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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违法经营使用燃气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目前,我市仍然存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充装使用超期报废液化气钢瓶和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而自行经营(供应)燃气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彻底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1、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行为。目前,我市很多液化气供应站点违规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由于二甲醚对液化气钢瓶橡胶圈具有较强的腐蚀作用,长期使用极易导致液化气钢瓶泄漏,引发燃气安全事故。
2、燃气供应站点违法设立、违规经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不得从事相关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目前,我市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未经燃气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设立;有些液化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未按期年审,已经不具备合法燃气供应资格;燃气供应站点经营场所达不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普遍存在违规使用充装超期报废钢瓶和违规倒气等现象。
3、个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个别燃气经营企业虽然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但在经营过程中,不依法经营,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燃气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入户安检、燃气安全宣传不到位。
4、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和运行燃气供应设施的行为。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个别企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CNG加气站;部分镇街社区违规安装使用天然气瓶组供应站、私自制造高压容器。
5、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禁止上市销售。目前,我市燃气灶具市场仍然存在大量不带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用户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行为。
7、个别餐饮服务业户非法安装(使用)燃气气化设施的行为。
8、部分燃气用户因缺乏安全用气常识导致使用不当,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电视台、新闻中心设立宣传专栏,连续播发、刊登《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通告》;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燃气安全心中留”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增强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明白纸,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注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各镇街以及教体局、高教办、公用事业局要将《实施方案》和《通告》送达所有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和有关食堂餐饮服务业户,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当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要求认真自查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在镇街以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所有燃气供应站点要按照《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建设标准》(见附件2)和《办理燃气供应许可工作流程和标准》(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立即停止灌装、运输、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三是相关企业和单位自行拆除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四是燃气灶具经营业户停止销售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五是停止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钢瓶,并到市煤气公司更换合格气瓶。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见附件5),对各自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8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检查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用事业局要重点对非法安装及使用瓶组气化设施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为各镇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市教体局要重点对城区中小学餐厅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高教办要对大学园区高校食堂液化气使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在燃气供应站点自查整改工作中,要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区别对待,分类督促,逐步规范。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燃气供应许可证,并作为市煤气公司的供应站点,统一由市煤气公司供应合格气源,规范经营。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自查整改结束后,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用事业局。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由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两个集中整治检查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分组分片进行集中整治(见附件4)。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销售、代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站点,未经审查批准建设城镇燃气设施的行为;严厉处罚向无供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掺假使假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运输燃气的车辆予以依法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厂矿企业、宾馆、饭店、食堂、商贸单位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设施及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执法检查中拒不接受检查和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在集中整治阶段,两个检查组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燃气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停止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燃气工程,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仍在销售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4、巩固提高阶段。在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把“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作为燃气经营(供应)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市公用事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强化燃气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复查,杜绝死灰复燃;市煤气公司要对下属供应站点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营,健全完善燃气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委、公安局、消防大队、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教体局、交运局、经信局、开发区园区管理局、公用事业局、新闻中心、电视台、高教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整治检查组,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刘伟副局长和市政府督查室一名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公安局4人、消防大队2人、城管执法局4人、质监局(从事压力容器监管工作)2人、工商局2人、安监局2人、交运局2人和公用事业局6人组成。公用事业局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专项整治检查组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汇报。各镇街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业务骨干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两个集中整治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查处到位,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认真填写集中整治日报表,检查组组长和检查人员签字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力配合集中整治检查组开展工作;自查整改阶段,各镇街要将每周的督促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慧旅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分局、直属监管所要认真学局、省、市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种设备特点,扎实推进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顺利开展。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二、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危化企业、压力管道(含蒸汽管道)、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电梯等专项整治エ作,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制造、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持证作业人员不足或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各分局、直属监管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双控”机制建设,并一步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控”机制,并依据《省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佔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我评估和监管单位的监督性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一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悳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二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現应报尽报,确保2019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公示率实现100%。
四、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特点和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督促企业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生产标准,制定适合我区发展特色和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标准支撑。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建立完善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全力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彩钢建筑、养殖区乱堆乱放、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以及老旧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二)持续夯实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到2022年,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完成)
1.实施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高层住宅小区、社会单位、住宅区标线施划、障碍物清理、曝光警示等重点任务。
2.加强联合管理。充分发挥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在消防安全公约中明确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约束惩戒措施,强化群众自治管理。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配合完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任务。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20〕56号)要求,2020年,全县完成1000户高层住宅灭火器材箱配备和具备条件的住户逃生缓降装置安装,6个社区、17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同时,全面排查全县高层建筑是否确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微型消防站是否创建达标,是否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等,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分步骤逐项整改,2020年重点督办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石化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全面提升。不断加强石油化工和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重点针对石化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是否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和微型消防站并开展实战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配合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警“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安监站适时组织力量对出租屋、老旧住宅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单位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夯实农村消防安全治理。
1.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各村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队伍作用,着力解决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柴草垛乱堆乱放等问题,督促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2.持续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落实近年来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各村结合脱贫攻坚和危房改造计划,将电改、灶改纳入改造范围,持续改造农村老旧电器线路,改造农村厨房灶台、炉灶、火炕等明火取暖设施,为烟囱安装防火罩,切实解决烟囱飞火、炕洞余火等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的问题。各村要成立志愿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镇安监站、村民委员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防火巡查;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和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20年底,全镇16个村组建志愿消防队。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火灾起数明显减少。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宗教、电力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消防部门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六)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2020年底前,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镇政府“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范围,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整合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使用手机APP确保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依托镇安监站设置1名消防安全专干(兼网格专员),专职调度指导辖区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工作。2021年底前,推行落实消防安全专业化监管。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制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的三年计划》,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村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工作重点、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村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结合实际,巩固经验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校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学校食堂、周边流动小摊贩及小食品商店。
三、整治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情况:由领导小组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制度落实及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限期整改;
2、由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保管室工作,包括卫生、食品原材料的分类保管是否合符要求,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食品原材料进货台账制度,每天加工供师生食用的饭菜是否按要求留样;
3、由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学校是否经常性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4、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镇司法所定期清理流动摊贩,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小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并经常教育学生不卖不吃小食品商店销售的食品。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重视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管理。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检查、防患未然。
一、工作目标
使农村校车平安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整治工作。平安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和农村校车经营者、驾驶员的交通平安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预防和杜绝农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积极教育引导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员运送学生。学校要采取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平安教育,使家长、学生掌握交通知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平安。
(二)开展农村校车平安教育。有关地区要定期对农村校车经营者、驾驶员进行交通平安教育。逐人签订平安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农村校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交通平安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不经营隐患校车、不开超员校车、不开超速校车、不开带病校车”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村校车平安检查。有关地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农村校车的平安带、制动、灯光、轮胎、外观标识等重点,开展平安技术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规范的要立即报废。
(四)开展农村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平安排查治理。有关地区要对农村校车行驶的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需要进行治理的要及时整改。
(五)开展农村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有关地区要加强对农村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整治工作期间,有关地区每周开展1次集中统一行动。
三、实施方法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30日前)有关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农村校车经营者、驾驶员平安教育。
(二)平安检查阶段(5月1日至31日)有关地区要开展农村校车经营资格、车辆平安技术状况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强化路检路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至31日)市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
四、有关要求
为加强和规范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危害,确保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__省消防条例》、《__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__市民政局和__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民政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请参照执行。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民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股长,下属单位负责人、各敬老院院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各下属单位和敬老院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整改。
(四)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五)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服务对象演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一)动员部署。下属单位、各敬老院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5前报局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等形式,动员督促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地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民政局将对下属单位、各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检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1.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下属单位、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各项制度,并上墙公示。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1.整顿经营秩序,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2.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开展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4.严查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督促零售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换发许可证的程序,严格执行换证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
3.开展百家安全示范店活动。根据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创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百家安全示范店”活动的通知》(常安监〔2009〕37号)文要求,积极开展百家安全示范店活动,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起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安全经营秩序。进一步夯实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基础工作。
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集贸市场、镇郊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5.继续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配合市安监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验检测,对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6.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落实“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犯罪分子。
7.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监管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规范检查程序、频次和方法,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档案台帐,确保职能到位,责任到位,安全监管到位。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有关单位、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责任,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10月)。重点部署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逐项治理,消除隐患,开展零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打击“四私”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12月)。重点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挂帅,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为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保证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食安办牵头,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中心校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学校积极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规范整治学校食堂、小卖部及周边商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为我镇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1、学校食堂和商店的大宗原料及食品采购实行定点制度,特别是米、面、食用油、肉、酱油、醋等重要的原料采购实行定点制度。
2、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进货的索票、索证率100%,建立完整规范详实的台账。
3、学校内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100%,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内商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4、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不得经营“三无”食品,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5、对无证经营的学校小卖部和学校周边商店一律取缔。
通过努力,确保全镇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食安办
1、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以及周边200米内的商店数量、证件手续、经营食品质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3、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堂和商店进行建档管理和动态管理。
4、抓好食堂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
5、对手续不全的学校食堂强化管理,督促教育部门完善各种设施。
(二)工商所
1、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级各类学校小卖部及周边商店进行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2、抓好学校小卖部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平。
3、依法取缔全镇所有小学内部的小卖部;对其他学校内小卖部及周边商店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或关停;对违反经济的依法严厉处罚。
4、学校周围经营摊点、小饭桌等进行规范管理。
(三)中心校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工作。
2、要求所有学校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帐台,并进行登记备案。
3、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规范整顿好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查处学校内不规范的食堂、小卖部。
(四)中、小学校
1、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
2、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人员培训、设备设置或更新、日常卫生等管理工作。
3、积极主动地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内的食堂、小卖部进行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
镇食安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进行部署。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现状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工商、食安办监管部门要印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材料,下发至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的食堂、商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要及时完善学校内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台账,调查学校周边200米的商店并建立台账,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规范食堂和小卖部经营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迎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0日)
镇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已经建立了相关台账,没有建立的要在短期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和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学校小卖部督促学校和业主加大投入,限期在整治规范阶段做好一切申办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健康证的人员责成抓紧在短期内补办健康证,对查出的“三无”食品立即下架予以没收并给予经济处罚。坚决取缔全镇一切不具备资质的小卖部,全面检查和整顿学校周边200米的所有商店,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整治,确保不合格食品不流入学校。同时,在学校内逐步推广小卖部超市管理模式和大宗食品、原料配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