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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年终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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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年终总结

第1篇:环卫年终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所现有人员97人,其中正式工19人,临时工78人。日清扫面积约84万平方米,每天两大扫,专人保洁,日清运垃圾约50吨,网罩行车。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水边镇清扫保洁接管

根据《峡江县人民政府常委会议》(29)号记录摘要的会议精神,我所从2011年1月1日全面接管了水边镇的环境卫生及水边镇环卫所原班人员,并扩大了清扫保洁范围及增加了垃圾清运力度。在接管以前水边镇环卫所只清扫了石阳路半条路,接管后,我所在人员不够及水边镇垃圾车报废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将石阳路未清扫部分、玉峡大道水边段、水边新村等实现了全面清扫,新增清扫保洁面积约5万平方米,清运垃圾车次从原来的每天1车提高到每天3至4车。我所的进入,改善了人居环境,得到了水边镇居民的普遍好评,赞不绝口。

(二)日常工作情况

1、抓清扫改革,提高城市清扫保洁精细化。清扫实行改革,将清扫路面细化,路面清扫实行“定员、定岗、定任务”,分配到每名清扫工人,每名清洁工人负责一条路面清扫保洁,责任、任务明确,谁出现问题谁负责,谁的路面干净就奖励谁。彻底打破了以前“3人一组,5人一群”的旧体制,消灭了“窝工”现象、出现问题后的“连坐”现象。改革后,整体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整体提高了管理的操作性,整体提高了城市清扫保洁的精细化。

2、用制度管事管人。每周五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例会,及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办法,加强班子成员中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凝聚力;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对管理人员进行调整,落实责任制;加强长期机关效能工作,所办公室上、下班实行实名签到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实行微笑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发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购买须经2个人的手,报销发票须经2个人以上签写属实,最后由财务领导签写同意报销。加强收费管理,督促各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协议书,加大收缴清洁卫生费力度,增收节支,以保证日常运作。

3、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我所实行一级监督一级的责任到个人的做法,今年初我所成立卫生监督小组,小组长由所领导兼任,队长每日必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期督查路面是否有垃圾,是否存在漏扫现象,是否有坐等下班时间等问题的存在;如果存在,不是扣罚职工,而是扣罚队长责任不到位,每次最少100元,实践证明,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明显好转。工业园清扫保洁管理实行百分制,由我所监管人员按清扫保洁程度打分,工业园领导监督打分实施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压力,促使承包人花时间和力气来保证工业园的洁净。各个住宅小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我们和物业公司签订清运合同,物业公司没有接管的住宅小区,我们找到建筑商协调,要求尽快形成物业管理。

4、花大力气稳定临时工的队伍,努力改善用工环境。我所不仅为适龄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还为临时工办理了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同时,还和正式工享受同等待遇,同样竞争优秀工作人员。今年10月份,临时工工资从650元提高到750元。

5、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管理。减少中转、运输垃圾的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加大对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公厕的消毒力度,并聘请专人喷洒药水;车辆及时清运、清洗,严格做到每日清洗。认真落实日常收集生活垃圾制度,加强对垃圾运输途中防洒漏管理,防止在收运中因垃圾飘洒造成二次污染,2011年入场垃圾总量约2.4万吨,我所清运车队清运垃圾总量约1.8万吨,工业园区垃圾总量约0.6万吨;公厕属于水冲式,有专人管理。10月份,我所花费了1.96万元对集贸市场公厕进行了水网、电路改造和内部简单装修等,便槽式改为蹲位式。公厕内便槽通畅,无蛛丝、无乱涂乱画、无臭味,定期消毒。

6、做好安全防事故及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我们始终把安全防事故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车队坚持每月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分析交通事故成因,规范司机作业行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群众投诉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周边、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等,今年我们将重点加强对这些重点区域的监管,由于管理得力及工作恰当,2011年接到群众的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笺明显减少。

7、紧紧抓住“创卫”的契机,加大了环卫设施的建设。在创卫之时,我所加强了环卫设施完好率的管理,发挥了环卫设施的功能。根据“创卫”标准和要求,新增废物箱290只。为确保环卫设施完好率,我所加强巡视,发现破损立即通知作业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了环卫设施的完好率,发挥了环卫设施的功能。根据行业管理标准,重点抓公厕管理、垃圾房管理制度和废物箱的保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

(三)抗洪抢险

2011年6月份,暴雨铺天盖地的袭来,山洪暴发,赣江水位陡涨。连续的暴雨,致使老县城巴邱镇基本被淹没,巴邱变成了水城。洪水已将城区农贸市场地段变成沼泽,巴邱路、人民路、步行街、水东门、岭上路等均大量积水。摆在环卫职工面前的,将是一项庞杂而艰辛的工作。洪水退后,我所出动了3辆垃圾运输车及10多个人支援巴邱镇清理垃圾。大方锹铲起的淤泥,根本不能全部送到垃圾车上,锹上流出的淤泥掉到地上,淤泥四溅,工人被淤泥包裹,成了一个泥人了,而我们却没有半点怨言,依然将垃圾、淤泥一车一车清理出去,工人们连续奋战了5天,清理了100多车垃圾、淤泥,直到还给了居民一个洁净人居环境,我们才显露了胜利的笑容。

(四)工业园区招投标工作

6月28日,工业园区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圆满成功,清扫面积为263292.88平方米,中标价为1.01元/年.平方米,承包期限为2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承包费总共为531851.62元。

(五)购买保洁公益性岗位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字[2011]166号)和《关于印发峡江县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峡府办字[2011]10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我所38个保洁岗位。人员到位后,我所将接管玉笥路(农业局至计生委段)、水晶路、玉梁路、承天路、元阳路、玉峡路等未清扫路面,新增清扫面积25.8万平方米。以及对现有路面进行调整,减轻现有人员工作压力,加大清扫力度。

三、垃圾填埋场项目工程工作小结

县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总投资3839.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已到帐,地方配套资金124万元,并设置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专帐,成立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领导小组。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总库容77.3万立方米,周围500米内无村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修建成功后,日最大处理垃圾114吨,最小处理55吨,平均处理77吨。以后各年的处理规模按5%递增,服务年限为19年。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场区道路,场地平整、防渗工程、截洪沟、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与处理、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摊铺、碾压设备、装运土及消毒杀虫设备、水土保持、进场道路、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控、检测化验、加油和洒水等设施,以及填埋作业机械停车库和填埋作业材料库等。2011年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如下:

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征林地已完成;完成进场道路修建、硬化工程0.5公里;清基工程完成;完成土方工程1.6万m³;完成管理房场地平整;完成250千伏安电路安装工程;副坝基础清淤完成,回填料石加固完成,修整库区边坡基本完成,库区临时道路完成,管理用房主体工程已完工,已进入水电安装及室内装修,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排系统、截洪沟、副坝正在建设中,累计完成投资520万元。

2011年,我所将按照“创卫生城市”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1、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为我所2011年的工作重点。我所将组织好、配合好相关部门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修建工作,我所将严抓质量关,保证质量合格,争取续建资金到位。

2、计划修建中转站一座。

第2篇:环卫年终总结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改善;成效

【引言】五里川镇位于河南省卢氏县西南边陲,209国道和331省道在镇区交汇,S59呼北高速,和在建的蒙华铁路从镇区一穿而过,交通十分便利。是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翻译家曹靖华先生的故居。境内伏牛山绵延起伏,灌河从镇区蜿蜒盘旋流过,镇域植被茂密,春看满山杜鹃,秋赏遍地红叶,景色宜人。2006年被省建设厅授予“中州名镇”2014年被评为省级生态乡镇。五里川镇作为豫西南地区的窗口乡镇,镇党委政府一直坚持发展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齐头并进的发展思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发展经济同时实施天蓝地绿生态工程,使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一、抓投入,强基础

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五里川镇建设成为豫西后花园是镇党委政府总体思路。农村人居环境要改善,必须搞建设、抓投入,强基础、立长远。为此,我们实施了一系列长、短结合的具体工作。作为南水北调水源地,2014年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建起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并已实现公司化运作。二是投入280万元对镇区休闲路进行了绿化、亮化和美化。镇区绿化面积达3.4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00盏景观灯35盏;道路铺装15000余平方米,在灌河两岸安装花岗岩护栏2400米;三是多方筹集资金120万元加大对镇村环卫设施投入。镇区配备啥水车1辆垃圾运输车3辆,配备移动式垃圾池80个,果皮箱及垃圾收集桶200余个,配备保洁人员40名。个行政村均按人口的千分之五配备保洁人员,按每150人配备一个垃圾箱,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台垃圾运输车。这些环卫设施的配备完全满足全镇需要。

二、抓队伍,重管理

镇党委政府在加大全镇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投入的同时更注重抓队伍建设。我们首先抓好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镇政府成立了市政管理所,配备巡逻车,统一配发服装和执法记录仪,每天对镇区经营秩序及镇区基础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取缔了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拆除了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规范了机动车亮的乱停乱放。镇政府还成立了环卫所负责全镇镇村环境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保洁队伍100余人,要想领导和指挥好这支庞大的队伍,打赢每一场战役,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镇政府组织镇环卫所人员外出栾川,信阳等地参观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镇环卫所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听取社会各界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第二要抓好保洁队伍建设。镇环卫所不定期对各保洁人员分管的路段片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兑现奖罚,定期召开镇、村保洁人员会议,通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为下步工作指明方向。对保洁队伍中混日子的人员不管是谁坚决清除出去,这样才能使保洁队伍打赢改善人居环境的持久战。

第3篇:环卫年终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和部署,落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采取“一月一主题、一月一释法”的普法方式,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完善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实现抵触城管到支持城管转变,确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建立法律顾问,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讲座,不断增强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全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二)开展“进乡村”活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从而倡导村民远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焚烧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在村里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市容环卫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三)开展“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社区要设立“三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干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一支城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组织居民开展法治论坛活动,发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四)开展“进学校”活动。深入校区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巡讲,发放宪法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城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中小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希望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青少年对城市管理的责任感,激发学生做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少年。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和安全生产股、各执法大队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城市法律知识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职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职.工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六)开展“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涉及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七)开展“进寺庙”活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个寺庙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焚烧香蜡纸钱,燃烧鞭炮的危险性,做到文明进寺,为人民群众安全及环境增添一份保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大队、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第4篇:环卫年终总结范文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政府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拥军优属会不少于二次;

2、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镇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重要节日及时召开;

3、年终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宣传教育制度

1、确定每年春节、“八一”前后为拥军优属宣传慰问活动月;

2、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电视录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三)优抚走访慰问制度

1、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优抚工作兑现率达100%。

2、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优抚对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对优抚对象实行结对帮抚制度。

(四)检查评比制度

1、每半年对辖区村委会的“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分片进行全面检查;

2、每年春节前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拥军优属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拥军优属情况,定期向镇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每季度一次镇拥军优属小组会议。

3、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并收集和整理拥军优属资料。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或者延误伤病员诊治和抢救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的,由市或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或者伪造信息恶意呼救,扰乱社会急救医疗秩序的,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工作程序

4.1生产人员的卫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产人员必须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健康证者视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4.1.1.2对取得健康证的上岗职工,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由生产部协助培训部组织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4.1.1.3健康检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卫生管理

4.1.2.1个人卫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二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三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

4.1.2.1.2工作人员手部一旦有创伤、脓肿时,严禁从事生产作业。

4.1.2.1.3对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1.2.1.5工作人员作业前应洗净双手。

4.1.2.1.6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剪胡须、勤洗澡、勤换衣。

4.1.2.1.7工作人员操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不涂指甲油。不准面对产品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产品时,应戴上完整、清洁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嚼口香糖、饮食,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4.1.2.2工作卫生管理

4.1.2.2.1生产现场实行封闭式作业,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

4.1.2.2.2原材料要清洁卫生,符合公司的检验标准。

4.1.2.2.3生产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艺卫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及时或定期清洗、清洁、消毒。

4.1.2.2.5产品的外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应有规定的标识。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卫生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内容包括:卫生管理体系、食品污染种类与原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工艺卫生等。

4.2设备卫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设备,物见本色。

4.2.2生产作业过程中防止生产设备、管道、油等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选择各种清洁剂及消毒剂:

4.2.3.1对有伤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须有效;

4.2.3.2无菌、无臭、无味;

4.2.3.3与皮肤接触而不产生伤害;

4.2.3.4容易操作且经济实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洁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论原液或稀释都不会因储存而失去活性。

4.3环境卫生管理

4.3.1保持环境整洁,展现良好企业面貌,,置物有序。来厂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4.3.2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墙壁、天花板、地面应定期清扫,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4.3.3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龙头冲洗地面的场所,均须有单独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径宜大,以免在寒冷季节因油垢冻结而引起阻塞。

4.3.4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3.4.1车间、仓库、更衣室、卫生间、职工食堂等都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4.3.4.2车间、仓库、卫生间、职工食堂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相应的灯光设备,照明良好。

4.3.4.3在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安装防爆灯具或使用防护罩。

4.3.5洗手池的卫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备洗手器具、肥皂、专用毛巾。洗手器具应按时检修、打扫,及时补充卫生用品。

4.3.6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的卫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门窗、桌柜和四壁清洁,玻璃明亮;桌面、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不乱摆挂。

4.3.6.2卫生间:

4.3.6.2.1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泼乱倒、乱丢杂物。

4.3.6.2.2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杂物。

4.3.6.2.3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涂乱画。

4.3.6.2.4使用卫生间后,及时冲水。

4.3.6.2.5卫生间清洁人员必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4.3.6.2.6及时对卫生间小便池投放清洁球,保障无异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时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乱丢物品。

4.3.6.3.4用后保证水箱中不积水,以利下批人员及时洗浴并减少浪费。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4.3.6.3.5用后应及时排水,保障地面无积水。

4.3.6.3.6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无污物、无杂物,干净整洁。

4.3.6.3.7浴室门窗、灯具、长椅、更衣柜要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4.3.6.3.8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浴完毕,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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