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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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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

第1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维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是属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民办公助的,主要用于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费用的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乡镇代征机构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农民提供缴费情况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原始资料以及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会保障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或者单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基金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二章基金预算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复核,经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卫生和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卫生、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金按国家规定自愿、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收缴、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农民缴费收入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持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或同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捐赠资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原则上全部计入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也可根据实际,用个人缴费的一部分建立家庭账户。

第十五条乡镇代征机构征收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要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具体划缴时间由各地自定。

乡镇代征机构可设短期收入过渡户,过渡户月末无余额。收入过渡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乡镇代征机构征收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过渡户除向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第十六条乡镇代征机构征收的基金收入在缴存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账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账。

第十七条社会、集体等组织捐赠的药品、器械等物资能及时兑现的,必须兑现计入基金收入;不能及时兑现的捐赠物资,必须单独建帐,登记管理。第四章基金支付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十九条基金要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按照省、试点县(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十条基金支出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农民的住院、慢性病门诊、家庭账户等医疗费用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专项支出,包括每年对农民常规体检的费用和临时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要根据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卫生、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卫生、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拨付到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第五章基金结余第二十二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除根据卫生和财政部门商定的、在保证医疗费足额支付的费用外,实行定期存储或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四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结余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提前变现或转让债券。第六章财政专户和基金专用账户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基金专用账户是指按照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并加盖同级财政等部门印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支出户、收入过渡户原则上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各开设一个账户。

第二十六条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收入过渡户”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接收财政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购买国家债券。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该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

第二十八条财政补助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

第二十九条卫生、财政部门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

第三十条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的全部银行原始凭证复印后并加盖专用印章,交经办机构记账;实行基金专用账户管理的,同级财政需记备查账。第七章资产与负债第三十一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过渡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或基金专用账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和乡镇代征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要做到经办机构、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定期相互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由财政或卫生部门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二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第八章基金决算第三十三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卫生、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并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第九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卫生、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三十七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逾期不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经乡镇代征机构两次以上催款仍不缴纳的,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取消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格,并报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2、擅自增提、减免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3、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有关款项;

4、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

5、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到支出户;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1、及时追回基金;

2、及时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

3、及时足额补发或追回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款项;

4、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

5、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到支出户;

6、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它处理办法。

第2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二、农民获益情况。自**年1月至10月,全乡共有11107人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助632319.6元,其中有10716人次获得农村医疗门诊报销补助186897元,有391人次获得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445422.6元。其中住院补助中获万元以上的1人,5**元至1**0元的有9人,1**元至5**元的112人,1**元以下的269人。

三、**年和**年新农合二次补偿兑现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到户情况

按相关政策实施方案,**年我乡共有218人次获得二次补偿,补偿金额235926.00元,**年共有355人次获得二次补偿,补偿金额397321.00元。乡合管办按补偿程序健立健全档案,补偿金由农民亲自签字押印领取,两年二次补偿金已全部兑现到户。

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发放,照片粘贴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新农合工作,自**年收缴新农合基金工作开始,我乡便高度重视新农合证发放,照片粘贴工作,各村、街道由乡派出专门人员负责,社组由村委派出工作人员负责。层层抓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乡派出所等单位配合下,现我乡已对自愿投保的共3293户农户发放了新农合医疗证,并且完成了对每位投保人的照片粘贴。

五、合管办事后报销、补偿开展情况

在事后报销、补偿工作中,我乡首先是把好政策关,积极与乡卫生院及各级医疗机构配合,由乡卫生院负责此项工作人员按规定签核后,再到合管办报销,合管办、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均能实事求是、不虚报、不超出政策范围,积极为参合人员服务,维护好农民利益,特别是赶街天,乡合管办人员亲临乡卫生院,实行在一线办公,为老百姓报销工作带来叫大方便,实现了现看病、现减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看病的经济负担。

六、乡村门诊开展情况。首先是由卫生院牵头,举办多期培训班对我乡7个村卫生员进行新农合业务培训,再由各村定点门诊的医务人员对前来就医的农民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讲解,实事求是地开好报销凭证;二是乡农合办、乡卫生院做好督导工作,对村卫生室门诊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经村卫生人员与乡卫生院、合管办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年,我乡乡、村门诊开展情况正常,还未有一例受益农民对新农合进行过投诉。按相关政策,**年1月—10月,我乡共在乡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减免8643人次,减免金额为145762.3元。

七、乡住院减免开展情况

按相关政策,**年1月—10月,我乡共在乡卫生院住院减免132人次,减免金额为83214元。

八、统计及财务记帐、对帐、报表上报情况

对新农合财务记帐等问题,我乡历来高度重视,设1名专门的出纳,1名会计,每个月月底,对所报出金额等进行细致、严格地对帐、确实无误时,再做报表,并按时向县合管办上报。截至目前,我乡在记帐、对帐方面,均未出现任何问题,每月月底均按时上报报表,不出现拖沓或不报的情况。

九、**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知晓率情况

根据《**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发**25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年初制定了《××乡**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并将办法发放到各单位、站所、院校、各村委会,还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挂帅的宣传小组,负责将办法宣传到村、宣传到组、宣传到户。通过大量的宣传,参合农户对自身权利、义务、补助办法、程序等知晓率较高,也为我乡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思想保障。

十、认真做好**年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第3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现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虽然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针对档案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然而就安全及管理现状来看仍处于不健全状态。一方面档案保管基础设施不完善及保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频繁发生档案遗失或损毁吗。另一方面档案收集不健全导致其无法做到安全齐全或利用方面的缺失影响档案作用的正常发挥。

2)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自然会增加医疗档案的种类及数量,尤其网络技术的普及,在社会各层次管理系统中以多媒体技术应用为主体的现代化管理已经得到普遍应用。然而通过调查得知,大部分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在管理手段上仍以手工为主,导致档案现代化水平低,阻碍档案工作的发展。

3)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多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为非档案专业或兼职,不能及时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也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

2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措施

1建立规范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在于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所以,有必要建立档案工作制度。首先建立档案资料归档制度;归档范围即在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查阅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整理立卷并定期将所整理的材料移交至档案室,之后档案室将这些案卷归档并编写文件目录,部分移交档案时应认真填写移交清册,履行移交手续。其次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要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综合管理体系中,必要时建立进出档案库制度,进一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明确规定进出库房的档案、人员,其中包括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到库房内从事与档案管理无关的活动,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库房,定期检查清点典藏的档案,进出库档案都要登记,尤其档案入库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以此确保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层次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内容复杂、数量大、流动性强且保存期短,因此不可能全部实现电子管理。对此可以运用各种电脑软件辅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建立数据库输入患者基本信息、档案变动及档案转递情况,进而实现实体档案与电脑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实现医疗档案管理现代化在于对计算机技术的利用,通过使用相应的技术可实现自动分类、编辑及统计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只需在互联网所建立的贡献平台对所需医疗档案进行检索,便能将医疗档案调取出来。医疗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需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是一时间可完成的。档案工作人员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给予严格参照的档案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条例条规,相关部门也应及时给予关照和帮助,不能全权依靠档案局,进一步促进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增强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不断加强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素质,必要时可开展相关培训,引导工作人员打破传统封闭思想束缚,以全新的思想观念迎接工作中的各项挑战。传统医疗档案管理都偏向于手工型,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应改革阻碍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旧制度,逐渐往现代化管理方向过渡,同时对一些与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不相符的工作理论与模式进行改革,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遇到问题模,此时可积极调用全新的思路来解决,促使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往新模式方向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加强档案管理和管理作为重点,从长远角度出发,为建好医疗档案开拓新局面。除档案管理主体部门之外,医院各部门也应把收集、整理档案作为常态化管理,逐渐形成规范化运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档案工作管理队伍,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结语

第4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现状1.基金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制,并且对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方比较多,但以政府为引导,政府负责组织农民参与,并且对基金进行管理,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专门颁布一份文件,对基金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无论是在基金管理原则、管理方式、管理主体、基金的收支等方面,这份文件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国家也出台了部分文件进行了修正。因此,总体来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基金监管初步到位,医疗工作运行正常针对医疗机构多名目收费、服务不到位、滥检查、滥用药、小病大治、开大处方等现象,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制订了管理细则,加强监管,对发现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医疗和基金运作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管,制订明确的监督规划,在监督时间、方式、监督主体和违约责任上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监督检查的方式上,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也引入审计机制,做到帐、钱、物等相对应。通过一段时间的管理和处罚,这种现象从表面上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病历书写和服务到位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通过以上一系列最原始、最直接的监管,教育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人员规范服务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医疗行业的乱象[4]。3.构建基金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合作医疗在启动之初就高起点地抓好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网络平台,对参合、住院和门诊补偿管理的信息全部在电脑网络上处理,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可以即时办理补偿,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即时反馈至合管办,一方面做到快捷、准确服务;另一方面便于统计和监测分析,为监管工作提供了科技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1.部分地区新农合基金运行不规范、不合理、不透明在基金的保险过程中,由于规定一定的费用门槛,造成费用的瞒报和多报行为,因为很多疾病也许只需要门诊就可以治疗,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而在起点以下的费用则由参合农民自己支付。农民希望通过报销减少自付比例,而医院医生为增加收入也会多开药品,甚至部分医院为套取新农合资金而故意增加报销人数和报销金额等。另外,医生为了创收,会增加很多可有可无的检查,这都增加了医疗费用支出,影响了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2.基金监督不到位,缺乏法律依据基金审批的过程也就是基金运行的过程,因此就存在一个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监督它是否符合国家新农合的政策的问题。合作医疗基金每年都在增长,对一个县域来说,算是一个较大规模的基金,它所负担的人群也是最广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往往有人把它比作“唐僧肉”。就合作医疗本身政策要求实现的目标而言,压力就非常大,因为政策优惠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和保障意识不断增强,需求量呈爆发式增长。由于目前国家财政对医疗投入不足,各个医院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在审批过程中的初审阶段(都是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身对医院所花费用进行统计和审核),医院专干不专,监督不力,本身是医院内部的人,拿医院的工资,做合作医疗的事,存在“一家人管一家人”的现象,无法进行自身监督,又没有第三方介入或把关,公信力弱,很难避免或消除夸大数据的可能性,会有虚假上报所需基金数目的情况发生,因此定点医疗机构依靠合作医疗的政策大力创收。而另一方面涉及区域内合作医疗范围之外的其他健康社会问题,因为当地财力不足,也在有意识地想打合作医疗的“球”。所以,如何加强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迫在眉捷。在基金获取审批的过程中,不仅难以监督医院是否违规做事,是否以身作则,频繁的人动也给监督工作带来不便。乡镇合管专干变动频繁,工作衔接不够,业务能力不精,也不利于宣传和资金监督等工作的开展。同时,目前基金监管缺乏法律依据。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全面推进,新农合基金总量逐年增加,监管工作日趋繁重,合管办机构性质致使在监管处罚上处于相当被动局面,没有执法资格和权力,发现问题只能是核减补偿资金而不能从法律层面上对违规人员和事件作出处罚措施,不利于新农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应尽快出台新农合监管及违规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3.基金管理手段落后,专业化程度低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费报销是一项较繁杂的具体工作,很多地方主要还是靠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人为因素较多。同时许多地方办公场所欠缺,票据管理混乱,并且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农合办公场所,一般和财政所设置在一起,票据整理混乱。因此容易造成参合信息不准,参合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错登、漏登现象还相当普遍,给参合农民办理报销补偿手续带来诸多不便。

二、完善我国农村新型医疗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新筹资机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医疗保障的根本和前提。自从新农合实施以来,国家要求各级财政多次提高补助金额,2011年从年120元增加到200元,2012年增加到240元,2013年为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比例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从而大幅提高农民治疗报销的金额,降低了农民负担。但补助标准还是偏低的,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应该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金额。同时要加大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社会组织或团体和企业了解到政府政策,让市场“第三只手”也加入到筹集医疗基金的队伍当中,政府同时也可以对第三部门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通过一些政策优惠尽可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

(二)规范基金运行过程新农合基金的收支一直存在较大问题,应该逐步规范资金的运行,实施基金的专户管理,在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支出行为。加大对医院的检查力度,增加常规检查和临时抽查,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降低资金的不规范运行,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对次均费用超标的定点医院要进行整改。另外,对出现弄虚作假如冒名顶替住院、医患合谋的定点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予以警告或按合同规定的基金数的二至三倍进行处罚,屡教不改者可以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当然,也要对合理控制医疗基金的医院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让农合基金真正地用到实处,为民所用,使各级医疗定点医院走上规范的轨道。

(三)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了使基金审批运行过程正常规范运行,亟待成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并要形成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监管为主,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基金监管体系。因此,要从以下几个主体进行监督:1.发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的权威为方便对新农合资金的管理,各地都成立了新农合监督委员会,部分程度上降低了基金运行风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并没有有效地保障基金运行安全。主要是由于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缺乏权威性,表现在:(1)人员组成上由各部门负责人为主,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缺乏专业人员的监督以及社会媒体的参与。(2)监督方式上,以行政式的抽查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技术和手段。新农合资金管理出现问题一般都是由于媒体的公布而被社会所认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发现的问题较少。(3)对问题的处理上缺乏权威。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应该具有责任追究权利,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加大追究法律责任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地区减少上级政府部门的补助金额,由地方政府承担。2.加大合管办及其下属机构的检查力度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办事机构,要定期对县乡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包括处方、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医疗收费等。对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并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减少不严把入、出院关的发生率,以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材、不合理收费的“4个不合理”现象。同时通过走访农户和电话回访病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促进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化。3.加强审计部门对医疗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状况实行监督,把每年一审转换成每月或每季度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核查。认真核查票据和账单,了解每笔基金的来龙去脉,每半年一次进行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外部公开审计结果,以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审计部门更要加强垂直监管,定期派人到医院检查病人在床情况、检查合管办基金管理情况,防止弄虚作假情况发生。三是审计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应联合建立对统筹地区财政和卫生机构职责完成状况的考评机制,督促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四)提高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参与度卫生行政部门或合管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基金信息化管理也应落到实处,在网上同步更新参合、住院和门诊补偿管理的信息,增加公信力和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监督审查。同时,把新农合基金运行的各项工作让渡给新农合社会监督员———参合农民代表来进行监督。另外,更应该增加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新闻媒体的监督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对出现的问题不姑息不隐瞒,提高基金管理的公信力,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放心和安心。

第5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公平性方面探究受益公平性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的职业情况和流动性情况、农村居民的融资能力、农村居民的住院天数以及农村地区的不同区域补偿政策等。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农村居民的职业情况以及流动性情况。可以体现在农村非农务工的数量上,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农村居民在医疗需求上的释放,一个家庭中非农务工的数量越多,得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实际金额就越少,补偿比从某种程度上呈现出“U”型。第二,农村居民的融资能力。如果农村居民的实际融资能力较强,说明农村居民的社会关系较好,反之,若融资能力较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居民的社会关系较差。农村居民中融资能力较强者,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家庭储蓄以及通过别人帮助进行资金的筹集,而农村居民中融资能力一般的居民社会关系一般,资金的筹集能力不稳定,融资能力较差的居民则资金筹集能力较差。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中融资能力较差者通常是身体健康情况较差者,在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偿实际金额以及补偿率方面,与融资能力强的居民相比相对较低。第三,农村居民的住院天数。农村居民生病住院天数越多,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也会越高,从而获得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也相对较高,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补偿率却较低。第四,农村地区的不同区域补偿政策存在差异。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比如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低起付线并且高补偿比政策的农村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性较高。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性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农村居民低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对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来说,没有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一方面丧失了享受到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机会,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失去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村居民带来的保障性权益。从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低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相对较低,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低参保费用的保障性制度,农村居民每年的参合费用很少,但是对于家庭情况相对困难的收入人群来说仍然是一项经济负担。国家政府要针对这一情况,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家庭情况困难者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整体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二)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利用率上提高受益公平性

从农村合作医疗的利用率上来看,农村居民中的低收入人群在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利用率以及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利用率都比其他收入人群的利用率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利用程度与政府的补贴成正比,说明低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性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也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其他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利用率,实现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公平性,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价值。

(三)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政策上提高受益公平性

要想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性,可以从农村区域补偿政策上进行改善,最大限度实现城乡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不同区域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科学化转移接续,使农村居民中外出务工者享受到稳定的合作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宽松报销制度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公平性,尽量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不断强化监管。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的透明度,从而实现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公平性。

三、结语

第6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区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在管理方式上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和镇(办)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区委区政府与镇(办)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对镇(办)的目标考核。在新农合工作运行当中,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领导及代表多次深入农村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我区新农合工作提出了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在财政上加大支持力度,向卫生部门拨付相关工作经费共计25万余元,确保了我区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

一是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区卫生局下发了宣传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了督导计划,卫生局领导包村包片,督导各镇(办)及村(社区)宣传工作的开展。区合管办印制了合作医疗各种宣传彩页4万余份,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程序及补助办法,为筹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资金收缴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医疗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参合。由于受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起三落”的影响,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理解,还处于等待观望阶段区政府要求,筹资工作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盲目追求数量、指标和进度。对于筹款难度较大集体经济薄弱的8个行政村,区政府按照每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为共计14459人代缴了144590元的合作医疗费用,确保具备参合资格的农民都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是抓住重点,确保参合农民信息质量。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微机管理系统》内的参合农民资料更加完善,使系统内图像和合作医疗证上的照片保持一致。我们克服参合农民多,较难组织等困难,委托摄影部统一对三个镇(办)的参合农民进行影像采集。同时,为了确保参合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工作开展,我们想方设法,多方协调,委托河南省新华电脑学校专业学生进行信息录入,并组织医疗机构、各镇(办)、村三方合作医疗专干对参合人数、个人信息先后进行了4次审核,保证了录入信息的准确无误。

三、加强建设,以人为本

一是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卫生系统尤其是定点医疗就构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履职尽责直接关系到合作医疗的成败。为了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价廉、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我区多次召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议,相继下发了合[2015]3号、4号、5号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医院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医疗服务程序化,用药检查合理化、报销制度化。

二是“优质、优惠、便民、为民”公开承诺。为使参合农民能够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卫生局在全区开展了“患者一进院,其余由我办”优质服务活动,要求一切服务都以参合农民为重,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参合农民持新农合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到报销窗口,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合管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辖区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9家定点医院和45家定点村卫生所纷纷为参合农民做出承诺,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免收普通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免收10%的优惠,到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免收挂号费、诊断费,药费免收5%,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免收10%的优惠。此举措的实施,预计每年将为参合农民节省医药费用20余万元。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区卫生局通过专门会议、以会代训、在其他会议中穿插合作医疗培训内容等形式,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务人员分别进行多次培训。同时,各医疗机构均对院内医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与理论、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报销补助办法、微机操作等内容的全面培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务人员政策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促使其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四、抓住关键,扎实工作

一是前期培训工作“扎实”。为提高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区卫生局先后从局机关、下属乡镇卫生院派出5名同志参加了省、市组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层干部培训班”,随后在全区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院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先后有30多名来自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第7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县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县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什么问题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县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农民的认识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还没有完全接受,其原因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每年仅就收款时工作人员一知半解地讲解参合的好处,缺少广泛动员,明白卡、宣传单和已享受补助的典型事例等较为系统的宣传资料,造成部分贫困户和不理解政策的农户抗拒不交,有的认为我这几年没患病,钱白交了,还有的认为,我每年交的钱至少要弄回来,但不患病,不住院用不回来,认为多数人出钱,给少数人治病,支助了别人,损失了自己。因缺乏思想认识,导致村上每年收款难度较大,影响参合率。二是部分农民对“大病统筹”这种集小钱治大病的涵义不够理解,应该说越贫困的农户更应积极参加,以防患大病没钱治的问题,但在调查中因贫困不愿参合的农民较多。三是参合的农民只要大小有点病就找医院报销,而享受补助的患者必须是住院才能报销,不少农民因小病不报销也导致来年的参合率。农民是现实主义者,只有亲自得到实惠,偿到甜头,才能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

2、医疗机构的问题,一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差,服务水平低,缺少相应的医疗设备,加之医务人员素质低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奇缺,稍大一点病例和需要作手术的患者乡镇医院蔬手无策,方便不了患者,而进大医院昂贵的药费导致患者“小病拖,大病抗,医治不了见阎王”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二是医药市场混乱,药品价格不统一,从调查情况看,群众普遍反映药品价格虚高,为了各自的效益,院与院之间,个体诊所和药店之间,非法竞争激烈,给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些难度。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尚未能够完全让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主要表现在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因追求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来钻合作医疗的空子,有“小病大治,开大处方,重复检查,乱设检查项目的行为,增加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也有少数医疗机构有挂床住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还有部分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如病历和处方书写不规范,报销程序不合理,便民措施不到位”等等。

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不完善,目前新型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基本上限于公立卫生系统,并选择定点医疗单位时也没有进入竞争机构,这就救活了一批落后的公立卫生机构,不利于医疗机构工作效率的提高,调查显示,很多医院被新农合选为定点医疗单位后,患者住院费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农民从报销中得到的实惠被不断上升的医疗费用抵销了,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医患双方共同欺骗新农合组织,骗取医疗补助的现象。

4、乡镇合疗办公室有办事人员,没有办公经费,宣传资料、打印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办公设施等无法运转。

第8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关农民群众健康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继续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努力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

(一)坚持多方筹资、合理负担、稳定增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个人出资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农民(含失地农民)个人缴费水平。2008年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2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62元,农民个人承担不超过40元),以后按每年20%以上的比例递增(各级财政补助比例不低于50%),努力保持我市人均筹资在全省的中等以上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将本级财政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农民个人出资委托乡镇、村统一收缴的,要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经办机构存入专户。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农民凭卡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主动缴费。

(三)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仍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对困难群众各地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没有遗漏。继续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完善方案,稳步扩大受益面,逐步提高补偿率

(一)各县区要全面推行“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困难群众大病补助”三条医疗保障线,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比例和额度。2008年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2元后,两区按乡镇小额报销35元、县区大病统筹60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助7元安排,三县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2009年起,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助原则上按筹资总额40%、50%和10%的比例安排。

(二)着力提高合作医疗受益率和补偿率。各县区要科学测算乡镇小额报销比例,既要积极扩大参合农民受益率,又要努力实现以乡镇为单位的收支平衡。切实降低县区大病统筹的起报线,有条件的县区实行零起报,提高封顶线;科学制定分段报销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逐步扩大困难群众大病补助范围,积极探索特殊病种(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优惠报销和补助办法。合作医疗基金年结余率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防止过多结余。

(三)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在大稳定的前提下,可以视情调整和完善。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防止相邻县区补偿方案差异过大。

四、强化监管,控制费用支出,确保资金安全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二)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的分析和监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各类医疗机构费用变化情况,提高监管能力。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事先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防止定点医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施治和滥开报销凭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参合农民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应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试行农村“社区首诊制”,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大力推进“中医药进社区”活动,各地要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中药和中成药的报销比例。

(四)大力推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农村常用药品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进药渠道,降低药品价格。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进一步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各级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报销、补助公示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优化服务,切实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

(一)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抓紧落实县区合管办全额事业编制经办人员,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配齐配好基层报销窗口服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到今年底,各县区要全面完成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全部实行联网,实现当场即时报销,方便农民群众。积极推行合作医疗监管信息网上传输,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进一步重视合作医疗资料台帐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六、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

第9篇: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一、目标任务

从*年起,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筹资原则。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

2、筹资渠道。农(渔)民个人交纳费用20元,政府配套资金30元(省10元,市5元,区10元,办事处5元)。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240880元,其中引导资金190880万元,救助基金50000元;办事处每年应按当地农(渔)业人口以5元/人的标准划拨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有条件的村,可在集体的经济收入中安排适当的合作医疗资金,也可帮助农(渔)民个人交纳部分资金,特困户(由区民政局审定发予特困生活补助的农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交部分从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里划拨;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户、专业户等对特困群众实行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筹集救助基金。

3、资金使用管理。区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管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期划拨定额资金到各办事处结算中心用于农民报销医药费用。建立区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重点用于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和调节合作医疗资金运作的风险。

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要做好测算和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区、办事处分别于财政局、结算中心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定时审计,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节余资金作为积累转入下年度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公示。办事处、村两级要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每半年向村民公开通报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三、举办形式

我区农村合作医疗举办形式为区办区统筹。

四、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各级要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为民办实事的政治任务,要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区管委会与各办事处要签订责任书,各办事处与各村委会也要签订,层层落实。同时要把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办事处、村干部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2、健全机构。区成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工作机构。各办事处、村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大亚湾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宣教办合作医疗科。

五、住院治疗与费用补偿办法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时,必须到公办医院医治,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凭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和住院费用原始发票交由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再由村呈报办事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

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每次报销医药费用的4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3500元封顶,可根据筹资情况调整年度报销最高限额。因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过高而无力支付的特困户,可申请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由办事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六、合作医疗不予保障(补偿)范围

1、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伤、自杀、车祸、性病、精神病、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所致的医药费用;

2、救护车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等;

3、非省、市、区、县、镇公立医院医治的费用;

4、其他不属于补偿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