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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军 单位:江苏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科学系
通过抑制和学习无关的思绪和行为,这样学生的兴奋点迁移到相关的任务上,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的投入学习,兴趣可以提高学习的效率。作为引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方式的任务任务情境,通过适度,新鲜有趣,引人入胜的任务条件,学生学习的兴趣被强烈地激发,学生将会有积极的认识倾向,强烈的动机去学习,使其具有浓厚的兴趣,并让学生始终具有这样的心态,始终处于这样一个积极学习的状态中。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用于分析和解决问题。任务驱动教学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老师的指导下从任务分析到找到答案,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学习性,主动积极建构外界强加的信息,对教学内容不再是被动接受者,在意义建构过程中,学生认真思考,主动收集和分析有关信息和资料,借助新旧知识的联系,探索学习过程中所用的方法,从而发现建构意义。③改善提高学生人际关系技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体协作能力在任务驱动教学方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通过小组互动教学,学生学习与人沟通,倾听,自我控制和与他人的和谐相处,提高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合作是这一进程的重要目的。
实施步骤:精心的设计任务。教师准备充分的具有典型的真实个案,运用多媒体工具,导入任务情境,指导学生思考。设计解决方案。学生思考如何完成任务,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引导学生提出问题,设计出解决争端的方案。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明确任务后,使学生明晰完成的任务要找到哪些材料信息,如何解决争端,让学生提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最大化建议的计划。然后,根据学生在执行任务的角色学生合理分组。小组讨论。全班分组,分配到一组的学生应该具有不同的学习能力,学业水平和合作技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优势互补。以10人为一组,每三人为一小组分别代表权利方、侵权方和中立方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各组确定一名组长,分配角色,明确小组成员的任务和职责。该小组确定一名组长,分配角色,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做到以下几点:(1)收集信息,查找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整理资料。(2)解决方案的分析。(3)呈现各组的结果。在实施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交流,讨论,发现问题,回答学生的疑惑,鼓励每个学生表达他们的意见,积极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解决方案确定。每组学生根据所搜集的信息,进行法理分析,提出不同的解决纠纷方案,各组将处理过程和结果予以展示,最后由教师引导合理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的形成。学生利用有效的学习情境,通过再次分析任务,形成了自己的学习、思维方法,建立了新的知识结构。同时,引导学生自评,学生之间的互评必须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其成果通过教师的适当的点拨,进认知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学生的综合素质就会得到提高。评价综述。对学生的任务进行评价,以及在类似情况下,解决相类似案件的步骤总结。当学生完成了任务,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群体之间的相互评估,修改完善完成任务情景中的不足之处。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注,学生可以更清楚的对完成这项工作的有效途径的明确。重新分析任务,利用有效的学习环境中,学生形成了自己的学习,思考的方法,新的知识结构的构建起来。与此同时,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自评,学生之间互评,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认知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施效果通过任务驱动的方法,在整个学习过程,学生自我探索参与学习,不仅掌握了民法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学会了学习方法,学习,探究的欲望的激发。学生解决了“任务”的实际问题,学会探索,解决了“为什么要学,学了有什么用”的问题。例如,关于民事权利变动这一情境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产生的后果如何认识和把握,将内容转化为6个知识点问题,引导学生对理论知识点进行搜集整理;并将其运用于解决实际案件中。同时运用一些形象的比喻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比如把中止、中断、延长比作是给诉讼时效的优惠期间,把延长比作是中止、中断的救济空间,这样使得学生听起来生动,学习的兴趣更加浓厚。在引导学生分析问题时启发学生的思维,自己总结出中止、中断的区别,教学生学会如何分析实际案例,并自己找到解决的方法,最后再进行案例分析讨论,作归纳总结,使整个诉讼时效的内容形成“链条”,便于学生整体识记,又能灵活运用。总之,教师的教学设计,仔细权衡每个已知的任务知识点,综合分析,为学生设计,建构的典型操作任务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系列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以其任务的完成。真正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品质,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发展道德心理研究儿童心理理论
一、引言
心理学自诞生以来,各种理论和流派百花齐放,相互影响和渗透。道德心理研究作为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如此,它受到不同时期相关心理学理论的影响。皮亚杰对道德发展做了开创性的研究。柯尔伯格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发展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以此构造了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道德发展”这一术语逐渐被人们所熟悉。柯尔伯格所开创的公正主题和后来其他道德心理学家们提出的关爱和宽恕主题,成为道德心理研究的三大主题。从皮亚杰到柯尔伯格及其追随者们,都明显受到认知学派的影响。而同时行为主义心理学对道德心理研究也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其中加裔美籍心理学家班杜拉最为突出。他认为德性的形成是通过直接强化和榜样示范的间接强化而实现的,所以他对道德发展这样的术语持有不同观点,这直接影响了道德教育实践领域出现的重奖励和惩罚的德育方式。
儿童心理理论是近20年来发展心理学领域中一个比较活跃的研究课题,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它对道德心理研究也产生一些重要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希望加深和扩展对儿童心理理论和道德心理的研究。
二、对“儿童心理理论”的剖析
在学术界关于“到底什么是儿童心理理论”众说纷纭,一个基本的看法是,儿童心理理论是儿童对他人心理以及心理与行为关系的认知发展理解错误信念为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从其发展过程看有两个阶段,即心理理论的获得和心理理论的发展。经典研究主要是关于错误信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者们逐渐提出了儿童心理理论获得和发展的模型。
(一)经典错误信念研究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是理解了“错误信念”。目前以韦尔曼(Wellman)和普那(Pemer)的“错误信念任务”为这方面的经典实验。如研究之一,两个女孩,一个叫安娜,一个叫萨丽。
萨丽把一个小球放到一个筐里,盖上盖子,就离开了。可是当萨丽不在的时候,安娜把小球拿出来放到自己的盒子里。问儿童:“萨丽回来会到哪里找小球?”研究者发现,3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盒子里找,正确判断率只有10%,而4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筐里找。这是因为三岁的儿童把人的心理认识(即Wellman和Pemer的信念)等同于客观世界的事实,也就是不能认识到客观世界是一样的,但人的主观反映却可以不同,而四岁的儿童就可以突破这种限制。目前一般认为能正确解决“错误信念任务”,即能正确判断他人的心理状态。一般以此作为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
(二)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
有研究者在把“错误信念任务”作为儿童心理理论形成的标志以后,开始从整体上思考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主要有下面三种观点:建构理论认为,儿童对心理状态的理解如同科学理论形成一样是个理论建构的过程,并且随着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而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模仿理论认为,儿童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从而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如果按照这一理论观点,儿童心理理论是在自我意识形成的基础上通过移情能力而获得的。
匹配理论强调,儿童必须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各自心理活动上都属于等价的主体,儿童不断面对自己与他人在心理活动上的相似性,从而促使儿童不断深入这种对等价关系的理解,逐渐形成系统的对心理活动的认识。
以上三者都有各自的实验研究或演绎推理的支持,但它们不是互相排斥的。以上三者都认为儿童预先并没有关于心理活动或状态的知识,是后天形成的,这是共同的。现在不排除这种可能,那就是儿童在认识了自己与他人的心理活动等价的主体地位后,才有可能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活动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在这种复杂渐进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心理理论,也就是说三种模式都能说明问题的某一方面,但综合起来可能更全面。
(三)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模式
正确解决“错误信念”问题,标志着儿童获得了心理理论。关于在此以后儿童心理理论是如何发展的,研究者们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韦尔曼认为,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复杂化和精确化的过程。儿童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欲望心理学”上的,即他认为他人的行为是受欲望制约的。随着年龄发展,儿童会发现,仅靠欲望来解释人的行为是不够的,渐渐出现了“欲望一心理理论”,即儿童通过对信念和欲望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来解释和预测行为。但是到了七八岁之后儿童又逐渐开始发展起对他人人格特质的理解,即不仅从信念和欲望这些方面来解释行为,而且还会从不同时空中抽象出稳定的人格特质来作为解释行为的又一依据。
普那认为,儿童在4岁左右拥有元认知能力后,标志儿童心理理论发展的一个质变,以后心理理论的发展只有量的积累,而没有质的变化,其中量变主要体现在能够理解的心理状态的嵌入量在不断增加,如:从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发展到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前面的经典“错误信念任务”实验是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就是认识到一个人关于另一个人信念的信念,如果把类似与前面的实验情景改变一下就是考察儿童对二级信念的理解。故事如下,约翰和玛丽在公园玩,有人在卖冰棍,玛丽想吃冰棍,但没带钱就回去拿钱。过一会儿,约翰饿了也回家吃饭去了。约翰走后,卖冰棍的人到学校去卖了。
玛丽拿钱以后半路上遇到卖冰棍的人,就跟他一起到学校去买冰棍。约翰后来到玛丽家,玛丽的妈妈说玛丽去买冰棍了,约翰就去找她,问儿童:“约翰会NiU1.,找玛丽?”研究发现儿童只有6岁以后,才会认为约翰会到公园找玛丽,即儿童能正确认识到“玛丽认为卖冰棍的人在公园里”。这虽是个错误信念,但它却是约翰实际的二级信念,约翰会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所以到公园找玛丽。
儿童心理理论虽然是个新名词,但它实际上与我们发展和教育心理学中的许多已有研究是一脉相承的,是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中一个新的视角。而品德心理是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经典研究领域,两者在内容和方法上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三、从儿童心理理论看个体道德发展
自从20世纪初皮亚杰对道德心理学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证研究以后,心理学家对个体道德发展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其中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影响最大。许多个体道德发展的研究成果如果从儿童心理理论角度来看,其实质内容与儿童心理理论是一致的。如:自我中心主义、他律和自律道德、观点采择和移情、道德情绪判断研究等。
(一)自我中心主义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认识到他人与自己一样是有一套对外在事物的观点,即拥有关于世界的信念,而每个人是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的,尽管这个信念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也就是认识到别人可能具有与自己不同的信念,而不同的信念会引起不同的行为。皮亚杰的“自我中心主义”是特指儿童以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而不能以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看待世界,这种混淆使个体不能认识到他人观点与自己观点的不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是儿童思维处于前概念时期的标志之一。这个时期在4岁左右结束。很显然。自我中心主义使儿童不能区分他人观点与自我观点的不同,而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要求儿童能认识到别人可能会有与自己不一样的信念和行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皮亚杰所说的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的。从实际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韦尔曼和普那的“错误信念任务”研究发现4岁是儿童心理理论发展分界的年龄,而这也正是自我中心主义存在的前概念时期结束的年龄。
(二)自律道德
前面说过,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和道德实在论是导致他律道德的关键的原因,自我中心的儿童分不清自我和外界,他们把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从而会自发的尊重准则和服从成人的权威,因此没有获得儿童发展理论的儿童是不会出现自律道德的。从他律到自律的原因就是他们在认识上逐渐成熟,削弱了自我中心主义倾向,能从不同角度去看待道德问题,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他人的心理具有认知能力。也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过程。
(三)观点采择与移情
观点采择,是区分自己与他人的观点,并进而根据当前或先前的有关信息对他人的观点作出准确推断的能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知能力。皮亚杰认为从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原因之一就是角色承担和角色扮演能力的发展,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观点采择能力。米勒等人认为,观点采择需要很多心理成分联系在一起,具有递推的性质。最初级的观点采择是直接对他人观点进行推断和认知,随着社会认知能力的发展,儿童逐渐可以推断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的观点进行认知的,再后来,能对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观点的推断进行认知……,这种观点采择的间接性逐渐增强,说明了儿童在头脑中能同时处理的心理成分在逐渐增多。.
移情,是一种特殊的观点采择,它是根据有关线索推断他人内部情感状态,并且自己也能体验到相应的情绪反应。如觉察到他人伤心,自己也能体验到一种难过情绪。许多心理学家认为移情是儿童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霍夫曼指出:移情会成为儿童利他行为的主要动机。艾森伯格也发现自愿助人与移情分数呈正相关。艾森伯格将良好的亲社会行为产生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他人需要注意阶段、确定助人意图阶段、出现助人行为阶段。其中,亲社会行为形成的初始阶段,即对他人需要的注意,他人的需要是属于他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他人的心理状态,儿童能对其注意显然本身就是儿童的心理理论发展水平的一个侧面。
在整个儿童期;无论是观点采择还是移情都是品德与社会化发展中经常涉及的领域,观点采择与个人的移情相互作用进而促使了利他行为的产生,而观点采择和移情都需要正确地认知他人的观点和情绪,这实际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阶段之一。特别是米勒关于递推的观点采择理论与普那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中“心理嵌入量”增加的观点是异曲同工的。
(四)道德情绪归国判断
以往的研究者多把注意力集中在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即道德认知上。而在本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一种新的研究动向,即研究道德情绪及其归因判断。研究者们试图探索个人在某种道德情境中对他人的情绪及其原因作出推论判断。情绪对行为具有激发、维持和调节的功能,一个人具有了某种道德情绪,会成为个人产生某种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可以引发并维持个体的道德行为。如有人看到一个奄奄一息的老人受伤躺在路边,心里觉得很同情,并且忿忿不平,想到底是谁把老人撞伤的,这种同情和忿忿不平的情绪促使他可能先把老人送到医院再去公安局报案。
研究儿童的道德情绪判断及其归因能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对“快乐的损人者”现象的研究发现,儿童对犯过者的情绪判断及归因有三种模式,即高兴——难过;难过——高兴,难过——高兴——难过。三种模式由于实验设计的一些因素处理和研究重点不同,导致出现结果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先提供一个犯过情境。然后让儿童站在犯过者的角度推测犯对者的情绪反应。我们可以看出儿童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是能从他人的角度考虑,意识到别人与自己一样也有心理反映,也就是对他人心理状况的认知。所以我们说情绪判断及其归因的研究与儿童心理理论在内容上是有一定重合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子方面,即对他人情绪的认知。
四、从儿童心理理论看道德心理研究方法的深化和内容的扩展
(一)传统的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
无论是皮亚杰的对偶故事法,柯尔伯格的两难故事法,还是艾森伯格的亲社会两难情境法,实验所用的材料多来自于儿童的实际生活,通过投射来进行研究。首先向儿童呈现一个道德故事,其后跟随一个问题,如“你认为主人公会怎么做?”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建立在儿童能在道德故事提供的线索基础上对他人的道德抉择过程有一个较清晰的认知,并能对其行为作出预测。因此支撑了道德心理发展了几十年的传统研究方法是以一定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水平为前提的。很小的儿童如果还没有获得心理理论,那就无法使用对偶故事或两难故事来测查道德心理发展水平。虽然现在有些研究者打破了单一的情景故事方法,开始使用其他的道德研究方法,如有人通过对品德词语的内隐记忆研究来间接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但是使用最多的还是投射故事法,所以说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二)儿童心理理论促进道德心理研究内容的扩展。
儿童心理理论和道德心理研究的外延和内涵大小是不同的,前看是儿重对他人心理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而他人的心理内容很丰富,包括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心理过程又有知、情、意三方面,个性心理又有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儿童对他人心理的不同子系统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就相应的成为儿童心理理论的不同研究内容,儿童对这些不同的子系统的认知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按照韦尔曼的观点;对他人个性特质的认知是到七八岁后才能形成。品德是社会性中的核心成分,它们也分为认知、情感和意志,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这些方面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其他主题都是道德心理领域的研究对象。儿童心理理论虽然在次级结构中可以分为知、情、意,但就其是本质来说只是认知,因此要比道德心理的外延小一些。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一)解决“定罪难”问题
在刑事和解中涉及不到对加害人定罪量刑的问题,因为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犯罪是对国家统治秩序挑战的概念,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只是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不再承担国家对其犯罪行为做出的刑事惩罚责任,这样一些很难认定的刑事案件就很好解决了。解决了定罪难问题也就解决了疑难案件的问题。
(二)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二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对犯罪人的刑法惩罚要有国家来进行,国家代表被害人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权利去向对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犯罪人进行惩罚,因为传统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刑罚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任何人不能惩罚犯罪人。这样在国家社会利益的语境下,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人的权利被国家垄断了,这样在权利保护方面,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同加害人直接商谈,直接要求加害人对其加害人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被害人有什么要求就直接表达了出来,这样就更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刑罚权的退让给被害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三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中,国家代表被害人惩罚犯罪人,犯罪人要被处以刑罚处罚,首先犯罪人被处以刑罚处罚,在心理上就极其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思想,执行完了后的犯罪人很容易再次犯罪以报复社会;其次是刑罚的执行如果不脱离社会,比如监管、剥夺政治权利,会使得犯罪人在社会中很难生存,在心理上有一种耻辱感,在与人的正常交往中感觉自己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无颜面对被人,如果是脱离社会,刑罚的执行就在一个封闭的场所中进行.犯罪人完全与社会脱离与世隔绝.“汗水洗刷罪恶。劳动重新做人”。犯罪人的改造完成后复归社会,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与世隔绝一段时间后的犯罪人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陷入生存的困境之中。而刑事和解制度中,只要双方的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被害人的损失得以赔偿,而加害人不会获得刑1处罚,加害人得到了社会对他的尊重,这就会使加害人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从此不再犯罪,这就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加害人可以在社会中继续正常的生活,不脱离社会同时也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危害。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负益分析
(一)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
所谓负益,就是指刑事和解制度的不利的一方面,称之为负益。首先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由于刑事和解理论认为犯罪时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加害人承担刑罚时只承担相当于原有刑罚特殊预防部分的责任,失去了一般预防的作用。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报应是国家代表社会对犯罪人的一种惩罚,是国家暴力强制犯罪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的后果;预防是国家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一是告诫犯罪人不要再次的犯罪,二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以威慑社会中的其他人,警告任何人都不要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这些概念,和解的方法失去了原有刑罚的作用,对犯罪人的告诫没有了,对社会中其他人的威慑没有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了。犯罪的人没有受到惩罚,就是对守法公民的打击,刑法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损害。
(二)可能导致权利滥用
同时还表现在,刑事和解有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一旦有了权利,每个人都想利用权利为自己谋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这就是权利滥用。刑事和解制度下,和解协议能否达成起到关键作用的是被害人,如果被害人利用其主动地优势,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向加害人提出许多过分的无理的要求,利用机会尽可能多的索要赔偿,而加害人基于急于摆脱危险境地的心理,无奈会同意被害人的要求,这样的结果就是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没有降低,反而可能会因为被害人的要挟而产生报复的心理。另外一方面,加害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比如金钱、社会关系等,迫使处在弱势地位的被害人与其和解。并通过威胁、引诱来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和解协议,这样的结果就是被害人的利益不但没有受到保护得以恢复,反而利用刑事和解协商解决问题的心理也受到了打击,这比上一种情况更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由此可见,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实力的不对等,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严格法律监督,刑事和解中权利滥用是很容易出现的。
为帮助新高三同学们科学地抓紧利用时间,学习和复习好知识,增长本领,及早打好基础,以期不久的将来能在高考浪潮中胜任愉快地顺利通过,《考试》杂志特在本期刊登几篇关于如何搞好高考复习的文章。尽管这些文章写作角度不同,有的是谆谆告诫同学们应如何从暑假就开始有条不紊地、提纲挈领地、循序渐进地搞好巩固旧知识,牢记知识要点、为开拓新知识作着具体准备;有的是写给辅导老师的,文章作者以敏锐的洞察力透辟地分析高考复习与教学之间存在的种种问题,又以他们的宝贵经验去解决这些问题,力图与辅导老师们取得共识,以利推动高考复习与教学的健康发展,不仅培养应考的能手,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培养真正有能力的人才。所以,这些文章无论写作角度怎样不同,也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些文章是由辛勤执教数年乃至数十年、积累了丰富厚实的教学、教研特别是指导高考的宝贵经验的特级、高级教师所撰写。他们都能将自己对本学科指导高考复习与教学有机结合的行之有效、屡试不爽的招数,无私地奉献给新高三同学、指导教师以及广大读者,使我们透过文章的字里行间,看到这些老师们那一颗颗助人真诚、诲人不倦的心。这不能不令人感谢他们。
作为本文作者之一的高级语文教师刘起增先生,虽任副校长之职,但始终不肯放弃他几十年为之呕心沥血、情有独钟的讲课生涯,他的文章即是他多年教学、指导高考的心血之结晶。本文针对高考复习中语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作者看问题之敏锐深刻,论述之中肯精当,使文章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这些经验,不仅行之有效,而且能代表如何将高考与教学有机结合得更好的一个主流。本文辅导老师读后,有借鉴意义;新高三同学读了,亦可从中悟出高考语文复习之要略。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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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题海战术愈演愈烈,学生被无休止的练习篇子搞得头晕目眩,浪费许多时间,耗去无数精力,但应试本领未必得到真正提高。
如何使学生在高考语文复习时改变“大运动量”的被动状态,关键在教师如何领路。
一
高考命题遵循《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教学当然要严格遵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一定要指导学生逐项逐条熟悉和掌握《考试说明》,认真研究和领会其精神实质,把《考试说明》做为复习的依据。这无须赘述。
为了保证测试更公正、更合理,坚持考查能力为主,试题取材于课外是必然的。“高考”不再考虑直接从课文中出题所占的比例,但绝不等于扔掉课本,而是很重视“课本依据”。命题更灵活地以课外材料检查课内学习质量,所考查的知识有的在课文中学过,或间接涉及过,有课文依据。一九九四年全国高考出现了判断“令尊、令堂、令郎、令媛”几个传统礼貌称谓正确与否的题目。大多数考生找不到它们的出处,这是因为他们不熟悉课文。熟悉课文的学生会想到《守财奴》中的两段:
“小姐,令尊既不愿意把产业分开,也不愿意出卖,更不愿意因为变卖财产,有了现款而付大笔的捐税,所以你跟令尊共有的财产,你得放弃登记。”
“哦,你得在这张文书上签个字,表示你抛弃对令堂的承继权,把你跟令尊共有的财产,全部交给令尊管理,收入归他,光给你保留虚有权……”
两段话,五次出现这类传统礼貌用语,只要熟悉课文,谁称谓谁,具体含义是什么,都弄清楚了,解答此题难度不大。
命题的难度要求,能力要求,与课本的要求“相当”。1990年全国高考题中有“阅读文天祥《念奴娇》,完成××题”,文天祥的《念奴娇》学生没学过,但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是规定的基本篇目。学生背熟苏轼的《念奴娇》就不难推断出此题答案。
我们应当尽力改进课堂教学,科学有效地使用课本,在复习中充分重视课本的作用。教师对课本要讲深,讲透,讲全面。高考中反映出来的学生语言运用能力不强的问题,关键在于课内的学习不扎实,不得法。应多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思想的深度及文字表现特点方面去发掘教材。
二
高考语文试卷中的现代文阅读题成了全卷的难点,这是师生公认的。教师当然要认真研究近几年所出的现代文阅读试题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但有一条最根本的作法必须牢牢抓住不放,即指导学生扎扎实实地逐渐养成精读的良好习惯。教师只是一般性地、笼统要求学生仔细、认真、反复读,不行;必须指导学生具体地掌握精读的基本方法,抓住规律性的东西,使学生的精读能力在训练中不断强化。因为精读乃是掌握各种阅读方法的基础。
在阅读训练中,要使学生学会运用工具书准确地解释词义,选择恰当的义项,对陌生的词语进行恰如其分的解释。使用工具书不解决问题时,教师应培养学生借助语境推断词义的能力,根据构成该词语的各个语素推断词义的能力。还应该使学生熟悉词语的适用范围,要理解某些特殊词语的特定含义和作用。
在阅读训练中,为了使学生理解句子的确切含义,要让学生练习抓住并突破关键词语。因为有些句子意思的表达和句中某些词语关系至为密切,抓住了关键词语,句子的意思也就容易理解确切了。有些句子要让学生结合句子表达上的特点来理解它的确切含义,或让学生通观上下文,以辨别句子含义,对含义抽象的句子可举例说明。还应该让学生具有对句子的含义进行提要式或评析式概括的能力。
不同体裁的文章,运用的表达方式不同,所以概括文章的内容要点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对依靠逻辑思维进行写作的文章,要训练学生采用提取中心语句的方法来抓住文章的内容要点;对小说、戏剧和一部分散文,要让学生理清情节的来龙去脉,抓住人物的特点,来概括作品的主旨;有些文章应训练学生善于借助背景材料,即作家的思想、经历和时代背景,深入理解作品内容。
文章的内容要点,需借助材料来表现,不能对文章中材料作出确切分析,就难以准确抓住内容要点。因此,平时要训练学生对材料进行量的分析,即明确文章用了哪些材料,哪几件事例,哪些方面的情况;不同逻辑层次上的材料,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不可混为一谈,要训练学生分清材料的隶属关系,同一类属的材料,在文章中处于不同部分,也应恰当归纳;主要材料是观点的直接支撑物,而陪从材料则从反面或侧面起到对比烘托的作用。要让学生理解各种材料的作用。
要训练学生理清文章层次及作者思路,熟悉常见的层次关系,如纵向递接的关系、横向并列的关系、逆向转折的关系、阐释解说的关系、因果推论的关系、比照烘托的关系等。这样,可全面了解作者意图,更好地把握文章内容。此外,运用图解法分析文章层次关系较好,因为图解过程就是使分解和综合的思考活动进一步明晰化的过程。
学生具有以上所说的“精读训练”作为现代文阅读的扎实基础,教师再注意到近几年高考试题选文多样化的特点,适当扩大学生的阅读面,选文精当,不拘一格,让学生在阅读训练中把握各类文体的不同要求。同时,根据题型综合性的特点,对学生加强解题技能的训练。突破现代文阅读这一难点是有可能见效的。
三
高考作文命题方式几乎年年不同,或采用传统的一卷一文命题方式,或给文字材料作文,或给图画材料作文,或一卷两题一大一小,或两文两体(或两种表达方式)。怎样才能使学生以不变应万变呢?
首先,在思想方面,要使学生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健康的思想感情,一定的政治理论常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观察研究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写出思想正确,感情健康,有积极意义的文章。的基本哲学观点近些年好像不大流行了,其实还有许多现实意义,诸如“存在和意识”,“实践和认识”,“外因和内因”,“现象和本质”,“主流和支流”,“坏事和好事”,“偶然和必然”等等,不仅政治课上要向学生灌输,而且作文课上也应以此武装学生头脑。使学生面对不同题目或所给的不同材料,能用正确的观点做出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分析,这的确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而这方面恰恰是终日忙于应考的众多学生作文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其次,切不可让学生的思想终日禁闭在备考的象牙塔里,应引导他们随时注意观察、体检、研究、分析自己所接触到的人和事,从而不断积累写作素材。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和社会有很多接触和联系,日常总会耳闻目睹一些社会现象,应引导学生深入体会。他们听到或见到过坚持实事求是好作风的干部,也听到或见到过某些人身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言过其实的坏作风。教师要引导他们分析研究。他们也听到或见到过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时代中能充分发挥自己优势与特长的强者。教师要引导他们讴歌与赞颂。他们还听到或见到过能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舍生取义”的英雄模范人物。教师应引导他们学习与效仿。他们还听到或见到过祸国殃民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种种丑态。教师应引导他们斥责与批判。总之,要引导学生平日准备写作材料,就像为了做饭准备柴米油盐一样,这样学生才能写出既有骨头,又有血肉的好文章。
再次,要克服偏重议论文训练,忽视记叙文训练,偏重给材料作文训练,忽视命题作文训练的错误倾向。注意“叙议并重”的试题走向,从强化实践操作角度兼顾说明文与应用文练习,使学生真正掌握各种文件,各种方式的写法。
培养语感首先要抓咬文嚼字,以领悟所隐含的意义。可以将有丰富内涵的词语改换成另一词语,让学生在比较中去品味。如《在烈日和暴雨下》中有一句“每一口井都成了他们的救星,不管刚拉了几步,见井就奔过去,赶不上新汲的水,就跟驴马同在水槽里灌一大气。”启发学生:“奔”“灌”分别改换成“走”“喝”好吗?让学生明确,“奔”“灌”除了分别有“走”“喝”的意思,还能突出缺水之苦,喝水之急。通过人物的缺水之苦和喝水之急的敏捷动作,映衬出天气酷热难耐。改了之后,远不如原文感染力强。词语对换,如《听潮》中有“大海上一片静寂……波浪轻轻吻着岩石……”和“……远寺的钟声突然惊醒了海的酣梦……渐渐向我们脚下的岩石掀过来……”,将“吻”和“掀”对调行吗?学生明确,对调后不符合语言情境,不能对换。以此引导学生锤炼词语培养语感。
2改换句子。
有意改换句子,并与原文进行比较。议论文中的改换,可让学生体会议论文语言的逻辑性;说明文中的改换,可让学生体会说明文语言的准确性;叙述、抒情性文字的改换,可让学生体会其语言的生动性,等等。如有一首写“蜜蜂”的诗:“纤腰一扭/甜歌一路/吻过笑靥万千/带回温馨两篓。”改成“到处飞翔/嗡嗡作响/采花千万朵/年产蜂蜜一两。”启发学生对两者句子进行比较,让学生明确,虽然前者写虚后者写实,但这样一改意境全无,语言的感染力度差多了,不能使人产生丰富的联想。又如1995年11月4日,武汉六中全国著名特级教师洪镇涛,在湖北大学《中学语文》杂志社组织的“特级教师教学艺术演示报告会”上,讲“语感教学演示课”《荷花淀》时,将文中“女人没有说话……我回来谢你”的人物对话作了如下改写:
①……“你走,我不拦你。小华,你带去;爹,你也带去。”“那咋成呢?”“那咋不成?”“我也不是走亲戚。”“你也不替我想想,上有老,下有小,我这是何苦啊!”———这不是水生嫂,觉悟低。
②……“你走,我不拦你,咱们一块儿走。”“我们去打鬼子,你一个娘们去干什么呀?不成。”“那咋不成,你打鬼子,我可以帮你们做饭、洗衣……”“不成。我不同意,队上也不答应。”“唔,不嘛!”———这也不是水生嫂,娇里娇气的,想软化水生。
这两种经过改写的对话,显现了水生嫂性格迥然不同的两种妇女形象。再如《陋室铭》中“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在“调”前加“慢”或“轻”,并且去掉两个“之”字行吗?学生读后明确,不行,这样就破坏了语言节奏在上下文中的和谐感。“孔子云:何陋之有?”改换成“故而吾以为,陋室不陋矣。”行吗?学生明确,不行,改后句式固然较整齐,但远没有原文干脆有力,且有拖泥带水之嫌。如是让学生在比较中明确,语言的运用要符合上下文的情境,要从文章的整体上把握。这样一比较,学生自然能更深刻地感受语言的丰富内涵。以此引导学生推敲语句培养语感。
3改换标点。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也能为我们创设一种思维环境,通过其特有的功能帮助学生培养语感。例如《刘胡兰慷慨就义》中有这样的对话:“阎军又问:‘你真的愿意死?’英勇坚强的刘胡兰,从容地躺到铡刀下面,大声地说:‘死有什么可怕!要杀就由你们吧,我再活17岁,也是这个样子。’”启发学生:将其中反问句末的“!”改换成“?”好不好?学生在比较中明确,反问句比陈述句语气强烈,这里用“!”,表明语气更强烈,有力地表现出刘胡兰回答的斩钉截铁,对死亡对敌人的藐视,比用“?”更能揭示人物性格。又如《论雷峰塔的倒掉》最后一段“活该”后面的句号改换成“!”行吗?学生明确,不行,因为用句号显示出冷嘲热讽的轻蔑口吻,可以指导朗读,“!”则往往将朗读语气误导得过于强烈。再如《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写先生读书,……“铁如意,指挥倜傥,一坐皆惊呢;金叵罗,颠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启发学生,将其中“”符号去掉好不好?学生比较后明确,这个符号不仅是拖音的描述,而且可以让读者联想到老先生读书入迷时的陶醉情境,去掉之后这种情境感全无。以此引导学生借助标点符号培养语感。
4语调换读。
1.学历教育方面。虽然从表面上看目前国内法务会计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实际上我国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刚刚起步,各高校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学校对于在法学专业还是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有不同的见解。而且,高校在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上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课程体系为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大多是法学课程和会计、审计课程的简单相加,在法务会计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上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视法务会计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法会会计学历教育的发展。
2.非学历教育方面。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非学历教育仅有中国政法大学面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以及与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不足,很难适应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法务会计的发展中,理论研究举足轻重,不仅可以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而且可以给法务会计的实践做出理论指引,推动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组织。就全国范围而言,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法务会计学会,积极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形成相对固定和不断扩大的法务会计学术研究队伍,提高法务会计的影响力。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组,增加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内容。在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上,必须改变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况,全面深入地对法务会计的内涵、外延及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充分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
(二)发展法务会计教育
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是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基本途径。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应当从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方面入手。
1.学历教育。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给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话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应借鉴国际法务会计教育的经验,瞄准国际法务会计的前沿,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培养多层次的、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才。
(1)本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精通法务会计理论知识、熟悉法务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他们将成为法务会计的生力军。科学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目前,法务会计专业并未被国家教育部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这一方面会让学生感到困惑,影响其对未来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也难以形成相对统一的模式。因此,囿于法学和会计学的单纯学科局限性,亟待开辟由法学与会计学学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专业来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乃大势所趋。二是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目前法学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和会计学本科或财务管理本科(法务会计方向)模式进行专业招生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往往在法律、会计两方面的知识都有所涉猎,但都只学到皮毛,难以深入掌握法务会计的精髓,不能胜任法务会计职业的要求。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未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的背景下,较为可行的是开设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法务会计创新实验班是复合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验区,是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径,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试点,开发法务会计特色课程,加强师资力量及教材、实践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三是双学位教育。学生主修法学或者会计学专业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辅修会计学或法学),毕业时授予法学和管理学两个学位。
(2)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他们将来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当本科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法务会计学科体系、课程设置等较为完善时,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职教育。由于法务会计应用的广泛性,单靠学历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不够的,还应当通过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我国可以大力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职人员的法务会计培训,根据不同职业现有知识结构的特点,选取其他不为他们所熟悉的领域作为培训重点,以形成符合法务会计职业需求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提高他们法务会计方面的职业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推动法务会计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虽然我国目前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审计准则》等,但是有关法务会计的专门制度仍是空白。为了促进法务会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如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制度、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的制度等。
(四)推进法务会计实践活动
关键词:文学语言;言语行为理论;施为性;创造性;建构性
中图分类号:I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067-02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因此,文学也是一种语言现象。“语言不仅是文学的传达媒介,也是构成文学本体的物质形式。作家凭借语言传达他的全部构思,读者也是通过阅读作品语言来接受作品所运载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学就是对语言的一种运用,没有语言,也就没有文学,语言在文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①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研究文学都不能忽略语言在文学中的作用。
一、传统的文学语言观:“工具论”与“本体论”
众所周知,以往对文学语言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重要的看法:第一,“工具论”:把语言当作文学的工具和载体。现代汉语词典对“工具”的解释为:进行生产劳动时所使用的器具;比喻用以达到目的的事物。对“载体”的解释为:泛指能够用承载其他事物的事物。因此,语言作为文学的工具与载体,在这里起到一种中介和桥梁的作用。作者首先在脑海中进行构思,待构思成型便赋予其形式,这一形式就是语言。通过语言,文学作品得以呈现。从这个角度来看,语言更多的是附属于文学的,它的目的是为文学作品服务。由此看来,语言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
第二,“本体论”:关注文学本体,重视语言本身。到了20世纪初期,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理论家们开始关注文学本身,语言就被重视起来。“文学语言被置换到了文学的中心,甚至成为了文学的全部,而不再仅仅被看作是隐藏在内容背后的类似于容器的存在。”②不管是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还是结构主义,都认为只有关注文学语言,才能够真正地读懂文学。
纵观以上两种主要观点,在承认这些观点的合理性的同时,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前者贬低了语言的实际作用和功效,忽视了语言本身所具备的创造性,使语言完全处在一种被动的地位。后者虽然对语言的重视程度大大加深了,但是也把文学研究置于一种封闭模式之中,使得文学研究远离了现实生活。综上所述,“工具论”语言观和“本体论”语言观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克服以上两种认识的弊端,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新的认识。
二、言语行为理论的观点
“随着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的洗礼、19世纪自然科学的革命性进展和20世纪初心理学成为一门实证科学,传统西方哲学的三大主题:上帝、物质、灵魂逐渐淡出了西方哲学的研究领域。”③传统的哲学观念被颠覆,西方哲学的危机逐渐显现。哲学家们认为逻辑是有语言体现的,为了探寻哲学的出路,西方哲学出现了“语言学”转向,“20世纪前半期,大多数英国哲学家都认为语言学的分析是唯一合法的哲学的研究,这些哲学家自称为语言哲学家,称自己的研究为分析哲学”。④
在这样的背景下,奥斯汀于1962年出版了他的《如何以言行事》,这标志着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奥斯汀认为,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行为,说话就是做事。他把有真假之分的陈述句叫做叙事句,把那些无真假之分又不用来陈述的句子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是有行事能力的句子,它旨在完成某一行为,例如:“I promise to be there at two o’clock.”施为句的言语行为是由施为动词“promise”来实现的,这个施为句通过语言表达了他承诺会在两点到达那里。
奥斯汀自己也很难清楚地区分陈述句与施为句,在某些情况下,“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可能两者都是”⑤。但他仍然坚持“说话即做事”这一观点。并且将施为性作为实际运用的语言的一种共有功能。
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层面: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奥斯汀的研究重点是现实生活中的日常语言。他认为,文学语言是以一种“寄生于正常规范上的方式”⑥被使用的。也就是说,奥斯汀认为文学语言不在一种正常的语言环境下使用,不属于正常的语言使用范畴。虽然文学语言与日常语言极为相似,但二者有极大的不同。文学语言并不在现实中实际发生,也不产生现实的效果,没有人会把小说主人公虚构的誓言当真。因此,奥斯汀就将文学语言排斥在言语行为的研究范围之外。
关于文学语言寄生性的问题,奥斯汀的学生塞尔在1975年发表的《虚构话语的逻辑地位》中,观点与奥斯汀有所不同。塞尔认为文学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言语行为。他将文学与虚构的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虚构的文学作品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实现言语行为。正如塞尔所说的,“构成虚构作品的伪装的以言行事是因一系列的惯例而得以可能的,这些惯例暂停了那些让以言行事得以与世界关联的规则的正常运行。”⑦虚构的文学作品的作者通过“伪装”的方式来实施以言行事这一功能,也正是作者“伪装”的意图使虚构的作品语言作为一种言语行为得以实现。因此,塞尔仍旧不把虚构的语言看作是真正的言语行为。
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给予极大的重视。他们并非孤立地研究语言本身,而是把语言看作一种行为。这样一来,语言就被赋予了极大的建构性和创造力。言语行为理论是对传统文学语言观的极大突破和颠覆。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文学语言施为功能的发现
西方的一些文学理论家从言语行为理论中受到了启发,认为文学作品作为一种语言结果,不仅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跟反映,更是一种以言行事的创造性的实践行为。他们纷纷通过不同的理论说明文学语言像日常语言一样,也具有施为功能,认为人在说话的同时也在做事。语言作为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是“言”和“行”的融合跟统一。
(一)文学语言不应被排除在外
奥斯汀将文学语言排除在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的范围之外,塞尔也认为,“虚构作品的作者是在伪装从事以言行事行为,但他事实上并没有施行以言行事行为”。⑧笔者认为,奥斯汀与塞尔的观点存在一定的问题。从塞尔的观点出发,我们来看一下文学与虚构的关系。塞尔认为,“大多数文学作品是虚构的,因此也就有可能把对虚构的定义和对文学的定义混为一谈,但是,存在着并非文学的虚构的例子,也存在着并非虚构的文学的例子,这足以说明把它们混淆起来是不对的。而即使没有这些例子,这种混淆也是不对的,因为文学与虚构在概念上就不一样。”⑨由此可见,虚构与文学并不是划等号的。一方面,文学的一部分是虚构的。塞尔认为“在虚构作品之中,语词不再具有它们通常的意义”,⑩虚构作品中的情节、人物等诸多因素虽出于虚构,但通过作者“伪装”的意图之后便转化为一种文学的真实。这使得虚构的文学语言并不是子虚乌有、无所指涉的。虚构虽不通过日常语言的方式实现言语行为,但它通过“伪装”的方式也在进行言语行为。从语言的结果上来看,两种方式是殊途同归的。这样也就肯定了虚构的文学语言的施为功能。
另一方面,文学也包含着真实。虽然我们习惯说文学作品是虚构的,但“虚构作品并不必完全由虚构话语构成,一般来说也不会完全由虚构话语构成”。{11}换言之,文学包含着一部分真实。“有时虚构小说的作者会在故事中插话,这些插话不是虚构的,也不是故事的一部分。举一个著名的例子,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宁娜》中用这个句子作为开头:‘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个不同’。我认为这不是虚构的,而是一句严肃的话。这是一句真正的断言。这是小说的一部分,但不是虚构故事的一部分。”{12}文学中真实的部分同日常语言没有本质的区别,按照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真实的文学语言应当具有施为功能,是一种言语行为。
乔纳森・卡勒也发表了同样的看法,他在《当代学术入门:文学理论》一书中谈到:“文学不是轻浮、虚假的描述,而是在语言改变世界。”{13}卡勒认为,文学语言首先创造了角色以及角色的行为,其次创造了文学思想和文学观念。
(二)文学语言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建构性的特殊的行为
文学语言具有施为功能,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建构性的特殊的行为。文学语言即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主动地创造和建构了新世界、新思想。正如卡勒所认为的,文学语言“首先创造角色和行为,第二点,文学作品使思想、观念得以产生”。{14}首先,文学语言主动地创造和建构了一个崭新的文学世界,塑造了一群人物,一系列事件以及故事得以发生的背景。语言通过命名这种行为创造了文学作品,这在小说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红楼梦》中人物众多,个个栩栩如生。情节紧凑,一环扣着一环。作者运用语言将大大小小的人物写真、写活,无论主子还是奴仆,都绘声绘色。将一个封建贵族大家庭从兴盛到衰落的故事向读者娓娓道来。文学语言之所以是具有创造性的施为行为,是因为它对人物、故事的刻画不是对现实世界的照搬照抄式的模仿,而是主动地、创造性地将很多典型特质糅合于一个人物之中,是一个特殊的、高于现实的人物。让读者读来觉得似曾相识却又与众不同,这正是文学语言的创造性所在。此外,文学语言在构成文学作品的同时也传达了新思想,乔纳森・卡勒曾说:“文学作品使思想、观念得以产生。拉・罗舍福科认为,假如从来没有从书本中读到过恋爱的事情,人就从来不会有恋爱的念头,并且浪漫爱情这个观念照理说应该是大众文学的发明。”{15}
第二、语言的本质是用于交流,它沟通了作者、作品、读者与世界,促进了四者之间的相互交流。想要研究语言就必须始终牢记语言的本质,不能脱离本质空谈。“语言是应人类的交际需要而产生的,它的首要功能是被用来沟通信息,交流思想。”{16}因此,语言的根本功能是交流。语言作为信息交流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一个动态的活动。毋庸置疑,由语言构成的文学作品必定是以对外的交流为目的的。因此,我们除了把它看做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外,还要把它理解成一个动态的交流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随着接受美学的兴起,以读者为导向的文学交流渐渐受到重视。读者与作者的交流完全建立在文本之上,也就是完全依赖于语言。不同阅历与知识背景的读者对文学作品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读者与作者的交流也是开放的,这就产生了多元化的交流,也彰显了文学语言的创造性和建构性。
文学语言作为一种言语行为,具有施为功能,与人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它主动地进行创造、建构,并且发挥交流、取效等一系列作用,并非仅仅以一种被动的方式存在于文学作品之中。
注释:
①狄其骢,王汶成,凌晨光.文艺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9.
②陈李媛.言语行为理论视域下的文学语言观[D].济南:山东大学,2013:22。
③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55.
④付习涛.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J].求索,2004(06):174.
⑤⑥约翰・朗肖・奥斯汀(英).如何以言行事[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67-22.
⑦⑧⑨⑩{11}{12}约翰・R.塞尔(美).虚构话语的逻辑地位[J].南京社会科学,2012(06):4-8.
农业知识产权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和农业科学成果及公共技术产权等方面:
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品种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品种权处于生产、销售、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基于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相似性,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计算方法,确定品种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数乘以每单元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许可使用费,根据品种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确定法定赔偿额。品种权的保护规定没有确定法定赔偿额,但是根据2001年6月12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问题,可以参照专利、著作权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专利权是与品种权最相近似的知识产权,在酌定赔偿额上参照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九、侵权产品的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民的利益。种子生产企业一般委托农民制种,并按照合同进行回收。若侵权产品仍在田间,按照品种权不延及收获物的原则,应允许种植农民收获。但不能按照种子进行收购,应作粮食收购并加工,以防止其作为种子再流入市场。由此给种田农民造成的差价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质权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据制种的质量按照种子回购。若侵权人已经回收种子入库,应当依法收缴,并加工为成品粮出售,粮款收归国库。
对于被诉侵权人对侵权品种无异议,且处于生长期、铲除后尚来得及补种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的,可判决侵权行为人铲除侵权品种;对于侵权品种尚难以从外观性状准确判断或已作出准确判断,但如判决铲除再行补种已误农时难以补种其他作物的,可对被诉侵权品种的种植区域确定地址,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共同参加的情况下,以现场勘验笔录、摄像、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待收获后再行收集证据或处理侵权产品;对于已收获的侵权产品可借鉴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处理方法促成调解。由权利人以商品粮或略高于商品粮的价格回收。如调解不能促成权利人回收侵权产品的,可判决将侵权产品交由粮食收购部门收购,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在粮食部门收购前,对侵权产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购后要监督侵权产品混入商品粮,防上其流入种子市场。
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建立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等相关的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及新组合的保护,以及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的对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等。此外,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自觉性。
2、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一些领域的过渡宽限已经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外,还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以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并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即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3、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
自我救济包括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保护两种。集体管理组织是对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物的部门,我国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农民要自觉学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深入了解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树立知识产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