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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社会的诚信现状
中国社会的诚信现状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诚信缺失。
比如,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严重,对社会风气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据最近媒体披露,某地方政府欠人民个体的集资款,原定2005年全部还清的,直到现在未还。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当事人代表终于表态说将于今年7月还清,希望这次该地方政府能够真正言而有信。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话、制定政策随意性大,说过的话、制定的政策往往不能兑现,屡屡失信于民。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意思是说,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国家就保不住了。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牢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圣贤教导,对待人民群众诚惶诚恐,如履薄冰,鞠躬尽瘁。
商务诚信出现的问题很多,如食品安全领域的“毒胶囊”、“甲醛白菜”、“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瘦肉精养猪”,等等。这些重大问题造成的后果是广大人民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深切不安全感,对相关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深切的不信任感。
在个人诚信方面,“摔倒老人无人搀扶”、“广东佛山小悦悦被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经过的18个路人经过竟无1人施救”、“郭美美微博炫富”、“唐骏学历造假”、“论文剽窃”、“学术腐败”等事件都显示着个人诚信面临着严重的道德危机。
教育、医疗甚至慈善领域也有不少诚信缺失的表现,如教育中的高考移民事件、顶考事件、考试作弊、择校过程中的金钱交易等。这些现象对广大青少年的恶劣影响,还在贻害着我们的后代,贻害着我们的未来;医疗领域医生使用假药、拿医药回扣、收取病人红包等;慈善基金虚假宣传、账目不透明、借慈善之名谋取个人私利等。这些不诚信的表现使得中国的诚信问题更加严峻。
目前中国社会已出现政府与部门、制度与组织、制度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不诚信现象,反映了社会诚信缺失和人际信任危机弥漫的程度。
二、诚信缺失的判断标准
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既可以用经验标准来判断,也可以用逻辑标准来判断。前一个标准来自日常生活经验,比如,一个老人跌倒了,在一个讲道德、讲诚信的社会中,一定会有许多人站出来帮扶;而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许多人看到了也装作没有看见,这就是前几年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与不扶的热烈讨论。
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去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一个个漠然离去,最后一名拾荒的陈阿婆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而热烈的议论。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小悦悦事件突显了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小悦悦事件的重要意义,是对诚信道德重建的呼唤和对“见义勇为法”的呼唤。
现实生活的无数例证,个体的、家庭的、企业的,政府的、民间的,都在证明诚信缺失对社会规范、人际信任、商业伦理、家庭亲情、政府权威和社区精神的削弱和破坏的严重性。
除了经验标准以外,逻辑或理论标准也可以对现实社会的诚信缺失进行判断。在使用这一标准前,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道德上的诚信缺失,会导致人际信任危机。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存在人际信任危机,那么也就证明当下中国社会存在诚信缺失。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用来度量人际信任程度的“人际信任量表”,可用于测试对他人行为、承诺或陈述之可靠性估计。
一个组织可以用“人际信任量表”对组织成员进行匿名测评,以便了解组织的人际信任情况,为组织诚信建设奠定基础。组织个体也可以用它进行关于人际信任方面的自我测评,帮助个体认识自己、认知自我,更好地进行自我监控,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
社会缺乏诚信就像自然缺乏空气一样,使我们的社会“呼吸”困难,当下的中国,当务之急是需要增添诚信这种新鲜空气。诚信是社会关系的剂,社会有了诚信,人际关系、群际关系才能运转,和谐社会才能构建。因此,治理当下社会的诚信缺失,即诚信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战略工程。
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包括治本和治标两个层面,治本措施所需时间长,见效慢,效果持久;治标措施所需时间短,见效快,效果短暂。因此诚信建设工程可先修补、后建构,这是社会治理的一般程序。只有维持好现存秩序,才能开始新秩序的建构。
从治标的角度来看,要治理当前社会的诚信缺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寻找诚信的“种子”,大面积地“播种”诚信,用诚信“繁殖”诚信,可以采取商鞅“立木为信”的方法,使个体恢复对诚信的正确认知和行动信心;第二,制度要讲诚信,奖励诚信个体,用诚信唤起诚信,以便恢复人对制度的信任,最后上升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第三,开设社区道德法庭,用舆论力量导人向善,批评、惩罚缺乏诚信之个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宣讲诚信、践行诚信的向善社会氛围;第四,在个体层面,个人是诚信责任的唯一承担者,不要因为一人不诚信就给整个家庭或整个组织贴上不诚信的标签,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正的;第五,对公民进行诚信和礼义廉耻教育,使其知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和“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道理;第六,政府官员要在诚信建设工程中打头阵、做榜样。
从治本的角度来看,要建设诚信社会,我们就必需认清时代特征和诚信社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在“告别革命、远离主流、淡化价值、拒绝崇高”成为一种时髦的世俗社会,边缘化和犬儒主义心态对诚信价值造成的伤害;认识到以感性文化为主的世俗社会向以理性文化为主的神圣社会过渡的困难。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地位,需要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双向契合。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教育经济学的重要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成本需由政府、学校、受教育者(个人)及作为第三方参与的社会共同承担。随着高职教育的规模化发展,政府分担不足、个人分担超负、社会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社会补偿在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亟需从其定位、主体范围、分担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社会补偿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2-0014-03
作者简介:刘大洪,男,博士,教授,党委书记,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和教育经济学;李淑君,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职教中心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编号:G2012AO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组成员:李莉、程冲、李淑君等)。
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中的教育成本概念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形成而兴起,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一种特殊类型,针对其成本分担机制的研究属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的一个分支。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生产性投资,其成本包含高职院校提供教育服务所耗费的所有资源价值,为政府部门、高校管理者、教育投资者、学生家庭等各方教育活动参与主体提供信息咨询与决策服务。显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端技能型人才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成本分担参与主体投资力量失衡、利益分配不均、社会补偿积极性缺失等问题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趋势、学生主体地位的提高,导致教育成本依靠政府和个人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如何激励作为教育价值受益第三方的社会在成本分担中的积极性,以及构建合理有效的社会补偿机制,成为日益重要的课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与社会补偿的涵义
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中,教育行业无疑属于精神生产领域,肩负着提高全民素质、帮助受教育者完成从自然人转变到社会人的重任,但同样可借用物质生产领域中成本核算的规律与原则,细化教育活动中投资者与受益者的角色定位。美国著名人力资本专家舒尔茨认为:学校可视为专门生产学历的厂家,教育机构(包括各种学校在内)可视为一种工业部门……把学校教育视为一种投资进行研究,这便为经济学提供了新知识的重要来源。教育成本指培养每名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和间接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上述教育成本理论为认识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提供了依据。高职教育的成本既包括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提供的教育经费、纳税人、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的捐款捐赠,也包括学校自主创收,或用于教育而免除的税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学生如不上学而就业时国家可能获得的税收。‘骊社会补偿则以高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为背景,这一属性决定了受教育者不是整个高职教育活动中的唯一受益者,高职教育产生巨大的外部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具备私人产品的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从而产生无形的经济、政治、文化价值。因此,社会补偿有责任参与高职教育活动成本分担,在保证高职院校办学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之下,以校企联合、科研合作与支持、技术支持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参与教育投入,实现互利双赢的最终目的。
二、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的必要性
政府部门、个人、家庭、社会各方组织共同构成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政府的财政经费投入是高职教育成本的主要供给来源,理应成为主要分担者。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投入长期以来包办了职业教育的兴办与发展,也是高等职业教育产出社会效益的主要受益方。我国长期的教育经费投入相对短缺,不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化与大众化,也限制了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多样性与自主性。
受教育者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效益的直接受益者,需要为自身的受教育活动支付成本,一般通过学费、书本费、文具用品费、公共设施使用费、餐费住宿费等缴费形式具体表现。根据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高于社会收益,在政府部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由受教育者个人及家庭支付一定的学费来分担办学成本合情合理,能够减轻政府负担,但近年来,受教育者个人承担的教育成本越来越高。此外,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教育活动中的客体除了承受学费作为直接成本,还负担了作为法定劳动力却因为在校学习没有付出工龄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以及接受高职教育过程中本人及家庭产生的潜在心理成本。
社会补偿机制的构建与优化近年来成为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的热点问题,随着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日益推进及高职教育的规模化发展,单一的政府投入以及个体承担已经不能满足高职院校的办学资金需要,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开始重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整合资源、技能培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实习岗位等方式加强深度融合,极力吸纳企业、民间非官方组织、校友、社会团体支援和捐赠,协助职业院校提高职教质量,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社会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负担,同时与高职院校的联系又能达到互利共赢,成为高职教育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应当日趋成为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力量。
三、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存在的问题
1.从整个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比例来看,社会民办教育投资及社会捐赠援助的力量非常薄弱,相比政府分担和个人分担所占的比例几乎“微乎其微”。2003年8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决定的第18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从近年来的教育投入数据分析来看,政府部门致力于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奖励资助政策,以减少学生个人及家庭的教育成本,提倡院校与企业、民间社团组织之间加强协作,加大社会补偿的力度。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社会补偿的比例很小。2003~2007年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各成分的比例分别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7.34%、学杂费33.09%、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办学5.07%、社会捐赠办学0.94%、其他学杂费13.5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几乎占据“半壁江山”(47.34%):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已成为继政府拨款之后的“第二大势力”(33.09%);而社会团体办学与社会捐赠办学所占比例仅占总量的6.01%。
2.国内社会对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缺乏理论上的探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社会捐赠组织之间存在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上受市场经济下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趋利影响,企业与院校之间很难找到双赢互利的最佳模式。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无疑是社会补偿成本分担的主要力量,一方面通过资助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师生技能培训等显性投资,或者通过提供实训岗位、接纳学生就业、技术前沿信息沟通等隐性投资渠道进行分担:另一方面职业院校需要契合企业用人单位不断提高的人才质量要求,采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师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无疑又增加了用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办学成本,二者很容易产生企业成本补偿力度不够与职业院校实际需求较高的矛盾。
3.社会补偿机构对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缺乏必要的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政府对于社会补偿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企业、民间基金会等教育成本社会分担者偏好于技术科研实力较强的普通本科院校,以追求最大限度、最短时间、最高效率的质量与品牌,造成目前处于高等教育体系最后一个批次的高职教育长期“被忽略”。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的途径
高职教育成本分担需要政府、个人及社会三方的合理配置,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作为技能型人才的直接接纳和使用者,应逐渐提高成本分担的参与度。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公司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极其有限。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本身追求市场利益最大化,对于教育投资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从外部来看,尽管近年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职教界日益盛行,国家也大力倡导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共同创新理实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改革教育教学机制,但很多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加上缺乏相关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企业参与职教成本分担的积极性不高。综上来看,结合我国目前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社会补偿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完善社会分担机制,弥补政府与个人分担存在的片面与不足。
1.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宏观调控力度,从教育体制上完善社会补偿机制。鼓励扩大新兴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开拓新的社会分担渠道,放宽国有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垄断性,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一些资金人股、董事会建制的产业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高等职业教育。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中外合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已开始运行,这体现了以集团投资、连锁办学、滚动发展、产业经营的高等职业教育企业投资发展的方向②。这些政府支持鼓励的新的成本分担中的社会补偿方式,扩大了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范围,减轻了政府投资压力,让企业获得一定的货币化收益即直接利润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社会捐赠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所接收的社会捐赠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其中高职教育所获得的捐赠更少,政府亟需将社会补偿中的捐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正确的政策导向,积极开发利用社会捐赠,提高其数量与规模。
关键词 中职女生 心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G715.5 文献标识码:A
1中职女生心理特点分析
1.1自我认知出现偏差,心理问题严重
中职女生正处于青春期,是自我认识逐步完善,自我同一性建立的重要阶段。但是她们因为中考的失败,家长的失望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在他们的心理上留下了阴影,造成她们不能客观地评价自我,认为自己什么都不如他人,选择了职校学习将来也只能当一名工人,于是自暴自弃, 不思进取,对专业、学习缺乏兴趣。她们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遇到一些问题不是寻求方法解决,而是想方设法隐瞒或推卸责任,甚至情绪失控,缺乏成人那种深刻而稳定的情绪体验,看待问题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缺乏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她们是独生子女,加上是女生怕被人骗而吃亏,家长对她们的过度爱护,使她们缺乏承受困难和克服困难的意志。有些女生还缺乏独立思维能力,从众心理严重,看个别女生打扮时尚,她们也跟着学习打扮自己;看别人找男朋友,她们也跟着找男朋友,逐渐养成了比吃、比穿、比享乐,把学习抛之脑后,忽视学校的规章制度,把老师的教育当耳旁风。
1.2同伴关系社会化,渴望与异往
中职女生的人际交往趋向社会化,人际困扰显著。进入中职校,大部分学生寄宿在学校,突然离开了父母,又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特别渴望交朋友。但是她们还没有学会如何与人交往,如何与同伴交往,出现了很多心理问题。刚进入中职的新生中较为普遍,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和不同家庭,生活习惯不同,有些还是第一次住校,由于女孩子大多数心思细腻,可能别人的一个动作、一句话都会引起寝室人际关系紧张。中职阶段学习任务比初中阶段学习任务要轻松,课余活动时间较多,她们常常会三五成群一起聊天,都是15至18岁的女孩子,天真率直、爱幻想、好新奇、喜欢刺激,于是聊天的内容从学校到社会,从同学到网友,在她们彼此的心理兴起了涟漪。有些女生尝试与社会上的人员交朋友,尤其现时代网络普及,有些女生尝试着与网上结识的人交朋友,随着交往人员的复杂,她们的识别能力较差,加之社会阅历浅,良莠不分,造成有些女生被骗的后果。中职阶段的女生发育逐渐成熟,开始注意自己的外貌与形态,并表现出渴望与异往的愿望,但是很难把握好正常交往的度,误把友谊当情,常受感情困扰,她们在恋爱期间心理波动大、易冲动,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情绪难以控制,造成了过激行为的发生,导致自己的生理和心理受到了伤害。而一些失恋后的女生也因失恋而逃课、酗酒,甚至对她人打击报复,引发了一系列学生事故。
1.3对自己的专业不了解,学习缺乏目标
大多数的中职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人生目标,她们对于“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明确的认识,至于将来能干什么,想干什么心中也不明白,对自己的前途一片渺茫。初中阶段她们忙于应付中考,目标是考高中,中学老师因中考的压力没有时间引导她们进行人生规划。选择职业学校就意味着专业的选择,但是她们不懂专业,于是有些同学听从职校招生老师的建议而选择专业,有些是父母根据目前流行的、热门的、或是以后工作环境好等原因为她们选择专业,她们根本不了解所学专业。进入职校学习后发现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毫无兴趣,有些专业对理科的要求比较高,而大部分中职女生的理科基础很差,学习上又缺乏毅力,遇到困难就放弃,于是学好学坏无所谓,得过且过。
2对策
(1)中职阶段女生的心理还是很脆弱的,处理问题不成熟,平时老师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结合他们的认知特点,循循善诱,帮助她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教会她们学会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她们养成良好的思维品质,使她们克服思维发展中的主观性、片面性,开阔她们的视野,促进她们思维的进一步成熟。设计一些活动,让她们在活动中体验成功,帮助她们树立信心,培养她们成为自信成熟的社会女性。同时还要加强规章制度和纪律教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让她们懂得只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种纪律的人,才是社会欢迎的人。
一、抓好油化服务
坚持“四共”方针,全力以赴搞好油化企业生产生活服务。
(一)突出保障4000万吨稳产
重点维护油田产能秩序,严厉打击偷盗油气和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产能区生产环境,加大违建和占压油气管线建筑拆除力度,消除外在安全隐患;保障油田勘探开采用地,协助做好占地、补偿等相关工作,为产能建设提供强力支持。
(二)服务石化项目顺利推进
大力支持120万吨乙烯改扩建、30万吨聚丙烯二期、千万吨炼油等项目按计划推进,确保年内建成投产。积极协助企业谋划争取“十二五”重点项目,力争在扩大炼油规模、推动石化延伸增值等方面有新进展。
(三)统筹和谐矿区与现代城市同步建设
支持创业大道升级、龙南医院扩建、商厦地区综合改造,促进矿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支持矿区开展综合治理,绿化生产区,美化居住区;支持创业城、石化会战园等居住新区建设和老居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
二、抓好产业项目
深入实施“三百”行动计划,服务企业更好发展做优存量,突出产业项目建设做大增量。新建续建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367个。建好“四大基地”和棚室经济为重点的现代农业项目。推进旱田节灌和水田灌区项目,全力建好3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增膜下滴灌和喷灌110万亩。力争粮食增产10%。着力打造四季青温泉果蔬、大同青提、红岗花卉等10个特色基地。加快建设6000吨提子醋等加工项目。大力推进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农超对接等服务配套项目,扩大棚室经济综合效益。深入推进养殖方式“三进三退”,新建改建牧场和小区140个,奶牛肉牛集中饲养率提高到70%。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15%。建好立市龙头和战略新兴为重点的地方工业项目。加速推进550万吨重油催化热裂解、50万吨C综合利用等在建石化项目,谋划建设聚烯烃、合成橡胶、液态化工等延伸增值项目。拉长石化产业链条;全力推动沃尔沃乘用车生产基地项目尽快形成整车生产能力,跟进引建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启动建设低碳光伏产业园,同步开工电池切片、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等全产业链项目,大力推进忠旺铝材、福瑞邦生物制药、三峡风电等项目,带动战略新兴产业更快发展。全市地方工业增加值增长30%以上。建好名企引领和高端业态为重点的服务业项目。坚持“随着城市进程走、迎着生活需求上、围着生产服务抓、跟着深度创意谋”,生产服务业与生活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新建续建服务业项目100个以上。加快建设唐人中心等城市综合体和红星美凯龙、奥特莱斯等高端名店,带动形成城市商业商务和生活服务中心区,在满足市域需求的同时提升域外辐射带动能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加快建设北国之幻城、龙凤湿地公园、阿木塔风情园等旅游项目,引进北京秦龙等旅游企业,高水平办好第五届湿地旅游文化节,旅游总收入增长30%,打造全季、全域、全业和全民旅游的新格局:加快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新华08国际石油资讯中心、黑鱼湖国际艺术村等文体项目,搞好大型场馆运营,推动发展创意设计、演出赛事、文博会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30%;加快建设金融产业园区等金融项目,使金融业增加值增长25%:加快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园,扩大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动漫设计和软件开发等高附加值业务比重,新增服务外包企业30户以上,营业收入突破80亿元。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0%。建好基础承载和产业关联为重点的园区项目。建好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为重点的科技项目。推动政研校企协同创新,努力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驱动力,促进“原字号”向“产业链”、“粗加工”向“高精尖”升级,建设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抓好高新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提升科技园、孵化器、中试平台等功能,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全市转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超过100项,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户,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550亿元。
三、抓好城乡建设
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夯实市政基础。1.推进新城开发老区改造。2.推进重点工程建设。3.推进新型村镇建设。4.推进生态环境建设。5.加强现代城市管理。
四、抓好民生实事
(一)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头等大事,要继续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增加民生方面的专项支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好百姓关注的大事、要事、急事、难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1.促进教育均衡。顺应群众期盼,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2.促进文化惠民。开展“百湖之春”等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3.促进医疗优质。加快推进市妇女儿童医院、市三医院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条件,继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全面加强“六个对接”,深入推进与国内外名院名医合作,重点建好远程会诊系统,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4.促进保障提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支付比例达到90%和70%以上,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
(二)倾力办好十件民生具体实事
一是幼儿入园。二是市民出行。三是小区环境。四是农民看病。五是大学生和退转军人就业。六是低收入群体住房。七是中小企业融资。八是社会化养老。九是物业供热管理。十是群众文化休闲。
五、抓好社会管理
(一)突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围绕“十类特殊人群”,全面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实现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
(二)突出重点矛盾防范化解
围绕新形势下容易引发和影响社会安宁的征地拆迁、劳资矛盾、土地纠纷、文化冲突、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心态失衡、复杂场所整治、刑释解教人员继续教育等十个方面问题,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百项服务”进社区,全面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强化互联网安全监管,依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
(三)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围绕食品、药品、交通、建筑市场、消防、生产、校园、矿区等“领域”安全,着力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集中开展饮水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推进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确保社会平安和谐。
六、抓好改革开放
(一)推进重点改革
以组建文化体育旅游集团为牵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做好县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切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放事权、创新审批方式为突破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平稳完成新一轮岗位聘用为着力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二)扩大交流合作
关键词;社会变迁 社区治理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
“社区治理是管理理论在社会领域的实际应用,是指在某特定社区的范围内,对社区内的公民,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社区治理的具体过程可以描述为五点:一是其特点是治理的横向范围扩大,形成网格结构,注重社区居民的意见权,充分发扬民主,转变单一的以政府为主的治理主体;二是其治理范围是特定社区内的公民的公民利益;三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治理范围内的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四是其采取的行动过程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与约定的习俗;五是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社区成员的福利等生活保障问题,改善生活质量,使社区更加和谐。
二、社会变迁中社区治理的发展演变过程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整体而又全面的结构过渡状态, 它包括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和价值观念体系等等。伴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伴随我国社会结构调整,社区治理发生了三次较为重大的转型:
1.我国早期实行计划经济,在其影响下,与之相对的所谓的社区治理是单位管理模式。城市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单位”构成全部社会生活,全社会被分解为一个个的独立“单位”。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功能来调配人员,整合资源等。如果想管理好整个社会,就必须管好组成社会的每个小单位。由于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发生环境,制度发生巨变,社会功能逐渐分化,如今的社会已经转型为现代化的的社会。
2.改革就意味着新的变化的出现,传统的合作治理的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其困境表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沟通困难,而出现社区合作治理的困境。因此,社区的治理模式也需要变化。即由原来行政型社区向合作型社区再向自治型社区转变。
三、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主要讲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
1.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
社区生活的实质是在社区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治理牵涉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多元利益主体共存的过程,造成此种现象原因是:首先是社会转型;其次是经济发展需求转变,实行计划经济;最后是社会结构的持续转型。因此,社区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利益,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入而变化,还引发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
2.社区治理的目标过程化
社区治理转变为更加注重过程目标,但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通过分析可知:首先,要明白社区治理的宏观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围观目标是解决特定社区的具体问题;其次,社区治理的目标要想实现,还要使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并对社区居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社区活动制定相关相关的规章和制度等。
3.扩大社区治理的内容
要想保障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做到社区真正实现为公共事务服务,形成良好治理,就要扩大社区治理的内容,内容都是社区居民最关心的自身利益问题,如:一是社区的环境,包括绿地,活动设施,报刊宣传专栏的建设,以提升社区的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二是建设社区卫生防护站,保障居民的卫生,医疗问题;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四是解决社区居民的福利问题。通过整合衣食住行等多方面资源,保障保障社区治理顺利进行,提升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4.形成多元主体,上下互动的社区治理过程
多元主体,上下互动的社区治理是目前最符合治理过程发展需要的治理,能够从多角度,多方面实现社区治理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因为社区治理强调的的是各治理主体等参与者多方互动,协商制定社区治理的目标,并在探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社区居民,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协作实施的过程。
四、对未来社区治理新模式的构想
“社会复合体”,就是按照社区治理发展的趋势构建社区治理的多元利益主体,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居民等,就是政府,社会,市场的等多方主体的互动,使其各方的利益相互重合或发生联系,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在我国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资源结构、人际关系、文化积淀和人口结构等方面差异都非常大,这当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是由我国这么多年的现实发展所决定的。而这种高度的差异性又促使我国在治理社区问题时必须有高度的针对性,从实际情况出发,西方国家治理上的长处可以适当的借鉴,但绝不可简单的模式照搬由于我国社区情况所具备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在在社区治理前,我们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划分。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每一项事物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信息网络的影响,适者生存,我们必须寻求适应社会环境的更为先进的治理方法。
在管理好城市社区的基础上,还要要重视村民和村庄的治理,实施社区化管理,推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M]4-5页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2]史柏年《社区治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4
作者简介:
(一) 政策网络治理的兴起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 欧美各国面临的治理困境日渐加重, 层出不穷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让政府的治理出现了失灵的现象, 政府开始意识到单纯依赖官僚制无法解决这些牵扯方面众多的复杂社会问题。西方国家开始渐渐尝试, 试图让社会分担政府的治理工作, 体现在国家层面的决策不再是政府一言堂, 即出现了分权化的趋势, 社会去中心化开始初现端倪。政策网络治理也是从那时开始萌生的。
(二) 政策网络治理的基本概念
政策网络的起源于铁三角模型。所谓铁三角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有关利益方三者组成一个执政联盟, 负责指定各种公共政策。但是社会在不断发展, 社会情况变得日益复杂, 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牵扯众多的利益相关方, 这就给公共政策的制定带来了诸多困难, 此外, 民众意识的觉醒也给官僚机制的运行提出了很大舆论压力, 政府越来越难以单独完成一个公共政策的整个制定过程, 政府必须与利益相关者合作来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推动政策发展。铁三角模型在日益复杂的社会显示面前作用有限, 后来在此基础上诞生了政策网络。
现代公共政策牵扯众多的利益相关方, 制定过程也离不开各方的参与, 否则即便政策推出也难以执行, 政策制定的各方参与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网络。政策网络还代表着一种利益关系, 网络中的各参与者都代表着各自的利益, 在网络中的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政策网络治理模式不是立体式的顶层到底层的治理模式, 也不是完全的扁平化治理模式, 而是以政府为居中协调模式下的各方共同协商推动问题治理的模式。
(三) 政策网络治理的要素
1. 治理主体
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是政府, 其他社会组织、私营机构、广大公民都是政府占绝对支配地位之下的合作资源。但是在政策网络治理理论中, 治理主体并不只有政府, 其他社会组织、私营机构等也属于主体的一部分, 政策制定要由这些主体共同参与。但是, 不同于多中心治理理论, 政策网络理论中政府的地位依然占核心地位, 政策的推动离不开政府的主导, 其核心在于政府能否与其他主体通力合作。
2. 治理结构
政策网络中, 各个治理主体围绕某个议题, 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共同推动问题的治理, 出台相应的公共政策来解决问题。在这个治理过程中, 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一个横纵交织的组织网络, 网络的节点就是各个主体。主体之间对资源的占有不是各自独占, 而是共存共享, 彼此之间互相通力合作共同形成一个组织结构。
3. 治理机制
政策网络的治理机制是一个群策群力的集体行为, 这其中有一套治理的机制, 分别是政治互信、协商探讨以及学习机制。政治互信是政策网络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众多治理主体必须要具有高度的政治互信才能够一同协作。政策网络是由多元化的主体共同构成的, 因此一个公共政策的诞生到执行都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协商探讨机制才能完成。各主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要处于动态的学习过程, 不断通过学习来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 有助于政策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从科层治理模式到政策网络治理模式
原有的官僚制政府整理体系在复杂社会问题治理方面力不从心, 从而出现了政策网络治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多元化趋势越发明显, 出现了大量的社会组织、企业组织, 同时公民意识不断觉醒, 政府不再是单一的决策中心, 逐渐开始与社会协作。如今的政府的行政已经与社会形成了垂直、扁平相互交织的治理网络, 政府与社会已经从开始广泛合作, 新的公私协同的治理模式开始替代原有的官僚制治理。
原有的官僚制组织模式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形势, 出现平行分离以及权力分化的趋势, 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统治关系变成了一种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互动关系网络, 与之而来的是政府的行政职责从单方面的统治变成了在网络中与多方的互动。这种组织关系是政策网络治理的基本出发点, 也就是多方共同形成网络共同治理。
三、政策网络治理的优势和不足
(一) 政策网络治理的优点
政策网络治理为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代表着新的治理理论。众多治理主体形成一个稳定的关系网络, 政府与社会机构、公民个人在这个框架内广泛合作, 推动政策的落地以及问题的解决。这种治理模式可以弥补传统治理模式所面临的失效问题。
在政策网络中, 政府居中协调各方凝聚共识, 推动问题的解决。政策形成到落地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 而是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控制, 这个责任也只有政府能够承担得起。政府协调、激励多方参与者一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既能有助于社会治理, 也有助于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 政策网络治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 政策网络是一种治理模式, 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必须要有共识才有政策推动的可能。各治理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 要想通过正式的行政程序规划出台一个公共政策谈何容易, 这背后可见的与无形的阻碍太大, 虽然政府在其中占主要地位, 但是政策网络牵扯的相关方太多, 并不是说政策网络就一定能解决政府的治理痛处。
其次, 由于政策网络是众多治理主体组成的一个非正式非官方的组织, 缺少必要的权威监督, 极有可能出现权力滥用以及争权或者互相推诿的情况。政策网络公共治理的前提条件是各治理主体之间共享社会资源、共享权力、各自承担责任, 但是具体执行起来可能出现政府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权责交织难以分清的情况, 就会给政府执政合法性带来冲击。
最后, 由于各个治理主体之间要共享权力, 却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权力分化, 但是又会导致国家空洞化, 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8]。政策网络治理会一定程度上削弱政府权力, 也会降低政府承担的责任, 如何在权责之间做好平衡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四、提高政策网络治理水平的主要策略
政策网络中的各个治理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互相协商, 各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 缺少一个占支配地位的领导主体对其他主体进行规范, 那么解决社会问题时可能会效率低下, 甚至可能出现治理失灵。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政策网络的优势, 促进有关各方的合作、消弭各方间隙, 下面将给出几点意见:
(一) 加强治理参与的广泛度
政策网络要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要想治理日益复杂的社会情况, 就必须要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 让各方带着各自的智慧与专业技术为问题解决提供建议。政府的角色也极为关键, 在制定政策应该广泛采纳更多主体的意见, 促进主体在网络中的参与。
(二) 促进深入交流
各治理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保持深入的交流, 通过交流来减少分歧、强化共识, 公共政策的制定需要各个主体之间互相交流提供更多可供抉择的信息。交流是政策网络运行过程中非常关键的, 交流的方式可以会议的形式, 多方联席会议是交流的绝佳途径。除此之外, 在需要时也要利用各种通信技术保持主体之间信息的畅通。
(三) 强化政治互信
各治理主体之间能够互相协作的前提是政治互信, 在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开展交流协作。政策的出台、后续的执行, 都需要各主体的互相信任, 如果没有信任将使得政策网络的运行举步维艰。各主体之间需要了解信任, 相互合作起来才更有效率。
(四) 消弭间隙加强共识
各治理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 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利益冲突, 因此为了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网络失效, 政府作为政策网络的主要主体, 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的消弭冲突, 寻找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共同点, 促进有关各方以协商对话解决问题。
(五) 优化组织架构
政策网络中各主体都会对政策产生影响, 如何组织这些主体不仅事关政策的制定, 也决定了政策网络的社会治理效果。在这方面, 政府要承担起主要责任, 优化网络的组织架构, 建立一个以效率为导向的网状网络, 力求构建一个最优的网络, 在制定政策时既准确又及时地解决问题, 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 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
政策网络并不是一个官方的正式组织, 对各个主体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 因此为了调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 保持网络稳定性, 就必须要建立一个合适的激励机制。激励的方式有多种, 可以对广大公民进行宣传教育、对主体进行一些奖惩机制等。通过激励来最大程度的发挥政策网络的执行效率。
五、总结
政策网络理论为后现代的社会问题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在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 愈发能体现其优势。这虽然是一种新的治理模式, 在具体社会实践上还不足够成熟, 但是在当前传统官僚制治理难以应对社会问题的情况下, 政策网络治理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作为一种应对政府失效问题的治理方案, 政策网络治理理论对我国政府体制机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因此, 为了推动公共治理水平的进步, 应该进一步研究政策网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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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多元化;参与治理;责任
一、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
社会治理不是生来就有的,在中国,它经历了“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过程,社会治理一词来自于西方国家,但是在我们社会的日益发展中,社会管理不能满足人民日益高涨的社会参与的意识与需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应运而生。
我国的社会治理,吸收了国外治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从而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这种模式。[1]
社会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共同努力。
二、课题研究的必要性
1、众所周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后,社会一直处于严重不协调状态,地区发展差异性大、不平衡。根据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 2004 年 在中国高层论坛报告“关于绿色发展战略问题”的演讲中我们得出了对于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的三个高度概括[2]:
(1)“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即:中国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2)“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距最大的国家。如果按实际购买力平价计算,将中国各地区的发展情况与世界上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相比较,可以把中国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为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水平。第二世界为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水平。第三世界为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水平。第四世界为占我国国土面积 50%的广大的内地。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仅仅相当于世界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3)“一个国家,四个社会”。一是农业社会。二是(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的)工业社会。三是传统服务业社会。四是知识社会。这些不协调都亟待解决,以防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都只为改革政府与社会关系做着努力,但是我国的社会管理改革仍然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首先,社会中介组织或第三部门没有能够帮助政府完成智能转移;其次,民间组织为主的社会团体很少能有发挥作用的机会;再次,公众的社会管理觉悟不够,公民社会发育缓慢;特别是各级官员没有树立新的治理观念。[2]
顺应时代的发展,本世纪头20年,我们政府管理就有了新的改革要求:尽快形成全社会重视社会发展的氛围,关键就是要提高公民的社会参与程度,改变现有的这种公民参与缺失的情况,基本形成公民社会。[3]
3、我们为什么说要从制度上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因为有些事成败与否,制度很重要。“制度的关键是维护好的秩序,只有我们的社会有秩序,形成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上升,那么我们的社会性互动就会大大地提高效率,并减少合作的成本。[4]
可见,为了使得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社会建设的顺利开展,必须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维护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使得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强化自身法治理念、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并真实地投入到各种建设活动中。[5]
三、从制度上达到以下要求
1、要想很好地实现社会治理,政府首先要提供一个可以多元治理的社会环境,我国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秩序管理职能。第一是要建立产权秩序。主要从建立健全法律上入手,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第二是要完善市场秩序。鼓励市场的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做到政府的执法、行业自律以及民众共同努力。第三是要建立社会信用秩序。建立以道德为支撑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第四,完善政府危机管理职能。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从而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6]
2、确立社会治理的宗旨,使其走上制度化的轨道,树立全民共同协作的理念和目标。努力达到公民社会。让公民理解: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过程为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权利,社会治理应该实现政府与社会想合作的状态。通过这种社会共治来实现公民社会的目标。
3、社会治理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而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所以要做到社会主体多元化。政府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各种社会组织形成协作网络,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共享公共资源、参与公共治理,最终共同受益。治理就是一种持续地协调冲突和利益的过程。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就应该在利益协调的过程中达到最终的统一。[7]
4、社会治理的过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我们想要社会治理能够达到好的效果,就必须保证社会治理的公正性。我国对于规范社会治理的过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大部分的社会治理随意性强,程序多元且规范性不明显,那么我们就要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防止权力的滥用,确立社会治理公开制度:一是治理基本信息的强制披露。二是治理过程公开。三是治理结果的公开。[8]这一点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公开了。
5、治理主体多元化之后就自然而然出现了责任谁负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还要确立治理主体责任化。虽然这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不可否认,对于责任的确定,对于责任制的规范真是太难了。社会治理强调合作、强调互动,其治理主体就有很多,除了党、政府、社会组织等等还包括一些自治组织以及民众,所以说从主体上就很难确定各主体承担责任的大小及范围。[8]
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社会治理是合作治理,据此来共同承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主体的责任。
6、治理方式要变发命令为协商讨论,以合作与协商为治理方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在加快经济转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体制创新中构建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8]
四、结语
我国现今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完成,我们的社会治理来源于西方,融合于我国实际,在治理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开拓创新、查缺补漏,首先就是要完善制度上的转变,从制度上入手来加强社会治理的实施效果。建立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措施适用的制度,用制度建设来保障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顺利推进,是社会治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9](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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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雾霾治理;双重社会资本;协调;激励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雾霾治理更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焦点。2010年,北京、广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2349人、1715人、2980人,经济损失总计逾60亿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雾霾治理机制在改善民众居住环境、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各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多分为“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场失灵均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与成本增加,所以,结合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力量――社会资本驱动的多主体联动环境保护行为为解决雾霾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社会资本作为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获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各类资源[1],近年来在中国“人情文化”环境中被广泛用于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组织学习[2]、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要素[3]、多元化战略与业务绩效[4]、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5]等问题,而在环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论上研究了社会资本与环境保护间的关联,指出雄厚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6]。刘晓峰则分析了社会资本以及社会分歧、社会能力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指出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会分歧具有负面作用,而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则无明显作用[7]。祁毓等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上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才能实现治理绩效的最优[8]。由此可知,社会资本不仅可以运用于企业发展、创新绩效等个体或组织层面,同时对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从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研究中国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被广泛应用于创新绩效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社会问题解决等,学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会资本为直接或间接变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探讨,而现有研究成果在环境问题治理方面较匮乏,且现有研究多倾向于宏观分析,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国日趋严重的雾霾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雾霾治理的双主体特征,将社会资本细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并实证分析二者与雾霾治理绩效的相关关系;同时,引入双中间变量――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具体研究双重社会资本的作用路径,为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提供更具可执行性的启示。
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雾霾治理与双重社会资本
倡导绿色经济、开展雾霾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直积极倡导并开展的行动,但各国在雾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响雾霾治理绩效的因素(包括政务考核方式、经济发展模式、治理主体等)纷繁复杂。首先,发展中国家多追求GDP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导致部分经济带动力强但空气污染乐氐牟业优先发展,因此,雾霾治理绩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转变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为唯一标准;其次,提高治理绩效需要企业追求低碳发展,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从而带动相关产业、企业以及员工关注并投身雾霾治理;同时,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体的参与,由公民、公益组织、企业、专家和政府组成的多主体联盟,对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9]。因此,仅靠政府单一主体不能解决复杂的雾霾问题,必须吸引公众、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其中,更要从政策强制力、舆论引导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协同解决雾霾问题。
现有研究对社会资本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以Brown为代表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分类[10];二是以Ostrom为代表的狭义、过渡和扩展分类[11];三是以Coleman为代表的个体与集体分类[12];四是以Nahapie为代表的结构性、关系性与认知性分类[13]。而关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将社会资本划分为“制度型”与“关系型”两种[14]。“制度型社会资本”强调制度特征,以可见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关系型社会资本”则强调非制度特征,以内在形式嵌入在群体之中并影响群体中个体的行为。而雾霾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民众等多个主体,必须统筹包含政府与市场双方力量的社会资本,既要调动二者加强互动合作,又要激励民众与社会公知等参与过程监督,最终提高雾霾治理实效。因此,本文结合雾霾协同治理的要求将社会资本划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分别探讨二者的不同影响。同时,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务特征,企业组织较少甚至不参与其中,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不能通过政策强制力指导社会群体,而是通过补助等引导方式促使市场组织、民众等主体参与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会资本作用于雾霾治理过程的两个中介因素――协调与激励。
1.2 研究假设
1.2.1 政府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Putnam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中规则、愿景和关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动者更高效地开展协作行动[15]。因为雾霾治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其主体是具有管理者性质的政府,而政府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强制行动者执行相关政策,通过信任机制以及社会关系给予行动者行动空间,因此,本文细分政府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规范与信任。具体地,要实现雾霾治理绩效的最优,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为都有法可依,要通过法律、政策等规范避免行动者只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要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不断降低管理与监督成本,而这些依赖于规范的建设。同时,雾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彼此以一个共同愿景为目标而行动,必然要形成稳定而深入的联系,而联系的形成则依赖于信任的产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1b: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2 民间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民间社会资本作为政府社会资本失效时的补充,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Lichterman认为民间社会资本具体包括个人与组织[16],这与雾霾治理需要公众的过程监督以及企业等组织的广泛参与相适应,因此,本文细分民间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公众层面的价值观与组织层面的组织文化。具体地,雾霾治理效果显现缓慢,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正确的价值观可以使公众形成开展雾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识,并积极投身实际治理过程中,进而降低雾霾治理的宣传与监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在组织层面,不论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与时俱进地将雾霾治理的环保理念融入其组织文化,都会受到政府或市场的青睐,而关注度的提升则意味着企业利润或社会认可度的提升,进而促使组织更有意愿参与雾霾治理。因而,组织文化越关注雾霾治理,就越容易对提高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2b:民间社会资本中的组织文化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3 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Talbot等指出网络治理以参与者间的协调与维护为基础[17],而双重社会资本必须通过引导方式促使不同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过程,因此,本文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分析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影响。一方面,雾霾治理需要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问题,而各主体在经济实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异要求分清两种社会资本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政府社会资本需要制定、实施规范并获得其他主体的信任,民间社会资本则需要引导公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组织形成绿色发展的组织文化,而当这些做到协调统筹,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雾霾治理绩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为雾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时的反馈,因此,公众和组织需要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才能形成雾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雾霾治理绩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a:治理行为中的协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3b: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4 双重社会资本对治理行为的影响
双重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均有影响。这种影响既表现为直接影响,也表现为对两种治理行为产生的间接影响。Porter认为社会网络中的规范、信任、价值观等因素在为个体或组织带来收益的同时,可以影响对象的观念与行为[18],因此,本文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对两种治理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具体地,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主要受正式规范的短期影响,但当规范所强制的行为固化为日常行为时,即使规范的执行力降低,个体或组织也会继续执行规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个体或组织的决策行为必然是在考量所处环境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对集体利益的维护以及为了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的动机对个体或组织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a: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P关系。
H4b: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H4c: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关关系。
H4d: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2 实证研究
2.1 变量测量与数据收集
本文选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据研究目标进行初始调整,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采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变量及其测量口径进行统筹调整;最后,在大规模发放问卷前,选定部分目标企业及人员开展问卷预调研,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问卷内容进行最终修订。具体地,需要测量的4个变量,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根据Knack等对社会资本的测量口径[20],本文选取规范(X11)与信任(X12)2个因素测量政府社会资本,选取价值观(X21)与组织文化(X22)2个因素测量民间社会资本;其次,考虑Talbot等提出的“网络治理以参与者的协调为基础”结论[17],鉴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本文对治理行为的测量通过协调与激励2个因素展开,并利用“主管部门指导治理主体的行为(X31)”和“治理主体间发生冲突时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X32)”2个题项对协调行为进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门给予治理主体经济补助(X41)”“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上帮助治理主体行动(X42)”和“主管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进行宣传(X43)”3个题项对激励行为进行衡量;最后,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关于雾霾主要组成成分的说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与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雾霾水平,并由此构成问卷调查中的“雾霾状况改善程度等级评判(X51)”指标,根据问卷填写者关于雾霾改善程度的评价数据对雾霾治理绩效进行等级评估。
为保证问卷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卷发放对象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及个人、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环境治理研究的教师或学生等,主要通过纸质及邮件等问卷留置方式发放问卷,向问卷填写者介绍问卷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同时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写者顾虑。另外,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降低随机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影响,问卷调查时间为2016年2月至7月结束,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为76.6%。样本关键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对有效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的Cronbach’s a系数均较高,分别达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标准值。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较高信度。然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模型收敛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显著性符合要求(P
3 结果分析与讨论
首先运用回归分析分别对4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初步判别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变量及其各因素间彼此影响的整体关系。
3.1 回归分析
首先,分别以规范、信任、价值观、组织文化、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为自变量,雾霾治理绩效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方程1。由表4可知,规范、价值观、组织文化和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86、0.810、0.772和0.786,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而信任和激励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3、0.293,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因此,验证假设H1a、H2a、H2b、H3a成立。回归分析后,修正假设H1b’为: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修正假设H3b’为: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其次,前面对各变量及因素间信效度的实证检验均达到较好水平,因此,针对假设H4a、H4b、H4c和H4d,本文拟采用单一变量指标代替多重因素指标。具体地,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协调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2,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为0.794,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呈正相关,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则具有较弱正面影响(相关系数0.478)。回归分析后,假设H4a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设H4c’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最后,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激励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3。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69),民间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的正相关关系较弱(相关系数为0.587)。回归分析后,假设H4b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3.2 结构方程分析
回归分析已初步验证并修正了各变量及因素间的关系。本文将运用结构方程对模型进行路径拟合。模型的拟合指标中,Chi-square/df值为2.963(小于3),拟合优度值(GFI)为0.810(大于0.7),模型适合度(CFI)为0.821(大于0.7),近似误差均方根(RMESA)为0.078(小于0.1),各指标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结构方程的整体模型及部分参数如图2所示。
结构方程各指标的数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设均得到验证。
(1)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为0.711,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的路径系数为0.186(P=0.013),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1a、H1b’成立。
(2)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85、0.702,且显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说明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均具有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2a、H2b成立。
(3)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相差较大: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69(P=0.001)、0.413(P=0.005),说明协调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激励行为的正向影响则较弱。验证假设H3a、H3b’成立。
(4)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775、0.714(P值均为零),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245(P=0.053)、0.383(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橛爰だ行为均具有正向影响,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均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4a、H4b、H4c’和H4d’成立。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再次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而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以协调与激励两种治理行为为中介因素的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的雾霾治理研究,具有区别于以往结论的特别之处:
第一,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的正向影响(以往研究多认为二者呈较强的正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区别于其他问题的公共服务特征。在我国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公众对于雾霾治理等公共服务的关注尚有欠缺,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仍多关注业务收入而忽略社会责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环保意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行为难以实施,进而直接制约信任因素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的作用。
第二,激励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有限(以往研究多认为激励等号召有助于彻底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政策强制力在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时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经说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易导致民众与组织的“不作为”心理。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治理行为必须更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规定等强制力,避免出现“一人偷懒,人人偷懒”的局面。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日趋严重的雾霾污染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与民间双重社会资本视角出发,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通过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并针对雾霾治理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雾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响,以及通过两种治理行为的间接正面影响。(2)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导致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因素对提升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力不明显。(3)具有强制力性质的协调行为比倾向于号召性质的激励行为,更有助于提高雾霾治理绩效。(4)政府社会资本比民间社会资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调动主体积极实施治理行为。
结合我国雾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务供给等具体国情,提出相关治理建议:(1)政府社会资本作为雾霾治理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规范与信任等因素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补足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等规范层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的互动,引导各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任在政府与各主体间形成;(3)积极引导公众树立雾霾治理的环保价值观,引导社会组织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文化;(4)政府与民间社会资本需要彼此激励,摒弃仅关注雾霾治理经济回报的狭隘观念,促进开展协同治理行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黄中伟,王宇露.位置嵌入、社会资本与海外子公司的东道国网络学习――基于123家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实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8(12):144-154.
[3]张荣祥,刘景江.高技术企业创业社会网络嵌入:机制要素与案例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9,27(6):904-909.
社会资本:解决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办法
为了解决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如何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当追述到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原因时,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既然集体行动困境是由于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某些理性个体不合作造成的,那么促成理性个体之间的合作不就可以了吗?社会资本正好起到了促成多元治理治理主体合作的作用。
首先,社会资本所倡导的信任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合作奠定了精神基石。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所包含的信任有助于促进自发性的合作与协调,可以用来改善社会行动。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部,基本上每个民族都是一个利益诉求的主体,由于各民族文化差异大,各治理主体之间互不理解,导致了信任度低,表现出来将是各民族之间互相猜忌,合作无从谈起,所以,只有加强各民族,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合作才能展开。信任是一块基石,牢牢地奠基于合作的大厦之下,不易被发现,却默默的发挥着它的作用。
其次,社会资本为城市多民族社区合作提供了互惠规范。互惠规范是一种基于道德而非法律,带来普遍利益的非均衡规范。互惠规范不是合作者之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均衡互惠”,而是“现在给予人,将来人给予”的“普遍均衡”,一个良好的预期支持着大家遵守规范,等待着实惠的到来。[4]互惠规范虽不能给违反者法律上的惩罚,但会使违反者的长期利益受损。今天个体在社会组织中获得利益,在未来必须支付出相应的成本给予其他个体。如果受益个体违约,将来在组织中不可能再得到合作的机会,更不可能获得利益。这就是互惠规范的长期性惩罚。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治理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往往造成集体利益的最小化,造成长远利益的损失,而互惠规范能把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起来,不遵守的便给予长期性惩罚。
最后,社会资本为城市多民族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提供了社会网络。帕特南指出“如果说,横向的市民参与网络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那么一个组织的建构越具有横向性,就越能够在更广泛的共同体内促成制度的成功。”[5]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存在着政府、社团组织和各民族居民等不同的治理主体。在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时,各治理主体之间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的网络平台,往往各行其是,无法达成共识,造成工作重复,资源浪费,甚至可能产生摩擦。由于城市多民族社区特殊性和复杂性,各治理主体之间产生摩擦的几率很大,尤其是不同民族之间。于是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过程中入陷了集体行动的困境。所以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依赖于平行发展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三大要素之一,这说明社会资本理论所提供的社会网络是城市多民族社区多元主体治理之间合作的重要条件。综上所述,本文推导出了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和社会资本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如图所示:(略)。
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及社会资本存在状况
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单位制开始逐步解体,新型的城市社区制正在建立,社区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多元治理主体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关于产生的原因,本了以下两点概括:
首先,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状况不理想,没有达到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社区治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政府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过程中仍处于绝对的权威和强势的地位,其他的治理主体都是“弱势群体”。政府是社区治理唯一的公共权力的中心,控制社区绝大部分资源,对社区实行自上而下的直线式管理。其他的治理主体无法与政府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这导致了其在治理过程中没有话语权,无法真正成为社区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更无法达成他们的利益诉求。因此各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行使权力的热情不高,消极怠工,造成了集体行动的困境的局面。
其次,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多民族文化背景下,各治理主体容易产生纠纷与冲突。社区内各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会产生多元民族文化共存的现象。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互动很大程度上有益于民族的融合。但是我们也该看到每一种文化的个性决定了文化的排他性,这导致不同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出现文化否定和碰撞。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便是不同民族群体间的纠纷与冲突。如本民族居民族对非本民族居民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不尊重,甚至出现伤害民族间感情的过激行为。民族文化不同是社区治理集体行动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这导致了各民族间缺乏信任的基础,只靠单纯的利益结合而形成的合作无法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如何使社区内各民族之间共通互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才是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解决的关键所在。
关于城市多民族社区社会资本存在状况及问题,单菲菲进行了富有成果的探索性研究。她认为“现阶段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同质性社会资本远远多于异质性社会资本。”她还认为“社会资本存在着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局限信任’多于‘普遍信任’;第二,‘封闭性网络’多于‘开放型网络’;第三,互惠规范难以建立”。[6]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与总结。现阶段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仍处于萌芽阶段,存量小,发展缓慢,同质性社会资本多于异质性社会资本。总之,社会资本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36首先,社会网络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正式的社团组织很少,多民族参与的社团更是少之又少。在民族内部容易形成一些非正式的组织,这些组织对其他民族具有强烈的排斥,是一种封闭的网络。社区组织成员的活动与宗教文娱活动密切相关,而对社区公共事务缺乏关注和兴趣。其次,互惠规范的约束力存在较大差别。互惠规范形成于社会网络成员的不断合作之中。宗教性组织的互惠规范往往是宗教教义,显然约束力较强。正式的社团组织互惠规范是社团规则章程,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其他的社区互惠规范约束力约束力不强,不能起到规范成员的作用。这便削弱了组织的影响力,降低了组织在多元治理过程中的地位。最后,社区普遍信任尚未形成。信任产生于相互认同的个人和群体之中。同一民族的群体认同度高,容易产生信任。城市多民族社区内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导致了社区内各民族认同感低,不能形成普遍信任。普遍信任的培育任重道远。
培育社会资本,走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集体行动的困境
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是社区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走出这样的困局,本文得出了“社会资本促成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走出集体行动困境”这一内在逻辑。通过研究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的存量发现,少量的社会资本不能发挥出在解决社区治理集体行动困境时应有的作用。只有培育社会资本,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才能发挥出社会资本的在解决集体行动方面的积极效用。要培育社会资本,必须从社会资本的三要素入手,使三者协调发展。
第一,培育信任,凝聚社会资本的精神。城市多民族社区信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了自组织、居民参与和制度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区内自组织的长期互动促进治理主体之间信任的关系。在社会资本框架下,社区自组织和网络成为信任的重要载体。信任是合作互助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互助合作的结果。随着组织内部成员之间长期互动、协调和沟通的发生,彼此间有了许多互助合作的行为。因为互助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所以成员之间互助合作的行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彼此间的信任关系。
第二,培育城市多民族社区互惠规范,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在城市社区参与和治理的过程中,居民和社区自组织被赋予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空间,其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被激发起来,可以投入较大的精力处理居民共同面对的问题。居民在参与和治理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协调人际关系、调解冲突,解决集体行动,规范成员行为,分配资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社区规范产生和培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