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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软件的质量保障就无从谈起。笔者最近在与印度一家通过了CMM4级评估的软件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较为详细地了解了他们有关项目管理的一些详细情况,更深刻地感受到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与企业软件质量保障之间的密切关系。下面想着重从软件企业的构架,软件项目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的职责等方面对印度软件的项目管理及我国软件质量保障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一些经验总结,供业内人士参考。
1、软件企业的组织结构
(1)A公司结构
A公司中,QA(Quality Assure)部门与研发部门独立,负责监督流程的执行。QA同时负责领导与研发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制定公司流程。
SSG(System Support Group)类似我们的IT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所有的办公环境和开发/实验室环境由SSG负责安装和维护,计算机资源属于SSG,由各个项目向SSG提出需求,项目结束后,设备需要交还给SSG.个人和项目组没有固定的软件和硬件资源。SSG是与研发平行的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并维护员工的技能数据库。项目开始时,项目组向人力资源申请人力,向SSG申请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项目结束时需要释放计算机资源给SSG,释放人力资源到人力资源池,并同时更新员工的技能数据库。研发部门的人力资源由研发总负责人和其助手分配(类似我国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2)项目组结构
1)A公司对项目组进行独立核算,项目具体负责人为PC(Project Coordinator),负责项目计划和执行,对项目具体成员进行分工。在每个阶段的结束会议上(如概要设计结束),PC要接受QC(Quality Coordinator)的审查。除了PC与QC的接口外,所有其他外部接口都由EM(Engineer Manager)完成,EM负责与客户打交道,向SSG、人力资源要求资源,与其他项目组协调进度。
2)汇报关系为:Team Member->Team Leader->PC->EM->研发总负责人。
3)印度工程师分为7级,半年一次考评,即半年有一次升级机会。
1级:Software Engineer,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级:Senior Software Engineer. 3级:Project Leader. 4级:Project Manager. 5级:Senior Project Manager.
3级可以成为PC,4级可以成为EM.刚开始平均2年升一级,越往后升职越慢。
A公司规定,一人最多可以同时兼任两个项目的PC,EM管理的项目没有限制。
A公司通常的项目组为4到5人,最多不超过10人。
以上是A公司(同时也是印度大多数规范化的软件公司)的组织结构和项目组结构。可以看出,A公司的组织结构非常清晰,各个部门分类非常细,任务明确,软件生产的每一个步骤都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员负责,从最基础的开发人员到负责统领全局的总经理,层层管理,沟通渠道畅通。而在我国,管理的不规范往往首先体现在公司的组织结构上,集中表现为部门的缺失和管理的交叉上。我国的软件公司,大部分规模较小,开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公司很少。在印度,软件公司无论大小,都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绝不会因为公司的规模大小而改变合理的组织结构。因此笔者认为,国内的软件企业要想有效地保障产品质量,首先就要在构架合理的组织结构上下功夫,这就如同盖高楼首先要打好地基一样,地基不打牢,结构不合理,其他方面再下功夫也是徒劳。有人说,因为国内软件企业规模小,所以造成结构设置的欠缺,但笔者认为恰恰是因为没有建立一个规范化的组织结构,才会使软件产品质量不保,进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扩大。
2、项目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里的“预”就是指计划。对于软件企业,计划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让我们先看看A公司的项目计划是如何制定的:在A公司,项目开始之前必须先估计项目的规模(以代码行数来衡量);然后制定项目计划。通常时间为2~3周,已知的最长有5周。EM负责制定项目 EWP(Engineer Work Paper),其中定义了项目需要的人力和计算机资源,由相关部门同意,并报研发总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开始项目。
项目的正式开始时间由项目组的Kickoff Meeting算起,Closeout Meeting结束。
大概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话:“计划赶不上变化”。这种“变化”对某些行业而言也许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却会给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什么会造成这种“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现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对计划的重视程度不够,计划过于笼统、粗糙导致可执行性太差,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如果我们的软件企业都能像A公司这样,在作计划时能考虑到每一个细节,不是仓促做出决定,而是由所有的相关部门共同对产品计划进行反复研究、制定、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一套系统、严密、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的计划。计划一旦形成,就严格按照计划去执行,而不受某个人、某件事的影响,那么就不仅能够减少大量资源的浪费,产品的质量也得到了保障。
因此,对计划的高度重视、周密制定、严格执行是企业有效保障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3、项目管理
当企业构架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并制定了缜密的计划后,就进入了产品的开发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项目管理起了重要作用,它所涉及的环节相当具体复杂,下面先介绍一下A公司在项目管理上的具体细节:
(1)开发阶段和项目周期开发阶段比较明显,注重各阶段应完成的功能,对本阶段应完成的工作不能留到下一阶段。
(2)流程
A公司对流程比对项目更重视。
软件开发流程非常规范和系统化,其流程的可执行性很高,并且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A公司的流程已覆盖到了一个项目研发的所有方面,包括从最开始的意向到最后软件的版本(release),都有相应的流程规定,基本上已形成一种工业化的软件开发。
人和流程是保证项目成功的两个最关键因素。由好的人按好的流程进行项目开发,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一个好的流程可以保证差的人做出来的东西不至于太差,但不能确保做出精品。通过流程可以实现一种规范化、流水线化、工业化的软件开发。转贴于
(3)计划
1)计划详细、周到。
2)流程中明确定义开发阶段。
3)每个阶段都列出了该阶段的各项活动,并详细描述每项活动的属性:
进入条件,输入;
验证方法;
结束条件,输出。
4)每个阶段结束都要召开阶段结束会议。前一个阶段结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5)计划中每个活动都比较具体,每个活动的时间以天(半天)为单位。计划包括了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时间。
(4)Review
按印度公司流程,一般把Review和测试作为保证软件质量两个主要手段。测试的重要性就不需说明了,而Review则是一个非常简单有效并能尽早发现软件中错误的方法,可以说,任何交付物都要经Review后才能进行基线化。目前A公司有很详细全面、可执行性很高的Review流程和各种交付物的Review Checklist.
在印度软件企业,现有这么一句口号:凡事有计划,凡事必review.
(5)QA
QC(质量经理)作为质量保证部门(SQA)的代表,监督和保证项目的进展遵循QMS各项流程和模板,并且收集项目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以优化流程。
(6)度量数据
CMM中比较强调用数据说话,对项目过程中基本上所有的数据都会有记录,最后把收集的数据提交质量保证部门进行分析,以改进流程。A公司的项目经理和质量经理很重视项目中的数据收集,包括各种Review数据、测试数据以及项目组员每天的活动数据等。项目经理也要维护一个项目档案,在这个项目档案中可以说包含了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有的产出、开发活动、管理活动等的记录。可以这么说,有了这个项目档案,你就可以完全了解这个项目的开发过程。
(7)团队精神
印度公司都比较强调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应该说,其流程本质上就要求员工之间的互相协调和理解。相对而言,印度员工的合作精神和协调精神都比我国员工要好得多。
(8)培训
印度公司都比较强调培训,一般有专门的培训部门进行协调。在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都会有公司流程和其他一些公司普遍章程的培训,以保证员工对流程的理解和执行。对于具体项目,项目经理在制定项目计划时就会在项目计划中提出所有的培训需求,包括技术上的培训和其他所需的培训。
(9)配置管理在项目正式开展前,项目经理就要制定配置管理计划,并且指定配置管理员建立起配置管理库,按配置流程严格进行配置管理。在配置流程中也详细提供了对更改的控制,没有经过批准的更改请求是绝对不能进行的。
(10)记录
记录及时、充分、比较准确。这些记录包括:重要的邮件、会议纪要、审核记录、缺陷报告、测试报告。
1)与客户和其他项目组的所有往来必须邮件记录。
2)对所有的活动都有一个跟踪落实的过程,比如对所有的Review记录和更改请求都会有一个状态标识,标识其当前状态,通过跟踪其状态来监督其落实。
3)对所有的活动,包括对文档和代码的更改都会有一个历史记录。
4)记录比较准确、比较客观。
5)许多记录都是通过定量的数值记录,强调以数据说话(CMM4级的重点就是量化管理)。
以上是A公司在项目管理中所涉及到的一些主要环节,很值得国内的软件企业在制定项目管理规划时借鉴。除此之外,我国的软件企业在产品开发管理的过程中,还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需求说明差─需求不清楚、不完整、太概括、或者不可测试,都会造成问题。
2)不切实际的时间表─如果在很短的时间里要求做许多事,出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3)测试不充分─只能根据客户意见或系统崩溃来判断系统的质量。
4)不断增加功能─在开发正在进行过程中要求增加许多新的功能。这是常见的问题。
5)交流问题─如果开发人员对客户的要求不了解,或者客户由不恰当的期望,必然会导致错误。
这些问题的出现,将会对软件质量的保证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A公司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笔者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供参考:
1)可靠的需求─应当有一个经各方一致同意的、清楚的、完整的、详细的、整体的、可实现的、可测试的需求。为帮助确定需求,可使用模型 (prototypes)。
2)合理的时间表――为计划、设计、测试、改错、再测试、变更、以及编制文档留出足够的时间。不应使用突击的办法来完成项目。
3)适当测试─尽早开始测试;每次改错或变更后,都应重新测试。项目计划中要为测试和改错留出足够时间。
4)尽可能坚持最初的需求─一旦开发工作开始,要准备防止修改需求和新增功能,要说明这样做的后果。如果必须进行变更,必须在时间表上有相应的反映。如果可能,在设计阶段使用快速的模型,以便使客户了解将会得到的东西。这将会使他们对他们的需求有较高的信心,减少以后的变更。
5)沟通――在适当时机进行预排和检查;充分利用团组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群件(groupware)、网络故障跟踪工具、变更管理工具、以及因特网的功能。要确保文件是可用的和最新的。优选电子版文档,避免纸介质文档:进行远距离联合作业及协作;尽早使用模型,使客户的预想表达清楚。
4、PC(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成败的关键人物,其对项目的成败负主要责任。因此在这里将项目经理的有关内容单独提出,以A公司为例详细说明PC在整个产品研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希望能对国内软件企业的项目经理有所启示。
(1)在A公司,按流程在一个项目正式开展之前,项目经理需要完成:
项目计划(Project Plan):在此描述整个项目所应完成的交付物、项目时间表、培训需求、资源需求、质量保证计划以及过程和交付物的定量质量目标等。
项目配置管理计划(Project Configuration Plan):在此指定配置管理员,描述项目配置项列表、配置管理库、版本管理计划等等。
项目过程手册(Process Handbook):在此描述本项目所采取的裁剪后的生命周期模型和流程。
(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理需非常了解项目进度,进行工作任务细化、具体计划和安排项目成员工作任务等工作。对突发事件项目经理需能及时合理地进行协调。
(3)总的说来,PC安排工作有这么几个特点:
a.PC对软件开发具有丰富的经验,了解软件开发的普遍流程,了解各个阶段所需完成的工作,这是安排好项目组成员工作的前提,在A公司对PC的整体素质要求非常高。
b.在项目正式开展前,PC准备项目计划文档,在项目计划中包含了项目进度时间表,但此时间表比较粗,只能给出各个阶段和各个子阶段的起始结束日期。对各个阶段和各个子阶段的详细工作安排和各项工作责任人只能在项目开展工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是在每周项目组例会上进行本周详细工作安排。
c.PC对工作安排往往精确到天,有时甚至精确到小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
PC对本项目进展非常了解。了解渠道通常是每周组员的状态报告和直接与组员接触了解,这也需项目组成员能如实汇报工作。
对现阶段或本周所需完成的工作非常了解。知道现在该做什么,并且能把各项工作进行合理细致地划分,因为各个分解的工作比较细致,因此能相对精确地评估出这些工作完成所需的时间。
PC对项目组员的能力比较了解,安排工作时能做到有的放矢。当安排的员工对工作不熟悉时,会指定相应的组员进行协助。
PC对组员的工作安排都比较细致饱满。一般不会出现有些员工有事干,有些员工没事干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或员工提前完成工作时,PC就会进行相应的协调。
d.PC在项目组例会上的工作安排一般只限于本周或甚至是过后的二、三天,一般不会太长,对长时间工作的安排容易失去精确并且不易控制。相对而言,短时间的工作安排就比较精确而且容易控制,并且能不断根据完成的工作进行调整。当然,这就要求PC能根据项目计划中的项目时间表进行整体进度的把握。
e.项目组例会一般一周一次(时间不能太长),但必要时(如组员工作已完成或其他事情),也可在中途召开项目会议进行工作安排,一般时间都比较短(十几分钟左右,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以免浪费时间),总之,当PC觉得需要时,就会召开项目会议。
f.当项目组出现意外事件或影响项目团结的事件时,PC能及时合理协调,解决项目组内的不和谐气氛。
g.PC善于鼓励手下,发挥员工的潜能,PC往往会赞扬很好地完成了工作的组员。
从上面可以看出,对PC的能力(包括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我国的软件企业往往只重视PC的技术能力,但事实上,一个只精通技术的人往往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者, 笔者认为对PC而言,首先要求他能够比他的下属看得更远一步,顺利时不盲目乐观,遇到挫折时不茫然失措,使整个团队始终保持高昂的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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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原材料;生产工艺;环境
中图分类号:TS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100-01
化纤纸管是化纤行业纺丝设备上必不可少的配套纺丝器材,其径向抗压强度直接影响丝饼的成型、丝饼的退筒等问题(成型不好,要做降等处理;退不下筒,只能将纺好的丝饼割掉),从而影响了纺丝行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如何控制好纸管的径向抗压强度,满足纺丝用户的需求是纸管制造生产的重要指标之一。下面以锦纶丝用化纤纸管为例,从原材料、生产工艺、环境三个方面谈一下影响化纤纸管径向抗压强度的因素,与同行分享和探讨。
1 原材料
生产化纤纸管的主要原材料是纱管纸和纸管胶,它们是决定纸管径向抗压强度的两大要素,其中纱管纸尤为重要。
1.1 纱管纸的级别对纸管径向抗压强度的影响
纱管纸的级别通常分为A、B、C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纱管纸板),其中A级又细分为5A、4A、3A、2A。根据排列顺序,级别依次降低,即5A为最高级别,C级级别最低。通常情况下,纱管纸级别的选择根据锦纶丝的品种和粗细来决定。抗压强度要求高,应该用高级别的纱管纸,反之用低级别的纱管纸。基本上生产DTY、POY、FDY锦纶丝用的化纤纸管分别选用B级、2A级、3A级就能满足使用要求。我们生产锦纶丝用化纤纸管主要使用“汇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纱管纸,分别用他们的F200(相当于B级)和F600(相当于3A级)级别的纸。具体纱管纸级别搭配与纸管壁厚的选择对抗压强度的影响在下面的卷管工序进行详述。
1.2 纱管纸的指标对纸管径向抗压强度的影响
纱管纸的环压强度、平滑度、抗张强度、透气性、撕裂强度、剥离强度、水分等指标与纸管径向抗压强度的关系密切。对纸管径向抗压强度来说,板纸的特性大多有一个最佳值,当达到下列值时(见表1),所生产的纸管的质量好。
1.3 纸管胶
纸管胶一般是水基型胶黏剂,外观为乳白色均匀粘稠胶液。主要由固含量、PH值、粘度、破坏纸纤维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来衡量。固含量≥20%,最好40%;PH值6~7;粘度(涂-4杯,25℃)35S~65S;破坏纸纤维时间≤1分钟;流动性在21℃~23℃时最好。当纸管胶的各指标在上述范围时则其粘性最好,反之粘性差。
通常情况下,根据纺丝品种对纸管径向抗压强度的要求来决定板纸与胶液的搭配,一般是低级别的纸与粘性低的胶搭配生产径向抗压强度低的纸管;高级别的纸与粘性高的胶搭配生产径向抗压强度高的纸管,最好不要错开搭配,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
2 生产工艺
DTY纸管的加工工艺流程图为:
POY、FDY纸管的加工工艺流程图为:
在纸管的加工工序程中,对径向抗压强度有影响的工序是卷管与烘干。下面分别进行详述。
2.1 卷管工序
(1)盘纸的涨力:卷管过程中,盘纸的涨力在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应该越大越好,特别是皮带下面的三层纸的涨力要大,这样卷制出来的纸管层与层之间结合密实,利于提高纸管的径向抗压强度。另外,盘纸的排列层与层之间搭接应均匀,搭接尺寸一般为11~15mm左右,尺寸过大过小,都将降低纸管的抗压强度。
(2)卷管机平皮带宽度的选择:皮带的宽度应比外层纸宽度窄5mm左右,如果皮带太窄,将导致纸管尚未被皮带包覆的部分粘合不牢而影响纸管的质量,使纸管的抗压强度降低。
(3)配纸卷管:在使用相同原材料的情况下,卷管的纸条数目越多,壁厚越厚,则纸管的强度越高,当卷厚壁管时,可以在靠近芯轴的部分参合2~3层低级别的纱管纸,这样做既能保证纸管的抗压强度,又可以提高纸管的韧性,可以更好的满足纺丝的需求。
(4)纸带上胶量与上胶距离的控制:其控制对于卷管生产十分重要。上胶量太大,不仅浪费胶水,而且纸管下机时很软,纸管容易变形,卷管时皮带打滑甚至卷不起来,切管时里纸与面纸被刀口带起来不能粘合;上胶量太少,直接造成纸管粘合不牢。上胶距离指上胶装置的出口到芯轴入卷处的距离,该距离实际上决定了被涂到纸带上的胶膜在空气中的风干时间,也就是说,上胶距离愈大,胶膜风干时间愈长胶膜也愈干,反之胶膜愈潮。纸管胶的粘合特性是两张纸相互接触粘合时胶膜似干非干时粘合最快最强。胶膜很潮会出现类似胶量过大的情况,胶膜太干会出现类似胶量太少的情况。
2.2 烘干工序
纸管在生产过程中是将本身含有一定水分的纱管纸,再涂上胶液卷制而成,这样卷管时刚卷出来的纸管处于一种湿的状态,这时的径向抗压强度很低,要想提高,必须通过烘干将水分蒸发出去才行,所以,烘干对纸管径向抗压强度的影响至关重要。刚卷出来的纸管还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如果立即烘干,势必造成胶液还未被纸吸收,就被烘干,胶液存留于纸层之间,变成固化物,这样将导致纸层结合疏松,径向抗压强度降低,所以首先应将纸管在自然环境中放置1小时左右,再进行烘干。烘干时注意,起初温度不能过高,保持在40~50℃左右,使纸管内外受热均匀,大约持续1.5小时左右,温度可升高,不再控制。烘干过程中要保证烘房各部分温度均匀。间隔固定的时间对烘房内各点纸管进行抽查,通常在气候干燥时,烘去卷管重量的8%;潮湿季节烘去卷管重量的10%左右,纸管的径向抗压强度即可达到最佳状态,烘的太轻或太重都将降低纸管的径向抗压强度。
3 生产环境
由于纸管属于纸制品,所以其径向抗压强度极易随生产、存放、使用环境的空气湿度的变化而变化。当空气湿度超过65%时,纸管在这样的环境下放置24小时,其径向抗压强度能降低10%左右。空气湿度越大、纸管的壁厚越薄、纱管纸级别越低,纸管抗压强度降低的比例越大。因此,纸管在存放时,应用塑料袋包装,使用时最好随用随取,尽量避免纸管长时间于空气中,以免受潮,造成抗压强度降低,影响使用。
4 结语
纸管作为化纤行业的辅助材料,对于纺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成品丝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其生产过程中,必须从原材料的入厂抽验、生产工序的过程控制及纸管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才能保证其满足纺丝用户的需求。以上的浅见整理出来,与同行分享与探讨,不当之处请指正。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音像制品的管理,促进音像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
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音像事业的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确定全国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复制单位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第七条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并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出版
第八条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音像出版专业人员;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音像出版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九条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音像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音像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音像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第十条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出版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出版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重大选题音像制品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不得出版。
第十二条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出版进口的音像制品,还应当标明进口批准文号。
音像出版单位应当自音像制品出版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第十三条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购买、租用、借用、擅自使用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购买、伪造版号等形式从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动。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不得出版非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但是,可以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并参照音像出版单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音像出版单位可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音像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证音像制品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音像制作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三)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兼顾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
第十八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
音像制作单位接受委托制作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制作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或者本版出版物的证明及由委托的出版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书。
音像制作单位不得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三章复制
第二十条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音像复制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音像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
(三)音像复制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第二十二条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复制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复制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音像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音像制品复制之日起2年内,保存委托合同和所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样本以及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以备查验。
第二十四条音像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复制音像制品;不得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二十五条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必须使用蚀刻有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
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应当事先将该音像制品的样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复制的音像制品应当全部运输出境。
第四章进口
第二十七条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指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第二十八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单位、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九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权事项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应当委托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依照本条规定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进行经营性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第五章批发、零售和出租
第三十一条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应当由其总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音像出版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发、零售本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从事非本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规定。
第三十六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二)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五)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三条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三)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
(四)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
(五)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六)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六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抑制;台州;Probit模型;Heckman Pro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
一、引言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就业问题解决、城镇化推进、区域差距缩小、城乡差距缩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困境。因此,对于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抑制问题的研究一直被学术界所关注。
从已有研究来看,一方面,部分研究通常以企业是否获得银行贷款来衡量企业是否受到银行信贷抑制,这既没有排除没有银行信贷需求的企业,也没有包括只得到部分满足其银行贷款需求的企业,因此,这一类研究只能讨论企业银行信贷的可得性,如卢亚娟、褚保金(2010)基于江苏宜兴的农村中小企业数据,通过比较获得银行贷款与未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的特征,结合Logit模型研究影响中小企业银行信贷可获性的因素;Akoten et al.(2006)利用多元Probit讨论了影响肯尼亚制造业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小额信贷以及其他民间非正规融资的因素。因而,这一类研究都无法给出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抑制的度量。而且,就普遍使用Probit和Logit模型的方法而言,无法考虑到不存在银行信贷需求企业的自选择效应,从而产生内生性问题,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另一方面,关于银行信贷抑制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研究并不多见(Akoten et al.,2006),已有文献较少涉及中国的经验研究。吕一博等(2008)基于我国东北地区中小企业的数据表明,充足的金融资源通过提升企业创新发起能力和对企业家精神的促进作用来提高中小企业的成长绩效;何韧、王维诚(2009)则根据世界银行关于中国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地区18个城市2400家企业的数据,发现银企关系规模和中小企业成长呈负相关,而银企关系长度和深度与中小企业成长呈正相关。卢亚娟、褚保金(2010)利用江苏宜兴的中小企业面板数据,引入是否获得银行贷款的虚拟变量,分析了银行贷款的获取对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净利润、销售额等指标的影响,发现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已有研究通常讨论银行信贷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但没有细分银行贷款对处于不同银行信贷抑制状态下的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因为银行信贷对处于银行信贷抑制和未受银行信贷抑制企业的经营绩效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
鉴于已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利用247户台州各地区、各行业企业的调研数据,构建合适的银行信贷抑制度量指标,以Heckman Probit模型为主分析小微企业受到银行信贷抑制的影响因素,并估算台州市小微企业受到银行信贷抑制的程度。最后,在银行信贷抑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中,我们还引入Heckman Twice模型来控制样本自选择效应,得到处于不同银行信贷抑制状态下的企业经营绩效对银行贷款的反应。所以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对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抑制因素的分析,第三部分给出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抑制程度,第四部分是分析银行信贷抑制对小微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最后是结论。
二、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抑制:因素分析
(一) 数据和方法
本部分的数据主要来自于2008年对台州市中、小、微型企业的问卷调查,感谢吴伟萍的提供。共发放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7份,地区涉及台州市区(椒江、路桥、黄岩)、温岭、玉环、临海、仙居和天台,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等。根据2011年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从样本企业的销售额、资产、从业人员数三个指标来看,我们的样本企业99%都属于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的比重达到64%(按销售额)、79%(按资产)、85%(按从业人员),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
类似于Kochar(1997)、Foltz(2004)、 、朱喜(2007)等的做法,我们认为,当企业存在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需求时,在现行利率下,无法得到或者只能得到部分满足的情形定义为信贷抑制。根据问卷内容,我们将银行(包括信用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程度“中”和“低”的企业设为受到银行(信用社)信贷抑制的企业,而满足程度高以及不需要贷款的企业设为未受到信贷抑制的企业,构建一个二元虚拟变量(CR)。
本文重点考察企业资产规模(K)对信贷抑制的影响。对于资产而言,一方面表明企业的规模大小,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企业的抵押能力,我们可以假设资产越小,越容易受到信贷抑制。Bopaiah(1998)等人的经验研究都支持这一点。
鉴于被解释变量是否受到信贷抑制(CR)是一个虚拟变量,通常选择Probit模型利用最大似然估计法进行估计(Cameron and Trivedi,2005),Foltz(2004)、Akoten et al.(2006)等也选用这一模型考察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因素。
对于Probit模型,具体设定如下:
其中,X是解释变量,是标准正态的累积分布函数,即式(1)为:
从我们关于信贷抑制的数据来看,实际上我们只能观测到当前有信贷需求的企业(Demand=1)是否受到信贷抑制,而无法观测到那些当前没有信贷需求的企业(Demand=0)是否会受到信贷抑制,即选择方程(Selection Equation)是完全可观测的,而产出方程(Outcome Equation)是部分可观测的。对于这样一种数据结构,一种方式是剔除当前没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样本企业,直接使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另一种是考虑上述样本企业的选择效应,使用考虑样本选择效应的Heckman Probit模型①。相对于第一种方式而言,第二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纠正样本选择有偏效应,因为我们只能观测到有信贷需求企业的信贷抑制状况,因此我们需要控制有信贷需求和没有信贷需求样本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可能来自于其他不可观测的变量,企业是否受信贷约束具有样本自选择性,影响企业是否具有信贷需求的变量同样会影响企业是否受到信贷抑制,因此有赖于Heckman Probit模型来纠正这种样本选择效应;二是可以获取有效样本的信息,减少样本量的损失,尤其是在样本量不大的情形下。
考虑样本选择效应的Heckman Probit模型的设定如下:
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似然函数进行最大似然估计:
(二)计量结果及分析
表1给出了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回归样本中剔除了没有银行贷款需求的企业。从我们最为关注的变量资产来看,资产与信贷抑制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显著性水平通过1%以上的检验。即资产规模越大的企业,受到信贷抑制的可能性越小,进一步,我们考虑地区和行业等控制变量②,上述负相关性依然稳健。从地区变量来看,玉环县的企业受到信贷抑制的概率显著低于其他地区,这和该地区较早开始、且运行最为成功的地方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密切相关。相对于第三产业,制造业通常有一定的场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因而更容易获得贷款,显著性水平较高;农业企业受惠于政府服务三农的政策导向,其受到信贷抑制的可能性也弱于其他行业,但显著性较弱。
表2给出了Heckman 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样本中包含了没有银行贷款需求的企业。我们在选择方程中引入被解释变量企业是否有银行贷款需求(Demand),解释变量为对外资金依赖程度(Out),显然,对外资金依赖程度越高的企业,越有可能存在银行贷款需求。从回归结果来看,两者亦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在产出方程中,从各解释变量对企业信贷抑制的影响来看,资产与信贷抑制之间亦呈显著负相关。引入地区和行业变量之后,从LR-test检验来看,考虑地区、行业变量影响之后,不存选择效应的假设被拒绝,因此,需要用Heckman Probit模型来纠正这种选择效应。回归结果 (4)表明,资产的回归系数进一步提高,玉环地区变量和农业、制造业的行业变量依然显著。
因此,从我们不同方法的回归结果来看,企业资产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对企业遭受信贷抑制的影响方向和显著性基本上一致的,从而也表明我们的结果是稳健的。进一步的,我们估计了各模型中相关解释变量对企业受到信贷抑制可能性的边际效应。从我们最为关注的资产变量来看,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形下,资产每降低1%,将导致信贷抑制的可能性增加7.9%到9.8%。相对而言,Heckman Probit模型下的边际效应要略低于Probit模型,但是差别都不大,且均通过1%以上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制造业行业变量的边际效应在8%~11%之间,且较为显著,而其他变量的边际效应都不显著。
三、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抑制:程度度量
在此基础上,我们利用上述方程的估计系数来估算 ,以此来度量企业受到信贷抑制的可能性。 是普遍使用的一种计算方式(Kochar,1997),即在有贷款需求的条件下,企业受到信贷抑制的概率。
我们根据Heckman Probit模型的系数估计结果,计算各样本企业的 ,从而给出各企业受到银行信贷抑制的可能性。基于回归方程(3)和(4)的 的统计特征见表3。从单因素的产出方程(即回归结果3)来看,共有247个样本企业,在存在贷款需求的前提下受到银行信贷抑制的概率平均达到83.4%;而考虑地区、行业影响之后,受到信贷抑制的概率均值下降到81.4%,且标准差大于回归方程3。因此,从我们的样本企业来看,信贷抑制较为严重。
从图1来看,企业受到信贷抑制的可能性与企业规模(以销售额为度量)呈显著的负相关,即规模越小的企业,受到信贷抑制的可能性越高。如表3所示,尽管我们样本中的中型企业也普遍偏小,但是小微企业(即销售额在3000万以下)受到信贷抑制可能性的均值、极大值和极小值都比大、中型企业要高,其中,均值高出9到11个百分点。而且,从标准差来看,小微企业的标准差明显低于大、中企业,因此,小微企业受到信贷抑制的可能性大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企业相互之间差别亦不大。
四、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抑制:影响分析
严重的银行信贷抑制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有何影响?已有研究仅讨论了银行信贷对中小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但是,并没有讨论银行信贷抑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即没有区分不同信贷抑制状态下的银行贷款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差异。在本部分,我们利用上文的数据集定量分析银行贷款对受信贷抑制和未受信贷抑制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一)方法
根据我们的可得变量,本文关注银行信贷(Loan_B)和民间非正规融资(Loan_Inf)对企业销售额的影响。我们的样本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银行信贷需求但受到银行信贷抑制,另一类是银行有信贷需求但没有受到信贷抑制以及没有银行信贷需求的企业。我们可以分别对这两类企业(CR=1或0)进行OLS回归,分析银行信贷额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如式(5)和(6)所示。
,当CR=1 (5)
,当CR=0 (6)
其中,yi为销售额, xi为控制变量,δ为待估参数,为残差项。但是,考虑到企业是否受到银行信贷抑制并不是随机分配的,特别是当影响企业有无受到信贷抑制的因素不可观测且同时影响企业绩效时,两类企业的回归结果的差异可能部分来自于选择效应造成的,因此,上述方法难以得到无偏的结果。遵循Powers(2007),我们使用两次Heckman 模型(Heckman Twice)来解决这一困难。引入变量Inv_CR=1-CR,即给未受信贷抑制的企业赋值1,其他企业赋值0;模型具体设定如式(7)-(8)所示:
我们分别利用Heckman 两步法以及Heckman最大似然(ML)估计对(7)和(8)进行估计。
(二)计量结果及分析
表4给出了银行贷款对不同信贷抑制状态下的企业销售影响的OLS的估计结果,对受银行信贷抑制的企业而言,银行贷款对企业销售额的扩张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控制产业和地区效应之后,显著性水平依然成立。对未受银行信贷抑制的企业而言,银行贷款对企业销售额的扩张的影响并不显著。
但是,OLS估计无法解决选择效应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表5给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Heckman Twice回归结果。从该结果来看,银行贷款对受银行信贷抑制企业的销售额扩张的促进作用更大,系数通过1%以上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在控制产业和地区固定效应之后,两步法的逆密尔比率(lambda)和ML法的LR test均通过5%以上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控制选择效应是必要的。但是,银行贷款对未受银行信贷抑制企业的销售额扩张的作用亦不显著。非正规融资额对企业销售额基本上没有显著影响。两步法和ML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表明这一结果的稳健性。
从上述结果来看,对于受到银行信贷抑制的企业而言,其经营业绩的提升有赖于信贷资金的支持,银行贷款对其经营绩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经营策略选择等诸多原因,银行却存在对那些未受信贷抑制企业过度放贷的情形,其借款对企业的经营绩效反而没有促进作用。如果能够将这部分过度放贷资金转移至受到信贷抑制的企业,那么必然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因而,当前的银行信贷抑制对小微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而且也没有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所以实际上是一种无效率的现象。
五、结论
本文根据台州市中、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数据,利用Probit模型和Heckman Probit模型量化分析了企业受银行信贷抑制的影响因素和程度。我们发现资产规模、行业因素和地区因素都显著影响企业是否受到信贷抑制,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形下,资产越小、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越容易受到信贷抑制,而从事制造业以及小额信贷运行良好的地区的企业则较少受到正规金融抑制,这些关系和理论预期是相符的。其中,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形下,资产每降低1%,将导致信贷抑制的可能性增加7.9%到9.8%。基于上述模型估算的企业受到银行信贷抑制的概率达到81.4%,其中,小微企业(即销售额在3000万以下)受到信贷抑制的可能性至少比中型企业(样本中的中型企业规模也偏小)高出近11个百分点,面临更为严重的信贷抑制,且分布更为集中。
根据调研数据,我们进一步利用OLS模型和Heckman Twice模型分析了银行贷款对不同信贷抑制状态下的企业的经营绩效的影响。我们的结论表明,银行贷款有助于受到银行信贷抑制企业销售额的提高,但是对未受到银行信贷抑制企业的经营绩效没有影响。该结论在考虑选择效应的Heckman Twice模型下依然成立,且银行贷款对受银行信贷抑制企业的促进效应更大。因此,当前的银行信贷抑制对未受信贷抑制企业存在过度放贷的可能性,这是一种无效率的行为,即没有充分发挥推动小微企业成长的能力,也没有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
注释:
①双虚拟变量回归方法通常有bivariate probit 模型、部分可观测的bivariate probit模型和Heckman probit模型。对应的数据结构分别为、 和 ,因此,上述三类中,Heckman probit模型最适合本文数据的估计。
②在回归中,我们剔除了未通过1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的控制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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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ameron, A. and Trivedi, P., Microeconometrics: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关键词:员工满意度;离职倾向;影响因素;酒店
众所周知,多年来酒店行业一直受人才流失问题的困扰,尤其是近几年受社会、经济环境影响,酒店行业人才紧缺问题日益严重。就吉林省而言,近年来随着旅游、会展经济的不断升温,形成了外管酒店与国内星级酒店激烈竞争的局面。随着吉林省几个大型旅游项目的建设,未来三至五年将会有更多的高星级酒店加入到激烈的竞争中,人才争夺战已经悄然打响。一般来说,酒店员工流动率保持在5%-10%的合理范围内,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岗位与人员更好匹配,可以促进组织吸收新生力量,优化员工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然而近两年,吉林省酒店业员工流动率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况,尤其是高星级酒店人员频繁流失的状况似乎无可避免。据调查,2011年吉林省有一半五星级酒店员工流失率已经超过30%,出现员工流动频率过高、流动规模过大的现象。而且酒店业高学历员工流失严重,尤其是大学生稳定率不高,人才留不住,造成目前吉林省酒店从业人员普遍学历不高,素质偏低的问题。可见,降低酒店员工的离职倾向和离职率,保障员工队伍的稳定和服务质量的一贯性,已经成为吉林省酒店行业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而紧迫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为此,酒店管理者必须努力发现并识别员工的需要,密切关注员工的期望、工作绩效和价值,有效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从而降低员工离职倾向,激励员工努力并创造性地工作,从而为酒店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相关文献回顾
员工满意度的研究从著名的霍桑实验开始,后来需要理论、双因素理论、公平理论、期望理论都成为员工满意度的理论依据(Vroom,1964;Herzberg,1966)。员工满意度测量工具和测量指标研究(谢永珍、赵京玲2001;冉斌,2002等),以及员工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研究(Staw&Rose,1985;卢艳,2008等),成为重要的研究内容。其中,对员工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可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对与工作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包括:工作条件、人际关系、组织发展前景、工作回报和工作本身;另一类是对与个人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关注年龄、个性、学历和工作年限等个人因素。关于酒店员工满意度的研究起步较晚,1992年,美国罗森布鲁森旅行社总裁出版的著作《顾客第二》在世界产生强烈反响,其“只有快乐、满意的员工,才有快乐、满意的顾客”的观点被社会广泛认同。2000年以后,我国学者对酒店员工满意度的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但就酒店员工满意度和离职倾向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不多,因此,本文从实证研究角度出发,探寻目前酒店企业中影响员工工作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为酒店管理者如何提高员工满意度,有效降低员工离职倾向提供借鉴。
二、样本选择、研究过程及发现
本次调查选取长春华天大酒店作为样本,长春华天是国内著名的华天集团旗下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在长春地区是享有盛誉的豪华五星级酒店品牌。长春华天大酒店在长春的经营和管理,是近几年国内酒店管理集团如海航、开元等知名品牌在吉林省酒店业投资布局的一个缩影,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压力相同,以该酒店作为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为合理。本研究采用访谈法和调研问卷法。测量工具以JDI量表为基础,在研究华天酒店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基础上,结合酒店员工行为特点编制了员工满意度量表。数据采用SPSS软件处理,借助统计描述、因子分析等方法得出研究结论。调研问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调查对象的人口统计特征,性别、年龄、工龄、学历、职位等。第二部分借鉴了国内外专家对员工满意度及其构成因素研究结果和测量工具基础上,结合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参考湖南师范大学杨玲对酒店员工满意度的调查研究,以员工满意度和员工离职倾向的影响要素设计了38个调查题目。内容体系为:(1)对工作本身的满意度。(2)对工作回报的满意度。(3)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4)对工作关系的满意度。(5)对管理制度的满意度。(6)对酒店本身的满意度。问题设置简洁直接,员工回答问题直接打钩,较为方便。问题采用封闭式问题,回答采取李克特量表形式,即非常同意、同意、不确定、不同意、很不同意,并分别予以赋分。第三部分用来测量受访者对酒店的总体满意度、离职倾向、跳槽意愿等。针对酒店不同职位、不同部门抽样调查的方法,根据酒店部门人数确定样本数量。共发出问卷170份,收回有效问卷160份,收回率94%。
为了解酒店员工满意度各个因素的影响,从差异性、相关性角度分析员工满意对员工忠诚的影响,本文对员工满意度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统计结果来看:酒店员工整体满意度均值为3.57,总体来说员工满意度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标准差也较小,说明被调查者差异不大,对酒店的满意情况较为一致。影响员工满意度众因素归结为6个方面,这六个方面的平均数平均分布在3.21-3.73之间,总体平均数为3.47±0.26,属于中等偏上水平,员工满意度各项指标的数值差异不大。对酒店本身的满意度最高,为3.73,对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的状况也较为满意。对工作本身的满意度最低,为3.21。对各量表的各个项目进行平均值和标准差的分析,从统计结果来看,满意度得分前五个方面,依次为:“我胜任目前的工作”4.16,认同酒店的品牌和知名度3.96,与客人关系融洽3.88,对酒店发展前景有信心3.83,喜欢酒店工作3.825。得分较低的项目有:工作强度较重2.36,工作压力较大2.41,工资水平较低2.82。
“我希望在本酒店的工作时间”均值为2.65,也偏低,且标准差较大。 将此项作为员工离职倾向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与员工满意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双侧显著性检验,以了解酒店员工离职倾向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如下:
经统计,酒店员工欲在本酒店工作时限的长短,与满意度影响因素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涉及到工作本身、工作回报、工作环境、工作关系、管理制度中要素,其中“社会地位”、“工作流程”、“用人机制”、“作息安排”、“平等对待”、“公平晋升”、“奖励方式”、“权力获得”、“直接上级水平”、“工作认可鼓励”、“文体活动”、“经验分享”、“内部投诉渠道畅通”因素在0.05(双侧)上显著相关。
此外,本文还将“遇有好的机会就跳槽”也作为员工离职倾向的一个考量指标,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如下:
酒店员工跳槽的意愿、强度的高低,与“酒店部门之间良好关系”、“奖惩制度”、“员工建议制度”和“上级决策”因素在0.05(双侧)上显著相关。从统计结果来看,“员工欲在该酒店工作的时限”和“跳槽意愿”都与“直接上级水平”显著相关。
三、研究结论与不足之处
从以上实证分析可见,吉林省的五星级酒店员工满意度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尽管如此,员工愿意在本酒店工作的时限并不确定,而且一有好的机遇就离职的倾向也比较严重。那么,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到员工满意度和离职倾向,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酒店员工的离职倾向与员工满意度显著相关,影响员工离职倾向的满意度因素涉及到方方面面,主要集中在工作关系、管理制度和工作本身三个方面,尤其是“直接上级水平”对员工离职倾向产生重要影响,其他如工作回报、工作环境、酒店本身方面的某些因素也会对员工离职倾向产生影响,但薪酬待遇已经不是影响员工忠诚的主要因素,员工离职、流失或跳槽已经不仅仅是工资低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酒店的直接上级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用人机制、奖惩晋升、权力获得等诸多涉及到员工心理感受的因素。
其二,员工对酒店本身的满意度最高,员工非常重视酒店的品牌知名度、酒店的发展前景,对酒店的文化和价值观也比较认同,从而能够使个人目标与组织的目标达成一致。同时,对工作本身的满意度最低,主要是对工作量、工作压力、工作流程表示了较强的不满,这也说明在酒店行业由于员工流动大,离职率高,因此给员工的工作已经造成压力。
其三,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大部分酒店员工对酒店职业本身就缺乏认同和兴趣,很难在态度上认同和内化酒店的价值观,因此遇有困难、挫折,有些员工就离开酒店,甚至酒店行业,而有些员工遇到更好的机遇、机会就会选择跳槽。
其四,由于对工作本身的不满,也会影响到员工离职倾向。国内管理的五星级酒店对人员编制控制很严,尤其是集团化管理的酒店,人员编制管理权在总部,对酒店的灵活用工形成制约。尤其是餐饮、房务部门人手不足,员工工作量较大,而且班次安排、作息时间不够合理,使员工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因而引起不满。有的酒店为了缓解人手不足的矛盾,大量而且频繁使用小时工和实习生,现有在编员工除完成正常工作任务之外,还必须承担起培训、指导、带领临时性用工人员的工作,并且还要达到五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对老员工而言,工作压力超出他所应承担的范畴,从而影响到员工的工作兴趣和工作胜任度。这些问题必须引起管理者的重视,物质待遇有时候并不能达到激发员工较高积极性、主动性的效果,作为酒店管理层,不能忽视对员工劳动强度,以及业余文化生活的关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员工劳动强度,多角度多渠道缓解工作压力。
同时,酒店行业的整体工资水平、薪酬待遇与其他行业相比,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员工离职很大程度是受到外界环境的诱惑。外界环境的诱惑是外因,酒员工主观上对酒店行业认同指数不高是影响员工满意度和离职倾向的重要内因,如果酒店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方面再出现问题,一旦员工有更好的工作机遇,必然会离开酒店。
由于研究的时间、经历、经验和资金限制,本研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研究样本相对数量较少,受访者满意度和离职倾向情况可能不能够完全代表我国五星级酒店员工现状,我们将在后续研究中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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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辜应康,杨杰,唐秀丽.上海酒店员工满意度与离职意向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江苏商论,2011(36).
关键词:施工进度;影响因素;控制措施。
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具有工程结构与工艺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及涉及相关专业多等待点,决定了工程建设进度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设备材料因素、资金因素、天气因素,以及其他自然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按其产生的根源划分,可分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监理单位、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因素。现将这些影响因素分析归纳如下:
一、建设单位的影响因素
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协调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致使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的配合上出现矛盾,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
对工程涉及运行设备停电考虑不足,对影响施工的运行设备不清楚;与调度部分沟通不够,不掌握设备停电计划,对工程各类停电、通信方式、系统调试等工作安排不当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建设单位资金支付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向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带来的影响。
由于变电站征地手续办理周期长,工程征地手续不完备进场受阻。
二、设计单位的影响因素
设计单位为项目设计配置的设计人员不合理,不能满足要求,造成不能按设计交付计划的约定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不能按要求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设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设计各专业之间缺乏沟通,图纸审核程序不规范,图纸会检工作不认真,造成工程设计质量不高,设计内容不足,各专业之间出现设计矛盾,图纸的“缺、漏、碰、错”现象严重,导致设计变更大量增加。
设计对施工的可能性未考虑或考虑不周,未与现场结合,脱离实际,对工程带来的影响。
设计深度不够,造成提供勘察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而引起的未能预料的技术障碍。
三、施工单位的影响因素
施工单位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施工项目部管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组织不力,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得当,致使各工种、各专业、各工序的配合上出现矛盾,无法按进度计划执行。
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技术人员水平低、人数少,不了解规范要求,技术交底不到位,自检不到位,出现返工现象,给工程带来发生各类质量缺陷或事故的影响。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未严格执行,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各类安全隐患、事故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工程进度安排考虑不充分,施工单位投入不足,人员组织不得力,尤其在收麦、收秋等时节和春节期间,现场劳务承包单位劳动力较少,或施工机械供应不足带来的影响。
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频繁出现故障,临时供电、供水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和实施不及时,供应量不足,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环节不规范,库房管理混乱,检验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施工材料采购周期长,供应不及时,采购材料的质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实力弱,垫付能力差,资金管理程序不合理,施工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支付相关费用等带来的影响。
四、设备供应的影响因素
设备材料厂家生产任务饱满,生产能力有限;技术能力不足,外协产品较多,无能力按要求供货;设备超重运输时间过长,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技术协议不完善,存在漏洞,设备厂家未按技术协议要求生产设备或制少配件;设备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缺位,存在质量问题;设备包装、存储、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当造成设备破损和丢失,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五、监理单位的影响因素
监理人员人数较少,专业素质、工作经验较差,责任心不强,管理协调能力薄弱,造成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计划施工,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六、社会环境的影响因素
国家或地方重大节日或活动,迎峰度夏等特殊时期或重要单电源用户,造成电网停电困难给工程实施带来的影响。
线路施工通道协调、赔偿难度大,赔偿标准偏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造成因施工环境(拆迁难、赔偿数额大)因素所引起线路通道清碍困难。
跨越公路、铁路手续繁锁,审批周期长,费用高。
各地政府规划线路路径发生变化,造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给工程投资带来的影响。
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经济形势变化等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七、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
雨季、冬季和高温等季节因素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给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
建设单位的控制措施
加强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组织人员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施工实际,合理安排工期,积极协调解决不同施工单位相互配合问题;适时召开工地例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加强与各级调度部门沟通协调,提前掌握停电计划,调整施工顺序。
合理安排资金需要计划,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选择信誉好、实力较高的施工单位,并运用合同加强对相关方的约束。
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紧密联系土地部门,加快批复进度。
设计单位的控制措施
要求设计单位明确项目设计工代人员,合理安排人员;提前制定图纸交付计划并严格执行。
明确设计的完整性和各专业交叉施工时所应注意的问题,严格履行图纸审核程序,提高施工图纸质量;加强施工图会检工作。
凡涉及运行设备,设计前一定要到现场实地勘察,要充分考虑施工实际。
严格设计招标,明确设计文件的深度。
施工单位的控制措施
施工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要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组建高素质较高的项目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应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项目部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进场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好内部施工图纸会检,参与施工图设计交底,对出现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落实制定的质量控制策划,消除因质量缺陷对施工进度所带来的影响。
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核制度;按投标文件要求,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扎实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事故预想。
施工单位组织应选择高素质的劳务队伍,加大投入,合理调整工期避开麦收(6月)、秋收(9月)、春节(1-2月),保证劳动力素质、数量满足施工需要,提前制定和审核劳动力、施工机械使用计划,按工期、进度及时准备,合理调配;加大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的考核力度。
施工机械应制定相关制度,并安排有专人对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日常围护和保养。在施工方案里,施工单位应该正确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计算,提供额定用电量和每日最大用电量,并在施工进场前办理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加强对采购和库房的管理,组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和计量、测量器具检测等制度,监理加强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要加强费用管理,综合控制。
设备供应的控制措施
1、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制定设备到计划,加强与设备厂家沟通协调;加大对设备供应商的考核力度,提高对设备厂家执行合同的约束力。
2、加强设备技术标书审查,完善技术细节;加强设备监造工作;严格执行交货验收手续;对出现质量问题设备厂家要加大处罚力度。
监理单位的控制措施
监理项目部应配置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资质、资格、经验、水平、数量、年龄、健康状况满足工程监理需要,必要时建设管理单位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工程师。
监理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进场资质,坚持施工旁站。
社会环境的控制措施
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取得政府理解与支持,联系政府出台支持电力建设工程相关政策。
工程管理部门应主动协调,紧密联系有关部门,加快有手续批复进度,必要时,需要取得上级支持。
对事先可以预料和避免的因素,应制定预防措施;对不可以预料和避免的因素,应进行妥善补救,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
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
1、工期要全面考虑天气因素,制定雨季、冬季施工预案,合理调整高温天气施工时间。
关键词:亲亲相隐 人性 历史价值 合理利用
“亲亲相隐”,也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的制度与原则,它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所谓亲亲相隐,我国《法学词典》“亲亲相隐”条的表述是:“亦称‘亲属容隐’。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行。”
一、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沿革
“亲亲相隐”观念的确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早在周王伐纣的时候,周王就已经意识到纣王迅速败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无援。周初的统治者已经体味到统治者内部关系的稳定和朝廷的盛衰息息相关,所以非常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亲亲”主要从家庭方面着眼,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不仅要求父子、夫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族和庶民之间,特别是君臣之间,其尊卑地位也必须有悬差。
在战国时期,“亲亲”和“尊尊”这两条维持整个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继承,《论语·子路》云:“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古代法律中亲属相为容隐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汉初,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依据,史称“春秋决狱”,率先在司法审判中开容隐之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者,除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此时的容隐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夫妻之间。南北朝时期,法律已经不再要求子孙作证。
唐代,“亲亲相隐”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且相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及同居(同财共居)亦可相隐。《大明律》虽较唐律严苛,但同样规定了“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的法律原则。《大清律例》规定:“子告父,若所告不实,即父无子所告之罪行,子当处绞刑;若所告属实,即父确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须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罚。”
二、从人性观分析“亲亲相隐”制度
亲亲是人性的内在渴求,儒家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齐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家的治理与管束,必然蕴含着以血缘为基础的亲人之间的亲近与依恋,家是亲情与爱的磁力场。中国自西周始,实行诸侯分封制,是一种家国同构的农业社会,没有国即没有家,没有家即没有国,所以“齐家”是“治国”的前提与基础。
人的良心和道德感、人对亲属的爱护和庇护、对安全的需要、对信任的追求是人性中本真而强大的力量,这些核心的要素构成了“亲亲相隐”制度产生和存续的普世性价值基础,为该制度的产生和存续提供了广阔和深厚的心理土壤。只要社会关系和秩序仍然需要亲情和彼此的关爱予以连结,那么,法律就不能对此置之不顾。否则,就不能肩负起创造和谐社会的使命。
从人性的角度讲,亲情是人的一种最根本的情感,是人之依存于社会的基点。从伦理学上讲,尊重人性,就要尊重其对于亲属的偏爱,尽管这种偏爱在特定事件中对于社会并非有利。而法律同样不是僵化和残忍的,法律的价值是多元的,正义、平等、安全、秩序、效率都是法律的价值。法律要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就不应当强迫一个人去做违背伦理的事情,不应当让一个人去悖离人性而忍受痛苦的煎熬。
三、“亲亲相隐”的历史价值及其当代启示
(一)“亲亲相隐”的历史价值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封闭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农家庭里,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形的等级结构,而维持这一等级结构稳定的准则便是伦理的制度及观念,而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权架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家族结构的模拟和放大。这一制度之所以被封建社会长期沿用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主要因为:其一,该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的亲缘本性。“亲亲相隐”原则规定亲亲相隐不为罪,顺应了人的本能需求。其二,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及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政治的核心与基础。其三,这一原则维护了封建经济秩序,有利于农业生产。在封建社会中,以家庭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主体。家庭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农业生产是封建经济的前提。我国古代法律中关于亲属相隐的规定对于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亲亲相隐”的当代启示
“亲亲相隐”制度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同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在现代社会,我们应有限度地借鉴,才能发挥它的合理之处。
首先,以其权利来规定,并限制相隐的亲属范围。在现代法制国家中,亲属相隐制度的设立旨在尊重人权和亲情,因而将亲属相隐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加以规定较为合适。至于犯罪人的近亲属放弃此权利而大义灭亲,应当予以允许和尊重。相隐的亲属范围以近亲属为限: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相隐的亲属范围不宜过大,否则不利于惩治犯罪,也没有维护亲情的必要;也不宜过小,否则不能充分发挥“亲亲相隐”的积极作用。
其次,对相隐的犯罪行为的限制。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不允许容隐,对此行为的容隐应视为犯罪,但可减轻处罚。对于亲属之间的人身伤害,应当禁止相隐,对于家庭犯罪,应当予以追究。如果允许亲属相隐出现在这些方面,势必产生对家庭不利的事项,不但对受害者的权利难以维护,而且纵容了侵害者,对于新的侵害也不能有效预防。因此对涉及亲属间人身伤害的情况不应当相隐。
最后,在赋予当事人容隐权利的同时,应当注重保障人权意识的提高,加快侦查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以降低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窝藏、包庇罪中的近亲属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我们不能因为这一传统法律文化有积极方面就去盲目追捧,而放弃法律追求的公正,只是在具体的案件方面能考虑一些人的亲情和社会伦理道德,使案件最终的结果让人们在情与理上都能接受,而不是引起强烈的抵触心理,今天,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在法治的框架下确立一种动态的和谐,就有必要借鉴“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内核,应当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对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的合理之处吸收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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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审计独立性正在逐渐减弱,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职能的发挥和审计结论的公正。本文阐明了独立性指数在审计中的作用,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关系以及外部因素三层面分析了独立性指数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独立性指数的计算过程。
关键词 :审计;独立性指数;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因素
审计的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是保证审计信息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前提,关系着审计结果的可靠性、被审计单位的信誉以及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必须要具有独立性。
一、独立性指数在审计中的作用
审计独立性指数作为一个数值,可以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第一,将事务所前后各期的审计独立性指数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是否有所提高,以及为了提升审计独立性付出了哪些方面的努力。第二,可以将前后任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进行比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事务所了解和明确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二、审计独立性指数的影响因素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1.事务所的规模。从总体上看,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独立性成正比例关系。事务所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降低对单一客户的经济依赖性;同时规模较大的事务所通常为了保持自己的形象和较好的信誉,会通过保持专业能力较强、素质较好以及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来坚持审计的独立性,不会发生小规模事务所为了留住客户而违背独立性的事情。
2.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事务所还是采用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由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小,导致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高,可能无法及时纠正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最终影响到审结结果的质量。
3.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审计工作需要和各行各业打交道,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因此知识结构的不平衡是其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最大缺陷。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角色以及利益关系有时会与审计工作者身份相对立,若不能处理好两者关系,必然不能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将会危害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4.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高额经济利益,使得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越密切,甚至形成依赖情感;也会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岗位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可能为保住一己之私而放弃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同时非审计业务的加入,会冲击原有的准则体系,可能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中的地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5.审计费用的收取方式。事务所直接从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的形式,很容易使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单位,也容易扭曲审计委托关系,甚至出现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面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威胁或者潜在的或有收费,迫使注册会计师必须要满足被审计单位的某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而使审计独立性受损。
(二)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1.经济利益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因持有被审计单位及其关联实体的股权、债券和其他证券以及其他债务性工具而拥有的利益,可能会因自身利益影响审计独立性。
2.贷款和担保。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其提供担保,可能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若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将会因自身利益给独立性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3.商业关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4.雇佣关系。如果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曾经是注册会计师,可能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注册会计师最近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5.业务关系。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级员工执行审计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外部因素
1.监督机制。在注册会计师遵守执业准则、制度方面,缺乏严密、完善、切实可行的检查监督制度;在外部监督方面,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监督体系不通畅,监督重点不明确,协调性差;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CPA 职业道德方面,我国相关法规普遍存在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没有形成专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制度。
2.市场的完善程度。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太完善,投资者并不重视企业的会计信息、审计信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也减轻了被审计单位聘请独立性较高事务所的压力,进而减少了企业审计成本。信息使用者对审计信息及审计质量的忽视,是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外在动因。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客户及政府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的原因,也使审计工作失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其提供的审计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3.政府的过度干预。地方政府为了争取公司上市的机会,增加当地上司公司的数量,可能会通过某些渠道或措施干预会计师事务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判断受到影响和干扰,危害客观与公正。在此情况下,面对“高独立性”的审计服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压力、动力不足。
4.法律环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对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的执行和解释有较大的随意性,这就为量刑提供了活动空间。另外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小,对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也较轻,民事赔偿机制也不完善,从成本效率的角度,注册会计师难免会有赌博的心态。
三、独立性指数评定表的构建
(一)前提条件
想要得到独立性指数,还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1)建立信息的共享平台,即将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信息的数据库与上市公司信息的数据库联系起来,达到信息的及时传递,以及资源共享。(2)建立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和信用机制。将审计人员每次执业的情况及时详细地记录下来,建立执业记录数据库。一旦从中发现审计人员有过不良信用或审计舞弊的记录,立马将其拉入黑名单中。
(二)主要的构成因素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层面:事务所的规模、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非审计服务、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2.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关系层面:经济利益关系、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雇佣关系、业务关系
3.外部因素层面:监督机制、市场的完善程度、政府的过度干预、法律环境
(三)各项因素的权重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层面的权重确定为50%。在这三个层面之中,该层面的内容属于内因,内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因此对事务所提高审计独立性来说,这个层面最重要,同时也容易控制。
2.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关系层面的权重确定为35%。这是由于该层面内容对事务所来说也是可以控制的,处于比较重要的位置。
3.外部因素层面的权重确定为15%。这个层面的内容属于外因,事务所无法控制,并且短时间内不太可能得到较大改善,因此权重相对可以制定的低一些。
(四)独立性指数的计算过程
首先需要由事务所、被审计单位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派出2-3名人员组成评定小组,其次评估人员按照上述各因素进行调查和搜集、整理资料,然后采用打分法,对每个层面的不同因素进行打分,最后把这四个层面的得分分别乘以相应的权重,根据加权平均值确定审计独立性指数。审计独立性指数越高,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越强。
每当上市公司接受审计时,可以通过审计独立性指数的评定表计算确定一个基本的独立性指数,以此来衡量这项审计业务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同时还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不侵犯其和被审计单位隐私的前提下,每次审计报告时向社会公众同时附上一份“审计独立性报告”,在其中详细说明审计独立性指数的计算过程。
四、结论
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影响因素上,影响因素可能并不仅仅限于本文所列的三个层面,可能还有一些亲密私人关系等比较隐蔽的因素没有办法获得。第二,在权重和打分上,权重的确定以及对三个层面的打分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很容易受个人主观色彩的影响,进而可能导致计算结果不太准确。
总之,想要提高审计独立性,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内外兼顾地进行防范,努力营造良好地执业环境。
参考文献:
[1]宋婷.对提高审计独立性新方法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4).
[2]张洁云.对于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要素及措施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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