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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至今,海峡两岸一脉相承,同祖同宗。但是由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教育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小学生守则内容的呈现上,其侧重点各有不同,现将两岸小学生守则内容呈现如下。
1.大陆小学生守则的内容构架
大陆先后五次颁布并修订《 小学生守则 》,最近一次修订是2004年,教育部将《 小学生守则 》与《 中学生守则 》合并为《 中小学生守则 》。其内容涵盖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其中,第1、第2、第5、第7、第8、第9条强调爱国情感、遵纪守法、自尊自强、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等(德育);第6条意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劳育);第3条勤学好问,增长智力(智育);第4条锻炼身体,加强体质(体育);第10条涉及美育的知识,详见表1。[1]
2.台北小学生守则的内容构架
台北小学生守则主要内容涉及校内外安全,明确规定了校内的游戏安全、消防安全、楼梯安全,校外的交通途中安全;从小培养小学生的守时观念和责任观念等,同时还涵盖了其他方面的一些内容,例如: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进校,在校期间不准出校门购买东西;“放学我会准时回家,跟上路队,不落队,不落单,不买零食边走边吃,不在不正当的场所逗留”等。其守则内容主要围绕学生校内外、上下学途中要注意的安全问题。校内安全详见表2,校外安全详见表3。[2]
二、海峡两岸小学生守则比较及思考
由上述守则内容可知,大陆小学生守则更多的是基于“理想人”的规则,强调的是要成为一个怎样的人,相比之下,台北小学生守则貌似琐碎地指导一些具体的日常行为习惯等,却有着深刻的内涵。比较两岸小学生守则的内容,有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侧重点不同。大陆小学生守则的10条内容涵盖了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面面俱到,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强调小学生从小要全面发展。台北小学生守则(校内外28条)共计600多字,强调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对校内外的安全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可见,大陆小学生守则出发点是好的,但过于拔高小学生的理解能力,对小学生各方面的要求过高,条文显得生硬;台北小学生守则强调生命教育。随着灾难的不期而至,尤其是自然灾害,从小培养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显得非常必要。英国、日本等国的小学生守则中也有关于安全教育的规定,例如日本第七条规定“遇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不惊慌,按老师指示迅速行动”[3],英国第七条“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第八条“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4] 等。当然,台北小学生守则中还注重从小培养孩子的守时观念,例如“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上学,不早到也不迟到”;让小孩子培养一种责任感,例如“在校园或班上看到陌生人我会提醒老师注意”;加强小孩子的集体意识,例如“我会爱惜学校公物,不随意破坏;若有损坏学校公物情形,我会照价赔偿”。总之,台北小学生守则整体看似冗杂,可是细细解读却另有涵义,值得深思。
其次,表述语不同。台北小学生守则比较“ 嗦”,守则共计600多字,并且在表述上使用更多的是第一人称――“我”,语感亲切,学生时刻以此为心中的一杆标尺,在不知道怎样做的时候,就可以回忆起守则中是这么指引的,“我要…”“我不要…”“我会…”“我不会…”等。不管何时何地,小学生守则都能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相比之下,大陆小学生守则多以4字为文,语句精简,内涵深奥,字字如金。对于身心发展有限的孩子而言,难免出现解读不透的情况。
最后,做人与做事。大陆小学生守则更多的强调“理想的人”,从小强调成为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台北小学生守则内容则更多的强调做事,小学生应怎样做事,遇到具体的情况“我(小学生)”应该怎么办。自古至今,我们都认为做人是最重要的,毋庸置疑,如何做人是每个人必须面临的人生课题。但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时候行动做事远远比空想如何做人更重要。理想与现实的桥梁即是行动――做事。如果一味地只谈如何做人,却不脚踏实地从小事认真做起,空想如何做人难免显得不接地气,没有根基。反观台北的小学生守则处处告诉孩子应该怎么做,当“上下学途中遇有紧急状况我会运用附近的导护商店寻求援助”“在校上学期间我不任意出校购买东西”“无论校内或校外,我都不会对同学恶作剧,以免造成危险或意外伤害”等,对于小学生上下学、上课期间、放学期间、回家途中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而我们的小学生守则注重告诉孩子应该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们的问题是做人远比做事更难,如何做人这是一个人一生都在研修的课题,而且“告诉”并不等于“成为”,我们的孩子实际并没有“成为”那样的人。即使小学生守则被孩子深深地印记在脑海中,但多数小孩子长大之后也还是会忘记。行为习惯跟随一个人一辈子,台北小学生守则更多的是教导小孩子应该怎样做事,从小注重小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
当然,台北小学生守则也有不足之处,例如守则过长、条文过多、不利于学生记忆和践行。纵观中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小学生守则,适宜的条文应在12条左右,既要易于被学生领会且能照着去做,又要易于学生牢记在心,以利于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判断和加强自我教育;此外,台北小学生守则内容仅涉及“安全”方面,对于可塑性极强的小学生而言,难以诠释其应有的内涵。通过海峡两岸小学生守则的比较分析,我们在今后对小学生守则进行修订时应该考虑如何调整才更能切合小学生生活、学习的实际,我们翘首以盼。
(作者单位:吴天武,宜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四川 宜宾,644000;宋春霞,宜宾广播电视大学,四川 宜宾,644006)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小学生守则[EB/OL]/2004o326/3102378.shtml4K.
[2]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台北小学生守则[EB/OL].http:///content/541576.
《中小学生守则》
一、 爱国爱党更爱民,爱我中华推此心。
二、 校规校纪须遵守,学法守法好公民。
三、 勤思好问求新知,掌握本领立功勋。
四、 注意安全爱生命,积极锻炼修身体。
五、 自尊自爱人自信,讲究卫生讲文明。
六、 能做家务应尽力,勤俭朴素留美名。
七、 父母长辈要尊敬,待人有礼事事行。
八、 学校集体大家庭,团结关心多照应。
九、 诚实守信人之本,知错就改负责任。
十、 人与自然两相依,爱护环境暖人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 国旗国徽要尊重,升降国旗懂礼数。
二、 父母说教须听从,出入家门打招呼。
三、 既是老师也是友,接受教导多交流。
四、 尊老爱幼人平等,同学和睦好相处。
五、 文明举止展仪容,礼貌用语不嫌多。
六、 言行一致诚与信,说话办事重承诺。
七、 他人之长虚心学,挫折困难勇克服。
八、 爱惜身边粮与物,勤俭节俭讲朴素。
九、 个人卫生要讲究,自己的事自己做。
十、 迟到早退实可羞,有事请假不为过。
十一、 上课专心勤苦读,问答声响要清楚。
十二、 课前课后功夫足,书写整洁不糊涂。
十三、 做好两操多活动,姿势准确正筋骨。
十四、 环境洁净人舒服,做好值日护花木。
十五、 公物建筑不损毁,拾物还主或交公。
十六、 集体组织多合作,劳动实践勤动手。
十七、 交通法规如山重,道路码头不玩耍。
十八、 公共场所守秩序,发扬美德多让座。
大家好!
我是一年级八班的楚中天,此时此刻,能代表我们班参加这次演讲,我感到十分荣幸和自豪。 下面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守则,守规范,争做优秀小学生》。
《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它不仅仅是纸上条文,我们不但要记住它,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我们的行动上。现在,我已把《规范》熟记在心,时刻用它们来对照我的行为,使我不断地改正缺点,完善自我。
在学校,我爱护校园里的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不乱扔果皮纸屑。见到老师我能够主动向老师问好。服从老师的管理,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在与同学们的交往中,能做到团结同学 ,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妈妈常说“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当怎样对待别人”。是啊,你对别人有礼貌,别人也同样会尊重你。向别人问一声“你好”会给人带去一天的好心情,说一句“谢谢”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道一声“对不起”、“没关系”能化解同学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在家里,我尊敬长辈,孝敬父母。面对家长的批评,我能认真听取,不顶嘴。家里来了客人,我热情、有礼貌的招待,为客人端茶倒水。
在校外,我遵守交通规则,并且时刻提醒大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乘车主动让座,对人有爱心。我记得有一次,妈妈带我出去玩,在路边看见一位老爷爷坐在地上,向过路的行人乞讨,我给妈妈要了一元钱给了那个可怜的老爷爷,老爷爷对我说:“这孩子真懂事,这么好心,一定能考上大学。” 还有,汶川大地震时,在广场上我毫不犹豫的向灾区捐款献爱心……
在学习上,老师布置的作业我能够按时完成,养成热爱学习,爱动脑筋的好习惯,上课积极发言,遇到不懂的问题时敢于向老师提问。
【关键词】教育管理关系 未成年人 监护职责
近几年来,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正确认识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上明确这一内容,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责任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人身伤害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只是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中,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目前法学界认识还是比较统一的。至于学校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学界观点有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学校应该承担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一旦在学校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学校应该为未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学校应该承担教育、管理的责任。
认为学校应该承担监护人责任的主要理由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监护人即家长监护能力受到限制,暂时不具备监护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监护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中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学校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承担监护人责任,使未成年人时时受到监护,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的法制原则。但是,将学校确定为监护关系不妥,原因有四:一、监护的性质决定了监护责任不能约定推定转移;二、监护责任约定推定转移的理由在法理上无法成立;三、现行立法不允许监护责任约定推定转移;四、肯定监护责任的约定推定转移会导致法律悖论出现。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已明确规定,学校只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学校的主要责任是对学生传授科学和文化知识,进行人生正确价值观的培养和素质教育。而《民法通则》中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是对未成年人的生活进行管理、教育和配合学校做好接受教育,主要是以家庭教育为主。因此,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资格,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与监护权,我国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此外,监护责任的承担是一种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不可抗力或第三人或受害人存在过错,在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侵害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承担的是一般过错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为教育、管理关系较为妥当。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社会关系的基础源于教育活动,具有明显的教育性,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教育、传授知识的场所。首先,在这里学生应该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室以及活动场所等,保障学生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其次,对学生的教育不仅要做到教书育人,更重要的是做好管理育人。教育应包括学生的文化课传授、道德品质修养教育、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等教育。第三,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未履行到自己的教育、管理责任或者因为学校的建筑、活动场地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习用品和生活食品出现问题,以及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受到损害的,虽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但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在处理伤害事件时,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还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只能作为一般情况下处理学生伤害事件的原则,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该原则就无能为力。这种情况下,就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各方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在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对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让双方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侧重的是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在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及致人伤害事故中,我们既要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也要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既不属于无过错责任调整的范围,又不能按过错责任规定获得救济时,可考虑适用公平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学校承担责任大多发生在管辖范围内因第三人侵权致受害人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学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而与其他致害人一并作为被告参加到诉讼中来。处理学校如何赔偿、具体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在规范性文件中是能够找到具体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义务。目前,相关司法解释均采纳了教育法律关系说,而没有采纳监护说。上述这些具体法律条文,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找到了法律依据,学校只能按照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现有的法律适用学校有过错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至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
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尤其对于未成人学生来说,教育与管理更为重要。教师的责任不仅包括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加强管理,使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学校作为专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在管理和保护学生权利方面更负有重要职责。一是学校要对学生的健康及安全进行保护。要制定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另外,学校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发现中小学生出现旷课等现象,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所在的寄宿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防止学生受到人身损害。二是学校对未成年受教育权的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三是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四是注重教育方式方法,采取和风细雨、以人为本式的感化教育,避免使用侮辱人格的语言或采取体罚的教育方法。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家长配合下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使学生继续接受教育。五是学校对学生隐私权和通信自由的保护。
对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合理化建议
省教育厅在泸溪调研农村学生用车管理情况
本刊讯 9月21日,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廖湘生一行深入泸溪县洗溪学校、潭溪中学、潭溪小学等学校,对该县农村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在调研中,廖湘生详细询问了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数量、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登上车和司机亲切交谈,当场查看了司机的所有工作证件。他充分肯定了泸溪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希望大家务必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唐彤)
新晃营养午餐晒微博 食品安全放首位
本刊讯 每天学生营养午餐吃什么,不仅要让学生知道,还要让学生家长知道,更要让社会各方面人士来监督,保证营养午餐资金真正用到实处。2012年秋季开学第一周,新晃侗族自治县35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相继开通新浪微博,将当日的菜谱、饭菜等情况公布到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加强营养午餐监管,保证食品安全,是实施营养午餐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晃县教育局负责人告诉笔者,8月16日、22日至23日,该县教育局分别召开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培训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9月3日,组织全县35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培训。对注册、登陆微博,上传、照片等进行详细地说明。由于措施得力,监管有方,该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赢得了社会的称赞。(吴可勇)
沅江:四部门联手督查幼儿园接送车辆
本刊讯 9月19日,沅江市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安监局四家联手对新湾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现状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车辆车况、驾驶员资质,有无超员和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督查中,交警们反复叮嘱司机:“安全第一,决不允许有超载等违法行为出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李为民 周卫广 曾庆华)
凤凰县文昌阁小学:培训教师消防安全知识
本刊讯 “老师们,假如你家在六楼,楼层共有十楼,二楼发生了火灾,请问,你逃生的时候是往楼上跑,还是往楼下跑?”9月18日下午五点钟,凤凰县文昌阁小学140多名教师集中在该校多媒体室,参加一次别开生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培训会上,省消防协会的教官用详实的火灾数据让大家了解火灾的突发性和危害性。同时,为老师们讲解学校、家庭常用火、用电、用气应注意的事项,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火灾后的逃生方法。(龙俊华)
新邵洪溪学校:安全教育实打实
本刊讯 “防溺水,有高招,大人陪伴最是好;私自游,很危险,不去深水很重要……”9月21日,笔者走进新邵县洪溪学校,学生们正在上安全教育课,朗朗的儿歌伴着快板的节奏,声声入耳。
宣传栏里、黑板报上,安全知识也是随处可见。每节课下课,各楼梯的拐角平台还有教师在“站岗”,学生上下楼梯秩序井然。校长王文廷告诉笔者:“我们把安全教育列入课表、列入常规检查、列入教师考核。有计划、有教案、有考试、有演练。”(肖汉斌)
洞口创新学校:
“开学第一课”师生“火场逃生”
本刊讯 9月16日下午2点,洞口县消防大队组织官兵走进洞口创新实验学校,为该校400余名高一新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洞口消防大队首先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消防安全知识课,并与同学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随后,官兵们重点传授了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对火场应急疏散与自救逃生技巧作了详细讲解。
下午5时,消防疏散演练正式开始。同学们在广播指导及各班老师组织下,用毛巾将口鼻捂住,分别从教学楼两侧楼梯疏散逃生。5分钟后,400余名师生安全撤离到学校操场,整个过程紧张有序,达到了预期目的。(张玉梅)
南县:
加强消防教育 整治学生接送用车安全问题
本刊讯 9月24日上午,南县三仙湖镇中学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知识课。当天下午,南县交警大队邀请城西中学、南洲实验小学等1600余名学生,先后参加该队主办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示、案例警示、参与执法等方式教育学生明白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针对备受关注的学生接送用车安全问题。从9月下旬开始,该县组织监察、教育、运政、交警等部门,对县域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接送专用车的路线、标牌、超载、资质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整治。(谢春成 陈梅芳)
道县加大学生用车监管力度
本刊讯 近日,道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安监局、农机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四个整治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校车安全督查与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违章行为20起。
为有效杜绝学生用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该县建立起一套“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职责明确、符合县情”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三无”车辆和农用车违规接送学生的现象基本消除,近三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学生上下学交通责任事故。
自该县校车整治办成立以来,共处理超员超载车辆480台(次),非法接送学生农用车46台(次),取缔了接送学生报废车辆16台(次),依法处罚了严重违规接送学生车辆182台(次)。
(何云飞 李俊涛 胡满辉)
赫山区开展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
本刊讯 9月25日,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工会会同区卫监所来到谢林港镇各学校进行饮用水安全检查。
检查组走访了部分师生,查看了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与制度,检查了饮用水设施设备及消毒记录,并对各校饮用水进行了采样。
学校:东堤头小学
班级:六年一班
姓名:齐紫瑄
“红 灯停,绿灯行,黄灯走路要慢行……”这首童谣大家都听过吧,也都明白它的意思。可是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也许有的同学并不清楚,让我来告诉你们吧:不论是步行的人还是开车的人,只要看到面对我们的红绿灯的红灯亮了,那么我们必须停在班马线外,别的方向的车子就会穿行在无障碍的环境下。只有在绿灯亮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开始行走。而当黄灯闪烁时,我们可就得注意了,,因为别的方向的车马上就要行动了。
案情进展北大学生状告市发改委不履行职责——今年2月15日,祝斌向北京市发改委书面举报了北京大学可能存在教育乱收费的情况,请求发改委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市发改委口头通知祝斌,北京大学不存在违法收费的事实。祝斌随后以发改委不履行法定职责将其告上法庭被西城法院一审驳回。
6月30日,祝斌向北京市发改委再次书面举报北京大学按8元/学时收取学费,实际标准应为7元/学时。
8月25日,因发改委表示对其第二次举报不予受理,祝斌再次将发改委告上法庭。
北大学生北大收取学费超标,发改委应予处罚
祝斌的起诉状中称,在北京大学自己公布的收费收据中记载:其2003年下学期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标准是7—9元/学时。(当时国家定价7元/学时)
祝斌2001年通过成人高考,考入北京大学远程教育专升本法学专业,学制两年。因种种原因一段时间中断了学习,所以尚未毕业。但他称自己至今为止没有接到任何被除名的通知。
祝斌称,根据《价格法》和《北京市定价目录》的规定,大学教育的学费和杂费由国家定价,大学的收费行为应当按照国家定价进行,而不能像市场定价那样可以调节,也不能像国家指导价那样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如果收费单位超过定价或低于定价进行收费,就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应依据其违法行为涉及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人数和金额进行处罚。
市发改委经调查北大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他们在接到祝斌举报信后,立即对北京大学远程教育专升本法学专业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祝斌提供的两张票据,所显示出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课时5元和5.32元,没有超过国家标准7元。
对于北京大学曾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7元,市发改委称,通过调查,这是由于北京大学具体开票人员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具收费票据造成的。他们已经向北大指出,北大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财务人员操作规范的培训。
但祝斌认为,他所提供的证据是第一次诉讼时西城法院向其转交的,而这些证据其实是发改委当时提供给西城法院的,当事人双方、法院都对这些证据予以认可。
说几个我经历过的活生生的事例:一次,我坐在6路车上,6路车远远开来,车还没有进到站台,很多人就已经跑到马路中间去了,这样多危险!还有一次,我来晚了,由于急着赶这一班6路车到学校,我越过绿化带跑的很急,结果差点被同向而来的自行车拽倒,幸好我闪得快,吓死我了,下次我绝对不这样了,太危险了。还有一次,我走在路上,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迎面开来,我就让到了一边。结果,那辆三轮车钩到了我的书包带子,我急忙说:“停车!停车!”,可他一点也没听见,三轮车一直朝前开。我摔倒了,吓傻了,幸好不结实的书包带子经不起折磨自个儿断了。不然,真不知道要被他的三轮车拖多远。我艰难地爬起来,发现车上的面粉粘的我满手都是,手也被擦破了皮。再看看腿上,好几处都被撞青了,真是倒霉!那三轮车司机竟然头也不回,驾车逃跑了,真气愤!下次我再看到他一定要把他交给警察。
以上事例说明,遵守交通法规是何等的重要啊!所以,我们小学生一定要熟悉《小学生守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让《小学生守则》做我们安全的守护神吧!
因为,我们小学生——是家庭幸福的基础,学校安宁的因素。
一、优选班干部,找准“领头雁”
“火车跑得快,全靠头来带”,一群好的班干部,他可以以身示范,带动和感召全班学生,使班风纯正。因此,本期共推选了三轮班干部,第一轮由我指定,管理一个月;之后的一个月,由学生共同选举,管理一个月,效果一般;第三轮由推选和我的考察相结合,一直管理下来,效果良好,每个人都能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增加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组织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行为。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一开始我就组织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我们学校新时期的发展特点,注入新的方法和活力,联系实际,举例逐条剖析,讲清其现象、原因和危害,将它们作为行动的纲领,出现问题及时对照守则处理,找出改进的措施。
三、提供展示能力的舞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我首先要摸清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先选好班干部,定好目标及岗位责任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利用班会、劳动、实践活动等方面,让学生有时间和空间积极参与,充分展示其才华,既看过程,也看结果,对于优等生,也指出其不足,对于差生,更是发现其闪光点,激励其进步。如我班部分同学生性好动,完全坐不住。但他们有着强烈的班级荣誉感,班上的卫生不到位,他们就主动扫干净,班上的桌椅坏了,他们就主动修理等等,具有乐于奉献精神。因此,我充分肯定他们的优点,发现他们的上进心不差,鼓励他们改正缺点,发挥优点,使他们在期中考试之后的行为习惯、约束自己方面有着明显的进步,成绩也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成立自律小组,以学生管理学生,提高其自我管理的意识.
根据校纪班规,在规定好目标后,充分相信学生,让学生自醒自查,找出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使班级的各项常规管理正常化,制度化,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自律小组各个成员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每日班级的考勤,卫生,仪表,校会以及课前准备和课堂纪律的监督与劝导,做好宣传工作,制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班级形成一个有正气的良好班风,为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自律小组各个成员各有分工,每日与参加年段评比的同学保持联系,及时发现班级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及时通知有关同学予以纠正,使全班每一位同学都充分意识到自己作为班级一员的重要作用,自觉为班级争取荣誉,做到自觉自律。
五、加强家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