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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柳公权 文字形态 美学意蕴
【中图分类号】J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186-01
一、柳体楷书的审美特色
柳公权楷体书法传世较少,其中多以碑刻和拓片的形式流传至今,他最为出名的书法作品《神策军碑》、《玄秘塔碑》、《金刚经》,是其书法创作水平的典型展示,对后世楷体书法发展影响也最为深远。柳公权大量运用内撅法进行字体造型设计,偏爱提、顿、回、折的使转方式,回笔在中心勾出,字体清瘦又保持一定硬度,这些都是柳公权书法中的造型语言,所展示出的高雅和优美其他书法家很难效仿和企及。他的存世作品用法完备,刻画较为细腻,当代练习楷体的学习者,多以柳公权的书法作为模板和标准,所以柳公权楷体书法的影响力,虽历经几千年而历久弥新。
二、柳体楷书与同期楷体书法的区别与联系
唐代的书法受到长安城的建造规制影响,开创了九宫格式的字体间架结构研究法,而柳公权的书法因其内撅式的造字方法,在纳入到九宫格时可以明显的感受到柳体楷书的汉字是由中宫向四周辐射的,用另一种角度来看也就是中宫收紧,与同时期颜真卿的楷体书法相比较,法度严格的柳氏楷体与开放且视觉张力十足的颜氏楷体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颜真卿的楷体书法在笔锋回转的时候多采用细弧线转折用笔,给人一种含蓄圆滑的落笔风格,而柳公权用逆锋方劲直转,形成瘦劲、硬朗的起笔转折用笔风格;两种楷书在风格上都继承了隶书的力度和笔锋,尤其以悬针竖、钩挑出锋等方面都借鉴了隶书风格,但是更进一步对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三、柳体楷书对于楷体发展的重要作用
柳公权书法中的线条边沿装饰成分处理不是从一开始就受到其他书法家和文人的认可,米芾就曾经批判柳公权以及欧阳询的书法风格:“柳与欧为丑怪恶札祖,其弟公绰乃不俗于兄。筋骨之说出于柳,世人但以怒张为筋骨,不知不怒张,自有筋骨焉”。米芾认为,柳公权的书法作品过度追求法度,使得书法作品无法展示出作家的自由思想和澎湃的情怀,扼杀了书法作品的生命力,降低了书法作品的艺术性和审美性,这种论调虽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从楷体书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米芾没有看到形成强烈个人风格和富有个性化的装饰性成分的运用对整个楷书艺术发展的推动作用。柳公权书法中接近标准化的钩挑达到了楷体书法的顶点,具有鲜明的视觉识别效果,对于明确字体风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柳体楷书对于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
柳公权生活的时代正处于颜真卿书法风行一时的阶段,颜真卿的书法特色对柳公权书法的影响非常深远。在柳公权早年的书法作品之中,能够明显的感觉出有颜真卿书法的痕迹。这充分说明了他善于学习其他优秀艺术家的有点,同时又能够杂糅百家进行有个性特色的再创造。他结合北碑结字用笔的处理手法将颜真卿外拓的结构方法加以收紧,将颜真卿提笔按过的圆转转折加入方折,将运笔过程中的线条转折的痕迹展示在线条外部,形成了有硬度的转折用笔特色。柳体楷书将颜真卿的楷体书法进行了演化和升格,两者联系紧密又各具特色,因此后世在研究楷书时经常将二者的书法作品相提并论,称为“颜筋柳骨”。柳体楷书用笔极为干练,字形整体感官为方劲有力同时又清瘦硬气,内涵丰富同时又内敛低调,富有骨感美,它的整体外观偏向于瘦长,文字的中心高于水平点,接近黄金分割的文字比例比较符合人们的审美需求。
总体来说,柳公权楷书内撅法结构汉字,提顿折转的转折方式,回笔回钩的处理钩笔形式,刻画细腻,堪称完美。但同时也将楷体造型推向了极致,后世很少有其他楷体书法艺术家再有此能力将楷体向更高层次推动。所以,柳体楷书发展到近现代,已经不能再给后人带来再创造的视觉素材,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临摹学习,通过法度严谨的高成熟度作品给人们学习楷书带来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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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存在论派文学理论的形成源于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倡导。与唯物史观派不同,这一理论流派以的“实践”概念为理论侧重点,但同时又因为强调从存在论维度理解和阐释实践范畴而与传统的实践派文艺理论相区别。其代表是朱立元、王元骧等人。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出现基于对实践美学的反思与超越。朱立元在《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实践美学突破之途初探》一文中指出,制约中国当代美学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思维框架,中国美学要有创新性发展,首当其冲的是要突破以求知为目标的、以实践美学为代表的认识论美学的束缚。在检审新时期以来在国美学研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实践美学的基础上,朱立元认为,“实践美学虽有不足,但它并没有完全过时,特别是非主流派的蒋孔阳先生以实践论为基础、以创造论为核心的审美关系说,实际上已经开始寻找存在论的根基,尝试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7]沿着这一思路,他通过对海德格尔关于“此在(人)在世”、“人在世界中存在”存在论思想的批判性吸纳,重新“发现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被遮蔽的马克思实践观本身具有的存在论维度”。进而,他提出“克服当前中国美学发展瓶颈的一个有益的尝试”在于“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而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哲学基础即实践论与存在论的有机结合,其主要内涵是“跳出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方式,坚持美是生成的而不是现成的观点,以审美活动为美学研究的出发点,把审美活动作为一种基本的人生实践,把广义的美作为一种人生境界。”[8]实践存在论美学的倡导直接催生了实践存在论文艺理论的形成。虽然实践存在论派和唯物史观派都将“实践”作为哲学基础,但是关于“实践”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两派有着不同理解。唯物史观派认为,“实践”的本质内涵是物质生产,“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维系社会生活之所在。”[9]而实践存在论派认为,“实践的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若要从哲学上、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立论,……它是指与认识相对的一种人的活动。如果说,认识是客体向主体的运动,是观念化的活动;那么,实践就是主体向客体的运动,是对象化的活动。因此,……凡是确立目的,并通过意志努力,采取一定手段,使之在对象世界得以实现,从而达到主客体统一的活动,都应是实践所涵盖的领域,因而它自然毫无疑义地应包括以上各种不同的理解在内。所以,我们也应该按照这样丰富的涵义来理解艺术的实践本性,这是我们在研究艺术的实践本性之前所首先应达成的共识。”[10]王元骧进一步指出,在哲学中,实践不仅是一个存在论(即“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与认识论(即“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价值论和社会历史科学的问题;不仅是为了在对象世界实现自己目的的、一般的、感性的物质活动,而且也是在一定现实关系支配下所进行的一种社会历史的活动。这样,通过对实践的全面考察,就把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存在论、认识论与价值观、历史观等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了[11]。以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相统一的实践观为指导,王元骧通过批判性地吸取在实践论哲学观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西方现代人本主义文艺思想,从艺术对象、艺术创作和艺术功能三方面对实践存在论文艺理论进行了系统论述。一是,在艺术对象方面,文艺作为一种精神现象,说到底是对于现实生活的反映。但是,与旧唯物主义的理解不同,这种反映不是人对事物的客观模仿和再现,而是以人为出发点,把世界与作家的关系看作是一种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中介的“为我的关系”;二是,在艺术创作方面,创作不仅以作家的生活实践为基础,而且它本身就是作家人生实践的具体内容,是作家人生实践在另一个层面上的延伸和展现;三是,在艺术功能方面,作家的创作成果只有经由读者的阅读,通过与读者的思想交流,并对读者产生一定的影响之后,作家的创作目的才得以最终实现[12]。
二、审美意识形态派
这一学派十分重视文学的审美属性,进而将文学的本质定义为“审美反映论”或“审美意识形态论”。其代表人物为钱中文、童庆炳等人。作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在新时期之初批判文学工具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以主体论文艺学的‘文学向人回归、向自身回归’的‘主体性’思想及康德美学的‘审美无功利’的自律论学说为理论依据,将审美规律视为文学艺术活动的最重要的内部规律给予空前的重视和深入的探讨。”[13]这首先体现于审美反映论的倡导。童庆炳在1984年出版的《文学概论》一书中明确提出:“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显而易见,在此突出的是“审美”一词。他在肯定“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的同时,认为“仅仅认识文学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一切社会科学的共同本质是不够的。……还必须阐明文学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社会科学的特征。”“那么,文学反映生活的特殊性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审美的反映。审美是文学的特质。……文学之所以是文学就在于它是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14]这是文学审美反映论的较早确认。1986年,钱中文也提出文学“审美反映”论,而且还从“心理层面”、“感性认识层面”和“语言、符号、形式的出现”层面说明了文学“审美反映”论的特征[15]。1988年,王元骧在《艺术的认识性和审美性》一文中,从反映的对象、反映的目的、反映的形式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审美反映”论的要点[16]。概括而言,审美反映论强调:文学的特质在于审美,在于主体对客体的审美把握,作家对生活的反映以其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为中介,而不是传统的文学认识论所认定的那种简单的镜子般的反映与复制。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对审美反映论的发展、完善和提升。1984年,钱中文的《文学理论中的“意识形态本性论”》一文在对前苏联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文学理论发展的梳理与评析过程中,提出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认为文学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的“两重性”[17]。但并未进行深入论述。1987年,钱中文又发表了《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一文,正式确认“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并初步阐明了其内涵:“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的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具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18]随后,王元骧、童庆炳等人著文积极响应,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内涵。随着其影响不断扩大,审美意识形态论不仅成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学理论的主导范式,而且被视为此时期我国文学理论界最重要的理论成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学本质的定义为多种“文学概论”教材所采用,如陈传才、周文柏的《文学理论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顾祖钊的《文学原理新释》(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特别是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1998、2004年版)作为高校文学理论通用教材在全国范围推广之后,审美意识形态论更为系统化、普及化,迄今仍居于我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主流地位。从逻辑学角度来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确认,大体可分为两个步骤:第一,以的社会结构学说为立论基础,将文学定位为上层建筑中的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反映现实生活的社会性话语活动。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9]在论及文学是否是意识形态时,这段话被引用得最多,但由于理解的不同,歧见也最多。按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主张者的理解,其基本内涵是:社会结构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基本层次构成,上层建筑又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所以,“文学从本质上说是意识形态。”[20]第二,论证文学是一种区别于哲学、宗教、道德等其他意识形态的特殊意识形态,这种特殊之处在于以审美为根本性质。作为一般意识形态,文学与哲学、宗教、道德等其他意识形态具有共同性质,“是一种反映现实生活的社会性话语活动。”[21]但同时,“文学不仅是一般的意识形态,而且更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是其普遍性质,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才是其特殊性质。这种普遍性质总是包含在特殊性质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质显现出来。”[22]以上两点结合起来,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内涵就得以揭示:作为“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复杂组合形式,它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双重性质。那么,审美意识形态作为“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复杂组合形式”有何具体内涵呢?在《新时期文学审美特征论及其意义》这篇带有回顾和总结意味的文章中,童庆炳把“文学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新时期文学审美特征论”的两种代表性理论综合起来,阐述了其共通的理论特点和基本内涵。概括而言,主要有“整一性”与“复合性”(或“复合结构”)两个方面。至于前者,他认为,“‘文学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有机的理论形态,是一个整体的命题,不应该把它切割为‘审美’与‘反映’,‘审美’与‘意识形态’两部分。‘审美’不是纯粹的形式,是有诗意内容的;‘反映’、‘意识形态’也不是单纯的思想,它是具体的、有形式的。”至于后者,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从性质上看,这两种理论是集团性与全人类共通性的统一;从功能上看,这两种理论既强调认识又强调情感;从目的上看,这两种理论既强调无功利性又强调有功利性;从方式上看,这两种理论既肯定假定性又强调真实性。审美意识形态论是一个“复合结构”。总之,“‘文学审美反映’论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既超越政治工具论,又超越形式主义论,它们在文学的内部与外部找到了一个结合点和平衡点,以包容文学的多样性、复杂性、辽阔性和微妙性”[23]此外,钱中文也强调:“‘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显示文学在其自身历史的发展中,所形成的最根本的复式特性———诗意审美与意义、价值、功利之间的最大的张力与平衡。”[24]
三、科学派
这一学派之所以被称为“科学派”,原因在于“该派重视对文学理论的反思,以争取文学理论成为一门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实现‘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为主要诉求,以推动建设文学理论的当代形态为主要的指向和特征。该派十分强调文学理论概念内涵、体系精神、表达方式和功能取向的科学性。……明确提出‘科学本性’乃是文学理论学科安身立命之所在”[25]。其代表性人物是董学文、李志宏、金永兵等。这一学派的理论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文学理论学的构建。在董学文等人看来,文学理论学这一新学科的构建,既是中国文学理论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对当下中国文学理论向何处去的积极回应。论者认为,新时期三十多年来,随着新方法的引进、讨论和实践,中国文学理论学科日益走向成熟,其重要表征是学科性质与学科定位的逐渐明确,理论的自觉意识不断强化[26]。“假如没有对文学理论自身目的与方法的反思,没有对文学理论自身性质和特征的质疑,没有对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解释有效性的进一步探索,没有对文学理论中提出各种答案的可靠性及可检验性的认真思索,那么就难以透彻地认识文学理论活动的规律,追求文学理论自觉性的努力也会困难重重。甚或可以说,这些反思性的活动,是理解‘文学理论之所以为文学理论’的思想前提。”[27]因此,对文学理论学科本身进行反思,探索文学理论的本质特征和自身发展规律,建立文学理论的科学体系就显得非常必要。另一方面,从当下的文艺学发展现状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文化转型及文学现实的新变,文艺学陷入了严重的危机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关于“文艺学向何处去”的讨论中,学界“正经历着对文学理论本体论或本体性认识的多元期和混乱期,有关‘文学理论是什么’和‘什么是文学理论’的见解,莫衷一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理由,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28]在此背景下,探讨“文学理论的思维方式问题,学科命名问题,学科定位问题,学科研究现状判断与发展方向或趋势问题,文学研究对象及其研究边界问题,等等”[29]就成为迫切要求。正是基于这种危机意识,董学文等人开始大力倡导“文学理论学”的创构。客观地讲,“文学理论学”作为一门新学科的创建尚处于探索与尝试阶段。那么,这一尚未确立的学科将会具有一个怎样的理论框架呢?以董学文为代表的倡导者描绘了一幅“‘文学理论学’可能触及的大致理论区域的‘方案草图’”[30]。总体而言,“‘文学理论学’是关于‘文学理论的理论’,‘属于元科学’的范围。它要解决‘文学理论是什么’的问题及其文学理论的对象、特征、要素、范式与变化规则等问题。”[31]具体来说,它包含以下几个层面:关于文学理论本质的探讨,或者说“文学理论是什么”的研究;关于文学理论“话语特性”的探讨;关于文学理论“形态”、“范式”形成与演变的研究;关于文学理论家和“理论共同体”的探讨;关于文学理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32]。而由董学文所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文学理论学导论》一书无疑是上述理论构想在实践方面的代表性成果。二是,文艺学“当代形态”的探索。董学文提出,文艺学已进入一个“综合”与“创新”时代。对于中国文艺学的发展而言,寻求和选择新的生长点和突破口是现实的理论需求,建设文艺学的“当代形态”已成为文艺理论界一项刻不容缓的使命和任务。那么,何谓文艺学的“当代形态”?它有何具体内涵?“‘当代形态’的说法是相对于‘经典形态’而言的。所谓‘经典形态’指的是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对文艺问题的基本表述以及后人根据这些表述所形成的传统观念。‘当代形态’主要指站在今天的时代高度,用现代人的眼光,汲取最新的成果,总结新的经验,把文艺学的面貌再一次新鲜地描绘出来。”[33]在董学文看来,虽然永远不会过时,但是作为认识对象的文艺学“经典形态”本身不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通过新的认识和阐释使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董学文认为,文艺学总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哲学社会学层次和“美学和历史的”批评层次。把文学放在社会结构中做历史考察,那么它是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形式;把作品形态的文学与包括作家在内的整个社会生活对置,把作品的内在结构与该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和精神结构照应起来,那么它是生活的反映。这属于文学艺术哲学社会学层次。而关于诗学和作品的本体论研究,则属于文学艺术的“美学和历史的”批评层次。相比较而言,后者是文艺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建设文艺学的“当代形态”,就要将研究重点置于“美学和历史的”批评层次,对文艺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做出新的概括。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客体双向逆反运动的问题,包括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各种中介机制、作家对社会生活把握的意向性特点、审美的直观性问题;二是,创作过程问题,包括艺术思维的具体特征与心理机制、艺术把握世界的方式与艺术生产机制、文艺的情感机制;三是,作品———文本问题,包括作品的语言、语义、内外结构及符号因素、作品的技巧、手法和风格等;四是,欣赏、消费、接受和交流学问题,包括读者对作品的接受机制、阐释机制和流通规律以及多功能、多方位的批评方法[34]。建设文艺学“当代形态”的主张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以来,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已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如《马克思与美学问题》(董学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董学文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文艺学当代形态论》(董学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
四、宏观综合派
关键词: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文学理论;文学批评
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5-0071-09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是2015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本论文从“我所理解”的角度,阐述对此课题若干方面的基本理解。因为着眼课题涉及的最大外延和最基本问题的初步规划和设想,所以,粗线条提出的可能研究的若干问题不可能也不打算详细展开。目的是得到同行学者的讨论与批评,以便后续深入研究。
一、如何理解价值体系
体系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体系有怎样的特质特征?体系自身以及与外在环境有怎样的关系?
1.体系的概念
汉语的体系/系统,体制(名词)在英文中均对应为“noun”。英语中此词语的基本意思有两个:第一个意思,一整套同时运作的事物,通常被看作是某个结构或某个具有内部联系的网络的组成部分的总和;一个复合的整体。例如国家铁路系统:液体经由管道系统进行传送。第二个意思,按照已经完成的部分制定的整套规则或程序:有组织的计划或方法。例如政府的多党制体系;公立教育系统。从英文原来的涵义,翻译成汉语后,在不同场所,分别有体系、系统以及体制等表述。
我国《辞海》的“体系”条目说:“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理论体系;语法体系;工业体系”。从该辞条的关键词“构成”可知,体系是人类为实现某方面目的的人为建构,即有意识的主观行为。虽说是人为建构,也必须依赖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例如语法体系,说话是人类原本既有的自然行为,于不自觉状态中遵循特有规律。语法学家将这种规律总结提升概括为“语法体系”。因此,所谓体系,是基于对于客观存在事物或者事实的准确认识和把握之后有意识建构的整体。
如上介绍均出自“体系”的本体论角度界定和理解。那么,方法论角度,关于体系会有怎样的说法呢?“所谓系统方法。就是要求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认识和改造的方法。就是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看成一个更大整体来考察对象的方法。也就是说,它是从整体出发。始终着眼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相互作用,从而综合地处理问题,以达到最佳目的的一种方法”。这里的“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是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让我们再借助皮亚杰在《人文科学认识论》中曾经就“结构”这个概念的讨论,来看体系和系统就更清楚了。皮亚杰说。机体即“―个活的结构构成一个‘开放’系统。也就是说,它在与外界不断的交流中保存了自己。但它并不因此而不含有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其要素在从外界吸取给养的同时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维持。……这样一种结构就能作静态描述,因为它尽管永远活动着,仍保存着自身,但原则上它是活动的,因为它构成种种不断变化的相当稳定的形式”。由于结构本身可理解为是一个系统/体系。所以,可将皮亚杰关于“结构”的“与外界不断的交流中保存了自己”的思想借用来认知系统/体系。
2.体系的特性与特征
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角度的界定,让我们看清楚了体系的特征和特性。
第一,体系是人为建构的结果。体系是人类为了某方面目的而有意识建构的一个整体。当建构的一个整体诉诸逻辑性的文字表述时,即为该体系的理论形态。缘于人为建构,所以,系统必定具有不断调整的任务和可能调整的机制。比如,公立教育系统,就要不断调整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对教育的需求。还要与社会其他部门协调和谐等。质言之,体系建构与调整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为,建构与调整都遵循其相应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体系建构是主观的,因此,体系是主客观相互吻合的产物。
第二,体系具有稳定性、整体性和活动性。体系遵循自己所属的规律。人类建构体系有目的,在尊重规律基础上期望体系稳定和完整。比如,公有教育体系,一旦形成就具有各层次教育的搭配协调。以保证其稳定和完整。此即稳定性和整体性。稳定性和整体性如何得到保障?依靠其活动。活动的涵义,包括体系内部的各层次和组成部分之间的调整,也包括“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根据环境变化而对体系进行调整。这就形成了活动性。活动性乃为体系的重要特性之一:体系之内各个部分以及各部分均分别地与整体具有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维持其活动性、稳定性和整体性的保证。
第三,体系的相对性。体系多大呢?从如上皮亚杰关于结构的理解和表述中可以看出来,体系是相对性概念,不是大小概念。对外在环境来说,它是一个整体即体系,对它内部的某个部分来说,这个整体相应地又成为了外在环境。即任何一个体系都有其内外两个方面的相对性。比如公有教育体系,其外在的社会整体是一个体系,其内在的某个层次的教育也自成一个体系。相对特性决定了它的活动性,对内对外的活动,以维持其稳定与完整。体系的相对性,要求体系的设计者具有辩证思维。
那么。什么是价值体系?这就需要首先确定文艺评论。文艺评论的性质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价值,都与文学观念密切相关。而对于体系的准确理解,才能准确理解以怎样的文学观念为基石建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所以,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是三个互相牵制的概念范畴。此部分只好暂且放下“文艺评论”和“价值”两个概念。在如下几个方面,基于体系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两方面综合性理解,来探讨建构价值体系必须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及相关问题。
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建设是人为的有意识的理论工作,有怎样的文学观/文艺观,就有怎样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逻辑起点。古今中外有过很多种文学观,文艺观,认可和选取哪种?笔者以为,我国新时期是文学研究广泛汲取中西方历时与共时的文学思想资源并加以反思、批判与创新的重要时期。也最具系统论思想方法,是最值得关注和珍视的理论时期。这个时期文艺学重要的理论成果可以作为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1.系统论视野中的新时期文艺学重要理论成果的考察
新时期30余年,我国文艺学界建设当代文学理论有四个方面的资源:其一是当下文学创作经验的总结:其二是“五四”以来建立起来的现代文学理论;其三是中华古代文学理论;其四是西方文论中具有真理性的成分。在如此理论资源及其继承创新实践背景下,我国新时期文艺学创获了诸多理论成果。其中得到学界共识并在批评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的重要理论成果有:文学审美特征理论、文学反映论、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观念、文学活动论、文体诗学、比较诗学、文艺心理学等理论。那么。这些理论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关联性?具有关联性并且自洽,则表明这些理论可以与一个关于文学的共同本质的原理相统一。或者说。以某种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论与相关理论可自成一体地成为文学基本原理。
获得学术界共识的文学理论成果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如下:“审美特征”论。确认了“审美”是文学整体性结构关系生成的一种形而上的新质。审美是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所缔结的一种特殊关系。……审美的根本功能是为了创造人的完整的精神生活,为了获得完满的人性,为了使人成为“全面的人”。审美特征论探究起步于文学本质的理论反思。反思之结果是取代了“形象特征”说。最后落脚于文学基本特征理论。文学反映论,此理论是从文学与整体性生活关系的角度,以文学审美特征区别于一般认识论的对于整体性生活的审美反映。这就决定了存在与意识、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乃至意识形态关系的维度,可顺乎学理地得出“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的观念,此观念被有的学者看作新时期文艺学第一原理。朱立元等在总结“文艺理论中国化”工作中,也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论不仅是新时期文艺理论对于文艺极端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反拨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肇始于20世纪初我国现代文艺理论意识形态论和审美论两脉的扬弃与重建,代表了新时期以来文艺理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成果”。当然,关于审美意识形态概念及其思想辨析,需要单独研究。而且此概念在钱中文教授和童庆炳教授,以及其他一些教授的理解和表述中也有差异。但诸位学者以此为文学的基本性质这一点上没有大的分歧。童庆炳教授将文学认定为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双重性质,而且表述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这样,文学审美特征论、文学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三者就构成了关于文学本质的基本理论。他将的“人的活动”思想引入了文艺学理论,认为文学以活动的方式存在,是整个人类活动中一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这样的审美活动。是人与对象的诗意情感关系,导致人的自觉能动的文学创造,同时确认了文学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这就构成了文学活动论思想,文学活动包括作家的创作、创作之结晶的文学作品、作为文学接受者的一般读者和批评家。构成这个活动得以运行的是人类生活的世界。文学活动处于运转中,活动的各个环节并非直接连接,新时期文艺学充分注意学理性。认为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接受者等各个部分之间,以及各个部分内部,均存在若干尚不十分清楚的需要探索的过渡性因素。这些过渡性因素恰恰是文学基本理论更加细化的部位。从文艺学界既有探索和研究成果来看,业已发现并论证了世界与文学活动中的主体(笔者认为包括作家和接受者)的“一般中介”――社会心理,以及文学活动中的主体(笔者认为包括作家和接受者),以及该主体与作品之间的“特殊中介”――艺术文体。仅从作品这个组成部分自身来说,则存在着形式与内容的互相征服说,相互征服之结果的文体,则具有若干层面,这些理论涉及到新时期颇有成就的文艺心理学理论、文体诗学理论以及中西比较诗学等理论领域。文学审美特征、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等关于文学本质的观念与思想,均合乎逻辑地渗透在文学活动过程中。童庆炳教授所著的《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一书全部四章的题目最准确地标示了如上理论逻辑:“第一章:文学活动的审美本质”,“第二章:文学创作的艺术规律”。“第三章:文学作品的审美结构”,“第四章:文学接受的艺术规律”等。从如上梳理和辨析,可以合乎逻辑地认为,从文学活动论切入,可以顺乎学理地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以及细部的文体学、文艺心理学等相关的具体理论相互兼容与支持。由此。笔者尝试从文学活动论切入,考察从该活动系统可否延伸出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内在要求。
2.文学活动的系统性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问题
如果说,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是一个人为的任务,那么,这个任务是怎样提出来的?从上面介绍的新时期各种得到共识的文学理论成果来看,它们相互之间圆融自洽,体现了文学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其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本质,渗透于文学活动全过程,这就形成了一个以审美意识形态为本质的文学活动的概念。那么,文学活动的内涵与特征如何?
文学活动的内涵是:“第一,文学活动是满足人的高层次需要的一种高级精神活动。……第二,人的需要作为人的活动的动力,决定着活动的本质。文学活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而产生的。因而文学活动的独特本质是审美。”文学活动具有哪些要素呢?“人的活动的要素共有两个:主体及其能动性,客体及其属性。所谓活动就是这两个要素之间所产生的复杂关系。具体到文学活动,其要素是四个:第一主体及其能动性(作家),第一客体及其属性(生活),第二主体及其能动性(欣赏者),第二客体及其属性(作品)。这四个要素,构成了两组关系,即第一主体及其能动性与第一客体所形成的关系(作家与生活的关系),第二主体及其能动性与第二客体所形成的关系(欣赏者与作品的关系)”。这个文学活动的思想与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的“艺术批评的诸座标”即四要素的思想,殊途同归。
艺术接受者包括哪些主体?童庆炳教授在《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的第四章《文学接受的艺术规律》中提出“审美接受可分为一般读者的欣赏性接受和批评家的批评性接受两种。欣赏性接受更重感性,批评性接受更重理性,但审美则是它们的共同特征”。由此可知,在文学活动思想中,批评家处于接受者位置,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欣赏者。批评家秉承怎样的文学观念、评价标准。以及批评发生怎样的效应等,都将存在于文学活动中,并且与整个文学活动的其它部位发生内在联系。在我看来。第一,批评家对于作品的批评、对于文学发展整体的把握和评价、对于新萌芽的文学思想和思潮的警觉与表述、总结等,其中影响较大者,均推动了特定时代的文学思潮、审美追求等,并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渗透并影响到作家创作的各方面。无论作家认可与否。第二,一般读者虽然不是批评家,但是他们有自发性的评论。即法国文学批评家蒂博代区分出的三种批评之一的自发的批评。街头巷尾、亲人聚会等都随时议论自己看过的电影、电视剧和阅读的文学书籍,这是自发的评论。自发式批评是构成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软性存在方式。批评家与一般读者同为接受者。但是批评家对作品的品鉴与评论对一般读者的艺术接受都会发生影响。第三,批评家批评的主要对象是艺术作品。批评既有对于艺术魅力程度的评鉴,更有对于其艺术价值构成机制的分析,并通过分析而合乎学理地转向审美价值的评价。第四,批评家对作品做学理性分析与评价,作为对于文艺作品内部艺术规律的不断发现和逐步深入,对于艺术作品的理论凝炼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五,无论对于作家、一般读者。还是对作品的品鉴、评价和判断,都以审美评价的方式,通过各种复杂的渠道影响到社会生活。特别关涉到人文理想等精神价值领域。质言之。与世界发生了联系。当然影响不是直接发生的,而是经过“一般中介”――社会心理所发生的。既然批评家在文学活动中处于如此位置,有其特定功能,并且与其他各部分有内在关联。那么,在批评实践中,批评家以怎样的文学观念及融汇于其中的价值取向予以批评实践?这种实践是否有益于文学活动健康发展和人的审美需要?这些问题需要理论来回答,即应建设批评家可秉持的价值取向、立足点、评价标准等理论,质言之,从文学活动论的读者接受部分,以及批评家部分,自然可延伸出文艺批评价值体系的理论问题。换个角度说。即这种理论问题的提出,缘自文学活动论逻辑链中的作家创作论、艺术作品论、鉴赏论等理论,当然,更是来自文学活动的各个部位的实践。
3.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
第一,文学活动论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制约关系,是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问题提出的理论依据,活动的实践则是问题提出的现实依据。第二,文学活动论本身的“世界”因素,就是以一个更大于文学活动的外在环境即社会环境及其活动为条件的。质言之,文学活动论体现了系统论思想方法,具体涉及到价值,则给予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思想方法。第三,因为文学活动论以系统论为思想方法。所以,可以恰当地解决文艺,文学的区分和关联问题。
三、从两种批评理论的关系与内在悖论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
文艺评论是有意识的理性活动。涉及文学观念和不同层次的批评理论等诸方面。文学观念问题,通过前面的理论梳理,确认文学是审美活动,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以此文学观念为基石延伸出来的文学理论各组成部分具有自洽性和内在逻辑性。
1.既有文学批评理论及其实践的现状分析
既有文学批评理论,蔚为大观的主要为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我们承认,文学以审美特质即其艺术魅力而掌握住读者,换个角度说,读者被其艺术魅力所感染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因此,批评以确认作品艺术魅力为前提,但是,批评家与一般读者的不同,在于他要继而说清楚,这样的艺术效果是如何获得的,如何获得就是艺术作品的艺术魅力形成的内在机制,也可表述为艺术价值形成机制。那么,与这样的批评目的相关的具体批评理论有哪些种类呢?笔者从自身研究经验和对诸如叙事学等理论的掌握和理解,认为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种,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比如诗歌艺术本体论、小说艺术本体论等。一块金币的这面是本体论,另一面就是方法论。例如叙事学,就是关于叙事作品构成的本体理论,叙事学关于叙述人称、视角和叙述时间等形式方面的理性探究,关于叙事作品作为一个陈述句,它有怎样的故事语法的说明等,如果批评家将之用来批评叙事性作品,即为探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学理性批评理论。运用叙事学理论可以分析叙事性作品如小说“怎么样”(有没有艺术魅力)、“如何”(艺术效果有哪些)等,即能说清楚该小说作品如此吸引人感染人的审美效应的原因。从工作原理和方法说,这种理论和运用此理论的具体批评。必定是分析性质的。新时期以来,由于广泛地借鉴中国古代文论、中国现当代文论和西方古典和现代文学理论,这样的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成果非常丰硕。
但是从如上理论,自然引发出了一个问题: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毕竟属于分析性理论。分析性理论可否与评价性理论衔接?如果可以。那么,分析性批评就可以自然地转换为评价性批评,即可理解为,分析性理论和评价性理论具有学理的自洽和兼容性。评价性理论也就应该归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不是文学之外的用来评价的什么理论了。如果不可以,那么,就可认为分析性批评理论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评价l生批评理论则属于文学理论范畴之外的其他理论领域。笔者认可前一种,当然具体论述和形成系统理论的任务非常复杂。
第二种,分析性批评理论学理性地转向评价的批评理论。文学理论已经区分出诗歌学和解释学两种文学研究模式。“诗歌学以已经验证的意义或者效果为起点,研究它们是怎样取得的。而解释学则不同,它以文本为基点,研究文本的意义、力图发现新的、更好的解释”。前述的第一种,目的就是研究作品的意义或者效果是怎样取得的。从逻辑上说。如果一部作品经得起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分析,说明它确实具有艺术价值。那么,所谓的艺术价值是什么呢?是合乎人类与现实的诗意情感关系,确证了人类对于向往的精神家园的审美追求,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那么,应该说,这样的作品就是有价值的。由此可知,分析性和评价性理论的衔接以及评价性理论的具体内涵和内容,就是笔者所说的第二种理论。目前这种理论尚未存在。笔者基于经典文学作品文本分析理论与实践,逐步产生这个理论设想。认为“文学作品的文本分析。怎样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不是主观随意地、无根据地判断和评价,而是基于分析的判断和评价。即从学理分析自然转换至判断和评价”。有了此判断和评价。分析性批评才真正落实在文学的人文属性之上。笔者既往对叙事性作品的研究中曾经做过若干探索,诸如文本内外方法互相结合转换:以及晚近的故事理念文学批评观之下的“作品内外精神同构的故事批评方法”、“系统观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宏隐喻’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口头与书面相通的故事批评方法”、“互文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品味与辨析讲述者的故事批评方法”、“文学文体学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等。笔者表述为“此书所谓方法论是以故事为切入点的文学批评方法论”。但这个探索性研究的论题限定在叙事性文学作品批评方法论范围,尚未提升到一般文学原理层面。现在,从如上两种批评之间的关联性来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阈中重新探究的理论任务自然提了出来。
目前的批评实践中侧重分析陛的批评,一般具有学理性,属于学术性批评。侧重价值性的批评,常与分析分开而脱离了学理。即直接介入评价和判断。笔者以为。这呈现为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乃为悖论,作为一个问题需要研究。
2.既有批评理论及其观念的悖论分析
既然既有批评理论存在上述问题,那么,与文学理论的既有观念有怎样的内在关联性?
我国学术界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出“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两种观念。认为“一般文学观念侧重于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一般文学观念属于‘事实认知’,……是一种以思维方式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上是阐释性的、说明性的、其最高层次是科学的、系统的文学知识体系”。侧重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属于“事实认知”。文学价值观侧重于认知对象“应该如何”方面的问题,属于“价值认知”,是一种以基本评价标准为核心的价值信念。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尺度,其最高层次是审美理想,即内在的、稳定的评价模式。以“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一般文学观念之下。以“价值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文学价值观之下。笔者以为,如此区分必定会相应产生一些理论困难。
认为“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为分析性的、知识特性,这点笔者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果认为“价值认知”不属于知识,自然不能属于文学原理范畴,对此我有异议。因为,这涉及了若干问题:一般文学观念是否含有价值成分?对作品价值评价的理论是否可纳入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笔者进一步整理了我国目前的批评理论,以为目前将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分而置之的理念和思路有一定问题。如果从文学审美特性角度和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论来看,一般文学观念就是文学价值观念。文艺作品“应该如何”的理论理当属于一般文学观念覆盖之下的批评理论。我国新时期的文学审美特征论认为。“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或是在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这就可推导出,文学是与审美价值相关联的事物。文学具有审美价值。不仅取决于“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诸如与人的精神具有感应的优美、壮美、崇高等感情,而且,还取决于那些经过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可见文学审美在对象、内容以及反映方式两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性。从审美反映的对象看待对象,总是以审美情感来判断与评价。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原则。从审美目的看,“由于审美的对象是事物的价值属性,是现实生活中的美的正负价值(即事物的美或丑的性质),而美是对人而存在的,是一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从审美对象中获得某种满足而引起的。所以,从审美愉快中所反映出来的总是主体对对象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即通过对丑的否定来肯定美)肯定的态度,亦即‘应如何’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审美反映不可能以陈述判断,而只能是以评价判断来加以表达”。质言之,作家艺术家面对创造题材和对象内容,以审美原则为选择评价之根本。读者阅读和接受文学艺术作品,也以审美原则为选择和评价之根本。文学本身即关涉人们的精神家园的审美活动,其发生本身就有实实在在的功利性,或者按照康德所说的,其呈现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表面超功利无目的,内在本质上却合乎人们追求自由、美好生活的总目的。这是一般美学表述,文学原理的表述,则是“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不仅由于意识形态与人们的情感和精神世界的互融渗透关系,还因为意识形态会反作用于社会生活,不断改变人们精神生活环境等,由此自然地具有了功利性。因此,从文学本性来说,作为原理的文学理论,也就具有价值特性。所以,作为文学原理的文艺批评理论应该含有两种义项:担负搞清楚“应如何”的艺术是如何构成的?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如何?从批评任务自身来说,就包含价值判断和评价。
笔者以为,恰恰是从目前批评理论的现状出发,我们发现了这个观念性问题。也再次证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之必要。
3.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的批评理论假设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中题中应有之义的批评理论,应是怎样的理论?
在尊重既有具体文学批评理论基础上。探寻价值体系范围之内的某种衔接批评理论,以便与既有具体文学批评理论兼容。这种理论既是从文学活动中的批评家延伸出来的,同时,又遵循文学基本原理范围内部各种因素特质的逻辑联系,因此,也具有文学原理之本质。它的特性应该具有两个方面:其一,从体系来说,它是知识性的、原理性的、稳定性的。其二,此批评理论用于文学批评,即可体现“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与引导的功能。质言之,将以往脱离学理的直接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文学批评,纳入到学理性批评范围之内,从非学术活动转变为学术活动。
这既可以看作是一种理论设想,也可理解为是文学批评理论自身呈现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假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关系
1.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印证关系抑或例证关系
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区分性问题?所谓印证关系,就是说本文列出的四个批评实践性子课题,对批评实践历时与共时的考察应该能够印证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那么,可以印证吗?根据托马斯-阿奎纳的看法。形而上学或存在论所探讨的固有对象即是“是”自身。他在论证“是”自身的时候。指出“是”包括本质与存在两种形态。存在形态先于本质形态,存在的“是”是“是”最具体、个别的、实体的独一无二的完美实现。这是他区分出“原初性存在”和“逻辑性存在”的基础。因为。他认为存在形态先于本质形态,所以,他强调“原初性存在”的“是”重于“逻辑性存在”的“是”。对应于我们的话题,具体的批评实践是原初性存在,而价值体系则是逻辑性存在。这符合事实,因为批评总是分散的自发性存在。价值体系则是在考察和归纳、总结批评实践基础上,并依据一定理论起点而形成的理论体系。但是,这样的体系一旦成型,就不再直接与批评实践直接对应了。从实践到理论的体系性,中间经历若干范畴的、具体理论环节的转化,由此,已经不可能互相对应,根据此原理,本文不取印证式关系,而采取例证式关系的研究逻辑。所谓例证式关系,是指在考察具体批评实践的时候,根据这些批评各自特点并从某个侧面可以证明价值体系的理论。就表明作为体系的理论具有合理性。因为普遍性具有最大覆盖性和包容性。理当能够覆盖住各种批评实践的特殊性。或者说,批评实践的特殊性中因为具有普遍性因素,才可被普遍性的体系所覆盖。
2.实践性批评对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的意义
如果说实践性批评对于价值体系是例证式关系,那么,实践性批评自身的本体性意义在哪里?明了了这一点,即为抵近“实践研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实践性批评的意义在于:第一,实践性批评涉及到文学的各个门类、各个阶段及其意识形态环境、各个民族和各种文体,所以,它自身携带着全部丰富性和复杂性。向价值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就实际地规约着价值体系理论的外延、范围和覆盖性。比如,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其口头文学的模式、母题、类型等,在当下作家书面文学中依然占有很大比重,特别是对于叙事文学产生深远影响。批评如果尊重这个特点,那么,少数民族叙事文学批评的实践性个案。就要求价值体系建设要考虑此因素。第二,实践性批评自身就是动态的发展的,而且横向地与当下社会环境和文化语境、意识形态背景等密切关联。最突出的例子是,中国古代文学经典在当代依然有大量读者,特别是被如香港、台湾和澳门的人们阅读,则可能出现不同价值观背景下的审美判断差异乃至相反理解。这就向价值体系提出了历时的纵向的动态因素问题。也提出了不同语境的差异问题。再如。儿童文学随着生活的变化,文体、传播和媒介都不断发生变化。以往界定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本质的时候,几乎是将儿童文学忽略不计。儿童文学似乎不存在意识形态性成为历来的潜意识。但其实不然。比如,围际知名儿童文学研究专家彼得・哈林戴尔(Peter Hollindale)在1988年提出“童书与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儿童文学,哈林戴尔由此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就此话题发言的专家。再如,杰克・齐普斯(Jack Zipes)侧重童书/童话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问题研究,极有影响。贺伯特・寇尔(Herbert Kohl)举西方孩童耳熟能详的童书《大象巴巴》的故事为例,深入剖析成人、童书与儿童的权利运作关系问题。贾桂琳・罗丝(Jacqueline Rose)撷取精神分析理论,以西方儿童文学名著《彼得潘》为例,阐明“儿童”概念乃是成人欲望的想象。这些遍布世界各地的儿童文学批评及其理论,相对于价值体系,是实践性的,但给予我们以灵感:儿童文学和童书,在孩子价值观形成中的地位和机制是什么?非常值得研究。需要纳入价值体系思考中。以往我们理解的儿童文学就是孩子睡前的讲故事,现在则必须放置于文化传播重要手段的地位来思考了。
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关系,概而言之,体现了关于系统/体系的特质和特征。最主要地是体现了前面所述的体系/系统只有在与外界交流互动中才能保存自身的特质和特征。但它并不因此而不含有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批评实践则是作为环境/外界与价值体系交流最密切相关的方面:由此可见,“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选题,具有内在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一作了如上几个方面的大致讨论和理论设想,现在可以初步给予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一个定位了。
五、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必要说明与定位
1.说明及其简要论证
说明之一:关于文艺评论。
文艺评论,字面看应该指包括文学、影视、绘画、音乐等所有当代艺术分类所可囊括的所有艺术样式。但是,考虑到倘若顾及所有艺术样式。势必分散力量,与“有限规模”的要求不符,故而将“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界定在文学评论(批评)的价值体系。
那么,如何理解并解决以文学评论(批评)的价值体系界定“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并能体现包含各艺术门类的“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的应有内涵?
首先,历史依据。受苏联学术命名和规范的影响,建国初期,我国将研究文学发生发展、文学创作以及作品形式和文学接受活动等原理和规律的学科,认定为文学学。照顾汉语习惯称之文艺学。
其次,学理论据。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1988年童庆炳的《文学理论导引》从三个层次讨论文学的本质特征,分别为,第一层次。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有共同的本质。都是社会生活的能动的反映。第二层次,文学这种意识形态在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它的特殊本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以人的整体的具有审美属性的生活为独特内容,以艺术形象为反映生活的独特形式。第三层次,作为语言艺术,文学又有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性,即艺术形象的间接性,描述生活的宽广性、蕴含恩想的深刻性和语言媒质的韵律性。这个论证逻辑显示出,仅在第三层次上,才区分文学与其他艺术的不同,可倒向推导出,所有艺术门类均具有第一、二层次的属性。那么,如果具体到文艺/文学之关系,笔者以为,在认可审美意识形态的前提下,可以将层次作些调整。即可否把文艺价值最基本的审美情感设置为第一层次。这是超越于时代、民族具有共同性的因素。意识形态则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为艺术形式等技术方面因素。著名美学家蒋孔阳在1980年发表的《美和美的创造》一文提出,“艺术的本质和美的本质,基本上是一致的。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以及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特点。艺术也都具有这些特点,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说,美是艺术的基本属性。不美的‘艺术’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从事艺术工作的人,不管他办不办得到,但从本质上说,他都应当是创造美的艺术的人,创造美和创造艺术,在基本的规律上是一致的”。我以为,蒋孔阳教授的表述可为支撑。倘若如此理解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并兼顾到其他艺术门类,在逻辑上如果行得通,是否可解决以文学代替或者代表文艺却不周延的问题?
最后,理论发展事实的依据。中国和西方,指称文学的诗学,都是发源最早到目前为止也最成熟的艺术种类的理论。西方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对诗人的理解、界定与态度,以及亚里斯多德的《诗学》等理论的着重点均为文学。中国先秦有儒家和道家,虽然也有文学之外的如音乐理论《乐记》,但非常侧重音乐的感物而动与乐察民心的价值。总体来说,是综合性讨论艺术。艺术观念与思想中对文学的关注非常明显。现代门类艺术概念的发生是18世纪的事情。1746年法国神学家和艺术理论家阿贝・巴托(Abbe Batteux)以认识论哲学为基础,在《归结到同一原则下的美的艺术》一文中,首次对艺术进行了分类。其“美的艺术”含有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等五个艺术门类。与“美的艺术”并列的还有“居中的艺术”(含有建筑和论辩术)以及“机械的艺术”(含有纺织等)。可见艺术门类区分及其理论比文学理论要晚得多。其理论成熟程度自然要有所不同。至于影视艺术、摄影艺术等依赖现代技术而出现的艺术门类,其理论更为晚近。所以,以成熟的文学为讨论艺术的本体有其合理性。
说明之二:关于价值。
何为价值?
《辞海》的“价值”辞条表述为:“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参考价值:有价值的作品。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辞条乃为最基本与客观的表述。其实,关于价值为客观自在存在,还是在关系中存在,始终是价值理论的不同思想。
价值理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起就诞生了,但是。直到19世纪初,超越于经济范围的价值论,作为哲学分支的独立理论和学科方才诞生。价值概念,起步于经济学并超越于经济学,进而转向了并进入一般价值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在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最值得关注的思想,是他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价值对象性”概念。马克思把物的社会存在描述为物的“价值对象性”。并且把价值的对象性和价值予以区分。将价值看作是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捷克哲学家弗-布罗日克汲取了马克思的这个概念。将其提升为价值论的基本范畴:“这是个富于独创性的见解。他所谓的价值对象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我之物’(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造的)对社会的人具有的功能。”即“价值对象性”是建立在价值和价值需求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性概念。由于价值对象性是与人有关系的概念。方可理解为是“为我之物”。概而言之,凡是和人类建立了功能性关系的事物。就是价值对象性存在物。这就应和了马克思关于价值与价值对象性相互区分的思想。而且可以概括为:表现为一定价值的价值对象性,是由客体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地位和功能所决定的。由此,关于价值,可概括为:其一,不存在自在的孤立的价值,所谓“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一定是指事物对谁有用途或积极作用。即“将价值看作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其二,价值存在于和需要评价主体的关系中。在这个角度看,价值的存在即价值对象性存在。其三,价值因为与人的需求关系密切而具有类别和等级。
如上介绍了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思想,在价值哲学中的体现和表述。其实,本论文以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并存在于文学活动论为本课题理论基点,已经蕴含了审美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文学思想和思维方式。
2.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的定位
第一,定位于文学基本原理。
由于从文学活动延伸出来的理论与实践性问题,而文学活动业已有自身的基本性质的规定,关于此性质的理论即为文学原理,所以,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定位于文学原理,逻辑上应该说得通。按照逻辑,如此定位应该具有下面一些特点:首先,它具有自律性,也就是说,它自成体系,又与既有文学原理具有兼容、贯通、内在逻辑关联性,由此而具有整体性。其次,它也受其他诸多因素影响而出现他律特征,因为外在环境会有变化,文学原理内部和理论之间相互衔接部位的若干新理论的出现和更加细化,都需要不断有所调整,由此具有活动性。最后,因为与文学原理各部分有互相兼容贯通和内在逻辑联系,所以,它总是通过学理论证而获得的。由此而具有知识性和科学性。这些乃为人文科学的特点。质言之。该体系建立后属于文学基本原理,即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是具有稳定性、完整性、活动性、科学性与知识性的理论。
〔关键词〕东方学 东方主义 东方观 东方观念 东方学方法
一、东方/西方;东方学/西方学
中国的学问,按空间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是“国学”,研究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其核心是汉字所承载的传统文化,即汉学;第二是“西学”或“西方学”,是研究欧美(西方)的学问;第三是“东方学”,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东方各国的学问。当然,在国学与东方学之间,也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例如关于中国与东方各国历史文化关系的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特别是跨境民族的历史文化研究,其中有一些已经积淀为一个国际性的学科,如蒙古学、藏学、敦煌学、丝绸之路研究等,在一定语境下也可以划归为“东方学”的范畴。
在上述三种学问中,国学(中学)和西学(西方学)是众所公认的,以至于在许多中国学人的意识中,除了国学,就是西学。这种意识集中反映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西文化”、“中西学术”、“中西比较”等等约定俗成的词组、命题与表述中。相比之下,东方学虽然早就有丰厚的历史积累,但“东方学”这一概念却使用不多,缺乏学科自觉,这恐怕也是盛行中国学术文化界为时已久的“中西中心主义”的一种表现。东方学意识的缺席,主要是因为许多学人习惯上以“中国”代“东方”,认为中国的“国学”就代表了东方学,或者覆盖了一大部分的东方学,在某些人看来,或许剩下的部分就不太重要了。另一方面,“印度学”、“日本学”、“朝鲜―韩国学”等学科,大多数情况下各自为政,还未能有效地整合为更高层次的东方学。
在中国传统的学术史上,因为缺乏“东方、西方”的世界观念,而没有产生出类似于欧美的东方学这一概念,也没有东方学的学术自觉,然而中国的东方学却有着悠久的传统。汉魏时代的《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等历代文献对中国周边国家,包括西域中亚各民族、印度、波斯、日本、朝鲜、东南亚等亚洲国家与民族的历史文化的记载,六朝至唐代的义净、玄奘等对印度与西域的游历与记述,明代以后的《日本考》等著作,都可以视为中国“东方学”的基础和渊源。清末民初佛学复兴时期康有为、章太炎、苏曼殊、梁启超对印度的评论与研究,黄遵宪、梁启超等对日本的介绍和研究,使中国东方研究进入了实地考察与文献互征的近代学术状态。进入20世纪后,在欧洲学术文化的影响下,“东方”、“东方文化”这样的概念在中国学术文化界被大量使用。1920年代中国学术文化界展开了一场关于东西方文化优劣问题的大论战,也推动了此后的人们对东西方文化分野的重视。1950年代,我国曾翻译出版前苏联学者写的《东方学》、《古代东方史》等书,虽然书中充斥意识形态论辩色彩和阶级决定论,但对中国“东方学”学科意识的推动是有益的。1950~1970年代以东西方冷战为背景,以“第三世界”理论为基础的所谓“亚非拉”问题的评论研究,也有很大部分与“东方学”领域相叠合。到20世纪,我国学术界出现了一批有成就的堪称“东方学家”的学者,如章太炎、梁启超、周作人、陈寅恪、徐梵澄、丰子恺、吴晓铃、饶宗颐等。
但是,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中国“东方研究”,就大陆地区而言,是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间成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在国别研究和分支学科两个方面得以展开。在国别研究方面,埃及学、亚述/巴比伦学,印度学、东南亚学、中东学、中亚学、藏学、蒙古学日本学、朝鲜/韩国学等学科概念都被明确使用,不仅成立了以“××学”为名称的学会及研究机构、教学机构,而且出版了以“××学”为名称的学术杂志、书籍等。中国的印度学研究历史最为悠久,学术底蕴丰厚,日本学则具有较大的关注度,成果也最多,朝鲜/韩国学后来居上,阿拉伯学、伊朗/波斯学及中东学稳步推进,蒙古学、藏学得天独厚,东南亚学不甘示弱。在这些分支学科领域中,出现了一批新的著译等身的东方学家,如古代东方史学家林志纯,东方艺术专家常任侠,印度学家季羡林、金克木、刘安武、黄宝生,阿拉伯学家纳忠、仲跻昆,波斯学家张鸿年,朝鲜学家韦旭升,日本学家周一良、汪向荣、梁容若、叶渭渠、严绍、王晓平等等。在分支学科方面,东方哲学、东方文学、东方美学、东方艺术、东方戏剧等,在各分支学科中,学科意识较为自觉。其中,中国“东方文学”的学科意识最为鲜明和自觉,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学术史。中国东方研究会从1983年成立,迄今已经有了近三十年的活动历史。期间,许多大学中文系开设了东方文学课程,以“东方文学”为题名关键词的专著、教材以及相关著作已有上百种,论文数千篇,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的《东方文学研究集刊》也在连续不断编辑出版中。延边大学等大学设立了专门的“东方文学”二级学科博士点。这些都表明,东方文学在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可观的东方学分支学科。
但是,尽管我国已经有了丰厚的东方学的传统积累,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与欧美的“东方学”、日本的“东洋学”或“东方学”相对应的“东方学”学科建制与普遍的学科自觉。世界许多文化大国都早已成立了的“东方学会”、“亚洲学会”之类的学术团体,我国至今也还没有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长期以来,各个分支学科的研究,就相对缺乏东方学的整体感和学科归属感。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以东方学这一学科概念,将已经有了丰厚积累的东方各国问题的研究,以及东方研究的各个分支学科统合起来,使各分支学科突破既定学科的视阈限制,以便打造得以与世界东方学接轨的更宽阔的学问空间和学科平台,使中国的“东方学”与“西方学”、“国学”三足鼎立,形成一个完整的、协调的、而不是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的学科体系。这样一来,国学、东方学、西方学,就可以成为在世界学术背景下确立的三个“集群学科”的名称。这三个“集群学科”是在世界学术文化的大背景下,在空间区域上划分出来的、置于“一级学科”之上的跨学科的学科。在学科划分上,现在我国在学术体制上只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的划分,当“一级学科”寻求更高的学科依托、探索跨学科的、区域性、整体性研究的时候,往往就需要归靠在、依托在国学、西学、东方学这样的集群学科上来。就东方学而言,假若没有“东方学”的学科观念以及学术团体、学术体制,那么印度学、日本学、阿拉伯学、东南亚学、朝鲜―韩国学等,就像五指不能握成拳头,甚至连相互间的交流都缺乏应有的平台。只有建立东方学,才能适应21世纪中国与东方各国新型的国际关系与文化关系的需要,才能使我国的东方研究与英、法、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东方学并驾齐驱。为此,就需要在教育与教学体制上逐渐改变“英语至上”的做法,充分尊重多语言、多民族、多国家、多元文化的世界格局,重视东方各国语言文化的学科建设与教学,为中国的东方学的繁荣发展创造必要的基础和条件。
二、“东方学”与“东方观念”及“东方观念”
任何一个学科都有自己一整套学科概念和术语,这是构成学科体系的基本要件。东方学也不例外。在中国的东方学学科理论建构中,除了上述的“东方学”这个学科名称及与此相对应的“西学”、“国学”等学科概念外,还涉及到学科内部的相关概念,主要是“东方主义”与“西方主义”、“东方观”及“东方观念”等。这些看上去似乎明明白白的概念,却因为种种原因,而变得似是而非,因此有必要加以辨析。
在西方,那些关于东方国家的描述和议论以及在此基础产生的思想观念,被称为“东方主义”(Orientalism);那些研究东方的学者、思想家,以东方国家为题材、对东方加以描写的作家与艺术家们,则被称为“东方主义者”(Orientalists)。的确,站在西方“主义文化”的立场上,较多地关注东方、描写东方、谈论东方,就是“东方主义”或“东方主义者”。这显然是“东方主义”的原本含义,因为站在西方及“西方主义”相对立场上看,东方学家们对东方世界的关注与研究,是对东方世界的弘扬,所以属于“东方主义”。这个词早在1920年代,就被日本学界所使用,并且有所讨论。例如日本作家谷崎润一郎在1926年发表的系列评论《饶舌录》中,将弘扬东方文化的印度的泰戈尔和中国的辜鸿铭,看成是“东方主义”的代表人物。谷崎润一郎及当时日本人所理解的“东方主义”,应该说是“东方主义”的本义。事实上,在西方学术史及思想史上,“Orientalism”这个词原本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
然而,近几十年间,那些生活在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的阿拉伯裔的学者评论家们,却在与“Orientalism”这个词的本义正相反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如贾米拉的《伊斯兰与东方主义》,提巴威的《说英语的东方主义者》,希沙姆・贾依特的《欧洲与伊斯兰教》,萨义德的《东方主义》等著作,都在西方人的一些“东方主义”作品里看出了想象东方、歪曲、丑化东方,特别是歪曲、贬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反东方的、或者“非东方主义”的倾向。但他们在表述这一看法的时候,却仍然依照西方学者已有的习惯,将这些倾向称为“东方主义”,直到1997年萨义德的《Orientalism》的出版,一直都是如此。而国内一些学者也照英文直译为“东方主义”,在著书作文时频频使用“东方主义”一词。于是,在汉语语境中,“东方主义”这个词,其字面含义与实际含义之间就形成了严重的悖谬。
众所周知,“主义”一词,是日本人对英文词缀“ism”的翻译,“主义”传到中国后,对中国现代的语言文化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主义”这个词在汉语中,其词性已经发生了变化,它既可以像英文的“ism”那样作为接尾词,也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名词来使用,如五四时期提出的著名的主张“多研究点问题,少谈点主义”,这里的“主义”就是作为独立的名词来使用的。同时,在汉语的语境中,“主义”作为结尾词,其含义是正面的、肯定的。凡主张一种观点、推崇一种学说、肯定一种制度,便称之为“某某主义”。“主义”是一种主张、一种理念。例如“霸权主义”是对霸权的主张,“个人主义”是对个人权力和利益的诉求,“自由主义”是主张自由的,“资本主义”是主张资本利润与自由市场的。以此逻辑,“东方主义”也应该是主张东方的,是对东方的正面肯定、弘扬与坚持。但是事实上,“东方主义”指的却是西方人站在自身文化价值观立场,乃至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立场上、对东方形成的一系列浪漫化的想象和一整套的观念、看法。在特定条件和特定语境下,这些想象、观念和看法中,也含有一些本来意义上的“东方主义”――肯定和弘扬东方――的倾向,但总体上却不是“主张”东方,而是对东方文明与东方社会做出的否定性评价,是把东方“他者化”,把东方作为西方文明优越的一种反衬,从而具有“西方中心论”――可以称之为“西方主义”的――“反东方主义”的倾向。因此,无论是从汉语中“主义”一词的约定俗成的词义,还是从上千年西方人的东方观、东方观念来看,用“东方主义”这一概念来指称西方人的东方观,都是错位的、乖戾的,甚至是悖谬的。就萨义德的《Orientalism》一书的中心主题而言,作者所评述的也不是西方的“东方学”研究(Oriental studies)史,而是西方人的东方观念,是西方人为了与自身对照,在关于东方的有限知识基础上,站在自身文化立场上形成的、对于东方世界的一种主观性印象、判断与成见;实际上,萨义德所描述和着力批判的,是西方关于东方的话语中那些“西方主义”,或者说是“反东方主义”的观念与倾向,而不是“东方主义”的倾向,准确地说,是西方人的“东方观”,是西方人关于东方的观念。这样说来,综合萨义德的全书基本内容,把“Orientalism”译为“东方观念”或“东方观”也许更为合适。
笔者在这里要说的,重点不是萨义德那本书的译名问题,而是因为这里涉及到了“东方学”研究中几个重要问题――“东方学”到底是什么?“东方学”与“东方研究”是什么关系?“东方学”与“东方主义”、“东方学”与“东方观”或“东方观念”是什么关系?既然有了所谓“东方主义”倾向,那么有没有与之相对的“西方主义”?如果有,那么应该怎样看待东方学中的“东方主义”和“西方主义”两种对立的思维倾向,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对这几个重要概念进一步加以辨析。
首先,是“东方学”与“东方观念”(东方观)两者之间的关系。
“东方学”与“东方观”、“东方观念”之间,具有相当的联系性,又有很大的区别。区别在于,“东方学”是一个学科概念,“东方观念”是一种思想概念。“东方学”与“东方观念”之间的关系,是学术研究、学科与思想形态之间的关系。作为一门科学研究的东方学学科,强调的是对某些具体问题、具体领域的深入研究,注重的研究的实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例如,18-19世纪的英国的威廉・琼斯,法国的商博良、安迪格尔、德・萨西,德国的马科思・韦伯等人,他们都是严格意义上的东方学家,分别对东方语言、东方文学、东方宗教、东方历史文化等做过专门的、深入系统的开创性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系统的东方观或东方观念。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思想家、评论家、旅行家、宗教家而言,他可能没有专门的东方学研究实践,但总是要发表他对人类、世界――包括东方世界和西方世界――的评论,在构架其思想理论体系时将东方世界纳入视野,并提出了自己关于东方的看法,这就形成了他们的“东方观”。这样一来,“东方观”或“东方观念”就呈现出了复杂的形态。有时表现为以东方研究为基础的较为客观科学的形态。有时则是一种在他人的东方学研究的基础上,所发表的对东方问题的评论观点和看法,有时则是与科学的东方学研究无关的关于东方的想象、成见乃至偏见,有时则是这几种情况的复杂交错的状态。
更进一步加以区别的话,“东方观”与“东方观念”也有不同,“东方观”是零碎的、片断的、个别的,而“东方观念”则有一定的系统性、普遍性。当“东方观”积累到一定程度、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流行的或主流的看法之后,便发展到了“东方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爱尔维修、布朗热、孟德斯鸠的“东方专制主义”论,黑格尔的审美三形态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世界精神”论,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论,美国学者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与治水理论等,都形成了系统的东方观念。“东方观念”一旦形成,也会对“东方学”研究产生持续不断的影响,长期以来西方主流东方学渗透着的根深蒂固的“东方观念”,表现出来的“西方主义”偏见,就是很好的例证。
因而,在东方学的理论建构中,应该认真清理“东方学”与“东方观”、“东方观念”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对东方学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的界定。广义上的东方学史或东方研究史,当然应该分析评述东方学家的“东方观”或“东方观念”史,但是,非东方学家的“东方观”和“东方观念”只能是背景性、附属性的。在严格的学术层面上,东方学史应该是东方研究的学科史和学术史,它与作为思想史的“东方观念史”是有区别的。相应地,“东方学”的历史与“东方观”的历史,在写作上也应属于两种不同的学术理路,前者属于学术史的范畴、后者属于思想史的范畴。例如,我们要对马克思及(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东方的思想观点加以研究,准确地应该表述为“东方观”;当我们在构架《东方学概论》之类的概论性著作的时候,应该将西方国家、东方国家(包括中国)的东方学研究成果作为基本材料,对东方学家的学术成果做出全面评述,而不是仅仅评述西方的东方学家。同时,根据研究的需要,也可以把那些非东方学家的东方观包括进来,但是那应该是次要的。
三、东方学的方法
对学术研究而言,所谓研究方法,不仅是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则,也是一种基本思路。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东方学作为一门学科,当然也不例外。但东方学作为一个学科,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上又具有自己的规定性,因而方法论上也应该有自己的某些特殊性。而且在东方学的不同的历史阶段,研究方法也应该有所变化。当“东方学”这门学科在19世纪的英、法等国开始兴起的时候,所采用的主要是考古学、民俗学、语言学三种基本方法。地下考古发掘解决的是包括古代遗址、各种文物在内的物质层面上的东方学资料问题;民俗学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田野作业,深入某种文化的基层,对地上文物、对相关的人与事加以采访调查和收集资料;语言学的方法要解决的则是文献的识别、阅读和翻译问题,它与比较故事学的研究一道,直接导致了欧洲比较语言学学科及研究方法的诞生。欧洲东方学家们的考古学、民俗学和语言学的方法,为东方学的研究开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现代学术也有相当的启发。王国维提出的地上文物与地下文物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就与东方学的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但是,我们今天的东方学研究,与19世纪的东方学,其历史阶段、学术环境和研究宗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就古代东方研究而言,大规模的考古发掘的时代似乎已经过去,而且考古发掘涉及到国家,不能像19世纪的西方列强的考古学家那样随便闯入。中国的东方学家所能做的,就是关注相关国家考古发掘的最新成果。另一方面,古代东方语言识读的基本问题大部分也已经解决,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将相关文字材料译成中文。所有这些,都决定了今天中国东方学的研究方法不同于欧洲古典东方学的研究方法。事实上,最近几十多年来的中国几位有成就的东方学家,如季羡林、饶宗颐、王晓平等先生的研究,已经为中国东方学的研究方法做了很好的示范,对此加以总结和发挥,就可以解决今天的东方学方法及方法论问题。
我认为,中国的东方学研究,应该采用三种基本方法,第一是翻译学的方法;第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第三是区域整合和体系建构的方法。
首先是翻译学的方法。
翻译学的方法是东方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也是东方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中国的东方学属于中国的学术,所有其它国家的文字材料,都必须首先转化为中文,才有可能在汉语语境及中国学术文化的平台上进行。对于东方古代文献而言,翻译不仅仅是一个语言文字的转换问题,翻译本身就是一种研究,这是古典文献、古典作品翻译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古典文献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浓缩和积淀,蕴含了多侧面的丰富知识与思想信息,翻译古典文献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转换的过程,也是翻译家站在自身的文化的立场上,去理解、探究、阐释对象文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也就是一个研究的过程。这一点应该为更多的学生、学者所体会、所认识。纵观中外东方学研究的历史,有成就的东方学家首先是古典文献及古典文学的翻译家,例如,英国及欧洲东方学的奠基者威廉・琼斯一生的学术活动,都把古代东方作品翻译成英文作为主要事业。他翻译了印度的梵语文学经典《沙恭达罗》《牧童歌》《嘉言集》,翻译了波斯诗人菲尔多西的长篇史诗《列王纪》、涅扎米的长篇叙事诗《蕾丽与马杰农》和《秘密宝库》以及哈菲兹的抒情诗,翻译了古代阿拉伯的《悬诗》,还翻译了中国《诗经》中的有关诗篇。琼斯对古代印度、波斯、阿拉伯的评论与研究,都是建立在这些翻译之上的,这些翻译为英国的印度学、波斯学、阿拉伯学奠定了基础。同样的,在中国,从汉末六朝到唐代的持续不断的佛经翻译,也为中国现代的印度学、中亚学奠定了基础。到了20世纪,季羡林对《罗摩衍那》《沙恭达罗》的翻译,徐梵澄对《奥义书》和《薄伽梵歌》的翻译,金克木、黄宝生等对印度古典诗学与文论的翻译及对《摩诃婆罗多》的翻译,纳训对阿拉伯《一千零一夜》的翻译,张鸿年等波斯学家对《列王纪》等波斯古典诗歌的翻译,饶宗颐对“近东开辟史诗”的翻译、周作人对《古事记》及江户文学的翻译、钱稻孙、杨烈、李芒、赵乐对《万叶集》的翻译,丰子恺、林文月对《源氏物语》等物语文学的翻译,还有刚问世的《日本古典文论选译》(两卷四册)等,都是中国东方学的成果,都具有很大学术价值。许多东方学家用了大量的心血和时间从事翻译工作,这不仅为他们个人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使东方各国的古典文献作品突破了语言壁垒而进入汉语语境、进入了更大的“东方学”的学术平台。可以说,没有翻译,就没有“东方学”的形成。东方学者除了自己的专攻之外,要对其它东方国家有所了解,自然就需要借助翻译。没有翻译,只能是各自为政的国别研究,而不会出现真正的东方学。
到现在为止,东方古典文献及古典作品的汉语翻译,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最重要的文献大部分都已经有了中译本。这是否意味着翻译及翻译学的方法在今后的东方学研究中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古典作品的翻译有一种译本往往是不够的,首译本具有开创性,在翻译史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但恰恰是因为它第一次翻译,就可能存在种种缺憾,因而出现能够超越首译本的译本,是必要的和值得期待的。另一方面,东方各国没有汉译本的古典作品尚有很多,例如,印度现存十八部“往世书”至今仍然没有汉译本,各种古代民间故事集也缺乏全译本。阿拉伯的古典诗学及文学批评据说很发达,但是至今只有区区三四万字的翻译。日本出版的各种《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是选本,尚且有上百卷之多,我们仅仅译出了其中的小部分。其中“渡唐”物语《浜松中纳言物语》和《松浦宫物语》,中世“战记文学”经典《太平记》、松尾芭蕉、与谢芜村、小林一茶等人的“俳文”、《日本灵异记》和《砂石集》等“佛教说话”,都有极大的文学价值与文献价值。古代中东、东南亚各国的翻译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翻译、尤其是东方经典作品的翻译,仍然是东方学的基础,也是东方学的不可绕过、不可回避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当我们强调“作为东方学之方法的翻译”的时候,那么翻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途径和手段。对于一个学者而言,翻译是研究的基础,建立在亲手翻译基础之上的研究,是最为可靠的,也是最值得人们信赖的。但是假如一个学者只做翻译而很少做研究,那就令人遗憾了。
第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
比较研究是所有现代科学和学科都通用的方法,但对东方学来说,特别需要比较的方法。看看中外东方学的历史,那些东方学大家,无一例外都是比较研究的专家,他们的学术发现更多地依赖于比较。例如,正是运用了比较语言学的方法,英国的威廉・琼斯发现了印欧各民族语言之间的深刻广泛的联系;正是运用了比较文学的方法,琼斯发现东方各民族诗歌的某些共通性、以及东方诗歌与西方诗歌的联系与差异性。中国的东方学家也是如此。比较就要有比较的资本。对于中国的东方学而言,比较研究的资本首先是国学。没有国学的底蕴和修养,没有对国学的某一领域、某些课题的深入了解和研究,就不可能展开有效的比较研究,比较方法的运用就无从谈起。事实上,一个好的东方学家,几乎都是一个优秀的国学家。上文提到的季羡林、饶宗颐、王晓平等东方学家,几乎全部可以称为国学家。比较方法的运用,使他们打通了国学与东方学之间的界限。
近三十多年来,由于比较方法在东方中的大量运用,研究成果大量出现,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可以称之为“比较东方学”,是东方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比较东方学”中最突出的是中日比较、中印比较、中韩/中朝比较等。可以预料,“比较东方学”今后还将有更为广阔的研究前景。
第三,是区域整合、体系构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