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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方法的作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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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方法的作用

第1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二胎政策;全面放开;职雠性;职业生涯;影响作用

女性在人们生活与社会发展中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对此女性的就业问题成为了女性社会关注的重点,女性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女性自身的发展,对其家庭、事业甚至社会的发展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全面二胎政策在表面上虽然看似单纯的关系到生育问题,但是生育与女性自身的就业是有着直接的影响,女性在生育以及教育孩子上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其就业能力;同时,女性自身劳动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其自身的生育能力。

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对职场女性的职业劳动权益面临的问题

二胎政策会对女性职业生涯带来一定的影响。女性因为生理以及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工作效率与质量,怀孕生子对于女性的生理以及心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影响,在女性面对这些压力无法进行自我调整以及应对的时候,就会导致其心理层次上的抑郁以及恐惧等状况的形成,同时在在工作压力等作用影响之下,就会使得女性工作效率不高,无法应用各种工作状况。职业女性在工作中付出的时间以及强度都无法持续,同时,在其产后工作之后,也容易出现各种精神松懈以及工作疲惫等相关状况,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其进行适应调整,自然就会影响其整体工作的进度以及整体的工作效率。

1.二胎政策对女性求职的影响。在“全面二胎”政策出台以及践行过程中,相关企业在招聘育龄妇女时候要求会更加严格,因为“全面二胎”政策对于女性的产假以及哺乳期休假的制度相对更多,在大部分的省份要求女性享受产假,延长了其哺乳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导致企业的负担加重,虽然我国倡导男女平等,但是在社会的发展与形成过程中,对于女性的其实观念还是存在遗留问题,这导致人们在思想与意识、行为与做法中存在着一定的性别歧视问题,女性在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家庭责任,要肩负怀孕以及分娩等责任,这也就导致了企业作为雇主,为了最求其利益的最大化,是不愿意承担孕产妇的产假工资、检查费与生育费、生育补助费以及相关费用等。这也就导致了女性自身生育权利与就业之间的冲突问题,在一些用人单位进行员工的招聘工作的时候,会对男员工、已婚已育的女性优先录取,这也就导致了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不公平状况。

2.二胎政策全面开展之后对于女性工作的影响。首先,在全面二胎政策开发之后,女性自身的生活重心就会转向家庭之中,女性自身会更加重视家庭生活,这也就导致了在全面二胎政策开展之后,越来越多的女性会逐渐的转变自身的重心,由企业转到家庭生活之中,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女性因为在家庭耗费大量的是时间,这就会导致其无法在工作上耗费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在整体上来说其职业发展呈现着停滞的状况。基于雇主的角度来说,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其对于利益较为重视,但是女性因为二胎政策的影响,一定会延迟其职业生涯的发展,这也就使得企业不愿意雇佣育龄妇女。

3.全面二胎对于女性再就业的影响。在科技发展过程中,工作一直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因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工作实践,导致女性出现工作疲劳等问题,导致女性在家庭的“柴米油盐”中丧失了自己的社会竞争能力。大部门女性在回归家庭之后,没有了经济来源,其衣食住行都要依附于其丈夫,这也就使得其处于一个“边缘化”的家庭地位之中,这无疑降低了女性自身的家庭地位,没有充分的发挥内在的整体价值。在生活中,女性这种“边缘化”的家庭地位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并不是女性自身的因素导致的,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观念以及生育政策的出台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下女性职业生涯阻滞原因分析

1.女性自身因素的影响

(1)就是因为女性缺乏自我保护以及)维权意识,导致女性在就业工作中遇到各种不公平待遇以及性别歧视的时候,会具有一定的消极的态度,并且认为这是社会大环境中存在的普遍因素,单凭自身一己之力是无法改变的,大多数内女性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就业平等权利是其自身争取的,在整体上来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维权意识相对较为薄弱。

(2)女性自我认知能力的偏差,在女性成长过程中收到传统因素的影响,对于家庭较为重视,对于自身的职业发展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缺乏职业发展意识。

(3)就是因为女性缺乏科学的就业价值观念,在工作过程中对于自身的能力与素质没有进行系统的评估,对于社会塑造的女性形象较为认同。

2.外界因素对于女性心理因素的影响

(1)在传统的社会文化发展中,对于女性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女性自身的存在感远远地低于男性,传统性别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其就业发展中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状况;同时又因为各种社会媒体对于女性的形象塑造过程中,对于女性的外貌较为重视,对其内在的价值以及工作能力等相关内容鲜有报道。

(2)社会经济发展形式的影响。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在劳动市场中占有明确的主动权以及选择权,企业在进行求职人员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女性形象的要求相对较为严格,导致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地位较为弱势,同时,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过程中,因为女性自身的生育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亲雇佣成本,降低其工作能力,会提升其企业的整体生育成本,进而导致企业在人才的选择过程中对于女性较为严格。

(3)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对于女性平等就业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定。虽然现阶段法律对于男女同工同酬以及女性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招聘权利进行了规定,对于女性在晋升以及评定职务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践的工作中,女性在工作以及工资等领域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平等状况与问题。

法律对于女性自身的权益以及相关保护政策在实践的落实过程中缺乏全面性,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女职工的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等工资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女性职工还是面临着怀孕以及生育等多方面的限制,甚至还会出现因为怀孕出现岗位调离以及辞退的等问题。

3.家庭的影响因素

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以来,女性承担着两次的生育责任,照顾两个孩子还要耗费大量的经济、人力以及精力的,女性在工作脱节之后,因为自身经济压力以及家庭压力的提升,女性在选择重返职场的时候,会考虑到孩子的照顾问题、家庭的经济问题等诸多因素,同时在其经历了较长的生育周期之后,女性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同时又因为孩子对于女性的依赖,导致其对于工作无法投入过多的精力。这些种种因素的影响都会直接影响女性的职业生涯发展。

三、全而放开二胎背景下对职场女性的职业生涯发展的相关对策

要想全面的缓解我国劳动力的短缺以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就要深入践行“全面二胎”政策,要想在根本上保障全面二胎政策的顺利开展,国家就要通过各种财政补贴工作的开展,全面的提升女性自身的地位,“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就意味着女性承担着两次的生育责任,这也就导致了女性在求职过程面临着更为严重的问题,导致其面临着“拒绝录用”等状况,使得原来具有优势的已婚已育女性在职场中的优势也会消失殆尽。可以说在一胎政策的影响之下,女性自身的职业风险可是可以预期的,但是在“二胎”政策实行之后,女性面临的负担与问题也会更为尖锐,对此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究科学全面的解决措施与途径。

1.完善我国的相关生育保障制度与措施,促进女性职业生涯发展

生育保障政策对于女性自身的基本权益的主要保障政策之一,可以全面的保障女性在其生育期间的相关合法权益,有效的保障了女性的基础的生活权益。对此要基于实际的状况等相关因素对于现有的产假制度进行完善修复;同时,要提升对男性陪护产假的完善,要提升男性员工自身的家庭责任感,尽可能的分担女性因为生育造成的各种生理以及心理恐慌问题。

女性就业对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以及自我价值的凸显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此现阶段要不断的完善优化女性自身的劳动权益,提升对女性就业保障制度的重视,基于现有状况不断的优化完善其内在职能,进而提升女性自身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稳定性,同时,在实践中要避免相关用人单位因为女性生育问题导致工作的丢失或者拒绝录用等问题。只有不断的完善就业反歧视法律,才可以在根本上提升对女性自身就业权益的保障能力,进而为女性的权益的维护奠定了基础。

2.提升对女性社会工作的重视,全面保障女性合法就业权益

女性社会工作是一个全新的社会领域,在实践中要基于人本理念,提升对女性社会工作的重视,工作开展过程中倡导人本理念,始终秉持着“助人自助”等相关理念,基于社会性别角度对于女性在社会中的特殊性进行探究,通过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模式对其进行帮助,利用此种介入模式,全面的解决其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而全面的促进其发展,满女性在社会中应需的社会福利,进而提升对女性权益的维护性,全面促进女性的整体发展。

在实践中要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开展,构建与女性社会发展以及其自身工作发展需求的核心目标,进而全面的推动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将在决策主流中融入一定的社会性别意识思想,全面的提升在社会发展中女性工作的敏感度。同时,要不断的拓展相关社会资源、提升其整体服务内容,完善整个服务的过程,全面优化其整体服务质量,全面全面的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3.凸显社会组织自身的效能与作用,加强对女性合法就业权益的保护能力

在实践中要想全面的提升对整个女性合法权益的维护,就要在多个方面整合资源,使其获得更多的帮助与支持。虽然,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女性可以通过各种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探究社会公众的帮助,但是这些措施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在第一时间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对此相关国家机关要不断的完善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社会组织自身的作用与优势,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对于一些女性自身的劳动权益收到侵害,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知识或者劳资双方具有一定的强弱差异的过程中,女性无法全面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会以及妇联等社会组织在实践中要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中立性、专业性等特征,进而在一些女性受到相关劳动权益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内外部相关监督手段,通过协商有效开展。

4.降低二胎养育成本,倡导生育二胎

国家鼓励生育二胎,要想提升其整体实践效果,就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与手段,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升人口的整体质量,对此在实践中,可以基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第一,优化完善现有的公共设施与手段,通过公立托儿所以及幼儿园等教育设备的配置,在根本上降低家庭教育资金的投入;第二,要充分的借鉴外国的相关经验,对于影响国家政策的家庭,要适当的提供补助,减免费用,缓解二胎家庭的负担;第三,要适当的补助女性职工,消除女性职工二胎顾忌,保障女性职业生涯的整体发展。

5.呼吁家庭关爱与支持女性职业发展

在我国践行全面二胎政策过程中,要对其二胎产假等相关保障制度进行及时的完善优化。我国二胎女性的整体年龄相对较大,其整体素质能力相对较弱,对此在实践中其恢复时期相对较长,对此家庭与企业要给予其足够的关爱,丈夫要承担一定的照顾孩子的责任,鼓励女性参与工作,继而在根本上促进女性职业发展。

四、结语

现阶段的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是基于我国实际国情开展的,可以说二胎政策对于优化家庭人口结构,提升家庭风险地域能力有着一定的作用与优势,可以有效的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根本上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在实践中,也要正视其对于女性自身就业权益的影响,要通过各种方式有段,不断的优化其整体效能,进而缓解二胎政策对于女性职业商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而为我国职场女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欧佩雯. 二胎政策全面实施对女性就业的影响[J]. 中国市场,2016,(34):88-89.

[2]庄丽,唐茜. “全面二胎”背景下职业女性权益保障的调查与建议[J]. 经营管理者,2016,(07):152.

[3]王懿智. 浅析全面二胎背景下女性的权益保障[J]. 赤子(上中旬),2016,(03):192.

[4]. 全面二胎职场女性是“生”还是“升”?[J]. 中国就业,2015,(12):59.

第2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议论文 常见题型 答题技巧

议论文的阅读题在中考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是十分必要的。也为学生的胜出增加一些筹码。通过近几年的摸索,我总结出一些实用技巧,供大家参考。

常见题型及答题技巧。

1.分析论证方法的作用。回答这类题,要把握住四个要点。

①举例论证:通过举具体的事例加以论证,从而使论证更具体、更有说服力。

格式:使用了举例论证的论证方法,举……(概括事例),具体有力的证明了……(如果有分论点,则写出它证明的分论点,并进一步证明了中心论点,否则写中心论点)

②道理论证:通过讲道理的方式证明论点,使论证更概括、更深入。

格式:通过引用……名言,有力地论证了……的观点,更有权威性。

③比喻论证:通过比喻进行证明,使论证生动形象、浅显易懂。

格式:使用了比喻论证的论证方法,将……比作……,证明了……的观点,从而把抽象深奥的道理阐述得生动形象、浅显易懂。

④对比论证:对比论证的作用就是突出强调。

格式:使用了对比论证的论证方法,将……和……加以比较,鲜明突出地论证了……的观点。

2.分析论据的类型和作用。论据可分为道理论据和事实论据两种类型。答题要点要把握住两个方面:①明确论据类型;②具体分析作用。这个题目就其实质是考查论据与论点的关系,无论是与中心论点的关系还是与分论点的关系,都是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所以,规范性答题格式如下:

这是……论据,在文中起着证明……(论点,如如果有分论点,则写出它证明的分论点,否则写中心论点)的作用。

补充论据作为一种新题型正在流行,回答这种题目,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①看清楚要求补充的论据类型,即看清楚要求的是名言还是事例;②补充名人事例要注意字数限制。当然,作为应考,可以准备“勤奋”、“处世”等常见主题的名人事例和名言。名言字数要少,事情要熟悉,不要为求新而准备那些较长的名言或不熟悉的名人事例。③补充事例要扣住论点。比如要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补充一个事实论据,论据中要包括“谁”、“在什么忧患中”、“成就”这三方面的内容,答案示例如下:张海迪虽胸部以下瘫痪,但她自强不息,刻苦努力,最终成为一名作家。

3.文中中心论点出现的位置。①文章标题点明中心论点;②文章开头提出中心论点;③文章结尾归纳出中心论点;④文章中间用某个承上启下的句子提出中心论点;⑤文章没有直接提出中心论点,但始终围绕……展开论述。

另外,从句式上看,它是一个完整而明确的判断句

4.分析文章的论证思路。首先应该了解一般议论文的结构: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

分析议论文的论证思路,其实,就是在段落层次的衔接处加上一些诸如“首先”、“然后”、“接着”、“最后”一类表承转启合关系的词语。做这个题目,尤其要注意开头结尾的表述。

开头的内容有:①提出中心论点;②引出论题;以上二个方面,要具体回答出提出中心论点或引出论题的具体方式,有的是通过名人名言,有的是通过名人事例等。

结尾的内容:①深化中心论点,提出……的结论;②重复或强化……的中心论点;③发出……的号召或劝勉人们……;④补充论证了……。(有时候会考查这方面作用,其作用是使论证更严密。)

做这个题目,就是把文章的引论、本论、结论具体地陈述出来。如《谈骨气》一文,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开头开门见山提出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接着引用孟子的三句话具体解释了骨气的含义,随后举了文天祥拒绝降元、穷人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闻一多横眉怒对的手枪等三个事例,证明了“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最后具体阐释了无产阶级“骨气”的含义。

5.议论文语言特点分析。议论文语言特点分析的角度比较固定,只有两个角度:①语言特点;②语体特点。做这类题目,要掌握语言风格方面的一些关键词:简明平实、形象生动、幽默风趣等。而语体特点,就是抓住逻辑严密四个字做文章就可以了。一个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就是做这类的题目一定要有具体文句支撑,也就是用文章中的具体例句为例子进行分析。

6.议论文写作特点的分析。议论文写作特点分析的角度比较多,如修辞手法、论证方法、写作手法等。①修辞:如比喻,可结合比喻特点谈,那就是形象生动;如排比,增强了文章论证的气势;如引用古诗文,使文章富有文采等。②论证方法:参考论证方法的作用谈。③写作手法比较固定,常见的就是:①举例论证与道理论证相结合(夹叙夹议);②以……论证方法为主。同样,做这类的题目一定要有具体文句支撑,也就是用文章中的具体例句为例子进行分析。

7.文段结构作用。①引出(全)下文;②总结前(全)文;③承上启下。

作为议论文段的作用,必须结合文体特征具体加答。

第3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1、找不出中心论点和分论点;

2、分析文章的论证思路时,不知道怎么分析,甚至不知道从何入手;

3、在回答论证方法时,能判定论证方法,却不懂得怎么分析论证方法的作用;

4、文章首尾段的作用不能回答完整;

从上面这几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学生对议论文的文体知识还不是很清楚,甚至学生的整体阅读能力还有待提高。

所以在平时的教学中首先我们要注意的就是要消除学生对议论文的畏惧心理。学生对议论文的畏惧心理,是因为初中学生的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决定的,初中生都比较感性,接触的东西都是一些以记叙、抒情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章,所以对这类长篇大论的东西不感兴趣,看文章的时候也就失去阅读的兴趣,没有读为基础,学生在题目面前就不知所措了,进而产生畏惧心理。

因此老师在面对这个问题时,要从心理引导,从易到难,循序渐进,消除学生的畏惧心理,还要在平时的教学中授之以渔,提供有利的武器。如何在教学中授之以渔呢?

一、任何一种阅读都不是孤立进行的,所以提高学生的议论文阅读水平的前提是一定要提高学生的整体阅读水平和阅读能力。不管它是什么文体,学生分析能力好,学生就都可以应付。

语文是一个大融合,有些东西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而实质是一样的,比如:在修辞里的比喻,其作用是或化平淡为生动;或化深奥为浅显;或化抽象为具体;或化冗长为简洁。在说明文里叫做打比方,其作用是生动形象地说明该事物的某种特点,增强文章的趣味性。在议论文里,叫做比喻论证,其作用是把抽象为深奥的道理阐述得生动形象、浅显易懂。所以只要提高了学生的整体阅读水平,学生的议论文阅读水平自然而然也就可以提高了。学生在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知识的积累。

所以老师在平时必须做好议论文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记叙文、说明文的教学中逐步渗入议论这种表达方式的知识。根据学生已具备的记叙文、说明文的智力基础,因势利导,完成从记叙、说明到议论的平稳过渡。

二、如何提高学生对议论文文体的理解和掌握呢?

1、从考试的题型出发,概括每一项考点的应对方法。在议论文的考试中,出现的题型有:提取和归纳论点、分析论据的类型、辨识常见的论证方法及分析这种论证方法的作用、分析文章的结构层次、概括文段的思想内容、理解词句的含义、品味语言等。教师要帮助学生归纳概括每一项考点的应对方法。当然这些方法在网络里面已经有很多人去研究了。但老师也必须经过自己的大脑过滤,把它们变成自己的。然后教给学生。比如:就简单的议论文的开头,出现的方式及作用有:(1)开门见山,提出中心论点。(2)针对现实中某种现象(或事例或观点)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论点(或提出论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3)引用名言提出论点或论题,同时,名言又是证明论点的论据。(4)由某个故事或事例引出论点或论题,同时,故事和事例又是证明论点的论据。(5)摆出错误的论点和论据,为下文的批驳树立靶子。(6)用生动的比喻或故事(如寓言)引出论点,既能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又能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化,便于读者接受。

2、老师掌握了这些技巧只是证明老师有才,称职当老师了,但还不是一个好老师,只有让学生明白了、理解了、掌握了才是关键,才能证明你是一个好老师。那如何让学生掌握并能熟悉的利用呢?

(1)在不能活用的前提下要让学生死背这些套路,如:举例论证,它的作用是通过例举具体的事例加以论证,从而使论证更具体、更有说服力。答题格式:使用了举例论证的论证方法,举......(概括事例)证明了......(如果有分论点,则写出它证明的分论点,否则写中心论点),从而使论证更具体更有说服力。学生必须先死背这些套路,碰到问题时去套,在

这些套路格式,一定要让学生牢牢记住,在做题时灵活套入就可以了。而且还要学生记住,分析论证方法关键是分析论证方法的作用,学生可以就近原则,把文章相关的内容和文章的论点带入其中即可。

其次,让学生多练。熟话说"熟能生巧",练习多了,看多了,学生对议论文就不会有畏惧心理了。对上面所讲的一些考点、答题格式就可以好好的练习,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好好施展拳脚。老师在评讲练习的时候就可以理论结合实际,不厌其烦的好好讲了,学生也就可以不厌其烦的好好听。练习多了,听多了讲评,也就更会做题目了。

比如:考到论证思路的时候。出题者不外就是问:"作者如何得出中心论点;如何得出分论点;如何给文章划分段落"。其实碰到这种题目,你只要让学生牢牢抓住议论文的结构特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这样的结构就是总分总的结构形式。当然议论文还有其他的论证结构比如:并列式、对照式、层递式。分析它的论证思路,其实,就是在段落层次的基础上加一些诸如"首先"、"然后"、"接着"、"最后"一类表承转启合关系的词语。

学生一次不懂得做,就多做几次。到最后,最起码再碰到这类题目的时候,就知道该从哪里思考问题,从哪里答题了。

再次,要教会学生"看饭下菜"。

第4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阅读简单的议论文,区别观点与材料(道理、事实、数据、图表等),发现观点与材料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自己的思考,作出判断。” 这是《语文课程标准》对议论文阅读的要求,也是中考议论文阅读考查的能力要求。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考语文试题中议论文的命题受到重视,笔者统计了近几年全国各地中考语文试卷,考查课外议论文阅读的占70%左右。考查的内容除议论文的文体阅读能力外,更注重学生综合阅读理解能力的考查。

【考点详解】

纵观近年各地中考语文试题,对于议论文阅读能力的考查,除了议论文文体所特有的知识点外,还考查非议论文文体的有关考点。议论文文体阅读能力的主要考点有:⒈论点的辨析、判断、提取、归纳;⒉论据类型的认识、分析、补写;⒊论证方法的辨识、理解;⒋论证结构的理解;⒌议论文语言风格的体会。非议论文文体阅读能力的主要考点有:⒈考查搜集、提取信息的能力;⒉理解、概括文章的内容;⒊考查把握句子、段落的过渡、衔接、呼应及其作用的能力;⒋考查评价能力、联想想象能力和创新能力。

【考向预测】

在今后的中考语文议论文阅读试题的设计上,将会更加贯彻新课标理念和精神。“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方面进行评价,以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要综合考查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理解和价值取向,考查其阅读的兴趣、方法与习惯”,“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等理念将进一步在中考语文阅读试题中体现出来。今后,中考议论文阅读试题的命题将呈现如下发展趋势:

1.文本材料注重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的渗透。从近年的中考语文议论文阅读试题看,其文化内涵已融入到阅读材料中。选文力图反映时代特点,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问题,注重对学生在思想教育、品德教育、人生观教育等方面的引导。

2.重视基本阅读能力,兼顾文体阅读能力。近年中考议论文阅读题的设计,都注重了对基本阅读能力的考查,有的地区议论文阅读设题几乎都是基本阅读能力。可以预见,今后的中考议论文阅读题对基本阅读能力的考查比重将会加大。考查文体阅读能力,主要是考查运用文体知识阅读议论文的能力,直接考查识记、判断文体知识的题目将会很少出现。

3.更加强化整体阅读能力的考查。对阅读材料的整体感悟是阅读的出发点和归宿。突出考查整体阅读能力,有助于改变阅读教学中片面肢解课文和机械训练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对文章内容的理解。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心论点,即作者对所议论的问题持的见解和主张,也包括对文中某个观点的理解。②对文章思路的理解。文章思路是作者运用材料布局谋篇,表达主题的思想轨迹。议论文的思路理解主要体现在论证方式、方法的考查,论述层次的划分等。

4.试题的开放性将会增加。近几年在中考中不断增加开放性试题。创新精神与探究能力的培养是时代的主题,是教育肩负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开放性试题承载着创新的火花,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开放性试题既有开放的一面,立足于“灵活”,留给考生广阔的思维空间,使考生能够充分张扬个性,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也有限制的一面,即关于内容、形式等,提出显性或隐性的要求,成为评定答案的重要依据。总之,随着中考语文改革的不断深入,课外议论文阅读的考点将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复习时,注重对文章的整体感悟,用议论文的相关知识点去解读议论文,用精读和略读的方法,扩大阅读范围,拓宽自己的视野。

【解题指导】

1.理解关键词语的含义。

在议论文阅读中,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词语:①体现作者观点的词语;②表现文章主题思想的词语;③反映深层次含义的词语;④反映具体语言环境的词语;⑤对文章结构起照应连接作用的词语。阅读议论文,就要抓住这些关键性句子中的关键词语,反复琢磨。好的议论文,不仅能以理服人,而且能以情动人,具有强烈的感性色彩。其中的语言饱含感情,掷地有声。仔细体味这样的语言,作者的见解、主张就会深深地留在我们的脑海中。同学们在品味词语含义时,容易停留在一般理解的浅层次上,导致词义理解的不完整或表面化。正确分析关键词语的含义,“在文中”是关键,词不离句是理解词语的基本原则。联系语境,从作者的思想倾向、词语的感彩、语体特点、风格特点等方面揣摩才能准确解释词语的含义。体会词语在文中的作用,具体地说,就是思考“作者为什么用这个词 ?这个词好在哪里?不用行不行?”对于使用了比喻、象征等手法的词语的理解,则需要弄清手法上的特点,进而借助前后文来界定该词语的含义。

2.理解关键句子的含义及作用。

关键性语句,就是文中对表述内容、点明(暗示)中心、表达情感起重要作用的语句,如中心句、过渡句、照应句、总结句、抒情句、议论句等。关键语句往往带有画龙点睛的功效,找关键语句目的在于找出“画外音”,挖掘深刻含蓄的思想内容。

阅读议论文时,孤立地理解语句特别是关键性语句,是不能正确把握句意的,只有将关键语句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其深刻含义才会浮出水面。一是抓住句中的关键词语理解整个句子的含义。运用分析词义的办法,联系整个句子甚至全文中心,分析词语的作用,说明句子所表达的含义或思想感情。二是根据修辞方法来理解。先弄清楚该句子运用了什么修辞方法,然后根据这种修辞的特征、功能,结合具体语境,琢磨、分析句子所表达的是什么含义,有什么样的思想感情。

3.摘取或归纳论点。

论点,就是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基本观点,也是文章阐述的中心问题,而中心论点是作者观点的核心。议论文的中心论点位置因文而异,多放在文章开头,但也不尽相同。放在开头的,较易把握,但也要慎重,必须通读全文审读才可确认是不是中心论点。放在结尾的,往往先提出分论点,层层论述,在结尾处归纳出中心论点。放在文中的,往往观点的提出有一个过程,经过一番论辩后,再提出中心论点,驳论文、读后感,多采取此法。还有的中心论点隐含在论证中,需要读者很好地研究文章和题目的各种关系,才能归纳出来。很多时候,题目往往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不管放在何处,只要留心题目、论点的位置、分析议论展开后的段落、层次结构,中心论点是可以找到的。另外,需要注意论点语句的特点,论点应该是明确的判断,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陈述,在形式上应该是完整的句子,它不能以疑问句式、短语、比喻等形式出现。

4.论据类型的认识、分析,论据的补写。

论据是证明论点的材料,它是被论点统率,为论点服务的。常用的论据有两种类型: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事实论据包括具有代表性的事实和史实;道理论据指经过人们实践检验的,为社会所公认的正确理论,包括社会科学理论,如哲学理论、自然科学原理、定理、公式及广为流传的谚语、格言、警句等。论点和论据是密不可分的,论据应当是典型的,符合科学或事实的,有力量的。论据的补写也是近年常见的议论文考查题型,答题的关键一是把握论点,二是要分析补写的论据与论点是否一致,论据是否能够证明论点,论据的可靠性、正确性如何。

5.论证方法的判定及作用分析。

论证就是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是论点和论据之间逻辑联系的纽带。论证的方法较多,其作用都是为了证明文章的中心论点。判定和分析论证方法的前提是了解常见的论证方法及其主要特点。论证的方法常见的主要有:演绎论证,先提出中心论点,再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归纳论证,即先摆事实讲道理,再归纳结论。举例论证,即列举事例作为论据来论证论点。引用论证,即引用理论(名言、格言、定理、法则)来论证论点,又叫理论论证。对比论证,就是把相对立的事实或相悖的观点进行对比分析,以证明作者的观点。比喻论证,即以形象的比喻证明观点,从语言上,表现为比喻的修辞手法,把论述的对象作本体,再设出与这个对象本质上有相似点的喻体,进行阐述。归谬论证,也叫引申法,由反面论点,引申出错误的结论,以对方反面论点。这几种方法在文章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6.文章结构。

议论文的基本框架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三段论证程式”,但不同的文章,根据内容、问题的需要,又往往演化出多种结构方式,如并列式、递进式、总分式、对比式、综合式,等等。要注意分析议论文的论证过程,把握它的思路,理清它的结构。分析结构有两个重点:一是分析段落、层次;二是分析论证方法的使用。分析段落层次时,首先看文章到什么地方完成了提出问题的任务;从什么地方开始分析问题;到什么地方结束,归纳出结论。在分析问题时,还要注意论证方法的使用,如有的段集中使用事实举例的论证方法,有的段则侧重引用名人名言进行论证,有的段则集中阐述道理进行论证。段落的领起句往往是关键,要紧紧抓住它进行分析认知。

7.内容探究。

内容探究是议论文阅读的一个重点,概括文章内容(或全文内容,或部分语段内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文中寻找表现中心的句子;另一种则是用自己的话对文章内容进行概括。做这类题要从宏观上把握文章,在细微处寻觅答案。从宏观上把握,即从作者的思路出发,进行分析,挖掘其深层含义。在细微处寻觅,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扣住题目中的关键词语,留心文中提示性、暗示性、总结性的词句,要注意文中的议论句、格言、警句等;概括道理要由事及理、由物及理,归宿是“理”,“理”应有普遍性、哲理性、深刻性;答题时,要善于组织文中的词句或者格言、名言、警句等,概括内容一定要扣住文章的主旨进行生发。

第5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一、法律推理的构架--司法三段论

 

法律逻辑学在国内生根发芽已有20多年的历史,而在国外更可追溯至20世纪的中叶,德国的学者克卢格(Ulrich Klug)率先使用了"法律逻辑"一词。我国学者对法律逻辑的研究从最初的用传统形式逻辑原理来解释司法领域具体个案的研究方式到依靠现代逻辑系统来重构法律逻辑体系,在这一阶段,我国法律逻辑研究实现了第一次转向--法律逻辑现代化转向。而在1997年,第八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上,雍琦教授发表的《关于法律逻辑性质及走向的思考》一文中,创见性地提出:"我们在进行法律逻辑研究的过程中,就不应囿于形式逻辑固有的原理、原则;对司法实践中逻辑问题的探索,也要敢于超越形式的眼界。"[1]从而开启了法律逻辑学在国内的又一次重大转向--法律逻辑的法理学转向。

 

至此之后,法律逻辑学在国内,不单关注形式逻辑原理(包括现代逻辑)之于法律领域--主要是司法领域中的适用,同时更注重法律适用过程中公正合理性及结论可接受性等的问题。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亦即人们常说的法律逻辑问题,其核心是法律推理。"[2]法律推理绝不是逻辑规则的简单适用,这一点早已为中外法律逻辑学者所共识。而在法律逻辑学两次研究方向的转变后,人们在关注形式法律推理之时,也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实质法律推理(或称非形式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表述通常采取演绎的形式。但是,一个三段论不管表面上看起来多么具有逻辑性,实际上它不过是大小前提及大小前提的逻辑关系而已……关键性的问题是:(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2)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以及(3)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3]所以,司法三段论的推理模式是法律逻辑研究的重点对象,司法判决的思维方法正是体现这样一种三段论模式,大前提由法律规则构成,而认定的案件事实充当小前提,案件判决结果即是依据大小前提演绎的结论。以至于西方的一些分析实证法学家认为法官就应如"自动售货机"一般,只需机械地操作三段论推理模式,即可获得一致的案件结论。然而,"司法三段论表面上的严谨往往是一种假象。对前提的选择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家的直觉,这会使结论变得不确定。"[4]曾经设想法律作为一个自足自洽的体系,依靠逻辑规则严格系统化,从而构建出形式化推理的金字塔,在司法实践面前轰然坍塌。现金,关于法学推理的纯形式化道路已然少人提及,因为横亘于前的构建确定无疑的司法三段论大、小前提的两座大山几乎无法逾越。正如德国著名法学教授No霍恩(Norbert Horn)所说:"虽然法律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学派认为对规范适用的逻辑阐述是可能的……人们对此不无怀疑。"[5]

 

二、司法三段论的核心--前提构建

 

法官在裁决案件,进行法律推理过程中,首先是以现行法律规范来构建大前提。一般而言,大部分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了的案件都可以较容易地寻找到确定、明晰的法律规范。但不可否认,法官在这一寻找过程中,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难题:(1)法律规范未涉及相关领域,也即立法空白;(2)相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就相同事实有不同的规定,即立法冲突;(3)法律规则本身含混不清,存有歧义,即规范条文、概念的模糊;(4)法律规范之间与立法原则相冲突;(5)法律规范与道德伦理、社会习俗相冲突;等等。总之,我们无法期待存有一套自洽封闭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得所有案件事实都可纳入法律的涵摄中。所以,大前提的构建绝非轻而易举、一目了然。卡尔o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就警戒过:"大家切不可认为,单纯由法律条文的文字就可以得到大前提。每个法律都需要解释,而且不是所有的法条都规定在法律中。" [6]

 

而小前提的构建--案件事实的确认,更是复杂异常。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并非自始'既存地'显现给判断者,毋宁必须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才能形成案件事实。众所周知,当事人、公诉人乃至证人、鉴定人等提供的案件材料、信息并不是都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决的依据,而需要进过论辩双方的质证等司法程序最后经由法官认定,才能作为定安依据。在这一过程中,法官会首先确认发生的具体事件(包括"是否发生过"),而这就需以双方提供的证据为根据;其次,法官将考虑发生的事件之于法律规范中的意义,也即要评断这些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件中的要素。当然,上述两个步骤在思维中往往是同时、交叉进行的。

 

法官在构建小前提的过程中,需要推理认定的主要包括:(1)证据的证明力,包括证明资格与证明力度;(2)案件事实;(3)案件事实的规范化,也即使得案件事实能为法律规范所涵摄。上述的认定仅依靠逻辑的方法是无法实现的,保证法律事实真实性的,往往不是演绎的逻辑推导,而是科学观察与实验方法。所以需要法官对法律事实予以解释,进行重构。然而,对法律事实的获得,常被要求是单向、价值无涉的,一种客观的认定。非演绎的逻辑方法是否可以实现这一要求呢?对这一要求更深层面的思考,则可以总结为:此处需要他偶能的核心问题因而就是:法律事实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是'客观'的?

 

三、前提构建的困境--对法律论证理论的反思

 

针对大、小前提构建的论证,中外法学家对此都提出了一些极富创见性的方法论与理论进路。

 

1. 阿列克西的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

 

罗伯特·阿列克西的论证理论汲取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哲学理念,强调理性商谈的作用,认为"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7]但仅凭普遍理性实践的论辩方法并不一定能达成对陈述的共识。为此他提出了六组规则和形式:(1)解释的规则和形式;(2)教义学论证的规则和形式;(3)判例适用之规则和形式;(4)普通实践论证的规则和形式;(5)经验论证的规则和形式;以及(6)所谓特殊的法律论证形式。从而在程序性保证共识的形成。

 

2. 图尔敏的论证理论

 

图尔敏的主要研究课题,就是拥护一个透过法律论证以回归日常实际论证的理论。他的论证理论的基本构架包括:(1)说者提出主张(Claim,C);(2)若主张内容无争议,就被接受,若有论辩一方对"C"有异议,则主张者需提供根据--事实数据(Data);(3)若提供的"D"仍无法使对方接受,则不仅需追加新的"D",还需对"D"与"C"之间的正当、适恰性进行说明,这一推理规则就为保证(Warrants,W);(4)若对方对"W"进一步提出质问,则需要强有力的佐证(Backing)作为依据,予以强化论证;(5)在完成上述论证后,主张者还应主义在一些情形下需对结果的陈述予以一定的限定,以避免过分绝对的结论;(6)最后,对结论还可进行一些保留技能的陈述,即抗辩(Rebutial),其作用在于用来表示遮断'保证(W)'的普遍正当化之特殊理由。

 

3.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

 

针对现代逻辑学的形式化、符号化而无法与法律实践相切合的困境,佩雷尔曼在古典修辞学的基础上讨论了一种非形式的价值逻辑,命名为"新修辞学"。在司法审判中,形式推理往往无法应对价值判断的问题,如何保证推理的性质,如何使价值冲突得到和解,这就需要依靠论辩推理,也即一种带有对话式的论辩方法。

 

4. 麦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论

 

麦考密克(Neil MacCormick)的法律推理首先肯定了演绎推理在司法裁决中的作用,"在某些案件中一个稳当的判决可能完全是借助演绎性论证方式在法律上进行证明的。"[8]其次,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法律规则需要解释,只有待解释的问题解决之后演绎推理才有可能。而这就需要一个二次证明的过程。二次证明必然意味着对做选择所依据的理由进行论证,即论证如何在相互对立的裁判可能之间做出选择。他的推理理论重构了演绎推理的正当论证之可能,也阐述了道德规范、法律原则在二次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5. 国内学者论证理论进路

 

对法律推理的前提构建研究,我国的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早在九十年代末,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教授在《民法解释学》一书中,就法律规范的解释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探讨了漏洞补充、利益衡量等的各类解释方法,与也引发了国内法学方法论理论研究的热潮。此后谢晖、陈金钊教授等以西方哲学诠释学的理论为根基构建以对话--论辩为特征的法律解释学体系。

 

总而言之,无论国内国外,就法律推理的前提构建问题,学者提出了各类有益的理论进路。可主要概括为:(1)各类以道德分析哲学为背景,强调价值判断之于法律推理过程中的反思作用的论证理论;(2)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背景,强调对话、商谈理性的论证理论;(3)以胡塞尔的现象学为哲学源流,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为背景的法律解释理论;等等。

 

不可否认,这些论证理论为法律推理的前提构建提供了有效的理性支撑,但与此同时,它们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反思。主要表现为:

 

(1)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距离较远。首先各论证理论存在术语抽象,论证程序、规则繁琐的问题;其次,各理论缺乏实证的研究过程,在以哲学理论为渊源的构建中,表现为一种理论直接到理论的思维过程。这样往往加大了实务人员的掌握与操作的难度。

 

(2)多元性的论证标准使得论证理论在司法实践种缺乏统一的认定。各种论证理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解决法律推理中前提构建的"明希豪森困境",但论证理论本身提供的标准--比如诉诸论辩共识、诉诸道德伦理、诉诸先验等,都是存有争议而需要再次证明的。这再一次重复了前提构建时的困境。

 

司法是法律的公正实践,目的是解决纠纷。作为方法论的法律逻辑(法律推理)不应是远离实践,成为法学家之间玩弄的"玄学",更不应是繁琐复杂的理论堆积,成为"一台累赘的运作机器"。毕竟,司法实践者--尤其在当下的中国,他们需要的是一种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工具来辅助司法审判。正如雍琦教授早在法律逻辑研究初期便提出的:研究法律逻辑的目的是为了给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套有效的智力工具或手段,是为了应由于司法实践……我们在进行法律逻辑研究时,就不能不考虑到广大司法工作者对成果的接受能力。所以如何为论证理论的困境寻找一条更为简洁而有效的思维进路,如何使法律推理的工具理性真正普遍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当下法律逻辑界亟待思考与探索的。

第6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论证,经济效益

可行性论证是企业投资过程的重要环节,其旨在优化投资方案,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控制力度的实效化,对于整个投资过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可行性论证工作中,要切实做好材料收集及分析预测工作,以实现论证的真实有效性。在实际的论证工作中,关于工作的认识不足及论证效率的问题,是可行性论证中比较突出的两点问题,因此在工作中要进行有效的完善,以做好对各风险因素的规避。

1、可行性论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性

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下,投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为规避投资风险,优化经济效益,需要在决策前期,做好投资可行性论证,尤其是关于项目可行性的评估,是优化投资决策,评估投资经济效益值的重要途径。可见可行性论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经济效益的优化及固定资产控制的强化是其重要性的突出点。

1.1优化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可行性论证旨在技术、经济、财政等领域基础上,对工程的投资决策前期开展调研、科学分析及相关评估工作。它是一种跨学科、多领域合作的研究过程,其涉及内容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技术科学等,它可以优化投资的经济效益,有助于相关决策的落实,尤其是投资者的决策运行。

1.2强化固定资产控制。在多元化的经济体制下,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内容繁而细,涉及技术、经济评估等领域。在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中,技术的论证是提高项目先进性及效率的重要手段。而经济评估,旨在对相关投资资源,进行前期的预测工作,进而基于预测的反馈信息,对投资项目科学系统的研究分析,尤其是对于投资方案和投资周期的优化工作,是强化固定资产控制力的重要手段。而固定资产的控制,在于前期建立系统的投资程序,以优化固定资产的投资效果,规避好各方面的投资风险。

2、固定资产投资中可行性论证的步骤以及方法

现代项目的投资,在于可行性论证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开展可行论论证分析中,论证的步骤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材料收集阶段,一个是分析预测阶段。在这两个阶段的工作中,需要基于动态分析法和静态分析法,以确保论证分析的有效性。

2.1可行性论证的步骤

2.1.1分析材料的收集。在材料的收集工作中,要做到材料的真实性、针对性、指导性,这样才能确保收集工作的有效性。在实际的收集工作中,需对企业产品的研发及工艺水平等现状进行收集。而关于厂址的选择、商业网点、环境、交通运输等基本的分析元素,要强化收集的力度。同时,产品成本、费用,以及资金流动,要做好前期的材料准备工作。关于投资资金来源及金融的动态资料,都是可行性论证的重要分析因素,在材料的收集工作中,需要认真完善和落实。

2.1.2分析预测。分析预测的工作开展,是在收集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预测涉及经济、社会等领域,是优化决策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分析预测对于整个项目的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2.1.2.1动态分析。动态分析主要是财务内部的收益率分析,对决策计划中的各资金流进行相关折现率的控制,以反映资金流向的盈利率。分析的动态性是指对各现金流的折现系数的计算,以量化出财务现金表的资金流入和流出量。同时,财务的净现值也是动态分析主要对象,关于收益基准率,以及折旧率的计算。

2.1.2.2静态分析。静态分析为对投资周期、投资利率及清偿能力等内容的分析。在投资周期的分析中,利用财务的现金量化表求得现金投资的回收期限,且期限都小于规定的日期,说明投资方案切实有效。同时,投资利率的分析,是投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旨在分析企业投资利率的计算及财务盈利能力的有效评估。

3、可行性论证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现代企业的投资,离不开有效的可行性论证。在实际的论证工作中,领导对于论证环节的重视程度不够及部门的配合度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可行性论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1论证工作缺乏重视性。论证工作作为投资前期的重要内容,在实际的操作中,缺乏企业部门的重视,传统的投资理念忽视了可行性论证的必要性。尤其是部分部门领导的可行性论证观念淡薄,在工作的开展组织中,各项论证工作不到位,论证评估带有形式化的色彩,在论证的内容上,缺乏准确性和指导性。所以,在实际的论证工作中,要落实好各部门的职能,对于论证工作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评估,做到认真全面的对待,以落实好各方面的工作要点。同时强化领导的论证意识,对于工作的落实及全面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2各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性。在论证工作的开展中,多个部门的同时涉及参与,尤其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对于全面的开展论证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实际的论证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承担,缺乏各部门的协同工作,以至于工作缺乏全面性,论证的经济价值缺乏。因此要落实好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强化工作的力度,以提高部门的工作执行能力。同时,各部门要协调和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开展,对各论证内容,进行全面的开展。

4结语

项目投资带有诸多的风险,在风险的规避中,关于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可行性论证优化了经济效益,对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控制,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在论证工作的开展中,对于材料收集、分析预测的工作,要做到认真全面,以避免论证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这样,才能有效地落实论证工作,规避投资中的各风险因素,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徐红.浅谈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9):1-2.

第7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论文摘要]三段论分为三个部分,即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司法三段论的应用是法官推理过程的体现,但是司法三段论并不等同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在法学领域中的简单应用,而是融入法律实质内容,推导出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裁判结论的方法论工具。文章是便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视角来探讨三段论推理评价。虽然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律论证 三段论 涵摄

对于司法三段论,理论上,人们曾一度将其作为法律适用的最普遍的基石,但又曾把它批判得一文不值。在新的方法论观念下,传统的法学三段论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在当今法律论证理论中继续存在,三段论推理继续在法律论证中发挥作用。

一、经典的三段论法律推理模式

“三段论”是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发现之一。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有两处出现关于三段论的定义,一是在《论题篇》:“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一是在《前分析篇》:“三段论是一种论证,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某些异于它们的事物便可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 从这两处定义可看出,亚里士多德对三段论的定义是比较笼统的,也并非人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三段论。即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因此,亚里士多德所创造的三段论应是广义上的三段论,是陈述某些事物的论证,它不同于假定的情况,必须如此陈述。最典型的司法三段论是barbara(全称肯定)逻辑三段论公式在法律中的运用。长期以来,我国学界流行的也是这种“三个词项、两个前提”式的三段论。这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至今流传甚广的经典的例子是:

所有的人都会死

苏格拉底是人

因此,苏格拉底会死

三段论的论证力量在于言说者和受众接受论证的前提都是理所当然的。三段论推理是根据两个前提所表明的中项M与大项P和小项S之间的关系,通过中项M的媒介作用,从而推导出明确的小项S与大项P之间关系的结论。三段论推理通过人工构造的形式语言与建立的演算系统,从前提到结论给人以“必然地得出”的印象。于是在法律领域,人们对它一直是充满着各种各样的误解。所以需要首先对此种误解予以解释,这便需要对逻辑进行探讨。

二、逻辑在法律上的运用

逻辑在法律上的运用即推理在法律上的运用,是人们思维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逻辑的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结论都必须借助逻辑的方法得出。但关于法律中所使用的逻辑,一直是争议颇多的领域。从法律适用过程的整体视度来看,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实现是通过将普遍性的法律规则符合逻辑地适用于当下的个案,而此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借助演绎逻辑的司法三段论应用,即作为大前提的抽象的法律效果必须经过具体化才能适用于具体法律事实的要求并导出相关的具有法律效果的结论。“是故由三段论法所获得的结论中关于法律效果的部分,必须被作进一步的具体化。把其法律效果中之抽象部分相应之具体事实代进去,例如:将人、时、地这些具体的事实代入法律效果中与之相应的部位”。而司法三段论便为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提供了一个相对清晰的逻辑论证,并对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和捍卫规则的权威性等问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博登海默把法律中的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他所说的“分析推理”指的是“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推推理。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指的是: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博登海默同时认为不是在任何时候分析推理都起作用。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分析推理不起作用,而应该诉诸辩证推理。这三类情形是:

(1)法律未曾规定简洁的判决原则的新情形;

(2)一个问题的解决可以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抵触的前提但必须在它们之间做出真正选择的情形;

(3)尽管存在着可以调整所受理的案件的规则或先例,但是法律在行使其所被授予的权力时考虑到该规则或先例在此争议事实背景下尚缺乏充分根据而拒绝使用它的情形。

但现在逻辑学界的大多数人并不把辩证逻辑作为逻辑的一部分。因为现代逻辑强调的是逻辑的形式化特征,而辩证逻辑无法提供形式的真理性,通常只是把它作为广义的科学方法论中的方法。

三、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的运用

司法三段论不是形式逻辑三段论的简单应用,而是融入相关法律实质内容,在法律和事实间整合的应用。这在法学中的运用就是对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进行建构时的一种循环,卡尔·恩吉施的比喻更恰当一些,认为是在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之间的“目光的流连往返”。而这种“流连往返”就是相互建构,它们之间是动态的建构,法律规范建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也在建构着法律规范。在“流连往返”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主要过程:一,确定具体的生活事实,即实际上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想象;二,对该案件确实发生的确认;三,将案件事实作如下的评价:其确实具备法律的构成要素,或者更精确地说,具有大前提第一个构成部分即法律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相对于社会生活事实来说是滞后的和不完善的,但这是法律规范的先天必然性。法律规范是抽象化的和一般化的,在与法律事实进行着相互建构时,它是由上往下一步步地具体化,而复杂和具体多样的社会生活事实却相对于法律规范采取的策略是由下往上一步步地抽象化和一般化。

事实与规范的“来回穿梭”并由此带来的涵摄观念的根本变化构成了现今法学家关于法律适用的基本特征主流观点。作为一种一般的逻辑形式,三段论推理是唯一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中都有的内容。但是在法律领域,长期以来,人们对它一直是充满着各种各样的误解,甚至是意见截然相反的误解。在后现代法学声势强劲的当今学界,形式三段论更是难逃被彻底解构和颠覆的毁灭性打击。

众所周知,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国内法学界都是个流传颇广的一种说法。霍姆斯批判了在他之前法学中的“逻辑形式的谬误”,亦即认为在法律发展中唯一发挥作用的力量是逻辑。不过,当今美国法学家布鲁尔基于对霍姆斯所使用的“逻辑”概念的五个不同意义的分析,认为霍姆斯所批评的对象并不是演绎推理本身。同时认为,霍姆斯的巨大影响实际上却是误导,甚至是有害的。“由于霍姆斯不恰当地把‘经验’放在‘逻辑’的对立面,使得好几代的律师、法官和法学教授(不管是否沿着霍姆斯的道路)事实上没有把严格的逻辑形式研究放在法律课程中的适当位置。”⑤结果美国的法律文化普遍地缺乏清晰的司法论证,没有能够达到更高的理性水平。当然,这种观点似也过分夸大了霍姆斯的理论对美国法律界与法学界的(消极)影响,不过其对霍姆斯的批判在较大程度上亦颇中要害。

关于演绎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霍姆斯在批判兰德尔的时候其实混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逻辑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而布鲁尔所要捍卫的观点是,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中充满着经验,而经验又要受逻辑的检验。

第8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 中考;议论文;阅读试题;应考方法

纵观近三年来全国各地的中考语文试卷,议论文阅读选文材料大量涉及课外,由语段向整篇文章转变,阅读量有较大增加,上海、武汉等地尤为突出,给人启发,给人教益,让人深思的文本成为阅读新热点;考查内容体现人文关怀、教育导向。人文性和教育性已然成为中考议论文选文命题的重要原则之一。能力设置重在考查学生的阅读、分析和运用能力;考查方式由主客观题并存向纯主观题转变的趋势,加大了开放式试题的考查力度;试题形式多样,选择、填空、简答、阐释、概括、提炼观点、补写论据等形式都有,自由发挥类、知识迁移类题目大量涌现,文化内涵越来越丰富,时代气息也越来越浓厚。材料大多关注成长品质和读书治学方法等,其目的在于引导考生热爱读书、健康成长,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正确理解、提取、概括文章的中心论点;辨析不同类型的论据及其与论点的关系;概括论据和为文章补充恰当的论据;理解和分析文章使用的论证方法、论证过程;探究文章的内容及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思想意义;能从文章的观点中获取有益的启示,并进行切合实际的拓展。议论文选文一般来自课外,具有教育性、文学性和时效性。作品表现了作者对生活和生命的思考,体现了作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考生与之产生共鸣,并引发思考,从而准确地检测考生议论文的阅读水平。

一、议论文文阅读考查的一般内容

(1)理解文章的思想内容,看出文章的论证方式,了解作者的态度和观点。

(2)理清文章论述的层次,把握文章的论点,能从文中找出或概括论点,理解中心论点与分论点之间的关系。

(3)了解文章的论据,会分辨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并了解它们在阐明观点方面的作用。

(4)了解例证法、引证法、对比论证法、比喻论证法四种论证方法和反驳的方法。

(5)领会议论文语言的严密性和词语的感彩。

(6)理解、探究议论文的中心和价值。

(7)能把文章的议论内容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从议论文中中获取观点材料,进行拓展延伸,以加深理解并应用于生活实际。

二、议论文阅读考查的命题特点

(1)议论文选文一般来自课外(09年课外选文占90%以上),具有教育性、文学性和时效性,选材侧重于道德、修养、文化、读书、创新等方面的论说性文章。

(2)题型上以主观性试题为主,出题角度多样。题量一般为4-5道小题。

(3)主要考查学生对阅读材料的整体理解分析能力,对文章主要内容的把握。

(4)议论文阅读的相关技法的考查仍占一定比例。中心论点的辨析、判断、提取、归纳,论证方法的辨识理解、论据类型的认识分析、论证结构的清理划分、议论文语言的严密性都是必考内容。其中论证方法的考查不再停留在只知道文章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还要进一步理解论证方法的作用。

(5)考查学生从阅读中获取观点材料并应用于生活实际的能力。

(6)开放性探究式试题增多。引导学生关注道德修养、关注文化传承,关注读书治学,更加注重让学生领会作品所体现出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

三、议论文阅读考查的走向预测

(1)选文可能全面选用课外文章。

(2)内容上侧重于道德、修养、文化、读书、创新等人文和文化色彩浓郁的文章。

(3)题型上客观题可能消失,主观题可能一统天下,开放性探究试题将进一步增加出镜率和分值。

(4)对文章解读能力的考查,仍将是说明文阅读考查的主要内容。①理解重要词语在具体语境中的含义和作用。阅读材料中出现的科学术语、科学概念,能对其含义做出正确解释;重要代词所指代的内容,能够具体解释;修饰限制性的词语,能对其作用阐释清楚。②理解重要句子在文章中的意义和作用。能找出段落或全文的中心句,对其在段落或全文的地位、作用做出阐述。③正确把握文意,概括要点。能够把握文章的大意,从中提取重要信息;对段落的内容进行归纳;对全文要点进行概括;根据文意,给文章增加标题。

(5)理解并掌握议论文的技法,仍将是议论文阅读考查的重点之一。

(6)注重培养考生的人文素养,将是议论文考查的一个亮点。

(7)选文内容侧重于具有人文色彩的文章,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为人处世。

(8)侧重考查学生对选文的整体感知的能力:对文章主要内容、主要观点的理解。

(9)主观题占主导地位,开放性试题分值增加。

四、议论文阅读应考策略

(1)吃透课标和考纲,把握议论文基本考点和题型。

(2)理清议论文知识要点,学会知识迁移和拓展,做好知识储备。

(3)立足能力技法试题,做到稳拿基本分数。对于议论文基本解读能力和议论技法的考查,复习时要注意提炼技巧、总结规律,最好能形成一整套答题模式,增强理解分析能力,真正掌握议论文阅读的基本能力。

(4)关注人文素养试题,争取拿到发展分数。特别是对于材料分析题、阅读感悟题、论据补充题这些开放性试题,复习时一定要拓展思维空间,克服思维定势,注重思维创新,发表独到见解,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

(5)关注道德情操、思想修养、意志品质、行为习惯、兴趣心态、社会民生、文化读书类文章,关于读书治学的知识,关于道德修养的知识,关于处世交往的话题等类文章应多加训练。

第9篇:论证方法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 法律论证 三段论 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 DF052 文献标识码:A

一、导论

法律论证是一个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古时候人们多用对话或者论辩的方式来进行论证,到现在的文明社会开始有了对法律裁决进行论证。 法律论证理论为何会兴起?这是有着多种原因的,传统司法体系中,裁判者的任务主要是通过机械的演绎来得出裁决,而没有自由裁量权的。立法者订立的法律是神圣而完美的,没有任何缺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所有的事实都是与法律设定的完全一致,裁判者们所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表面所呈现出来的法律问题,还会涉及到一些列复杂的、内在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法律论证的出现,到了二十世纪,人们开始认识到,裁判者不能只是一个机械演绎者,还必须要进行自我的价值判断,所谓的自我的价值判断,就是要在尊重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和选择,但是这样的解释和选择也不能使恣意的,不能危害到民众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在进行个案裁判的过程中,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裁决找到合法、正当的理由。法律论证因此有了自己的舞台。

对于法律论证,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论证是包括立法论证和司法论证的。而所谓的立法论证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对将要制定的法律条文进行的论证;司法论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条文判定案件或事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的论证,它既包含诉讼过程的法律论证,又包含了作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论证。 而狭义的法律论证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的共同体用一定的根据和理由,确认作为案件判决结果存在的个案规范命题的可接受性的思维过程。而本文着重讨论的是在司法中的法律论证问题,即狭义的法律论证。

二、传统的法律推理的缺陷

司法三段论理论是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的理论,它是通过演绎推理将大小前提和结论相联系,通过对大小前提的推定,由裁判者运用机械的演绎方法得出结论。这种理论固然有其好处,它能保障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因为此种理论的前提就是,首先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清晰,不能随意变更,是权威性的,裁判者在运用法律时,是毫无顾忌的。

其次是在裁判的过程中,裁判必须是完全的中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到了二十世纪,人们逐渐认识到,裁判者作出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判断,而且几乎往往涉及正义或者道德方面的所谓价值判断。 传统的法律推理形式对于立法的要求就大大提高,这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能够考虑到一切情况,能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包含在制定的法律当中,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案件具有复杂性,而法律规范只能是一种一般性的规范,这两种本身之间就是具有矛盾的。事实上,立法者在立法时候是不能够预见到所有可能发生的状况和社会以后发生的新变化,所以其只能选择在法律中作一般性和原则性的陈述,而未做清晰而明确的规定。虽然“一些法律条款的含义从字面上就一目了然,人们对其含义不会发生误解和争议,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法律条款由于出现含混不清的字眼,其含义变得模棱两可、捉摸不定,令人颇费踌躇。” 这样就会导致裁判者在裁判过程中寻找大前提出现问题,因为大小前提必须是相适应的,如果按照传统的司法三段论来说,大前提要完美的和小前提契合,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与预先设定好的大前提十分吻合的,这对于裁判者来说,寻找出大前提就十分的艰难。裁判者必须对案件作出裁决,而又无法从现有法律中找出能够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者机械套用法律规则后可能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公,这时候我们就不能再机械的使用三段论,而必须赋予裁判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解释和选择法律规范的权力,有着自己判决的价值评价和对基本价值衡量与选择,但是在赋予裁判者这些权力的同时,我们要必须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那么裁判者就必须对其作出此种裁判作出说明理由,说明此种裁判是合乎法律并且适应案件需要的,这就需要法律论证的出现。

三、法律论证理论

法律论证理论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司法理论的否定,其不仅强调法律的权威,认为人们必须遵守法律,按照法律办事,但另一方面也承认普遍性的法律与案件产生矛盾后,裁判者究竟该选择哪一个规则是可以争论的,或者说法律规则在具体化为判决的同时,裁判者必须能够通过解释论证加以确定,这就承认法官用于判案的法律不是现成的法律,而是经过法律人面对个案进行论证后的规范,已有的法律仅仅是论证的依据,它要求应用于个案的法律命题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合理的。阿列克西说:“证立的要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正确性要求,至少就法官判决而言,可以超越此点而通过实在法加以证立。……这就使法官基于实在法的判决被置于正确性的要求范围之类。” 法律论证,其理论基础是普遍实践证成的。其是阿列克西为了解决关于规范性命题的证立问题,在讨论了有关实践论辩的若干有代表性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阿列克西说:“立法程序中所创制的法律规范解决不了所有的难题。问题很清楚,它们不能够对司法判决完全加以确定。” 之所以需要普遍实践证成,不是说对每一个规则都得进行证成,而是意味着任何规则都可能是证成的对象,这就意味着,无论什么样的规范性命题和规则都可以加以证成,都得进行证成。但是这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无穷的论证,为了证立一个命题,我们找寻另一个命题来支持,而为了证立另一个命题,我们又找来另一个命题来证立,会无穷尽地循环下去,阿列克西认为:“要能够避免无穷的递归,看起来惟有通过下面的方法:在某一个地方中断证立过程,并通过某种不再需要论点的决断取而代之。” 所以我们必须从某点中断,使得某一个命题是不需要证立的。法律论证主要是确认最终判决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式可接受的,所以只要我们其中的一个命题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找到成立的依据即可使证立终止,不需要继续下去。

法律论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个案法律规范命题的可接受性,其并不是要求确定判决的真或假,而是为了确认判决的可接受性,亦是合法性和正当性。裁判者在判决中,不能随便拿出现成的法律径行判决,其必须为自己的裁判找到正当理由,哪怕是最简单的案件,也要清楚知道为什么运用这个条文,说服自己,说服他人。

四、法律论证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法律论证可以排除司法专断,首先,在疑难案件中,很可能对法律出现多种解释,或者几个法律之间出现矛盾,或者并没有法规规定,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三段论理论就遇到了麻烦。法律论证理论就能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它既承认法律的权威性,成了传统法律教义学的作用,同时又承认了法官判案的创造性,认为法官判案必须说明理由,而这种理由又是能被证立的理论。 法官判案不能跟着感觉走,必须是一种理性的判决,能够为其的判决找到支持的理论依据,要经得起普遍实践论证的检验。

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法律判决的证成,过于简单,说理相当不充分,甚至于是一种走形式而已。这些判决书有时候缺乏逻辑性和针对性,它们总是以传统的三段论形式出现,大前提法律规定,小前提案件事实,和结论,许多的法官都是以一种机械的推理来判定案情,这种裁判方式假设了一个不现实的前提,即一个案件裁判的合法性结论是唯一的,而事实并非如此,适用于同一事实的法律原则、规范可以多样,法官分析论证之后的法律内涵才是案件适用的“真正法律”。

另外,根据阿列克西的普遍实践理论的第二组理性规则,实践论辩即是对有关规范性命题的主张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寻求合理性的根据。 这就要求必须打破法官一个人的专断局面,使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参加辩论,提出主张和质疑且不受强迫。这也是法律论证所应遵循的规则,保证每个诉讼参与者的论证权利,而这正是我国所欠缺的,特别是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剥夺了被告人的辩论权利,而由法官或者社会舆论来主导案件的结果。

五、结语

法律论证理论是可以弥补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不足,防止司法的专断和混乱,而且其可以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能够减少社会的不安定性,裁判者在案件中的处理与法律论证息息相关,当今我国的法治还不发达,司法程序经常混论,判决结果经常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法律论证理论对司法实践的发展有着很好的引导作用,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

(作者: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

注释:

焦宝乾.法律论证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97页。

熊明辉.论证及其评价.第一届全国非形式论及与法律逻辑研讨会论文集.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2004年9月,第175页.

焦宝乾.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及其思想背景.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王洪.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页.

【德】阿列克西,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第263页.

【德】阿列克西,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第266页.

【德】阿列克西,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第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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