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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风险管理方案
论文摘要:会计基础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领导及会计人员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后,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管理方案,使会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加强有力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百热化,企业从内部到外部、从定性与定量结合、从重物到重人等等,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及工具,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却忽视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对规范会计行为,乃至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企业由于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或因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因单位内部配合不够,以及存在会计基础规范化检查走过场等原因,使得会计基础工作仍然十分薄弱。这不仅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影响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因此,在这里结合中会计基础工作的普遍现象、风险、以及如何加强规范化管理,我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会计基础工作包括的内容小到原始凭证的审查,大到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范围广,涉及面宽,这里只以点带面的分析几点常见的不规范现象:
1、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上的出纳、制证、审核、记帐、主管等职责不到位;会计帐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不规范。
2、不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的要求: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审核不严,真伪识别不力,甚至虚开发票入帐;自制的原始凭证上指定人员签字、盖章不齐全;在支付依据不可靠、签字不全的情况下也会对外支付款项,甚至白条入帐。
3、经济业务发生后,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入帐,反映财务情况不真实,不完整。如,对于发票未到的材料不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造成当期成本偏低;对未收到款项的业务不确认收入,推迟收入确认时间。更有单位收到款项不入帐,私设小金库,设置帐外帐。
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差,不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和定期轮换其工作岗位,并且监督机制不到位,为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提供可趁之机。如出纳人员利用职务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甚至携款潜逃的现象比比皆是。
5、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认识有误解,认为会计基础工作就是会计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有的企业领导为谋取私利,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给企业、个人带来的风险
实际工作中,由于不论是会计人员还是企业领导,都对会计基础工作不重视,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自然也就不能清楚的认识它的不规范,为企业、个人带来的风险。
1、从会计核算一般要求上看,企业必需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从取得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开始,到使用会计科目不当,不遵循会计核算的原则(如前面提到的权责发生制)而进行帐务处理,再到会计档案(如原始凭证、合同)保管不当,处处都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而这些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失去了应有的实用价值,而且影响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带来经营风险。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不仅对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的工作职责做了要求,还从法律责任上对其应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条对会计人员“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规定。第四十五条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规定。3、从“税法”的角度看,如前列举的基础工作不规范的现象中,就存在许多纳税风险。如“收到款项不入帐”即是逃税行为;取得的非法原始凭证入帐,或支付款项依据不全,都会被认定为挤占企业利润,不得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等。按税法的规定,企业不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增加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诚信度。
三、如何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管理
通过对会计基础工作从现状到风险进行分析后,我们该如何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呢?
1、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要知道会计行为的规范,在宏观方面的作用远远超过会计工作自身,它不仅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具有其它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
(1)、企业领导应该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领导的支持、理解,能够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带来有效的工作环境,并且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2)、建立会计人员培养体系,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特别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或者委派制,以利于会计人员适应不同的岗位,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有利于防止会计人员腐败现象的发生。
2、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管理方案,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监督、有检查,执行效果与考核挂钩;对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不走过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1)、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际工作,确定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会计基础工作应抓的重点,如:①会计核算工作;②原始凭证、自制付款依据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和审核程序;③会计帐薄设置及更正错误的方法和数字的准确性;④内部控制制度和其它会计管理制度。当然,在抓重点的同时也还应兼顾其它方面。这里要说明,其它方面未被列入重点,并非等于它们不重要,而是因为其它方面目前普遍已做得较好(如会计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或问题不突出、现象不明显或只是个别现象。
(2)、定期组织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可以单位自行对照检查整改为主,结合交叉检查,互相取长补短,吸取先进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坚持定期复查,为防止已达标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下滑,复查期限以一年较为科学。通过严格考核验收和复查,从中再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及时改进,真正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在2009年前后,无论是社会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在“高职院校要不要搞科研”这个问题上,曾经引发过一场涉及面较为广泛的大讨论。[1]对这个问题的疑惑,反映到高职教师身上,就是有的教师既重视教学也重视科研;有的教师重教轻研甚至只教不研;有的教师科研的出发点带有明显的功利性。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践,已经对“高职院校要不要搞科研”给出了肯定性的答案。[2]近年来,从高职院校到高职教师,科研意识都得到了增强,教师在科研能力提高的同时,高职院校借助科研的反哺作用,教育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迄今为止,仍然有一定比例的高职教师对科研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开展科研的意义,对科研的重视程度不够,科研意志摇摆不定,科研目的不明确,尚不能够发自内心地重视并持之以恒地开展科研工作。《规范》的第2条“敬业爱生”,强调广大高校教师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应当是“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此,《规范》明确地将“科学研究”作为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进行了强调。高职教师作为高校教师的一分子,自然应当履行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既要上好课、教好书、育好人,更要积极有效地开展科研工作。结合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也为了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满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教师也必须将开展科研作为自己应尽的基本职责。如何敬业?如何做到恪尽职守?《规范》既指明道路,又提出要求,那就是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所谓钻研,就是对于已知或未知的问题进行探索和更深层次的研究。在明确了科学研究是高职教师基本职责之一的基础上,《规范》同时提出高职教师应当把深入细致地开展研究工作当作做到履职尽责的基本路径。因此,高校教师应该全面落实、身体力行《规范》关于高校教师敬业、职责的规定,高职教师必须将开展科研作为自己的一项义务去认真履行。[3]
二、高职教师须勇于、规范地开展科研工作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步很晚,高职院校大多是通过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成人高校以及由中专学校升格等途径而设立,这些学校原本就缺少科研的传统,因此,当前高职教师科研的现状不容乐观。从整体上看,高职教师科研素质有待提高,科研骨干有待培养,科研团队更需要大力培育。还有相当多的高职教师对科研的理解就是写论文,是复制加粘贴;或出于功利心,或迫于晋职提级压力,有的高职教师的科研工作存在急功近利现象,不讲求学术规范;部分人的科研工作表现为东拼西凑编写论文,为通过职称评定而突击科研,为出名获利而随意科研,甚至存在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之类的学术不端行为,乃至出现花钱请人等极端违反学术道德的个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高职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而且有违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规范》的第4条“严谨治学”,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对于规范起步不久的高职教师的科研工作意义重大。《规范》在解决了高职教师“要不要搞科研”这个问题之后,对于“应当如何开展科研工作”同样给出了答案。首先,科研工作贵在坚持。部分高职教师虽然认识到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也有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但把科研看得比较神秘,害怕承担不了科研重任,害怕科研过程中难见成效或者出现失败,想搞科研却又缺乏勇气、信心和毅力。《规范》提出,高校教师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这一提法应该能给高职教师科研提供足够的勇气和信心。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本来就是探索、认识未知,在开展科研的过程中出现挫折自然难免,但关键在于如何对待科研过程中的挫折。就高职教师科研工作而言,弘扬科学精神,主要是要具备执着的探索精神,对待科研要有锲而不舍的意志。正如哲学家卡尔•波普所说:“如果我们过于爽快地承认失败,就可能使自己发觉不了我们非常接近于正确。”高职教师只要敢于直面科研挫折,坚持从一次次的失败中积累成功的因素,最终就能从暂时的失败走向成功。尽管起步艰难,尽管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倘能真正做到“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高职教师的科研必将结出丰硕的成果。其次,科研必须讲究协作精神。当前高职教师科研工作“单打独斗”的居多,除了有协作意识不强的原因外,缺少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校内科研团队的培育尚不成熟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现代科学研究项目规模的扩大,必须依靠多学科和社会多方面的协作与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任务。同时,由于高职教师科研经验尚不丰富,在科研工作中弘扬协作精神显得尤为必要。美国国务活动家韦伯斯特曾说过一句有名的话:“人们在一起可以做出单独一个人所不能做出的事业;智慧、双手、力量结合在一起,几乎是万能的。”在科研活动中,必须强化一个观念:协作精神,它是科技攻关的法宝。因此,《规范》提醒广大高校教师,要“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在高职教师中,科研能力强的、科研资历深的骨干教师要乐于培养新进,科研经历浅的教师也要积极主动地学习锻炼,学校也要有意识地引导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形成老中青结合的科研团队,从而在团结协作中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并不断地产生新的优秀的科研成果。第三,科研工作必须恪守学术规范。《规范》针对少数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必须做到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又秉持学术良知,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研究对象,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尤其不得存在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学术不端行为。[4]虽然高职教师科研起步晚,但如果能在起步之初即培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美德和习惯,对于促进教师自身、高职院校、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健康地发展,都将大有裨益。
三、服务社会是高职教师做好科研的依托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principle of tendering and bidding system, and analyzes the tender's problem: low quality of bidding documents, avoidance of bidding and bidder's problem: bid fraud and collusion. The paper proposes to strengthen bidding normaliza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 Measures including file standardization, bid evaluation normalization and credit management are put forward, and some successful examples are given.
关键词: 招投标;规范化;标准化
Key words: bidding;normalization;standard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3-0071-03
0 引言
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最广泛、影响最巨大的采购制度,全面覆盖了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建设项目,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设质量、降低造价成本、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也一直存在很多违反三公原则的现象。为有效解决以上提及的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强招投标规范化的方式来达到优化招标项目组织、提高项目招评标质量的目的。采取在招标文件中编制过程中使用示范文本、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实施力度以强化评标过程的规范等方法、建立投标人诚信评价体系,进而实现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化。
1 招标投标活动的概念
1.1 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起源
招标投标制度并非我国本土自行产生的一种采购制度,我国建国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产生竞争性的工程、物资承包商市场,所以不需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随着改革开放经济转型,从80年代起,我国开始使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兴建基础设施,投资我国科教文卫事业,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均需要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这也是招投标采购模式在我国的起步应用阶段,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应实行招标进行发包的法律制度,1999年通过2000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法律层面上的正式建立,随后在2003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了招投标制度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应用,从此招标投标制度一直处于我国建设项目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中采购工程、物资、服务的主导地位,在10多年的实践工作之后,国务院分别与2011年和2015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目前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从法理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1.2 招标投标制度的定义
“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①本文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招投标不做赘述,所论述招标活动仅特以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招标活动为主,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用范围基本可定义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工程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流程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完成项目审批/备案、资格预审公告、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评委会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公示、定标、签订合同。
1.3 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价值观
招标投标制度最核心的价值基础是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对招标投标整体工作流程的要求,保障项目参与人获取信息是及时有效的、保证项目参与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可以让投标人公开获得咨询的法定媒体,评标完成之后,中标候选人的结果也必须进行公示,允许投标人对结果的异议。“公平”是指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预备参与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该得到一致的对待,在招标文件发售、工程现场探勘、澄清答疑等环节不得进行区别对待,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则必须遵循不得存在歧视性条款、不得因为非项目本身的因素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等。“公正”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监督部门必须公正的对待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该在评审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个投标进行客观的评审,监督部门在处理投标人的异议和投诉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的甄别和处理。
2 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现象
虽然招标投标制度立意是为了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降低造价成本、防止腐败发生,但是实务中,仍然存在很多有违立法意图的现象,这些不规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招标人存在的问题
2.1.1 招标人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可以分为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应该招标的不进行招标,第二种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前者表现为招标方以工期紧、情况特殊以及重点工程等借口将应当实施招标的工程申请免招,部分招标人想尽各种方式挂保密工程招牌,且由招标人通过将工程进行肢解的方式规避招标,即将目标工程按照分阶段实施以及化整为零的方式使其不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以此达到避免招标目的。后者表现为招标人将明显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以此来减小项目竞争性,或者更有甚者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的围串标创造便利条件,实现非法目的。
2.1.2 招标文件设置歧视性条款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通过设定和项目实际需要不符的资格条件、商务要求、技术门槛、特定的专利技术、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原产地、特定的商标等条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在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中,还特别规定了不可以使用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的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门槛或评审因素,也不允许规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在实务中,很多项目为排斥投标人,往往采取在技术文件编制时选择和项目完全无关、只和不同投标人产品有关的参数作为技术要求中的关键参数,在商务文件编制时选择远远高于国家法律对资质要求的资质等级作为门槛,以此达到筛选、摒除投标人的目的。
2.1.3 不公正对待投标人
不公正的对待投标人可以分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公正和在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公正主要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向不同的投标人提供了存在差异的信息,比如在现场踏勘时不是采取所有投标人集体前往踏勘的组织形式,而是允许不同的投标人单独的进行踏勘,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环节,不能做到对所有投标人发出一样的正式书面答疑文件,仅仅口头或书面回答提出问题的投标人。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主要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中约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标,对投标人不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客观评价。
2.2 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2.2.1 投标人造假
近年来一个困扰招标人和机构的棘手问题,就是投标人在投标时的造假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由于建筑市场资质官方查询机制的空白,以及招标市场中对投标人没有建立一个可靠的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追踪记录,导致投标人在进行资质造假、业绩造假时有恃无恐,也导致了招标人在对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时困难重重,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对问题进行定性处理。
2.2.2 投标人围串标
串通投标指的是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同投标,排斥其它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现象,也是困扰招标方,降低招标经济性一个顽症。招标投标过程中,依据实施条例能以串通投标为理由拒绝其投标的,只有在发现同一人不同投标人投标、缴纳保证金或编制标书、投标的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发生混装、投标报价有规律几种情况。而实务中的串标行为很多更加隐晦,难于发现可以用于认定串标的证据,进而逃避违法行为处理。
3 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措施探讨
为减少上文中所述招标投标过程中这些容易发生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中进行思考,寻求解决方案。在招标人存在的问题方面,应该主要从提高招标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的角度解决问题,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的标准化提高项目的公正性、公平性,避免歧视性条款伤害到正常的竞争,对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和监督部门监督评审应该加强规范化,提高评标的专业性、严肃性,保障评标质量,实现公正公平。在处理投标人存在的问题方面,则应该尽量快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来实现将不诚信投标人剔除市场的需求。
3.1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评标办法
3.1.1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在招投标活动当中,招标文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文件,在该文件编制当中,要做好以下方面内容的把握:
第一,积极建立有规模、有质量、有体系的示范文本库。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国际机电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等方面,在招标人的项目实务中,实际发生的各种类型的项目,远远多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示范文件的种类,所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积极采用国家级示范文本的同时,也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采购需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针对本企业的示范文本,对文件质量实现有效的统筹管理,为评标的标准化、规范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要充分联系工程需求以及项目特点编制文件。在编制工作进行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保证文件具有齐全内容。在建设单位当中,其具有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对此,在文件编制当中则需要保证以项目为依托,对于不符合需求以及特点的内容,要避免将其纳入到招标文件当中;
第三,选择评标方法应具备合理性。如果以最低投标价评标,在文件当中则需要做好价格调整方式的规定。如果以综合评估法评标,则需要积极遵循科学、公平原则,对评分标准以及评价指标科学确定之后在招标文件当中载明。对于评分标准以及指标,在制定当中要保证切合实际且不存在倾向性。
3.1.2 规范评标办法
在招标文件当中,评标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招标文件编制时,要保证工程项目特点同评标办法间具有良好的关联以及匹配性。在以往定额模式当中,项目往往通过最接近标底法实现投标人的选择。而在目前,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以及综合评估法成为了招投标当中最常用的两种评标方式,需要充分联系工程实际做好评估以及确定。
3.2 保证评标质量,严格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提高评标及其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严格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以同一尺度、同一标准进行评审,对于存疑的投标文件,要及时进行核实和澄清,保障评委会可以依据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出公正的评价。在实务中,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中多于半数的异议是因为投标人觉得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研究不认真,对招标商务技术要求理解不透彻,导致应该被拒绝的投标继续参与评审,或者评委会不能完全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在评审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门槛条款私自作出延伸解释,导致投标人因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条件被拒绝投标,以上两种情况都应该是评标过程中绝对不能出现的,评标的严肃性、权威性必须建立在评标过程的规范和严谨之上。
3.3 实施标后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3.3.1 标后跟踪管理
在招标完成后,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后续管理,即实现中标企业的行为管理。具体方式即通过资料校对、询问了解以及现场检查方式的应用对合同签订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行为进行检查。如果经过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该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则需要将工程建筑过程作为交易当中的重点部分,在对原有监管力度强化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管理同统一监管相结合。对于中标后企业可能出现的随意变更设计图纸、敷衍竣工验收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在工作当中,要做到既能为业主提供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部人员的管理依据和常规要求,又能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部门开展工作。
3.3.2 诚信体系建立完善
做好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实现我国信用体系健全完善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实现我国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的重要举措,其具体措施有:
第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权威性的资质查询系统。由于我国资质证件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不同地区管理部门均存在资格核验、资质发证的权限,但由于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不是所有资质证件都存在简易、权威的官方查询途径,这就造成了投标人资质造假的隐蔽性和取证难,如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资质查询途径,必然对试图造假的投标人产生震慑,也有利于招标人和机构对资质造假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理。
第二,做好诚信法规体系建设并建立诚信信息平台,明确诚信奖惩机制。在体系建设中,要根据我国诚信相关法规制定出同诚信市场体系配套的文件,以此使诚信体系在运行以及建设方面具有规范化以及制度化的特征,包括有诚信信息的应用、采集、等,而对于失信主体,需要制定适当的惩罚措施,追求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在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面向社会的诚信平台。不同监管部门需要做好行业主体违规行为整理,根据自身权限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的诚信信息,以此为诚信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3.4 以上措施实际应用案例
X工业建设项目中管道采购,之前一直采用由国内商代表国外制造商进行投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并在招标文件中使用诸如“需在XX规模项目中有供货及运行业绩”,对投标人进行限制,导致同类项目评标过程中多次因为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业绩认识不同引发评委会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投标人针对项目报价在1600万至2000万之间波动,项目异议率达到75%。后经过专家组反复讨论修改,制定了针对此类物资采购的示范文本,对投标人资格和评标办法进行统一修订,根据项目性质和市场情况放弃综合评价法选取经评审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规定一旦存在投标业绩造假的行为将对不诚信投标人进行处理,取消其今后参与项目的投标资格,经过应用规范化措施,处理了两家不诚信投标人,项目投标报价降低至1200万至1500万之间,异议率降低至0%,取得了招标活动的成功,并为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和工期进度提供了有理保障。
4 结论
在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招投标制度成为了实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招标投标领域中存在的影响招标经济性和公正性的现象和产生原因,进而通过提过招标文件编制的标准化、提高招标流程的规范、建立健全投标人诚信管理制度等手段解决问题,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百度百科http:///link?url=Hd7l8gCSshhGYbLnx_OlurDD0NYqVhZrFFtr6AqpUxquwrc-GtjCOUbZiiD8dR0-QEope1TTXk-NCt2l2TQb5Zanw-4_dchBb_hq949pV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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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示语 翻译 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4-0006-02
公示语是指在公共场所展示给公众看的文字,具有特殊的交际功能。公示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几乎随处可见,如街头的路标、路牌、广告牌、商店招牌、警示语、宣传语、旅游简介等。它不仅是特殊的交际工具,也是特有的文化现象,不仅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繁荣,而且也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为方便外宾更快更好地了解异国环境,展现双语乃至多语的公示语已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公示语翻译的规范化也日渐成为进入经济全球化大潮的先决条件之一。公示语的应用问题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和探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范围的扩大,双语公示语逐步形成了由国际化大都市向中小城市普及的趋势。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的汉英翻译存在诸多问题,使其不仅难以发挥应有的交际功能,而且极大地影响了城市乃至国家的形象和地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深入研究目前公示语翻译的情况,找出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对于规范公示语的翻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 安阳市公示语英译现状调查
安阳位于河南省的最北部,地处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四省毗邻处,是中国古都之一,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随着2006年安阳殷墟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名录和2008年西高穴东汉曹操高陵墓的考证确认,安阳以其所拥有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引起了学术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并受到世界瞩目,也随之带来了城市经济及旅游产业的大幅度增长,这同时也对一个城市提出了更加全面的挑战。双语公示语作为一种常见的实用性文体,是一个城市人文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调查显示,安阳目前双语公示语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汉语拼音化、书写错误、语法错误、表达错误和译名不统一等问题。
二 安阳市双语公示语翻译的实证分析
1.汉语拼音化
安阳市许多风景名胜、交通要道的公示牌上,其公示语的英译都直接采用了汉语拼音。例如,在文峰大道的道路指示牌上,路名英译干脆写成了汉语拼音“WEN FENG DA DAO”,文化路则写成了“Wenhua Lu”。诸如此类的汉语拼音式的公示语随处可见,路牌仍然是汉语拼音的直接“翻译”。例如,公园“Gongyuan”、桥“Qiao”、寺“Si”。
2.书写错误
书写错误主要包括拼写错误、大小写错误和标点错误三种。
首先,拼写错误是最常见的一种,通常是由于错写、漏写字母或颠倒字母顺序等原因造成的。例如,“No Snoking”。在林州某景点“走路不观景,观景不走路”被译为“Watch your steep,the road is steep”,其中,第一个steep本应拼写为“step”。拼写错误也许不是翻译本身的问题,但也恰恰反映了译者的责任心和标志、标牌制作者的英语掌握水平。
其次,不规范的大小写不仅给人不整齐的感觉,有时还会造成歧义。例如,“安阳”作为地名是专有名词,不能分开写,“阳”的首字母不用大写,“安阳”应写为“Anyang”。
最后,标点符号的错误容易被人忽视,常见的错误有句号、逗号、连字符等。众所周知,汉语中句号用“。”而英语中用的是“.”,小小的看似简单的标点错误反映了制作者对英文书写规范的陌生,也是跨文化的失误。
3.语法错误
语法错误主要包括词性的混淆、单复数错误、介词的错误及句法错误等,是当前我国公示语翻译错误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常出现在较长的段落里,会引起信息传达上的失误。例如,安阳宾馆的一处仓库中用中文标示着“保持关闭”,但是其英文翻译却是“Maintenance Closure”。又如,某景区标牌“请勿跨越”的英译为“NOT LEAP OVER”,都存在着混淆词性的语法错误。在一些句段里,单复数和句法错误更是不胜枚举。
4.表达错误
表达错误主要包括文化误读、用词不当和不规范用法三种。例如,园林被译成“Yuan Forest”,意为“园森林”;“当心你头”警示语译成了“Be carefully”;林州大峡谷的某处石路标上,“崎岖山路”的英译本应是path,这里却被译成了“road”。又如,在一商场门口,有两条醒目的广告语:“天天低价”和“每天都省钱”,其英文分别标示为“low price everyday”和“toady anyday payless”,都是典型的中式英语。再如,林州飞龙峡风景区中有这样的公示语:“游客止步,请勿攀登”,而汉字下面的英译却是“Do not stop tourists climbing”,意为“不要阻止游客攀登”,与本意截然相反。
5.译名不统一
译名不统一主要包括地名、道路、门牌等翻译不统一。对同一地点称谓的不统一,即便是同一部门的标牌,对同一地名的翻译也不尽相同。一路多名、一名多译也使英语译文的指示作用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例如,作为安阳旅游的著名景点“殷墟”的名称就不统一,有“Yin xu”“Yinxu”“Yin Ruins”和“Yin remains”四种翻译方式。同样在殷墟内的“洗手间”也有四种不同的译法:“Toilet”“Lavatory”“Public Lavatory”和“Rest Rooms”。
三 双语公示语翻译规范化研究
公示语是国际化城市的语言环境,是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示语的任何翻译错误都会导致不良后果,不仅给外宾带来不便,也会影响一个城市的形象。
在以上所归类的几种错误中,许多译文同时出现多种错误。综合分析安阳市的公示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还在于翻译不规范。大部分的错误是因为译者忽视了公示语的作用和目的,忽视了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别,缺乏跨文化意识。
1.制定统一标准,加强规范管理
目前,安阳市公示语制作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更没有政府和相应的政策监督管理。翻译公司或翻译者水平良莠不齐,造成了目前公示语混乱不统一的状况。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公示语翻译错误进行修正和监管。目前我国北京、上海、成都和青岛等城市都已相继公布了公示语英文译法的标准,并以此为准则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的规范工作。这也是公示语规范化的基础。
2.加强文化交流,提高翻译水平
文化差异是跨文化交际的主要障碍,任何语言都是在历史积累中形成的。生活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人们在生活方式、习惯和思维方面都存在差异,因而在语言表达上也存在差异。城市公示语的翻译要达到译文与原文在意义和功能上的全面对等,既要考虑翻译信息和原有信息之间的对等程度,也要考虑外来读者与本地读者的反应。为了达到交际目的,应加强文化间的交流,这也是减少由文化差异引起的语用失误的最有效途径。
在某种意义上,公示语可以看做是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的名片。公示语翻译反映一个城市的国际化程度和文化内涵,译文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形象。安阳公示语翻译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是河南公示语规范化现状的一个典型代表,同时也是我国公示语翻译的一个普遍现象。必须重视公示语翻译的规范化,这也是改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城市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龙江华.互文性理论与公示语的英汉翻译[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4)
[2]孙晓.洛阳公示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青年文学家,2009(12)
【关键词】广告用语;负面影响;应对措施;法律法规;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制作标准的审查,规范广告用语的制作,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国家作为规范广告用语的主导力量,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条文。尽管如此,频繁出现的不规范的广告用语仍然困扰着相关部门。笔者将对广告用语中主要存在的几类不规范现象,从语言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借鉴,以便政府对广告用语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规范管理。
1.问题:滥用各种符号、繁体字
如今一些商家都倾向于使用繁体字,电视、电影、商标和牌匾中繁体字层出不穷,这些都是商品经济作用下的产物。商家认为,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只认识繁体字,这种误解让企业望风所向,思维陷入误区,其效果适得其反。如左图所示,不仅使用繁体汉字,就连下面的注音也有明显的错误。这样类似的广告必须予以取缔。
2.问题:大量出现错别字、生造字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它是人们用来交流思想、沟通感情的工具。为了规范汉字的使用,我国已经制定出了相关法律条文,这为汉字规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如今的广告用语仍存在许多错字、别字,如修车店“补胎冲气”的“冲”,零售店“另售”的“另”,家具店“家俱”的“俱”,还有装潢店“装璜”的“璜”,体育用品店“兰球”的“兰”,快餐店“大排挡”的“挡”,农贸市场标牌“蕃茄”的“蕃”以及左图所示的“吏无前例”的“吏”等,常用字竟出现了如此多的错别字,不得不令人反思。
3.问题:肆意改动成语
使用广告语,既要把握产品特点,更要符合语言本身的规则,考虑其社会效益。许多广告用语只求标新立异,而忽略原成语的本意。如左图所示“味卜鲜知”,只是为了单纯的突出“味”和“鲜”,借助这一成语的知名度,让大家能够记住,却忽视了其将给语言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4.问题:不合语法规范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语法是词、短语、句子等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与语音、词汇相比,语法具有更明显的抽象性、稳固性和民族性。所以,语法是不可随意改变语言逻辑的。如左图所示,“新鲜就是美味”,明显不符合语法规范,到底是新鲜的食品才美味?还是新鲜与美味是等同的?朦胧中,我们无法认清其真实要表达的意思。
规范广告用语任重而道远,须让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共同行动起来。要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无论是商家、广告制作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自觉维护纯净的语言环境。我们认为,广告审核是广告规范的核心环节,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广告设计、制作单位创作广告时,应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在登记注册前须有两名以上的广告审查员,对广告的语言文字规范和适当使用问题把好关。
(二)对广告审查员进行语言文字方面培训,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素养。
(三)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监管。
一、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分析
(一)对实证研究方法本质的认识。实证研究方法的最一般研究过程就是:确立研究课题――寻找相关理论――提出假设或命题――将假设或命题操作化――设计研究方案――搜集数据资料――分析数据以检测假象或命题――分析研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归纳、分析、比较、综合与数学等基本会计研究方法。会计理论的实证研究方法实际上就是会计研究各种基本方法的一种综合使用。但它尤其突出的是数学方法,因为在建立模型和分析数据时均离不开数学。由于强调数学方法,使得实证研究方法同以往的研究方法有着很大的区别,因而就有了会计理论研究的规范法与实证法之说。采用数学方法可以研究和描述会计要素之间以及会计要素内部的数量关系,是对会计信息进行量的分析时必不可少的手段。认知会计这一事物的质与量,必须将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才能达到全面的认识,否则就无法把握、揭示会计的本质与规律。实证研究法运用数学方法,为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提供了新的概念框架,拓宽了会计研究的领域,并延伸到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如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行为的研究等等。这一方法的应用,使我们对会计理论的认知又更进了一步。
(二)对实证会计理论研究方法重要性的认识。在实证会计理论产生之前,绝大部分的会计理论都属于规范性的。因此,也可以得出规范会计研究方法在那时占主导地位,尽管他们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他们不重视以实证的方法去验证会计概念、原则、准则和程序等建立的前提或假设,极易造成人们对所建立理论的质疑。而实证法恰恰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实证会计理论的重要性还在于它能够为多个决策者就会计政策的决策后果做出预测和提出证明。
二、规范法与实证法并不相互排斥
在现今的会计理论研究中,规范法与实证法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如果将归纳和演绎视为规范研究所使用的典型方法,那么实证法的运用本身已包含着归纳和演绎,它先从归纳出的假设命题出发进行演绎以求得可供观察的结果,然后将该演绎所得的结果与实证经验相比较以检验所求证的假设命题。可见,实证法中本身包含有规范法的因素,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如果一味坚持实证法而排除价值判断,那么实证会计的研究成果只能是一堆尚未被证实的具有一定统计规律性的假设集合,对会计实践没有直接指导意义。要达到会计研究的真正目的,就必须以这些被实证检验了的假设为前提去进行规范研究,将包括会计政策建议在内的规范会计研究成果用来指导会计实践的进行。虽然实证研究者只是指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并不建议采用哪种途径,但实际上就在规定着未来政策选择范围与方向,含有强烈的规范成分。同时,实证研究的数据检验并不意味着就是实践的最终检验,这一点常常被误解。数据检验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只能是实践检验的一个方面。而且会计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旦理论不适用于实践,首先必然要归纳和演绎推理,即以规范法提出一个理论假设,然后再用数据检验。因此,规范法和实证法没有必要也无法截然分开,它们都是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不同基本方法的组合。只是前者突出的是归纳或演绎,后者突出的是数学方法,同样的是两者的研究成果都要回到会计实践中去应用与检验。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理想的选择是消除二者之间的对立状态,承认彼此的作用,并促进二者的结合运用。
【关键词】电网调控;信息规范;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
一、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背景
根据“大运行”体系建设机构功能定位,要求扩展“监控”功能,推进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业务与地、县两级电网调度业务的高度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融入变电设备监控业务,实现“调度监控”功能合一。目前监控班承担了地域内220~110共计65座变电站的远方监控任务,监控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监控信息系统的支撑显得极其重要。2014年接入电网的监控信号缺乏统一标准,还存在大量不规范、干扰、错漏、冗余的信号,不能准确反映电网设备运行状况,不利于调控值班人员的异常处置和事故处理。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一定的隐患,在这种现状下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大运行体系建设要求,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最终达到的一个目标是:规范及减少实时报警信息量,更加有利于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从而提升整个电网的监控效率。
三、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的建立与实施
采取信息清理、信息规范、信息优化、缺陷流程管控等手段,提高电网监控效率。
1、清理信息:(1)制定典型监控信息模板。(2)清理“同义不同名”的信息。(3)按照模板标准,统一命名,分类及修改。(4)与现场、保护及自动化专业进行核对、确认。(5)开展信息审核工作。
2、规范信息:(1)严格按照国调及省调的规范标准,对所有告警信息进行了统一规范命名,着重删减了同义重复的冗余信号。信息规范化后监控员能够很好地理解每一条信息的具体含义,进行信息分析和处置也更加得心应手。(2)我们把所发的告警信息按照“事故”、“异常”、“越限”、“变位”、“告知”五类信息排列,查询时可以直接按类查询,大大减少了事故、异常的判断和分析,汇报时间大为缩短,提高了监控工作效率。
3、优化信息(异常信息优化):针对这三类信息都有共同的一个特点:正常情况下短时间可以复归,我们把这些信息增加了一个告警延时,在延时范围内可以返回不实现告警,起到延时屏蔽的作用,减少后台报文信息量。(1)断路器在操作时会产生的“控制回路断线”“弹簧未储能”等信息,告警时间设置为20秒。(2)变电站监控系统、保护装置等“通信中断”信息,告警时间设置为30秒。(3)变电站室外机构箱受潮,二次回路接点接触不良等导致监控信息频发,告警时间设置为5秒。
4、保护信息优化:仍有部分保护装置,在事故情况下发出的为保护总信号,不清楚具体动作,须运维人员到现场后确认,导致事故刘斯斯国网襄阳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湖北襄阳441000后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负荷损失。开展保护总分信号的统计,对只有保护总信号又不具备告警直传的厂站进行优化,把站端保护分信号接入监控主站。
5、重要信息优化、实现语音推图:(1)主变冷控全停语音推图提示,(2)IC卡欠费告警语音推图提示,(3)SF6开关压力降低及液压机构压力降低告警语音推图提示,(4)220kV母线电压越上下限、10kV及35kV母线3UO越限、重要线路负荷越限语音推图提示。
6、越限类信息优化:针对部分变电站存在的冲击性负荷,如钢铁厂电炉等冲击负荷,开展了“延时告警”策略研究与应用,策略如下:在额定电流范围内,为正常电流范围;超过额定电流但小于额定电流110%范围的,延时60秒告警,若60秒内返回额定电流值范围内,则不告警;超过额定电流110%,立即告警。在杨庄站进行应用测试。
四、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
1.监控信息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了监控信息的准确度。2.通过对信息分类分层,提升了监控效率。3.据统计2015年7月份每个单元间隔正常和事故时监控信息分析平均值由150秒缩短为52秒。工作效率大为提升。4.通过加大缺陷处理力度,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5.监控运行指标得到全面提升。2014年,监控信息规范接入率仅为83%,通过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2014年已提高到95%。监控信息正确处置率也由2014年的95%提高到99.8%。6.解决了工作量大、干扰信号多的问题。7.规范前后同一110kV线路跳闸信息量减少了一半,更加有利于监控员对现场设备的分析、判断。8.对监控后台一天所有变电站所发的报文信息数量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报文信息数量减少了61%。
五、结语
2015年襄阳调控中心开展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得监控信息更加规范、实时、准确、可靠,提高了整个电网的监控效率。我们将继续强化监控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设,全面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晰、工作协同、规范高效的电网监控系统,继续为襄阳电网的安全、优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郑颖.调控一体化电力监控业务管理模式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2011.21.
关键词:民间借贷 规范化 发展
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的成长,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民间借贷的发展过程中,也经常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出现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对于民间借贷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阻碍。所以,必须运用规范的规章制度来改进民间借贷的进行,这样,才可以有效保障借贷主体所拥有的的各项权利,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必要性
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帮助农户和中小企业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借鉴,促进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创新。三是为公众的投资提供了丰富的渠道,帮助居民正确选择投资方式,从而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息收入。
但是,民间借贷同样会出现诸多问题。首先,民间借贷具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因此造成比较大的风险隐患,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这是因为,民间借贷没有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办理手续,过于简单的借贷模式就容易造成各种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借贷凭据,并且没有足够的法律来规范民间借贷的进行,甚至在大多数的借贷过程中,不能拥有合理的担保抵押,只是凭借借贷双方的信用或者私人关系,这样就容易造成较高的借贷风险。其次,民间借贷不会通过正当的借贷媒介。民间借贷活动一般不会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这样就不会被纳入我国政府的统计之中,产生的结果就是影响到政府对与经济发展的预测,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导致政府政策不能够正确颁布施行。此外,民间借贷活动不会经过银行系统,会导致银行不能准确的把握我国民众的信用规模以及资金总量。同时,民间借贷的发展,可能会导致资金流向背离国家发展方向,致使国家信贷政策不能有效实行。最后,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较高,这就极大的加重了企业发展的负担,这样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在长远发展来看,将会极大的提高企业经营的风险性。还有,由于民间借贷的随意性和脱离政府控制的特点,容易引发各种犯罪活动的进行。所以,加强民间借贷的规范性,是使民间金融更好释放的重要途径。
二、怎样进行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一)有效促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的有机结合
在民间借贷的发展中,既要重视为充裕的民间资金寻找较为丰富的投资途径,从中获取较丰厚的利润,同时又要重视进一步扩大我国中小融资机构的资金来源。这样,就必须使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较大的投资吸引力,从而可以吸收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这样不仅可以使民间资金获得更大的利用效率,还能有效扩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所以,民间借贷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创新多种投资途径,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进行民间借贷的创新工作中,首先可以引导利用民间资金创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民间投资的风险性,又能够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灵活改变发展策略,可以有效减轻诸多社会问题。然后可以促进担保机构和民间资本相结合,一方面可以解决融资担保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民间资本创造新的融资途径。此外,还可以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鼓励开创民间借贷委托业务,帮助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借贷双方的规范行为问题,还能够有效减轻借贷双方的风险,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运作过程
(1)规范信用借贷市场,促进民间借贷运作的阳光化。要求参与放贷业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规范的注册,这样,可以保证借贷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借贷主体可以运用正常的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借贷过程必须运用合法的借贷工具,这样既可以加快借贷资金的周转速度,又可以保证借贷的安全。
(2)重视发展民间借贷的中介组织,提高民间借贷融资的效率,保证融资安全。这就需要借助公证机构以及法律事务所提供的法律中介服务,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民间借贷的分散性以及无组织性的问题。
(3)利用多媒体技术创建民间借贷管理平台,一方面提高民间借贷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平台搭建过程中,要保证信息的透明、快速更新、安全等,这样可以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可以让放贷者以及借贷者有清晰的认知,从而达到借贷过程规范透明化的效果。
三、结束语
民间借贷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独特的促进作用。正确引导民间借贷的走向,是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真正力量,才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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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洋,张晓辉.农村民间金融安排的策略选择[N].长春大学学报. 2010(09)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贷款;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民间借贷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增加资金流动性方面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它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规范化,将其纳入到国家的管控范围之内,进而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规范。
一、改革现有金融制度,提高现有银行借贷能力
之所以会出现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中小企业聚集的地区存在大量的地下金融的原因,是由于这些地区有着很高的资金需求量。然而,这些需求资金的机构或者个人并没有足够的信用去取得银行的贷款,这就给这些地下钱庄等金融组织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使其可以得以长期的存在于这些地区。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是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但是,我国的国有银行贷款信用要求极高,因此面临这种情况时,我国的国有金融体制根本可以说是毫无竞争能力可言。他们无法提供这种无抵押贷两款,因而也无法取得这部分利息。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优势,在面临黑色钱庄以及目前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下,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地下金融,由于其资金融通的高成本、高风险,非常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由于地下钱庄这种金融组织游离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正常的金融体制之外,它对个人、贷款企业、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正常健康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依法规范。这种洗钱等黑色金融的行为助长了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
三、加强银行监管,促进合理竞争
目前我国国家政策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制度化、程序化的。而且由于银行和政府部门都存在着国家的行政管理体系,因此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家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给国家对银行的监测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检测部门往往流于形式,只是在国家规定的日期内简单的检查一下银行的相关披露信息,并不能随时掌控着银行的发展动态。并且国家对于银行的监测指标是固定的,因此,各商业银行存在着的行为,仅仅是完成了指标所规定的事情。这些指标的固定性也限制了银行自身的自由发展。比如说当一个银行开展一项前所未有的业务时,可能收益会很好,但是如果按照国家原有的指标进行测量的话这种业务就是不合格的,因而这种检测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该改变现有的检测机制和宏观调控方式,及时做到制度创新,以保证监测机制的有效运行和银行自身的快速发展。
四、推进民间借贷机构合法化
我国必须为这个领域健康、良性的发展铺平道路,为此,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适当的创立符合法律规范的平台,并运用一定的传媒宣传渠道使得这些平台广为人所知,此外,还必须将这种平台置于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内部,这样做,可以使其在一个受到严格管理的环境下正常、有序的进行。在上述论证分析中已经明确的表明:民间资本的借贷行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他缓解了资金供求不平衡的问题,给中小企业及时的取得小额的无抵押贷款开辟了道路。因此,民间资本应该通过合理的机制创新进行规范,而不应该进行一味的打压惩处。就目前,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开发适合民间资本进入正轨渠道的投资方式,比如建立专业的民间资本风司等,来实现民间资本的合理化合法化的运营。完善民间资本机构的信用审核制度,明确其经营盈利信息,通过采取要求民间机构向政府部门登记、经营信息披露等活动,使得国家实施了解民进资本的运行状况。并且国家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指导来引导民间资本向着国家计划目标之一的方向流动,最终推动民间资本交易市场向着合法化、规范化的方向前进。
五、改革金融机构形式
通过建立专业的民间资本管理组织或者政府部门通过授权银行等金融机构,使得民间资本有正规的渠道进入到国家资本的流通中来,促进民间资本合法化流通。 一些比较大型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收购整合现有的一些地下金融机构,一方面,银行可以利用自身担保的形式来促进民间资本供求的沟通,银行可以为贷款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担保,是这些企业从民间组织获得贷款,而银行负责为这些民间组织追缴贷款,在中间收取手续费;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地下机构进行贷款,然后由这些地下机构负责追缴回款。这样一来,就给与了地下金融机构与国家合法资金交流的机会,也使得这些地下机构渐渐地处于国家的政策指导之下。这也扩大了银行的业务面,最终实现盈利的增加。
我国目前的经济正处于实体经济优势逐渐下降、第三产业迅速崛起的时期。在这个交接点上,金融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支撑点,其改革是必须的。目前,我国沿海地带许多经济繁荣的地区正在实行金融体制改革,以便适应于经济改革的形式。目前,全国各地城市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他们大部分的资金来源都是民资。在这些地方性的银行中,有的民资持股比例甚至达到6成以上。这些改革也为民间资本规范化提供了道路。
六、结论
民间资本的交易补充着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不足,为我国民间资本的供求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发展不是一帆顺风的,它也因为一些弊端的存在而无法发挥出非常巨大的作用,这些弊端包括对于金融领域的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它的发展是有一定限度的,有鉴于此,将“堵”“疏”结合,让地下金融阳光化,把民间借贷这挥之不去的金融苍蝇拉出地面,使其法制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