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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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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1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要求,对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对于合同管理义务要自觉进行履行和熟知、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应对企业在市场中所面对的一系列竞争,有力保证企业的应变能力,保护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层面上讲,定期组织一系列有效的检查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等经济活动,以保证合同管理游走于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且在施工和结算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点,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保证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

作为一项重要经济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设计面比较广,因此要将合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即人人都重视、人人都有着强化管理的意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意识进行规范化,确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性,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化意识和人人参与意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实行管理落实到位的措施,紧密衔接好合同管理全过程,做到落实到位、控制有效、检查到位、反馈及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签约和履约

合同管理过程必须保证是规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贯穿于全过程中,规范管理主要应该做好:

1.订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针对方主要是工程建设方,即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相关评审,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好对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可以邀请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做此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工作,将重合同守信用工作进行到底。

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发包人所对应的程序是施工企业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由于发包人是企业谈判的对象,所以发包人也是合同签订的对象。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本着平等一致、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实质性的合同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前,对于发包人是做过调查和了解的,即认定其的项目工程承担能力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逐条研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承诺性。鉴于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繁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对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都是经过谈判的。在与发包人谈判时,在依据通用条款的条件下,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对于承包人所承担的义务条款项,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谈判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管理的各项条款没有见解,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签订。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履约方面,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包含在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为确保合同管理的圆满完成而依法实施。(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权力和义务等,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方应该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反馈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等。对于变化的合同文本,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工作,收集有关双方的变更资料。对于项目部所反馈的信息,经营处和法规处要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现大的误差,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收付工程款情况、合同重要内容等也要及时进行汇报,对于出现的合同违约情况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须及时报送建设规划部门,研究原因,找出责任人,具体内容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承包商为了减少项目损失,依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客户根据合同管理规定将工期的拖延、质量问题无法弥补的和责任人事故进行反索赔。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须在签约后及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客户代表进行签证,变更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双方签订,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的保证依据。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

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落实到位,以层层建立合同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如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经营处)、配合部门(法律处)。研究的可行性内容是:首先,做好调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题资格性的合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依法注册和登记。其次,做好施工方资信和履约调查工作,即施工方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资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动的合法性调查工作,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进行。

合同的签订过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严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权相对对立(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企业经营处人员在办理合同谈判和形式洽谈权前要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办理合同权限办理以内的合同谈判;对于洽谈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处法规人员和顾问要进行审查,然后交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企业经济处人员进行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总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必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作为建设方和发包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合同管理方法得当,措施切实有效可行,严格化、标准化进行运作合同管理法,确保建设施工期间不必要事件的发生,使得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参 考 文 献

[1]刘尔烈,刘戈.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5)

第2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设;协议;配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及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三、中缅天然气管道管道施工共管协议相关问题

(一)由于中缅管道是建管分离,在广西境内的公路管理部门(甲方)要求签订的协议均是运营单位的主体签订多方协议,而在工程建设时期,作为运营管理单位尚未完全介入而且不是投资主体,作为施工安全协议牵涉的单位多,其中协议中的乙方(管道运营管理单位)与丙方(EPC管理单位)无相关的合同和隶属关系。作为甲方(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担心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相关的责任单位而把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作为乙方与(建设时的EPC)作为丙方放在协议里面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施工时期的安全协议,对于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后期的运营管理单位无关,至于后期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按照质量终生制也应当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即便广西公路管理部门单位不追究,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国家相关部门也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已经与管道运营单位签署了《路政行政许可合同》,合同里面已经明确了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不存在后期出现问题不能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由于是建管分离,那么在这个多方协议中的乙方和丙方无合同和隶属关系,协议中很多的条款是将施工期间的责任将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责任主体,那么势必运营管理单位不会承担这些责任也没有义务来承担,那么这个协议就无法签定;而且协议中很多地方将其作为施工单位的延伸不合适。

(三)在公路管理部门拟定的协议中很多方面都是通用条款,只适合适合在公路或者公路附属设施施工的单位,或者说只适合于管道穿越公路采用大开挖时的条款,但是这种情况不适合车流量多或者公路等级高或者路面比较唯一的地段,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不能作为通用条款。其中有一条款说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要如何处理等:我的理解是在公路维护、维修以及其他与公路管理部门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或者是采用大开挖穿越的施工时才会出现,二者我们办理的公路穿越实际上是高速公路穿越不存在”必须保证道路等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特别是有一条条款要求施工方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家畜等进入甲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区域,这是放大公路穿越单位对高速公路全程的监管责任;如此不妥的条款还有很多,这里不再累述。

(四)在协议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如公路需要扩建、改建要求管道无条件撤除等,不过在后期运营管理单位的出面协调下进行了调整为如遇到类似问题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无条件配合处理。

(五)本来在管道穿越其他基础设施,采用一个多方协议时比较省事情的,都是由于先建成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拟定的合同(协议)条款如把施工期间的责任条款或者某些霸王条款延伸到后期管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势必造成运营管理单位不接受,协议签订来回扯皮而工程建设施工与他们都无关彼此都不着急,这样反而因为这些事情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我先后多次同相关运营管理部门解释,建议他们采用两个双方协议来解决管道建设施工中的问题——及先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在施工协议中把后期要签订的共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由工程建设负责签订完成,且为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责任单位可以把现今的管道建设施工单位作为第三方在共管协议中明确责任,否者扣除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 一) 坚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

第3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第4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问题;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实施期间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其重要性和严肃性已为绝大多数建设工程从业者所认识,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对我国建筑业的振兴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建筑市场开展公开、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周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改革措施的滞后或不配套,法规不健全,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施工合同管理效果不甚理想,严重影响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正常运行[1,2],根据笔者工作实践体会,本文拟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做些粗浅认识和探讨。

1 当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存在内在联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不够衔接、相互分离。有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划分到不同的业务管理处(室);有的在工作安排上,把签订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使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1.2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要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建设单位作出的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书的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1.3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从项目发包情况看,有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法制观念淡薄,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按照国家规定,有的也没有与施工企业协商,仅以每平方米若干元的价款签订合同,应当考虑的赶工措施费和风险包干费没有在施工合同里体现。致使施工企业的权利在合同中没有得到保障。

1.4 “私下合同”屡禁不止,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所谓“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规的合同堂而皇之、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它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私下的合同秘而不宣、偷梁换桂、瞒天过海,把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中标内容部分或全部地,换成违法的、违反管理规定的内容。其形式主要有承发包双方在办理招投标手续之前已订有“君子协定”。有的招投标双方在办理完招投标手续后订立两份合同,一份送审报备,一份实际履行。有的还在合同签订并送审报备后,另行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把合法的合同内容。

1.5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示范文本在颁布实施初期。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尚在试行阶段,没有全面推行,因而,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规定也就特别有限这种规定实际上把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定位于“甲方代表”,显然这种定位没有把握社会监理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正确认汉到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国际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规定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上的核心地位。合同条件中,以大量的条款规定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程序,明确了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在项目管理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1.6 施工合同管理法制滞后导致执法不力。施工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即应认真、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责任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经济合同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中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那么,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私自变更已经法定程序确定下来的要约与承诺内容,另行签订一本内容不同的施工合同,这种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对此,现行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私下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某些法律规范,只有按无效合同来处理它。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无效合同是“愿打愿挨”的“君子协议”却是无能为力。

2 改善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对策

2.1 理顺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的关系

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旋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要打破错误思想观念,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旋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2 提高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认识

通过宣传、培训,使承发包双方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加强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履行。

2.3 切实加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作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四是健全合同文挡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

2.4 加强施工合同承包价格管理

适当淡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底的审查职能。改革评标标准,使合同承包价格的竞争符合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对一般商品来讲。市场竞争主要在价格和质量及售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作为一种持殊商品的建筑产品。由于它具有“单件性”和“期货交易”的特征,虽然质量和工程保修在建筑市场中固然重要。但是价格的竞争仍然是投标竞争的焦点。逐步形成合理低阶中标确定合同承包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如撮价低于标底按报价确定承包合同价格,如报价高于标底按标底确定承包合同价格。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要根据企业的内部定额和经营状况以及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摄价,既改变以往投标单位单纯依赖套用国家定额来确定投标报价做法,叉改变投标摄价竞争仅仅局限在恒量预算员水平高低的怪现象。

2.5 强力推行施上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文件范本

使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国际惯例接轨。尽管目前招投标管理方式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单就施工合同的订阅程序一项,却有条件、也有必要按国际惯例操作。目前招标文件范本的内容及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惯用的土木工程招标文件。比如;招标文件中包括全部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对合同条件进行响应,决标后由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协议书,申明双方的招投标及中标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应该说,招标文件范本所确定的这一程序,是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订立施工合同唯一正确的程序。

2.6 健全施工合同管理法规,加大对履约行为的行政监督力度

把施工合同的授予、签订、审查、鉴证等环节通过立法确定其法定程序,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重点主要是签约阶段。对履约阶段的监督管理力度则相对较弱。这种前紧后松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特别是对私下合同的出现起了催化作用,因为签约时你“管”,所以出现一份正规合同“应付管理”;因为履约时体“放”,所以还出现一份私下合同“适应你放”。为此。若打击或消灭私下合同,必须加大法律制裁手段。另外,要在合同签约管理的同时,强化政府对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履约的监管力度,对合同中的欺诈和违约行为坚决查处。

参考文献:

第5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探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工程建设特点所决定,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必将贯穿于建设项目自立项起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设计及概算、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造价调整、直至竣工结算全过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已由阶段性的概、预算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发展,其实质就是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佳的效益。因此,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人员,应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牢固地树立起节约工程造价意识。

本文针对现在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漏洞较多,造价失控的状况,就工程前期工作、工程招标承包制、定额、处理好工期、造价、质量三者关系;合同管理、工程监理、代建管理和跟踪审计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一些主要阶段和方面,进行一些工作探讨,谈些认识。

工程前期工作和造价控制

工程建设是一项十分繁杂的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工程前期投资决策及其勘察设计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对于控制、节约工程造价是十分关键的。

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社会需求,并具一定的超前性,在项目建议书和方案论证阶段应考虑全面、细致、深入,不但有利于节约造价,而且有利于效益发挥。

资金计划落实,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完善,将有力地保证工期进展。资金不落实,施工中延误工程进度款;审批手续未办好,后续程序都卡住,建设单位的违约必然引发施工单位更多的违约和扯皮,势必造成工程质量、工期拖延问题,施工方提出索赔,费用损失浪费更大。

工程建设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建立一套精干专业的班子是十分重要的。基建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责、权、利,更缺乏专业管理水平,只能在走弯路、“交学费”的状况下被动应付每个环节,使工程招标的效果、承包合同的严密性、工程管理的协调性等方面毫无保障,往往留下漏洞或者不知不觉地违约,而被承包单位钻空子索赔工期与费用,使造价失控、突破计划预算。因此,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并委托信誉好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实施项目管理,如专业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有实力的代建单位等,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节约投资,保证投资效益的实现。

前期工作中,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巨大。近年来,设计任务增长大大快于设计力量的增长,很多工程设计质量不高,因设计人员对实际施工没有经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修改较大,造成工程进度拖延,工程造价突破预算。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工程设计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鼓励设计竞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组织优化设计。设计合同中应定下有效地奖罚制约措施,同时应委托设计监理单位(或工程师)负责控制设计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全过程跟踪设计,使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及时纠正解决,保证设计图标准、规范。我们有理由相信,设计监理产生的效益(节约造价)必将超过施工监理的效益。

综上所述,认真科学地做好前期工作,合理投资,消除隐患,对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意义十分重大。

工程招投标和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一次改革,以便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使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合理低价中标,规范统一了招标时设计施工图范围的工程量编制口径,由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投标方根据自身企业能力、定额和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投标报价。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分部分项的项目内容笼统、不全面、与定额项目的口径不一致,使得清单编制容易出现漏项、缺项、工程量计算偏差、项目内容表述不精确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清单编制人对计价规范和施工技术的熟悉程度对清单编制和标底编制影响很大,若清单工程量少计、标底偏低,则不利于施工实施的保质保量;清单工程量多计、标底偏高,又不利于投资控制,造成浪费。目前,施工投标人对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还有待于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人员不固定,多数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自行报价,无法事前合理预测施工费用,待中标后实施中发现报价有问题,拆东墙补西墙,对工程质量、工期造成不良影响,更有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修改施工方案等办法,建设单位为了不影响双方关系及工程进度,大多作出迁就让步,导致工程造价膨胀失控。

为此,建设方在实施招投标前应选择技术力量强的招标公司,由熟悉施工情况的有资质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并对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实行背靠背编制复核制度,保证清单工程量的编制准确性。对于清单编制中出现的模棱两可问题应协同建设方共同商议,在编制清单中予以详细说明,特别是可能实施也可能不实施的工作内容,最好不要计入本次招标范围中,应另行实施招标。对于无市场信息价的材料要谨慎估价暂列。国家建设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培训,对执业机构中的有资质人员应要求具有施工实际经验和保持稳定,在本公司取得专业资格后必须工作三至五年后方可离开。对于中介机构的资质年检应落到实处,防止资格证件挂靠,实际执业人员并无证件现象,保证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优良。

对于施工企业国家也应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和制定一些政策法规,使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竞争的同时,保证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技能、素质稳定。

目前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是通过竞争方式、公平合理、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最佳途径,国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定了招投标法、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评标办法等法规制度,但如何能在短时间内经招标删选,短时间内专家根据投标资料评审,真正选到优秀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还需我们的管理部门、专家同仁共同探讨完善。

对于国家法规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根据项目情况也可采用议标的形式。议标的前提条件是与这家施工企业合作过,对这家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强、资信可靠、管理到位、施工人员有责任心十分了解。双方能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定价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达成承包合同。其实,这对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一种成熟市场的表现。在国际市场上,特别是发达国家,有许多是以议标形式委托工程建设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专业性高的特殊工程项目用议标的形式选用施工企业,也是一种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有效途径。

工程预、结算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手段

在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是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与关键手段。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预算定额是密切相关的,定额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制和颁布的法令性指标,是编制和审核预决算的依据。施工方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国家定额、结合自身企业效益、市场价格行情等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后,按竣工图计算实际工程量,编制结算。建设方则根据设计施工图或竣工图、国家定额和省市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行情审核预结算,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现在实际操作分为两种计价模式,一种是传统计价模式(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通常用于不招投标的项目预算编制或招标标底的编制。还有一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常用于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工程,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预算清单工程量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出现差错,就会使整个工程造价的确定失去真实性,甚至使投资计划失控。现在因科学的快速发展,许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设计施工中应用,国家预算定额的更新编制没有这么快,定额缺项较多,需要预算编制人员对现行定额的组成、定额的组价原则、测算依据、加权指数、材料损耗等,由原价到预算价的来龙去脉掌握清楚,进行合理的缺项补充,只有符合施工实际组成的预算单价,才能准确合理地掌握造价。

建筑工程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对建筑工程预结算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预结算人员若对施工方面的知识不注意更新积累,编制的预结算必将脱离实际和不能客观的反应工程实际造价。所以平时工作中要多注意建筑工程设计采用的新型构造,建筑施工措施使用和推广的新技术,建筑材料方面推出的新产品,具体深入地了解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操作程序、人工消耗情况,不断摸索、收集、总结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编制和审核预结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处理好工期、质量、造价三者关系,求得最佳经济效益

目前工程建设中工期长、质量差、造价失控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如何正确分析和处理好三者关系,达到项目造价省,工期短、质量优是建设单位应当十分重视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应认真分析建筑项目的特点,抓住各建设项目的重点,处理好三者关系,求得最佳效益。

1.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工期拖延的常见原因是⑴项目参加者的工作错误,包括设计者拖延设计进度,建设工程项目在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未做好的情况下匆忙开工等;⑵低估项目实现在技术上的困难;⑶低估多个单位施工配合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⑷对环境因素了解不够,如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条件事先没摸清;⑸对材料供应条件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了解不够。

针对这些情况,只要积极采取组织、技术、合同、经济等措施,并落实强有力的项目实施工程监理人员,通过真招标,真承包,精选施工队伍;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经济比较;周密的地质勘探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中要对工期提出明确要求,以经济手段管理工期,实行重奖重罚。措施扎实到位,情况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制定网络计划,使施工、监理、建设各方通过抓紧关键工序,向关键工序要工期,向非关键工序要节约,从而达到既快又省之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要协调好各分部项目同步建设的关系。要协调好主体项目与配套项目、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之间的建设进度关系,否则,将会因建临时设施、重复建筑等情况浪费投资,影响经济效益的发挥。

2.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和效益,就没有工期、成本、信誉可言。工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而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灵魂,我们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首先要抓好投资决策和项目设计这个关键。设计费用通常只占整个投资费用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随后的费用。因此项目设计前建设方应充分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给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定位。通过采用设计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好、水平高的设计单位,是十分关键的,对设计方设计方案的比选,聘请专家评价,提出方案的修改和节约工程造价的建议,形成经济、使用、美观的优秀设计。推行限额设计,在兼顾功能提高的前提下,坚持造价不变,从而达到合理控制造价,大大节约投资,并使项目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目标。

五.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同管理,由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化和专业化特点,使得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合同有征地合同、规划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监理合同、委托代建合同、咨询合同、监测合同等,在工程的实施中,这些合同之间应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处理好与各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了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使工期、质量、造价均能如约实施完善,合同的条款越来越多,合同的相关文件也随之增加,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和水平也不断提高。对于复杂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设立专职人员专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合同管理措施,其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约前处于主动地位,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工程造价角度出发,精心编制准确预算,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关条款,堵住往后造价膨胀的漏洞。防止有的施工单位先低价中标争项目,而后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如:设计变更、索赔等扩大造价,谋取超额利润。所以,建设单位在初拟合同条款时要考虑周密,用词准确。

随着社会的改革发展,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模式的引进,我国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便于和国际接轨。建设法规的不断完善,给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了依据。合同条款应规定得详细、全面、具体,详细深入的合同编制,不但对造价规模、质量、工期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对具体各工种负责人,主要施工方法及必要配置的设备等方面,对建设地点相邻建筑的影响,对减少环境的干扰及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都应有详细的规定。这样把可以预见的,但常常不够重视的情况考虑清楚,不但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也有利于造价的控制。

合同签订后要经常检查合同实施情况,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按计划实现,同时应划清各方面的责任界限,经常解释和分析合同,协调关系,妥善处理合同争执,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等,尽量防止额外费用的发生,有效控制造价的膨胀。

综合来说,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融技术、经济、法律及管理为一体,通过专门化的管理,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跟踪和诊断,使合同实施一直处于严格周密的控制中,同时也有效控制了建设工程造价。

六.工程监理与造价控制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普遍实行监理制度,作为建设单位应对建设监理工作有超前认识,特别是在现今建筑市场正在趋于规范化,而建设方自身管理力量普遍较弱,工程专业技术不精及对建设过程的合同纠纷、风险回避、法规手段的运用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建设方通过招标选择服务优质、技术过硬、收费合理的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咨询、监控,使建设方在造价、质量、工期、工程法律、保险等方面管理上达到专业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更好地达到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工期,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公司密切合作,使监理公司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图,并要求监理公司根据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与社会管理部门的关系,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佳实现。为了达到对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目标,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首先要认真做好预算审核工作,并对图纸进行详细核审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选用材料方面多做质与价的比较,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节省投资。有时一个优化建议,就能节约投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

当然,现今社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之中,工程建设管理在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正在完善之中,监理公司也有待于在实践中发展壮大,健全管理机制,以便切实达到节约投资,提高质量,保证工期的目标。

七.代建制和跟踪审计与工程造价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政府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拆迁安置建设的农居房、扩建新区和旧城改造建设的市政桥梁、道路、管线、绿化等,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在政府工程项目中体现得更为重要,加强监督,使政府投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投资浪费和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现象,加强建设方工程管理实力,促使建设项目健康、节约、安全、顺利实施成为探索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许多规定,如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实施代建管理,由具有专业工程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完成施工建设。对于政府重大项目还必须通过审计部门参与跟踪监督,对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的监控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工程管理各方按合同、法律法规等来规范各自的管理行为。

目前,代建管理才刚刚兴起,许多代建单位还有待于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完善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于代建项目应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代建合同条款内容和代建职责及奖罚措施,以促使代建管理真正达到管好工程的效果。

第6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基建;财务;医院

1要做好基建前期工作

1.1强化基建项目预算管理

首先,基建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财务人员对基建工程方面的知识不熟悉,难以对基建工程实施监管和控制。按照国家投资、基建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医院的重大基建项目决策立项的程序,防止决策程序擅自立项的行为发生。基建财务在反映基建经济活动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严格执行批准的基建计划,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防止以计划代替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合理确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立基建专户,统一管理基建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转借资金的现象发生。付款程序要规范,有的票据领导签过字,财务没有审核票据后是否附有合同及资料就付款,有时造成多付工程款。

1.2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医院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施工企业,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为提高投资效益打下基础。

2控制财务风险,发挥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一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应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像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都要依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作为财务人员要当好院领导的参谋。需要强调的是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而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度款最多付至施工合同款,余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经决算审计后再结算,以保证医院基建资金安全。

二是基建账务处理的科学管理。核算方面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混为一体,财务处理不规范,会计科目混乱,成本核算弱化。比如基建方面的支出,统一归集在“在建工程”科目上,收到的财政拨款也在“在建工程”上反映,成本核算不明确,不利于基建财务人员对基建支出的全面把握,不便于凭证的查阅,日后的审计及决策。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开设基建专户,与医院会计账户混在一起,有时挤占基建资金,不能有效地保证基建资金的专款专用。从一项工程的第一笔款项支出开始,在财务总账和基建专户账同时建立该工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出纳根据合同把关支付工程款。基建会计在月初为上级领导报送所有工程款支付进度报表,领导随时可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基建会计和财务总账会计逐一核对往来基建科目余额,做到账账相符。对于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专款专用。

三是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较详细的财务开支规定,所有基建工程每笔开支的合法票据还必须有主管院长、基建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核对账目后方可付款。要明确开支报销的程序,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开支权限。

3竣工后的决算管理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财务决算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医院基建处,经基建处初审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委托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交基建财务人员办理结算。财务人员认真整理相关工程资料,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对应往来账目清楚,填写固定资产移交表,经主管院长、基建负责人、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签字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医院固定资产。核销医院财务总账与基建专户的往来账目。

4基建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基建财务的会计核算。

设立合理的机构,开设基建专户,建章立制。建设指挥部下设工程部、办公室,新设基建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材料采购科,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制度。工程部对外招聘基建方面的专家,确保工程高质量,安全完成。根据《基建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单独开设基建专户,专款专用。并选派业务水平高、会计职业道德好的人员负责财务工作,设财务科长、会计、出纳各一名。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选用合理的基建财务软件,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完善会计科目、报表体系,合理设置项目的成本核算的对象,细化核算。如投资项目明细按建设投资项目和施工单位设置,建设项目分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行政楼等。建筑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应付工程款都按项目供应商核算。“建筑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待摊投资下设: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探设计费,借款利息,水电费等。基建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科学地在基建账户明细科目上反映。有利于成本项目的细化核算,控制成本,基建会计的专业性强,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掌握基建工程方面的知识,要熟悉工程预决算中各种定额和费用标准,多渠道、多层次地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面,随时了解市场行情、工程造价、进货渠道等信息,还要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7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1.1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

近几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许多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参照文本。笔者认为,加强环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首先要认真地去学习有关的基本建设工程法规和规章,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法》等。通过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的学习,弄懂弄通制度办法,增强和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

1.2财会人员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

为使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充分发挥其监督、控制的职能作用,而不是仅限于会计管理、只是按基本建设计划被动地进行资金的支付及会计核算,财会人员要加强对概预算知识、工程管理知识、合同管理知识等的学习,全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努力为环保工程建设服务。

2规范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强化财务会审制

环保工程基建财务管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其中很重要的两个方面。

2.1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抓好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既遵守会计核算制度,又有利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则,合理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认真做好环保建设工程经济业务核算工作,为财务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

2.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包括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对环保建设工程资金营运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3建立并强化建设项目财务会审制

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会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将会审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集中财务会审,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财会人员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以此来共同探索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3加强环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能否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因此项目资金管理是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

3.1依法依规加强计划、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

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项目可研、初设批复等文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积极筹集资金,并组织落实资金的使用,不搞计划外项目,不将资金挪作他用,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2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制度

根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制订用款计划,并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以用款计划为依据,按工作程序、工程进度、支出预算进行拨款。其基本程序为:施工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管理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复核(工程管理部门重点核实工程量、单价及有无合同外项目等;财务部门重点审核本期结算数、累计结算数、预付工程款扣回数、本期支付数是否准确)—项目领导小组研究—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付款—反馈信息。

3.3加大内部监督的范围和力度

环保建设工程资金的运转有其特殊方式,它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环保建设工程财务管理不仅要加强事后监督,更应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既可以是内部监督也可以是外部监督,但事前、事中监督则主要依靠内部监督。只有加强内部监督,才能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规范有序地运行。

4严把环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成果———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财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按规程、规定期限及时编报,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4.1财务部门对工程决算应进行全面监管

由于竣工决算是在搞好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基建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从概预算的审查、项目招投标、商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与价款结算、直至竣工决算编报完成。

4.2抓好工程竣工后的各项基础工作

工程竣工后,财务人员要全面清理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清理债权债务,并落实最后余额数;要认真核实基本建设拨款额,核实各项支出,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基本建设支出和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对不应计入建设成本的项目要及时剔除,对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费用应正确分摊,以保证竣工决算编制的正确性。

5结论

第8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协调;定义;原则;要求;方法;策略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组织协调的定义

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当。协调工作贯穿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管理的全过程。如何进行组织协调,是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之一。

2组织协调的原则与内容

在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必须遵守“公正,独立、自主”、“权责一致”、“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业主和承建单位追求的经济目标不同,因而监理只能在合同中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一致。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调配合,不偏不倚,切实维护矛盾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目标,依靠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严格监理,主动为业主提供热情服务。

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内容包括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3与相关各方组织协调的要求

组织协调的工作非常广泛,关系庞杂,监理工作组织协调成败的关键是如何系统的处理监理单位所属部门、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关系。

3.1 所属部门的协调条要求

与所属监理单位各部门之间,应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交流组织协调的成败关键和难以处理的的组织协调问题,让大家出谋划策,共同解决难题,同时要接受监理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挥,执行既定的质量方针、目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必要时可请监理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调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首先要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激励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帮助监理人员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在安排工作时要职责分明,对其成绩要予以肯定。搞好各层之间关系,各专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监理工作和谐、有序、高效的进展。

3.2 与建设单位协调的要求

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和建设单位的意图,增进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监理工程师要主动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建设工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当建设单位提出某些不当的要求时,不可采取硬顶和对抗的态度,只要不是原则问题,监理工程师可先执行,再找适当的时机和适当的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原则问题不宜硬顶,可采取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产生误解。

3.3与设计单位协调要求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应与其做好工作交流,工作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缺陷,可积极地提出意见,供监理工程师参考,不要盲目指令施工单位自行修改施工。

3.4与施工单位协调要求

监理单位依照相关的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条件,促进合同目标在最佳状态下实现,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了解和协调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信息。理解承包单位苦难,并热情的帮助解决困难,促进承包单位能热情的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一律拒绝验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与理解,互通信息。

3.5与政府单位协调要求

政府部门是建设工程监督与指挥的部门,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地执行政府部门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反映情况,接受其指挥,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威慑作用,共同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 组织与协调方法

第一种最常见的是会议。通过召开会议,各方把问题和情况明确提出,加强沟通,减少分歧,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做出决定。工地会议作为监理工作中一种必不可少的和有效的工作方式,目的在于检查、督促合同各方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各方的关系,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种是交谈协调法。很多问题并不需要开会解决,可以通过面谈和电话交谈进行交流,及时的进行协调。

第三种是通过书面进行协调。在会议和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的时候,可用书面来精确的表达意见。对外部的协调中,通常用访问法,以走访和邀访解决问题。

协调策略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协调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因此协调过程中,应适当的采取一些必要的策略。

对矛盾各方先进行私下接触在公开协调。先通过私下接触、了解各方的观点和底线,做到心中有数。在私下交流成功后在召集矛盾各方进行公开协调。这样,可避免矛盾各方发生正面碰撞,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然后通过协调,使各方均能做出让步以达成一致意见。

在特殊情况下,需强制协调。当矛盾各方经过多次协调无果或一方明显在胡搅蛮缠,不讲道理时采用。这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就要利用自己的权威,以法律、法规合同为准绳,以合同事实为依据,以指令的形式进行协调,以免不必要的“拉链式”的协调,影响项目建设。

第9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油田地面建设 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1 我国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总体来说,各地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基本能够满足油田开发对于地面工程的要求,但在一些细节方面,施工质量还有所欠缺,这就需要甲方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前、中、后期都积极投身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1.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不完善

工程质量的覆盖面极广,涉及领域众多,相关的工程质量规定也相当繁复。尽管如此,我国在该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许多细微之处并未作出规定,且由于更新较慢,对一些新技术、新应用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难。然而,这并不是完全不可战胜的困难,甲方可提前根据乙方标书所提供的信息对施工阶段进行全面预估,与乙方针对特定模糊领域商议制定一些规定并写进施工合同,最大限度避免争议和摩擦的出现。此外,在施工现场还会出现不按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这也对工程施工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我国相关部门也应紧跟时代潮流,及时更新新技术、新工艺的相关规定,让工程双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1.2 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甲方对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存在很大漏洞。现阶段,据油田现场人员反应,甲方在工程监管上形式单一、强度较小、频率较低,不能形成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模式。并且甲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深刻认识到形成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对保证整个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部分施工单位甚至抓住甲方这一弱点偷工减料,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对此甲方应全面提高重视,加大监管力度,丰富监管形式,形成完备的监管体系。

1.3 部分工程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甲方的工程监管队伍有时会出现队伍整体专业素质较低的情况,应引起油田相关部门的重视。工程监管队伍的人员构成应满足现场施工监管的基本要求,不仅应选择专业技术能力强的普通工人,还应引入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人员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高素质人才。在进行现场监管之前,所有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全面了解本工程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训练不同岗位所应具有的相关专业能力。甲方也应定期派出己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了解行业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2 质量监督管理策略分析

2.1 制度规范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显然,监管队伍的存在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有据可依、有条例可循才是监管的可靠保障。因此甲方应尽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与规定,以“责任到人”的详细条款对监督队伍成员进行约束。同时,还应细化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其次,核实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在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可变因素过多,施工方常常为了省时省力违反施工合同条款。作为甲方,在施工前期就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考察和预估,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模糊点处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审核施工工艺和乙方投入设备,尽量保证施工工艺的科学合理性和投入设备的工作能力,并对关键工程建设环节做出详细规定,与其它工程硬性要求等一并写入施工合同。同时,甲方应完善公司内部在工程监理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并加强工程监管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只有业主方加大监管主动性和监管强度,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合同的履行,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

2.2 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措施

甲方监管人员应紧跟现场施工实际进程,获取现场施工的一手资料,针对现场临时出现的工程建设变动做出及时反应,实现对现场工程施工的动态监督管理。地面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情况层出不穷,监管人员常常处于被动听从施工方的说辞的状况之下,这不仅会使甲方丧失施工阶段的主动权,严重时还会导致工程造价超支状况出现。因此,业主方可为现场配备具有相当专业能力的造价管理人员辅助监管。此外,在具体的监管措施方面,可以采取定点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逐渐完善不定期、不定部位的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在发现施工方有违规行为时,按照合同或规定进行惩处并勒令整治,同时将其行为记录在案,提高监督的威慑力。

2.3 提高监督队伍整体专业素质

除了以上两点,甲方亟需提高本公司监督队伍整体专业素质。可采用定期专业培训和派出学习等方式提高人员的专业能力,并根据专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组织阶段性的全体学习,可请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进行讲座教育。

3 结语

油田地面工程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具体工程不断细化,对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监督管理也在随着这些变化向着系统化管理的方向转变。相关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提高自我要求,主动适应这些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广大监管人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魏丽,郭丽,魏诗琪,任彦新.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J].油气田地面工程,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