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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信联发〔200*〕*1号)精神,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稽核监察部牵头、行政人事部协助,主要负责本次活动开展的组织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筹备以及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学习动员
1、200*年*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省银监局《200*-20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年7月-200*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个法人社,*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对内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根据省联社《关于开展200x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信联发〔200x〕*1号)精神,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由理事长xxx任组长,监事长xxx、主任xxx、副主任xxx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稽核监察部牵头、行政人事部协助,主要负责本次活动开展的组织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筹备以及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学习动员
1、200x年*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x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省银监局《200*-20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年7月-200x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xxx个法人社,xxx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对内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一、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勤于学习锻炼,慎于品行修养,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在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在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作经验。
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我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我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
(二)加强内控建设,坚持从严治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总理曾经说过,对于银行而言,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在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我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总结出,要防范操作风险,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因此,我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
三是践行了严密的内控和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内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反复学习了好几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标记,其他有关制度我也利用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能严格遵守。
四是督导了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计和内控评价来督导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陪同省联社、省联社平凉办事处、银监局现场检查等。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认真分析不足,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制定措施。
(三)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做好内控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有效监督。
联社党委是崆峒区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银监部门、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审计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制订了稽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序时稽核登记簿》、《专项稽核登记簿》、《来信来访查处登记簿》,对稽核时间、区间和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落实责任,以备查考。其次建立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机制。本着对理事会负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每个项目的稽核检查结果及时向联社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理事会、经营班子)汇报和反馈,以促进领导管理决策和部门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实行稽核审计情况定期通报制,即对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做到查处一事,警示全区,督促辖内各网点查缺补漏,纠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对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了专档管理。
二是有效地开展了稽核审计工作。指导稽核审计部围绕联社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突出财经纪律严肃性、信贷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管理合规性,认真履行稽核审计职责。全年组织开展稽核审计项3项3次,即:实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个网点的会计决算工作真实性专项检查;对全区44个营业网点中14个信用社、15个信用分社和联社营业部进行了序时稽核,稽核检查覆盖面70.5%;根据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开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联社部门经理的离任审计,以及岗位轮换的105名信贷、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轮换手续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认定责任违规贷款49笔817.69万元,违纪资金8.96万元,提出稽核建议8条,下发稽核审计整改意见书25份,下发稽核审计处罚决定25份,为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查防结合,认真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处的高压态势。
初,因班子换届,联社调整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本着暴露风险、加强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的基本原则,5月份,制订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人员、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责任和工作要求,9月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内网点的贷款、存款、金库尾箱、印证押卡、查询对账、“九种人”等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了风险排查。在10月12日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分级明确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排查内容、排查频率和案件排查责任,为构建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通过加强了纪检监察和案件防控工作,对信用社会计、信用社柜员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3名当事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社主任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党纪、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和纪检监察工作。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中,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年初联社党委及时与和各信用社(分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各信用社能够按照责任制的各项目标规定,认真对照学习落实。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支部书记都能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和警示教育全体员工拒腐防变,杜绝一切行业不正之风,凡一经举报,联社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回复。通过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全体党员职工基本上无违纪问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以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信用社在农民群众中的作用发挥和形象建设都得到了充分肯定。
对工作从维护农村信用社行业新形象的高度进行认识,以服务大局为重,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下,尽量避免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尽力帮助解决困难;能解决的案件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说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有些者的要求不合法或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服疏导,使上访群众心服口服。努力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一线,防止事态向恶性衍变,造成越级。,按工作“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查处省联社卡中心电话投诉4起、省联社网站投诉1起、办事处投诉1起、区联社电话投诉12起、群众来信来访3起。对9名责任人做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为全区业务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对客户举报材料、信件的处置做到了专簿登记,有阅批,有查办记录和查处结果。2010年,针对全区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现状及工作现实要求,提议并成立了监察室,专司监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荣辱得失在心。总结成绩的同时,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有效地促成形成系统防案的观念,在案防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部门孤军作战、“一边倒”的情形没有多大的改变。
二是还没有促成内控理念和风险文化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可,全员主动防案的意识明显不足,被动发案的可能仍然存在。
著名作家路遥曾经这样经典的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是关键之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在人年轻的时候,这几步迈不好,有时会影响人生一个时期甚至整个一生”。所以作为岳阳海事局一名中层干部,搞清楚作为一名海事人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
总之,徐祖远副部长提出的“六个始终坚持”,对于作为一名中层干部的我来说无疑会起到极大的教育作用,我深深地明白这既是期盼,也是命令,是战士上前线的冲锋号,既是思想大解放的主旋律,也是我们海事系统中层干部工负重奋进的奠基石。
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又该怎样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海事中层干部呢?我认为有以下这三个方面需要引起我的重视:
一、改变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与时俱进,拓宽视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发展。
二、加强学习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海事工作千丝万缕,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与知识,提高素质已成为我们适应岗位需求、应对竞争和挑战、实现自我发展与进步的必须要求,所以我要把学习实践做为提升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树立为信用社发展而学习,为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而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了一种必要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和对待。
三、树立信心
关键词:屡查屡犯;成因分析
从近年来信用社内部审计情况看,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屡查屡犯”问题普遍存在,有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信用社职能的有效履行,应引起高度重视。所谓“屡查屡犯”,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过多次审计发现某些问题在同一营业网点重复出现;二是审计发现类似的问题不同年份里在不同网点间重复出现。前者是某些具体网点被查出问题而不改过,性质很严重;后者则是指一些现象具有普遍性,今天这里审出差错,明天那里又审出同样的毛病,是带有共性的问题。笔者就信用社“屡查屡犯”问题的成因和防范对策作一探讨。
一、“屡查屡犯”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网点内控合规意识不强。有些网点负责人和柜员认为高频低危的问题只要不产生资金损失,操作上马虎点无所谓,重复的业务操作使柜面人员责任心下降,风险防范意识淡化。长期与同事、客户接触,碍于情面,觉得不好意思太较真,久而久之会出现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规章、以感情代替法则的现象。比如:挂失业务不合规、授权不规范、印章使用不合规、主任、会计主管检查流于形式等。二是制度制定与实际业务脱离。有的联社拿着省联社、办事处的文件照抄照搬,造成制度重复制定,没有将制度细化,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业务操作不合规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考核制度不够全面和细化。目前的考核机制更多地将业务指标与机构、员工绩效挂钩,对业务操作质量虽有要求,但具体的量化指标较少,只是出现了重大差错事故或案件时才会影响到机构、员工的绩效,在趋利导向上形成了员工重任务指标,轻质量、轻风险防范的现状。
2.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一是考核管理的力度不够。内控制度建设质量主要依靠干部职工的认知程度和内部管理力度,虽然联社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和综合考核办法,但在具体操作时,由于怕得罪人,对违反内控制度规定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大,威慑力不强,违规问题依然发生,降低了制度的约束力。二是考核机制建设不够完善。考核机制还不很科学,注重惩处,忽视激励,不能有效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没有突出对各级领导的管理责任。对各级领导的履职问责跟不上,一旦出现问题,主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而忽略了各级领导的领导、监督、检查责任,这样,各级领导的对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难以提升,员工思想也容易产生波动,甚至出现对立情绪,影响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度办法的约束力、执行力大打折扣。
3.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是目前审计工作仍停留在“查帐审计”和“制度审计”的阶段,没有真正实施以风险导向的监督评价。审计工作还是着重于事后监督和静态检查,没有完全实现对事前、事中及事后经营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审计工作实施中,还存在人情顾虑、说情照顾的现象,审计发现问题查的多、报的少,甚至个别还存在审计检查走过场的现象,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三是对违规问题督导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导致问题查而不纠、屡查屡犯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二、纠正“屡查屡犯”问题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抓住问题要害 一是从管理层做起,增强合规风险责任意识。各级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权力观和荣誉观,对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理念。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全员爱岗敬业精神,规范全员诚实守信职业操守,让全体员工明白“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守法就是信誉”,为克服“屡查屡犯”问题打牢思想基础。三是强化行为监督,严守案件防范“高压线”。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果断处理,确保员工的行为自觉服从制度,把合规、守规成为每一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表现
由于内外部经营环境以及一些历史渊源,农村信用社在日常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操作风险,但最为普遍、影响较大的还是会计和贷款操作风险。
1、会计操作风险
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机构分散,办理的业务额小、量大,且工作人员偏紧,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人多岗等现象,因而在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内部制衡监督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人为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有意无意地弱化和降低了内控机制的效能和作用,因而容易诱发各类风险。
现象一:信用社人员编制不足,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对一些岗位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有些内部短期交接不规范,从登记的书面交接记录看,交接内容笼统简单不具体,缺少监交人,交接责任不清;一些信用社、分社内勤人员执行会计制度不到位,对业务凭证、账表不换人复核,重要空白凭证购入、出库、使用、销号一人经手,在目前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业务交接频繁的状态下,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潜在一定的风险。
现象二:现场稽核检查发现, 部分临柜人员对操作系统知识了解甚少,只能应付一般性操作,对于主动预防高科技犯罪未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一些临柜操作人员制度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能做到人走机退,人离章收,计算机操作密码不能定期更换,个别员工使用简单密码甚至直接将密码交付他人使用,将个人感情和对同志的信任无限扩张,凌驾于制度之上。由此可能引发经济案件。
现象三:综合网络上线后对存款实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个别员工不能严格按制度流程操作,违规为没有带身份证的储户编造证件号码、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业务时不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挂失手续。某信用社在办理储户张某储蓄存款业务时,随意为其编写身份证件号码,导致真实的身份证持有者马某不能在辖内信用社办理储蓄业务,引发纠纷。
现象四:一些信用社的储蓄临柜人员,不按规定流程操作,不重视凭证审核,经办的储蓄存、取款凭证要素不齐,有些没有储户签名确认,有些签名与储户姓名不符,又无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些信用分社、储蓄所在主社调取现金时出具的凭证既无预留印鉴又无经手人签字,使会计凭证失去了其应有的证明作用和法律效力。
现象五:随着柜员制运行模式在农村信用社逐步推行,原有的“双人临柜,换人复核”核算方法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单人单机单岗是柜员制的特点,在目前信用社监督机制滞后,事后监督岗位缺失的情况下,有的信用社要求会计经理兼职对柜员办理业务进行复核,由于其自身工作繁忙,复核工作力不从心,只能简单的汇总装订。因而,柜员制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靠的只是员工的自觉和自律能力,如若再不加强对柜员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单人操作形成的风险就会聚集和凸显。
2、贷款操作风险
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中长期累积的结果,既有历史遗留的,也有信用社缺乏稳定的内外经营环境造成的,既有贷款操作不当引起的,也有主观因素造成的,但总的来看,不遵守规章制度,不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形成风险的居多。
现象一:在信贷检查时发现,部分信贷人员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贷前调查不深入细致,仅听借款人的自我介绍,对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资信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情况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评估,贷前调查报告内容简单,不能全面如实反映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程度,没有真正发挥贷前调查的作用;贷时审查不严格,重形式轻内容,信贷员、农贷会计相互依赖,责任不清,柜台监督简单化,使一些违规违纪贷款在个别社屡禁不止。某信用社信贷人员对熟人郭某冒用李某的贷款证、身份证等手续办理贷款3万元,不坚持贷时审查制度,会计人员发放时也没有认真核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没有跟踪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季度清收利息找到李某时,被告知其相关证件早已丢失,贷款一事本人根本不知情,信贷员再去找郭某时,该郭以做生意为名长期外出不归,导致此笔贷款形成风险。
现象二:个别信贷员对到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不够,电话催收多,上门催收次数少,有些催收通知书没有借款人签名,有些没有书面催收通知书,使贷款法律时效丧失;有些贷款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信贷人员催收不及时,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借款人信用观念发生质变,进而出现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1998年某信用社给个体户朱某发放周转性贷款30万元,贷款初期该贷户清息及时,信用观念良好,随后几年历任信贷员放松了检查和催收,其按季度清息也变成按年清息,后来逐渐发展到既不还本又不付息,无奈之下信用社诉至法院,由于信贷人员催收时没有下发书面催收通知书,法院审理时,朱某辩称最后一次清息行为不是自己所为,是信用社为延续法律时效垫付的利息,该贷款诉讼时效已过,法院要求双方再出示新的证据以做出判定。
现象三:信用社办理的个别抵押贷款不合规。1997年某信用社给私营企业主
庞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40万元,其房产登记抵押及财产共有人承诺均由该庞提供,信贷人员未认真核实相关资料,未要求财产双方当面书写抵押承诺书并亲笔署名,后因其经营亏损无法还贷,经多次催收无果,信用社依法,法院审理后认定,贷款事实清楚,借款主合同合法有效,庞某应归还借款,但抵押合同不合法,信用社无权对抵押房产进行处分,理由是贷款之前该庞夫妻已协议离婚,抵押房产划归其妻所有,该庞的抵押行为属于侵权,导致信贷资金沉淀。
现象四:综合业务网络上线后,全面加强了对贷款的授信授权控制约束,超权、跨区、垒大户等违规贷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信用社工作人员为发放人情跨区贷款,放弃制度原则,对涂改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不加核实就办理贷款,后任信贷员催收贷款时才发现借款人不是辖内居民,仅从信贷资料看手续齐全无任何瑕疵,如果不采取上门核对的办法难以发现此类跨区贷款。
由此可见,会计、信贷工作中的种种违规操作引发的风险不容轻视。
二、操作风险成因简析
事实证明,操作风险已成为制约和影响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分析成因,寻找积极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已刻不容缓。从客观实际看,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具有面广,居住分散,存贷款业务金额小,笔数多等特点,加之在一些信用社由于受人员配备限制,兼职兼岗现象短期内难以避免。但从主观上看,操作风险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近年来,尽管加大了员工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学习培训力度,但由于部分员工进社后培训时间短,对业务操作流程一知半解,只能是干中学,学中干,没有真正弄清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内涵,使不规范的操作和错误观念在“传、帮、带”的过程中得以延续。同时,重经营、轻管理的思维模式忽视了对全员的风险意识教育,放松了法规制度的学习,造成员工对操作风险认识不全面,合规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隐含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2、内控机制有效性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信用社主任不重视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政策制度观念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自身带头违规违纪,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员工的违规操作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纠正。目前,对柜面业务操作的现场监督主要依赖于信用社主任及会计经理,会计财务部门进行的业务检查和稽核部门的稽核活动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检查频率有限,对风险评估和预防难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由于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激励性,不能有效调动员工做好操作风险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使业务操作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防范与控制,使纠改难现象在个别社长期存在,最终形成风险和隐患。
3、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监督职能弱化,稽核部门势单力薄
目前情况下,联社业务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经营上,对自身负有的检查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全辖业务的规范化操作定期开展有效的现场检查频次不足,而稽核部门由于人员配备有限,兼职过多等原因,不能保证稽核工作的有效时间,对信用社进行稽核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这种状况难以适应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抑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
三、防范操作风险的对策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和成因看,防范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关键是落实责任和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从培育合规意识入手,通过加强操作风险教育、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实施严格的奖惩机制等举措,实现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目标。
1、以人为本,建立合规文化,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各种操作风险是与人的意识和行为分不开的,因此,一要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荣辱观等教育,使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职业操守,构筑严谨的道德防线;二要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风险预防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全员真正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对员工的规章制度、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构筑严肃的法制防线;三要实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末尾淘汰制度,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能力,构筑严密的内控防线,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内部责任体系,实施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一方面通过授权、授信明确各部门、各信用社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各部门、各岗位履职尽责的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形成一个分工合理、团结协作、规范高效、责任明确、相互牵制的整体,进一步完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督促各个岗位、各个风险控制环节发挥作用,使每项业务的开展都处于相应的内部控制部门监督制约之中。实行基层社主任定期交流,会计经理定期轮岗,员工适时交流,重要岗位强制休假等制度,将各种引发操作风险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综合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备
普洱中支党委高度重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在每年初的工作会议上都把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其他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研究确定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以及检查工作中的法律咨询服务、文字综合等工作。每年4、5月间,办公室协同人事部门从全辖抽调人员组成现场检查组,并组织培训,使检查组成员切实明确综合执法检查的内容、程序和重点,掌握取证方法以及对违规问题的判定等要领,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业务基础。检查前召开动员大会,对综合执法检查的具体事项进行说明,强调检查要求和检查纪律,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和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查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举行进场会谈,严格执行交验执法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出具《人民银行外出人员廉政卡》、公布检查纪律和廉政举报电话等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检查组精心编制《调阅资料清单》,认真撰写《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执法检查工作底稿》、《执法检查取证记录》等文档资料,在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制作《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并举行离场会谈,随后与被检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检查事实认定》签字确认,从而结束现场检查。三年来,检查组严明的纪律、扎实的工作、娴熟的技能、严谨的作风赢得了被检查单位的充分尊重和高度评价,切实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形象。
(三)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一是密切与上级行的联系。注重从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层面积极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反馈信息,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以专报或口头方式反馈请示,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现场检查组的工作情况。二是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检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回避,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意见,真诚讨论有关疑难事项,推动问题得到有效妥善解决,通过真诚有效沟通,达到促进被检查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目的。
总体来看,被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严格加强内部管理,针对不同业务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成立各个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努力保证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执行,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能力,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二、综合执法检查中的问题
(一)被检查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三年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共计发现违规问题100余个,被检查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金融法律法规重视不够,金融机构偏重业务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对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偏少,从高级管理人员到具体经办人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制度规定认识不到位,掌握不够全面,了解不够深入的问题。二是制度执行不严,在检查的八个业务板块中,被查机构普遍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甚至内部制度、流程与金融法规相冲突的等情况。三是随着金融信息化的飞速发展,部分金融机构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过分依赖计算机系统,对有关数据、资料缺乏人工甄别、筛选,其中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保送上尤为突出。四是在支付结算、征信、金融统计等业务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有的业务类型的各个方面均有问题发生,甚至有的问题是屡查屡犯、已罚再犯。
(二)综合执法检查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适用困难。通过三次综合执法检查的实践和检验,许多金融法律法规如《金银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因制定时间较早,现在已不适应履职需要,从而造成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困境。还有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因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权威性不足,在作为执法依据适用时极易引起法律风险,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人民银行被赋予了许多新的职责,这些职责有的已经在运作,有的仍然在设计之中,但问题是始终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因而出现了许多新的职责无“法”可依的情况,其中,在指导金融信息化等方面尤为突出。
二是传统检查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行政执法的需要。通过三次综合执法检查可以看出,基层央行在检查手段、方法和内容上没有跟上金融机构业务操作科技化、金融产品网络化、数据保存集中化、日常管理扁平化的发展趋势,在调取证据方面仍停留在纸质层面,没有充分跟上电子化的进程,制约了检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金融业务创新的跟踪与了解不够,对很多新业务、新品种的特点、操作流程、风险等认识不足,对应的检查手段尚有欠缺。如国库业务中,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核算系统升级换代的速度和数据集中管理的模式已向《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传统固定的核算模式提出挑战,现场检查中国库调阅数据资料难、核算合规性判定难等问题始料未及。如货币信贷业务,检查内容涉及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业务,其准入条件严格,在省内发达地区有此类业务的金融机构屈指可数,越到基层、越到边疆欠发达地区越是一片空白,基本上是无业务可查。再如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业务,随着商业银行网银业务的飞速发展,很多业务品种已从柜台转向网银。现在记账式国债在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中即可购买,开户和交易都很便捷,鼠标一点就可完成,无需在柜台手工开户购买,因此商业银行对拓展此项业务积极性并不高,对客户宣传重点集中在网银方面,诸多因素导致该业务在被查机构中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对债券买卖价格、收益率和交易风险必须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挂牌提示,从实际检查情况来看,现在很多商业银行的营业大厅都使用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为客户滚动信息,记账式国债信息也在其中,传统意义上的挂牌已不适应电子科技发展的趋势。
三是县支行的对外履职能力亟待提高。从综合执法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县域金融机构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农村信用社除未开展的外汇业务外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问题,尤其是在账户管理方面,几乎所有类型的违规行为都有,并且涉及违规的业务笔数较多。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执行金融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需引起县级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但就目前县支行的现状而言,不仅存在履职“小而全”的问题,而且面临着人员不足、执法人员兼职多、法制干部缺乏诸多困难,履职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亟待提升。
三、进一步做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思考
(一)修订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和内控体系
一是结合人民银行的职能定位,对影响基层行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部分法律法规,要尽快予以修订,尤其对《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与有关法律规定相冲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进行修改,使之适应现实履职需要。二是根据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适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并及时推动与履职要求相适应的新法律法规出台。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和操作规范,确保基层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执法检查的公信度。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基层央行要以上级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指南,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检查内控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层面的控制职责,防范因内部控制不到位而导致的操作违规、行为不当等法律风险。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对综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潜心研究,从而作出科学的决策,同时应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要建立单位内部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检查的衔接,发挥监管合力。三要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综合执法统筹规划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建立依法行政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与责任,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杜绝违法和不合规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改进执法检查手段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非现场监管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在这三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被检查机构调取的不少档案资料是由各类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文件。电子文档取代各类纸质文档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通过调取金融机构的电子档案进行非现场监管也将是今后监管的主要方式。作为管理者,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金融管理系统,尤其在数据甄别、对比、校验方面,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开发相关软件,大力提升综合执法检查的效率和水平。
一、“屡查屡犯”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网点内控合规意识不强。有些网点负责人和柜员认为高频低危的问题只要不产生资金损失,操作上马虎点无所谓,重复的业务操作使柜面人员责任心下降,风险防范意识淡化。长期与同事、客户接触,碍于情面,觉得不好意思太较真,久而久之会出现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规章、以感情代替法则的现象。比如:挂失业务不合规、授权不规范、印章使用不合规、主任、会计主管检查流于形式等。二是制度制定与实际业务脱离。有的联社拿着省联社、办事处的文件照抄照搬,造成制度重复制定,没有将制度细化,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业务操作不合规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考核制度不够全面和细化。目前的考核机制更多地将业务指标与机构、员工绩效挂钩,对业务操作质量虽有要求,但具体的量化指标较少,只是出现了重大差错事故或案件时才会影响到机构、员工的绩效,在趋利导向上形成了员工重任务指标,轻质量、轻风险防范的现状。
2.考核机制落实不到位。一是考核管理的力度不够。内控制度建设质量主要依靠干部职工的认知程度和内部管理力度,虽然联社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和综合考核办法,但在具体操作时,由于怕得罪人,对违反内控制度规定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大,威慑力不强,违规问题依然发生,降低了制度的约束力。二是考核机制建设不够完善。考核机制还不很科学,注重惩处,忽视激励,不能有效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没有突出对各级领导的管理责任。对各级领导的履职问责跟不上,一旦出现问题,主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而忽略了各级领导的领导、监督、检查责任,这样,各级领导的对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难以提升,员工思想也容易产生波动,甚至出现对立情绪,影响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度办法的约束力、执行力大打折扣。
3.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是目前审计工作仍停留在“查帐审计”和“制度审计”的阶段,没有真正实施以风险导向的监督评价。审计工作还是着重于事后监督和静态检查,没有完全实现对事前、事中及事后经营的全过程监督。二是审计工作实施中,还存在人情顾虑、说情照顾的现象,审计发现问题查的多、报的少,甚至个别还存在审计检查走过场的现象,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三是对违规问题督导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导致问题查而不纠、屡查屡犯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二、纠正“屡查屡犯”问题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抓住问题要害 一是从管理层做起,增强合规风险责任意识。各级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权力观和荣誉观,对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理念。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全员爱岗敬业精神,规范全员诚实守信职业操守,让全体员工明白“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守法就是信誉”,为克服“屡查屡犯”问题打牢思想基础。三是强化行为监督,严守案件防范“高压线”。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果断处理,确保员工的行为自觉服从制度,把合规、守规成为每一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关键词: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问题与对策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人民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确保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有效地制约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从而进一步控制了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2007年1月以来,人民银行已经15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这对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基层央行实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提出了挑战。
一、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存款准备金违规的处罚存在诸多争议
目前,基层央行存在两种处罚方式:一是按照有关法律实施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的有关规定。二是按照人总行《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处以罚息。两种处罚依据的不统一,给基层人行实施法定存款准备金监管与处罚造成了诸多矛盾和争议。
1.实施处罚主体不明确
根据《管理通知》的规定,由货币信贷管理部门根据营业部门的报告实施处罚。而《操作规程》则要求,处罚的主体是会计营业部门。
2.处罚程序不同
根据《管理通知》的文件要求,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为中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罚款。但是,《操作规程》则规定,一旦出现透支,由营业部门根据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清单”在第二个营业日直接扣收罚息。
3.处罚金额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应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根据《管理通知》,则要求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在日常操作中,为缓解中小金融机构的压力,大多执行万分之六的罚款,而这又违背了法律效力大于部门规章制度效力的原则。
(二)金融机构所缴存款可信度低
目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考核依据是旬末日存款余额。但是受各行(社)业务考核和经营方略的影响,月末数往往是存款余额的高峰,而上旬末则通常是余额的谷底,因此,旬末日余额数往往不能反映一旬来资金运用的真实情况,也不足以成为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依据。同时,由于农村信用联社结算手段落后,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分散,其数据真实性、准确性难以查证。人民银行也未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核实金融机构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法定与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合并,加大了管理难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银发[1998]118号)的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存款准备金合并为一个“存款准备金”账户在支付系统里核算。法定存款准备金没有人民银行的批准不得动用,而超额准备金调整的权力则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日间操作中,超额准备金的频繁变动使整个账户余额不断变化,一方面不利于央行对法定准备金进行监测,另一方面由于核算系统没有当日提示和锁定功能,时常发生因超额准备金透支而挤占、挪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事件。
(四)存款准备金管理部门与实施部门不统一
法定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属于货币信贷部门的职能,人总行明确规定由货币信贷部门对存款准备金进行管理、督查和处罚,同时将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会计科目的审订、报表审查、资金收缴、日常考核等具体操作交由会计营业部门实施办理。这虽然整合了各部门的优势力量,但同时也造成货币信贷部门履职的困难,使其对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变动情况缺乏必要的掌控,难以进行及时的政策效应分析,一旦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困难,信贷部门只能被动应付,批准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五)整体考核掩盖了个体风险
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工作中,县级金融机构先将存款准备金预先缴存至其上级(市级)金融机构,再由市级金融机构缴存至当地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对整体而不是个体的考核,这种方式掩盖了个体的经营风险,形成了监管盲区,从而也危及了整体的稳定。
二、政策建议
(一)制定统一完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人民银行总行应对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缴存方法、缴存科目、核算手续、考核办法、处罚规则等方面作统一规定和要求,改变当前相关规定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同时,对财政性缴存款等对准备金管理有影响的相关问题制定明确的制度;对金融机构新开办业务、新开发的产品及时做出制度规定上的调整,避免金融机构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二)完善对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机制
一是改变考核依据,由按旬末日存款余额改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平均余额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平均余额为依据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能有效地防止由于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而产生的存款虚增或搬家,从而更真实的反映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情况。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依法加大现场、非现场检查力度,核实缴存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核算科目的正确性、报表反映的全面性和缴存金额的合理性,确保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足额、及时地完成准备金缴存工作。
三是建立必要的信息反馈机制。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渠道,向人民银行
进行必要的信息反馈,人民银行内部也应完善相应的信息处理及反馈程序。
(三)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实行分户核算
改变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将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分户核算,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专门用于核算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未经审批不得动用。另外设立往来户即超额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调拨。这样便于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和及时了解法定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并且从根本上杜绝核算系统自动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情况发生。
(四)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人民银行应加强货币信贷部门、会计部门、营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对于金融机构日常动用存款准备金的事项会计营业部门要及时告知货币信贷部门。
(五)完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增加实时监测功能
一是增设提示功能,实现日间操作的实时控制。当帐户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调剂头寸,保证日常支付。二是增设对一般存款余额的历史保存和查询功能,以便动态监测分析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变动情况。
(六)明晰考核对象。为了克服总体考核容易掩盖个别机构经营风险的困难,央行应在进行总体考核的基础上,按其一级法人机构所辖城商行支行或二级法人农信社的存款数额逐一进行考核,进一步分清各自风险程度。如,由农村信用联社对所辖各信用社进行考核,再由人民银行按季进行检查指导;或者由人民银行直接考核,从而达到总体过关、个体不漏之目的,实现总体无风险、个体也安全的调控目标。
参考文献:
[1]李东林.农信社存款准备金账户管理中存在问题值得关注.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2期.
[2]李惠玲,敖卫红,李克军.存款准备金业务管理存在缺陷.金融会计,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