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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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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整改报告

第1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综合排名第四位,让我看到我们分行营业厅中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及时进行整改,我相信我们行的服务质量和综合评定一定会有巨大的改善和提高。对于出现的问题和对综合评分情况,作为大堂经理我负有相当大的责任,下面我想对出现的问题谈一谈我的想法,和解决的办法,以及日后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我先谈一谈我行存在的一些问题。自身来看。首先,由于自动取款机的台数较少,客户自动存取款、办理业务不方便,营业窗口少,客流量大时客户只能进行排队长时间的等候。再者,部分营业部柜面人员工作年限不长,业务办理不够熟练,部分员工的真诚服务意识较弱,在为客户办理完业务时没有双手递送,客户对相关咨询不满意。最后,作为大堂经理,我没能够建立太强的主动服务意识,导致了与客户办理的业务进行分流或者分流不到位。从客观角度分析来看,客户反映我行贷款规模有限,不能及时的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问题整改的各项制度也有待于健全。

就上述的一些问题,我已经想出及时解决的一些措施。

一、对于有客户反映的“营业网点较少”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根据增设分支机构管理要求。针对客户反映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应当开设贵宾区绿色通道,对等待超过一定时间的客户开通绿色通道,加速业务流程。

二、对于柜面员工的服务质量。针对“业务办理不熟练”问题,应该利用每天下班时间学习业务和操作技能半小时;每周组织柜面员工进行点钞、上机操作的培训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对于“部分员工服务不规范”问题,我们应该要求员工主动向客户递送产品简介,规范服务动作,解答客户咨询做到耐心热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主动迎接客户,当办理完相关经济业务,应该微笑送别客户。我们也会加大对这一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每月评出一至二名最佳柜面人员,给予奖励。我相信缘于对工作态度的鼓励与追求,我们一定会把柜面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三、对于本行的业务管理水平而言,针对“办理业务准确度不高”问题我们应当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下发关键信息录入模板,引导员工规范填写。针对“柜面办理业务效率不高”问题,做好弹性排班,避免疲劳工作,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优化某些程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理业务速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客户对我们的业务水平信的过,取得好的效果!获得更高的满意度。

四、作为分行大堂经理,对于我自身存在的不足,我也想到了一些解决的措施,首先提高自己的自身修养和工作热情,用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面对每一位客户,耐心的帮助他们,并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在工作岗位上用热情迎接每一位客户,用耐心经办每一项业务,用微笑欢送每一位办理完业务即将离开营业厅的客户。其次,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督柜面以及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他们的言行进行规范,提醒他们耐心对待每一项经济业务,用热情服务于每位到访客户。制定奖励和惩罚制度,并严格执行。最后我也要对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处事办法进行严格的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我相信严格的制度加热心的工作态度,我们分行的工作效率一定会有质的飞跃。我的大堂经理服务排名也一定会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2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9月16日,我县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交接动员大会后,**镇和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到思想上全面对接,工作上无缝对接,行动上快速对接,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县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交接工作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9月16日,我县城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交接动员大会后,**镇和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到思想上全面对接,工作上无缝对接,行动上快速对接,于9月 18日,在县建设局房管处召开了监交人(县纪委、财政局)、移交人(县房管处)、接收人(**镇物管办)联席会议,会后按移交方案,迅速成立两个移交小组,展开交接工作,截止9月27日,接收工作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物业交接工作的基本评价:

1.理顺了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上下衔接、业务监管;**镇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构建了“镇政府是组织者,社区是服务者,居民是参与者”的物管模式,理顺了关系,明晰了责任、充实了力量。

2.组建了物业管理网络。**镇成立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物管办公室,配备了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办公设备,新购置一辆服务专用车。各社区成立了相应的物业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3.建立了基本台账资料。包括各小区基本情况、网络结构等,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

4.延伸了社区工作触角。居民普遍接受属地管理模式,提高了小区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也认为接管小区物业,便于掌握小区人口信息档案。

5.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交接期间,**小区、**小区和**等居民反映物业问题,经我镇物管办和社区及时介入,通过引导和化解,居民的情绪得到缓解。

二、关于我县物业现状的基本认识

1.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核心。物管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需要整合力量。如屋面渗水、无小区平面图、给排水网络图、供电网络图、天然气未通等诸多突出问题不是单靠**镇(社区)或物业就能解决的,对建设部门、**镇政府、社区、物业、开发商等相关单位职责作出明确要求,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补、力量互动,全力攻坚。

2.解决突出问题是关键。开发企业在小区建设过程中乱改规划、偷工减料、配套不齐,无社区、物业办公用房等留下诸多的“前期后遗症”,给小区的管理留下隐患,带来麻烦。对房屋漏雨、配套设施改造等最突出的问题,建议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3.加大财政投入是保证。无论接管老旧、零散小区,还是维修、完善配套设施等,都要投入财力,县、镇都要把物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需要。

4. 提高服务质量是前提。选聘资质较高的物业进驻我县,建立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物业公司“星级”服务评选活动,开展物业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上台阶、上档次。

三、关于下一步物业工作的基本思路:

1、实行规划设计与住房验收联动机制。建议县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强行入轨,规划设计首先要明确社区事务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配套用房的面积、位置、层数,以及公共设施的配套,可让**镇参与核实,签字后方可施工;住宅小区竣工时,**镇可与建设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一同参与项目竣工质量验收,从而保证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治标又治本。

2.实行遗留问题集中会办机制。把房屋漏水、配套设施改造等作为会办重点,在维修期外或在维修期内与开发商联系不上的,建议县政府设立物业基金,年设立物业基金1000万元,用于住房维修和配套设施改造,实行专款专用。**镇政府牵头维修、改造,建设局监管。

3.设立新建小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占总工程造价的5%,由县建设局质监站收取。如开发企业通过全面合格验收的,保证金全额返还。如不能通过全面验收的,由建设局要求开发企业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由**镇牵头整改,拿出书面报告,建设局监督,县政府审核批准。

4.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移。责权明晰,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奖惩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可由**镇组织实施,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基层无法操作的处境。

第3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管理 标准化 体系

根据我国有关服务质量标准化的方针政策,率先在物业管理行业开展服务认证示范工作,编写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测评准则》,作为顾客感知质量测评和组织支撑质量测评的依据,同时编写了《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实施现场审查的依据,另外还有为了便于开展认证工作而编写的《物业管理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等技术性文件。

1 辽河油田物业管理的标准

油田物业管理标准体系是为了在物业管理行业开展服务认证而编制的体系框架,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认证模式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与顾客感知质量测评相关的标准指南,主要涉及顾客感知质量测评,包括现有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测评准则》和其他一些尚未编写的标准草案,如《服务质量评价方法指南》、《统计技术指南》和《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等;第二部分是与组织支撑质量测评即认证实施相关的标准指南,主要涉及企业现场审查相关的标准,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测评准则》、《物业管理服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认证实施规则》以及尚未编写的《测评过程和测评技术的要求》等。提高综合治理水平。组织开展了以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格执法为内容的保安队伍集训,对小区实行永久封闭、定时封闭和设岗值班3种方式。

2 物业管理服务认证的程序及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按照一般认证流程,从认证申请开始,进行文件审查,在通过文件审查后,开始两阶段服务质量测评,第一阶段:顾客感知质量测评;第二阶段:初始企业现场审查和组织支撑质量测评,完成两阶段测评后,对企业出具总的服务质量评价,然后提交认证机构获得认证批准,最后进行获证后的监督。通常根据物业服务的类型和服务区域划分申请单元,不同物业服务的类型应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同一物业服务类型,不同服务区域应为不同的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应在物业服务提供至少满一年后才可以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服务业务介绍、组织结构、顾客类型与重点客户介绍、主要供应商情况等和其他需要的文件。

初始企业现场审查一般应在顾客感知质量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企业现场审查的内容为服务提供过程审查和组织支撑质量测评。初始企业现场审查时间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规模确定,并适当考虑物业服务区域的数量和服务类型的复杂程度,一般每个服务区域为2至6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与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服务提供过程审查应覆盖企业申请认证服务的所有服务提供过程。审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从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保证三方面审查企业服务提供过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进行现场审查,并编写服务提供过程审查报告。如果服务提供过程审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审查结果为合格;如果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1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则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并至少应在半年后方可继续申请。如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或遭到行业通报批评,业主严重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节严重者予以否决。一般服务提供过程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企业组织支撑质量测评;根据需要,两者也可同时进行。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测评准则》从人员、设备设施、材料、方法、环境五个方面测评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支撑质量。、测评结果用组织支撑质量(OSQ)表示,服务质量为顾客感知质量和组织支撑质量的加权平均。根据服务的类型由专家确定权重,物业管理企业顾客感知质量(CPQ)权重原则上定为0.7,组织支撑质量(08Q)权重为0.3。按照公式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质量SQ=0.7×CPQ+0.3×OSQ。最后,审查组在顾客感知质量测评报告、服务提供过程审查报告、组织支撑质量测评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服务质量评价报告,并上报认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报告由认证机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服务认证相关要求。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原则上,自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日。认证时限包括申请受理时问、服务质量评价时间(含现场审查时间)、认证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自获证之日起第8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获证单元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顾客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单元与《物业管理服务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有足够信息表明物业管理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服务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符合性或有效性时。获证后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顾客感知质量测评和组织支撑质量测评。监督检查时间原则上为初次审查时间的二分之一。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保存系统,并保证全面向认证机构公开客户投诉信息,不得隐瞒和销毁客户投诉信息。认证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应将客户投诉中涉及本规则包含的服务质量问题作为检查的重要输入。认证机构应保证除向认证主管部门汇报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企业的客户投诉信息。认证机构和国家认监委也将建立本规则涉及的服务质量客户投诉搜集、处理、反馈系统,以加强对获证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3 结论

辽河油田物业管理在房产管理的基础上三十余年的发展也积累了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新形势下,要在继承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吸收现代企业文化建设的先进理论与管理方法,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 马新江.独立矿区物业管理探索与实践[J].中国物业管理,2010(03)

第4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第5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了全面排查和治理我县高层建筑质量及居住安全存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全县高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及整改时间

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已建成高层建筑及小区管理。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是地质安全、建筑质量安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安全、建筑消防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

四、职责划分

(一)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对高层建筑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处置情况、选址及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和地质勘查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城乡建委牵头。

(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对建筑材料生产环节和市场流通环节进行检查;

(四)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五)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及环保、防雷、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检查。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此次专项检查采取施工企业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自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2011年8月21日—2011年8月28日)

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建筑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积极组织整改。由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已建成的小区的物业规范管理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2.专项检查阶段(2011年8月24日—2011年9月24日)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五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分别深入检查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阶段(2011年9月25日—2011年10月31日)

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收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于2011年10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实施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次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市政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建委,由石化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地质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建筑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城乡建委石化军同志任组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由质监局冉小磊同志任组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由消防大队曾荣同志任组长、小区物业管理及居住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县国土房管局李应贵同志任组长,各专项检查组分别按职责划分组织检查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全面了解专项检查工作动态。专项检查工作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汇总一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一天一报,各专项检查组务必于每天下午四点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高层建筑安全教育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专栏,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开展高层建筑质量和居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第6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第一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为准;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上述二标一书要求认真执行。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 及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限为 年。

第三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仅限于服务区域内保洁工作所需用的水、电。

3.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保洁工作质量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符合服务质量标准。

4.教育保洁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物业管辖区域内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用房(注:只作为清洁工具集中放置地,不得挪作他用)及通讯工具(注:通讯工具如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根据乙方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洁员,乙方须及时更换配置合格服务人员。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期间,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工作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场所。在作业现场上受乙方领导。在行政上受甲方领导。在义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业/户满意。

4.乙方在 物业服务每天岗位上总人员不少于 人(包括: 物业 人), 物业内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

5.乙方人员服装要求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甲方公司标识铭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 月 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合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相关地区职能主管部门(如环卫、城管、市容等)查处并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书面报告保洁范围的情况,如需物业整改的事项,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10.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保洁服务费的10%。

11.乙方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要爱护物业内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的各种设施设备。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将甲方所管辖区域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向甲方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属合法聘用的员工,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服务人员前须经考核,并向甲方报请,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上岗。

第四条:合同服务费用:

本合同 及 服务费总金额为每月人民 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月的??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保洁合同服务费转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甲、乙双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负赔偿责任。

4.国家法律、法规的立废,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按本合同实际服务费进行清退。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1.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2.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后,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以及不包括其他原因要求中途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说明告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多次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当期应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作业,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如果乙方派出物业服务人员每天岗位上人数不得少于 人,被甲方发现并确认累计三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物业“五级”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清洁服务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其他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设附件、清洁工具配置、日用消耗品配置、清洁卫生巡检表、巡检记录表等。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第7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通知格式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写通知的模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写通知的模板1_____:

依据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现物业管理中心于_____月_____日对你公司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一般)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_____月_____日内送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___物业

20__年__月__日

写通知的模板2________车间处室:

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以上隐患、缺陷,必须定专人、定措施,在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限期完成整改。

特此通知

安全环保处

通知部门签名:___被通知部门签名:____

20__年__月__日

写通知的模板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8年端午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端午节:6 月18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假期祥和平安。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写通知的模板4:______________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___,保障消费者___安全,按照________《关于_____的通知》(__2016____号)要求,现定于2018年2月16日下午召开“________工作会议”,会议重要,请各单位派员准时出席。

一、会议时间

2018年2月16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

________

三、出席对象

1、____;

2、____;

3、____;

4、___;

四、会议内容

1、通报2011年________;

2、________工作要求;

3、领导讲话。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________

写通知的模板5__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_____(目的),经研究,定于__月____日(星期__)召开____公司_____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__月__日(星期__)__午__:____

二、地点:____会议室(__楼______)

三、参加人员

_____,______。

四、会议内容

1.

2.

3.

五、相关要求:

1.请相关人员做好汇报准备,发言时间控制在____分钟以内。

2.请各单位、各部门于__月____日__午__点之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至____公司办公室____,电话___.

3.请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提前__分钟进入____会议室。

第8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备案和验收。

第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县公安机关应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工程竣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地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负责,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地下建筑(含装修工程)工程,其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对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承担整改所需资金;

(三)委托担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另行约定的机构组织担任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四)不得设置危害高层、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

第十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应对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有明确约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定期组织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制订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并开展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使用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消防设施无约定,致使维修、更新、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第二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逐栋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

(六)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七)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防火救护等人员分工;

(八)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九)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坚持组织每日防火巡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 设置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宾馆及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场所员工服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倡导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并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进行劝阻,对已形成的火灾隐患应向业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第9篇:物业整改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建筑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1)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部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