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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政府搬迁原市公安局办公楼内,此楼设计为坐西朝 东,市科技局6间办公室全部为阳面,现正是高温季节,办公室内温度太高,给我局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现申请购买空调扇6台(型号为万家乐0.1 ),经费由市科技局自筹,请予以批示为盼。
此报告妥否,请批示。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乡经费申请报告二**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
部门的要求,20XX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0日
乡经费申请报告三县政府:
我局是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调控、指导管理全县工业及体制改革及项目审批的政府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量大面宽。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县金融管理工作、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进入新的、实质性的工作阶段,我局就此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增加了人员,购置了必备的办公设施,改善了办公条件;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推进,先后参加了多次省、市、县组织的招商引资、贸易洽谈、考察学习活动;各类项目建设工作也已进入关键时期,立项 审批、调研查看、督促检查、聘请专家、材料图册打印制作等费用急剧增加,加之今年是“xx”规划启动之年,各类安排部署、检查较多,造成我局预算经费失衡。临近年终,特请政府给予解决资金12万元工作经费,以缓解我局经费压力,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妥否,请批示。
20XX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作经费 请示
黄陵县经济发展局 20XX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4份篇二: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
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因申请资金元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为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以下简称中央救灾资金)分配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
自然灾害发生后,省级民政部门应按照《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规定,及时调查、了解、掌握全省灾情,在24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民政部。
民政部初步判断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水利、农业、气象、海洋、统计、地震、卫生、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以及和专家召开“灾情会商会”,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灾区形势,确定特大自然灾害区域。
灾情稳定后,省级民政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灾情,将分县的灾情数据通过全国灾情信息管理系统报民政部。民政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灾情评估小组”,采取抽样核定、典型核定和专项核定等办法核实灾情,并对灾区的灾害损失情况、灾区自救能力以及灾区需求做出全面评估,形成灾区损失情况和救灾需求评估报告。
二、中央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中央救灾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在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中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新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二是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春荒(3月至5月、一季作物区为3月-7月)和冬令(12月至下年2月底)期间的灾民口粮以及衣被和治病救济;三是采购和管理中央救灾储备物资资金,用于民政部、财政部采购和管理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三、中央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
(一)申请
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可予以适当补助。中央救灾资金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同时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向民政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新灾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因灾倒塌房屋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损坏房屋数量,地方各级政府已投入和计划安排的新灾救济资金数量。
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农作物受灾情况、因灾减产粮食数量、缺粮人口数量、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地方各级政府计划安排的救济资金数量。
紧急情况下,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背景、灾区损失情况、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以及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的理由和数量。
(二)办理
根据国务院指示或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救灾应急资金申请,民政部按照灾情会商结果,提出救灾应急资金方案商财政部,两部协商一致后进行办理。
收到受灾省的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后,民政部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按照中央救灾资金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商财政部,两部协商一致后进行办理。新灾救济资金应扣除已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
(三)拨付
在拨款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有关省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报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审计署、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财政部驻该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春荒救济资金在2月中旬前下拨,冬令救济资金在11月中旬以前下拨。
四、中央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提出拨款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民政部、财政部。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3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经费保障及奖惩等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政府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组织征收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拟定并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执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向财政部门及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及时报送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报告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法定执收单位根据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要将委托协议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并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或收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该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工作。
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区建设局负责征收标准、应征金额核定,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审核和具体资金征缴工作。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由区建设、财政部门征收,留成财力补助办法不变。
三、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目标考核
要严格依照中央、省批准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规范征收,不得乱收费、乱摊派。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者擅自转移收费职能。要严格财政票据的保管、领购、审验、核销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以票控收,防止财政性资金游离于政府监管体系。要将非税收入任务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目标,对超额完成年度征收任务的,按超收部分的30%专项用于事业发展,完不成收入任务的,相应扣减当年支出预算或抵顶下年支出预算。
四、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程序
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减征、免征审批程序。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责任,强化内部管理,不得越权擅自办理减免。
(一)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可以实行减免: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减免的;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减免的;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等有权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减免的;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减免的。
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
1.在军事用地营区范围内,直接用于军事目的指挥中心(所)、营房、训练场、试验场、军用仓库、军用通讯、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国防设施;
2.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面积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3.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设施;
4.市政道路(桥梁)、城市雨污水泵站、公交场站、环卫、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配套的业务用房;
5.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6.部队安置离退休干部的住房。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应缴额的50%缴纳:
1.非民办大中专院校、中学(含职业中学)、技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业务用房;
3.部队安置普通干部的住房。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非税收入减免,由执收单位按政策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并填写“非税收入减免意见书”,附单位减免申请报告和减免依据,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减免手续,并定期将“非税收入减免意见书”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备查。
(二)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非税收入减免,实行逐级申报的办法。
先由执收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减免申请报告,附受益单位减免申请,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后统一提请区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主管部门根据同意减免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开具“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和执收单位,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应定期将“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备查。
对工业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经济开发区、红山精细化工园、中山科技园及各街镇工业集中区内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用厂房可以免缴;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免缴50%;在街镇工业集中区外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用厂房等原则上不得减免,确需减免的需经区长办公会批准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街镇工业集中区外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应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不得减、免、缓。
人防建设经费的征收按《区政府关于印发〈*区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发[2007]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 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山东省临朐县财政局自2010年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了财政预算资金“均衡拨付”机制,经过两年的实践和探索,如今已颇显成效。
传统拨付弊端
均衡拨付机制的特点在于,将财政“权力”内化为财政责任,用制度规范提升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这一机制所界定的预算资金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同时,镇街的正常调度款也实行“均衡拨付”。
众所周知,对部门预算资金支出拨付,传统做法是预算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提前向财政部门对应的业务科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业务科室经过内部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分资金性质,拨付程序“一刀切”。不管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都是一个程序,资金管理方法单一,缺乏针对性、灵活性,随意性强、科学性差。
二是资金拨付的额度和时效没有“硬杠杠”。特别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资金,预算单位申请后,资金批不批?批多少?什么时候拨付?没有一个科学规范的要求,受财政部门内部以及预算单位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在客观上形成了较大的资金拨付自由“裁量权”和权力寻租空间,影响了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形象。
三是简单的工作复杂化,财政服务效能难提高。特别是保持运转的正常经费,在资金拨付中,每个单位都要为正常的办公经费申请,每年到财政部门若干次,有时会影响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也要拿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办理这些资金申请报告,使这些基本资金管理过程繁琐,占用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资源,降低了财政部门的服务效能。
均衡拨付实践
临朐县依照“建设责任财政、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从内部管理入手,把破解部门预算资金拨付效率低的“瓶颈”束缚作为突破口,建立了财政预算“均衡拨付”机制。
年初资金一次审批。年初,在预算确定后,由财政局综合全年财力情况和各部门、镇街的资金需求情况,对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和各镇街保正常运转的调度款制定全年拨款计划,作为各部门和镇街的“均衡拨付”资金,并提出按月均衡拨款的计划。第一年,该县纳入均衡拨付的资金占到部门预算资金的75%,占镇街调度款的80%。目前,县直预算单位的均衡拨付资金已占到部门预算的90%,镇街均衡拨付资金已经占到镇街调度款的88%。
按月均衡拨付。均衡拨款计划经分管局长、局长签字批准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执行,按月按时等额直接拨付,并抄送各预算管理科室和监督检查部门。规定县直部门的均衡拨付资金于每月的8日前必须拨出,镇街调度款的均衡拨付资金于每月的10日前必须拨出。均衡资金的拨付情况纳入机关责任制考核,不按时按要求拨付的,要按照岗位责任制管理规定,扣减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相应责任人的分数,并追究责任。
全程监督检查。国库支付中心负责每月报告一次“均衡拨付”机制的落实情况,各预算单位管理科室、监督处、局督察小组每月一次对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督导,每季度一次对各预算单位、各镇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查情况在局内公开栏以“督查情况”公布,接受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到位。
均衡拨付的“临朐效率”
如今,临朐县预算资金均衡拨付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有力推动了该县“责任财政体系”建设。
细化了预算编制。均衡拨付要求部门预算编制细化到一个财务会计单位下的不同内设单位,除人员和公用经费外,将项目经费和专项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支出项目,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减少了审批环节。纳入均衡拨付的资金占到预算资金的75%以上,实行均衡拨付机制后,减少了预算单位申请和等待审批环节,优化了拨付程序,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把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从日常的重复性的资金审核工作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审批效果。
提升了服务效能。实施“均衡拨付”机制后,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每月支出额度更加均衡,国库集中支付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改善。国库支付中心每月都要提前调度资金,按计划进行拨付,提高了理财的科学性。
提高了运筹资金的能力。实行均衡拨付机制后,各部门、镇街每月固定资金需求量可以提前预知,减少了资金需求数不确定性因素,可以调剂更多财政资金去保民生保发展。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 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 任: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 员: 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00年—2002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 3122464 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你阅读的文章来自:126]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00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委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和节约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我委财政基础薄弱,财源十分有限,要如期完成工作目标,财政面临的压力很大。因此,今后一个时期我委财政收支的矛盾将突出体现在财政支出继续扩大与财政收入有限增长的矛盾上。全委各单位要树立忧患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高度认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要量入为出,坚持财政支出增长要与财政收入增长平衡,不得超收入编制预算支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各项财政职能。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原则
公共财政的原则。财政资金要重点保工资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保法定增长和重点支出项目,保社会稳定。
强化预算约束的原则。预算内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综合预算计划管理。
节约和效益的原则。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提高使用效率。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
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按时间进度拨付经费。年初预算通过批准程序下达之后,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二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财政给予各单位基本经费保障后,除突发性、灾害性、临时性发生支出外,原则上一般不再追加。三是单位确需追加的,应先使用部门预算不足部分再办理追加。四是严格经费审批制度。经费的追加先由单位提出经费申请报告,由财政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需要解决的报管委会审批。
从严控制人员经费的增长。严格控制部门人员增长,各部门不得自行聘请和借用人员,未经管委会批准的聘用和借用人员财政一律不安排人员经费。
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财政各单位的经常性必需公用经费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予以基本保障。公用经费一般不办理追加。
一是压缩会议费。本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精简和控制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管委会大型的、综合性的会议由财政预算安排,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专业性会议经费自行解决。各部门表彰会要坚持节约的原则,除市委、市政府有规定的或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的以外,会议一律不得开支资金、奖品和纪念品。
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一律先经管委会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金额、排量、政府采购程序购车。用车必须严格按照《*管委会机关局室车辆管理规定》执行。公务用车维修严格按《关于*管委会*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是严格控制工作表彰经费。除党工委、管委会表彰外,各单位的表彰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由表彰单位自行解决。
四是严格控制考察经费。
1、实行外考察报批制度。各单位外出考察必须报管委会批准。
2、各单位安排的外出考察经费一律由单位自行解决。
五是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接待单位要本着既热情、又节约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严格按照《*管委会党政办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开支接待费。单位年度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不再追加。各单位安排的各种走访,经费自行解决。
2007年,诸城知识产权局被评为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诸城为首批县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四大工作平台”的构建在当地正推波助澜。诸城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初步形成以纺织服装、汽车制造、食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为主导,包括汽车配件、建筑节能、木器加工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企业集群。
构建宣传工作平台
诸城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专利法律法规等知识产权基本常识,宣传专利工作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他们邀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及专家作知识产权工作形势及专利申请报告,举办领导骨干知识产权报告会。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知识产权及专利培训班。
他们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市电台《行风在线》等栏目,以标语口号、设立咨询宣传点、散发专利明白纸、创办《知识产权动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上线直播等方式,提高市民知识产权意识。
构建政策激励平台
诸城统筹组织、协调专利工作。通过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一定阶段的专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有关部门和系统,由市政府定期调度,责成职能部门督促落实。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及定期调度制度,调动部门、企业及发明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他们依靠政策引导,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2003年出台《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2006年又出台《诸城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鼓励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奖励补助范围;对被命名为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知识产权部门分别与教育、卫生、农业等系统,联合出台对教职员工、学生、医护人员、农业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专项鼓励政策。
构建专利保护平台
诸城把专利执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落实专利执法主体及法定职责,明确执法业务范围,注重执法岗位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制订《诸城市专利执法责任制》规定汇编,对执法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制度作具体规定。
专利执法工作被作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内容之一。诸城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局及公检法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涉及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依法予以打击。
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工商、质检、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近几年诸城共检查商业流通企业经销专利产品1500余种,查处冒充专利产品30多种,假冒专利产11种,对其分别作出消除专利产品标识、撤柜、查封等行政处罚决定,有效净化了专利商品市场。
树立执法服务理念,积极为广大企业保驾护航。有关部门帮助商业流通企业建章立制,严把入货关口,切实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冒充及假冒专利商品的流入。
构建专利服务平台
制定《诸城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十一五”期间专利服务工作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划。诸城针对县域专利服务机构缺失的现状,挂靠潍坊市专业机构,成立从事专利服务的诸城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