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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务犯罪;概念;原因;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出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多、国家机器职能的扩张,职务犯罪也泛滥成灾,成为依附于现代国家肌体中的“恶性肿瘤”。国外通常称为“公务员犯罪”或“白领犯罪”,它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美国学者斯坦利・艾兹恩、杜格・A・蒂默将就“白领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
当代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腐败现象同以往相比更为普遍,程度也有日趋加深的趋势。因此,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反对职务犯罪斗争,其形势十分严峻。
一、职业犯罪的概念
职业犯罪从字面上来看应该是指具有特定职务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自身职务有关的犯罪。给职务犯罪下一个概括性的定义比较容易,即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职业犯罪的原因
犯罪原因分析是犯罪研究的重点所在。只有透彻而准确地找出犯罪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一)社会历史原因。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务人员的贪婪欲望。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二)现行体制原因。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方面尚存缺乏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性立法。承担预防职务犯罪任务的主要是检察机关,其次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态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行立法存在预防机构职权保障不足、预防措施分散疏漏、惩处不力的弊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长期以来重打击、轻预防的被动局面。
(三)个人心理原因。从思想根源看,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务人员产生权钱交易的“商品意识”,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增长,背弃基本的党性和职业道德,、腐败堕落。“官本位”思想和“拜金主义”泛滥,一些公务人员以自我为中心,个人至上,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各种诱惑时,贪欲膨胀、心理失衡、行为失范,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那么遏制职务犯罪的最好方法是什么?英国著名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欧文早就说过:“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比打击职务犯罪更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预防够提前避免因职务犯罪导致对社会的危害结果,而且因为预防犯罪的成本更低、适用面更广。
(一)大力推进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预防、遏制、杜绝职务犯罪,必须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政企完全彻底分离,减少权力干预经济行为的发生和权钱交易的机会;进一步扩大资源社会化配置的程度,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增加财政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加大改革分配制度的力度,减缓甚至消除机会不平等和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为促进廉政勤政建设、预防甚至杜绝职务犯罪,提供经济体制上的保证。
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是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法律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惩治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新修改的刑法虽然对职务犯罪的规定作了补充与完善,但是,刑法中一些不足之处仍然未得到弥补,我国刑法的“厉而不严”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变。“严而不厉”应是我国刑法今后改革的方向。适当调整我国现行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增强刑事法律的完备性、科学性、严密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同时,加大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确保刑罚的正确适用,并形成经常检查制度,使职务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无喘息机会,使犯罪行为不仅受到应有的制裁,而且应是及时的制裁。
(三)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思想教育要突出以增强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艺术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营造提高政治思想水准的浓郁氛围。
其次,培养、提高公权力运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应当把提高公民特别是公权力运用者的法律意识作为重点,使依法治国真正得以落实,廉洁守法、依法办事意识得到增强。
再次,重视道德建设。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准,纠正错误的道德观念,这是防腐倡廉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 斯坦利・艾兹恩,杜格・A・蒂默.犯罪学[M].群众出版社.1988.
[2] 何秉松.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3] 欧文.欧文选集[M].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
[4] 储槐植.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设计政策思想》,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89.6.
一、 我县中医医院职务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复杂多样。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已有或者私分。二是伪造单据、发票等财务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三是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购进等环节上索贿受贿。四是挪用公款。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购房子、买东西,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朋友或者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存在银行吃利息,更有甚者放贷收高息。
2、贿赂犯罪突出。从调查的情况可以发现,由于医药卫生领域涉及药品名称较多、数量较大、环节复杂,因此职务犯罪在该领域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尤其以行贿、受贿犯罪更为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他们通过给回扣、分红、提成等多种方式进行行贿,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3、作案隐蔽性越来越强。受贿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或医疗器械采购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开他人监视,借口亲自把关,撇开职能部门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有的则以他人或行贿者的名义开设信用卡,行贿方直接把钱款打入卡中进行行贿;有的则以给患者多开药物而实际少加药的方式从中获利,这样隐蔽性的手段一般较难发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1、县中医医院的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在中医医院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县中医医院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由于医疗系统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一般人只把它作为救人治病的机构,上级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不是很大。
2、中医院少数医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不注意世界观改造的人,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权力主义等。很多医务人员往往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对公款私款界限不清,对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
3、中医院内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单位人事、财务、物质、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真正义意上的监督,在客观上为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4、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的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不择手段拉拢、贿赂医院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预防,政府部门的打击是个重要方面,专门机构的存在当然为威慑腐败起到了很大的效果。加强中医院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打击医疗腐败的同时应与医疗单位共建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就医疗领域来看,腐败行为经营时间长,潜伏深,建立医疗腐败线索的长期经营机制,使惩处医疗腐败案件成为长久的行动,永葆打击的威慑力。
2、要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对那些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大惩处力度,除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外,还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付出极大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及风险,使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为之,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3、要加大外界监督力度,健全制约机制,医疗卫生部门应在严格执行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的工作制度的同时,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在内部监督方面,医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构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管理中的漏洞。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要一律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在外部监督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本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的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理和消除小金库,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使那些有贪婪心理的人员无空子可钻。对于药商和医药代表,要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强监管力度。对不规范的企业,行政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对销售人员的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要加强检察建议书的运用,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4、积极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现在的医疗卫生体制,医院还是主要靠卖药的收入维持运转,当然里面也还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给予回扣,尽管大多数医院都把这部分收入纳入预算外财务管理,但是依然不能排除少数医院领导和医生个人从中谋利,中饱私囊。虽然这些人只是少数,但已经足够使医院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所以,对现行医院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之策,要通过体制的改革使医院真正依靠治疗来养活自己,而不是目前的以卖药为生。
论文关键词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成效 困境对策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预防活动,正本清源,为净化市场经济环境提供了强有力保障。然而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的同时,贪污贿赂犯罪职位、犯罪金额仍高位运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摆上检察机关工作日程。本文分析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和具体实务中存在的困境,对强化预防成效作出思考。
一、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困境
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以案说法、巡回展览、专项预防、个案预防和预防调研等形式,全面铺开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然而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新颖性的预防工作越来越成为影响预防成效的桎梏,预防工作困境重重。
(一)预防机构的困境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存在设置不统一、不合理的问题。如高检院、部分省级院、甚至个别基层院将预防设置为独立的内设机构,如预防处(科、股),有的则将其归入反贪局管理,将反贪局内务与预防工作合一;还有个别基层院的预防工作放在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预防机构的设置不统一既不利于上下级之间开展工作,也不利于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直接影响预防工作的实效。
(二)预防形式的困境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上法制课。通过制作PPT,把讲课内容形象化,这种预防形式占预防工作的80%以上。预防初期,以给预防单位上法制课、进行法制宣传的形式,因此具有新颖性,确实收到了预防效果。二是以案说法。以作为法制课引用案例、制作展板巡回展览、制作警示教育短片等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预防,以身边熟悉的人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儆百的作用,预防作用显现,然而,重复的以案说法预防形式的弊端也日渐明显。三是现场参观。近几年来,为加大预防成效,检察机关组织一定级别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敏感岗位的人员到监狱进行参观,之初衷源于现场教育的震撼作用。然而目前监狱的环境及对被羁押人员的人性化管理,反而成了参观者相互调侃的噱头,其预防教育的作用可以想象。四是专项预防。以政府重点工程为对象而开展的重点预防、专项预防,由于其专项预防采取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上法制课等形式,且由于专项工程行业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没有、也不可能深入到各项工程的每个环节进行预防,因此,专项预防、重点预防也只是一种预防形式而己。五是个案预防。针对单个案件,分析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整改完善本可收到预防的实际效果,然而司法实践中,收到案发单位整改意见后,却疏于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导致个案预防的不彻底。
(三)预防内容的困境
一是法制课内容单一。用两个小时的时间,介绍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以及如何在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个人自律等方面提出意见,一般化的“三段式”,长此以往预防效果可以想象。二是预防的针对性不强。目前通过上法制课、巡展巡讲等形式开展的预防教育,往往采取案例通用、课件通用的形式,而事实上,各职能部门因职能不同,风险环节更有区别,没有针对性的预防是不可能达到预防目的的。三是预防单位的被动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中,除个别确实由预防单位主动邀请上法制课、以案说法外,绝大多数均是检察机关主动提出,其预防的成效自然会打折扣。四是预防工作的表面化。由于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就容易导致预防工作的表面化、形式化。
(四)预防成效的困境
预防形式的老套,预防内容的单一,直接影响了预防成效。一是法制课成鸡肋。随着法制的普及,以及预防单位自身的预防教育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与日俱进,因此,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长期依赖形式单一、老套的法制课来进行预防,就难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二是案例成经验。预防人员在上法制课,或以案说法对案件进行分析时,作案手段的过细披露,反成了个别腐败人员贪污贿赂时予以借鉴的手段,如贿赂手段上,以打借条的形式掩盖受贿、接受贿款时防录音录像、采取高科技手段伪造签名贪污公款等,此种法制课同时也成了反侦查的“培训课”。目前检察机关感叹突破难、侦查取证愈难的原因,此是其一。三是预防零效应。这种零效应主要表现在检察机关对曾经案发的某些部门、某些岗位进行个案回访、检察建议整改等预防措施后,仍然在短时间内出现前腐后继、连续几年被查处贪污贿赂的现象。四是预防遍地开花。只要是有职务犯罪风险存在,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就会同时跟进,然而有限的预防人员,有限的预防形式和内容,形式化、走过场的预防工作,不可能将预防工作做得深入彻底,预防成效自然大打折扣。
二、新形势下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成效的思考
曾经的重点预防单位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曾经的重点预防工程职务犯罪频现,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应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不失时机地进行更新预防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健全完善预防机构,在具体预防实务上,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的目的。
(一)建立预防专业化机制
检察预防缺乏系统化是影响预防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是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设置预防工作机构。针对目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没有统一的机构设置的现状,笔者认为可参照纪律检查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格局,在各级检察机关统一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内设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跟踪等相应机构。二是配备专业预防人员。由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预防意见既要有法律属性,还要与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工作性质相符合,预防建议还要有专业性,这就要求在预防工作人员的配备上注重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三是建立专业的预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全程预防管理机制,以案件立案侦查为切入点,到预防调查分析、预防建议、预防整改和落实等,并实行预防工作全程动态化管理。四是强化预防合力。充分利用侦查办案的有利契机,预防人员提前介入侦查进行预防调查,侦查人员协助开展预防调研,并及时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送预防部门备案等,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预防合力,强化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
(二)建立驻场预防机制
驻场预防,就是改变过去遍地开花,每个单位都开展预防但预防不到位的情况,每年选择一家或几家近几年来职务犯罪的案发单位,或者廉政风险系数最高的行业,派驻1-2个预防人员现场驻扎开展预防,在预防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合下,独立行使预防权。一是掌握预防关键。驻场预防人员深入预防单位了解行业性质,廉政风险状况及特别是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单位制度漏洞等;二是针对预防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同时跟踪落实预防情况,将预防工作做到位、落到实处。驻场预防由于其了解预防单位或行业的实际风险状况,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强,及时跟踪落实整改,就一定能实现真正预防的目的。驻场预防由于是深入预防单位,因此,预防中工作要做到:一是准确把握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正确处理好检察预防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不越俎代庖。二是切忌以预防工作为名,插手企业经营、案发单位正常活动。三是发现职务犯罪及时查处,并以查处案件促预防工作的推进。
(三)建立重大项目同步预防机制
目前检察预防中“同步预防”的内涵和外延均狭窄,预防对象主要为政府或企业重大工程,当政府重大工程启动时,与之签订预防协议,即谓之同步预防。而协议签订后如何同步、如何预防无法得到体现。而真正意义上的同步预防,应该是针对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特别是关系到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在这些工程启动之初,通过签订预防协议介入工程的预防系统,使相关人员明确预防与工程建设的同步启动。二是了解工程进展,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发包、付款等关键环节是否有制度漏洞,并及时提出预防对策。三是必要时列席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开标、评标等会议进行现场监督。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困境
1. 预防业务单一
职务犯罪的发生包括主客观在内的多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心理和行为过程。当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业务单一、针对主体特定、内容局限,制约了职务犯罪预防的深入调查和剖析,不利于从根源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犯罪预防,弱势群体维权、法律咨询等内容往往又与预防业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焦点。预防业务的单一不能满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总体要求。
2. 领导重视不够,部门人员不足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存在的普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预防工作宣传性、教育性强,预防效果摸不着、看不到,更是难以量化,同时预防效果不像反贪、公诉在短期内立竿见影;二是领导缺乏沟通协调,造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多数成为了摆设。
从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工作人员来看,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将精干力量安排到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重点科室,预防部门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目前基层预防部门多数存在人员偏少的情况,大多只有1-2名工作人员,一人身兼数职。这种人员偏少、机构设置不完善的尴尬局面往往导致预防工作开展不充分甚至有些工作根本开展不起来。
3. 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化技术含量低
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是预防部门的两项重要业务。宣传和教育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例如运用多媒体、海报、展览、廉政基地参观等多种活动给受众以形象生动的感受,产生较强的震撼,只有这样才能触动受众乃至犯罪嫌疑人内心深处,才能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作用。同时预防工作离不开创新,创新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在发展的动力。因此,预防工作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若预防经费投入不足,造成预防效果不佳,预防触角无法延伸,预防创新无法实现。
当前部分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软件、硬件设备有限,电脑成为了部分预防部门唯一的先进设备。随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开展,如果不利用现代信息和高科技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就会造成职务犯罪预防各项业务分散不成系统,各项业务工作无法实现体系性、互补性,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
4. 缺少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少法律依据体现在两个方面: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明确,导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法可依;因缺少法律强制力和不具有惩罚性为特征,造成部分单位或部门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仅是个花架子,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配合支持预防工作,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5. 考核不科学、不合理
预防部门考核机制不科学、不合理。这集中体现在:一是过多、过度注重工作数量而忽视了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导致各项业务一味注重做表面文章,随之带来的是各项工作质量不高,预防效果不明显;二是上下级预防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指导与监督,不能发挥出职务犯罪预防的整体实力,因缺乏有效的沟通、指导与监督致使各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不均衡,各项预防业务办理标准不统一、不规范。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解决问题对策
1. 提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
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要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树立打击是治标,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预防是治本,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的新思想,化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在实际工作中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促成打击和预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 拓宽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业务范围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这势必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业务范围,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弱势群体维权、法律咨询、预防刑事犯罪等相关内容囊括到职务犯罪预防业务中。以此来扩大预防宣传力度,增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依靠群众的力量做好职务犯罪“大预防”工作。
3. 加大人力物力,注重与信息技术的结合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此要将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强的检察人员安排到预防部门。每个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至少要保证5名以上工作人员,以便各项预防业务的全面充分开展。在此基础上,还要下大气力通过培训等多种途径来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基层检察院要千方百计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根据预防部门的特殊性为其安装各种多媒体设施,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硬性条件。同时,还要鼓励各项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预防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实现高科技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项业务的有机结合,使现代网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必要服务,创建职务犯罪信息库实现预防资源共享,促进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各项业务的系统性、体系性、互补性,创建预防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和预防成本,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生产力和战斗力。
4.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不仅能激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热情,更能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对预防部门的考评考核机制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科学评估,剔除那些不合理、不符合时代要求、阻碍预防工作发展的规定,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
5. 制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
从某种程度上讲,“犯罪预防”是指控制或管制犯罪的发生,而人们认为预防犯罪的成功与否的评估,主要参数是违法犯罪率的下降或是犯罪率坐标曲线呈下降减弱趋势。
目前关于预防犯罪的最广泛的定义是一切可以减少犯罪的行为。可见,对于犯罪预防这一社会系统工程,世界各国还都处于一个不断探索的进程中,而职务犯罪则更具实践的探讨性。因此预防犯罪是中国也是世界的一大难题,这又从另一视角上充分反映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
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我国社会正进入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替时代,社会的发展正以极快速度进行着,但“现代化的进程对一切国家的犯罪都有着重要的和持续的影响”,因为在这一进程中如德尔卡海姆所描述的“奢望受到不断的刺激但从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有学者认为“现代化的标志是从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转变为日益增多的财产犯罪为特征的社会。”因此,在这一转型期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要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融合,不断创新与发展,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才能使腐败丧失其生存的环境,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1、转变理念,用现代法治的精神诠释预防理念
当代犯罪学界一致认为,在研究犯罪治理总则中首先应当研究犯罪预防问题。国际社会对此也日趋重视,特别是二战后,联合国在预防犯罪领域中的活动十分活跃,1946年联合国社会问题委员会就强调应在国际范围内协调预防犯罪的活动。从1955年起联合国每隔五年召开一次世界范围的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新的科学成果与理念不断被运用于预防犯罪之中。同时,二战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的立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平和效益、自由和秩序为核心的法律价值体系被确立,法律权威在社会中被基本确认等等,这些都标志着现代法治的精神与权力的扩张、异化或腐败格格不入。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标准是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法治的形式和手段科学化,法制发展趋向国际标准化。从预防犯罪工作来看,无论是预防手段的完善,还是预防范围的扩大,都离不开现代法治的精神本质,只有根据现代法治的精神所确立的预防方略才能从观念和思想上走出传统的模式,在辩证的反思中寻找到制度创新与发展的途径,为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奠定良好的基础,从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中找到倡廉反腐最有力的武器,避免给职务犯罪留下管理上的真空或漏洞。
2、健全机制,建立科学的预测评估体系
预测是指人们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根据对事物的过去和现在的分析,对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所作的预先推算和测定。犯罪行为预测是犯罪预防的前提。只有对社会的犯罪情况进行了科学的预测才能真正对犯罪现象的原因、条件有一个规律性的把握。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重视和实施对犯罪的预测。1960年在联合国召开的犯罪预防会议上正式提出了犯罪预测的议题,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应用于这一领域。
因此,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结合我国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借鉴各国的有益措施,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是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工作。因为“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下,犯罪作为人的一种反社会行为,其行为动机、行为形成、发展和实施过程和运动轨迹都是可以探明的,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对犯罪的过去、现在、特别是对产生犯罪的复杂原因,进行深入细致和系统研究,就能找出或把握它的规律性,从而进行较为准确的防范”。
此外,借鉴英美等国在犯罪预防中战略设计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切实地反映预防的真正效果,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发展的基础,虽然这种评估体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却是检务公开与检察职能不断完善的经验积累。
3、探索新途,开拓预防工作新局面
在犯罪预防的决策中,必须对各类预防措施进行综合比较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合的方法,以取得最大的效益。
传统的预防观念中对司法预防、社会预防用得较多,同时也较为熟悉,但目前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中对情景预防则用得不多或并未系统地进行这一类探索。情景预防即通过情景设计,控制犯罪易于发生的环境,从而减少犯罪得以实施的机会。从预防的着眼点看,司法预防和社会性预防是着眼于犯罪人的预防,情景预防则着眼于犯罪行为、犯罪被害人及犯罪的预防,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以及1966年美国首次对被害人调查,都标志着人们在强调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的同时,更充分认识到了情景预防的重要性。
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明确一个问题
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极易引发和激化社会化矛盾,是当前社会的一个严重不稳定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变化,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总书记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要维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稳固我党的执政地位,当前,反腐败斗争应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下决心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弄清两个关系
惩治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预防职务犯罪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全新的独立的业务工作。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亦可称之为治标;二是预防职务犯罪,最终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则是反腐败的终极目的。亦可称之为治本。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惩治与预防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开展反腐败要走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认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深知三个特点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将更加的艰难。由于职务犯罪出现跨境作案,出现涉外共犯,以及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使许多重要证据分散在境外的不同地方,增大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二是职务犯罪将进入相对多发的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交流将大幅度增多,各种市场经济成份之间的重组、并购、整合将不断加剧,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转将十分频繁,某些不法之商乘机采取“银弹”手段拉扰腐蚀,使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动摇,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经不起考验而犯罪。三是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更加复杂多样。职务犯罪手段专业化、智能化将使犯罪黑数上升,从而助长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刺激一些公务人员运用高科技、专业化手段实施犯罪。
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把握四个环节
检察机关近年来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的实践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检察职能,同时也拓展了检察工作。通过对数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把握和坚持四个环节。一是职务犯罪预防与检察职能。在防止过分 夸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特殊作用的同时,应当承认,检察机关的专门惩治和预防在国家整体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二是主体防范与客体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可以划分为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要根据犯罪诱因从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同时着手,采取综合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加以控制。三是准确定位与协调一致。职务犯罪是由多因素综合造成的,其表现形式也纷繁复杂的,因此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全方位、多渠道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四是公众参与和专门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治理。
五、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采取五个对策
当前,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各极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充分发挥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能,要注意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侦查谋略的运用,要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要建立一套机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作为县级检察机关,应以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为基点,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通过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推动有关单位、部门健全自我防范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成网的预防系统。而检察机关则应置于“纲”的位置,抓纲举目,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二要树立服务意识。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服从、服务于本地区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搞预防,围绕稳定大局抓预防,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要领导身体力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其它检察业务相比,具有社会联系面广、交流层次高、业务面宽等特点。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应置于与共它业务科室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新窗口,作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广大群众联系的一条新渠道,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给予应有重视,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推动惩治和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全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____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及国土、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系统高度重视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保证 “项目优质、干部优秀、人民满意”及“爱护干部、保护人才”的重要工程,深入开展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____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其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方向,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制机制
全州检察机关和重点项目实施部门主动依靠“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惩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政治优势,在州委领导下不断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力度,完善预防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了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全州国土、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系统高度重视系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州国土资源局与州人民检察院共同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查办案件协调配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____项共同责任机制。州水利水产局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纪检监察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及机关制度建设相结合,力争做到预防不留死角。州林业局结合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潜在岗位风险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州交通运输局不断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财务审计和造价审查等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州住建委结合行业工作特点,找准本行业职务风险点预警防控,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预防关口前移,深入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检察机关与重点系统联合建立预防工作机构15个,协助重点系统建立健全各类预防制度70余个,推动了各重点系统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切合不同行业特点、各具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不断规范内部预防协调机制,形成内部预防工作合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州检察工作重要内容,并实行目标量化动态管理考核,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检力下沉,不断延伸预防工作触角,建立了35个派驻乡镇巡回检察室,定期深入乡镇开展法律 宣传,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服务全州大局,不断加大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是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全州五个部门分别在国土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大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上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州检察机关结合重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实行工程开工前警示教育、工程建设中全程预防、工程完成后走访调查的三步流程式预防,对招投标、采购、付款、验收等重点环节全程监督,有效防控风险。____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涉及600多亿元投资的12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中,与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加强联系,采取建立预防工作平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实施廉政承诺,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向决策部门提出治理防范建议等措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中,州人民检察院与省交通厅驻____工程指挥部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调动沿线四个县市的检察机关全程服务、全程监督,与工程建设者一道,经过____年不懈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共建目标。
二是围绕民生、涉农领域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认真做好就业、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性、保障性投资在发放、使用、监管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三农”专项资金运行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涉农惠民资金运转情况展开专项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了一批把手伸向国家惠农利民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了该领域的预防效果。
(三)严格依法履职,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
____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有罪必查,及时受案、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共立案查处科局级以上干部14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促进重点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通过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震慑犯罪、教育干部、预防犯罪的目的。一是严肃查处国家投资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国家和地方重大投资安全。先后查处了鹤峰县原副县长徐吉高、____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军、金桂大道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刘平富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二是严肃查处民生、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农田水利、劳动就业、退耕还林、公路村村通、民政救助等专项领域,突出查办涉农项目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处89件137人。对谭某等____人贪污农民征地补偿款30余万元等一批窝案串案及时查处。立案查处农民工培训背后的渎职犯罪8件12人。通过集中查处涉及民生和“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保障了党的“亲民”、“惠农”政策的落实。
(四)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全州五个部门加大了系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竞赛、专家讲座、廉政承诺、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州人民检察院举办或联合举办各类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5个,配合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____巡展,州直机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近4000人参加。深入城区乡镇,广泛开展预防咨询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等主题的举报宣传活动40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册15万余份。广泛开展《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宣传活动,向相关预防联系单位赠送《条例》1.5万册,举办《条例》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2500余人次。
结合执法办案,开展各类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160余次。今年换届后,州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在利川、鹤峰、咸丰3县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受教育干部达1000余人次。结合所办案件,组织编写了《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选编》。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为县乡两级干部作“预防职务犯罪,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法制讲座,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为100余名乡村干部作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建设和谐新农村”的专题讲座。
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全州检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受教育5000余人次。充分利用法庭公诉阵地,对提起公诉的210余名职务犯罪人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剖析犯罪思想根源、堕落轨迹,教育旁听干部群众。
(五)提升工作质量,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的调查研究
一是注重预防调查。把预防调查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城市工程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法律监督,促进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全州检察机关围绕这些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156次,分析发案特点、原因或规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部门提出预警建议,规范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涉及人财物使用等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是加强研究工作。以强化预防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案发规律和隐患,通过案例分析、检察建议等工作,不断提升预防专业化水平。全州检察机关结合个案办理,通过分析发案原因,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18件次,采纳率100%,提供预防咨询342次、进行案例剖析151次。推动全州7大重点系统近120余个部门进行了整改和管理机制创新,催生各类整改措施190余项。利用个案举一反三,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减少和杜绝类似职务犯罪的重复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____)着力成果转化,不断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全州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和办理案件,对有关单位和行业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不足和薄弱环节,经常以检察建议的形 式提出,为相关单位和行业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州人民检察院针对徐吉高案件暴露出来的城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监管不严的问题,向鹤峰县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该建议受到鹤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催生了鹤峰县规范财政资金等四大方面14项整改措施,确保了源头预防。这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检察建议”。又如检察机关向相关重点项目实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促使来凤县国土资源局抓紧整改,使被抛荒的500余亩土地当年恢复耕种达475亩;促使宣恩县水利水产局深刻汲取腐败窝案串案的教训,切实整改,建设“廉政水利”;促使巴东县对违法中标的三峡移民项目重新招标并跟踪监督,使因受贿案件影响的两座国道大桥终于在库区二期蓄水前顺利竣工。
二、全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州检察机关和重点项目实施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合力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只有充分坚持和运用好“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体制优势,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工作积极性,才能实实在在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全州而言,检察、监察、审计等预防职能部门、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相互间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和配合,但是仍然存在统一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的自觉性不强、体制优势发挥不够等问题。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的转化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通过办理案件,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有关单位在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哪些漏洞及薄弱环节有较准确的把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工作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相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大有裨益。这些工作成果在过去的实践中虽然运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进一步提升其运用效果的广阔空间。
(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规定有____项预防职责(即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犯罪和档案查询),要想开展好这些工作,需要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工作,需对重点部门、行业和重点环节的预防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才能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效果。但目前除____市人民检察院外,州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均未成立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该项工作由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部门分担。由于没有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尤为突出。
三、对改进全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针对全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和特点,我们建议:
(一)发挥政治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全员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预防职务犯罪要以党委领导为核心,人大监督为保障,政府统筹为重点,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氛围,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切实提升预防效果。检察机关要加大向党委汇报的力度,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整合各方面力量,更好地发挥社会化预防机制的整体优势。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合力,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相关部门要组织专班专人,配合好州人大常委会《____州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条例》立法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在预防烟草系统职务犯罪工作中,县院根据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从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入手,坚持法制教育制度化。针对烟草企业的特点和不同对象,进行形式、内容生动活泼、直观性强、针对性强的法制教育是县院在烟草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教育入手,针对烟叶收购中收购人员易发职务犯罪的特点,县院抽派出有工作经验和法律功底的干警,在烟叶收购前期,组织烟草职工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采取惩治职务犯罪对比,典型案例剖析和介绍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惩治的有关规定等方法,教育干部职工认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其与职务犯罪做斗争的自觉性。将查办的烟草行业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制成宣传板,深入到各烟叶收购站(点)巡回宣讲,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从而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不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烟农和烟草职工双方携手共创文明收购。
近年来,××县院干警先后为烟草系统的干部职工上法制课10余次,举办“廉洁从烟、阳光收购”等法制讲座7期,.开展法律咨询20余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次。教育中,县院干警还帮助烟草系统健全完善制度制约机制,建制堵漏,形成“透明程序”、“阳光作业”,筑起廉政安全防护网,使涉烟职务犯罪“无处生根”。
二、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
要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关键是要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和自我防范意识,为此,××县院在认真分析烟草行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式,干部职工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在烟草部门设专人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检烟双方的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建立和坚持日常工作联系制度、重要工作事项通报制度。二是建立和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行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协助烟草公司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近年来,××县院通过查处烟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对其原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结合往年的工作经验,对烟叶收购站的站长、检验员、预检员、司磅员、保管员、开票员、会计等7个岗位的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收购资金、费用支出、烟叶调拨、票据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在烟叶收购中全面推行“合同收购、实名制付款”,与受委托付款的银行——推荐阅读: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职务犯罪;影响;研究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91-02
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作为公共权力异化的产物,其长期、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各个层面,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蔓延,降低公共资源分配效率,危害社会风气,导致社会管理混乱,甚至危及政权稳定,被称为“灰色瘟疫”[1],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体制转轨、结构变革也加剧了社会分化和利益冲突,使得社会意识处于一定的无序状态。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案值剧增、层次升高、窝案窜案频发,职务犯罪现象日趋猖獗,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势非常严峻。思想政治教育、权力制约、司法惩治、社会监督等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措施。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多元化、系统化的工程,赖于多种措施协调一致形成系统有序的工作机制,在整个系统中,思想政治教育是整个预防体系的先导,起到构筑自律防线的重要作用。虽然我们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始终重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但是当前妨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功能消极影响因素依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腐朽剥削思想负面影响
职务犯罪行为产生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剥削制度,曾指出,“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伴而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本质是一种权力的异化,背离了权力产生的初衷和运行的规则,丧失了权力的公共属性,异变为行使公共权力者谋取私利的工具[2]。这种异化通过权力寻租,对全体社会劳动者的实施剥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剥削行为。因此,只要剥削制度未完全消灭,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就无法完全杜绝职务犯罪。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权力异化提供了条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公共权力是作为剥削阶级实现统治的工具。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虽然已不再是统治阶级,但由于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私有制仍会在一定社会历史时期、一定社会领域范围内存在。我国的公共权力在本质上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以消灭剥削为终极目标,当剥削不存在的时候,职务犯罪也就失去了本质的基础。但是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长期、曲折的,在当前阶段下,仍然存在滋生蔓延职务犯罪的土壤,公共权力异化现象也无法在短期内完全消除。
二、社会道德规则失范
道德失范是指社会生活中基本道德规范的缺失与不健全所导致的社会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以及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社会行为层面的混乱无序。社会体制变革时期,以往的道德规范在新的体制下面临调整,在新的具有调节功能的道德规范确立之前,社会道德价值将处于相对缺失状态。在农业化向工业化乃至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职务犯罪将呈多发状态。
1.新旧体制转换所引起的道德变换的双重走向
一方面,通过对传统社会道德的调整,逐步建立起适应新体制,并服务于这一环境的新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原有社会道德被冲击的背景下,各种道德价值、规范要求不分良荞,在社会中并存,各规其范,从而使社会应有的居于主导地位的道德“失范”。
2.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道德尺度的双重效应
市场经济既为个体创造了独立自由发展的机会,使劳动者从人身依赖中解脱出来,也容易使利益泛化,把人与人的关系物化为商品货币关系[3],价值行为的改变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是使计划经济下忽视自我价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被尊重与肯定个体价值,个人利益并与集体主义相联系的价值观所替代,这是道德尺度转换中蕴含的正面效应。二是简单以对金钱物质的追求替代以往价值观念中的信仰,形成极端的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评判尺度,从而导致金钱成为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准。这是道德尺度转换中蕴含的负面效应。
3.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所促成的道德标准的缺失
等价交换和竞争原则为权钱交易和的行为提供了借口和心理安慰。这些行为对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形成消极影响,使道德重建过程中标准的设立出现混乱,社会风气难以端正。
三、道德修养滑坡
道德修养是人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是个人自觉地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变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内在过程,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4]。不同社会、时代和阶级的道德修养有不同的目标、途径、内容和方法。职务犯罪是在行为主体的思想意识、心理活动影响下发生的,是犯罪主体思想意识的外部表现。根据唯物辩证法原理,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前文所述的剥削思想影响和社会道德规则失范都可以看成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外因,而思想道德修养的下降则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内因。如果内部的道德修养存在严重问题,无法遏制负面诱因,进行正确行为导向,个体就会在外因影响下,产生犯罪意识,最终导致职务犯罪。因此,在同样的社会环境和体制下,大部分公务人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清廉守法、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只有少数人经不住各种诱惑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无论怎样的外部条件都只能起到一个诱因的作用,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道德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内部有坚不可摧的防线,对职务犯罪具有相当强的免疫力。反之,如果职务行为人的自身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出现问题,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在转型期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严峻考验下,职务犯罪行为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1.价值观扭曲
公务人员的价值观扭曲是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价值观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及行为结果的评价和看法,直接影响和决定一个人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方向的性质,一方面反映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另一方面对行为动机强烈的导向作用。社会体制变革转型时期,在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等不良风气影响下,少数公务人员逐渐放松自身道德修养,思想发生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堕落的价值观念不断升级,爱慕虚荣,追去享受,甚至沾染黄赌毒等不良习气,最终导致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2.心态失衡
由期望值与实际现状的差距而产生对现状的不满或委曲,并进而形成心态失衡问题[5],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收入、物质待遇未达到期望值,产生的心理认知不协调。公务人员总体收入不高,部分人在与他人比较后,感受到经济方面的落差,同时认为自身能力和水平不比他们差,因而,形成认知上的不协调,为了从心理上抵消这种不协调,往往利用职权从物质上寻求补偿,最终导致犯罪。
二是职务职级提升未达到期望值,产生的心理不平衡。部分人一味地追求职级的高低,职务的大小,将其作为人生成就的唯一标志,一旦目标未能达成或自我感觉希望渺茫,就产生不平衡心态,转而追求物质需求,导致职务犯罪。
三是自我价值认可未得到期望值,产生的心理失落。部分公务人员渴望自身工作和能力得到领导、同事的充分认可,并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和荣誉。当这一期望值未能满足时,就会产生极大的失落感,心态失去平衡,进而诱发犯罪心理,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易采用贪污、受贿等方法来弥补失落心态。
3.投机和侥幸心理
职务犯罪人掌控一定职权,并大多对监督、监管制度的漏洞较为了解,对作案机会具有很强的甄别和选择能力,具有重复、连续实施职务犯罪的便利条件。犯罪人往往具有投机心理,利用自认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的作案机会从事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人的投机侥幸心理产生和存在源于:一是过去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却未被发现,或是知晓他人有违纪、违法行为而未被发现,产生了职务犯罪的投机侥幸心理;二是具有相当的职权和专业能力,能够了解并利用制度漏洞,同时还利用职务身份编织保护网作屏障,自认为位高权重、身份特殊、行为隐蔽、手段高明,强化了职务犯罪的投机侥幸心理;三片面看待社会不良现象,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具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态,形成犯罪心理保护,固化了职务犯罪的投机侥幸心理。
4.冒险心理
在个人欲望极度膨胀的情况下,有的职务犯罪人虽然知法懂法,但犯罪意志格外坚定,对自己智力、能力充满自信,在外部利益诱惑下,藐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道德准绳,敢于以身试法。他们的冒险心理尤为突出,表现得更加狡猾、奸诈、敢于冒险,具有唯利是图的习性、强烈的双重道德标准等人格特征,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外部条件一旦具备,就敢冒着被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风险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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