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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市 大厦 室房屋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贰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 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 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第十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维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乙方预交款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结清房租,多余部分退乙方。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十日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款有结余部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伍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其返还甲方。乙方预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金融危机开始期间,物业和我们前前后后谈了半年,我们出价很低,但业主咬咬牙签了。没多久情况好转,业主就想毁约,不过看看赔偿条款,他们想了想又缩回去了。现在租金翻倍了,业主终于熬不住了,开始找茬。”某商户在微博上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这可以说是近来很多租赁纠纷的一个素描。
合同成废纸
2008年,杨先生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找了一个铺面经营餐馆,当时与房东签订了5年的承租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年的月租情况,但2011年房东却单方违约将租金涨了一倍。
杨先生拿出当时签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租赁期限为“2008年至2013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铺面租赁费用的金额及交付方式,当中明确写着“乙方承租甲方的铺面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3800元/月……第三年人民币为4598元/月……”合同中还明确约定,“甲方在乙方租用期间不得无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赔偿乙方因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3000元。”杨先生说,2011年5月1日,他在交下个季度的租金时,老板却告知他租金每月涨到了11000元,要他按每月11000元存入下季度租金共33000元。“突然就说涨租金,合同都成一张废纸了。”杨先生说,最近附近的铺面租金都有所涨价,所以房东涨租金的态度很坚决,而且也不愿与他变更合同。
“租金太高承受不起,但放弃经营,因此造成的损失也不小,当初的合同约定都没用,真不知道怎么办了。”杨先生无奈地说。
“我理解这种在租金或地价飞快上涨背景下的单方违约现象,但我确实不认同这种做法,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霍小兵表示。
赔500万也要毁约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泸州IT巨头佰腾数码广场与房东四川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纠纷。
泸州IT巨头佰腾数码广场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李江遇到了烦心事:2011年12月,房东四川福华实业要求佰腾数码交还租赁场地,后来又提出要上调租金,否则就要解除租赁合同。
“2006年5月31日,佰腾数码和福华公司签订了10年的场地租赁合同,2016年12月15日到期。合同中约定了每年的具体租金,福华公司现在却要上调租金,去年12月还要求我们交还租赁场地。”一脸愁容的李江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按照合同约定,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15日,单位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去年9月开始,福华公司给我们多次发函,说从2011年12月开始,租金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之后将逐年递增2元,直到合同期结束。对于福华的涨租要求,我们复函明确告知对方要求严格按合同履行双方义务。”
“由于物价上涨较快,人工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我们在半年之前就书面通知了承租方,提出了适当上调单位租金的意见。”乔冠物业经理张明霞称,福华公司和乔冠物业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她曾多次代表公司与佰腾数码协商涨租一事。
张明霞的借口是,卖场内不少商家对佰腾数码的管理和服务不满意,有的商家还希望取消佰腾数码这个“中介”,直接从福华公司租赁经营场地。为此,福华公司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佰腾数码向商家出租经营场地时,不提高单位租金;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单位租金上调10元;三是终止租赁合同,福华公司将主动支付合同约定的500万元/10年的违约金。“这几种方案,佰腾数码都没有同意,双方很难继续合作下去。如果对方要打官司,我们将乐意奉陪。”
泸州中豪律师事务所的周雪松律师对此认为,合同双方有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合同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的合同。若守约方不同意变更的内容,并要求按原合同规定执行,而变更方却要坚持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方将被视为违约,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周雪松提醒,在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房屋(场地)面积、单位租金、具体地点等内容,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赔付金额及支付办法,最好约定租金调整等事项,“不过要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具体考虑”。
20xx年车展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答谢客户长期以来对_______________的大力支持,宣传汽车文化,丰富百姓生活,_________特举办此次“______________”活动,现就场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免费使用甲方_________平方米的展示场地,凡超过_________平方米的,按照_________元/天/平方米收取场地费。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其他设施,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场地(包括F3赛道、越野赛道及安全驾驶体验场地)七天免费使用赛道,活动期间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组织及安排,如发生时段冲突由甲方负责协调;
三、乙方在组织试乘试驾活动中应允许符合条件(有驾照实际驾龄达2年)的现场试乘试驾人员参与并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四、为保证安全,活动期间乙方须缴纳医疗救护及灭火器等器材租赁费_________元;
五、本协议自签订后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布展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活动期间应服从甲方指挥,如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终止活动;
七、活动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各种设施设备,如因乙方行为造成损伤,乙方应照价赔偿;
八、活动期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收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如期履行,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互不补偿;
十、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活动最终解释权由主办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20xx年车展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层/厅)________号场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________平方米,库房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_____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计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_____%。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_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_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20xx年车展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三)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5.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5.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6.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6.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7.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8.1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9.1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则
10.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20xx年车展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____乙方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凭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凭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凭时间
乙方租凭甲方____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凭 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凭____等地终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凭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在专用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凭场地重复租凭给第三方。
(三)乙方因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凭场地进行租凭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 ________日期:________
20xx年车展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地面活动(“有关活动”)之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有关活动
(1)活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举办时间和地点
a、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责任
(1)由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校内的体育馆演出场地租与乙方,作为本次活动___________赛区的其中一个准决赛会场。如因校内主管部门需占用同一场地,则甲方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知乙方,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逾期通知,则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负责活动当天的场地保安工作;
(3)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邀请的其它人于活动时间内在活动现场的舞台上进行表演;
(4)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的灯光及音响系统予乙方使用,并提供活动所需的电力,同时须派出专业的控制人员协助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独立的VIP化妆间及公用化妆间各一个;
(6)甲方将提供一个独立的储物室供乙方存放活动物料;
(7)甲方将于校内人流密集的地点提供两个面积不大于2米×4米的空间供乙方作为活动咨询点使用;
(8)甲方将容许乙方的舞台及灯光音响等相关活动设备提早于活动前一晚(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场进行安装及调试的工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9)在乙方的相关物料进场并进行安装调试时,甲方须提供场地的电力工程人员在场协助;
(10)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及时提供其委托甲方就有关活动向有关部门报批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活动的具体方案;
(2)乙方应按照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内容举办有关活动。如因为超越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有关活动范围引起的有关活动被取消,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3)乙方邀请的第三方搭建或执行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协调工作;并确保搭建工作的安全,如产生不良隐患应及时排除解决;并对此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四、费用和支付
(1)乙方总共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指服务的费用;
(2)乙方应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据;
(3)乙方将在整个现场活动结束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_佰元整(RMB_____),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据;
(4)除本协议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各自承担由于其各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税费和政府规费;
(5)乙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五、陈述和保证
(1)该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该方有权及/或得到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本协议在正式签署后对该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权利和利益。
(3)该方已获得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条件以及采取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其他行动。
(4)本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合约及适用法律。
六、违约责任
(1)当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时,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违反或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2)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七、终止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为止。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但第(e)款除外)要求对方就本协议的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相关的赔付责任:
(a)严重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
(b)进行清盘或类似行为;
(c)于任何法律程序中被裁定为破产;
(d)有关活动未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被有关部门中途下令停止举办;
(e)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义见下文)使其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连续达3个月之久。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书面证明,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九、通知
(1) 除非经另一方事先通知更改地址,否则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有的通知均应以专人派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往下述通讯地址:
如送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送到乙方
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东盟花卉博览园场地从事花卉生产及经营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书。
一、 甲方同意将在东盟花卉博览园_________号地块出租给乙方,用于花卉生产及经营,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业。
二、 租赁地块四至界线
东以 为界,南以 为界,西以 为界,北以 为界。具体坐标见附图。
三、 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 亩( 平方米)。土地测量以四至道路中线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09年8月30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为免租期;
(2)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为租金优惠期,每亩租金为 元/年。
(3)自2011年9月1日起,每亩租金基础为 元/年,按每5年递增10%.
2.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 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则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物业、环保、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对园区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经营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园区经营管理及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园区的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7.做好园区的整体广告宣传和策划推广工作,扩大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推广安排、促销安排。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园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
!/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整个园区内外及所有建筑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自有房屋内部)的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0.负责租用土地内的规划(须报园区统一审批)、建设和报建手续工作(乙方土地规划设计要通过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建设)。
1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规划调整(以不超过乙方租赁面积的10%为限),甲方的规划调整需要占用乙方租赁地块的,乙方无条件退出需要占用的土地。调整出的土地面积从调整之日起免计乙方租金。
13.如违反规章制度或物业管理,接受甲方处罚。
14.乙方负责保管好园区内自己的财物、养护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负责乙方租赁场地内财物及产品的保管责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亲自到园区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渌村东盟花卉博览园园区内)领取园区v的有关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纸质文本资料,逾期不领视同乙方默认签收。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保证金每亩600元,乙方按时进场生产经营,并满足下列协议条款后,于免租期满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保证金按以下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2.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200元/亩,在合同解除并办清所有清场手续后,由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对承租地进行规划,报经甲方同意实施。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建设。
4.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乙方必须在承租地内种植或有效利用场地达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乙方种植面积达不到报请甲方批准规划80%的,甲方有权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种植部分的建设保证金,其余部分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甲方批准规划的20%的,甲方有权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全额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
6.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按市场价执行。物业管理办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转租本地块。两年后,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转租地块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相当于涉事地块当年全年土地租金给甲方作为补偿。违反此规定者视同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十、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租用土地当年租金的两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或逾期进场建设,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逾期60天未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保证金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累计100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5)生产经营期间让土地荒废半年以上的。
(6)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计达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退回预收的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按银行当年利率为计算基数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并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应按当年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灾、国家政策不允许),使场地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赁地块示意图。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如一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东盟花卉博览园场地从事花卉生产及经营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在东盟花卉博览园_________号地块出租给乙方,用于花卉生产及经营,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业。
二、租赁地块四至界线
东以_____为界,南以____为界,西以_____为界,北______为界。具体坐标见附图。
三、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_________亩( 平方米)。土地测量以四至道路中线为界。
四、租期
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租金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如下:
(1)自XX年8月30日起至XX年2月28日为免租期。
(2)自XX年3月1日起至XX年8月30日为租金优惠期,每亩租金为_____元/年。
(3)自XX年9月1日起,每亩租金基础为______元/年,按每5年递增10%.
2、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则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物业、环保、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对园区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经营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园区经营管理及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园区的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7、做好园区的整体广告宣传和策划推广工作,扩大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推广安排、促销安排。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园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
企业的备案资料。
9、整个园区内外及所有建筑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自有房屋内部)的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0、负责租用土地内的规划(须报园区统一审批)、建设和报建手续工作(乙方土地规划设计要通过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建设)。
1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规划调整(以不超过乙方租赁面积的10%为限),甲方的规划调整需要占用乙方租赁地块的,乙方无条件退出需要占用的土地。调整出的土地面积从调整之日起免计乙方租金。
13、如违反规章制度或物业管理,接受甲方处罚。
14、乙方负责保管好园区内自己的财物、养护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负责乙方租赁场地内财物及产品的保管责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亲自到园区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渌村东盟花卉博览园园区内)领取园区的有关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纸质文本资料,逾期不领视同乙方默认签收。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保证金每亩600元,乙方按时进场生产经营,并满足下列协议条款后,于免租期满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保证金按以下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2、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200元/亩,在合同解除并办清所有清场手续后,由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对承租地进行规划,报经甲方同意实施。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建设。
4、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乙方必须在承租地内种植或有效利用场地达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乙方种植面积达不到报请甲方批准规划80%的,甲方有权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种植部分的建设保证金,其余部分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甲方批准规划的20%的,甲方有权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全额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
6、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按市场价执行。物业管理办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转租本地块。两年后,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转租地块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相当于涉事地块当年全年土地租金给甲方作为补偿。违反此规定者视同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十、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租用土地当年租金的两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或逾期进场建设,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逾期60天未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保证金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累计100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5)生产经营期间让土地荒废半年以上的。
(6)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计达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退回预收的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按银行当年利率为计算基数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并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应按当年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灾、国家政策不允许),使场地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赁地块示意图。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如一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人:方中群,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人:徐皎,上海市沪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原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153号法定代表人:张士文,董事长
委托人:诸顺民,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9)闵民初字第38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人方中群、徐皎,被上诉人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人诸顺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8年8月27日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海星公司”及“华轻公司”)签订《溢发商城租赁协议书》一份。约定:由海星公司将座落于闵行区莘庄镇莘浜路69号的上海溢发商城(建筑面积10,438.61平方来),包括现有的水、电设施、电话3门、自动扶梯2台、货梯1台租赁给华轻公司依法经营以轻纺为主的商品;租赁期限为10年(自199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租金前3年每年为2,000,000元;租金结算方式,每年分2次结算,每半年结算1次,先付后用;华轻公司不得拖欠,租金超过10天至30天的,如有发生必须加计拖欠额的10%赔偿,依此类推;租金正式起算日期自1998年12月1日起;商城的房屋由海星公司办理保险,并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如海星公司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必须另赔偿华轻公司在商城的一切经济损失;华轻公司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除赔偿海星公司违约金外,海星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海星公司按约向华轻公司提供了上述商城,华轻公司按约向海星公司交付1998年12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的租金人民币1,000,000元,但于1999年6月1日,仅交付租金人民币250,000元,余款750,000元至今未付。海星公司经催讨未果,故诉来法院要求解除与华轻公司签订的《溢发商城租赁协议书》,由华轻公司给付拖欠租金人民币750,000元,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75,000元。诉讼中,海星公司将要求给付租金变更为人民币1,416,666.67元。华轻公司辩称,海星公司在出租商场前,故意隐瞒该商场严重漏水的事实,又在前承租人诉讼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期限内与其签订上述租赁协议,具有欺诈性,致协议无效,故其不应按上述协议约定的租金支付,其合理年租金应为600,000元,故提起反诉,要求海星公司返还其多付的租金650,000元、赔偿装修费损失1,140,000元、赔偿海星公司搭建临时房而影响其经营损失183,300元,赔偿因漏水给他人造成违约的赔偿金300,000元,赔偿因漏水而赔偿他人的损失费151,328元,赔偿漏水而无法出租的经济损失119,900元,合计2,544,528元。诉讼中,华轻公司放弃要求赔偿因漏水而赔偿他人的损失费计151,328元。海星公司则不同意华轻公司的反诉请求。
另查明,华轻公司承租的上述商场的产权人为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总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变更为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1996年12月26日,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总公司已取得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沪房地闵字(1996)第002125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1998年12月8日,海星公司(作为甲方)与华轻公司(作为乙方)、上海申鑫物业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为解决溢发商城漏水问题协商纪要》一份。约定:为解决好溢发商城二楼漏水问题,确保商城房屋及商品不受损失,确保商城内承租户的正常营业,经三方会议协商,以明确管理责任、赔偿责任及修理责任,把防患工作落到实处,特签订纪要如下:一、报修顺序。商城发现漏水,先由乙方向甲方报修,由甲方派员到现场察看,分析漏水原因。凡属因三楼以上居民违章搭建、任意改变管道用途、管道堵塞等人为造成的,由甲方通知丙方到场,经察看认可后,按责任进行解决。二、责任范围。1.属正常性房顶渗漏,由甲方负责维修,在修理时由丙方配合清除房顶堆放物。2.凡属居民违章搭建、扩建、任意改变落水管为排污管用途、管道堵塞等人为造成的漏水,均由丙方全权负责追究具体肇事者及责任人的修复及赔偿责任,否则将由丙方承担。3.不管何种原因漏水,乙方如不报,未经甲、丙方到现场察看认可并自行修复的,均由乙方自负责任。乙方报修,甲丙方应在当天内安排检查确认。
1999年4至8月,华轻公司因商场漏水等原因先后9次向海星公司进行报修,海星公司修理了7次,但对1999年7至8月的两次报修,因租金问题尚未解决,而未予修理。
审理中,华轻公司向法院提供(1997)沪一中民初字第419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海星公司将其所有的莘庄镇莘浜路69号溢发商场1?2层出租给申晶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付款协议》、《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鉴于双方均表示不在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故应予解除租赁协议。该院确认申晶公司应承付2个月租金计人民币400,000元及电话费、电费等合计人民币32,864.40元。而出租人海星公司未按约及时修复租赁的房屋致使房屋发生漏水等事故,造成申晶公司的财产损失,海星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华轻公司另提供其于1999年3月30日与上海尚宁实业公司(下称“尚宁公司”)签订的《营业场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华轻公司将闵行区莘浜路69号二楼西南角近办公室处面积为600平方米的场地交由尚宁公司承租,年租金300,000元,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租赁期自1999年3月30日至2000年3月29日止。该协议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1.尚宁公司未按期交付租金和应承担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逾期一个月交付,除补交外,另要支付每日1%的滞纳金。累计逾期2个月支付的,华轻公司则有权终止协议,押金不退;2.华轻公司在租期内不得无故收回尚宁公司租赁场地,如在租赁期内,华轻公司硬性收回,视作违约处理,并赔偿尚宁公司经济损失;3.双方均严格执行本协议条款,尚宁公司违约所付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华轻公司违约将以双倍的租金赔偿尚宁公司等内容。同年4月5日,尚宁公司按约向华轻公司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150,000元。同年4月8日,尚宁公司因上述场地漏水严重,向华轻公司发函,要求中止营业场地租赁协议。同日,双方签订《中止协议书》约定:中止原协议标的,原协议租赁期限,原协议规定租费交付条款,原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从中止理由中已明确责任在华轻公司,华轻公司应承担原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同年10月6日,华轻公司向尚宁公司划款人民币300,000元。华轻公司另向法院提供证人杨蕊、刘晓驹的证言,证实了上述事实。
此外,法院委托上海万隆审计事务所对华轻公司承租的上述商场的装修现值进行审计,结论为上述装修现值为人民币819,202.49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总公司与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溢发商城租赁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后即予以解除。二、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租赁费人民币1,416,666.67元,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75,000元。三、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应赔偿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装修费损失人民币819,202.49元。上述第二、三条款的履行期限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四、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968.33元,由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710元,由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负担7,324.44元,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385.56元,审计费人民币35,000元,由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负担25,150.95元,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49.05元。
判决后,华轻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诉称,由于被上诉人隐瞒出租房屋严重漏水的情况,在与案外人房租纠纷判决未生效时,就与上诉人签订溢发商城租赁协议书,故该协议是应撤销的合同。此外,由于被上诉人提供的房屋严重漏水,影响上诉人经营出租,上诉人一直向其报修,被上诉人未修好,故上诉人拖欠租金,基于上述被上诉人所出租的房屋之情况,上诉人认为年租金应是60万,故要求撤销租赁合同,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多支付的房租,赔偿因漏水给他人造成的损失30万元。被上诉人辩称,出租房屋渗漏水的情况,在双方签订协议时,被上诉人就告知过上诉人,被上诉人不存在欺诈行为,而且被上诉人交付上述房屋时,与案外人的房屋租赁纠纷判决书已生效,也不存在可撤销的合同。上诉人提出房屋渗漏水要求维修时,被上诉人也及时作了维修,故不同意上诉人的诉请,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认为,上诉人华轻公司为租赁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浜路69号的上海溢发商城与被上诉人海星公司签订的《溢发商城租赁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华轻公司未及时支付房屋租金,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海星公司要求依约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并要求华轻公司支付租金,应予支持。但由于海星公司未按约及时维修所出租的房屋,故对华轻公司欠租的违约金可以减免。又由于海星公司违约未及时修复出租的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漏水,造成华轻公司转租他人的损失,对此海星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对华轻公司要求海星公司承担因漏水给华轻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合计300,000元,应予支持。华轻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9)闵民初字第385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三项,即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总公司与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溢发商城租赁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后即予解除。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装修费损失人民币819,202.49元。
二、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1999)闵民初字第385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四项,即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租赁费人民币1,416,666.67元,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75,000元。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三、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租赁费人民币1,416,666.67元。
四、上海海星供销商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损失人民币150,000元,间接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五、上海华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356.66元,由上诉人负担人民币55,598.89元,被上诉人负担人民币27,757.77元,审计费人民币35,000元,由上诉人负担人民币23,345元,被上诉人负担人民币11,6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沈松
审判员 盛伟
审判员 鲍松
【关键词】石油销售企业 土地资产管理 风险及对策
一、石油销售企业土地资产的特点
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性资产,没有土地,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就没有立身之本。石油销售企业的土地呈现宗数多分布散、闲置待用多、土地取得方式复杂多样、管理难度大、取得和使用成本不断上升等特点。宗地多分布散。不同于其他企业土地集中在某市或某县的情况,销售企业25000余宗土地分布在1400多个市县,土地登记、租赁管理都要在当地进行,需要面对各级甚至是乡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而土地管理的地方特色比较重,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政府执行土地政策差异也很大。土地取得方式复杂多样。新增用地通过招拍挂和股权收购取得,存量用地有自有、联营、承租三种方式,自有土地又有划拨、授权经营、出让,由于历史原因土地取得方式复杂多样,用地存在风险。闲置待用多。企业空闲、废弃及闲置待用土地2500宗,闲置面积2910万平方米(约4.36万亩),如何盘活低效土地资产是销售企业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土地取得和使用成本不断上升。加油站建设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方式后,由于竞争激烈使得土地取得成本不断飙升,随着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提高和地方执行政策到位,土地使用税还将进一步上升。由于上述特点导致销售企业遇到的复杂情况最多,集中管理的难度最大。
二、石油销售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加油站用地存在法律方面的风险
用地手续不完备。企业未经批准,未履行全部手续或者办理明显有瑕疵的手续即占用土地建造加油站,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出让合同。
用地性质违规。因无法取得商服用地,企业可能会占用工业、教育科技文化用地建造加油站,对于城乡结合部、城郊和农村地区,为了抢占市口,企业也可能会违规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加油站,以上不当行为可能带来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收回土地、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权属登记不规范。存量用地权属登记不规范带来内部管理风险,加油站土地无证问题,加油站收购后土地权证未及时进行变更,联营站土地作价入股方未将土地证转移登记到联营站名下等等,以上这些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会带来土地权利主体缺位,物权瑕疵,影响权利的行使,甚至带来企业资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的风险。
承租用地管理不到位。承租他人土地用于经营加油站,因土地无证,划拨地出租未经批准,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租人违规用地,违章搭建,未办理租赁备案,未取得房地产租赁他项权证、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等问题带来营业执照到期后无法延期、新办证照或行政许可事项受阻、失去经营网点、引起纠纷诉讼、造成经济损失等风险。
(二)闲置待用土地存在政府收回的风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连续多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石油销售企业土地待用(空闲、废弃、闲置)比较多,多数时间比较长,政府可能对待用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可能实施政府无偿收回和低价储备办法。销售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关闭的油库和加油站,待用土地中70%以上是划拨土地和授权经营土地,转让、出租与合作开发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家土地政策限制。土地闲置待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在计划经济时代,为保障本地石油市场的供应,大部分地市县石油公司都有油库。随着中国石化的企业重组,对石油商品的物流不断优化,按总部要求的逐步对市县石油公司油库进行关闭,原则上一个地区保留1-2座油库。目前这些关闭的油库多年,土地大多属于划拨地或授权经营,地段较偏远处于城郊地带或乡镇。
随着城镇的不断扩张和交通系统建设的不料完善,由于因当地政府进行道路改造(拓宽道路、改变道路、修建高速公路)和城市规划引起加油站关闭或迁址。关闭的加油站多年未营业。土地已经处于空闲、废弃、闲置的待用状态,一般属于授权经营地。
由于2000年左右集团公司成立后,为抢夺市场、抢占网点或进行战略性收购加油站,这些加油站(石油站)网点建设比较密集,相隔距离很近,单站经营量很小,考虑到营运成本等各种原因,关闭了加油站。
为减少管理层,随着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地县一体化到位后,县级经营部大部分搬到了城区加油站办公,原县支公司办公楼及其土地可能闲置。
(三)闲置土地房产出租存在法律、经济、安全和环保等风险
租赁标的风险。闲置土地房产出租首先遇到的是该土地房产能否出租问题。租赁标的若是闲置的土地,则面临被政府收回的风险,对外出租可能带来违约问题。租赁标的若是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则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出租;经批准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交国家。租赁标的若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等违法建筑,则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是合同无效。所以租赁标的审查,是避免闲置房地产出租风险的首要问题。
租赁合同风险。租赁合同签订是闲置土地房产出租最重要的工作,合同的完整性、规范性直接影响到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多风险、纠纷都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明带来的。承租主体合格问题,承租主体选择不当,是造成租赁风险的根本原因。可能会出现租金收不回来、擅自装饰装修改扩建或擅自转租等问题。租赁期限不明或过长也会导致合同纠纷。
承租人风险。承租人除了履约不能给出租人造成租金损失外,还可能由于其不当行为给出租人带来连带责任、无奈之下承租的本不该属于自己的责任,造成企业无法预计的损失。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违章搭建和装修不当、进行违法活动、产品质量不合格、安全环保不达标等方面出现问题,出租人都可能带来连带责任。
内部管理风险。管理人员可能收受贿赂、串通承租人压低租金,降低准入门槛或资质要求,放松安全环保监管等均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和损失。出租人企业标识未拆除即将房地产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不当行为会被媒体误认为出租人的行为等造成出租人声誉负面影响。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纳税风险。
土地量多面广,信息不完整,等级确认难度大,税额计算易出现差错。主要是土地管理不到位、土地资料不齐全、县市级的土地等级界定较为困难,无法全面核实等原因形成。
油库、加油站等消防安全、绿化用地面积未能确认,影响土地税的减免报批。石油化工行业因安全生产、经营的需要,消防等安全防范用地占总土地面积不小的比例。但由于油库、加油站在原先建设时未能取得专门的、有明确显示消防用地占地数量的相关证明或具体依据,申请减免土地税困难较大。
租赁经营加油站土地使用税风险。租赁经营站一直以来在成品油销售活动中都占有较为重要的位置。目前,由于大部分租赁合同条款中均未对土地使用税等做出明确规定由哪方承担和缴纳,其土地使用税我方可能未按实际租赁面积按期缴纳。
处于基建期间的土地数量较多,可能未纳入计缴范围。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防范土地资产管理风险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加油站用地规范管理,防范用地风险
把好新增用地入口源头关。新增用地通过招拍挂和加油站股权收购取得,管理原则是手续齐全规范、避免违法用地。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加油站建设用地。先查阅欲建加油站所在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公开信息渠道获取土地招拍挂信息,有意向的持有关法律文件向当地土地管理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参与土地的招拍挂活动,竞买成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价款,之后办理土地预审、规划审查、项目立案审查、环评等手续,经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进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加油站建设用地。加油站所有资产含土地和房产一同收购,使加油站土地使用权收归己有。这种方式下会遇到较多的法律风险,比如转让方主体不合格,未经共有人同意出让共有资产,加油站房地产已被抵押而无法过户,土地房产没有产权证,建设手续不全,存在违规用地和违章建筑,转让方隐匿加油站面临拆迁、道路将改道之类影响加油站流量、影响加油站持续经营的信息等等。一是在收购前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发现以上问题及时采取应对办法。二是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
管好存量用地。加油站存量用地主要有自有、联营、承租三种方式,自有土地有划拨、授权经营、出让三种。管理的原则是做到权属清晰、登记规范、使用科学。
目前石油企业自有土地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以前加油站整体收购后未及时办理土地权利人转移登记,致使土地权利人至今仍登记在被收购加油站的母体企业名下。要尽快补办过户手续,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评估费等费用,如转让方不愿配合过户或无法补办过户手续的,可以协商采取订立协议的方式明确土地的资产关系、明确权属问题,从债权层面降低物权风险。对无土地证情况要尽快分析查明原因,补齐相关文件和手续,重新办证或取得相关权属证明,问题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办理。
联营加油站土地,联营方以土地房产作价入股与石油公司成立加油站,该土地房产属于联营企业资产,应当将该土地房产过户到联营体名下,但现有联营加油站中,存在较多未过户的情况,要协商联营对方补办过户手续。
承租加油站土地。租赁土地的相关主动权在出租人手里,租金上涨,不再续租,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等会给承租人带来不确定性,而出租人出现无土地房产权证等问题带来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于加油站承租地管理,一是对出租人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出租人主体合格,租赁标的合法合规。二是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将可能遇到的风险通过合同约定来化解,三是完善租赁手续和相关文件,加油站应当向出租人索取土地权属证明复印留存,或到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调阅权属信息。
(二)积极盘活闲置待用土地,提高资产利用率
企业存量土地十分稀缺珍贵,尤其授权经营地,是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国企改革用地的一项政策支持。这些土地是销售企业乃至中国石化集团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无论是否闲置原则上都要予以保留。对暂时闲置待用的土地,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尽量予以保留。为了让企业产生效益最大化,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对每宗待用土地拟定了盘活方案,主要有以下六种方式。
结合实际业务需求重新启用。如对已关闭的油库改造成管道油库的下载中转库或非油品的中心仓库,对位目前置较好已关闭加油站进行投资改造提升形象重新开业,县分公司成立后为提升企业形象从加油站搬回原办公楼办公。
集团公司内部划转。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统筹安排,将全系统的土地统一优化配置,企业建设需新征地的可首选使用或置换临近企业的闲置用地,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在集团公司内部划拨或转让。集团公司全资单位之间、企业内部全资单位之间的土地转让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内部划转土地应权属清晰,转让双方签订协议。
政府征收或置换。由于地方市政规划、公益事业等原因必须拆迁或政府依法有偿征收的土地,按照“占一补一、等价置换”的原则进行处理,特别是正在运营的经营网点拆迁时,按照“补一拆一,先建后拆、区位对待、补偿到位” 原则置换成网络建设用地,这是土地处置的首选方案。若确实没有合适的建设用地可置换,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有偿征收。
出租盘活。对于有地面建筑物的闲置土地,可在保证收回土地使用税和土地租金的前提下,采取对外出租的方式予以盘活;对于无地面建筑物的闲置土地,可出租给社会上其他单位作为临时性简易仓库、养殖场、停车场、驾校等使用;为防范风险,回避土地出租,进行场地或资产出租。
对外转让。结合用地实际,按照国家规定以公开竞价转让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土地。若继续持有土地使用权将不利于维护企业土地权益时,可采取对外转让方式处置土地。土地转让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公开对外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严格审查参与受让者的相关资质。按照主要使用权类型划分,对出让土地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对外转让;对划拨土地要在征得地方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对外转让;授权经营土地原则上不对外转让。
进行联合开发。联合开发包括土地作价出资、投资入股等。为降低风险,原则上要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进行开发,要对开发形式、开发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要充分征求当地政府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意见,依法合理规避开发连带责任。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进行土地处置。
(三)加强租赁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识别与防控体系。资产管理部门与法律、财务部门共同研究,分析闲置土地房产租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从风险发生的环节或领域等角度出发,结合业务实践提出针对该风险的防范措施。同时对相关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风险意识,明确防范思路,确定规范的操作流程。
完善合同文本和审核流程。应规范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一系列流程,制订租赁合同标准文本,完善合同条款,把能预计到的情况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加强合同主体审查,重点在资信和履约能力调查。签约时可要求承租人提供“三证二表”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要保证标准合同使用率、合同的送审率、法律财务部门审核率达到100%。企业要用好合同的解释权,发现存在较大风险时要及时终止租赁合同。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租赁全过程管理,建立内控制度,租赁前应编制租赁业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建立包括承租人名称、租赁房地产名称、租赁价格、期限、用途、租金收取情况等内容的租赁管理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出租房地产进行查验。
(四)加强土地使用税相关事项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使用面积数量、土地等级的准确性。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是正确计算土地使用税的主要依据。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地收集土地资料及信息,建立土地信息管理台账,台账应根据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填写土地坐落地点、权属单位名称、土地面积等主要信息。
申请油库加油站等安全防范和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合理合法节约土地使用税。根据文件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县、市税务局根据武警消防队、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要利用有利政策,积极与消防、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获取消防、劳动安全保护等部门提供的有效、合法证明资料,向税务提交申请报告,争取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以此获得此类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保持良好的税企关系,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做好免税审批或报备工作。
补充、完善经营租赁合同条款,减少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承包、承租经营因并未发生房地产的权属转移,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仍应由产权拥有单位即发包、出租单位缴纳。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土地税、房产税等由出租方缴纳并定期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等资料,以减轻税收压力,避免税收风险。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购买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购买合作协议书1甲方:
乙方:
现就在甲乙双方买卖牛羊相关事宜经协商,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组织保质保量的货源,由乙方在场地内自由选购体型纯正,发育正常的(牛、羊),达到乙方满意。乙方购买牛()头,羊()只。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欠(牛、羊)款( )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权把(牛、羊)全部拉回。
三、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法院机关制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四、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购买合作协议书2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投资经营红砖厂,该厂位于现甲方对该厂整体转让,乙方有意受让,甲乙双方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内容:
郁南千官包括该厂的现有的设施、设备、房屋、成品、半成品、推土机、制砖生产线、变压器、电瓶车、砖窑、土地租赁合同、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等,详见双方确认并登记的《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为本协议附件。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转让内容作价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三、转让费支付时间、方式:
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元);甲乙双方于月方确认并制作资产清单。甲方将该厂整体及资产清单记载的全部资产交付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余款¥350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给甲方。
四、转让物交付时间:
本协议转让内容甲方在年日前向乙方交付。
五、其他约定:
1、甲方转让交付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享有及清偿(详见债权、债务明细表)。
甲方保证未对债权、债务税费隐瞒,并保证对此承担清偿责任。
2、甲方保证在本转让内容交付乙方后,任何第三方不会以甲方经营期间产生的经济等任何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活动,否则甲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在交付前发生的用工产生的劳动关系均由甲方承担劳动者相关福利待遇,乙方不对交付前的用工承担任何责任。
4、因该厂系租赁集体土地,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对转让租赁土地取得出租人同意,并将原《土地租赁合同》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逾期不付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如实登记转让砖厂的全部资产,并按时交付转让砖厂整体及全部相关资产给乙方,如有违约,除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外,还须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购买合作协议书3甲方(买方):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
现向乙方购买旧手机一部,成色:()型号:,序列号:,IMEI: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甲方愿意以人民币元购买乙方的旧手机。
2.乙方承诺保证此部手机来源合法。
3.乙方承诺保证此部手机发票丢失,不是非法来源。
4.甲方交易前先检查手机,交易达成后,因手机出现故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注)如果该手机出现因来源合法问题,如偷,抢,盗的法律纠纷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该手机出售时的金额给甲方。
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年 月 日
购买合作协议书4甲方:突泉县阳光苯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理
乙方: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广志 董事长
经甲乙双方子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突泉县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全部设施卖给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卖给乙方。
二、坐落:突泉县城东南,省际大通道东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
三、占地面积:属乙方所有(未硬化)。
四、厂房、办公室、锅炉房面积。
1、厂房面积:1445.69平方米。
(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2、锅炉房面积:76.16平方米。
(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3、办公室二层:54.9_2=109.8平方米(彩钢复合板)
五、生产设备:
1、锅炉房2吨标准1套。
2、自动6米成型机1台。
3、140型自动发料机1台。
4、10立方米储气罐1台。
5、2立方冷气储气罐1套。
6、烘干设备1套。
7、生产用车2台。
8、6米全自动切割机1套。
9、6米半自动切割机1套。
10、储料仓4套。
六、价款:人民币元,其它: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301室,104.17平方米一套。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201室,面积:104.17平方米一套。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涉及工商、税务等手续注销包括税费,甲方自行办理。
九、交付方式: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甲方将房屋、设备全部交付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款项。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附:厂房平面图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购买合作协议书5甲方(卖方):赵 _
乙方(买方):张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_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_________5),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 ),热水器(型号:109_______554),浴霸(型号:1_____5 ),饮水机(型号:108_________4),音响两台(型号:2_____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_ (印) 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
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且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创业孵化基地应安排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经就业失业登记(纳入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城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以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入驻基地创业人员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认定。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政府颁发《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要与地方产业、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工业集中区、较大规模旧厂房、楼宇等改造辟建适合创业者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一)申请建设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为入孵企业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有与基地相匹配的服务管理人员。
(二)创业孵化基地分为生产加工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4种类型:
1.生产加工型孵化基地标准为:根据实际,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厂房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5家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
2.楼宇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是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可一次性入驻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少于20户,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文化传媒、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等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20人以上。
3.门面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地理位置相对适宜,至少由30个独立门面集中组成,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商品零售、社区服务等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20人以上,每年至少孵化1至2户成为私营企业。
4.市场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店面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和管理制度,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批发零售、现代物流、小型加工等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入驻个体工商户及企业80家,带动就业320人以上。
创业孵化基地要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基础配套设施;孵化成功率(稳定生产经营在六个月以上)达70%以上,
(三)创业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具有下列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
(三)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投融资服务;
(四)提供法律、会计、评估、营销、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
(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六)组织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七)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需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文件: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孵企业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机、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入孵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孵企业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四)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创建办、财政局、工商局组织专家评估确认。
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确认后,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1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省级,补贴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孵化基地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创业孵化对象享受的扶持政策:
1.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对本市户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限额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2年内可按实际生产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
第十条孵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确认的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为2年,每年进行复查,2年后进行再认定。对不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1.孵化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
2.孵化基地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三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
3.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4.孵化成功率低于7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