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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3、凡发现本辖区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处理,不得瞒报、漏报。
六、本预案自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我区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全社会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级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救助、处置等工作。
1.2.3依法规范
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响应保证
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反应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核材料管制条例》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现状
我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诱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主要有以下类型:
(1)工业企业排放工业污染物,造成局部环境质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过大,城市局部大气环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型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
(4)化学危险品、有害有毒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利用类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产、运输、储备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发生。
(5)小区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变和破坏。
(6)农业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造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因意外因素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如本预案与上级预案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芙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隶属于区应急委领导,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负责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和重大决策。指挥部组成单位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应急所需确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建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管局、区市政局、区财政局等。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组织拟定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或上报省、市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的应急处理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报告后的安保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的污染事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丢失被盗应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其它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贮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区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中国家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安置。负责流域水力应急调度,参与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和农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区市政局:及时发现水源异常问题;负责城市截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所需设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做好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各街道(乡、局)应按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驻地人员进行管理救援。
2.3组织指挥
成立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情况特别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区长任副指挥长。突发环境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保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4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启动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及时集结;指定当地应急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并领导其工作,特殊情况下指定现场指挥长;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环保局、市环保局、相邻区区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反应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计划;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区环保局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承办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办。
应急救援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受指挥部指令,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
专家评估咨询组
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
职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急监测组
成员:区环境监测站
职责:负责对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受指挥部指令赴现场进行监测或参与上级监测站现场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
新闻组
成员:政府主管新闻部门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和媒体采访接待。
后勤保障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
2.5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环保系统应急处置管辖原则和办法
3.1属地管理原则
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一旦污染事件发生,有管辖权的区环保局、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应就近先行赶到现场,做好相关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市环保110(电话:)
3.2以污染状况分级处置原则
3.2.1全市跨区域的污染事故,发生地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区环保局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2全区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主管局长或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出面,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科技园、湖管理局、乡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3属于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问题,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区环保局负责人、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处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办法处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执法主体属其他部门或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或联合有关部门解决。
3.3应急准备
3.3.1区环保局和监察大队、监测站配备应急处置必需夜间照明、烟道气监测、噪声监测采样器材,专柜存放,随时备用,定期检查。
3.3.2消防、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及区局、大队、监测站负责人应急联系办法(电话)存市环保110和区环保110值班室办公桌台面。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环保、公安、安全监督、建设、交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管内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数据的监测与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委报告,同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相关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1)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卫生局负责;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交管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信息收集
4.2.1通过市和区环保部门环保举报电话(市局,区局)以及环保举报热线,接受目击者、当事人、知情人的报警。
4.2.2全区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电话报警与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实现信息社会化。
4.3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颜色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4预警级别确定与
4.4.1Ⅰ、Ⅱ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我市境内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应急委和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确定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
4.4.2Ⅲ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境内发生可能导致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环境应急委,并提出黄色预警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3Ⅳ级预警确定与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区境内发生可能导致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提出蓝色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4途径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
4.4.5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预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区政府应当通过媒体预警公告。
4.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况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实进展情况。
(5)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4.6预警支持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体系,形成区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应急指挥的环境预警网络。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废物、辐射、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预警
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上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应急委及区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5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5.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5)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5.2分级响应
5.2.1响应级别
按4.1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四级。
5.2.2响应级别的确认与实施
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确定,省环境应急委组织实施;
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确定,市应急委组织实施;
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区、县(市)政府或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区、县(市)环境应急委和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5.2.3响应关系
5.2.3.1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指挥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本级预案。
5.2.3.2省、市高级别预案启动时,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5.2.3.3确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3环境应急响应程序
5.3.1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委报告,启动并实施区环境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3.2快速集结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置。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动。
5.3.3组织力量展开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3.4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求予以帮助。
5.3.5当现场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避免事件恶化。
5.3.6完成省、市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酌情派出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5.4.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办和区指挥部均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
5.4.2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区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5.4.3区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指挥部的调度。
5.4.4各街道(乡、局)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接受区指挥部的指令。
5.4.5事发地应以优先控制事件恶化和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原则,在事发确定后2小时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救助处置。当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信息报送与处理
5.5.1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警信息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核实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本级环境应急委办公室、事发地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和按环境污染事件响应级别的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5.5.2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
速报从接到事件报警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速报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来源、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环境受害(污染区域、流域、面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电话传真。
确报是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
5.5.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6应急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响应时环境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技术设备上存在困难的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指导和支持本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环境应急监测。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指示区环境监测站或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并通过专家咨询评估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区环境监测站应按就近就快的原则,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取样监测;对现场监测在技术或设备上有困难而无法进行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5.7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单位和群众开展应急措施。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污染源,对现场泄漏、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其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嫌疑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8)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区域或者居民住宅区、居民及办公楼栋的封闭与封锁。封闭与封锁根据规定程序由指挥部上报应急委,由区应急委主任签署命令后实施。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相互配合,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5.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穿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5.9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10应急扩大
5.10.1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指挥部可上报区应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援助。必要时,可上报区政府申请市政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5.10.2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和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5.11事件通报
事件发生地环境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境应急委,由区应急委通报相关地区及上级部门。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通报相关部门必须经过审批。
5.12信息、新闻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新闻中心具体负责。
5.13应急结束
5.13.1应急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13.2应急结束确定
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效果情况后,认为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时,在征询专家组意见后,报区应急委领导批准同意,由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组织本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置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现场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复被损害设施等工作。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员与物资给予依法补偿。
6.2调查、总结
6.2.1应急行动结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汇总,派员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编写《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处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2.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法律责任。
6.2.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区三级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信息网络;环境应急办公室应配备报警受理、通信传递的专用有线、无线电话、传真机、电脑等设备。
7.2物资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环境基本应急物资装备,特殊设备和昂贵设备资源尽量与省、市共享;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计统物等)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
7.3资金保障
7.3.1区环境应急组织体系运转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7.3.2区应急委统筹安排环境应急所需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
7.4技术贮备与保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组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咨询专家技术人员数据库;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开展技术学习。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环境应急指挥部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大众开展环境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7.5.2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7.5.3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简称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危险区域:根据污染范围而划定的防止生命受损的区域。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
8.2.2修订:根据本预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奖励:对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扩大审批表》
附件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结束审批表》
一、核子秤装置概况
我公司目前拥有核技术应用项目1台df5500型核子秤,安装于一期选矿厂磨选车间,主要用来对皮带输送带上的铁矿入磨量进行计量。此台核子秤由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其中含有1枚铯-137放射源,源的出厂活度为1.48gbq(20__年8月22日出厂)。该项目的总投资为25万元,于20__年9月13日通过__省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__年12月投产试运行,20__年2月13日取得__省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闽环辐证[00036]).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方面
137cs属于密封放射源,放射源安放在铅罐内,使用方式为非接触式测量,放射源(包壳)没有与被测物料直接接触,也不会造成放射源损伤。在铅罐表面和磨选车间传输带均已放置了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三、管理措施方面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令)的要求,公司已配备一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安全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核子秤工作人员均参加了省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监测辐射防护效果,确保核子秤安全运行。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
与此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核子秤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含了《放射防护人员岗位职责》、《核子秤维修制度》、《核子秤安全操作规程》、《环保标准、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安全防范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四、应急救援方面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制订了《核子秤放射源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做到安全与操作并行。
五、档案管理方面
20xx年6月24日,我们一行七人在王老师的带领下,来到美丽的黄冈市。黄冈地处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现辖一区(黄州)、二市(武穴、麻城)、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和一个县级龙感湖农场,版图面积 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万。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区位交通得天独厚,自然人文交相辉映,是中外闻名的美丽古城。我们此次到黄冈市的任务是将在黄冈市监测站和环保局参加为期两周的见习实践的锻炼。在老师的安排下,我和另外一个同学被安排在了市环保局管理科实践,真正融入社会生活工作的第一步,实践的点点滴滴让我受益终身。在这个美丽的城市我们度过了一段十分有意义和难忘的时光。
一、实践目的
实践是迈向成熟重要的一步,也是大学生正视社会和正视自己,走出自我,真正融入社会生活工作的第一步。通过参加实际工作,初步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巩固和运用目前所学的专业知识,使所学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通过撰写实践报告,提升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了解环保局的工作性质,以及在政府部门中所处的位置;了解环保局管理科的基本工作状况,工作内容,流程以及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加强与他人的合作精神与组织纪律性及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锻炼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学习和提高处理社会工作中的人际交往能力。增加工作经验,为将来的正式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践内容
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指导老师的指导,学习和了解了与环境的一些相关问题和环保局工作流程;整理分析所收集的各项资料,对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存档。在这期间并进一步加深了对Excel使用的能力;学习对已归档录入的文件的检索以及《环保局年报表的数据输入系统》的使用;了解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流程及书写格式;了解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政府机关日常办公的基本知识;学习政府文件和环保局日常办公文件的书写格式及环评审批意见的下达的具体流程。阅读文件,抓住文件核心内容,对有关实地调研数据资料进行详细记录并加以整理。每天写好实践笔记,记录实践情况、实践心得、工作计划等。
2.1 地点:黄冈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办公室
2.2 指导老师:王主任、邢主任
2.3时间:20xx.6.24——20xx.7.7
三、实践过程
实践第一天,跟随带队的王老师一起来到黄冈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与该科室的周科长,王主任见面,两位科长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同主任握手,让我激动万分。他们的热情立刻让我初进这政府机关的紧张消失的无影无踪。他们勉励我们要好好学好专业知识,要我们对环保这一朝阳产业树立信心。之后在王主任的安排下,我们见到了我们此次实践的指导老师----刑主任。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与刑姐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3.1 黄冈环保局简介
第一天,刑姐详细的给我们介绍了黄冈环保局的内设机构和它们的主要职能。
3.1.1 黄冈环保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及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县(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制度;督查、督办、考核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县(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七)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市内的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组织落实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红色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办公室(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牌子)、规划与财务科、政工科、污染防治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挂科技与监测科牌子)、宣传信息科6个职能科室。
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接触的就基本上是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刑姐的帮助和指导下,学会了很多。
3.2 了解环境保护档案,加强对工作内容的认识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黄冈环保局档案的分类分为四大类:党群政工类、政务综合类、环境管理类、科技监测类。每一大类再细分永久、30年、10年三个小类。凡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长期(16年至50年)保存;凡在一定时期具有利用价值的,应短期(15年以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过专门的鉴定小组鉴定,并报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由本部门档案、保密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执行,并报本部门的保密和保卫部门备案。销毁档案时,由档案、保密或者保卫部门指派两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并按时将统计结果汇总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撤销或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接收单位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毁弃。
环保部门必须提供保管环境保护档案的专用库房,并指定专人管理。
档案库房必须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的装具,应当配备防磁化设施。
环保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状态,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
3.3 工作内容
实践期间在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露;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机密与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科技项目或者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
3.4 阅读学习相关文件
在对环保局档案工作的了解熟悉后,今天在刑姐的指导下我们开始学习阅读档案室的一些相关文件,了解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流程及书写格式;了解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政府机关日常办公的基本知识;学习政府文件和环保局日常办公文件的书写格式及环评审批意见的下达的具体流程。
诸如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审批中坚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环评这一源头控制的作用,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乡村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把审查关,否决此类项目。并且深刻的体会了“三同时”在环评中的重要性,“三同时”就是“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局污控科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三同时”管理和验收,对不符合 “三同时”的项目是坚决不予批准的。 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环保部门要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复。另外,在刑姐的指导下,我们学习其他各种政府文件的书写和阅读,政府公文的阅读和书写这在我们以后可能从事政府相关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我们必须学会的基本技能。
3.5 实践结束,返回学校
经过两周的实践我们的实践任务基本完成,到了说再见的时候了。临走时总有些不舍,黄冈,在这个美丽的城市我们度过了一段十分有意义和难忘的美好时光。
四、实践收获与体会
首先感谢学院和黄冈市环境保护局给我们提供此次实践的机会以及对我们的实践的支持和帮助;其次要感谢王老师为我们这次实践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及对我们的悉心指导。是你们的责任心和帮助让我们获得了难得的实践的机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基本的技能同时又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成长,真心感谢老师们的辛苦付出!
非法处置危险化学物质,不仅构成环境污染犯罪会面临刑罚,而且还可能要承担巨额的污染治理赔偿金。
日前,惠州市博罗县法院对一起由博罗县环境保护局提讼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何某与薛某因违规倾倒、存放废机油,被判处污染环境罪获刑一年,且需承担近百万元的机油清理费。
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判刑
2015年3月,广州人何某找到惠州市博罗县湖镇的薛某,双方约定租用薛某家庭农场中的3亩地,用来储存油料等杂物料,租金按每年15000元计算,油料卖出所得利润双方平分,并就此约定签订《租地合同》。
租用该土地之后,何某便与薛某在农场中挖了一个约一亩的坑塘。2015年4月起,在没有进行任何硬底化处理,也没有建任何处理设施情况下,何某便开始用油罐车从从化、清远共运来5车废弃机油倒在该坑塘中。由于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废弃机油产生的废水直接渗透到地下,废气直排外环境。
2015年5月7日,博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监测站技术人员、湖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该地方调查,发现何某、薛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属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博罗县环境保护局随即将案件移送博罗县公安局。同年5月28日,博罗县公安局根据博罗县环境保护局移送的材料,对何某、薛某发出拘留证,最终在薛某的家庭农场将薛某抓获。同年6月30日,广州铁路公安在增城一客运站门口将在逃的何某抓获。
今年2月1日,博罗县检察院向博罗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何某、薛某犯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何某、薛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挖土坑用于储存废机油。同年4月开始,在没有进行任何硬底化处理的情况下,两人在该土坑倾倒、存储废机油约60吨。经检测认定,何某、薛某所倾倒、储存的废机油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物质废矿物油HW08,属于有毒物质。
今年3月29日,博罗县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判决何某、薛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严重污染环境,受罚
在何某、薛某违规倾倒废机油事发后,博罗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多家环保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当地镇政府对该废机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高额的鉴定费、应急处理费、购买除污材料、物品及人工费用等费用开支。经专业评估机构认定,上述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84891元。
2016年4月26日,刑事判决生效后不久,博罗县环保局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要求何某、薛某承担该笔费用。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局干部职工聚精会神谋发展,埋头苦干抓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1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开展了节能减排活动。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关键年。市政府下达给区“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67万吨和0.1万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成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的要求。因此,区环保局把减排工作作为今年的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早落实,早安排。一是迅速地成立了区环保局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二是结合区的实际,编写了《区“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方案》,并以政府的名义下达,方案明确了减排年的组织机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步骤及工作要求等,并按方案的要求对各项工作预以周密的部署。三是及时地召开了全区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会上与金嘉纸业有限公司、新赣江药业有限公司等51家排污单位,企业、个体工商业主签订了“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并分别将2011年、2012年、2009年减排计划和任务下达到具体的排污单位。2011年我区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2.73%、二氧化硫减排率为2.57%。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组织力量,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在下达污染减排任务工作前,我局还组织专门人员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51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逐一监测、核实,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为下一步污染控制和削减排污总量夯实工作基础。51家排污单位认真对照减排工作任务,做了大量的减排工作,主要是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金嘉纸业有限公司今年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制浆污水碱回收设施,大大降低了造纸污水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新君山、庐水河、金林粮油食品厂改建燃煤锅炉用谷壳做燃料,大大减少了SO2排放量,至目前为止,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SO2、COD减排指标已基本完成。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今年开始,我局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上的建设项目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一是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新上造纸、制革、制药、化工项目,实行审批部门联动监管、协同把好准入关,对重污染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二是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按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3个,其中工业企业8个,饮食服务行业5个。这13个项目中,其中上报市级审批项目1个,正在报建市局环评审批的项目3个,其余均为登记表,区级审批项目。
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为配合今年全省开展的“5.31”零点行动,我们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一是开展了对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排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确定了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界点。二是封堵了市水泥厂排入赣江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污口;责令红声厂电镀车间实施搬迁。关闭了2家后河上游污染企业,切断污染源,保证后河排入赣江的水质。三是联合海事局对停靠在赣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船只进行了整治,保护区不准船只停靠。四是要求所有污水外排赣江的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4、积极治理老污染源。对辖区排污单位我们一是严密组织,广泛宣传,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监管,督促一批排污单位兴建了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了一些排污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正常运行。二是淘汰了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治理技术水平低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关闭或取缔了市庐陵粮油食品厂,亚新建材厂、东昌粮油食品厂及两家废机油加工厂。三是对工业园入园项目进行了清理,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限制执法人员入园履行环保执法职责,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的“土政策”进行了清理,对未报建环评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目前工业园已入园的45家企业都已办理了环评及环保设施验收手续,正在挂牌的20家企业也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四是开展了全区有机污染物与医药化工企业调查,掌握了我区有机污染物与医药化工企业状况,共检查有机污染物企业4家,医药化工企业6家。
5、加强了对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完成了省、市、区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从年初开始,我局就对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并指定专门科室,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指定专人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对金嘉、红井冈、东庆、金林、环球、联凯、松吉、庐水河等企业每周最少2次的定期与不定期监管,及时掌握企业污染动态。到目前为止,金嘉纸业已完成了省级限期治理验收的监测工作;金林、庐水河粮油食品厂已完成了市级限期治理设施的建设;庐陵、东昌粮油食品厂已完成了区级下达的限期搬迁任务。环境监察工作,按月做好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转检查工作,共检查产生污染源企业68家,污染治理设施120套,对今年3家已验收的企业,实施了每周必检制度,促进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6、环境污染投诉工作得到了加强。一是随着全市环境保护“12369”专线投诉电话的开通,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我局对“12369”环保举报电话实行了专人接听,保证了24小时畅通,并采取片区责任制,工作人员及时到位制,结果报告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全年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126起,处理126起,处理和答复率达100%,保护了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和稳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工作落实到位,今年全年的投诉总量与去年同期对比又下降了35%。被市环保局推荐为全省环保系统工作会议典型发言单位。二是中、高考期间,对噪声源的监管实行了社会公告制,对每个建筑施工单位都送达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单,实施噪声源全面排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考试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边全天候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污染源,同时配合文化、公安部门,对滨江一期卡拉OK娱乐行业噪声扰民进行了集中整治,给考生营造了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三是完成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四是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对滨江一至三期卡拉娱乐行业噪声扰民,进行了集中整治。
7、加大了对排污费征收的力度。今年,随着井冈山大道的改造工程不断加大,给排污费征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监察大队的全体同志还是积极工作,在困难面前不退缩,想办法努力扩大排污费的征收面。全年共征缴排污费120.4万元。
8、环境监测克服了经费严重不足带来的因素。一是积极开展了污染源委托监测。对全区26家企业进行了54次采样、测试、分析等污染源监测,共获得各类监测数据110个。二是在人力、物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开展了对赣江沿岸区段面八个排污口的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监测数据。三是受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共完成接收并制备土壤样品120个。四是保质保量完成了2011年度的环境统计和编报工作。
9、加强环境宣传,提高市民环境意识。一是借助政府信息网这一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公开区环保局的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答复电话等内容。全年在政府网上工作动态信息53篇;解答咨询投诉件4件。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稿8篇,配合市、区电视台,制作了3期环保专题新闻。经常性与新闻记者加强联系,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予以正面报道或曝光。三是在“6.5”期间,组织各中小学开展纪念活动,同市环保局在《井冈山报》上出专版纪念。四是与区教育局联合成立了区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环境教育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的建设,提升绿色学校的创建水平。全年共完成了两所绿色学校(四中、永叔路学校)和一个绿色社区(马铺前社区)的省级创建申报工作任务。五是全面完成了市环保局下达的33份《中国环境报》征订工作任务。
10、开展了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按普查工作要求,成立了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普查领导小组的名义编制了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和工作方案。目前,已清查工业源项目468家,生活源项目933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2家。
11、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帮扶工作任务。一是金嘉纸业完成产值2350万元,销售收入2632万元,实现了扭亏增盈,交纳税金51.4万元,环评已通过审批,经省环保局批准已进入试生产阶段。二是环球皮业完成产值1370万元,销售收入1370万元,交纳税收48.8万元。企业环评已报省环保局监督处审批。三是新赣江药业完成产值3874万元,实现收入3700万元,利润28万元,纳税226万元,投入治理资金85万元,全面改造了企业的烟尘、污水的治理设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经济轻环保。有些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上车不买票,致使环保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主要反映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环保意识淡薄,一些建材行业(砖瓦窑等)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生产。出了问题才到环保部门要求解决,人为地增加环保工作的难度。
2、相关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千头万绪,牵涉到千家万户,它要求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在现实工作中,有些部门只从本部门职责或本部门利益出发,出现了污染纠纷又互相推诿,不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3、环保二个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目前我区的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能力已不能适应当前环保的需要。政府必须加大投资,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2012年工作思路
区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态宜居城市,为打造空气清新、天蓝水净、环境美好和谐的城市,2012年应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始终把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作为环保局工作的第一工作要务。不断强化班子的团结,协调、调动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区辖区内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3、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和正常运行,建立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引进新技术、新治理工艺,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超过COD0.67万吨、SO20.10万吨)。
4、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确保排污费依法、合理征收,全年力争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13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91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改善城乡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关事项交流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切实加强了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质污染、缺乏备用水源、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镇街、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经费,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管,共同维护饮用水源安全
一是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各镇街、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规码头、畜禽养殖场、网箱(围栏)及投饵性养殖、燃油机动船舶、餐饮娱乐船等污染源,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区内承包养鱼、肥水养鱼、喷施除草剂及相关化学制剂、农药、化肥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收运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保护区内倾倒任何垃圾,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污染源。
二是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陆域200米保护区内禁止使用高残留或剧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严格项目审批。禁止审批有可能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隐患的旅游、餐饮(含农家乐)、娱乐、工业、养殖和新建废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楼(含水库管理房)等项目的开发。
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供水水源结构。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的,要及时采取调整取水点或实施供水资源整合等措施,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
三、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饮用水源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镇街、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饮水安全。
区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定期对城市、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督、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管理和水源的日常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指导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供水计划,合理设置取水口,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取水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水管网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水库管理所的监管,做好水库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动态变化,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
区安监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企业配套建设安全应急处理设施,防止因安全事故诱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集中式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末梢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和监督管理。
区农委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施用和禽畜粪便处理等管理,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防止种、养殖业污染饮用水源地。
区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区交通局、公安局负责牵头交通安全事故污染处置,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地,制定危化品危废运输线路时,应综合考虑饮水源保护。
各供水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制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
各镇街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完成现有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落实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桩,负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废渣、垃圾。同时加快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步伐。
各镇街和各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四、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镇街要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镇政府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开展预警应急演练,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对策研究
Abstract: Through to analyzes the Jiangsu province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explain understands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problems. And propose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sources;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D922.68
引言
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近年来江苏省赣榆县全面开展了以保护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普查工作,基本摸清全县城镇和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通过全面分析当前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类型及特点,提出加强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为保障赣榆县饮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赣榆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鲁东南低山丘陵与苏北黄淮平原交接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5′39″-119°18′7″,北纬34°41′30″-35°7′39″。东临黄海,西与山东临沂接壤,北与日照、莒南县相邻,南隔新沭河与连云港市区和东海县为邻,辖18个镇,2个省级开发区,424个行政村,总面积为1427.27km2,总人口108.18万人。因为地处沂沭泗流域的最下游和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易旱易涝,易遭台风大潮袭击,防汛抗旱形势一直十分严峻。
赣榆县水系属淮河流域滨海诸小河水系。境内河流多源自西、北部山区,东流直接入海。现有大小河流18条,其中,跨境排洪河4条,运河1条,排涝河13条。主要河流有绣针河、龙王河、兴庄河、青口河、朱稽河、范河、通榆运河、新沭河等。境内有大小水库103座,其中石梁河水库为江苏省最大人工水库,总库容5.85亿立方米;小塔山水库总库容2.82亿立方米,是赣榆县城及沿途镇村饮用水源。
赣榆县多年平均降水径流深275.5毫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3.955亿立方米,实际可用的径流量3.59亿立方米,过境客水总量2.58亿立方米,地下水多年平均总储量2.94亿立方米,允许开采量1.85亿立方米,其中淡水允许开采量1.30亿立方米,东线调水工程每年引用江淮水1.0亿立方米。
赣榆县青口镇、宋庄镇、塔山镇、赣马镇、金山镇、海头镇饮用水源取自小塔山水库,柘汪镇饮用水源取自姜斗沟水库,墩尚镇、罗阳镇饮用水源取自新沭河,其他镇级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除罗阳镇东关村饮用水源地为新沭河外,其余各村级饮用水源地主要为地下水。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评估
2.1环境禀赋评估
目前,小塔山水库是赣榆县城及沿途镇村饮用水源,其中赣榆县城区供水主要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从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我县饮用水源小塔山水库水质较好,供水水质良好。小塔山水库是赣榆县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湖库型水源地,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9]2号)批复,划分一、二级保护区,有饮用水水源地标志,水源地周围环境较好,每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水质达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乡镇(含农村)饮用水源地未划分保护区,受监测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乡镇(含农村)还未全面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工作;环境管理情况薄弱,没有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地标志设施,通过调查监测,镇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和地下水Ⅲ类标准。
2.2污染状况评估
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暂时没有污染源,小塔山水库水源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于境外上游山东省莒南县、临沭县客水污染、补给水水质和汇水区内农业面源污染。
小塔山水库周边工业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距离水库较远,多在二级保护区之外;二是工业源多在水库取水口下游,对水库基本不构成污染;三是工业行业多为柳编、工艺、服装加工等不用水或极少用水行业,生产过程基本无废水排放。四是不存在居民及生活污染,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水源地主要问题是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干旱季节易出现供水量不足。从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赣榆县小塔山水库水质尚好,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全年水源地没有发生污染事故。
乡镇和村级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为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受县内工业污染影响较小。
2.3环境监管评估
赣榆县对县级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力度较大,划分了一、二级保护区,设立了取水口规范表识,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措施整治活动,确保水质安全。小塔山水库水源地周边暂时没有污染源,赣榆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且经过专家评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成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组,配置了现场监测处理有毒有害物质器材装备。近三年来饮用水源地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县城区备用水源为朱稽河。
农村水源地环境管理薄弱,对水源地的监管不到位,调查前乡镇、农村均未划分饮用水保护区,未开展水质常规监测,但总体来看,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不存在工业污染源排污,水源地处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因此下一步监管中要尤其注意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上污染源,并要强化环境监管,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能力。
2.4环境风险评估
赣榆县对各饮用水源地加强监管,进行定期监测,坚决查处违法排污影响水源安全的污染行为。现存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农业面源和上游客水污染,小塔山水库水厂取水口建成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水质变化。
赣榆县乡镇(含农村)大多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分,无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不规范。赣榆县属于农业大县,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水生态修复能力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要加强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5综合评估
综合环境水源地环境禀赋、污染状况、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各指标的评估结论,目前赣榆县环境禀赋、环境风险是制约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且,部分地区饮用水源地内的居民生活源污染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3强化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对策
3.1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 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 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在群众中营造一个学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知识、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的热烈气氛[3]。
3.2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 建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研究与试点, 探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抓紧研究制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3.3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以镇、村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镇、村的饮用水源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对水源地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管,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污染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能力。
3.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控预警
制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确定采样点位、采样时间、监测项目和频次,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基本要求,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统一和规范化,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实时监测的能力。着重开展好每年一次或多次的例行监测,特殊情况下要增加监测频次,在监测过程中要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为饮用水水源的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5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解决管理盲区问题。根据目前水源保护管理现状,由县政府牵头,从各个部门单位组织人员组成水源保护管理小组,开展经常性巡查,着力解决一些单个职能部门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积极规避多头管理却最终无人管理的现象发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发挥管理部门作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格局。三是完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主要包括: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增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等。
3.6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政策
研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生态补偿政策、饮用水水源保护信贷政策和“以奖促治”政策等方面,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和财政的扶持力度。围绕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现实需求,结合已有的工作基础,针对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批科技支持项目研究,为水源地保护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努力保障环境安全,解决了一大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突发事件高发的态势,有力保障了我省污染减排两项指标的持续下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主要成效
(一)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一是饮用水源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取缔关闭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年以来新建、扩建项目364个,整改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达标排放的企业99个,共清理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装卸垃圾、油类等码头14个;协助事发地政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24宗,排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对饮用水源地的威胁。
二是重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顺德均安天连工业区、肇庆四会南江工业园、揭阳电镀工业区和吴川废旧塑料加工业等4个重点环境问题已达到了整改目标,初步消除了污染隐患,拟予摘牌;清远清城区乐排河、大燕河流域、东莞造纸企业、阳江岗列那格电镀城和淡水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取得了较大成效;韶关大宝山矿区、澄海莲花山钨矿等比较复杂的重点环境问题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紫金县的亿龙五金加工厂、大鑫电镀厂等9家企业已完成整改,拟予摘牌;另外韶关钢铁厂等3家企业污染整治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三是重点行业污染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共检查化工、电镀、造纸、制革、漂染等企业13.6万家,集中整治造纸企业327家和涉铅企业47家,关停企业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企业7600多家,削减COD7700多吨,削减SO26000多吨;共办理14家上市企业和804家申请著名商标企业的环保核查,对33家企业不予通过环保核查;向金融管理部门共移交269家企业环保信息,银行据此拒绝向7家企业限贷人民币3.15亿元、美金1356.86万元,有力遏制了重点行业污染的上升势头。
(二)环境执法力度显著增强。
*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8.5万人次,检查企业20.7万多家,查处违法案件9500多宗,罚没金额1.93亿元,关停企业近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7600多家,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处了两起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一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印染污泥的违法问题;二是开平市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存在的13个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了1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三)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是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全省受理案件102741宗,已处理环境案件93430件,处理率为90.94%,其中承接国家局、省局转办重要案件以及领导批示件共309件,处理率达100%。
二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全省共发生环境突发事件24宗,比2006年下降了53.8%,且危害程度和事故等级大幅降低。按照国家总局新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划分,没有一宗事件列入等级。在处理环境突发事件中,我省各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分工协调,使污染事件得到了及时控制,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排污征收稽查。针对第一季度排污费比去年同期下降19.22%的问题,先后对排污费同比下降的1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稽查,有效遏制了排污费下降的趋势,促进了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全省排污费解缴入库金额为103,841万元。
二是加大执法稽查力度。重点检查了限期改正、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罚没金额少于50万的市进行稽查,全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65宗,移送案件143宗,追究污染企业责任人34名;佛山市环保局将丹灶镇违法倾倒危废物的3名当事人移交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体系建设改革,同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为全省环境监察系统购置110台执法车辆和一大批执法取证设备。我省环境监察系统技术装备整体建设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尽管今年我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依然较为普遍,偷排行为屡禁不止,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和投诉呈上升趋势,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原因有: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科学发展观尚未真正落实,“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还很严重,限制、阻挠环境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免征或减征排污费,降低环保门槛招商引资,有的还为企业挂免检保护牌限制环境执法。
二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三是环保执法手段有限,对恶意偷排、长期超标排放等连续违法行为和屡罚屡犯的企事业单位缺乏有力制裁措施。
四是执法力度不够。有的地方环境执法部门不查不处,失职渎职;有的查而不处,敷衍了事;有的处而不果,不敢碰硬。*年,罚没金额不足100万的地级以上市有:湛江、潮州、韶关、梅州、河源、汕尾、云浮等7个市;罚没金额为零的县(区)有:深圳市盐田区,汕头市南澳县,韶关市南雄市、始兴县、乳源县,河源市龙川县、紫金县,阳江市阳西县、海陵岛试验区,湛江市遂溪县,茂名市茂南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13个县(区)(见附件一)。全省排污费同比减幅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东莞、深圳、中山、珠海、广州、韶关、江门、湛江(见附件二)。
五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目前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不到*人,难以对全省10万多家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执法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08年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以污染减排和维护环境安全为中心,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群众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按照最高上限金额进行处罚,切实解决危害群众权益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全省十大突出的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管理,有效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大对未缴入库的排污费的追缴力度,及时追缴环境违法企业的排污费。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环境监察稽查机制,全面推进执法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专项稽查。切实做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等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案件处理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强环境工作,抓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查、落实工作,特别是大案、要案、难案的处理和跟踪督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