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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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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

第1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 保险;风险评估;安全监督管理

1 引 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致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人类生息繁衍的世界上,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多么强大,因自然、社会、机械故障、人为操作等因素造成的各种灾害事故损失总还不能完全避免。纵观古今中外,地震、洪水、山崩、海啸、台风、雷击、火灾、轮船倾覆、飞机坠毁、火车相撞、石油井喷、煤矿塌方、机械故障、交通事故以至人们的工作失误、产品质量缺陷等,导致物毁人亡造成经济损失的实例,举不胜举。人们为了避免各种原因造成的灾害事故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许多预测预防的措施。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企业、家庭或个人渴望获得经济补偿以便恢复生产和生活。由于是人们不断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保险的经济活动手段。同期在企业的安全投入方面逐渐出现了有关保险方面的内容,迄今,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许多方面的投入,这些保险内容的增加以及险种的变化都是为了实现在损失以及伤害事故发生以后受害方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也是为全社会提供一种安全的心理保障。

2 风险与保险

在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对风险的定义中,采用了事故概率函数(或频率)和后果的概念,有时采用术语“期望的损失”。对于风险的认识,除了简单的在工业技术上的评判之外,它还受到心理学、人类工程学等多学科的影响,例如,公众对大公司的安全期望比小公司的期望大,要求大公司采用更高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事故的风险即意味着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企业总是期望自身的风险水平相对较低,这样既可以避免生产不受影响,同时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和产品竞争力。但是事实上,一旦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始运转,其设施设备的固有风险便随之而来,如何保证即使在事故发生以后,企业生产也不致受到严重阻碍,除了企业自身在建设初期加强设备选型,选用安全度高的设备,在运行期间加强管理之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弥补损失,恢复生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就是保险业务的经营者,即通常所说的保险公司,它通过收缴保险费而承担被保险人所转移的风险。被保险人就是获得风险补偿的人,他有权在发生风险损失时要求保险人予以补偿。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要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

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来看,风险是保险业的“原料”,是保险的第一要素,可以说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技术,保险公司便是专门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

3 保险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

保险在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组织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或减少经济危害。这种经济危害,对于个人来说,只是经济困难,但对于企业来说,就可能是破产。依据马克思的产业资本循环理论,产业资本包括或具有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3种形态;3种形态的资本在空间上同时并存,在时间上依次继起;产业资本要顺利循环,要求3种形态的资本能够顺利地相互转化。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可以保证3种形态的资本顺利地转化,不会因灾害事故而造成产业资本循环的停滞或中断,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和稳定。

保险通过收取保费而接受投保人所转移的风险,为其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保险的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减少被保险人对于自身所面对的风险的忧虑或心理上的不安。

3.1 保险的微观经济作用

保险的微观经济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经济安全。就个人或家庭而言,保险无疑具有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作用,使个人或家庭的生活得到保障。不仅如此,人寿保险还可应用于老年生活、筹措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就企业来说,发生损失时,不仅可以立即得到补偿,使企业的经济生命不致中断,而且对可能遭到的利润损失可直接用保险方法获得解决。此外,企业也可能因不幸事故的发生而对公众或职工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有时可能十分巨大,甚至使企业难以维持,而通过购买有关的保险,便可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人从而维持企业的经营稳定。

(2)提高担保信用。有了保险,微观经济单位在融资等活动中便会因其投保而使其信用提高,继而获得诸多的方便。在欧美等国,个人求职(如诚实保证)或子女婚嫁(如人寿保险)常以保险为条件。再如企业主,也可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而提高其信用。

(3)促进事业发展。无论个人还是企业,购买保险以后,将不确定的巨大损失转化成了小额损失,消除了后顾之忧,从而可以专心致力于事业的发展,还可增加企业扩展的机会。

(4)养成节俭美德。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储蓄来自于节俭,但储蓄全凭自愿,难免有始无终,或是挪作他用。保险则胜于储蓄,因为投保以后,必须按保单规定按期缴纳保险费,直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届满时,才能领取应得的保险金,无形中带有强制储蓄的性质,形成节俭的美德。节俭所集中的资金又可用于经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2 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

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经累积、集中就会形成巨额资金。尤其是人寿保险,因保险期间长,累积日久便成巨额资金。这些资金,构成了社会长期资金的主在来源,只要运用得当、投资适宜,不仅可以增加国家财富,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保险人赔偿给付的可靠性,降低全社会的风险水平。

(2)调节金融。就保险在社会再生产的交换环节中的性质而言,因为能够集中巨额资金加以运用,可以起到调节金融的作用。

(3)稳定物价。保险可以使企业维持连续经营,使供需保持协调,物价得以平稳。另一方面,保险对应付风险的准备,较之各个企业单独去处理,可以节省许多开支,使成本降低,价格回落,从而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

(4)增强国际经济关系。一方面,巨额保险标的的国际再保险,可使风险尽量分散,经营更加安全,促进了金融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各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使国际贸易的风险减少,国际市场的范围扩大,从而促进国际间一般企业的发展。所有这些,均促进了国际经济的加速发展,提高了国际间的信用与利益。

(5)促进全社会安全与稳定。为谋求社会福利,国家可以通过推行社会保险,达到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稳定、促进社会安定的目的。其他为社会目的而实行的强制保险,如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也可以发挥其降低个人、集体风险保障社会安定的积极作用。

4 保险介入安全监督与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风险是保险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因此,保险的核心就在于对风险的准确把握,在于对风险的控制管理水平。所谓风险管理,就是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处理技术,是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风险的过程。风险管理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效果评价等。

保险的派生职能之一 ——防灾防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险人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水电、农牧渔业、地震、气象部门的配合,开展防火、防洪、防震和防止交通事故等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灾防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各部门的防灾防损工作;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冬春两季防火检查和夏秋两季防汛检查等,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如此既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

第2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3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对我国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加大了对这方面资金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养老服务和保障事业的发展。

然而,在当前养老保障方面也同时存在着老年护理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护理保险严重缺失等问题。

根据目前实现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保险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毫无疑问,这五项保险消除了在职员工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人身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对年老退休领取养老金安度晚年的时候,他们中的很多人由于身体日益衰老,疾病缠身而极需要得到稳固的护理。可是,我们国家却缺少这方面的刚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这对我国年老体衰病体缠身的老人获得必要的护理造成了缺失。

就目前老年服务机构的设置上,老年的专业机构比较少。医疗机构往往侧重于疾病治疗,不能完全替代护理机构的功能。医疗机构的收治床位也十分有限,但有些老年病人必须要长期入住,由医务人员来为他们诊断加护理,故挤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然而,本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却必须要住院接受诊断护理。这就在现实中产生了难度。

因此,为了更好地为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和需要长期生活照护者提供机制上的保障,特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参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加快建立具体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护理保险制度。

一.中央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出与此想配套且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并自上而下地建立其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明确现有的某个组织,确定好具体开展工作的人员,以确保这一机构的依法运行,确保工作的展开。

第4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次贷危机;存款保险;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067-02

一、问题的提出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迄今,美国次贷危机对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仍在扩散和深化,银行金融机构的倒闭事件不断涌现。美国次贷危机提醒我们,监管当局需从中吸取教训,应加快建设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以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

二、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中国金融经济环境的需求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1]。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正因为有存款保险制度,所以美国银行并没有出现挤兑的现象。

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2007年的美国的次贷危机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中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2]。比如“美国此轮危机导致了19家银行的倒闭,但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防范了风险的扩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融恐慌和社会不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险制度有利用稳定货币制度。存款保险基金是一笔事先提取、长期积累的防范风险补偿损失的专用基金,因此一旦发生信用危机,不会导致中央银行为了承担最后贷款人救助者的责任而采取增发基础货币措施, 从而影响币值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使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压力得到缓解,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实施的独立性、有效性。

(二)金融机构破产和退出机制的需要

中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就是市场化改革,而市场化的银行业必须要有竞争退出机制。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为了金融稳定,难以让该破产的金融机构尽快破产,易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尽早介入,可以有效控制问题银行的风险,降低处置成本。在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进行赔付,稳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同时对破产银行进行专业化的清算,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从而建立完整的金融制度,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三)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的需要

中国居民对未来的判断多是负面的,把钱存在银行一直是大多数人防病、养老、子女教育等的首选方式,到2008年10月,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到20万亿元,而且上涨势头不减[3]。储蓄存款是中国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对亿万储户的硬负债,到期必须足额还本付息。存款人一般并不知道在银行在从事什么经营活动、风险是大还是小,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存款人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护。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储户的利益,中国估计对于存款保险的限额赔偿规定在20万元,将有98%的储户利益得到保障。这样,在遇到某个银行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时,存款人就不会轻易大量提款,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才能比较稳定,银行业务活动才能不间断的开展。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已经酝酿长达十年之久,从当前环境来看,危机下需要建立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改制金融机构的存款保证制度来提振信心,保护存款人利益。此外,国外经验也表明,在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升级情况下,美国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国内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环境已基本成熟。

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

由于大量具有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及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了十年却仍迟迟无法出台,致使中国的金融安全网仍存在着严重缺陷。当前,我们应当利用流动性过剩、中央财力相对充裕、金融机构运行平稳等历史上难得的有利条件与时机,加快推进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进程[4]。另外,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尚不乐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当前经济的影响,增强经济决策者的信心,有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利于尽快处置现有的和即将产生的金融风险,并对经济下行时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二)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准确、及时、充分地披露银行的信息,扩大银行经营的透明度,一方面为存款人的选择银行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银行的经营制造压力,鼓励其稳健经营。首先中国的信息披露要真实,可由存款保险公司负责检查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并将视弄虚作假的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其次,应该由监管部门明文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如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银行经营中诸如合并、收购等的重大事件。此外,要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限,对于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所披露的常规信息要规定严格的时间范围,同时规定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的时限,逾期给予惩罚。这就要求必须加快中国金融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5]。

(三)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应兼顾地方利益

由美国次贷危机显示,不仅金融体系存在着脆弱性,同样市场投资者也是相当脆弱的。正因为如此,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可以瞬间逆转,并迅速在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各国市场间传导,因此要充分估量制度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要有前瞻性

在存款保险体系的设计上,我们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金融体系现状及其未来改革需要,如在存款保险机构架构设计上,既要考虑存款保险机构市场融资等市场化运作的需要,也要兼顾存款保险管理职责的发挥而应具备的行政资源[6]。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即意味着对各类存款实施了显性的有限度的存款保护。虽然现在建立存款保险的环境已基本成熟,但如果处理不当,将有可能造成高风险、低信誉的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向稳健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转移,从而会加剧现存的金融风险。

所以,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初期,要像实施外汇体制改革那样进行风险预警监测,以便尽早识别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和有问题的银行,维持金融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葛艳.中国现阶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J].湘潮,2008,(8).

[2]迟美华.对中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世纪桥,2006,(12).

[3]李宏,杜熠飞.关于建立中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及利弊分析[J].金融与法,2006,(9).

[4]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8).

第5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存款保险;存款制度的必要性;制度建设

存款保险制度,顾名思义,是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它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保证金,当其发生支付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援助或直接对存款者给予偿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对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据统计,截至2008年十月末,我国个人储蓄余额已达到211139.68亿元,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余额为470462.35亿元,储蓄存款占银行所有存款的比例高达44.89%,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由此可见,储蓄存款的安全性是否能够保证不仅关涉于商业银行能否在“三性”的目标下做到良好运作,更关乎于我国银行业的稳定,甚至是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导致的我银中国的存款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存款主体由从前的政府变成了现在的个人。然而,伴随着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有限责任性质的银行一旦破产将不能偿还存款人的所有损失,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建立合适的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二)稳定金融体系安全的需要

稳定金融体系安全的需要。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经营的商品是特殊商品―货币。某银行一旦倒闭,不仅给本行的众多存款人的利益造成极大冲击和损害,而且会拖累相关联的银行和企业,甚至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整个金融体系出现危机,危害极大。因此,通过存款保险机构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措施,起到增强银行机构的稳定性,抑制金融风险的连抑制金融风险的连锁反应,提高金融体系整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构造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来,在国内银行中出现了居民储蓄存款从股份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向国有银行转移的情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在存款收益(利率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更小,结果使得社会公众存款普遍流入国有银行。因此,建立起要求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统一标准参加的存款保险,并根据风险大小和投保金额获得一定资金援助和赔偿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在银行间建立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存款者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任,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实现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高银行的运行效率。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建设

在我看来,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首先,要确定存款保险机构的性质。目前,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三种类型:政府出资建立(以美国为代表),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组建(以日本为代表)以及在政府支持和督导下,由银行同业公会建立的民间存款保险机构――保险基金的形式构建(以德国为代表)。从三种制度的具体安排看,其制度设计方式和理念各有不同,主要是适应各国自身的国情。

其次,要确定存款保险的参加原则和参考保险的承保范围。对于存款保险的参加原则来说,可以被大体可以分为:①强制投保;②自愿投保;③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形式。对于我国来说,为了便于我国的宏观调控,我国可以采取强制投保的形式;而对于承保范围来说,则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受保的银行种类以及存款种类,外国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是否受保也需要进行额外考虑。

此外,对于存款保险额度的限制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各国对每个存款账户规定的最高保险额度分别为美国10万美元、加拿大2万美元、日本1000万美元...而对于我国来说,我觉得在制定最高保险额度时还应遵循如下原则,那就是首先要保护中小储蓄者的利益,此外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要遵循“广受益”的原则,因此最高限额不能过高,这样才有助于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最后,那就是保险费率的设立问题。在我国,单在一保费与差别保费相比,我觉得差别保费是一个更好的选择。然而,在实施初期,由于与之适应的各项制度还不完善,我们可以从单一保费开始,待我国风险评级体系以及监管体系成熟之后再进行差别式转型,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好制度,它不仅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意识、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它同时还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如上文所说,世界上已经有10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本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对于中国,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也仅仅是时间问题。然而,虽然此制度有其得天独厚的优越性,但在建立的过程中则需要考虑到本国国情,此外还要进行配套制度与相关设施的完善与改进,如建立良好的风险评估体系等。在我看来,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对本国的问题银行进行了财政补贴与政府救助,其中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我国,基于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做到更完善的考虑,统筹综合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使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得到确立,最终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构成存款保险制度的诱惑[J].现代财经,2009,(2).

[2]李波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当前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学术论坛,2007,(1).

第6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老人;家庭;医疗费用;评估标准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3—0038—05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Elderly long—term care in—surance,ELTCI)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导致生理或心理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致使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专门机构接受长期的康复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费用)所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得到了长足发展,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老年长期护理体系。而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尚处探索和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制度体系。因此,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1.失能老人数量增多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系统的、全面的、深远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分别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和1.91个百分点。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的发展,失能老年人规模正不断扩大。另据调查预测,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23%。到2015年,即“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失能老人特别是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健康和家庭关系的和谐,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保障老年人基本生存与发展权益,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医,已经成为当前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2.传统家庭功能弱化

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三十多年时间里,全国少出生了4亿多人,计划生育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一味地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却造成了我国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家庭结构逐渐核心化、小型化、空巢化。由图1可见,从1953年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到1964年的第二次人口普查,我国家庭户规模为正增长。但自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家庭户规模逐渐缩小,由1982年的4.41人/户,下降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的3.10人/户,“四二一”、“四二二”家庭已经形成,并逐渐取代传统的家庭结构成为许多城市最主要的家庭结构。处于中间一层的“夹心夫妇”不仅要照顾儿女,赡养父母,还要在当今这个充满开放性和竞争性的社会里外出工作养家糊口,一旦家庭中有老人需要照护,必然会给家人造成体力和心理上的巨大压力,影响其工作。因此,日趋增高的家庭负担系数已经导致了子女对于养老问题的力不从心。另外,空巢家庭的增加对传统的家庭支持功能也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一方面,由于生理原因,老人生病一般具有突发性和长期性,子女如果不在身边,会对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离开子女后,老人在心理上会产生孤独感,这种长时间的寂寞会在精神上诱发或加重老年人的病情,从而对其健康造成较大的影响。

3.医疗看护费用攀升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医疗费用上涨过快是导致百姓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图2可以分析得到,1980—2010年,我国的人均卫生总费用由14.51元增长到1400元,按照当年价格计算,2010年人均卫生总费用是1980年的96.5倍。人均医疗总费用占城城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从1980年的3.04%上涨到2010年的7.33%,并呈不断上升趋势。就图2而言,人均医疗费用的支出仅代表着人们看病吃药的普遍现象,如果具体到住院开支,费用往往十分巨大。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08年中国内地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为5446.5元,比2007年增加472.7元,上涨9.5%。从年龄段来看,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患病的可能性更大。据测算,我国18%的老年人将占用80%的医药费,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医药费用将会占用一生医药费的80%以上,而人生最后6个月的医疗费用开支是一生中最大的。面对人口老龄化下我国“未富先老”的现实情形,建立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全社会面前共同的责任。二、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共同所要面对的严峻的发展问题。自1864年法国成为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以来,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相当严峻,各国也日益重视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发展支持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在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在老年险中的比例已占到了50%。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老年人护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目前国际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强制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公民自愿参保为基础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见表1)。

美国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首先,责任主体在于保险公司,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性。由于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比较完善,保险公司为了维持自身经营发展,必须不断地推出新的险种满足人们的需求,采用多种筹资方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为被保险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医护服务;其次,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弹性较大。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以社会人群自愿参保的商业保险形式存在,因此,它能根据社会不同层次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开展业务,其供求关系由市场调节,体现了灵活、自由、多样化的优势。其缺点主要体现在:首先,缺乏公平性。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人们投保与否和保价高低作为接受护理保险的依据,许多人会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享受保险,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于生命的被动选择性和医疗服务的不公性。其次,受市场经济固有弱点和利益驱使的影响,利益的一方会因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引发道德风险,这会影响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

日、德模式的主要优势体现在:首先,惠及全民,公平性强。由于日、德两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互济互利的宗旨,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人平等享受医疗的权益,解决了全社会的老年护理问题;其次,有利于克服“市场失灵”。通过采用强制性的参保方式,政府代替市场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责任主体。政府干预可有效控制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固有弱点:首先,政府负担加重。由政府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会因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无法承担庞大医疗费用的支出,从而出现财政赤字,影响国家整体的发展;其次,灵活性较差。由于缴纳标准和服务质量相同,这种模式往往无法迎合具有较高层次人群的需求,从而造成“共吃大锅饭”和“服务均等化困局”。

三、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效应分析

1.均衡配置个人消费

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人的一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少年时期、壮年时期、老年时期,在少年和老年阶段,消费大于收入,而在壮年阶段则收入大于消费(图3)。

因此,这部分差额应由壮年阶段的收入大于消费的剩余部分来支付。也就是说,一个人将综合考虑他现在的收入、将来的收入以及可预期的开支、健康水平、退休时间等诸因素来决定他目前的消费和投资,以使他的生活水平在生命周期内保持在一个相当平稳的水平上,而不出现遇到突发事件消费水平的大幅震荡和老年生活质量的持续下降。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无论是作为一项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建立在最优化理论基础上,核心内容是在个人或家庭一生当中有限的经济资源约束下,基于终生消费效用最大化的消费和投资策略行为。其最基本的作用就是解决个人在年老时遇到疾病而造成生理和心理功能丧失或部分丧失导致理疗护理费用的高额开支,保证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因支出的增多不断下降,实现财富的跨期均衡分配,达到人生效用的最大化。

2.释放冢庭和社会生产力

就子女来说,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为了保证父母晚年生活的质量和尊重老人自身生活的习惯,往往将家庭作为赡养父母的首选场所;就老人来说,大多数老人希望晚年和自己的子女住在一起,并接受他们的赡养,不愿意接受外来护理人员或到专门的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护理服务。然而受家庭规模小型化和经济社会竞争性强等发展趋势的影响,子女数量的减少,工作压力的增大,使家庭的护理功能进一步削弱,一旦家庭中有老人需要护理,必然会给家人体力上和心理上造成巨大的压力,影响其工作。虽然可以暂时聘请专人上门护理或直接由医院提供护理服务,但长期来看,由此发生的护理费用并不是大多数家庭能负担的。因此,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使老年人自身或老年人所在的家庭在应对老人疾病和护理方面减少一部分开支,使其不至于因养老和医疗问题而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和贫困现象的发生。这样一方面可以将子女从父母养老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原来家庭的养老储蓄资金转用于消费、投资和再生产,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四、我国开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设想

通过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受经济发展基础和市场完善程度的影响,单一地照搬国外模式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构建,可以效仿我国养老保险发展模式,在政府层面上建立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在市场上建立商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将社会型和商业型两种模式相互融合、相互补充,从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1.建立基础——建立老年人行为能力评估标准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无论是社会性的还是商业性的其给付标准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特殊性,需要达到相应护理标准才能享受。而护理标准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老年人行为能力的测评而定。目前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包括,“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但其评估内容存在分类不全、界限模糊等缺点,其评价方式又缺乏动态性和客观性。因此不能有效评价老年人的具体生理机能和行为能力。

对此,制定全面的老年人行为能力量表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评价内容上应包括基础健康评估和机能专项评估。基础健康评估是指一般的体格和机体检查,包括一些简单的临床评估,如血压测量、血脂检测、眼底检查等常规项目。机能专项评估是指在基础健康评估的基础上对没达标机能的专项检查,包括依托仪器检查和科室评估项目对有问题的视力、听觉、身识等机能深入复查。二是评价方式上要在专业评估的基础上加入自我评估。专业评估固然重要,因为它可以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得出一个系统的、科学的评价。但老年人某些生理机能的细微变化专业评估往往难以检测,而这些细微变化由于受老年人自身生理老化、复健较难的影响,其自身恰恰会有较深感受。因此自我评估便显得格外重要。三是对于老年人行为能力的评估还要将初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有机结合。初护检查是指老年人在接受长期照护和护理保险时所进行的机能检查,包括基础健康评估和机能专项评估,这是失能老人享受护理保险的重要依据。但鉴于老年人生理机能具有反复性,对于失能老人的评估还要进行定期检查,实行动态跟踪机制,从而对老年人的生理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另外,评估标准要做到行业内统一,当老年人出现失能状况时,由专业性医疗机构作为评估单位对老年人进行测评,当评定结果达到一定失能标准时,即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2.建立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1)筹资管理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照顾代际公平的需要,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应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采用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征收长期护理保险费,并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政府应在企业(雇主)、劳动者所提供的保费不足和贫困家庭无力承担保费等情况下补足欠费部分和提供相应保费;企业由于面临劳动者五险一金的支付压力,目前不提倡设立专门账户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而应确定相应比例,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交费基数中扣取,个人部分则按其薪资比例进行缴费。企业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或老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2)运营管理

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性和强制性决定其基金运行管理模式应为政府集中型运营管理。为了避免基金运营时面临通货膨胀、渠道单一、缺乏竞争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效益低下和基金保证增值困难,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应在秉持基本收益和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原则下,采取银行存款、国债购买、企业和金融债券购买、股票基金市场投资等多种渠道有机结合的投资方式。具体来说,在“保基本”上,银行存款和国债购买的比例不得低于整体投资比例的40%;在“促收益”上,企业和金融债券的比例不得高于20%,并提倡运用信托方式大规模投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股票基金市场的比例不得高于40%,提倡直接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的综合运用来增强证券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为保证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健康投资运营,我们还要建立专业性的基金投资机构,完善基金的管理体制,更要加强法制环境和金融市场的建设。

(3)偿付管理

为了能给被保险人提供稳定的经济补偿,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偿付方式应为年金偿付制。对于偿付条件来说,必须缴满一定的投保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得到相应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失能等级鉴定等。失能老人凭借医疗机构所开出的评估鉴定书,向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金按月给付。

3.建立商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面对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仅凭一项保基本的基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来支撑老年人生存健康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商业性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必要的补充。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开发还处于萌芽状态,市场上仅有国泰人寿推出的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太平洋人寿推出了“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保险”和信诚人寿推出的“挚爱一生”附加女性保障等为数不多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也很难满足市场需求。为此,对于商业性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与完善:

(1)投保条件

目前从我国市场上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产品来看,为了规避赔付风险,许多产品对投保人进行了年龄的限制(例如投保资格需为60岁以下的人群),这种按年龄划分投保人群的做法既不利于其自身经济利益的获得,又会影响到真正受益群体(老年人)切身利益选择。因此,应该逐步放宽条件,将投保范围扩大到全民,无论是儿童还是老人均有投保的机会。

(2)责任范围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范围的认定不仅关乎保险公司的理赔,而且还决定被保险人享受程度的大小,因此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合理制定。首先在定义责任范围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应承保被保险人因接受各种治疗性质的个人护理服务(如家庭护理、机构照护、预防康复等)而发生的长期(应至少持续12个月)护理费用。当遇到严重自我过失、自残行为、吸毒或酗酒等不良习惯和已有他人承担理赔责任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除外不保。其次在护理类型上,应包含全天候的专业护理、非全日的中级护理和日常护理,每种类型的选取根据投保对象选择的不同保险的额度而定。

(3)产品设计

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上,应秉承多样性和双赢性这两个原则,坚持“年龄越低,赔付越低,年龄越高,赔付越高”的具体浮动标准。在具体方案上,首先要设计万能护理保险产品,使被保险人在任何已认定范围的情况下享受保险理赔。其次要设计特殊护理保险产品,如意外护理保险和重大疾病护理保险等,使保险人一旦遭遇意外事故和重大疾病,日常生活得到持续有效的保障。由于这些事件的发生不具有普遍性,所以保费的筹集和支付往往要高于万能护理保险产品。第三,为了激发人们购买商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积极性,保险公司还可以设计一些理财类的护理保险产品,使投保人在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4)支付方式

第7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

1.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二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例如,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提供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

3.西欧国家的民办公助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政府立法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予以经济、行政支持,包括经营费用补贴、保费补贴以及金融优惠政策等。投保以自愿为主,因而投保率普遍较低。近年来,为了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w 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一些西欧国家也转而建立类似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4.亚洲发展中国家政府选择性重点扶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亚洲部:9-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

二、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约束因素

1.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差

我国是拥有近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1747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农业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农业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农业平均发展成本高5个百分点,其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和强度大造成的。与世界平均水平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成本高36个百分点。我国生态环境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因此,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

这是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自1993以后,在整个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却呈渐趋萎缩的态势。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受到高度重视。2004年后,相继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国内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但是,2006年全国总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仅增长22.6%。而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8.5亿元,同比仅增长16.2,比整个财产险保费增长速度还低6个百分点;农业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的收入的1‰多,不到财产险保费的1。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建立必须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

3.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其它约束因素

(1)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人均GDP仅1000多美元,处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初期,国家的财力非常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资金来支持农业保险,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必然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只能选择重点扶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保险项目。

(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很大,农业的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既有发展水平较高的农业企业集团,又有农业商品化率仅在30左右的户均耕地面积只有几亩的数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不能搞“一刀切”,而应根据各地区自身的风险特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政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

(3)农户的信用观念淡薄,违规成本低廉。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在牲畜保险中的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因此,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依据本国国情,建立与我国农业经济现状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同时,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从长计议,充分考虑各种制度模式之间的衔接,以便于将来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阶段,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情况下,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1.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经济、行政支持。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特别是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现实,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具有以下特点:

(1)设立农业保险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开展,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审查和监督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经营主体,并根据各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对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2)设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由于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只能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保险采用政策性经营,予以重点扶持;其他保险项目实行商业性经营。政府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经济支持,主要是给予适度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同时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如免除其营业税和所得税,提供各种形式的优惠贷款等。。

(3)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强制保险,以保证承保面和参与率。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但要处理好强制与自愿的关系,避免产生抵触情绪。

(4)建立政府支持的再保险机制。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5)政府给予行政支持与协助。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因此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核保、防灾、查勘、定损、理赔等成本高、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支持和协助。

由于农业保险业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涉足其间,因而这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由于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也能得到很大提高,从而可以有效拉动农业保险的需求。但这种模式也可能带来政府过度干预,其财政补贴也可能导致效率损失。

2.政府支持下的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模式

相互制保险是合作制保险的高级形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高度一致,因而能更好地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借鉴国外相互保险的经验,我国建立农业相互制保险的思路可以为:

(1)设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由一定数量的农业龙头企业(初始会员)认购公司经营所必需的部分初始基金,同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另一部分资金。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初始会员应赋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大的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以鼓励投资者设立相互保险公司。

(2)建立多级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在总公司之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县市设立支公司,乡镇设立营业处。由总公司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总公司主要负责各分公司的协调与管理,为各分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各分公司根据本地区农业及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独立开展各项农业保险业务。

(3)扩大农业保险经营范围。公司除经营传统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外,同时也经营与农业生产资料、农用设备设施、农产品储藏与运输、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活动相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雇主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扩展农业保险覆盖面,从而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建立有效的多层次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在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分级再保险制度。即基层相互保险公司向上一级公司分保。二是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由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中国再保险集团采用事故超赔或赔付率超赔的方式,向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安排。三是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为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保证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

(5)政府应在法律、经济、行政上对相互保险公司给予支持。一是明确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鼓励相互保险制的实施。二是政府要在财政、金融、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如减免税赋,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等。三是组织乡、村干部学习保险基本知识,再由乡、村干部向农户宣传,使农户自觉自愿参加保险等。

第8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一时期,随着沪、深股市的日益活跃,广大投资者热情高涨,致使各地开户数量剧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的电脑和通讯设备负荷加大,有的因设备故障已导致事端。同时,一些营业部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使证券经营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增加。在目前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防范运作风险,保障经营安全。为此,现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电脑等营业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交易渠道的畅通,要求各营业部负责人和电脑管理人员加强监控,经常检查,遇有事故迅速处理。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妥善保存和管理各类业务资料,谨防遗失、损坏和混乱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防止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对各类客户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中小客户。要妥善处理好同客户之间的纠纷。

4.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遵规守法教育,杜绝各种违规事件的发生。不得为客户透支,不得默许、姑息、纵容大户操纵市场。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完善内部监控系统,设置专人,经常检查各营业机构,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5.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抢劫,防盗窃,保护国家财产。

第9篇:保险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系统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总量的不断膨胀,给国内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对私营经济体的发展问题进行管理的过程能中,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系的发展问题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管理问题,也是国家有关部门所无法忽视的问题。在会计信息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财务腐败问题会对国企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带来不利的影响,非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在制定企业发展决策的过程中也无法对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进行把握。针对会计信息在经济领域所表现出的客观性特征,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构建,成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一个重要措施。

一、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逻辑架构设计

从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对会计监督工作的监督力度的强化,是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对会计监督机制进行强化的过程中,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逻辑架构问题,是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一些学者所构建的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来看,系统的逻辑架构主要由门户层、业务层、应用组件层、公共组建层和基础技术层五部分组成[1]。在这一系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门户层在系统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的是一种基础性的作用,应用组件层是借助功能扩展机制的发挥来维系系统运转的。业务层是从应用组件层的自身功能出发,帮助用户满足自身需求的系统软件。公共组件层是对系统的个进行定制的重要工具。基础技术是为系统提供基础运行服务的重要工具。这种彼此间的相辅相成的作用,是为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所发挥出来的实效性特征进行保障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

(一)数据管理模块

在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数据管理模块主要涉及到了报表数据的提取工作、会计报表的表单数据信息的录入工作、审核工作、数据运算工作、信息接受工作,汇总工作和存储工作等一系列的工作。这样,在这一模块之中,信息提取功能和表单信息的导入功能的发挥,就成为这一模块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在数据管理模块的设计过程中,对其利用总系统进行总账上传的功能的发挥,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二)报表应用模块

在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应用过程中,报表应用模块是通过对企业往来的数据报表进行查询的基础上,对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生成的报表进行科学分析的管理模块。报表预警功能也会在这一系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在报表应用模块的构建过程中,设计人员主要是通过对系统的分析表功能进行发挥的方式,来保证系统的运营稳定性的,但是在对这种分析表功能进行发挥的过程中,系统的使用者可以通过对系统的想到功能进行发挥的方式,来让系统的分析表功能得以充分发挥[2]。在构建这一系统的过程中,数据的更新功能和数据的修改功能的发挥,是设计者在设计这一模块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针对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要面对的数据版本更新问题。数据修改记录的存储工作和与数据修改工作有关的工作日志的存储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针对一些企业在会计管理工作中采用单机版报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问题,在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设计过程中,系统所设计的报表与单机管理系统所导出的报表之间的兼容性问题,也需要引起设计者的关注。

(三)短信通知模块

在会计报表管理系统模块中,信息的传递功能是短信通知模块所要发挥的重要功能。为了让报表信息的更新问题与改动问题在第一时间传递给财务人员。设计人员在设计这一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对系统的实时性和企业财务工作的保密性问题进行充分的发挥,这样,在构建具体工作模式的过程中,信息编辑统一模式的构建,就成为了提升信息传递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措施。

(四)系统登录模块

从企业财务工作的自身特点来看,财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一点疏忽,都有可能让企业陷入到巨大的经济风险之中。在构建报表管理系统的过程中,登录模块的优化,也是系统设计人员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设计人员首先需要从与操作系统有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入手,对从事不同职业的工作人员对系统的管理权限进行设计。为了对数据的安全性进行保证,在构建系统的过程中,数据库的备份功能是设计者需要关注的问题。在构建这一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一些设计人员通过对微软数据库系统进行应用的方式,来对系统的备份功能进行完善,这就可以通过对这一数据库系统的备份功能进行充分发挥的方式,来对系统的安全保护模式进行优化。

三、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一)数据库的设计要求

在构建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数据库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数据独立性原则,也是设计人员在系统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原则。在会计报表系统的数据库设计工作中。数据对象命名过程中需要遵循和一种规范性的原则[3]。这一规范的制定,可以通过对系统程序的可读性因素进行强化的方式,对程序管理的便利性进行强化。为了对系统的工作性能进行有效的提升,数据冗余的设计,可以让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获得更多适合额外工作的空间。除此以外,在数据库的设计过程中,外键操作等关联性操作的应用,也是保障数据完整性的有效方式。

(二)数据库的结构设计

从会计报表数据管理系统的设计要求来看,为了让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构建一种清晰的数据结构,对数据表结构中的字段与数据表自身因素之间的关系的充分发挥,是让系统表示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得以提升的有效方式。在这一系统的构建过程和事务功能的发挥,是数据库结构进行优化的有效措施。从系统的应用效果来看,索引功能的应用,对系统的检索效率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事务功能的应用,可以通过对用户编号、用户全名等信息进行优化的方式来保障系统的运转。

四、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系统实现

(一)系统登录模块的系统实现

从系统的实现问题来看,控制层在表现层向其发出登录请求以后,对系统所输入的登录信息的验证,是系统登录模块的主要实现方式。在这一模块中,验证逻辑的应用,是对这一功能进行优化的重要保障。持久层对经过验证逻辑检验的用户信息的检索与反馈,是系统为用户提供权限的重要保障。在验证功能的发挥过程中身份类型的确认工作也是系统的一种保障,用户信息与数据库之间的有效连接,在功能的实现过程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二)报表应用模块的系统实现

报表新增、报表保存、报表删除和报表的公式配置和维度配置等功能是报表设计模块中涉及到的主要功能。addO函数、queryO函数、updateO函数、delete0函数和dlookup函数的应用,是保证系统实现的重要因素。

(三)短信通知模块的系统实现

在系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短信通知模块涉及到了短信的单发问题和群发问题等多个方面,从系统信息单发问题的处理来看,系统中所涉及到的信息发送性是涉及到了文本短信发送和彩信发送这两大问题。在发送短信的过程中,用户需要对短些接收方的手机号码和短信内容进行了解,在用户对短信发送方的手机号码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借助客户列表和分组列表,对短信发送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在处理短信群发问题的过程中,试发射功能和短信发射判断功能的应用,可以通过对系统的人性化功能进行发挥的方式,橄低车脑诵刑峁┍U稀

五、结论

备份功能、索引功能和事务功能是与会计核算管理系统的自身功能进行发挥的重要因素。性能优良,安全稳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构建,是对会计监督体系机制进行优化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郭瑞霞.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5.

[2]刘洋.会计监督中的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