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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和食品安全的现实需要。
目前,市乡村环境总体情况较好。全市乡村实现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全覆盖,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市被列为“全国实施乡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市”但是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城市工业污染向乡村转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严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恶化,乡村环境监管薄弱等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把乡村环境保护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村屯生态环境良好、村民生态道德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乡村,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新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优先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人文状况,基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乡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有效、实用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尊重意愿,注重实效。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实事求是科学谋划,量力而行,扎实推进,不搞形象工程,让建设成果惠及农民群众。
4.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乡村环境的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创新乡村环境管理政策,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环境保护。
(三)总体目标
乡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低毒高效农药使用率均提高10%以上。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乡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切实解决乡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乡村饮水安全
以建设“清洁水源”为目标,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抓好乡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乡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科学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地、引松工程沿线、重要湖库等水环境敏感区,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测、监管力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乡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加强乡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乡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加强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通过开展生活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提高乡村环境质量。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根据环境承载能力,调整和优化乡村产业布局和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切实改变“脏、乱、差”状况,促进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废物循环利用,促进太阳能、风能和秸秆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用,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粪便制沼等链条生产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环保工程建设,提升村屯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
以建设“清洁田园”为目标,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等措施,加强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加强对基本农田、污灌区、废弃工矿原址等区域土壤污染监管,严格控制污水灌溉,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坚持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尽量减少投放量。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促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绿色无公害农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建设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污染成为乡村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部分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水源地、河流富营养化,乡村饮用水源水质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现有养殖场要限期治污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和禁养区,建设标准化生态牧业小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要大力推进健康养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方法,实现科学养殖和清洁生产。
(五)大力推进乡村生活污染治理,提高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有毒有害、难降解固体废物,要集中处置,乡村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户分类、组集中、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防止城市工业污染转移,严格控制乡村工业污染
加强对乡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乡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把乡村环境准入关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向乡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乡村地区死灰复燃。要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乡村地区所有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有的加工类项目都要进工业园区;所有工业园区,都必须通过环评;新上工业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要求。
(七)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乡村自然生态保护
深入实施“乡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继续抓好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提高生态创建水平。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乡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乡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乡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有关要求
(一)正确处理乡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保与乡村环保的关系、主动预防与被动治理的关系,坚持预防和治理并重,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乡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环境保护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要经常研究部署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乡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环保工作,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环保工作。
(二)加强乡村环境保护,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原则,把乡村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做到规划、任务、目标、资金、责任“五到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发改局、农业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乡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水利局要牵头解决乡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市建设局要加强对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指导。市农业局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乡村的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要加强乡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乡村地区立项。加强乡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乡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分片管理的模式,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管理“三下乡”活动。环境管理要入乡、进村、户,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建立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乡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总体要求,坚持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推进环境友好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得到改善,工业企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治理。清理垃圾、粪堆等各种污染源。申都水源地、定国水库水源地等全县供水人数2000人以上的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地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界桩,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环保、耕地保护联合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严守安全、环保和耕地三条红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和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街道范围所有村(社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安全资质、环评手续、用地审批手续等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
三、检查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中旬):研究部署、拟定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2021年7月中旬):在我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联合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落实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中旬至2021年7月底):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职责分工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检查小组,由各村(社区)驻村领导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安全、环保和耕地保护实施全覆盖检查和排查。街道安全、环保和自然资源相关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并做好业务指导。
五、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查证照:各种证照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制定,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执行制度是否规范严格;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是否清楚,操作规程是否掌握;查标识:安全警示牌和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关要求;查现场:生产场所秩序、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操作人员是否佩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三违”现象等;查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人员是否会操作等。
2、环保。查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查现场作业环境是否“散、乱、污”;查是否有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3、耕地保护。查用地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查是否有违规用地和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推动“三争”活动深入开展
我县是“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融合叠加地区,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在这种形势下,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国家的投资导向,把握投资重点,主动筛选论证,找准切入点,做好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和衔接,积极推进《规划》实施,从而争取到更多政策扶持、项目和资金投入,对进一步加快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环保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快“三争”活动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三争”活动深入开展。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全面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核心,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努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奋力创造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业绩。
(二)主要任务目标
1、政策方面:
结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小清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订县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考核办法,加大对乡镇一级的考核力度。
责任科室:总量办、法规股、监察大队、监测站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前
2、项目方面:
推进小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织女河/预备河—淄河下游人工生态湿地。
责任科室:总量办、环境管理股、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完成时限:2012年年底前
3、资金方面:
争取国家、省、市在生态补偿及修复、污染治理、环保监督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向我县倾斜支持,资金争取数额在全市所占比例不低于去年。
责任科室:总量办、财务股
完成时限:2011年年底
(三)实施步骤
1、政策研究、办法制订、工程设计阶段(5月—6月底)
一是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及时跟踪掌握上级对“黄、蓝”经济区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走向和投资趋向。二是结合我县小流域治理规划,参照省厅暂行办法制订县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考核办法。三是完成“织女河/预备河—淄河下游人工生态湿地”的工程设计。
2、资金争取、工程建设阶段(6月底—12月底)
一是密切关注我县环境保护规划、限期治理、减排工程计划中的环保项目和环保工程,及时组织上报,搞好论证包装,提高申报质量,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加强调度,指导企业完善项目资金档案,及时验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二是推动“织女河/预备河—淄河下游人工生态湿地”的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工程量的5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创模”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委
1、对城区管网雨污不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实现雨污分流(年1月10日前完成)。
2、对部分管网建设不符合防渗漏要求的进行认真排查,并采取措施,封堵泉水渗漏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3、立即在西部管网与绣江河交界处建设分流闸,确保城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年城区内排污管网整治方案等相关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1、协调开发区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年1月10日前完成)。
2、污水处理厂需更新或维修设备,解决污泥含水率高的问题,运输污泥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需配备专门的污泥运输车辆(年1月10日前完成)。
3、协调应急办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立即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再提高工程,按“创模”要求建设膜处理设施(年1月20日前完成)。
2、确定第二垃圾填埋场开工时间,尽快开工(年1月20日前完成)。
3、提供相关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市垃圾处理发展规划、市环卫管护中心保洁队管理规章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垃圾场管理制度职责等内容(年1月10日前完成)。
4、提供2010年购买的新式垃圾车,垃圾收集箱,工人清运垃圾,垃圾场等相关材料及照片(年1月10日前完成)。
5、规范完善垃圾填埋场相关档案材料(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
1、根据市政府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确认函,进步一协调市环保局,抓紧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验收,并尽快实现投入运行,协调公安局,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加大对火电、化工、铸锻等传统行业的综合整治与提升改造力度,加大监察力度与处罚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稳定达标。负责督促华日电池立即开展后环境影响评价(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涉及工业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产生、经营的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行为,督促这些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进行应急演练(年1月10日前完成)。
4、加快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速度,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尽快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年1月20日前完成)。
5、负责协调省、市环保及有关部门,探讨3家电镀企业进行整合的途径,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
6、负责重点河流沿线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7、积极向市政府及市编委汇报,提升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的规格;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8、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创模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市卫生局
立即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部署安排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转移台帐、暂存场所,专人负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年1月10日前完成)。
(六)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街道办)配合,负责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实施封堵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清理沿线垃圾等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七)市统计局。
解决统计年鉴的数据与市核准数据“创模”口径统一问题(年1月10日前完成)。
(八)市园林局
需提供绿化工程明细、投资明细,新增绿地面积要与投资相吻合(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市政府应急办
需更新完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并将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开发区
明确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建设时限,提供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进水管网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一)市公安局
1、配合环保局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督制约措施,保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年1月20日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
1、清理整顿城区内道路两侧不规范广告牌,杜绝占道经营,维护好城市形象(国家模范城复核验收前完成)。
2、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及城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三)市工商局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企业的关停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四)供电公司
配合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年1月10日前完成)。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区内所有出租车、公交车宣传“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语口号。
(十六)市高教办
1、确保大学园区内各院校中水回用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学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年1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十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所辖区域河道垃圾、污水的污染治理(年1月10日前完成)。
2、配合水务局,搞好重点河流沿线的综合整治(年1月10日前完成)。
3、对辖区内的土小企业进行清查,确保全部关停(年1月10日前完成)。
4、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创模”整改工作。
(十八)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开展多种多样“创模”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十九)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十)市政府督察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业人员,明确任务,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把省环保厅预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下属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近年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政府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3、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按时按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普查工作人员,在区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镇的污染源情况,综合分析污染源的分布、组成,全面掌握环境现状,为科学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审批核准关,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新上项目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上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生产技改。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严格监控建材、金属表面处理、家具制造、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污染行业,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土地出租出让情况,增加设定出租出让条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盲目投资。在外部电力供应能基本满足我镇企业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区统一部署,适时关闭西达电厂。
4、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08年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筹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碧江、西海、桃村等村(居)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5、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力度。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漆、洗版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排放。
6、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花卉种殖业,严格控制新上禽畜养殖项目,规范发展(管理)现有养殖业,继续清理整改高污染的养殖产业。
三、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5月底前清理顺德水道水源保护区内共8家无证照饮食店档。这项工作由行政执法分局牵头,城建办配合,三洪奇、黄龙、西海等村(居)要全力协助,农办、水利所要做好清理后周边堤围及鱼塘恢复整治工作。日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及水利会要对所辖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滩涂地及水利控制用地从严管理,杜绝设置与水源保护有冲突的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查整顿:督促各地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3.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减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3.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工作重点:
1.要加快我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减排作用。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3.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工作要求: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天然气井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混凝、沉降、过滤等污染处理措施回用,严禁直接排放。
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期整改企业恢复生产,须先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4.对天然气井场不按环评要求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整治,有违法行为的必须处罚,防止事故发生。
5.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平林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工商局、达州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人员的责任。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负责宣传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已投运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市发改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政府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根据阶段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工作阶段安排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针对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协调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地按要求及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完成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和10月18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
一、总量控制原则
按照省的要求,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总量控制的实施与考核体系,形成以总量控制为主线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量控制计划
(一)总量控制指标。除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入河量总量实行控制计划管理外,根据*市环境状况实际,增加对烟尘和工业粉尘的控制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数按20*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计划到2010年,全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年减少18%,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均比20*年减少12%。具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由5.92万吨减少到4.86万吨;二氧化硫由9.73万吨减少到8.56万吨,其中火电行业控制在3.2万吨以内;烟尘由3.33万吨减少到2.93万吨;工业粉尘由2.68万吨减少到2.36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量总量分别控制在2.25万吨、0.28万吨以内。
(二)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根据国家、省关于将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市将“*”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高新区和重点企业。
1.重点企业。按照适度削减的原则,根据各重点企业的排放基数、工艺技术特点和污染防治现状,核定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在扣除重点企业分配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预留指标后,根据各县(市)区、高新区的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具体指标及年度分解方案由市环保局另行下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2006年12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要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与经济发展计划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同时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二)大力实施防污治污措施。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新、扩、改建项目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做到降耗减污。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火电厂(热电厂)脱硫除尘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