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律推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普通法的核心原则是遵循先例(staredecisis):曾经在一个适当案件中得到裁决的法律问题,不应在包含同样问题并属于同一管辖权的其它案件中重新加以考虑,除非情况有某种变更,证明改变法律为正当。因此,既定的法律点是有约束力的,并被作为此后案件的判决依据。类比法律推理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识别一个适当的基点即判例。普通法系中在一个特定管辖范围内最高一级法院的判决的案件具有一种特殊的基点地位,即在此管辖范围内最具权威。第二步是在确定的基点情况和一个问题情况之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当一个判例的事实与一个问题案件的事实相似到要求有同样的结果时,我们就说一个判决依照判例。而当一个判例的事实不同到要求有不同的结果时,我们就说一个案件区别判例。同样案件同样判决这一理念意味着如果在某种情形下不同点更为重要,那么不同的案件应该有不同判决。一个判例应该被依照还是被区别,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对与问题案件事实相关的判例事实的细致分析。一个案件的事实由对世上发生的事的描述所构成,这些事确定了纠纷的阶段,握手当事人如何发现自己处于纠纷之中,以及在有的时候当事人曾做过什么以试图自己解决纠纷。在这一步骤中,应该收集整理问题案件中的尽可能多的事实,进而应该确定表面上相似的判例并分析它们的事实,这里同样需要对事实的把握理解。只有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你才能列出每个判例和你面临的问题案件之间在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第三步是决定在某种情形下两种情况间在事实上的相同点更重要,还是不同点更重要。两种情况不可能完全一样,普通法程序只要求对重要点进行比较并判断,因此,首先要判断,哪些是重要事实,哪些不是重要事实,一个判例是被依照还被区别,取决于重要事实在两种情况下的相似度。但重要事实和非重要事实之间区分的判断,不能事先定一标准,也不取决于判例所表述的普通法规则。普通法规则是法官在那些由普通法调整的案件的判决书中宣布的规则。由普通法规则出发做出的判决,其推理是典型的演绎。在普通法中,规则产生于审判过程,通过比较事实情况来创制,并随判例的适用而改变。普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院有权决定它所受理的案件,也只能决定它所受理的案件,法官无权制定权威性的一般规则以支配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因为即使法官在前例中制定了一般规则,他也不可能考虑到后来案件的情况,后来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在法院中享有自己的机会。
二、演绎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不同于类比法律推理,首先,它是以规则而非案件为起点。其次,立法至上原则一般要求法官扮演一种从属于更具民主特色的政府机构的角色。第三,对制定法律规则的稳定陈述,使得从这样一些规则出发的法律推理严重关切规则的解释问题。因此演绎法律推理的步骤与类比法律推理存在重大区别,主要由以下三个阶段构成:第一步是识别一个与当前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则作为大前提。法律规则本身描述了它所适用的案件的基本特征,在找到可用的规则之前,法官不得不先从讨论事实开始,从这里出发,寻找合用的法律规则。合用的法律规则往往不是一个,而是一个规则群。这个规则群中的各个规则按一定效力秩序组合在一起。但是规则的识别一般情况下并不是一次完成的,即使确定了适用的规则序列,各个规则之间也可能存在冲突。规则识别的功能在于帮助我们澄清案件争议的法律焦点。第二步是以允许推断出一个有效结论的方式陈述事实。任何案件的事实都能以多种用语加以描述,关键是要确立与判决相关的事实,并用规则语言进行表述。但案件事实并不是事先包含在规则语言中的,规则甚至都不可能包含其自身的适用标准。因此,案件争议往往表现为两种貌似合法的事实陈述并存。第三步是判断重要程度。大多数语词的意义缺乏清晰性,可能具有二种或二种以上的含义,法律术语的定义本身也会因为遭遇语言问题而需要解释。在规则语言与案件事实的相关度存在争议的场合,需要对某些特殊事实的法律重要性做出判断,以便把问题案件置于一类法律案件中,并证明这一归类为正当。对重要程度的判断,要求我们超越法律规则、法律定义和其它类似表述所固有的语言问题,三段论在这种争议案件中不能保证其必然性。
社会生活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法律推理是一种超越形式层面意义上的推理,蕴含着诸多利益与势力的博弈。文本和语言的局限、认知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推理主体和客体的差异、立法技术的开放与保守等都决定了法律推理的复杂性和深刻性。法律推理不仅追求法律的一致性、保守性和有效性,而且应体现时展和法治情境,追求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匹配与契合、法律推理中的事实、规范、逻辑、直觉与价值判断间的群合。
法律规范的逻辑刻画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共同构成实在法的基本要素。法律规范不仅在内涵上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而且在组成结构上也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点。法律规范总是通过一定的结构表现出来,对这种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尤其在文法结构、系统结构和逻辑结构等方面。
基于经典命题逻辑和规范模态逻辑建立的道义逻辑系统是不能容忍冲突与矛盾的。法律规范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提中若存在相互冲突与矛盾的法律规范,则会推出所有都是义务的结论,亦即不存在推理结果。规范具有可脱离实际事物而存在的抽象性,规范性对事实和价值始终保持一种相对独立性。凯尔森将规范作为法律的上位概念,通过规范观念强调了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逻辑体系的存在,认为法律规范的基本结构是归摄(Imputation)。法律体系是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法律规范是法律内容的基本成分或核心成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范式,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延的规范。法官进行合乎逻辑的概念计算必须基于如下的前提:
首先,法律规范在逻辑上能够涵括所有的事实纠纷;其次,各个法律概念都有清晰、确定的意义范围,彼此间不得冲突。只有基于这样的严格条件,通过检验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小前提)是否通过一般的、抽象的法定构成要件(作为规范的一部分=大前提)得到表述,才能够完成霍恩所谓的“归纳”过程:
一个简单的、合乎逻辑的、三段论式的推论过程 。
法律规范是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作为法的基本单位,是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它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具有三个构成因素:一是指明规范适用的条件,二是指明该规范允许或禁止的行为,三是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
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法律规范总和构成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则是贯穿其始终的关键所在。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应包括应然和实然两方面。应然有效性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就实然有效性而言,如果一项法律规范本质上与应然有效性同一, 则法律规范有效。反之,法律规范则无效。在法的要素中,为确保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应做到法律规范应然与实然、本质与形式有效的结合。
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而言,法律规范是预先设定的,是抽象的,概括的。因此,法律规范的存在仅仅为特定法律关系的产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这种可能性奠定了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规范是针对不特定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而且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为规范。
但由于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调整往往赋予某种事实状态,关乎法律事实判断、法律价值判断与法律解释选择等问题,法律关系将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与特定主体行为的具体性和特定性结合在一起,并真正实现法律规范对主体行为的调整。
法律规范的创立应当尊重社会的现实条件而不是固守原则,并不是要否认原则在立法中的作用。事实上,原则作为观念核心部分的条理化和定型化是法律规范之规范、规则之规则,因而是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石性构成要件,是法律推理之前提。
法律事实范畴体系的重构
法律领域规范层面和事实层面之间存在着某种结构上的对应性,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调整某类社会关系的若干法律规范按共同的原则集中起来,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与公平正义的联结、法律语言表述的清晰明确、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严谨缜密以及法律内容空缺的最大化填充。在表明法律规范的结构由法定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构成之后,魏德士强调了在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之间的“链接”的重要性,指出法官的活动就是“将有争议的某个事实涵摄(归纳、吸纳)到事实构成之下” 。
法律事实是一个贯穿于整个法制运转过程的概念,包含着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根据法定的证据制度来加以证明。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实,但作为小前提的事实从何而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法律推理的首要步骤是认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进行裁判活动的逻辑起点。小前提的建立,基于裁判事实的认定:其一,作为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可能导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其二,作为一种规范事实,需要考量生活事实与案件的关联性。所以,“事实的认定是概率的,而不是确定的”是法律推理的关键性的问题,其次是“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 。
法律事实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具体的能导致特定权利义务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由于语言“文义射程”和“开放结构”的存在,法律事实作为权利义务发生的根据,是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正当条件。法律事实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是终极性的,从而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评价与确认。
解析法律事实与相关范畴之间的逻辑联系,必须在回归现实的基础之上局部重构法律事实的范畴体系,探究法律事实这一范畴,在逻辑上不能脱离法律事实与事实之间种属关系这一主轴,必须保持法律事实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法律推理中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交互流转
当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纠结缠绕在一起不可分解时,必须对法律事实关系进行分析与梳理,其建构性的积极意义值得推介。在法律推理中,当以规范评价事实时,在规范向事实的流转过程中,由于没有现成的法律规范,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补充,这样补充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同。因此,价值判断具有责编,杨昀赞发现、比较、选择、归类、定性量裁、价值导向以及司法造法等功能。
选择事实和认定事实的法律意义需要借助价值判断。价值取向问题直接影响到法律功能实现的程度,从而成为影响法治大环境的深层次原因。法律推理不仅仅是一种逻辑推理,经常还包括法律价值推理。法律价值的动态范式经历一个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变的连续运动过程,涵摄法律目的(法律价值动态的主观预演)、法律实践(法律的创制和实施)、价值实现(形成价值事实)。法律蕴含着秩序、正义、自由、效益等价值,使法治成为社会文明理性的标志。
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在规则和原则之间的冲突中通过法律实质化促导、执法中合理原则和应急原则运用、司法中利益衡量原则使用、以及采用道德和政策对法律补充来获致社会治理。
现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现实与法律之间并非必然匹配与契合,法律推理的过程始终存在着法律规范适用与主体价值取向的冲突和矛盾,超出了作为一种形式规则的经典逻辑学范式,必须考虑语义学、解释学、判例理论等可能对案件的影响。
法治社会始终存在着内信与外迫、确定与无常、普适与特惠、规则与事实的冲突,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明确性、连续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对抗着混乱和无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推理前提的合法、真实,并通过推理将前提的这一属性传递给结论,这一过程是法律推理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海西发展旅游业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旅游资源丰富独特。海西具有旅游特色的民族自治州,其旅游资源呈现四大特色。(1)高原盆地风光。柴达木盆地是全国四大盆地之一,也是海拔最高的盆地,雄浑博大,原始粗犷,雪锋冰川、茫茫盐湖、八百里翰海、雅丹地貌、海市蜃楼、高原湖泊、珍禽异兽、大漠风光、戈壁绿洲以及生物的多样性等构成奇特的景观,相对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游客而言,差异性大,吸引力强,是开展观光、探险、登山、科考、摄影和生态旅游的理想之地。(2)历史文化特色。都兰吐谷浑、吐蕃古王国遗存的历史文化,对于研究吐谷浑、吐蕃文明史及藏族民族文化具有重大价值,随着考古的进一步发现,已成为青海的重要景区。“横空出世莽昆仑”,昆仑山被誉为亚洲脊柱、万山之祖,是海内外炎黄子孙寻根问祖、寄怀情思的“圣地”是神话传说中的天庭仙界、圣仙福地,每年吸引了不少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团队前来朝拜,在东南亚地区和国内具有较大影响。(3)工业旅游特色。柴达木盆地丰富的盐化工、煤碳、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资源是青海省的经济发展支柱和优势资源,也是海西州发展工业旅游重要的物质基础。(4)民族特色。独特的民族民俗风情。蒙古族、藏族人民在高原特殊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极富特色的民俗风情,并以完全不同的风格全面展示了高原都市、农村和牧区独特的风俗文化,淳朴的民族风情和奇异的宗教文化,给海西美丽的自然景色和悠久的文化遗存平添了一道绚丽的光环。
2.地理区位优势。海西地处青、甘、藏、新四省区交往的中心地带,是出入的主要门户。海西周边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东有青海湖、西宁市、塔尔寺,北有敦煌莫高窟、鸣沙山、嘉峪关长城,西边是美丽的新疆,南边是神秘的,柴达木是期间的交通枢纽,与周边省区的旅游热点遥相呼应。
3.宏观环境优势。首先,西部大开发战略使海西旅游业置身于西部大旅游发展战略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将极大地推动各种资源投入旅游业,为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提供动力,特别是四川、云南、贵州等西部主要省市以旅游业为主要支柱产业、龙头产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将使海西旅游业迈入全新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中。其次,州委、州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在深化对旅游工作认识的基础上,从全州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召开全州旅游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发展特色旅游业,引领提高服务业的工作方针,把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重要特色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培育。加强了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海西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了总体工作思路和发展重点。各地党委、政府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有的地区已经考虑成立旅游局,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旅游工作。全州上下形成抓规划、抓创建、抓品牌的旅游发展格局。
(二)劣势分析
1.旅游资源带有明显的季节性。海西地区处于西风带控制中,由于受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及地理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形成了独特的盆地气候:太阳辐射强,气温低,昼夜温差大,干旱少雨,气压低,含氧量低,多风沙,不利的自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海西旅游业的发展,使得旅游季节性强,许多景点的旅游期大都只有5-6个月,在旅游淡季则造成了现有旅游设施资源的浪费,供求的季节性矛盾突出。
2.旅游资源开发程度低,旅游设施和服务水平较差。由于地区经济文化落后、旅游业起步较晚,以及人们的商品经济观念淡薄等原因,在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准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旅游开发程度低,大多处于观光、公务、商务、探亲休假层次,旅游产品数量少品种少,特种旅游、生态旅游、自驾旅游等产品开发不足,旅游设施数量不足,档次不高。
3.旅游景点分布分散。海西地区旅游资源虽然数量丰富、类型众多、独特性强,但是由于面积广阔,景区过于分散,致使在开发利用上难以形成规模和产生“聚集效应”导致旅游的可进入性差,降低了旅游资源在开发利用上的优势。
4.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海西旅游业起步晚、规模小、专业人才队伍成长缓慢。旅游业从业人员3890人,且队伍整体素质低、经验不足。整个旅游服务体系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不能适应旅游业大发展的需要。许多景点、景区缺乏导游人员。部分商业服务人员外语水平差,且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的观念淡薄。
(三)机会分析
1.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青藏铁路的全线贯通加强了青藏铁路沿线站点与青藏公路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铁路与公路两路并行的旅游交通网络,路网布局得到完善。它的建成通车将实现沿线旅游与国内其他旅游线路、旅游景点的融汇贯通,与共同串联成为一条环世界屋脊的黄金旅游线路,这就为加快发展海西特色旅游业、带动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2.奥运契机。藏羚羊申报奥运会吉祥物成功,申吉的品牌影响力对振兴青海旅游产业最为直接,我们青海有那么多美丽的自然景观,申吉将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旅游客人。2003年青海省以可可西里藏羚羊提出申吉后,首先引起了国内民间环保组织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等国际环保组织的关注,声羚羊“竞选”的大型自驾车之类的穿越活动逐渐火爆展开,申报奥运会吉祥物的成功,不仅迅速扩大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给当地带来了“招商”、“旅游”等经济实惠。昆仑玉也被确定为北京奥运会奖牌用玉,昆仑玉之所以能让格尔木乃至青海亢奋,原因是,它不但在奥运奖牌用玉的竞争中成功挤走了新疆和田玉、河南独玉、辽宁岫岩玉,还顺势推动了一个地区的旅游经济。海西更要抓住这两个奥运契机将其作为海西呈给世界的名片。
3.海西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旅游地当地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会给发展旅游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海西的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协调发展格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继续调整优化,农业和畜牧业也稳步发展,工业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将会有时间和财力去参加旅游活动,旅游也不再是一种奢侈的活动。
(四)威胁分析
1.生态环境资源脆弱。海西州地处青藏高原北部,青海省西部,以柴达木盆地为主体,该区生态环境脆弱,多以荒漠土壤为主,主要分布于柴达木盆地和茶卡――共和盆地的边缘山地,成土作用受风的影响很大,土壤风蚀、盐碱化、盐渍沼泽程度严重。柴达木盆地沙漠是我国沙漠之一,柴达木盆地沙漠化土地总面积16661万亩,占全省沙漠总面积的95.53%(占全国沙漠总面积的6.48%),是青海省沙化面积最多、治理难度最大、保护任务最艰巨的地区。
2.旅游市场竞争的加剧。据统计,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24个省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所以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特别是国内东部发达地区与旅游产品成熟地区,利用地理优势和经济优势,对原来旅游产品进行了深度开发,对游客产生了较大的吸引力,削弱了西部地区产品竞争力。海西同西部其他民族旅游产品的竞争,属于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雷同性和替代性,加之西部有些省已经先行一步开发民族旅游产品,特别是甘肃对于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和西南云南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对于海西乃至青海的民族旅游产品开发有极大的替代和削弱影响,对游客有截流作用。
二 加快旅游业发展,推动海西经济跨越式发展
以上SWOT分析表明,海西旅游业的优势和劣势共存,机遇和威胁同在。因此,海西旅游应当实行发展型的战略,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青藏铁路开通等历史机遇,变劣势为优势,变威胁为机遇,大力发展旅游业,进而实现海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
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真正的经济优势。首先应明确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应遵循的原则即突出特色性原则、市场主导原则、力求经济原则、注重保护环境原则。结合以上原则在旅游资源规划开发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对我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详尽的普查,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对特色的分布进行明确,为进行的旅游资源规划开发提供理论和材料基础。二是加快编制全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确定海西旅游主打产品,尽快完成中国盐湖城、都兰旅游区、德令哈旅游区发展规划。
(二)深度开发策略
大力开发具有特色的多品种、高档次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海西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而且是民族生活居住区, 有十分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此在旅游规划和开发过程中应突出自然风光的特色、历史文物的特色、民族风情的特色、旅游景点的特色、旅游活动的特色、旅游纪念商品的特色。同时深度挖掘昆仑文化、柴达木历史文化,使旅游文化的潜力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促进海西旅游业的发展。
(三)品牌发展战略
由于品牌具有使旅游产品突出个性、增加附加值、开拓市场等功能,因此,海西旅游业在今后面对国际、国内两大战场,实施品牌战略无疑将是提升旅游企业“战斗力”的有效选择,一定要以质取胜推出旅游精品。依托激情穿越柴达木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继续办好玉珠峰登山旅游活动、徒步穿越柴达木旅游活动,自驾车越野探险活动,加大旅游与体育赛事的结合,形成以“天路”为连线的世界屋脊探险旅游线,以“丝路”为穿线的盆地生态风情旅游线,从而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借力推进,形成品牌。
(四)实施人才培养战略
旅游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海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便是人才缺乏,这个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是进行专业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要借助本省高等院校集中培养一批民族的旅游管理人才。
(五)精心谋划旅游宣传
加强旅游宣传营销,以大宣传来营造大市场,以大品牌来抢占制高点。一是以多彩神奇和“聚宝盆”著名的中国柴达木、察尔汗盐湖、昆仑文化为载体,突出青藏高原的特色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特色。二是通过影视作品、摄影展、歌曲、论坛、宣传册等以文学作品、绘画艺术、歌舞输出的方式,来塑造形象,强化品牌,促进营销,扩大海西的知名度。三是通过推广青藏线“世界之巅旅游列车”,牢牢抓住青藏铁路这个最具聚焦眼球经济的金走廊,提升青海旅游形象。四是通过加强旅游网站建设,以满足自助游、自驾游、个性游不断增加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海西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2]扬红.青藏铁路开通后对青海旅游业发展的SWOT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07,(3).
[3]李峰.新疆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5.
[4]海西州概况. 省略 ,青海新闻网.2007-12-20.
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不仅事关贵州省农业农村的未来,还直接关系到全省生态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近年来,贵州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贵州省农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做成产业,把产业做成生态,使全省乡村大地实现“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成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建设美丽乡村。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整合资金32.8亿元,开展了“整乡推进”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五年时间,在全省打造了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在全国打响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品牌,农村面貌焕然一新。2015年,启动了全省美丽乡村“百村大战”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联动制度,充分整合资源,上下合力,全面推进。充分利用贵州独特的气候、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等优势,注重人居环境改造,保护生态环境、传统文化、传统村落。结合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接二连三”,不断丰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内涵,使农民安居乐业,让乡村与城镇、自然与人文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实现美丽乡村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
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4- 2016年)》以来,全省立足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茶产业从做大基地规模向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八个方面发展,推进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截至2015年底,全省茶园面积达689万亩,跃居全国第一位,茶叶产量22万吨;有注册茶叶企业及合作社3040家,较2010年底增加2424家;打造出都匀毛尖、湄潭翠芽、绿宝石、遵义红等在国内外市场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贵州茶品牌。
同时,从贵州岩溶地貌和气候特点实际出发,通过草地封育、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等措施,开展草地生态建设,形成良好植被,防治草地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此外,加强牧草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使全省草地生态向良性恢复方向健康发展,2015年底全省草地(草山、草坡)保有面积为6430万亩,人工草地710万亩,良好的草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畜牧业的快速蓬勃发展。
推进农业废弃物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建设户用沼气23万余户、大型沼气工程133个、小型沼气工程629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试点工程1个、村级集中供气工程35个、“三沼”综合利用循环农业示范项目22个。为适应新常态,加快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步伐,引进了中节能公司在仁怀市、遵义县、习水县建设特大型沼气工程,目前在遵义县鸭溪镇建设的4.8万方沼气工程已接近尾声。
同时,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新型能源化为主要途径,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探索建设一批生物质综合利用工程,通过产气、积肥同步,种植、养殖并举,延长秸秆综合利用链条。201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达101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此外,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将畜、禽、渔等养殖有机结合,通过“立体型”“节能型”等模式类型的运用,实现生态能源、种植业与养殖业相结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共同发展。加强对农业资源减量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强化技术集成配套,形成适宜于不同地区的技术模式。
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随着畜禽养殖方式的转变,为切实解决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期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与省环保厅共同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对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大力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发展生态畜牧业,积极倡导“猪-沼-粮(茶、果)”的循环模式。
开展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开展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4、2015年,贵州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全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明确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建设为抓手,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2015年,通过资金整合,共安排补助资金8432万元,投入71个省级试点建设。
二是推进流域农业农村污染整治。2014年启动赤水河流域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围绕赤水河流域8个县(市、区)102个乡镇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生态化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四大类16个项目。2015年启动清水江流域和乌江流域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另外,《贵州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已获国家批复。
三是实施农村清洁工程。2011年起,重点在乡村旅游区、水源保护地、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布局,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农村能源建设等相结合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省共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9800万元,带动地方和群众投入15000多万元,建设示范村432个,项目实施村寨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10~20%,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监测,摸清污染底数,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和支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规范农业投入品记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二是提升农产品质量。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信誉度不断提升。2015年,全省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947个、面积858万亩;累计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31家58个产品,有25个农产品获地理标志保护登记。
三是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2012年以来,全省6840万亩耕地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普查工作,完成全部54357个土壤样品的采集任务,启动了全省水稻主要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项目。目前已建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基本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总体状况及动态。
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多措施防控种植业污染。
一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目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已覆盖全省,涉及到1.47万个行政村,主要粮食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67万亩,施用配方肥24.68万吨(折纯),示范面积累计163万亩次,发展绿肥550万亩,农家肥施用600~800公斤/亩,节约肥料投入约90~110元/亩,促进农作物总增产82万吨,总增产节支8.39亿元。
二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减轻农残。严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坚持绿色植保理念,高度重视生物灾害防控,采取农业、生物、化学和物理等防治方法,推广病虫害配套技术1350万亩,带动完成面上防治面积5416万亩次。
三是提高种植水平,优化种植模式。在栽培方式上采取农作物的轮作、间作、套种;在使用良种上,实施种子包衣工程,降低病虫害的发生,提高虫害综合防治水平,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四是严把农药和肥料进出市场关口。
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不属于国家“三包”范围,在商家承诺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未经使用,经销售商家检验确认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给予还复消费前状态的一种退货承诺。
一、无理由退货的推广价值
“无理由退货”制度从国外引进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虽然在国内,该项制度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但作为一种商家的市场创新形式、一种新的非价格竞争手段,无理由退货一经实施,就在全国各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笔者在宁波天一商圈内的调研中发现,消费者对无理由退货虽然不是完全了解,但是对于这一制度的欢迎度却非常之高。数据表明,有78.21%的消费者没有经历过无理由退货,只有16.15%的消费者经历过无理由退货,5.64%的消费者陪别人经历过无理由退货。然而95.67%的消费者都认为,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行与推广是十分有必要的,它弥补了国家“三包”中存在不足,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无理由退货”制度受到商家的支持与消费者的欢迎,是因为其自身存着一定的推广价值。首先,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它的推广使消费者购物更加放心,也减少了消费者因冲动消费而造成的遗憾,不必有过多的后顾之忧。对于第二消费者,由于无理由退货制度中国外是有退货商品降价出售或者明确指出其为退货商品,再上架供消费者自由选择的规定,充分地保障了第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相关利益。其次,无理由退货制度提升了商家的形象。接受退货表面上看是“吃亏了”,但是,从更深的层面来看,商家建立这项制度,带来了两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消费者由于在购物时不再担心买回去不合适或者没人要的情况,因此在购买时不会有太多顾虑。此外,经调查显示,62.09%的消费者会偶尔考虑无理由退货,79.37%的消费者退货的原因是事后发现不合心意,以上数据表明,多数情况下,除非过于不合适,消费者不会选择无理由退货,这有利于促进商家销售额的增长;另一方面,该制度的实行提高了商家的信誉,增加了客流量,长远下来,收益不减反增。那么,能否通过法律制度这种方式去高效、全面地推广无理由退货制度呢?笔者认为“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法律构建缺乏可行性,将从实践与理论两部分对其进行论述。
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法律构建在实践上难以实施
辽宁省是全国最早将“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写进地方法规的省。1996年制定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中第十二条:“消费者对购买的整件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化妆品)保持原样的,可以在7日内提出退货;经营者应当退回全部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在2004年新制定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对96《实施规定》中的关于“无理由退货”的内容,没有再作出规定。那么无理由退货到底在实践中存在什么问题,让辽宁省法制委员会做出上述决定呢?
1.立法上,难以对“无理由退货”制度作出规定。商品的种类繁多,性能各异,且随着社会发展还会不断增加。若对每种商品是否实行“无理由退货”都一一作出规定,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困难,不切实际。采取概括统一的方式表述,亦不可行。如不涉及卫生健康的商品应当退货,但是对于何为“不涉及卫生健康的商品”,各个商家与消费者都有自己的见解,就会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实践上难以把握。
2.施法上,商家与消费者易对“无理由退货”中的具体规定理解不同。辽宁省《规定》第十二条中的“整件商品”与“保持原样”,没有一个确定、详细的规定,而其主动权与解释权往往掌握在商家手中。“整件商品”是否包括商品配件和赠品;“保持原样”是仅指商品本身,还是外包装亦要如此。不少消费者认为,面对如此模糊的退货条件,他们宁可选择放弃退货的权利,一旦失误,还是自认倒霉来得“划算”。商家认为这样含糊的规定,他们也面临很大的退货风险。
3.执法上,没有相应的机构管理,商家与消费者间的退货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管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行与推广。实践中,商家与消费者因“无理由退货”出现的纠纷,若由各商家相关部门自行处理,就会容易偏向商家自身的利益;若由消费者协会处理,就会偏向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显失公平。且由于立法与施法上的困惑,执法上也存在着相应的不确定。如果一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制定后又难以得到有效地实施,那么它便不再具有存在价值。辽宁省法制委员会在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时,正是感到“无理由退货”的内容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且若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必将在实施中困难重重,故于04年取消了这一规定。通过分析无理由退货在实践上的情况,笔者认为,“无理由退货”上升为法律制度是难以实施的。
三、“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法律构建在理论上缺乏法律基础
1.与传统《合同法》制度相冲突。无理由退货其实是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消费者单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关于合同约定解除遇法定解除的规定,《合同法》中行使合同解除权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当事人只能因重大误解、恶意欺诈或胁迫才可以单方撤销合同,并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传统《合同法》合同履行完毕后,非基于法定事实或征得对方同意,合同不得解除。如果将无理由退货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动摇作为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的合同制度,从而形成对整体经济的交易安全、交易秩序以及经济效率的冲击。
一、创设情境 发现规律
《找规律》是在学生对生活中某些物体或图形的排列,有一个模糊的认识的基础上展开教学的。第一次教学本节内容时,我首先在多媒体课件上展示一串珠子,让学生观察,接着让学生看看课件展示A校未来的设计图,学生从图上按颜色的不同、有规律地排列了花、树、彩旗、房子。接着课件展示一组图形,要求学生说出横线上应填什么。再展示一组图,要求学生说出形状的不同,有规律地排列,应在横线上摆什么。再请学生各自设计一幅自己喜欢的排列有规律的图形。完成后让一生展示,但不正确。观察课堂,多数学生不明白如何设计,我只好要求学生做课本的练习题。
针对第一节课的失败,我并不气馁,我请教了老教师,让他们帮找出失败根源后,我又进行了下面第二次的尝试。
我以动画展示了孩子们欢庆“六一”儿童节的场面,用课件出示了红、紫、绿的不同颜色,让学生按规律涂小花、灯笼、彩旗的颜色,并让学生找找教室里面有规律摆放的东西,然后请男女各5位同学按不同的规律排列。学生自己交流了一下,排列如下: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女男女男女男女男女男。男男男女女女男男女女。我再假设服装厂做的男衬衫,女裙子图样,请学生“找规律”给纸衣服涂色。
分析上述两节课、课之初就把第一节A校的未来设计图展示出来,第一节尽管想到了数学要与生活相联系,但由于图形复杂,违背了小学生的认知规律,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困难,过分依赖多媒体课件,不注重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不能及时挖掘课程资源,教学脱离了学生生活,没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听取了他人的教学意见,我修定了教学方案。第二次上课我先激发学生的兴趣,勾起学习欲望,再由几组图的排列引出课题,进而围绕主题让学生涂一涂(先按老师给的规律涂,再按自己喜欢的规律涂),做一做(先按老师给的图做,再按自己的想法做),遵循了小学生的认知规律,让学生装扮教室,按规律排队,给裙子涂色,课件展示生活中的东西等环节,充分利用了课堂中的课程资源,很好地把握了数学知识与学生生活的联系,从学生的知识实际出发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展尝试 感知规律
在第一、二次学习掌握较简单的图形变化找规律后,为了再次探索,发现较为复杂而有创意的规律,我又进行了以下的拓展教学尝试:
为了庆祝六一儿童节,森林小动物们按顺序有规律地在草地上布置了一个舞台。
■■■
■■■
让学生说出每条彩带的规律,再根据规律将彩带布置完整。
三、亲身体验 理解规律
电脑动画演示:小狗、小羊、小马看见舞台布置完了。开始展示列队表演,其中,第二、三队是有规律出场的,接着老师启发学生:小朋友看了小动物的表演有什么想法,让学生再次说出排列的想法,再让学生制作节日贺卡,把刚才舞台布置的彩带做成卡片,例2:
六 一 快 乐!
这个环节对教材例3进行加工、处理,一改教材单调的呈现形式,以制作卡片的形式即符合本节课的情况,又使学生加深对图形排列规律的认识。
四、联系生活 体悟规律
数学知识就蕴藏在自己身边,在学习排列顺序时,要创造性地应用教材,使教材走近学生,让学生走近生活,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发现数学,体悟规律。
例如我为了巩固规律知识,在课的最后设计了,操场列队早操比赛的活动游戏,先让6名男生和6名女生按男女男女的顺序,再让一部分学生按男男女、女女男的顺序排列,再按有佩戴红领巾的队员与没佩戴红领巾的非队员自行选择规律列队,早操表演结束后,师生边唱边舞《健康歌》在欢乐的歌声中、学生初步体会到音乐中的旋律、舞蹈中的动作都是有规律的,规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教师在教学中要把数学知识的内在顺序与学生认识活动的顺序有机结合起来,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地展开教学。新课程注重发现、操作、亲身体验的教学理念,我们就应使学生通过观察、猜测、试验、推理等活动,让学生发规律,运用数学来创造美。例如,老师请大家观察图上有哪有图形,出示第二幅图让学生比较,图形,位置,是否变了,怎样变的?再出示第三幅画,和第二幅图比较,这幅图中的每个图形的位置又发生了怎么样的变化呢。三幅图如下:
(1) (2) (3)
根据上面三幅画的排列规律,让学生排出第四幅画,学生观察、比较、分析、马上有人排出第四幅图,而且讲了规律
教师让学生通过动手摆一摆,进一步理解循环规律,使他们体会更深。
五、巩固练习 运用规律
这个环节让学生按规律写一写、画一画,学生完成练习卷,然后投影订正。
1、甲 已 丙 丁
乙 丙 丁 甲
丙 丁 甲 乙
2、亡 羊 补 牢
羊 补 牢 亡
补 牢 亡 羊
3、
4、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并自2011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共19条,涉及亲子鉴定、婚内财产分割、妻子单方面中止妊娠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关房产问题的两条规定所引起的关注与争议最多。《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媒体和学界对《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之规定的批评不绝于耳,究其缘由,担忧这两条规定弱化了法律对家庭中的弱者(主要为女方)的保护,进而将扩大男女两性之间在实质上的不平等,可谓是其成为众矢之的主要原因。有论者认为,这种“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的现象违反我国传统的婚姻伦理,破坏了“修齐治平”的家国文化,它势必将严重冲击甚至于摧毁为国人奉行千年之久的婚姻伦理价值。摒弃特殊的国情和传统文化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违反“筑巢引凤”的生物定律和性别分工的社会定律,一味地推行“谁投资谁受益”现代市场经济的理念,“司法的社会认可程度将会大打折扣,司法的实际功效将无从产生,司法的权威将逐渐损减殆尽”。 还有学者甚至称其为“吹响了‘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以个人主义压倒家庭价值,使得涵养道德、培养善良风俗和民情的家庭细胞,感染上个人理性算计的病毒,父慈子孝传统将烟消云散”。若将这一资本主义的个人财产原则引入中国的婚姻实践,“破坏的就不仅是婚姻,还有人心”。
然而,这些口诛笔伐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解释三》的改弦更张是否意味着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对女性和婚姻的立法理念发生了转向?是否真如学者所说,是一个“调拨婚姻家庭关系、败坏人伦亲情”的“离间者”?
二、离婚房产规定的法律述评
《解释三》的进步意义不言而喻。无论是从理论体系的厘清还是在司法实务的操作上,离婚房产规定的立法设计都是进步得,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符合《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
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夫妻一体主义”向“夫妻别体主义”转变的趋势。“一体主义”的财产立法倾向于将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尽量纳入夫妻共有财产。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别体主义”的财产立法则会尽可能增加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改先前的惯例,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有财产。《解释三》更是将婚后取得的赠与房屋和获得产权的按揭房屋从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划分出来。可见,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女性的保护却是越来越全面的,并没有随着财产制的变化而减弱。《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的法律规定恰符合现代家庭立法从“一体主义”向“别体主义”的发展轨迹,更侧重于对女性的财产独立与人格独立予以双重保障,不仅回应了新时代的性别平等诉求,也实现了立法理念的更新。
(二)符合《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基础原理
依据“物权性的期待”理论,在物权合意做出后,获得产权前,买受人享有物权期待,此时的债权具有物权的属性。 买受人财产形式从债权到物权的变化都仅围绕其自身为主体而发生,在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获得房屋产权证期间,插入一个结婚法律行为也不能改变按揭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权属界定。在“物权公示原则”下,按揭房产的取得与变更皆以权属登记为依据,缔结婚姻关系不能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从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出发,仅在买受人和银行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既无需公示,也没有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当然地将所欠贷款从个人债务转化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相当于买受人的配偶以默示的方式自愿偿还他人债务,是典型的债务承担行为”。 它只能在双方之间产生债权返还请求权,而不是共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三》明确规定按揭房屋的首付方必须对另一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给予补偿,此处实为新司法解释的闪光点。
(三)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所形成的是民法上的赠与法律关系。在此问题上,原权利人(出资父母)的意思表示对于财产的移转起决定性的作用。从尊重现实的角度出发,由法律明确规定获赠房产仅登记在出资父母的子女名下,即视为父母做出仅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的意思表示,也是最具有可信性、最接近赠与人真实意思和最符合民法意思自治之基本原则的法律推定。将获赠房屋一概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很可能导致出资父母用大半生积蓄为子女买房但其子女在离婚时却没分得房子的不幸结果,这将严重违背赠与人的意愿和利益,完全违背民法的意思自治
原则。如此一来,夫妻双方的“财产自治”就被架空,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也将严重减损。《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的法律规定正是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所做出的修正,明确承认了父母赠送房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儿女做出的这一“利己”的事实,使得赠与合同的标的不会因为离婚析产而“改名易主”。 三、离婚房产规定的助推效能
将《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的法律规定放到更加宽阔的视野中,它将对现存法律体系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我们不妨大胆的预测一下。笔者认为,它的助推效能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模式的转变和契约精神的弘扬
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同仁反映,签订婚前协议的情况悄然增多,极具可能性的一个后果便是,以后离婚诉讼的模式或将有所改变——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进行博弈,还有签订婚前协议时的较量,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中最直接的便是司法成本的节约和诉讼效率的提升。加之,双方当事人于择偶时、结婚时就已经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那随后一系列的行为也将不再盲目,整个社会活动的成本也将随之降低。另外,在个人财产权利优先原则确立后,当事人对双方财产关系的自我治理将得到增进,进而,社会整体的契约精神也将得到推进。这种重视契约精神的私法理念既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结果,也会反过来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它对市民社会的形成、私法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的建设都至关重要。
(二)倾向性立法的重视
有学者一言蔽之的指出,对离婚房产问题的争议“实质上可以归结为到底要用夫妻财产共有制还是用夫妻财产分别制来实现男女平等的问题”。 德国、英国、瑞士以及中国台湾等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所采取的夫妻财产分别制在实际操作上的方法对保护女性、实现两性平等这一立法目标有着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的效果。在分别财产制下,女性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其实际上的劣势可以通过规定家庭共同生活费用主要由男方承担、增加离婚扶养费的数额、或者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等等制度来弥补。 毕竟,法律对权利的保护遵循的是其特有的发展规律,即“无财产即无人格”。
(三)婚姻家庭法多元化发展进程的开启
较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父母婚后赠房的法律规定,离婚房产的权属界定使得女性从婚姻中得到的利益却不如前,其婚姻投资的热情也有所降减。在女性经济地位普遍提升、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健全、职业发展限制减少、教育年限不断延长等诸多复杂的社会背景之下,国人的婚恋行为表现出初婚年龄推迟、离婚率攀升、非婚同居悄然增多等现象。婚姻对女性的吸引力降低了,非传统家庭的不断涌现给婚姻家庭法的适用情形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使得回归家庭与发展事业的选择会导致女性在离婚时将面临截然不同的财产境遇。家庭形态的推陈出新必将促使“婚姻”一统天下时代的结束,而家庭法多元化发展的进程也将随之开启。
绿色化工指的是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工艺源头上就运用环保的理念,推行源消减、进行生产过程的优化集成,废物再利用与资源化,从而降低了成本与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毒性,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绿色化工的兴起,使化学工业环境污染的治理,由先污染后治理转向从源头上根治环境污染。
目前,绿色化工已被全球列为21世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是解决资源、能源紧缺、环境恶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类生存质量和保证国家与民众安全的核心基础科学与技术。绿色化工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将向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化学与材料、生命、信息、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结合将开辟新的发展方向,为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环境改善提供多种途径。采用无毒、无害原料和溶剂,高选择性化学反应,从源头上消除污染的绿色化学过程将得到普遍关注。
未来几年,我国资源、能源消耗将呈持续增长趋势,面临的环保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因此要积极引进、推动绿色化工的建设,通过环保、绿色化学工艺过程的开发,使化工行业生产从原料到产品的整个过程实现绿色化。如用无毒无害的原料代替剧毒的光气和氢氰酸等制备中间体,以无毒无害的溶剂代替挥发性有机溶剂等。
据了解,在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后,常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区范围内排水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以及企业立项。建设、三同时等执行情况按照方案进行全面调查。对进入化工园区的企业,严格执行区域环评要求,同时鼓励经济效益和产业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污染轻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化工园区的产业层次,较好地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绿色化工不仅使化工行业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而且还通过绿色化学品以及绿色化学工艺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推动其他行业实现绿色生产。因此说,绿色化工已成为节能减排的助推器。
[关键词]旅游文化开发;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案例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4-0145-02
1前言
就目前来看,我国旅游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各个地方的旅游产业发展状况与地方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地方经济想要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就必须充分重视旅游文化的开发。山西省左权县,总体面积2023平方千米,左权县涵盖淳朴的民风、传统民族文化以及峻秀的山川,这些独特、丰富的资源是左权旅游文化的精髓,也是推动左权县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2左权旅游文化的类型
21古文化
左权县的历史悠久,涵盖的古文化十分丰富。郭守敬是我国古代非常著名的仪器仪表学家、水利学家、数学家以及天文学家,他发明了很多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东西;左权县紫金山书院以及郭守敬观象台在国际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地位,紫金山上不仅有很多美如画的自然景观,还有很多人文古迹,特别是古代科技文化。对于左权县古文化的合理开发,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往左权县旅游风景区,增加左权县的旅游收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22军事文化
战国时期,辽阳邑是赵国西部非常重要的一个镇区,即左权县。左权县中的古兵寨与紫金山“三关一院”涵盖了大量的古军事文化,时期,左权县作为太行山抗日的主要革命根据地,很多抗日英雄都牺牲在左权县。新华日报社社长何云等新闻媒体人员血洒左权,是当今世界新闻史上非常重大的事件,左权县中完整保存的高大石头房,是时期白求恩医院的旧址,还有一些墙壁上写满了朝鲜文字,诉说着当年朝鲜的英雄事迹。在军事家的眼里,左权是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风水宝地,八路军曾经在左权县驻扎了5年左右,麻田八路军总部的旧址中,彰显着左权、、等民族精英的英勇事迹。左权县涵盖的这些军事文化,对于游客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应当重视军事文化的开发,将其作为左权旅游文化的标志。
23民俗文化
左权县的民间文化艺术十分浓郁,地方文化独具风味。左权县中的小花戏子、民歌在民间流传的范围较为广泛,在长期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一种富有乡土气息、曲调风格多样的民间文化,是我国民俗文化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左权县的民众基本上从小就会唱歌、跳舞,如郝玉兰、冀爱芳等左权民间歌手唱遍了山西,在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除此之外,一江晚霞剪纸馆、魏建忠曙光钱币博物馆、古婚书馆等,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左权民俗文化的内容,左权县从来不缺书法、剪纸、集币、绘画、刺绣以及集报等民间艺人。
24影视文化
张艺谋与吴天明共同拍摄的《老井》,拍摄地就是在左权县,这部电影曾经轰动了全世界,2001年左权县玉茭村中的150口枯井才打出水,在回首左权县掘进那一段往事的时候,仍然能够感受到那份勇敢、执着的精神。
3左权旅游文化主题的开发
现代旅游,是一种高层次享受与文化再创造,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真实体现。旅游文化,实质上就是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它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旅游文化主题开发的主要目的就是整合现代人的内心需求,左权文化具有丰富、独特的内涵,能够有效地满足现代人对于生活的精神追求。
31度假游玩
人们对于自然的崇尚与情感是永恒不变的主题,也是现代人在生活中所追求的一种精神享受。左权县中,龙泉沟的气候条件非常好,洞、林、水、寺以及山等一系列旅游景观应有尽有,非常适合人们在此度假游玩;人们在左权旅游景观中能够体会到“密林深处有人家,牧羊坡上唱民歌”的浪漫之情,使游客完全融入到左权县旅游文化的氛围中。左权旅游文化开发过程中,可以将度假游玩作为主导。
32红色之旅
就目前来看,人们越来越崇尚历史,红色旅游已经成为现代人了解与掌握历史的必然方向。左权县具有的独特历史背景与地理条件,使它涵盖了非常丰富精彩的军事文化内容与故事。左权旅游文化主题开发过程中,可以将红色之旅作为左权旅游文化的主题,借助抗日根据地,能够与黎城、武乡之间达到一个互补效果,加强左权旅游文化主题的鲜明性。
4左权旅游文化开发的营销策略
41营销思路
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地方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只有不断地对地方文化进行合理的创新,促进地方文化中的认同进程,才能够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想要达到一个良好的文化认同,就必须对文化形象进行合理的营销策划。优秀的文化形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扩大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效益,不仅能够进行招商引资,还能够吸引大量的旅游产业人才。所以,在对左权旅游文化主题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应当树立一个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富含地方特色以及积极健康的旅游文化形象。
左权县境内包含了太行山最高山峰孟兴垴,可以将其改名为“左权峰”,在左权旅游文化营销过程中将太行山最高山峰与左权县紧紧联系在一起,将红色之旅作为左权旅游文化中的主题,将度假游玩作为左权旅游文化开发的主导,然后推出相应的旅游文化产品。
首先,将左权县中的民歌作为左权旅游文化产品的形象,对其进行包装,以传承传统民歌曲调为前提,创新左权县人民的生活内容,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在市场中进行宣传,并且重点将左权县中的英雄事迹进行突出,纳入太行山“红色之旅”这一旅游文化主题中,并且与一些发展成熟的旅游景区进行合作,对左权旅游文化产品进行联合销售。
其次,应当兴办文化产业,对一些文化设施进行合理的运作,在左权县中将民间工艺品与收藏品集中在一起,可以在左权县中设立一条民俗文化街,并且还能够借助当地新闻媒体举办相应的民歌大赛或者民歌节等,这样不仅能够扩大左权旅游文化的影响力,还能够对新人进行选拔,充分地对左权县涵盖的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挖掘。
最后,应当对现有龙泉沟景区中的景点范围进行扩大,在对旅游文化产品进行设计与生产的过程中,将度假游玩、红色之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根据左权旅游文化市场上的实际情况,对左权旅游文化产品进行合理的组合;左权县各个旅游景区还应当设定多经典一票制的收费模式,对各个旅游景区中的收费价格进行统一,然后推向旅游市场,达到旅游文化开发促进消费增长的目标。
42服务行为
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是人,左权旅游文化开发过程中规范服务行为非常的重要。左权旅游文化营销服务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出左权独特的民族风俗,设计与左权文化、景观相协调的服饰,对于不同特色的左权旅游景区,对于各个景点的设计要体现出不同色调与不同风格,使左权旅游景区服务人员的服饰、造型等一系列事项能够协调统一、富有特色,与旅游景点相互融合。同时,左权旅游景区中导游队伍的专业性、服务性水平直接影响着左权旅游产品营销与左权旅游文化传播状况,因此应当充分重视导游队伍的健全,为了能够确保左权县纯正的民族风俗能够吸引广大的游客,可以在一些特色景区中配置当地人作为向导,使游客能够深刻地体会到左权旅游文化具有的特色,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左权旅游景区的游客量,扩大左权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
5结论
本文通过对左权旅游文化主题开发作为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实践证明地方旅游文化的有效开发,在促进地方旅游产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杰黄陂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经济影响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3(2)
[2]雷清旅游业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推动作用探析――以陕南为例[J].中国商贸,2011(23)
[3]黎翔论旅游开发对从化经济的推动作用[J].成功(教育),2012(16)
本站为第三方开放式学习交流平台,所有内容均为用户上传,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不实请联系在线客服删除,服务时间: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