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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来源:文章屋网 )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劳动者姓名: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机关)各持一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第三条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劳动者同意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担任以下工作: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五条劳动者每周工作日,时间为每日的点至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第六条劳动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七条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本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50%—100%的赔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就其他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乙方:
年龄:性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约定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乙方:
年龄:性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约定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结合上述案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初步判断,于某等三人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对于某等三人的诉求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由此看来,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无需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了。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该商场终止于某等三人的用工符合法律规定,于某等人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近年来,非全日制用工被广泛使用,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五大优势: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从现实情况看,除高端人才外,大部分非全日制岗位是保洁、包装、服务等普通技能岗位,小时工资大多以地方最低小时工资为基准或稍高于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无须缴纳,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明显。
二是用工形式灵活,自由度高。这里主要体现在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追求短期利益的愿望,更倾向于提供劳动与支付报酬的“交易性”特征,双方关系羁绊少,自由度高,劳动者可以在多家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终止手续简化,不要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通知即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不必担心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用工管理方面相对简单。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只需在录用后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无须办理转移劳动者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不负有代通知金等义务。尤其是对于深受“双倍工资”困扰的用人单位而言是个极大的利好。
四是法律规定差别大,易于操作。从根本说,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只有工作时间的数量差异,没有性质的不同,但两者在法律规定上差别很大,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如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可无所限制地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支付补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只要求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在强制性法律义务上只规定了涉及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周期等基本权利问题。
案例1:刘阿姨自2010年9月以来一直为北京市顺义区一家企业做钟点工,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8点至中午12点,每周工作6天。工资每月1000元,每月10日前与企业其他员工一起发放。未办社会保险。2011年6月的一天,刘阿姨偶然得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于是,刘阿姨向企业提出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刘阿姨遂提起仲裁。
案例分析:刘阿姨的工作时间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无疑,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本案中值得注意的还有以下三点:
一是工资结算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但案例中的企业给刘阿姨的工资是一月一结,这无疑是违法的。那么,这属不属于拖欠工资,能不能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呢?目前北京地区实务中的做法一般是不予支持。但如果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至少半月结算一次工资,则会得到支持。或者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企业依法至少十五天结算一次工资。
二是社会保险。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企业没有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强制义务。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由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则按约定处理。
三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额在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以北京市为例,自2012年1月1日起为非全日制工资不低于每小时14元,法定节假日不低于33元/小时。根据工作时间计算,刘阿姨的每月工资应在1200元以上,显然她的工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因此刘阿姨可以请求补发差额。
案例2:高某从2004年7月开始每天16点至18点为山西某贸易公司做保洁工作,每周工作5天,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17日,高某又与另一家传媒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每天8点至11点为该公司做报纸投递工作,每周工作5天。在一次投递过程中高某发生交通事故,伤势严重不能继续工作,两家公司均将高某辞退。伤后高某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遭到拒绝。高某又要求传媒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公司却以高某为非全日制用工为由予以拒绝。高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案例分析: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强制义务,但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3号,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高某虽然是非全日制用工,但在为传媒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传媒公司同样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贸易公司辞退高某无须补偿。
案例3:秦师傅与某五星级酒店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秦师傅每周工作4天,每天工作3小时,工作时段为晚上12点至次日凌晨2点。酒店以合同期限较长且对员工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为由要求试用30天,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录用后的80%支付。秦师傅与单位协商“试用期”事宜未果,遂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关键词:用工方式;特点;分析
0 引言
与以往法律相比,《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加强了对用工单位的约束,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金融危机的到来,又使企业面临压缩用工成本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必须探索灵活适用的用工方式。
1 目前我国企业可以采用的主要用工方式[1]
企业既可以采用间接用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直接用工的方式。间接用工方式主要指业务外包。直接用工方式按照企业是否自主招聘分为自主招聘和劳务派遣用工。自主招聘用工又可以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
2 各种用工方式的特点及分析
2.1 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的功能或业务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利用它们的专长和优势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而自身仅专注于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功能和业务的一种管理模式。业务外包是一种间接用工方式,企业与承包单位间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与承包单位雇佣的员工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企业通过将某些业务进行外包,在降低固定成本的同时,可以将部分风险责任转移给承包商,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并减少因直接用工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将那些企业自身缺少能力的业务部分外包后,企业可以专注于培养和发挥核心竞争力,以获得持久竞争优势。但是业务外包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外包的成本未必比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的成本低多少,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更高;企业对承包单位的控制面临挑战。
企业采用业务外包时,首先要明白自己的核心优势、潜在优势及劣势,然后再确定业务外包的范围。选择合适承包商并与之保持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但要注意不能泄露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最后,企业要做好对外包业务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2.2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关系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以其诸多明显优势,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可以降低招聘、社保办理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外,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时要求派遣单位增减派遣员工,有利于企业保持用人的灵活性。由于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但在实践中,这种用工方式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例如劳务派遣单位缺乏必要的规范,没有相关的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认定、审查监督和年检,导致市场上劳务派遣单位鱼目混杂等问题。
企业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之前,应当核实与查证派遣机构的资质和口碑。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要尽量做到责权清晰、条款完备。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企业要努力消除因用工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管理边界,使被派遣员工融入企业文化,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对于表现出色的派遣员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在适当的时机将其转为正式员工,既可以留住优秀人才,也可以对其他派遣员工起到激励作用[2]。
2.3 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是企业的常规用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常规用工方式分为三种:一是与劳动者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二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三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和以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方式是企业以往惯用的用工方式,在此不作讨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是《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这种用工方式被认为是新形势下的“铁饭碗”,使企业面临因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难以辞退的麻烦。其实这种用工方式也有优势:它可以降低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成本;有助于促进员工增加企业特别投资,如:对当前企业有专用性的特殊培训;还有利于企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培养稳定的企业文化。另外,这种用工方式对留住核心员工,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尤其适用于那些人力资本价值高且具有稀缺性的核心人才,以避免出现核心员工流动过大给企业运作带来损失的局面。面对法律强制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如果企业想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考虑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方式来替代。企业也可以通过加强绩效考核,解除与那些不能胜任其职务的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4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企业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重要的灵活用工方式。其优势体现在:企业可以与非全日制员工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减少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成本;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必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外的其他社会保险。但由于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同时与几家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并可以随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用工方式很不稳定。另外,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这给财务结算带来麻烦。
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时要注意一些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最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可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也可以作为双方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证明;应对非全日制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内容和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企业不宜使用非全日制员工,如需使用,也应与这些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