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区外宣办:负责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道湖水库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湖水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水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把湖水库污染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所承担的任务要明确责任人,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团支部、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撰写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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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___》(名环委___发〔__(131)号〕)文件精神指示,做好__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我乡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现将全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清楚明确职责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搞好全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我乡建立由乡长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机构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__乡水污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较健全的管理格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各级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级要求和今年全乡环保工作任务,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村、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严格考核,将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逗硬奖惩,使水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针对少数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讲经济发展政绩,不讲环境污染的行为,我乡坚持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分析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一些地区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抓好环保工作,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在分析我乡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同时,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增强大家的环保认识,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乡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乡属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真正营造起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
三、高度重视,加强落实
__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___开展污染源头排查工作。为确保全乡环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农药化肥施用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列出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___,同时还对其制定了关闭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部分畜禽养殖场,对其栏舍和污染物进行处理。
四、加强和积极协助做好水环境监管工作
我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计划,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项整治工作,为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证。同时,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对河流沿岸各村(社区)卫生环境、生活垃圾的治理,并认真抓好卫生保洁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对河流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同时,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环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做好上报辖区内开展的环保信息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指导、有检查、有成效,不断开创全乡环保建设工作新局面。
五、__年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全乡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__乡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__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持续提升。为__乡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提供保障,确保至__年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逐年消减。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隔离和标志标牌的建设与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的设施。确保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___%以上。
(二)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
强化能力建设和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环境监测网络预警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理清污染因子,为整治水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互动推进的良好局面。尝试建立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___机制,鼓励群众积极___涉水污染行为,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坚决查处水污染案件,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水环境的舆论氛围。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去年全区的环保工作做个总结,并提出今年的工作意见。
一、年环保工作情况
年,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工作部署,以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为主体,以总量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有力推进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全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年我区空气质量仍然稳定在一级至二级水平,空气质量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98.60%,好于年的94.99%,空气质量优良;水环境状况总体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主要工作成效是:
(一)提高服务质量,致力推进经济发展
我们努力创新“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源头参与,全程监督”的环保工作机制。对华美达、明发广场、长福小区、永大集团等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及时提供有关环保手续,做好前期服务工作,推进项目早日落地。对实业、罐头、集团等区重点企业,主动服务,全程跟踪,帮助企业争取补助资金,解决实际困难。去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73个,审查8个,验收建设项目6个,其中重点项目9个。向上争取资金共计160万元,极大的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总量削减计划
我区总量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年COD控制在650吨以内,SO2控制在511吨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总量减排工作关系到我区的经济发展,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去年,我们完成了磷肥厂的破产改制,削减COD7.05吨,SO218.2吨;引导1家落后产能再生纸生产企业转产,削减COD1.13吨,SO232吨;关停3家机砖企业,削减SO27.2吨;解决蓝田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网对接工程,腾出环境容量;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减少SO2的排放,大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以茶渣为燃料,化废为宝,一年可节约用煤400吨;荣昌、桂溪、锦绣一方等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降低COD排放;严禁COD、SO2排放量大的重污染、高能耗项目落地;加快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建设,完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大食品有限公司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监管,完成4家钢管家具企业废水治理任务;严格排污许可,按照核定的排污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年有9家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全面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工业源应普查551家,已完成普查545家,完成99%;农业源应普查4700家,已完成普查3760家,完成80%。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区政府专门安排了45万元普查经费,并抽出专兼职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全区共有15名指导员,33名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区环保局也腾出一间6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区普查办专用办公场所,并配备了2台电脑、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我们根据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汇报会,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同时,我们还召开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会,举行污染源普查启动仪式,分发宣传资料,编印《普查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反映普查进度,宣传普查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部门协作,“海漂垃圾”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协作,共清理河岸垃圾109处,清运垃圾158.2吨,清理水葫芦56亩。在“海漂垃圾”整治工作中,我们结合创卫、创模、家园清洁行动等工作,多次召开整治工作会,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区政府统一指挥、环保部门总牵头、其他单位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区金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环保局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清理桥两侧陈年垃圾600多立方。去年9月份,区政府专门组织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召开现场会,实地检查海漂垃圾整治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力地推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巩固创模工作成果,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逐条对照创模考核验收标准,落实创模责任分解,将创模考核新指标逐一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完善重点企业的软硬件,指导企业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资料归档,督促企业加强污染设施的管理,提高设施的达标运行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建设,专门制定《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下发《区-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目标下发给区20个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清淤整治工作,迅速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整治”的原则,以镇、村为项目业主,根据镇、村行政区域划分施工责任段,及时把清淤整治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镇、村;按照政府补助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企业资助一点的“三个一点”办法,多方筹集整治资金;实行领导挂钩、干部蹲守、分段施工、全面铺开的办法,全力推进清淤整治工作。目前,清淤整治港道(岸线)17公里,开挖土方10万方,清理水葫芦9.7万平方米,拆除违章搭盖144处,清除果树2040棵。
(七)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违法排污现象得到遏制
我们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年严查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对我区27家重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请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加大烟尘执法力度,共检查企业346家,巩固了我区烟控区达标成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家,取缔“十五小”企业2家,以政府名义关闭1家小电镀厂,有力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为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加大环保宣教力度,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区环保部门专门订阅120份《环境与发展报》和300册《环境素养专题教育》(读本),赠送给机关、企业和学校,广泛宣传环保基本国策。同时进村入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并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向干部职工和企业主发送宣传短信1000多条,举办专题讲座,制作展板。在“12?4”法制宣传日中,向群众分发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形式的环保宣教活动,使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环保知识、环保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指导学校开展环保教育,现已创建了中学、坂上小学、石仓小学、登科小学、小港小学5所市级绿色学校,西坑小学、浦口小学、春蕾小学、第二实验小学4所区级绿色学校。
去年我区环保工作总体上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落后,历史欠帐较多;总量减排工作形势严峻,经济发展与减排要求还存在矛盾;创模工作任务艰巨,目前的软硬件设施与创模验收新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环保队伍整体建设与环保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尤其是环境监测站,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开展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在今后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扎实做好年环保工作
年,我区环保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工作部署,按照“突出为民、注重预防、强化执法、着力提升”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完成总量削减计划
年底前,我区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要控制在694吨;到年底,我区COD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686吨。到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23吨以内,削减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污染物减排计划。一是要认真制定总量排减工作计划。将削减任务分解到企业和单位。二是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新建项目要跟踪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措施;在源头管理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三同时”等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确保全区COD、SO2总量平衡。三是强化环境现场监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四是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凡是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名录的,一律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装置。今年要完成富华光学眼镜、裕兴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要督促我区3台10吨以上锅炉企业,在今年底前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或改变燃料结构,实现SO2的减排。六是落实重点项目的减排。磷肥厂政策性破产预计可削减COD17.33吨、SO281.84吨;蓝田工业开发区污水管网对接预计可削减COD30.15吨;大食品()有限公司改进烟气脱硫技术预计可削减SO210.45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治理预计可削减COD6.73吨。全年预计可削减COD54.21吨,SO292.29吨。
(二)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二五”总量减排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我们要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全面掌握我区污染排放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普查人员既要动员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又要采取严格措施,把好质量关,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对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严格依照普查数据审核程序,经审查确认后,进行数据录入。区普查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有关技术规定,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的建设,为今后环境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我们要按照今年的普查计划表,全面调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保质保量。集中人力、物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在4月底全面完成入户调查、表格填报和质量审核。确保在5月底完成数据录入、汇总、上报。
(三)持续开展创模工作,提高环境质量
根据创模考核标准,攻坚克难,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一是加强监管。继续巩固烟尘整治成果,帮助企业根据创模标准加强污染设施的管理,完善“一厂一档”档案材料;二是加快的综合治理。以“创模”为载体,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继续加大内河综合整治力度。区水利局对主港道进行清淤清碍,提高排洪泄洪和自净能力;区环保局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根据《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和《区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创卫、创模、家园清洁行动,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工业污染源治理为重点,堵疏相济、长远结合、标本兼治,在治理步骤上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期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意见,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的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尤其是加快九江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治理和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农业部门今年要完成15000m3沼气池建设;建设部门要认真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巩固已达标镇村的创建成果,加大未达标验收村庄的创建力度,配合市建设局加快已规划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九江沿岸排污口治理新办法,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郭坑镇排污口污水生态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九江水环境质量。
(四)继续开展专项行动,维护环境安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以污染减排为突破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超标排污企业,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着重监管重点减排项目、工业园区和电镀、化工、食品等行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联手保护九江饮用水源工作,推进“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的“三联合”行动,保障水源安全,确保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以上。
二要做到环保问题“有报必问、有诉必答”。要充分发挥环保110社会联动服务系统作用,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环境扰民和环境纠纷案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对带有普遍性的投诉热点问题,要主动出击,进行专项整治。要把环境当作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大事,依法依规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三要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现状调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消除二次污染隐患。
四要强化环境应急能力。继续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水源地上游、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五)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典型,曝光问题。要将“创模”、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作为年环境宣传的重要内容,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和节能减排等公益宣传活动为载体,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结合“”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倡导绿色文明,让环保走进千家万户,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六)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环保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路技术状况、规范公路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升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使我县境内国省干线达到“畅、安、舒、美”的标准,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保障。
二、综合整治范围及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治理;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及穿村镇、城区路段的综合治理。
(一)公路基础设施整治
1、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无行车隐患,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2、桥梁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实施维修和加固改造,做到桥梁隧道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3、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降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平交道口的整治,全面提高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
4、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治理。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占用公路及用地(包括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处力度,对未经许可违法占用公路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私设路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并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5、管理信息化。整合公路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及时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6、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严查超速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公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市工商局分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2、建筑控制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公路两侧建筑、穿村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及污染物,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展示我县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3、非公路标志。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4、公路用地范围外沿两侧500米内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5、公路路域绿化。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的实际、加大种植面积、提升绿化档次、提升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路局、公路沿线乡镇、园区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中旬—年月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县公路局根据治理要求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公路两侧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治计划、工作标准、考评办法。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年月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月日—月日)。对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年月份进行半年评比,年月进行年终考评,对在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我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靠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县公路部门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对公路两侧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按照相关标准制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交通、公安、公路执法部门要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确保新修路面不受损,延长境内公路使用期限。县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外延两侧可视范围破损山体、荒山荒坡、河道等生态环境的修复、绿化、美化工作,停止非法开采山体的石料厂、灰窑和违章建筑,收回被侵占的土地,恢复山体景观。县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对在这次活动中出现的扰乱秩序、影响治安、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事件要从快从严处理。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外延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提出治理措施,制订计划,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圆满完成综合治理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环保、公安、城管、市政公用事业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锡建管办[*]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及道路容貌的执法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加强沟通,实施联动
(1)各区城管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区建设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情况,并备案建管部门出具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证明材料,以便执法管理的有效实施。在执法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涉及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书面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2)各级城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落实城市管理措施和要求,禁止不密闭运输车辆从事碴土、建筑垃圾、泥浆运输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以及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护、污水污泥外溢等违法行为,对城市环境容貌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工地或工程运输车辆,应责令其整改,包括责成违法责任人履行恢复原道路容貌责任,逾期不整改的,依据《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造册登记在案,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建设管理部门(视情可先当即电话告知),并据需要告知环保、公安、市政等管理部门,同时报市局备案。同时,应主动了解掌握建设等管理部门对被告知查处工地或车辆的后续相应处理情况。
对年内超过两次被查处的工程运输车辆,将由市局函告市政和市交警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的运输处置和准运许可资格。
(3)各级城管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市区工程碴土的集中堆放设置地点以及运输线路和时限要求。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区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及时掌握执法管理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市区建设工地和运输车辆执法管理的具体情况,会同市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各类工地周围临时堆放、搭建的核准管理工作。
4、负责与市属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
(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半月向市局报告全市执法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区全覆盖执法巡查,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根据需要和要求向区提供执法力量增援。配合区加强新内环范围市级“路长制”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4、负责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专项执法整治绩效评估。
(三)区城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或支队的统一部署,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环境容貌执法管理或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城管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实行联系单会办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建立台帐资料,对各类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备案造册,每月向市局报告执法管理情况。
3、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日间与夜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辖区全覆盖执法,对重点工地、路段及市民投诉热点进行跟踪执法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执法管理。
三、密切配合,联合执法
不定期会同建设、公安、环保、公用事业等部门,依据市城管、公安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实行散体流体物料密闭运输的管理意见》文件精神,对从事散体流体物料运输的专业车辆,未安装密闭加盖装置和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类)》的、已安装密闭加盖装置但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如半开半闭)密闭加盖装置以及密闭加盖装置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途中不按照规定运输线路、运输时限、堆放地点行驶作业的运输车辆实施集中执法整治,严肃查处。
四、有关要求
1热水供应点现状与分析
1.1基本情况全区共有热水供应点286家,几乎每个自然村都有一个或多个热水供应点;从业人员300余人,90%以上为外来人员;经营场所及设备非常简陋,绝大多数(75%)用房为简易自搭的临时建筑用房或雨棚,固定建筑用房只占少数(25%),一般都只是一个锅炉和几只水龙头;燃料大多数用煤,少数用废旧木料和柴禾;水源基本上均为当地集中式供水的自来水;周围环境卫生较差。但热水供应点的生意却都十分红火,收费标准一律为一毛钱一壶热水。
1.2存在问题分析这次调查中发现,目前热水供应点客观上已遍布我区的农村及乡镇,286家热水供应点,极少有申领正规的营业执照,基本上均系无证无照经营,这是因为热水供应点为新兴的行业,未落实规范管理。82.67%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只有17.33%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其卫生意识十分差。而这些热水供应点在农村又被称之为"茶水供应点",言下之意这热水还被用于直接饮用,在这种情况下,热水供应点从业人员健康与否,便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同时热水供应点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火灾隐患,相当多的热水供应点用炉火与易燃物近在咫尺,而且位处深街小巷,与易燃民房非常近,且这些热水供应点用来烧热水的锅炉也存在着安全隐患,有的甚至使用高压锅炉,当调查人员问及锅炉的生产厂家时,相当多的经营人员却说不清其具体生产厂家,可见这些来历不明的锅炉,其安全性可想而知。
2管理对策
毕竟热水供应点这一新兴行业,的确方便了群众,普遍受到农村乡镇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与安全,我区有关部门经过多次协商研究,决定进行专项整治。
2.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热水供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的大事,是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镇海区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一直想解决的问题,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实事,各有关部门将各自的职能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这一热水供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2.2通力协作,务求实效这次热水供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先由卫生监督所对全区各乡镇农村开展地毯式的逐一摸底调查登记,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由镇海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卫生、工商、环保、消防、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该行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并报镇海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热水供应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予以依法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都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计划,切实负担起组织牵头工作,对登记后的热水供应行业,都能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弥补,以求为整治工作的实效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